第七节 婚丧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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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039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婚丧习俗
分类号: K892.22
页数: 4
页码: 328-331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分水村婚丧习俗及丧葬改革和婚俗改革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婚丧习俗 分水村

内容

一、婚嫁
  旧时婚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决定儿女终身。解放后,婚姻自主,或经人介绍,或自由恋爱,男女相处同意后,择定日期结婚。婚前一般女方父母到男方家,互相认识,商榷婚前准备工作,然后男方父母回访女方择定结婚日期,各自为子女操办。当日,男方备轿车若干到新房,大摆宴席,丰俭因条件而异。如今婚仪多样,有在家操办,有酒店备席,还有旅行结婚。
  二、婚俗
  (一)童养媳旧称团圆媳妇。旧社会穷苦人家抚养不起女儿,从小经父母包办,图些钱财,送至婆家寄养。待长大后,举行简易仪式即完婚同居。男方多为当婚而未婚的穷苦人家大龄青年,夫妻年龄悬殊,女方多受岐视、虐待,建国后,此俗绝迹。
  (二)入赘旧时,男子就婚于女家并成为女家家庭成员,名曰“入赘”,俗称“养老女婿”或“倒插门”。凡此多系有女无儿之家,一般由女方办理婚仪。承担赡养岳父母的义务,方可享有继承权。解放后,提倡男到女家落户,受国家法律保护,男女一样。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实行计划生育,七十年代一对夫妇一对孩,八十年代独生子女率越来越高,男到女家屡见不鲜,陈规陋俗不复存在,入赘这一名词的含义发生了质的变化,与旧时的入赘有根本上的不同。
  (三)改嫁旧社会,在封建礼教束缚下,少妇亡夫不准改嫁他人,迫使终身守寡,名曰守节。此歧视妇女之陋习,解放前早已废除,建国后,婚姻自由,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再受歧视。
  (四)换转亲此风之兴系穷苦人为解决婚姻困难而形成,一般男女双方因容貌不扬或年龄较大,当婚而未婚,而双方家庭又均有未婚姊妹,两家互换结亲者称换亲。三家以上推磨式转换者称转亲。其成婚后程序类同普通婚俗,只是一切从简而已,至今很少。
  (五)打伙拉帮套男女双方丧偶后,均同意同居而未明媒正娶之婚姻,聚散随便,时间不定,谓之打伙。男性未婚而与有夫之妇同居谓打伙,多为女方虽有家庭,子女孩子多而又贫寒,独身男愿为其承担经济援助而自然形成,有妇男忍气吞声且默认。解放前较为多见,而今属不道德行为,未经法律保护下的非夫妻关系,是不允许的。
  三、婚俗改革
  建国前,多数富裕人家追求早生子女,争取四世同堂,五世其昌,男子十几岁甚至七、八岁就完婚,而新娘少则十五、六岁,大则十八、九岁,夫妻年龄相差悬殊。男方成年以后,女方却红颜早衰,老妻少夫,抱恨终生,童养媳则与之相反,老夫少妻,抑郁寡欢。1950年《婚姻法》颁布,法定男性20岁,女18岁方可结婚。早婚之习随即废除。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提倡晚婚,农业户男25岁,女23岁方可结婚。1981年新《婚姻法》颂布,将法定年龄改为男22岁,女20岁。九十年代,男子早婚之习有所抬头,一般不经登记,擅自结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不断进步,人们的观念发生很大变化,男女结婚年龄多超出法定年龄,终生一胎自然形成,有的只婚不育。
  四、普通丧俗
  旧社会,凡长辈亲人死亡,亲朋披麻戴孝,焚化纸箔,报送浆水,男扎“马”,女扎“牛”等各种“纸活”。装殓死者的棺木一般涂成紫檀色,棺头画上图案,俗称“花头棺材”,两侧二十四孝图。将死者装入棺内称“入殓”,入殓给死者“净面”、“开光”,孝子跟随主持者念叨“开眼光明亮亮,开鼻光闻香香,开耳光听八方,开嘴光吃八方,开心光亮堂堂,开手光抓钱粮,开脚光走四方”的“开光词”。棺木视家境而异,贫困者底、帮天(盖)厚1、2、3寸,中等家境2、4、6寸,富豪之家3、6、9寸,有杨、松、柏木之别。灵柩出殡后,死者的房子要由“阴阳先生”净宅,驱鬼镇邪,死者生前穿戴的衣服、被褥、枕头都要送到十字路口烧掉。
  建国后,丧葬吊祭的习俗有所改变,封建迷信活动逐渐减少,特别是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殡葬改革,实行火化。遵照毛泽东主席“移风易俗,改造国家”的教导,198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批发民政部党组《关于共产党员应简办丧事、带头实行火葬的报告》,1985年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开展平坟活动,狠抓火化,1985~1996年火化率100%。但旧时丧葬礼仪仍用保留,尸体虽然火化,仍将骨灰装入棺内土葬。还增加“彩电”、“轿车”、“美元”的“纸活”,凭吊仪式“与时俱进”。
  逝者弥留之际,即置于灵棚,忌讳死到炕上,咽气后,家人大恸举哀,哀毕,往返三次哭向土地庙,谓之报庙。今仍存此俗。与此同时,乡亲邻里闻讯而至,帮助搭设灵棚,悬挂纸骨突、报丧等。一日三遍庙,烧纸祭灵,棺前摆放供馔,长命灯,香炉碗。此后至出殡前一天午后四时许送盘缠,辞灵。逝者亲眷,同族近支晚辈跪伏灵前,烧香叩拜,近支分人换供品,迎候亲友乡里吊唁,谓之辞灵。入殓一般在当晚或亲眷到齐,瞻视遗容后方可扣棺。丧期有三天、五天之分。丧期亲眷全身缟素,今时兴佩带黑纱,以取代素服。出殡为丧葬之大仪,是日辰时鸣丧开吊,举哀,起柩承重孝子执幡,余皆跟随其后,至路旁跪伏,行三拜九叩礼,孝子破盘,引棺就道至茔地或火化后安葬。有七不出八不葬之俗,此风至今尚存。
  五、特殊丧迁葬
  旧俗以男为主,女先亡不得占穴,即不能按支脉葬于祖茔,暂葬于墓地一侧。待夫逝后,始起出尸骨合葬。起骨殖则由死者子女办理,破坟后,一人掌伞或布遮避日光,另一人按人体骨骼结构排放小棺材内,执招魂幡,由长子捧回如仪安葬。今此俗已废。
  六、丧葬改革
  建国后,旧有的丧葬习俗逐步得到改革,葬仪渐简。1978年以来长春市人民政府实行火化,火化率在90%以上。但木棺土葬仍沿至今,逝者骨灰存入棺内入土安葬。虽有集中骨灰存放地,农村仍按祖茔按顺序下葬,每年政府要求平坟不留坟包,过后仍由逝者家人培土隆起,至今屡禁不止。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长春市志》

出版者: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本书共二十二章,分别记述了长春市分水村区划与建置、党政机构、农业、村办企事业单位及驻村单位、分水小学、前分水岭屯、腰分水岭屯、朝鲜族屯、人物、礼仪、习俗、谚语、歇后语、方言、民间传说、百岁寿星、长寿老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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