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划生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98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2
页码: 121-1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分水村计划生育发展情况,分别记述了晚婚晚育、节育绝育等。
关键词: 长春市 分水村 计划生育

内容

解放前,盛行早婚多育,人口是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解放后,由于人民生活和医疗卫生条件的逐渐改善,人口迅速增长。1971年,推行“晚、稀、少”(晚婚,间隔时间长,少生)的原则,控制了多胎生育,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1978年,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最多两个,最好一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届一次会议把计划生育载入国家根本大法,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多胎改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计划生育率不断提高。
  一、晚婚晚育
  晚婚晚育是控制人口增长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规定,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妇女24周岁以上的为晚育。“文化大革命”中断。1971年以后,进一步提倡晚婚晚育。按计划规定人口指标,晚婚晚育率逐年提高。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了《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干部的公开信》,号召广大党员和干部终生只要一个孩子,自觉做到晚婚晚育。
  二、节育绝育
  1962年开始提倡计划生育,以节育、绝育为主要措施。
  1973年,组织结扎手术,绝育、上环、服药为综合措施。
  1978年,节育采用“一环二扎”的办法。提倡一对夫妇一对孩,继而终生只生一个孩,列入国策,提出少生优生的口号和经济要上去,人口要下来。
  1980年,村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4人,分片包干专职抓计划生育工作。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长春市志》

出版者: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本书共二十二章,分别记述了长春市分水村区划与建置、党政机构、农业、村办企事业单位及驻村单位、分水小学、前分水岭屯、腰分水岭屯、朝鲜族屯、人物、礼仪、习俗、谚语、歇后语、方言、民间传说、百岁寿星、长寿老人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分水村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