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形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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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96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组织形式
分类号: F321.4
页数: 2
页码: 57-58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分水村组织形式有土地改革,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联产承包责任制。
关键词: 农业 组织形式 分水村

内容

一、土地改革:1948年10月,长春县全境解放,中国共产党长春县委员会,根据《中国土地法大纲》的规定,把农村阶级划分三种类型,9种成份。三种类型是:贫农、中农、富农地主。9种阶级成份是:雇农、佃贫农、贫农、佃中农、中农、富裕中农、佃富农、富农、地主。
  二、互助组:翻身后的农民,积极响应党中央“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号召,在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下,组织各种类型的互助组。分水村1954年实行互助组。试点地方还要早。
  三、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随着生产深入发展,互助组的组织形式已不适应生产再发展的需要,逐渐扩大组织规模。分水村1955年走初级社道路的有5个。
  四、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1955年10月,党的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农业合作社问题的决议》提出“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土地无偿入社,车、马、农具作价转归集体所有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经济组织,一般是一屯一社,居住集中的一屯两社。实行集体劳动,统一管理,按劳分配。分水村从1956年至1958年8月为高级社阶段。
  五、人民公社:1958年5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向全党和全国人民提出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的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8月,中共中央北戴河会议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人民日报》发表了毛主席“还是办人民公社好”的号召,1958年9月17日兴隆山成立人民公社。
  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之后实现了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1980年分水村七个自然屯12个小队全部实行土地承包到组,1982年又由组承包到户。由于相当一部分农户不要土地,口粮由国家定销,经营几年后,土地分配中出现一些显而易见的问题,在一轮承包期一定15年不变的基础上,1990年至1992年利用3年时间对人在户不在、户在而人不在、升学、提干、转非的、应分土地而没承包的进行了土地调整。第二轮承包从1997年开始,中央一定30年不变。又出现了死亡人口占有土地,出生的没有土地,征用后土地减少,建房、筑路、绿化等占用,这些因素,程度不同的又出现了与现状有很大差异,而且日趋严重。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长春市志》

出版者: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本书共二十二章,分别记述了长春市分水村区划与建置、党政机构、农业、村办企事业单位及驻村单位、分水小学、前分水岭屯、腰分水岭屯、朝鲜族屯、人物、礼仪、习俗、谚语、歇后语、方言、民间传说、百岁寿星、长寿老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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