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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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二轻和纺织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925
颗粒名称: 第七章 管理
分类号: F425
页数: 70
页码: 188-257
摘要: 本章记述了本世纪初期至1988年长春市纺织工业企业管理发展情况。
关键词: 企业管理 纺织工业 长春市

内容

长春市的纺织工业始于本世纪初期(1910年以后),中间几度兴衰,发展至今已有70年的历史。纺织工业初期阶段的生产方式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手工作坊方式,产品单一,生产力低下,产品自销,原料自购,管理简单粗放。20年代中期,由于世界纺织产品畅销,长春市的纺织工业也处于第一次飞速发展期。工厂广建,从业人员大量增加,开始形成自发的“同业公会”,旨在团结一致,互助互利,号召“执行同业规则”(执行同行业的统一标准),促进“品种改良”(提高产品质量),以抵制外货(提高本行业自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抵制外国产品充斥市场),来“防止权利外溢”。这种“同业公会”形式的管理机构虽然松散无力,但就当时而言,对发展纺织工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30年代以后,日本帝国主义侵入,伪政权开始对重要产业实行“经济统制”,纺织工业亦在其中,地方工业受到制约,没有自主经营权和生产管理权,使民族纺织工业极度衰败,一蹶不振。1945~1948年,国民党统治时期,内战不断加剧,国民党政府无暇顾及工业发展,长春市的纺织工业处于停业状态。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十分关心国计民生,鼓励和扶持民族纺织工业发展,使纺织工业如雨后春笋般兴起,迅速恢复并得以飞速发展。起初(1949~1952年)多是家庭手工业和小作坊,只有少量的股份制工厂化企业,其管理也基本是自产自营自销,产品单一,受市场经济控制。但各家各户管理水平相差甚远,产成本差距很大,质量没有统一标准。后来成立了松散性的联营社,旨在生产上统一规划,形成分工。联营社只设办事员,主要负责产销方面的联系工作,不管理具体事宜。生产仍以各家各户为单位,质量标准不统一,工艺加工不规范。特别表现在针织加工和服装加工上,管理水平很低,多是自产自销、自行规定质量标准和规格指标,销售随行就市,价格极不统一。1952年,针织工业成立了“同行业委员会”,负责管理针织行业,销售形式是给百货站搞来料加工,质量标准、规格指标和生产工艺开始统一规定。1955年,成立了长春市针织生产合作社,隶属长春市手工业联社,总社设在南关区南大街72号。此时,合作社内部开始形成生产管理、劳动管理,使管理工作走上轨道。1952年,长春市成立了地方国营长春市服装厂和被服生产合作社,将一些服装个体业户改造为国营和集体企业的职工。1952年到1956年,相继对全市的服装业户进行合营,成立了21个被服生产合作社,隶属于长春市缝纫鞋帽联社领导,管理工作步入轨道。1955年10月,为便于对全市77个从事棉纺织、印染业的私营小厂和手工业户实行统一管理,成立了“长春市棉织公司”。从1956年开始,逐渐对公司内的小厂进行“公私合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到1960年时,全市棉织公司合并改造成7家公私合营和地方国营工厂,对于统一生产管理和产销经营实现了集中管理。由于私营小厂合并成较大的企业,企业人员扩大,人才集中,物力财力相应加强,设备相互补充,生产工艺得到统一完善,产品质量明显提高,生产成本降低,并开始逐渐建立健全了生产计划、财务、劳资、安全、设备、工艺和成品检验上的管理制度和职能部门,管理水平逐年提高,各项规章制度日臻完善。
  1958年在“大跃进”高潮中,社会主义改造步伐加快,企业管理水平更加提高,其管理形式逐渐形成适合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统一模式。1959年到1966年期间,长春市的棉织业、印染业、毛纺织业和针织复制业的所属企业逐步改造为“公私合营”或“地方国营”企业,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时,全部改为国营全民企业。服装加工业的21个被服生产合作社也被先后合并成10几个服装加工厂,成为大集体所有制企业。这些企业虽隶属关系不一样,但其内部管理制度逐渐成熟,管理机构设置基本完善,逐渐形成适合本厂的管理系统,各项管理基本形成制度化。
  1978年以后,随着工作重点的转移,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也开始发生变化。特别是1982年以后,市场经济开始形成,并逐渐取代计划经济,市场竞争激烈,企业急需“转轨变型”,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1984年以后,纺织系统推行“厂长负责制”,各主管部门开始适时地给企业“松绑放权”,让其“自主经营、自主管理”。各企业也相应地理顺了内部管理机构,成立了企业管理,现代化管理等部门,开设了销售公司和服务网点,建立健全了信息反馈,经济承包和现代化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使企业内部的管理逐渐与市场经济接轨,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
  长春市的纺织工业经过70年的发展,特别是解放后40年的发展,形成了本行业的各类管理系统,虽然都大同小异,但由于行业不同,企业经营规模不同,其管理方式和具体内容不尽相同。1988年,长春市纺织系统分为6大类行业,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管理系统。这6类行业分别是:棉纺织业、印染业、毛纺织业、针织复制业、服装加工业和机械配件业。随着这6大行业的分工,各种行业的细化,各个纺织企业的内部管理经过几年、十几年和几十年的独立运作,已分别形成适合自己的管理模式。特别是进入80年代以后,各企业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选择,在商品大潮的不断冲击下,更加意识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于自身素质的提高”,因此更加强化基础管理,重视科学管理,使其管理水平逐渐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方向上发展。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机构沿革
  建国初期,长春地区的纺织工业十分落后,以后虽经发展,仍相对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纺织管理机构的建立也较晚。在1981年以前,长春市没有独立的纺织工业管理机构。
  50年代初期,纺织企业多是私营小企业或手工业作坊,故当时较大的私营小厂隶属于区工业处。如益新棉织厂归宽城区工业处管理,东泰棉织厂归二道河子区工业处管理,东兴染色厂和恒利棉织厂归南关区工业处管理等。一些手工作坊则多以“合作社”或“手工联社”的形式隶属于各区工业处或市手工业局管理。如当时的针织生产合作社隶属于长春市手工联社管理。1956年公私合营后,工厂几经合并,逐渐发展壮大。这些“公私合营企业”和“地方国营企业”的隶属关系分别为:区工业处、市手工业局(后改市二轻局)或市轻工业局。像较大的棉织印染企业,如长春市棉织厂、东兴染色厂等归属于市轻工业局管理,而服装企业则归属于市手工业局管理,一些较小的大集体企业仍旧归区工业处管理。“文化大革命”后,一些“公私合营”企业全部改为全民企业,统一划归市轻工业局管理,而一些以“合作社”形式出现的集体企业(服装企业和区属小厂)分别归市二轻局管理和区工业处管理。由于长时间的分散管理,给纺织工业的发展带来诸多不便。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行业的统一管理,市政府决定成立独立的纺织工业管理部门。
  1981年6月23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以长府[1981]121号文下发《关于改变纺织工业公司隶属关系的通知》,将原长春市一轻工业局所属的纺织工业公司分出来,作为长春市纺织行业的专业公司,由市政府直接领导,成为局级机构,对全市的纺织行业进行归口领导,成为市政府下设一个独立的职能管理部门。市纺织工业公司成立初期,定编70人,设15个科室,列为企业编制。
  1986年12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原属市二轻工业局的服装工业公司划归长春市纺织工业公司归口管理。服装公司归口后,长春市纺织工业公司改称长春市纺织服装工业总公司(对内称局,挂两个牌子),实行经理制。
  截至到1988年末,长春市纺织服装工业总公司正式定编70人,实有58人,分设18个科室。
  二、历届党政领导
  初建纺织公司时,根据长春市委工交工作部的批复文件,党委领导班子由7人组成,并同时兼任行政领导。白俊奎任公司党委书记兼公司经理,主持党政全面工作。乔继贤任党委副书记,郭庆春、赵维敏、陆颖、袁镇泽任公司副经理和党委委员,吴湘忱任组织部长和党委委员。
  1982年3月,公司领导班子调整,郭庆春、赵维敏、陆颖、袁镇泽4个副经理相继调走,马德山任副经理。为了加强纺织行业的专业化管理,同年5月,从长春纺织厂调任纺织工程师董会维任公司副经理,负责纺织工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1984年12月,乔继贤和马德山离任。1985年5月,梁政凯任公司党委副书记。1986年7月,张仁提任公司副经理,主管生产计划工作。同年8月,郭庆春调回纺织公司任党委书记,免去白俊奎的党委书记职务,实行党政分开。同年12月,白俊奎离休,郭庆春兼任公司经理。
  1988年3月,郭庆春因工作调动离职。4月,调任孙玉芝任公司党委书记兼任公司经理。
  历届经理、副经理任职期间表
  经理:白俊奎(朝鲜族,1981.8~1986.12)
  郭庆春(满族,1986.12~1988.3)
  孙玉芝(女,1988.4~1988.12)
  副经理:郭庆春(满族,1981.8~1983.2)
  赵维敏(1981.8~1983.2)
  陆 颖(女,1981.8~1983.2)
  袁镇泽(1981.8~1983.2)
  董会维(1983.5~1988.12)
  马德山(1983.2~1984.12)
  张仁(1986.7~1988.12)
  历届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任职期间表
  党委书记:白俊奎(朝鲜族,1981.10~1986.8)
  郭庆春(满族,1986.8~1988.3)
  孙玉芝(女,1988.5~1988.12)
  副书记:乔继贤(1981.10~1984.12)
  梁政凯(满族,1985.3~1988.12)
  纪律检查委员会(1985年3月设立书记)
  纪委书记:陈云鹏(1985.3~1988.12)
  三、机关科室
  刚组建市纺织公司时,行政部门设有秘书科、人事教育科、计划科、生产科、财务科、基建科、技术科、劳动工资科、设备动力科、集体企业管理科、总工程师办公室等11个部门。政工部门设有党委办公室、宣传科、组织科、纪检委4个部门。1981年末又增设了工会、团委两个政工部门。
  由于改革的需要,以后机关科室经过理顺和调改,但变动不大,主要有:基建科改为基建技改科;从技术科中分出质量管理办公室;从人事科中分出教育科;增设了企业管理办公室、审计办公室、老干部科。将生产科和计划科合并为生产科;将人事科、与劳资科合并为人事劳资料。集体企业管理科从局中分出,成立了集体企业管理公司(在纺织局内俗称“小公司”)。
  到1988年末,市纺织服装工业总公司的行政部门设有秘书科、生产科、技术科、质量管理科、企业管理科、基建技改科、财务科、劳财科、审计科、教育科、老干部科和总工程师办公室等12个部门。政工部门设有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团委和纪检委,总计18个部门。
  四、基层企事业单位
  1981年6月初,建市纺织公司时管辖10个企业,全部是国营全民企业,它们是:长春市棉织厂、长春市印染厂、长春市绒织厂、长春市色织布厂、长春市卫生材料厂、长春市第一针织厂、长春市第二针织厂、长春市毛巾厂、长春市毛纺织厂和长春市纺织机械厂(1981年6月,由长春市纺织配件厂和长春市轻工设备修造厂合并而成)。市纺织公司成立不久,经市经济委员会批准,同时成立了“纺织工业公司供销经营处”,定编40人,在长春市内分别设有经营部和门市部为企业编制。6月26日,市纺织工业公司又成为“纺织工业公司技工学校”,学员招生纳入市统招计划。7月,将局内“集体企业管理科”撤科改建为公司下属的“集体企业公司”,负责管理公司内大集体企业,这些企业均为公司所属的全民企业的“五七厂”和“知青厂”。
  1982年,原长春市化工局属的长春市石油化工实验厂改建成4800锭精纺呢绒生产厂——长春市第一毛纺织厂,划归市纺织公司管理。1984年,吉林省最大的纺织企业——长春纺织厂由省纺织工业厅下放到市纺织工业公司管理。1986年12月,市政府下发长府〔1986〕253号文件,将原属市二轻局的“服装工业公司”归口给市纺织工业公司管理,其所属的12个服装企业全部归口,同时公司更名为“长春市纺织服装工业总公司”。
  到1988年末,长春市纺织系统共有计划内企业48户(包括县、区属)。其中全民企业16户,市纺织工业公司直属13户,它们是:长春纺织厂、长春市棉织厂、长春市绒织厂、长春市色织布厂、长春市卫生材料厂、长春市印染厂、长春市第一针织厂、长春市第二针织厂、长春市毛巾厂、长春市毛纺织厂、长春市第一毛纺织厂、长春市衬衫厂和长春市纺织机械厂。归口外县的3户:即农安县棉织厂、九台县丝绸厂、德惠县针织厂。集体企业32户,其中公司属21户,它们是服装工业公司所属的11个服装加工厂和集体企业公司所属的10个大集体纺织品加工厂,多为全民企业的“知青厂”和“家属厂”。区、县和乡镇企业11户,多数为乡镇企业和社会福利企业。除企业外,还有技工学校1所,供销经营处1处(含多个门市部)、服装研究所1处。
  第二节 生产计划管理
  生产计划是企业生产的基础管理之一,各企业的生产计划均在主管厂长主持之下,由专门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管理内容、方法和形式虽因企业不同而存在差异,但大同小异,都超不出制度的制定、计划的编制、生产运行调度和生产指标的统计4个范畴。
  一、管理制度
  企业结合本厂实际编制管理制度,并且根据各阶段的变化,不断修定和完善管理制度,使其在生产中起到最有效的作用。企业生产计划管理制度主要有生产计划编制程序、统计工作制度、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制度、产成品入库制度、在制品盘存制度、储备定额管理制度等。有的企业为了加强统计工作和生产中的运作管理,还分别制定出一些适应本企业的管理规章和工作条例等。
  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强化了企业的生产计划管理。1966年到1971年,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一些企业的管理工作处于“有章不循”或“无章可循”的混乱局面,结果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1972年以后,批判了极“左”思潮,生产管理工作得以恢复。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各企业都重点狠抓生产计划管理,不断修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到1988年,每个企业都形成自己的一套管理经验,并通过企业立法和形式,将这些规章制度、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到每个职工之中,用于指导生产计划的正常开展。
  二、生产计划的编制与下达
  各企业编制生产计划均由生产计划科负责。综合计划是根据国家计划、工厂的设备综合能力、原料供应、劳动力和全年产品品种等要素来编制的。各企业对前期生产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研究后制定出本单位的年、季、月生产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厂长)批准后下发工厂的各有关部门执行实施。生产计划批准下发后不得擅自更改,务需全力贯彻执行,在企业中具有权威性。
  1、生产计划的形式与内容
  1980年以前,国家执行计划经济,纺织产品实行国家统购统销,生产计划安排主要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和要求来进行编制的,其他要素作为辅助参考。
  1980年以后,国家为改革开放,开始执行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方针政策,由于市场经济尚未形成,计划经济又开始转变,加之纺织市场从1982年以后走向滞销,所以纺织产品从以前的包销一下子转变为选择收购(只占少部分),大部分靠企业自销。因此企业的生产计划开始调整为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法,逐渐向市场经济发展模式上靠拢。这一段时间,各企业的计划变成了短期多变,以市场调节计划为主适应市场的选择。
  1985年到1988年,随着纺织行业市场形势好转,上级主管部门又加强了宏观控制,计划产品又多起来。因此企业的生产计划编制又从市场调节计划转回到以指导计划为主,兼顾市场调节计划上来。这时已经改革开放多年,企业有相应的自主权,因此完全回到计划经济时代已不可能。但企业又是社会主义企业,完成国家计划又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所以企业生产计划的编制是以指导性计划为主。指导性计划的部分内容是以指令性计划表现的,如对于外贸出口产品,必须以外贸要求为依据,以指令性计划去组织安排生产。
  各企业生产的产品是不同的,所以各企业生产计划的内容也不相同。但生产计划内容是以国家规定的8项经济指标来规定适合自己企业的分解指标,所以说大同小异。但是就产品而言,其经济技术指标不能一样,既使是同行业也不可能完全一样。如毛纺织企业,生产粗纺织物的市毛纺织厂下达的生产计划指标有工业总产值、产量、产品一等品率、毛条一等品率、毛纱一等品率、染色毛匹布质量、全员劳动生产率、耗煤量、耗电量、利润总额、成三降低率、设备完好率和原辅材料采购额等。而生产精纺呢绒和市第一毛纺织厂下达的生产计划内容指标有工业总产值、产量、产品质量、成品一等品率、呢绒用毛率、结办率、纺纱制成率和能源节耗指标等。
  各企业的生产计划指标根据国家规定的8项经济指标(产品产量、品种、质量、利润、产值、劳动生产率、消耗、成本)制定自己的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将指标分解成若干小指标,分别下达给车间、部门,进行严格控制和检查,以确保综合指标的完成。
  各指标体系由各企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来自行确定,但须以完成国家规定的经济指标为确定指标体系的依据。
  2、编制计划的依据和程序
  (1)依据
  企业根据厂长的方针目标,结合工厂的长远发展规划及近期国际、国内市场发展变化信息来制定中长期生产计划。
  企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指导性计划,结合本企业的各方面实际情况编制全年的生产计划。
  企业根据上月、上年同期的生产水平,参照年度、季度计划进度于每月20日~25日前编制月度计划。
  (2)程序
  长期计划由厂长定出编制原则,由计划人员进行初编,再由厂长召集有关部门人员讨论修改,然后上报审查。之后,再经主管部门提出修正意见,最后经本企业计划部门修改后由厂长最后决策。
  年度计划是于上年三季度末四季度初,厂长召集有关部门提出编制原则,由计划人员编制出分季度、分品种的年度计划,厂长审定后,上报主管局审核批示。
  月度计划在编制时要征求车间意见,同时征求主管局的意见。
  计划一经下达一般不作变动,以维护计划的严肃性。若有临时补充之处,须经主管局批准才能生效。
  3、计划综合平衡的内容
  编制计划时,要考虑如下平衡,以求计划的合理性及其在实际运行中的可行性。
  (1)生产能力的平衡:用倒推计算生产能力,决定各工序开台的多少。
  (2)原材料供应的平衡:向原料、材料供应部门提出品种、数量及到货期的计划。
  (3)能源供应平衡:电量由能源部门向电力部门申报指标,供热系统年度计划计算出用煤量,在年初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一次性申请。
  (4)产销的平衡:首先做好市场调查及预测,再根据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原料情况编制作业计划。
  (5)劳动工资的平衡:劳资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结合企业实际,进行定员定额编制,并负责招工培训。
  (6)设备(机修)能力的平衡:设备部门编制出大小平车计划,不得因平车和坏车而影响生产计划的完成。
  (7)品种翻改和新产品开发的平衡:将企业生产的品种翻改的计划纳入正常的生产过程之中,同时给新产品开发和试制留有一定的生产能力,以便为下期计划的完成打下可靠的基础。
  四、生产调度
  协调和解决企业生产,保证生产计划的顺利实施是调度工作的基本职责。设置调度是企业强化生产系统的必要手段,厂部对日均衡生产计划进度的控制是由生产调度来具体协调完成的。通过每周的调度会、专题调度会和生产现场会进行平衡,对所发生的问题进行疏通和解决。
  生产调度会议由生产计划科组织,主管生产的厂长、各车间主任及有关协调部门负责人和调度员参加,设有调度工作会议纪要。企业为保证生产作业计划的完成,形成了厂部、科室(车间)和班组的三级调度网和信息反馈系统,以生产厂长为首,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协调、集中统一的生产控制系统。车间调度员根据下达的作业计划,协调完成车间和班组的作业计划,做好各工序之间生产能力平衡,接受厂部指令,厂调度的临时调度令及生产任务,向上汇报车间生产计划进度。
  厂部设有生产调度室(隶属生产计划科)及跟班调度员负责协调全厂的生产作业。
  五、统计工作
  各企业综合统计工作由生产计划科完成,科内设专职综合统计员。统计工作是生产计划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各企业的车间都设有专职统计核算员,生产工段和班组也设有专(或兼)职记录员,形成自上而下的统计网络。统计人员按国家《统计法》工作,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厂综合统计员的具体职责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规定要求,将各生产车间统计员上报的年、月、旬统计报表汇总,定期定时向上呈报。车间统计员根据车间班组的生产原始记录,及时准确地汇总各项指标报生产计划科。生产统计员根据生产计划的要求,设置各车间、各工段的生产台帐、半成品周转统计台帐等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随着不同企业设置不同,但设置原则是以反映国家规定的8项经济指标为基础,所以从设置上是大同小异。长春市针织厂家设置的原始记录有:①考勤薄、②材料消耗、③产品产量记录、④检斤进料单、⑤质量记录、⑥成品入库单、⑦半成品入库单、⑧染化料消耗单、⑨仓库保管帐、⑩领料单、⑪交接班记录、⑫设备固定资产帐。而像长春纺织厂那样生产车间多,工序多的企业,其原始记录和台帐就更多,仅按1988年统计,长春纺织厂就有原始计录96种,统计报表34种,全厂统计台帐10种。
  企业都有年报、月报制度。
  年报项目主要是:主要产品产量、工业总产值、产品质量、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经济技术指标、专业生产设备、工业企业产品销售、工业净产值和增产值、主要工业产品工业产值净产值分月表、主要工业产品单位成本、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成本指标、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等。
  月报项目主要有:工业净产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
  各企业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带来了企业自身素质的提高。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企业的工作重点都放在生产经营上。1980年以后,各企业都进行了企业整顿,强化了统计工作,上级主管部门也在企业之间开展了企业验收和企业升级检查等项工作,这些工作对统计工作的开展和普及起到了推动作用。统计工作越来越发挥着明显的效果,成为指导生产、改善经营和提高企业管理瞪项工作的得力助手,系统的、准确的和各种有价值的统计资料对领导决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为上级主管部门宏观调控提供了可信的依据。
  第三节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企业基础管理,各企业均设有独立的职能部门。根据企业规模和管理范围,财务管理部门分别称财务股、财务科和财务处。基本上都进行财务管理、成本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3大项职能管理,较大的企业还成立厂内银行和储蓄所,管理职能更加扩大。1979年以后,遵照国务院指示精神,各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通过企业整顿和体制改革,加强了经济核算,建立和健全了会计凭证、帐簿设置和使用,严格了会计核算和成本核算的规范和程序,建立了财务档案,使财务管理更加科学化、制度化,在企业运行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一、帐户设立、会计核算
  长春纺织系统所属企业财务部门分类设置各种帐目,连续全面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及其引起的资金运用和增减变化。财务部门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起到反映和监督的职能,促进企业增加生产、节约原材料、降低成本消耗、加速资金回笼和控制支出等。并借助于计划、核算、分析和检查等手段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经管理水平。企业财务管理部门按照总分类帐户和明细分类帐户进行分类登记,会计科目是按照国家统一会计设置和使用的。企业根据自己具体情况和经营管理上的需要可自行设立三级科目,会计科目分为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两大类。多数企业实行加减记帐法,如长春纺织厂、长春市棉织厂和长春市毛纺织厂等;少数企业使用借贷记帐法,如长春市第一毛纺织厂。在会计核算方式上实行厂、车间两级核算的企业有长春纺织厂、长春市棉织厂和长春市毛纺织厂等,实行厂部一级会计核算的有长春市第一毛纺织厂、各服装加工企业等。各企业多数采用科目汇总的会计核算形式。
  二、成本管理
  企业成本管理主要是成本计划的编制及实施、成本核算、成本控制煌成本分析瞪项业务。
  1、编制成本计划
  各企业在编制成本计划时是依据成本降低指标及企业定额成本指标,以本企业平均先进技术经济定额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其主要内容包括:生产费用计划、按产品类别的成本计划、按成本项目的成本计划、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计划、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计划、可比产品成本降低指标及不可比产品成本计划等。
  1982年以前,纺织行业是单纯生产型,所生产的产品由商业经销部门统销、包销。产品成本的计算是根据国家财政部和纺织工业部的有关规定按用途设置成本项目。其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工资及福利费、产品外加工费、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等。大多数企业采用逐步结转分步计算产品成本。成本核算的主要形式是原料费用直接记入,其他费用按生产工人工资比例分配。1983年以后,企业由单纯生产型转为生产经营型,成本核算也相应推行了目标成本,实行指挥归口管理,预测和编制年度目标成本和目标利润计划。
  成本核算是成本管理的最基础业务,各企业所采取的核算形式比较统一,根据企业的状况和能力在具体管理上也有所区别。纺织系统在此方面管理上比较完善和先进的企业占所有企业的50%。其中长春纺织厂为更好地加强成本管理,在1985年3月编制出建厂以来的第一本《目标成本管理方案》,这是由财务管理部门主持,在关联部门配合下完成的。《方案》的形成对落实各项费用定额的责任,对实行归口成本管理,对确保成本计划的全面实施都起到了促进作用。
  2、控制产品成本
  为了有效地降低成本,把成本控制在最低水平,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十分重视对产品成本的控制。企业内部对物资消耗和费用开支采用了不同的控制办法。有的企业对产品成本实行目标管理,将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和车间班组。长春纺织厂成立了厂内银行,用“厂内支票及费用限额薄”的结算手段来进行结算和控制,以保证目标成本的实施和完成。1986年末,工厂的成本核算部分应用了电子计算机,加快了成本计算的进度和计算的准确性。市第一毛纺织厂实行了全面经济核算工作,生产车间设立成本核算员,各班组开展了以提高产量、质量,降低消耗为内容的统计核算。工厂对于构成成本费用的开支归口管理,由总会计师组织全年计划指标,具体由分管部门负责。
  材料费用按照年度生产任务和产品消耗定额指标,由供应科编制全厂原材料及主要材料、燃料等供就计划,进行合理储备,有效地利用储备资金,节约采购成本,减少浪费,节约流通费用,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控制定额指标,以降低原材料消耗,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动力费用落实到动力管理部门,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和设备完好率。
  人工费用由劳动人事部门按年度工作量安排劳动计划,改善劳动组织结构,以促进劳动力安排合理化,监督工资基金的合理使用,降低人工费的支出。
  车间经费由车间分配使用,在年度安排财务成本计划时,下达一定比例的费用指标,严格控制不能超支。
  企业管理费由各分管部门按照年初下达的费用指标严格控制。
  3、经济活动分析
  经济活动分析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它按照价值规律和物质利益原则,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经济关系,从而达到以最少的劳动、物质消耗和资金占用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1982年以前,企业由于贯彻指令性生产计划,商品包购包销,生产正常运行,对生产分析和资金利用效果的分析不加重视,因此经济活动分析活动不多,一般是年末分析一次,做为当年会计报表的文字说明,分析的内容也仅限于成本分析和利润分析。
  1983年以后,企业转轨变型,各企业都扬长避短,克服“大锅饭”的弊端,开始按经济规律办事,用经济杠杆管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各企业都建立和健全了经济活动分析制度,并从组织形式上配备和强化了核算队伍。做到综合分析、部门分析、专题分析相结合;全厂分析、车间分析、班组分析相结合;日常分析、定期分析、现场分析相结合。采用分析的技术方法主要应用了指标对比分析法、连镇替代法、相关分析法及量本利等分析方法。
  成本分析是经济活动分析的一项重要内容,部分企业采用指标分析对比法和因素分析法。通过本企业实际完成指标同计划指标之比,同定额指标之比,即反映出计划执行情况。企业通过因素分析,分析成本完成的情况,查找出促使成本升或降的各方面因素,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对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
  纺织系统部分企业在实行经济活动分析制度的过程中,完善和建立起两级经济核算制度。长春纺织厂为了提高单产,提高单位产品的利润率,选择最佳生产品种,多次组织较大范围的经济活动分析会,使企业开拓了新品种,增加了经济效益。1984年工厂试行了二级成本计算,增加了车间一级的成本计算,对费用、材料消耗、半成品制成率进行了综合分析,成本的节约和超支与车间工人的工资挂钩。1987年强化质量意识,车间又注意了质量成本分析,使产品质量的指标得到很好地完成和控制。
  三、固定资产管理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管理方面,主要掌握固定资产贬值、净值的增减变化和使用管理,以及其折旧费的提取和使用。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分类,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和使用与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财务部门作综合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的完整性,设备部门和基建部门安排固定资产使用费的支出,诸如企业的基本建设和设备的更新改造等。企业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定期核定帐、物、卡,以确保国家资产的完整。
  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提取办法:企业多以综合折旧率5%为年平均折旧提取费,除上缴国家外,企业留用部分作为固定资产投资改造用。1983年以后,企业提取额留用部分增大,因此固定资产原值增加很快,到1988年末,系统内固定资产原值已接近了3个亿。其中长春纺织厂等一些企业因为是国家重点改造企业,所以固定资产折旧提取从1986年开始100%企业留用。
  四、流动资金管理
  流动资金的管理实行计划管理和定额资金归口管理的方式。加强流动资金的管理,包括流动资金的核定和使用,企业由财务部门负责搞好资金平衡调度,统一对外结算,财务部门按月、年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平衡各部门资金的使用,指导物资管理部门合理购进生产原材料、减少资金占用、降低库存。随着国家政策及改革开放的形势,各企业推行了承包责任制,改革了工艺,缩短了流程,减少了再制品占用,企业以销定产,推动产品销售,减少了库存及资金占用,使一些,企业的百元产值占用流动资金比率下降。部分企业结合实际,制订各项管理制度,有效地控制了流动资金的占用,强化了流动资金的管理。
  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是流动资金管理的一项任务。企业的货币资金,即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管好货币资金要充分利用自有资金,尽量发挥银行存款的作用,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改革开放以来,纺织系统企业注重了流动资金周转速度,使一些资金周转慢的企业也努力提高转率。由于1985年以后,市场上纺织产品处在旺销的好势头,所以近几年流动资金周转速度加快,部分先进企业出现了大幅度突破,为纺织企业普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创造了条件。
  五、专用基金管理
  企业专用基金在1986年以前包括: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福利基金和企业基金。以后随着国家“利改税”政策的实行,项目开始扩大,到1988年末时,专用基金的构成有: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生产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和企业后备基金,其中含有企业职工的奖励基金等成分。
  企业的更新改造基金主要是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从设备折旧中提取,企业留用部分用于设备更新改造。
  大修理基金是企业每年用固定资产原值提取年率(企业一般执行2%~4%),用以恢复固定资产原有性能和效率。对企业的原有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大修和主要部件的更换,以及对房屋建筑物主要结构进行计划修理。大修理工程由有关部门编制计划,厂部同意,下达到有关部门,通过财务拨款或厂内银行财务结算来进行帐务处理。
  生产发展基金是企业根据规定从企业留利中提取30%做为发展基金,用于发展生产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和设备购置等项目的开支。
  后备基金是企业按规定从企业留利中提取20%做为后备基金,用于补助企业的各种基金不足和应付灾害等意外损失方面的支出。
  职工奖励基金是在职工标准总额度内提取,提取率为12%。
  福利基金是从成本和利润留成中提取部分,主要用于按规定支付职工的医疗费、生活困难补助、其他福利费、集体福利设施以及应负担的价格补贴等。
  新产品试制基金是从企业的销售收入和企业留利分配中按比率提取,主要用于开发新产品。
  企业专用基金的管理是依据企业的实际,采取统一计划、集中核算,按计划拨款。具体工作由企业财务部门按照收入总额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分配方案,最后通过集中审批、汇总平衡,经厂长批准后执行。
  专用基金的提取范围及比率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其支出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六、厂内银行
  1983年,吉林省在企业内部资金管理上推行“厂内银行”的机制,部分企业如长春纺织厂、市第一毛纺织厂和市棉织厂等在降低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完善了制度和程序,逐步建立起“厂内银行”。
  “厂内银行”把一部分宏观银行机制职能引进到微观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上,使银行的反映监督、控制、调节和促进作用与企业财会的反映、监督、控制、调节和促进作用结合为一体,运用内部计划定额成本、内部计划价格、内部借款、厂内货币资金以及内部利润等一系列经济杠杆来促进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和政策法令的要求进行。企业通过厂内货币资金的使用,使会计的控制职能具体化。由于推行“厂内银行”的管理模式,相应的会计科目必然要随之设置,改变了单纯生产领域的核算为整个生产技术和经营过程的核算,健全和完善了会计核算体系,使专业会计核算的深度和广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厂内银行”的核算对象是厂内经济承包和有限额指标的费用。核算范围是根据企业内部经济承包范围或有关部门的费用限额确定。
  “厂内银行”的结算方式:
  ①“厂内银行”支票结算。
  ②“厂内银行”支票代领料单、代劳保领料单、代技措大修理领料单。
  ③限额本结算。
  “厂内银行”的工作内容是:
  ①建立与完善各种定额。
  ②编制厂内结算价格目录。
  ③制定厂内结算规定程序。
  ④确定“厂内银行”与结算户单位的会计帐户名称、帐号和印章。
  ⑤统一设置厂内结算、会计核算的凭证、帐簿、报表及承包考核报告表。
  ⑥规定报表制度。
  ⑦培训各部门的专业人员。
  ⑧审批贷款工作。
  ⑨统一厂内结算工作。
  “厂内银行”的设立使企业采取了“双轨制”的核算,即建立3套会计核算体系,除了建一套“厂内银行”核算体系外,不打乱财务科(或处)原有核算基础,还建立一套“厂内银行”与车间、部门的会计核算体系。车间、部门核算资金、成本、利润并考核其经济效果。厂内各核算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往来都通过“厂内银行”进行结算,因为与财务科(处)的会计核算可发生直接联系和衔接,因而在核算方法上形成了3套帐并存的局面。
  企业财务管理通过“厂内银行”起到了控制厂内各部门的限额指标的作用、降低了全厂的费用指标和产品成本,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
  七、审计工作
  1984年后,纺织系统内的一些企业开展了审计工作,增设了审计机构和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如长春纺织厂、长春市棉织厂和长春市第一毛纺织厂分别设立了审计处或审计科。这些企业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抓好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1.遵纪守法、廉洁奉公;2.文明礼貌、谦虚谨慎;
  3.调查研究、依靠群众;4.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审按程序、务取证据;6.认真负责、细致扎实;
  7.结论正确、处理恰当;8.坚持原则、敢于碰硬;
  9.依法办事、不徇私情;10.忠于职守、保守秘密。
  各企业审计工作实行以来,首先加强了企业内部控制,进行了以财务收支为重点的审计,如对应收款项审计、承包奖金审计等,同时还经常进行财务制度大检查。1986年后,针对一些企业的不正之风,监督检查了滥发奖金、实物和大吃大喝等问题进行了以维护财经纪律为重点的审计工作,同时也开展了企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审计工作。这些审计工作的内容和侧重点围绕着企业深化改革和生产发展服务,结果是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秩序,净化了企业的财经管理,给反腐倡廉带来清新之风。但到1988年末,审计工作内容比较保守,对厂长(经理)一级的领导干部还没有进行过经济责任审计,反映出审计工作还处于未成熟期。
  八、会计档案管理
  企业把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列入了档案管理议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企业都建立了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建成会计档案室,加强了对会计档案的妥善管理,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部分企业统一保管(与行政、技术等资料),归入档案室专门管理。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主要有档案的管理、整理、统计、借阅、保密、鉴定、销毁以及归档的范围、类目、保管期限等制度。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自己企业的会计档案制度。仅以长春纺厂为例,会计档案包括财务报表、各类账簿和各种原始凭证等。自1967年至1986年共藏3927卷(1987、1988年尚在整理中)。其中永久性396卷,25年期129卷,15年期3402卷。分类藏卷有年度会计决算、工资单396卷,现金、银行、专项存款账、档案移交帐129卷,总帐、各类帐和原始凭证共计3402卷。
  第四节 劳动工资管理
  纺织系统内各企业都设立了劳动工资管理机构,有的独立设科,有的与人事、教育和安全等部门联合设科。但劳资管理都相对独立,主要分管劳动工资、劳动人事调动、劳动组织等方面的管理工作。1980年以后,一些纺织企业生产规模扩大,招工人数急剧增加,企业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也相应加强,各企业都强化了劳资管理,保证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有序发展。
  一、劳动管理
  1、用工形式及制度
  纺织系统各企业的用工形式及管理制度由上级主管部门控制,一般企业不能越权。特别是1984年以前,用工指标均由上级主管劳动部门审批后,企业方可执行。
  各企业招收的全民固定工人范围限制在市区内。1970年到1983年企业所增加的人员分别是从城市下乡知识青年和城市待业青年中招收,干部来源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部队转业干部及外部调入干部。
  1984年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字〔1983〕11号文件精神,企业用工制度及形式更改,开始实行合同工制度。1984年以后各企业招收的工人都属于全民合同制工人。
  在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劳动合同制是一项新的改革。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的劳动保险金的提取由过去退休的提取改为退休前在职期间均衡从工资中提取一定数额,克服了老企业因退休职工人数过多而负担过重的弊端。
  各企业招工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报招工计划,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收新工人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和上级主管部门批示,由劳动工资科制定方案,经主管厂长批准,按照规定的地区、对象、条件组织实施。
  实行合同工制度后,各企业分别制订《合同制工人管理暂行办法》,招收合同制工人时履行签定劳动合同书的手续。合同书的内容包括生产任务、合同期、试用期、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劳动保护、解除或变更合同的条件以及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责任等。
  由于纺织系统各企业工作性质所定,招工中女工多于男工,加之工作条件艰苦,每年招的工人流失调转较多。仅长春纺织厂1965年到1987年共招工人9363人,其中先后调出4223人之多,将近一半的工人流失调出。为此需年年进行招工,招工既困难又频繁。1984年到1987年末,长春市纺织局所属企业共招收合同制工人4千多人,其中长春纺织厂招收1760人,市第一毛纺厂招收737人,其他厂也有不少招工。
  企业内部职工的调动,根据定员编制或基层单位实际需要予以调配。职工调至省外或由外省调入及本省内调动,经企业主管厂长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职工退休退职
  1978年前职工退休退职按照1953年政务院颁发的《职工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1978年以后国务院又颁发了(78)104号文件《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及吉林省有关文件精神,在办理退休工作的同时,开始执行子女顶替的办法。1983年9月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对符合《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有关条款规定的退休、退职工人停止子女顶替。截至到1988年底,纺织系统内各企业的退休、退职职工已超出2千多人。其中长春纺织厂共办理退休职工308人,离休干部61人,其中作为子女顶替的新工人245人。
  退休、退职职工在纺织系统内比例偏高,因为纺织企业大多数是公私合营企业,老职工占比例较大。仅以长春市毛纺织厂为例,到1988年末,企业职工总数为1200人,但离退休职工超过500人,给企业压力较大。
  3、劳动纪律
  1981年以前,各企业在劳动纪律管理方面贯彻执行1954年政务院颁发的《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以及本企业参照各地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的一些规章条例。1982年企业实行整顿以后,部分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82)2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适用于本企业的《厂规、厂法》,开始了以法治厂。一些企业还围绕整顿劳动纪律进行广泛地宣传教育和严格地组织考核,使劳动纪律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不同程度地提高了企业的自身素质。对一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经教育仍不悔改的职工,企业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和本企业的厂规、厂法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厂籍。仅长春纺织厂自1966年到1987年末,就处理违法违纪职工989人次。
  三、劳动组织及定员定额
  纺织系统各企业劳动组织形式基本相同。1979年以前,各企业实行生产区域负责制,企业依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立分厂和车间,实行生产统一指挥,分三级管理〔即厂级、车间级和工段(或班组)级〕。也有部分企业实行甲、乙、丙、“三、三”轮班制的生产组织形式,由分厂厂长或车间主任负责组织生产。1980年以后,部分企业实行甲、乙、丙、丁“四班三倒”的运转生产形式,但劳动组织管理仍是三级管理组织形式。
  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各企业都制订和完善了本厂的《劳动定额定员管理制度》。定额定员管理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一定冲击,在批判“关、卡、压”,实行“劳动不计报酬”等极“左”口号下,定员定额管理曾一度被废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经济委员会和纺织工业部经过广泛调查论证,先后制定了7个行业(棉纺织、缫丝、丝织、毛纺织、麻纺织、针织、印染)的定额、定员标准,即“可比产品用工”,并作为考核企业的技术指标之一。
  “折可比用工”是纺织工业部为了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在同行业之间便于对比而制定的。具体的计算要求是:将同行业生产的所有品种,规定其中一种为标准品种,其他品种采用折算系数换算成标准品种,不同品种的产量用同一品种产量表示出来。工艺要求不同、劳动定员也不同的品种用工,规定品种差、特殊需要差、原料差、外销包装差等用工差别,给予增减,换算成标品定员。对于企业规模不同,设备类型不同,采用设备差、规模差的办法给予增减,使之可比。“折可比用工”的考核指标分为三档:一档是国内先进水平,二档、三档是各地区和企业学先进、赶先进分步骤达到的水平。
  纺织公司内所属企业以“折可比用工”为基本依据,结合本厂实际情况进行了用工定额定员,基本原则是:以生产任务定岗位,以生产岗位定人员。1986年后,各厂的定额定员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基本完善了用工考核办法。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各企业都采取5项措施;(1)更新设备。(2)改革工艺。(3)提高操作技术水平。(4)强化科学管理。(5)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把个人技术、劳动态度、完成定额的好坏多少与个人的工资奖金结合起来。但是由于各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所实行的定额定员管理办法也不相同,企业间的定额定员指标也不尽相同。
  四、工资调改
  长春市纺织行业执行国家统一工资标准6类工资区的多种工资标准,干部执行国家统一工资标准6类区干部类标准。
  纺织系统的各企业自1956年公私合营后到1988年末,共经过6次较大的工资调改。
  第一次是1957年,几家公私合营企业在合营以后,由于历史原因存在着工资差异较大的问题,工资设有等级等弊端,不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为了解决这方面的矛盾,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公私合营企业改革的决定》及长春市有关工资改革的指标精神,理顺和调整了职工的工资,对职工实行了定岗定级,对极个别的高工资进行了调低,为以后的工人定额计件工资积累了最初的依据。这次参加工资调改的职工达到100%,极大地调动了工人的积极性。
  工资调改后,职工工资不作大范围调动,工人采用计件和计时工资制,采用考级和考绩相结合的办法,工人工资实行8级工资制,干部实行国家统一工资标准。由于当时的行业工资差别较大,职工工资调改后也不能理顺成标准工资,加之工资长时间不调改,故而工资标准极不统一,“同工不同级,同级不同酬”的差别相当普遍,为以后的工资调改带来很大困难。
  第二次工资调改是1972年,根据国发(71)90号《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员工资的通知》精神,对部分老职工调整工资。规定范围是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中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3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2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1级工和低于1级工的工人,以及与上述工人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工作人员。1972年5月,纺织企业调改完毕,各企业的职工工资都不同程度得到了提高。长春纺织厂调级职工2164人,其中填平补齐1422人,中专调正定级158人,升级面40%,提高月增资额2677.8元。长春印染厂填平补齐及上调职工为152人,月增加工资额746.55元。
  第三次工资调改是1977年12月,根据国务院(1977)89号文件和吉革发(1977)156号文件关于《吉林省调整部分职工工资方案》的通知精神进行工资调改。工资调改的重点是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职工,对个别表现突出的人员也可以调整工资,调整工资人数应从严控制在15%以内。同时,对不属于上述调整范围内而工资偏低的职工适当增加一些工资:6类地区标准低于38元的可增加到38元,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标准工资低于43元的可增加到43元。在此次工资调改中,长春纺织厂有2247人增加了工资,人均增资6元,升级面为44.4%,比原来标准平均工资增长2.81元。长春市印染厂有370人增加了工资,升级面为38.07%。长春市第一毛纺织厂有316人增加了工资,增资额为1896元,升级面为40%。其他企业也都有相当大的升级比例,全纺织系统平均升级面为40%左右。
  第四次调整是1980年2月,根据中发(1979)70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全国物价工资会议纪要〉的通知》和国发(1979)25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职工升级的几项具体规定》以及吉发(1980)11号文件关于《吉林省职工升级方案》通知精神进行调资的。这次升级是以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为基础,按40%比例升级。这次升级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均有一定突破,如长春纺织厂有1926人升级,实际升级面达45.9%,工资总额增加了8527.7元,人均增资4.43元。
  1981年10月根据国发(1981)144号文件,还对企业内从事文教卫生工作的职工调整了工资。仅长春纺织厂一家就有290人升级,增资总额达到1968.4元,人均增资6.8元。
  第五次调改工资是1983年11月份,根据国务院(1983)65号文件和劳动人事部第人薪(1983)146号文件精神及纺织工业部关于在一线生产工人中实行岗位制的意见,在全市的纺织企业中进行了一线工人工资制度改革。1982年末在册职工全部参加改革,其中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同时调整工资。对等级制工人实行工资调整的改革,对生产一线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岗位工资分为五岗:一岗81元,二岗75元,三岗69元,四岗64元,五岗60元。凡是在册职工1982年以前参加工作,不论时间长短,能独立顶岗,且保质保量完成定额的职工均可享受岗位工资待遇。这次工资改革简化了工资标准,有利于工资管理。同时同工同酬,克服了“论资排辈”和“吃大锅饭”的弊端,有利于调动一线工人的生产积极性。
  第六次调资是1985年,根据国务院(1985)29号文件精神,按照吉林省调改办公室关于《国营企业工资调改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其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活力,简化工资标准,理顺工资关系,为逐步完善工资制度创造条件。1985年12月末在册的全民所有制固定工、合同工均属本次工资改革的范围。
  等级工资制执行企业新拟定的工资标准时采用先套后升的办法。干部按现行标准工资额就近套入新工资标准,正常套升级后对生产工作骨干按30%再升半级工资。
  岗位制工资的工人依据吉林省劳动局企调字(1985)第15号文件批复和参照纺织工业部颁发的《劳动规范》提高了岗位工资标准:一岗90元、二岗86元、三岗82元、四岗76元、五岗72元。
  1987年10月,长春纺织厂根据吉林省劳动局转发国务院、劳动人事部《关于1986年适当解决国营企业工资问题的通知》和市劳动局《关于1.80元增资额利用企业职工升级》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对部分职工调整工资,共有3387人升半级工资,人均增资5.77元。
  毛纺织行业与棉纺织行业的工资标准略有不同。长春市毛纺织厂从1965年建厂时(与地毯厂分家独立建厂),由于吉林省没有毛纺织工资标准,企业参照地方国营棉纺行业工资标准,与长棉、绒织等企业执行同等工资标准。1982年经吉林省劳动厅批准,工资改行毛纺织工资标准,比棉纺略高。全厂执行毛纺工资的职工(生产一线工人)约400人,月工资总额增加800元,即在原棉纺工资等级上平均增加2元。1977年增长工资人数153人(调资面占40%),年增加工资总额14628元;1979年增长工资人数197人(调资面占39.3%),年增加工资总额16463.76元;1983年普调工资520人(升级面占44%),工资总额增加62714元;1985年工资改革中有610人增加了工资(升级面占54.8%),增资总额20863元;后又经过1986年的工资改革和1987年的调编等,使市毛纺厂的年工资总额达到179.5万元,人均年工资1496元。市第一毛纺织厂建厂后(1983年改建毛纺厂),在1985年的工资调改中有890人升了级(升级面占39%),年增资额85440元,人均月增资8元。
  五、工资及奖励
  在工资的管理方面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工资制度,包括职工的转正、定级和调改。在职工奖励上,1982年以前,除部分职工有综合奖外,没有实行其他奖励制度。1982年以后,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开始实行不同的奖励办法。其中一些奖励是以承包形式,用多劳多得的计酬形式发给职工;对非承包职工,则以奖金形式发放。
  1、工资制度
  在纺织系统没有建立公司时,各企业分别由区工业处、市轻工局和省轻工业厅管理,工资制度基本实行8级工资制,但工资标准极不统一。1980年,根据国务院(1979)259号文件《关于调整工资区类别的几项具体规定》,对全市纺织系统的工资进行调整。纺织系统内各企业的工资实行了8级纺织标准工资制度,1级工为30.8元,8级工为83.3元。使得企业间的工资标准趋向统一。
  1981年,长春市纺织工业公司成立,一些分属管理的企业开始集中管理。但由于历史原因,企业间的工资标准存在差别,同企业中不同工种和部门间的工资标准也不统一,给管理带来麻烦。
  1985年,依据国务院(1985)29号文件精神对国营企业职工的工资进行了套改,采用先套后改的方法,使得工资标准达到统一。等级制工资仍是8级工资制,但有15个副等级,弥补了过去分行业、分工种的多种工资标准造成的差异。对一线生产工人(纺织一线工人)实行了岗位工资制,分为5岗工资制。通过这样理顺套改,将原来全纺织系统上百样的等级工资统一归划成20个不同等级工资。
  2、奖励与分配
  在分配形式上也进行了改革:主要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定额工资、计时奖励工资等多种形式,根据不同企业和不同工种来采纳不同的分配形式。各企业的职员干部及外用服务人员、设备保养工人都实行计时工资制;棉纺织、毛纺织、针织、印染行业的一线生产工人采用定额工资制;服装行业的一线生产工人采用计件工资制;一些企业内部的承包形式多采用计时奖励工资制,这种工资制是计时工资和奖励相结合的一种工资形式,能较好地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1985年以后,企业经济制度进行了深化改革,经济承包制范围扩大,为适应改革,各企业都制订了《企业经营承包和奖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不同承包,采取多种形式的工资奖金支付办法。如长春纺织厂的生产车间采用《联产承包计件分配方案》和《百分计奖分配方案》等,一些企业的中层干部试行浮动责任津贴和浮动工资等制度,都扩大了奖金分配,充分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纺织系统的各企业先后制订了《工资奖励制度》,分配形式多种多样,坚持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较好地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的奖金分配,使职工的平均收入逐年提高。特别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提高幅度更大。以长春纺织厂为例:1978年职工人均年收入627元,到1988年职工人均收入达到1749元,提高了2.8倍。
  到1988年末,全地区纺织系统职工人数29754人,工资总额4127.7万元,人均年工资1452万元。
  第五节 供销管理
  供销管理是企业经营的基础工作之一,纺织系统内的各企业都设有独立的职能部门。中型以上企业现在基本都将供应和销售分别设科,如长春纺织厂供销管理部门分设:供应处、原料处、销售公司、运输处4个部门。而小型企业现在还统设供销科或供销股,集中管理。虽然机构设置不一样,但管理职能、工作范围则基本相同,大体的原材料供应、仓储管理、产品销售、运输业务等几方面工作。1985年后,市场经济渐渐占据主导地位,一些企业为扩大销售渠道,还在市内设立了一些直销网点和门市部,特别是服装企业,直接开设产品直销门市部和对外承揽加工门市部,对活跃市场、提高企业效益十分有利。
  一、原料供应与管理
  实行计划经济时,企业的原料和重要物资材料均由国家统一计划分配。
  在原料上,如棉纺织企业的原棉、化纤和棉纱,毛纺企业的毛条,印染企业的坯布和针织企业的棉纱等。除服装加工业的面料不属计划供应外,均由国家计划分配。
  纺织系统各企业根据本厂的需要,每年将所需原料的品种、数量、级别、规格等数据填表上报主管部门,经综合平衡后,给企业下达计划指标。主管部门根据企业上报所需原料的具体情况,结合本系统掌握计划指标的数目,按不同品种、级别,按国家标准、核算原料下拨数额。如长春纺织厂所需原料棉花,按万吨棉1080kg/T,化纤1020kg/T、精梳1368kg/T比率计算生产产品所需的用棉量。当时,各个企业原料供应的主要工作是编制原料计划及申报,掌握原料的库存及消耗情况,按计划指标及时无误的购进企业所需原料。1982年以后,市场经济逐渐发展并占主导地位,企业由单纯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企业生产的品种不可能通过一次计划便确定,所需原料已不可能完全靠计划供应,很大一部分是由企业自筹解决。
  由于改变了原料按计划供给的形式,加上有部分所需的原料紧俏,致使部分企业出现“等米下锅”的局面。为此,各企业加强了原料采购的力量,增加了采购人员的编制,根据企业生产所需原料的数量和等级,形成了企业自身的采购网点,建立起以企业本身为龙头的供应渠道。如长春纺织厂的原料棉花一度出现供应紧张,市场上十分抢手。企业采购人员有时需要在产棉区定点留守,待货收购。随着产棉区小棉纺厂的建立,棉花愈趋紧张。企业近几年采取了与产棉区联合建立原棉基地的作法,在棉花播种时即开始投资,以确保生产原料的供应,这种“找米下锅”的办法缓解了企业的原料供应,使生产比较平稳。
  除市场采购外,由于长春市织织业已形成配套完善的体系,所以在原料供应上,除长春纺织厂所需的棉花、化纤等原料由外地供应外,系统内的原料可以相互调济。在这方面市纺织工业公司起到宏观调控作用,缓解了资金不足和原料紧张的压力。如长春纺织厂生产的棉纱,可优先供应给市棉织厂、市绒织厂和市针织厂作原料,生产的坯布可优先供应市印染厂,所以长春纺织厂在长春市纺织系统内发挥着龙头作用。
  二、材料供应与管理
  企业的物资供应管理是按着中国纺织工业部颁发的《基层企业辅助材料消耗定额管理办法》来规定并制定出本企业的相应管理办法。企业根据本厂实际情况都制定了《物资消耗定额标准》和《物资管理制度》等规章条例,使企业的物资管理有章可循,并在市场经济中逐渐地强化、适应、走上正轨。已基本做到:采购有计划、消耗有指标、储备有定额、进货有验收、保管有制度、节约有措施、月终有核算。在物资管理中注重供应计划的贯彻实施,储备资金的定额、制定和落实物资供应的4个环节(供应、管理、使用和节约),切实作到面向生产、面向基层。
  1980年到1982年的3年企业整顿中,各企业又重新修定了《机物料计划供应制度》和《企业物资消耗定额》等物资管理制度;完善了《生产维修用料计划的审核》、《专项工程材料计划的编制》、《采购原材料计划的编制》等规章制度,对企业自制件、外协件的加工环节也进行深化管理;同时,修订了《物资入库保管与保养》和《仓库盘点、物资出库退库》制度等。;经过3年整顿和清产核资的摸底,使企业的物资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加强了供应和保管,堵住了浪费渠道,减少了库存积压,活化了资金,促进了企业的生产,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并使物资管理走上有章可依的正常轨道。
  三、仓储工作
  企业的仓储是依据物资类别和数量来分别设立仓库的。仓储管理有的企业设专门科室统一管理,如市第一毛纺织厂。但大多数企业的仓储工作依据物资类别的归属分别由不同科室管理,如原料仓库由原料科负责,纺专器材、机物料仓库由供应科管理,成品仓库由销售科管理,机配件由设备科管理等。
  工厂的物资储备实行“四号定位”(将物资规定为4位号码代替,设立固定的仓储位置),“五五摆放”(对一些器材、机件等物资排成5个一行,分行摆放整齐),账、物、卡“三一致”的管理规则。有的企业仓储工作十分规范,库内物资摆放做到三化:整数化(五五摆放,规格见方,构成十位整数),架子化(物资分门别类,一律上架子,分层摆放),规格化(摆放按门类,卡片上标明:名称、规格、代码、数量等);并做到“四清”(物清、帐清、质清、用途清)和“四保”(保质、保量、保安全、保生产)。原料的仓储和发放、执行生产科下发的生产通知单所规定的定额供应。
  防火、防盗和防霉变也是仓储工作的重要内容。仓储有防火制度,库内有灭火器材,易燃易爆品存放在特殊仓库,并有明显标志。防盗有制度,夜间有值班。易霉变的物资存放在不漏、不湿和易通风的库中,采用“先来先用”和严格定量指标等原则,将霉变降到最低限度;并将这些工作与管理人员的责任挂上钩,增加仓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企业对仓库工作的条理化、制度化使物资保管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严格管理,有条不紊”。
  四、产品销售管理及效益
  纺织产品的销售自解放后到1988年前大体上分为3个阶段。而企业的产品销售在不同阶段上又有不同的销售方式。
  1.商品统购包销。解放后到1976年前,国家一直执行计划经济,纺织产品(物别是棉纱、棉布产品)作为特殊的控制商品一直由国家统购统销。所以企业的产品全部由商业部门销售,由二级批发站统一收购,成品没有积压现象。偶而有部分产品积压,也由上级主管部门采取政策性疏导而包销。所以当时企业的销售管理十分简单,只设一两个人开票、记账即可。企业在计划经济中稳定发展,是单纯生产型,不去想产品销售问题,统购包销政策免去了企业的后顾之忧。由于包销,企业的资金占用很少,货币回笼及时,经济效益有保证。
  2、部分产品计划收购或自销。1978年到1980年间,由于经济政策开始开放搞活,但市场经济又不成熟,因此企业产品与商业销售的产销矛盾日益突出。国家采取部分收购的方法(畅销产品国家计划收购,企业没有自主权),只能收购企业生产的一部分产品,其它产品则由企业自行销售。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企业的生产计划不能落实,生产的产品因不适销对路而造成积压。如市场上的袜子、毛巾和针织内衣等产品已处于生产销售平衡状态,二级批发站完全拒绝收购这类产品。企业便不得不组织人员自销或委托商业代销,或者采用“清仓降价”的方法进行推销。这样一来,资金占用较大,货币回笼困难,一些企业的经济效益受到影响。这一时期大多数纺织企业都处在微利中,部分企业开始亏损,负债经落。
  3、扩大自销,销售形式多样化。1980年以后,纺织市场继续向买方市场上发展,二级批发站已完全不收购纺织产品,特别是化纤产品(部分纯棉产品还收购)和其它纺织产品。此时政府对企业也适时放权,企业的自主意识普遍提高。为活化企业资金,降低库存积压,各企业根据市场状况,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扩大自销,广开销售渠道,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采取多种多样的销售形式。一是采取全员推销:号召全厂职工积极行动起来,托亲靠友加大推销范围;二是扩大内销:将企业的产品以成本价或出厂价推销给本企业的职工,以促进资金回笼;三是适当的降价销售和赊销:以先付货后收款的方式和采取微利促销的方式;四是扩大流动展销:将企业产品直接展销,用“大蓬车”流动销售或到商店、市场设摊推销;五是送货下乡销售:一些产品市场饱和,但农村还有广阔市场,企业自己到农村供销社推销产品。这些不同形式的销售,给企业带来勃勃生机,使产品库存积压缓解,资金占用减少,收到一定的效果。
  1985年以后,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纺织产品由买方市场逐渐变为卖方市场,一些过去滞销的纺织产品开始有销路、有的产品出现旺销。纺织系统企业的经济效益也普遍好转,亏损企业开始盈利。面对纺织产品畅销的大好形势,企业也认识到:消费者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也在改变,普遍流行着“不称心的不买,不急用的不买、不便宜的不买”和高档新族、时髦流行的产品旺销的几种消费心态。市场与社会的众多需求,使企业开始对销售管理加大了改革力度。
  到1988年,纺织系统的企业在销售管理改革上普遍采用如下行之有效的方式:
  1、完善管理制度
  1983年以后,各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整顿的要求,制定了《销售业务管理制度》、《销售人员服务公约》和《物价管理制度》等项规章制度。1986年以后,有些企业开始试行销售人员经济承包制,制定出相应的工作标准、推销经济指标和经济考核责任制等一系列制度,落实每个人的业务职责和应完成的效益指标,做到既能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又能起到监督和制约作用。
  2、加强业务培训
  为适应市场形势而重新组织的销售人员多来自企业的车间和其它单位,有的对销售比较生疏。为使这部分人尽快地适应本职工作,胜任销售任务,各企业都恰当地举办了业务培训班,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使销售人员不同程度地掌握理论专业知识,认识了纺织纤维、织物结构等基本知识;并通过边干边教边指导的方式,使销售人员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在较短时间内熟悉了销售经营、谈判、结算、掌握市场信息和灵活运用时机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和技巧。在1982年到1985年纺织产品滞销时期,企业的这支销售队伍凭着自己的业务知识和经验,为推销企业产品,维持生产平衡做出了贡献。
  3、注重信息反馈
  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信息成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关键因素。部分企业为瞄准市场动向,准确掌握市场信息,在销售管理中设立信息档案,建立信息反馈制度,有的企业增设了专职信息员。企业销售人员在推销产品的同时,要及时捕捉市场信息,并反馈给企业。由于重视了信息来源,扩大了对市场的了解,企业的产销结构逐渐向适应市场上靠拢,推动了企业的经营改善。如1984年,长春纺织厂积压了21×21市布600万米,销售人员进行大范围的电报、信函联系,一次就销售出21×21市布36.6万米。同年,销售科一个销售员了解到辽宁省朝阳印染厂急需一批219纱哔叽加工生产救灾产品,而企业这种产品有现货积压,立即电告长春纺织厂,很快将产品售出。既解决救灾的燃眉之急,又活化了企业的资金,降低了积压库存。
  4、改革销售形式
  在扩大产品自销过程中,企业恪守“用户就是上帝”的信条,坚持“用户至上,信誉第一”的经营原则,制定出“廉洁奉公,严细求实,不克不扣,热情相待”的职业道德。改变了在计划经济时养成的“坐等待客”经营作风,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多种推销形式。各个企业在改革销售形式中,先后采用了“全员销售”、“内部销售”、“减利销售”、“有奖销售”(用奖励办法刺激本企业职工推销)等方法。一些企业还通过开辟特区销售窗口,沟通边贸、外贸,使产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通过“内销不畅、外销补”的办法,不仅使企业经济效益好转,还为国家积累外汇储备。
  通过灵活的促销形式,扩大了企业产品的覆盖率。长春纺织系统企业的产品在计划经济时,只局限于省内和东北三省,开放搞活以后,长春市的纺织产品不仅占领了北方市场,还开始远下江南,在上海、江浙和四川等地打开了销路。一些有竞争力的名牌产品走出国门,在国际市场上也占有了一席之地。这除了产品自身的质量保证外,当然也有销售形式的改革所起的作用。
  第六节 技术管理
  生产技术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关键所在,不仅在计划生产时十分重要,在市场激烈竞争中,为使产品质量具有竞争力,生产技术管理更加重要,它是新产品开发和创优质产品的保证,同时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长春市纺织系统内的各企业都把生产技术管理当作关键来抓,各企业都设有生产技术科。技术管理的内容主要是:工艺管理、操作管理、质量管理、产品开发和设备管理等。其中长春市纺织系统中除服装企业外,较大些的企业均将设备管理与技术管理分开设立职能部门,以强化设备在生产中的基础作用。本节将设备管理归于技术管理中,没有独立设节记述。
  一、工艺管理
  长春市纺织系统包括的行业较多,有棉纺织、毛纺织、色织、针织、印染、服装等,各种行业的工艺管理方式不同,所以具体管理也有较大差异。
  1、棉纺织工艺管理
  企业根据产品计划进行工艺设计,工艺设计由技术部门工艺设计员负责设计,经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下达,按工艺进行生产。如生产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或工艺有不适当时,对工艺另行研究和试验后,再形成更改设计报告上报审批,经同意更改后,方准执行新工艺。工艺变更的决定由技术部门负责,生产部门和设备部门没有变更工艺的权力。
  企业的技术部门负责工艺检查,车间工艺员按规定对本部门工艺进行周期性自检,将检查结果详细记录在案。技术部门对生产原料负责抽样检验,每批每类都实行单检,经过仪器检查后核定原棉品级、长度、潮湿度、细度、强度、卷曲度、杂质含量等数据,以进行工艺设计;对生产工序的半成品随机抽验,及时掌握生产产品的质量和工艺流程的可靠性,以确保产品的最终合格。
  工艺设计纪律:先订工艺后投产,未订工艺不投产。
  工艺设计程序:先由工艺师设计编制,经技术科(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主管副总工程师(或副厂长)审核批准后执行。
  工艺设计原则:
  (1)从整体出发根据产品质量标准和用户要求,考虑经济和技术上的先进性、可能性,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同时考虑经济效果。
  (2)新产品的工艺设计,采取先试纺试织,证明技术可行,质量能满足要求,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下达工艺设计。
  (3)同品种、同机型使用同原料的品种,工艺设计时要做到统一,实行工艺过程标准化。
  2、毛纺织工艺管理
  长春市的毛纺织工艺管理实行二级管理,即厂技术科下达总工艺,车间针对总工艺作上机分工艺,分工艺一定要确保总工艺。企业在工艺管理上制定出工艺设计范围、工艺检查方法等制度,制定了先锋试验、批头试验、工艺设计分级管理及审批制度等。生产技术部门依据生产计划,下达产品工艺通知单,为确保工艺落实,车间的工艺员和质检员进行经常性检查,并详记检查记录。
  随着毛纺织品种的增加,原料也日趋复杂,而配料是工艺的基础,为强化工艺、加强毛检,企业对毛条、化纤丝的各项物理指标需经逐项试验检查,以确保配毛工艺。对生产中的半制品也随机抽检,以掌握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指标能否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要求。
  对毛纺织品的新产品开发,要进行小批量的先锋试验,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同时,还要观察市场销售走势,再经有关人员讨论决定后方可投产。
  3、印染工艺管理
  印染工艺方案由主管技术的厂长组织技术骨干进行研究,年度的新产品或流行色生产品种的工艺编制由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后下达。再由生产科调度,根据工艺安排生产,车间按下达的工艺编制资料配备染化料成分、调试工序、工艺指标,以确保工艺条件。如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必须通知技术科审议备案。工艺设计包括新产品、新花样、新品种、新技术,工艺设计原则是先小样试验,后大样试生产,先进行工艺设计后再投产。工艺编制包括坯布规格(纱支、密度、坯幅、产地、成品幅宽、纤维混纺比),每种产品所用机台、工艺流程、各工序的工艺条件、操作及注意点、半制品和成品质量要求、工艺所用的染化料名称、产地、力份、用量、液量、温度等。工艺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在原料变动、设备运行中出现故障,工艺执行中出现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工艺需要变更时,必须由厂长、技术科长审批备案。由于企业有严格的工艺管理制度,实行工艺上机检查等管理措施,对染化料助剂进行化验、分析、制定科学的工艺配方等规章条例,使工艺管理走上正轨。
  4、针织工艺管理
  解放前和解放初期针织品的品种简单(袜子、手套和编带等),针织厂家没有正规的工艺管理,也没有固定的质量标准。50年代末期,由于针织品种的增加,针织厂开始设立分品种的质量而标准,为确保质量而增设工艺制订,做小样放大样,确定处方,进行指导生产。70年代末期,工艺管理受到重视,各个针织企业强化系统的工艺管理,逐步明确了各级工艺职责,对工艺设计和修订也加强了管理。在工艺设计的编制上强调了编制程序,根据销售信息和生产计划,结合本单位的原材料供应情况,由技术部门编制工艺。对新品种的投产坚持先小样试制,达到质量标准后,再制订正式生产工艺,经总工程师或技术厂长审批后下达给生产部门执行;在工艺设计的修订与检查上,强调了工艺纪律。根据原料性能的变化,作化验分析之后,将结果报技术科作调整。在工艺上机投产时,由专职人员(厂工艺员)随时检查工艺上机执行情况,发现工艺存在问题及时上报,统一由技术部门核定调整。
  色织工艺管理和化纤工艺管理与棉纺织工艺管理大同小异,只在关键环节上有区别。
  服装工艺管理比较简单。根据服装的要求,由技术部门设计工艺要求。服装的工艺流程简单,一般是设计、画样、裁剪、粉合衬、缝纫、熨平、定型、包装等。除一些西装、风衣等高档服装外,没有严格的工艺要求。但在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各工序的检查,以确保产品的质量标准。
  二、操作管理
  纺织工业是劳动密集性产业,手工操作占的比例较大。因此严格执行操作,对提高生产率和产品质量都十分重要,所以操作管理在纺织工业中有很重要的位置。纺织系统执行的操作法有3种标准,即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和企业标准。
  企业中的各个工种的操作法由厂技术部门参考国家标准和对照同行业情况,结合本厂的实际进行总结草拟。棉纺织企业的细纱、织布档车操作法的制订要结合国家标准,经反复试行修改后实行(这两道工序是成品工序,质量要求高),并在实行中随设备的更新和品种规格的变化不断的完善。
  棉纺织行业属于人员密集产业,尽管已经机械化大生产,但是各部工序的操作仍然依赖于工人的操作水平来发挥。为此,运转操作管理对棉纺织行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运转操作管理包括交接班、巡回操作、清整洁、单项操作和测定方法等。长春市的棉纺织企业在建厂开始就严格执行操作管理。操作管理由技术科负责,各生产车间都设负责操作的副主任,各生产班组有专职或兼职的运转操作员,负责推广操作法和以安全操作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工种练兵活动。
  1977年以后,长春市的棉纺织行业在操作管理自我完善的基础上,向外省市先进厂家学习操作经验和操作管理方法,进一步充实自己的操作管理工作。这种“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使企业的操作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1982年后,随着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得到强化。在广泛开展“学习首钢建岗建制”活动中,各企业的操作技术管理制度相继完善。企业先后制定《操作技术测定考核制度》、《质量检查考核标准》、《清洁检查标准》、《疵点责任制度》、《操作员、检查员考核制度》等。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保证了工人操作水平的发挥和生产任务的完成,也确保了企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企业的技术管理部门设有专职操作总教练,负责全厂的操作管理日常工作。企业十分重视操作教练员的培养和选拔,总教练带动一批先进的操作教练,为群众性操作练兵活动的开展和操作制度的落实奠定了群众基础。从车间生产骨干和操作尖子中培养和选拔的教练员,操作技术娴熟,并且能熟练地讲解所承担工种岗位的操作要领和全面知识,能全面检查和掌握生产过程中的质量,能按各工种操作法的要求进行集中培训和负责日常辅导。由于操作员和教练员的素质较高,保证了操作法的推广和操作管理制度的落实。
  各企业针对本单位生产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各阶段的练兵课题,开展各种各样的操作技术活动,组织各种形式的竞赛。如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操作技术表演赛,操作技术练兵和交流等。1977年以后,长春纺织厂每年都举行一次操作运动会和操作能手选拔赛,并组织优胜者参加东三省、吉林省和长春市的各类“操作运动会”和“百工种技术竞赛”。从中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个人和操作能手,如长春纺织厂细纱挡车工马杰、刘国英分别荣获了“全国新长征突击手”和“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1981年9月刘国英代表吉林省参加在郑州举行的“全国青工操作技术交流会”,在60名选手中获得第19名的好成绩,荣获“操作能手”证书。长春市第一毛纺织厂在连续几年开展的企业操作比赛中,评出各工序技术能手百余名,有些优秀选手在省、市级比赛中还取得过好名次。
  纺织行业的操作管理在生产实践中得到加强,一些企业根据本单位的特色,在操作管理上也有所不同。长春印染厂制订的操作管理较为严格,工厂制定了操作规程,强调无操作规程不准使用机台工作。新入厂的工人和调换工作岗位的职工,必须首先学习所到机台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经考核基本能掌握操作规程后方可进行工作。操作工人必须严格按操作工作法工作,机台的开停车、事故故障的处理必须按规程次序进行,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质量和人身事故,根据情节和损失大小进行批评教育,扣罚奖金,降级降薪,直至依法论处。要求操作管理人员必须及时了解操作执行情况,不断总结完善操作规程和新的操作方法。对操作规程的掌握定期考核,每年都进行技术练兵活动,将成绩记入本人档案,以备调资晋级的参考。工人到1988年末,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责任标准,促使操作者按作业指导书或工艺要求对自检项目进行自检自查,如实填写日报表和自检表,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
  三、质量管理
  1、在制品的质量控制
  配合工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对制品的质量控制十分重要。为控制在制品质量,各企业都建立试验室和化验室,通过检验过程中的科学数据报告对在制品进行质量控制。长春纺织厂是全能型纺织厂,从原棉生产加工成坯布,工艺流程长。长纺建成3个试验室:原棉检验室、纺部试验室、织部试验室,其它单织厂只建织部试验室。市卫生材料厂也是全能厂,除有纺部试验室、织部试验室外,还有脱脂棉试验室和脱脂纱布化验室。长春市第一毛纺织厂生产的精纺呢绒,产品除纺织外,还有染色和整理,工艺长而复杂,所以设有功能齐全的中心化验室,配置先进的实验仪器和化验器具,对精纺呢绒产品从投料到成品整个生产过程的一系列在制品质量均可准确无误地实验出物理指标和化验数据。
  企业试验室、化验室的设立,对提高半制品质量,控制半制品性能起到必要的作用。试验室根据设立不同,负责范围也不同。原棉检验室负责全厂的原棉外观检验、品级鉴定,纤维物理测试、配棉和清花、梳棉、并粗3道工序的落棉试验和半制品纤维长度检测;纺部试验室负责纺部5个车间(清花、梳棉、并粗、细纱、筒拈)十几道工序的半制品和成品的物理指标检测和质量特征把关试验,出示准确的试验数据,提供必要技术依据来指导生产;织部试验室负责对织部3个车间(准备、织布、筒拈)的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特性把关试验,以准确的数据来指导生产。其它专业试验室、化验室也具有类似的功能。
  为更好地达到把关试验,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各企业都重视提高试验仪器的性能和提高试验人员的素质。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和新产品的开发,试验仪器要求不断更新,试验方法和检测手段不断进步。长春纺织厂1984年安装了两台电动摇纱机,代替过去手摇方式,以提高试验精度。1987年又引进一台乌斯特(UST)条干仪和一台电子纱疵测试仪。这些先进的试验仪器改变了陈旧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手段,确保了试验的精确,有效地保证了生产和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长春市卫生材料厂为保证医用药棉和卫生纱布的质量,不仅设立试验室、化验室,还增设了技术检查股,强化对卫生敷料进行专业管理。通过多次摸索试验和外出学习,找出了脱脂棉最佳配方方案,使脱脂棉生产合格率达到96%,卫生纱布生产合格率达到98%,卫生化学指标达到100%,该厂生产的卫生纱布在1979年和1982年两次被评为吉林省优质产品。长春市第一毛纺织厂为提高中心化验室人员的技术素质,派全体试验员、化验员到北京第二毛纺织厂轮训半年。1985年,又组织部分试验员先后到上海、辽阳等先进的毛纺织厂家进行培训,进一步学习掌握、试验、化验的新标准,学习掌握新的操作方法,使操作水平和业务素质都有很大提高,促进了试验检测和化验工作的开展,推动和确保了产品质量的稳步提高。
  2、成品检验
  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控制,各企业都设立成品检查科(或处),也有的企业设质量监督科。主要工作是落实中国纺织部有关的部颁标准和对成品质量检查的管理规定。成品质量检查以专职检验为主,监督抽验为辅,其内容是成品外观质量、检码差错、内在质量、包装及标志漏检情况等。各企业为保证产品质量,采取了很多措施,多年的生产经验积累了一些有效办法。
  (1)强化售后服务。企业组织访问用户,听取用户和商店对工厂产品的意见,及时反馈给生产技术部门。如长春纺织厂建立起《用户访问制度》,专设1名对外查询员,不定期召开用户座谈会,以便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用户对质量的要求。
  (2)推广和应用全面质量管理。企业针对产品质量的课题,应用全面质量管理的办法,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现场攻关。1985年后各企业都成立了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举办各类各层次的全面质量学习班,增加全企业职工的质量意识,变成品检验为半成品的工序质量控制,将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消灭在生产过程中。
  在推广全面质量管理活动中,市纺织公司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公司先后委托长春纺织厂等单位举办4次“全面质量管理小教员培训班”,先后为企业培养了200多名推广全面质量管理讲座的教员。从1983年后,公司每年举办一次“全面质量管理成果发布会”,向省、市以上推荐“TQC先进成果”100多项。
  各企业为确保产品质量,在企业内广泛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组织QC小组现场攻关,组织和召开优秀QC小组活动现场交流会等。有的企业还把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工序和部位设定工序质量控制点,作到控制有目标,攻关有措施,日日有考核,把半成品质量牢牢控制在设立质量目标内,确保了产品质量优质合格。
  (3)建立成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各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一整套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形成比较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企业的成品检查科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监督和管理全厂各成品单位的检验工作。如控制漏验率,在各个班(三班倒的运转班)里都设有跟班的质量检查人员,负责对当班产品的抽检工作。每到年末或新产品投产时,成检科还要组织全厂的质检员重点跟班检查。1987年末,长春纺织厂成检科组织30多名干部和工人,按4班次分别跟班作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纱场检查员对棉纱的重量、等级、内观、外观及产品检斤等进行严格抽查;布场的检查员对棉布的品等、幅宽、折幅、漏验、数量、外观疵点及产品包装进行把关抽查。由于有这些定期和不定期和抽查,强化了生产工人的质量观念,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使成品监督检查工作形成制度化、规范化,产品检查管理日趋完。从1986年以后,长春纺织厂的坯布漏验率一直稳定在国家规定范围以内。1987年漏验率为2.18%,1988年下降到1.9%。1988年,吉林省纺织测试站与长春市纺织工业公司联合对长纺的坯布进行检查,漏验率为1.5%,达到了中国纺织部颁发的一档水平。
  四、新产品开发
  各企业在定型产品生产的同时都比较重视新产品开发。即使在1980年以前,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时,绝大多数企业根据市场的变化,立足于本厂的实际,开发出不少新产品。新产品的结构发展简述如下:60年代以前,以棉纺织产品为主,产品比较单一;70年代,涤棉混纺产品在国内市场兴起,的确良、快八的确良织物逐渐代替纯棉布,长春纺织厂、长春棉织厂和色织布厂也相继开始生产。尼龙袜代替线袜子,一针织厂也发展起来。到80年代,市场经济有较大发展,新产品层出不穷,人们越来越追求“新、奇、帅”,高档产品独占鳌头。长春市纺织系统内各企业的新产品开发也达到高潮,一些较高档的纺织品,如精纺呢绒、提花毛毯、精梳棉纱,涤棉印花细布、宽细条灯芯绒、涤畜棉、空气层压布等产品,都是在这一时期开发的,其中大多数产品在省内和市内获奖,有的还走出国门,在海外市场争得一席之地。
  新产品的开发管理,在大中型纺织企业中独立设科,一般企业都由技术科管理或由总工程师管理。相应地建立了设计、试制等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整个开发工作均依照市场调研、可行性分析、工艺设计、试制、检验、加工、鉴定等程序进行。试验成功后,将其中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安排生产。新产品开发的关键一步是立项,立项是以市场信息为依据,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通过严谨的论证分析后,经厂长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才可以进入开发阶段。
  在新产品开发的过程中,企业的产品设计能力得到锻炼和加强。纺织产品由传统的纯棉中低档、内销产品,向多种纤维、高档、外销产品发展,由简单花色和结构向深层次、多花色和繁杂结构发展,织物由厚粗向细薄方向发展,服装由单一式样向多样高档化发展。在开发这些新产品中,印染业、毛纺织业和服装业的变化更大,几乎是突飞猛进,企业为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得不断调整自己,以跟上形势的步伐。
  五、设备管理
  长春市纺织系统的设备管理主要分两种基本形式,一是中型以上的企业均独立设置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设备维修、机配件加工和管理、新设备更新安装等工作;二是小型企业,如服装加工企业和大集体企业,设备管理由技术科(或股)设人专管。
  纺织服装工业管理公司在建局时设基建技改科,设专职人员管理设备,并由一名副经理(主管技术的副经理)主抓公司的设备维修指挥和维修人员队伍建设等工作。各企业明确由一名副厂长分管,并在全厂形成设备管理线,做到了上下一条线齐抓共管。
  在纺织企业的设备管理上,1987年以前执行的是1962年纺织工业部制订的《纺织工业企业设备维修管理制度》(简称“三十条”),所执行的操作法是《五三保全工作法》。按这些制度要求,各企业都建立起设备档案,主机设备接交技术报告书等,严格执行维修保养制度。1987年,纺织工业在《三十条》的基础上修改颁发了《纺织工业企业设备维修管理制度》(简称“二十条”)。在贯彻执行《二十条》中,各企业重点监督、检查、考核各车间设备的完好率、设备完好零分台率、一等一级车率、准期完成率和周期计划管理、质量检查、交接验收三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要求各专职技术人员经常深入车间现场,对设备进行动态检查和技术指导。
  在抓好设备维修管理的同时,在提高设备维修人员的素质,搞好维修队伍建设上作了大量工作。局里先后办“保全培训班”和“中级以上维修工人培训班”十余期,培训工人几百人次。各企业也定期组织保全保养工人学习设备维修保养知识。长春纺织厂从1981年到1985年4年间用脱产形式,分11期创办“保全钳工培训班”,将全厂252名保全工基本轮训一次。在培训班中开办了“机械制图”、“公差配合”、“电工基础”、“钳工基础”和“金属工艺知识”等多门课程,使轮训工人业务得到提高。
  服装工业的企业设备比较简单,一般不执行《二十条》,也不设专职机构管理。但在技术部门设一专人管理,负责全厂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在设备管理上贯彻以预防为主,维修保养并重的原则,把专业维修、运转使用、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树立全体职工“管好、用好、修好”设备的爱岗敬业精神。
  第七节 安全管理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各企业在建厂时都设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1981年后,纺织系统内的中型以上企业都成立了安全科,或与其它部门联合设科,如劳资安全科、生产安全科和安全保卫科等。职能力度加大,管理形成制度化。
  一、管理制度及管理实施
  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与修订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完善程度和实施条件不相同,大体上可分为3个阶段。
  在“文化大革命”以前,安全管理与执行文明生产一起抓,起到较好的贯彻落实。如《安全操作规程》、《五三保全工作法》等制度都体现了安全为生产服务,而生产也必须以安全作为前提的原则。各企业都根据本企业实际,结合上级有关文件制订出企业的《安全管理条例》,并在贯彻执行中有专、兼人员负责督促检查。
  在“文化大革命”中,特别是在1966年到1970年这一时期,安全管理受到冲击,一些有关安全的制度、条例被废止。当时革命委员会由军代表主持,只注重生产,忽视安全,使安全制度得不到贯彻落实,一些企业的安全员都改为它用。
  1974年以后,安全管理工作又开始重视。一些被废止的安全管理制度开始重新使用,并开始修订和完善。企业内部相继制定和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安全教育制度》、《事故分析制度》等。1978年后,结合企业恢复整顿工作的开展,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受到进一步的重视。企业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及保护装置管理制度》等,并开始建立安全三级检查制度。1981年,3年企业整顿基本结束,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等也基本完善,但制度的落实比制定和完善更重要,各企业把安全管理的实施放在了重要位置。为强化贯彻实施,一些企业相继成立安全科,也有的部门与经济责任挂起钩来。长春纺织厂在经济承包过程中,都把安全指标当做经济指标一样落实承包责任。并重新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修订了全厂216个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装订成《安全管理手册》,发给各基层单位。
  各企业相继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人员安全责任》、《安全检查制》、《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压力容器管理制度》、《防火防暴管理制度》、《动火及临时用电审批制度》、《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等。
  纺织系统内的企业绝大多数是一级防火单位,所以“消防”意识在纺织企业中尤为重要。企业从严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国务院“(1981)160号”文件下发后,各企业都成立防火委员会,企业厂长兼任防火委员会主任,各车间(分厂)都成立以车间主任为组长的防火领导小组,建立起全厂性的三级防火组织网络。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出企业自身的重点部位,针对要害部门分别制定防火制度和防范措施,并落实责任。长春纺织厂是大二型企业,从1973年开始成立专职消防队。到1988年末有消防人员30人,消防设备有消防车3台、消火栓46个、地下消火栓23个、干粉灭火机30个、二氧化碳灭火机500多个,除保证本厂的消防需要外,还多次参加市内大型火灾的扑救,多次被评为市先进集体。在其它企业里建立起义务消防组织,配有必要的灭火器材。长春市第一毛纺厂根据本厂实际也建立起专业消防队,配备了消防水车和泡沫灭火车等器材。由于各企业“消防”意识加强,重视防火,所以长春市纺织系统内企业到1988年末尚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一些企业的火情、火险被及时发现而排除,小火灾及时扑灭,没有给国家造成过多的经济损失。
  在执行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度上,各企业均由劳资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授课,宣传国家安全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企业所属徒工在上岗前,都经过一定课时的安全技术教育,并由车间组织签定师徒合同后,方能上岗操作。企业对职工定期开展安全技术教育、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教育。对特殊工种还经常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发给“上岗证”方可上岗。
  企业对安全工作做到了年检、季检和月检,同时注重每日生产的安全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生产实际来落实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改善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条件。在生产现场都基本做到“传动轮有护罩,转动轴有护套,沟槽有盖板,生产现场有隔断”,将事故隐患减少到最低限度。在安全生产检查中,一经发现安全隐患就下达“隐患通知单”,限期整改。一些企业结合本厂的情况开展多种多样的安全活动。如长春纺织厂在1980年后,年年开展“百日安全活动”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工厂在安全检查上做到5坚持,即坚持以领导为主,有群众参加的安全大检查;坚持节前节后全厂性大检查;坚持对待特殊工种的重点检查;坚持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相结合;坚持对查出的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同时,生产车间坚持安全生产日检查制度、安全科日巡视、月检查制度,此外,根据自然情况进行春秋两季全面大检查。对已发生的事故严格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办事,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后没有改进和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劳动保护工作
  各企业根据本单位的条件和工种的设置,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对那些有毒、有害、高温工种按上级规定发放保健津贴。每年夏季为生产车间的一线工人发放茶叶、食糖或清凉饮料。针对纺织行业女工多的特点,每年对女工进行妇科病检查,做到及时普查、及时治疗。对接触尘毒、噪音和高温的病人,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或不定期普查,发现职业病及时给予治疗和适当合理地调动工作。有的企业根据单位与职工身体情况及其工作岗位的年限有重点地组织疗养,使这部分工人的身体得以恢复。
  三、环境保护与工业卫生
  环境保护工作是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一环,在工业高速发展的今天,环保工作越来越引起重视。纺织系统内的一些企业对环保要求较高,如印染厂的污水处理,棉纺和毛纺的粉尘排放,都直接影响环境。而各企业普遍重视环保工作,特别是1980年改革开放以后,在环境保护和工业卫生上都加大了投入,并取得很好的效果。
  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如长春印染厂和长春市第一毛纺织厂都设立环卫科(后与安全科合并),专门负责环境保护和工业卫生管理工作。印染厂、市毛纺厂和第一毛纺厂在企业建立时,就配套建有污水处理站。第一毛纺厂1984年建厂时,投资45万元新建了650平方米的污水处理站,日处理污水720吨。到1986年经过改造后,达到日处理污水943吨,达到了国家颁布的“三废”排放允许标准。长春纺织厂投资百万元对清花降尘进行全部改造,加装了7套XLD型复合式除尘装置,对梳棉粉尘改造为仿罗瓦除尘。投资9万元,对锅炉加装CAJ型消烟除尘。经过这些改造,使粉尘含量低于国家标准。为降低夏季车间高温高湿影响工人生产作业,投资120万元安装了两套澳化锂空调制冷设备。1980年到1988年间,工厂建设了4个女工保健室,使用面积80平方米,提高了女工卫生保健的条件。为强化环保和工业卫生的科学管理,一些企业建立了环保监测站。
  由于各企业遍普重视和加强环保工作,使企业的生产作业环境大有改善,一些企业正向花园式工厂的目标努力。
  第八节 企业管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长春市的纺织企业在1979年到1981年为配合工业企业的清产核资和基础整顿,分别成立了“企业整顿办公室”(或企业整顿领导小组)等临时机构。从1982年开始企业开始全面整顿工作。1984年,经过企业整顿的企业先后经过省、市级检查验收,合格后,一些企业随即撤消了“整顿办公室”。但随着市场经济逐渐形成和日益发展,企业的经营活动急待转轨变型。为适应形势需要,一些企业适时地将“整顿办公室”转变为企业管理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来强化企业的宏观和微观管理。企业管理的内容为:理顺企业内部的管理职能,负责企业的转轨改制和推动企业管理的升级达标。
  一、企业整顿
  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长春市纺织系统各企业根据上级精神成立了“企业整顿办公室”,企业整顿的基本任务是:1、整顿和建设好企业领导班子,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2、整顿和完善经济责任制,改进加强企业管理;3、整顿财经纪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4、整顿劳动组织,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进行全员培训;5、整顿和加强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各企业除了按照中央提出的5条任务进行外,还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形势和任务,不断充实整顿的内容。各企业为迎接省、市对整顿工作的检查验收,进行了一系列的建章建制和落实工作。如做好整顿验收检查的自检评分,找出差距限期整改。企业整顿的重点是: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进档,企业经济效益的逐年递增和企业基础管理工作的达标。整顿的主要方法是:依靠企业自行整顿与上级派人检查相结合,采取突击重点,分类指导、分批检查验收的方法。1983年,长春市整顿验收检查小组对长春市4棉纺单织厂(“长棉”、“长绒”、“色织布”和“卫生材料”)进行验收检查,结果全部合格,其中长春市棉织厂获“企业整顿先进单位”称号。省政府组织的整顿检查团对长春纺织厂3年来的企业整顿工作作了全面检查验收,“长纺”被评为吉林省首批企业管理整顿验收一类合格企业。
  经过整顿,各企业都加强了自身的基础管理工作,提高了整体素质,促进了企业内部管理的深化改革,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水平。
  二、企业升级
  根据198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和纺织工业部“(87)纺生字019号”关于《纺织工业升级暂行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要求,吉林省和长春市也先后下文件,要求对国营企业进行普遍整顿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企业素质。长春市纺织系统内的国营大中型企业从1987年起,都制订了企业管理上等级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在现有水平上,力争再上一个台阶。长春纺织厂围绕着“抓管理、上台阶”的口号,从抓基础管理入手,做出了企业升级的规划。其它一些企业(如“长棉”、“一毛”、“印染”等企业)主要是从单项管理力争达标做起,为企业升级创造条件。
  在抓升级中,各企业都把国家标准、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标准和本企业的历史最好水平等资料列表对比,找出差距,提高自己的方针目标和实施对策。争取在“七五”期间把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和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的3项指标当做企业升级的新目标,并对企业的不足与差距,提出整改目标及达到时间。并根据长远目标分解年度企业升级目标,结合企业的方针目标管理来落实责任。
  经过1987年到1988年的努力,长春纺织厂进入省先进企业行列,长春市毛纺织厂、长春印染厂进入省预备级企业,长春市棉织厂等企业进入市预备级行列。
  三、厂长负责制
  1986年6月,长春市纺织工业公司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决定在公司所属的11个国营企业中推行厂长负责制。实行厂长负责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企业领导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公司对厂长放了“三权”,即经营决策权、生产指挥权和机构组阁权。各企业围绕“突出厂长中心地位”制定了工厂管理条例,实行厂长负责制后,理顺了厂长与党委、职代会的三者关系。为激励厂长的积极性,各企业都制订了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并建立健全了企业的三级民主管理,增强了职代会的职能,加强了对厂长的监督制约机制。为发挥厂长的中心作用,在企业内部进行配套的机制改革,加强生产经营的统一指挥,落实了企业对国家经营承包的责任,将“责、权、利”与厂长的任期目标结合起来。实行厂长负责制后,调动了厂长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厂长对企业作了转轨变型的改革,提高了企业的工作效率,增强了企业各种机制的活力。厂长通过层层分解承包,落实各部门和生产单位的经济责任,保证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快速运行,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一定提高。
  实行厂长负责制的3年(1986~1988),正处在纺织行业卖方市场的大好形势中,各企业都及时抓住这一机会,经过内部机制改革、增加生产、开发新产品等方式,把企业的经济效益推上新的台阶。1986年到1988年,长春市纺织行业的经济效益3年迈了三大步。
  四、经济责任制
  经济责任制的开展比较早,1982年在学习“首钢”的活动中,一些企业就开始推行经济责任制,但当时不普遍。在推行厂长负责制后,长春市纺织系统的11个全民企业中,普及了经济责任制,并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形成制度,对现代化企业管理发挥着巨大作用。企业在实行经济责任制过程中,大体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是形成奖励制阶段。这一阶段最早形成在1978年,主要以奖励形式调动职工积极性,后来逐渐发展完善。到1982年,全国的工业企业开展了“学首钢”活动,“首钢”的经济责任制经验,把一些企业的奖励形式改变成经济“包保协”责任制,以奖金支配的形式,来规化生产部门承包,相关部门保证和相连部门协作的一种责任制度。但这时的经济责任制发展很不平衡,大多数企业还处在奖金分配阶段中。
  第二是经济责任制形成阶段。在1983年以后,各企业在充分肯定奖励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经济承包覆盖面,开始根据不同企业、不同情况,演变成多种多样的经济承包。使经济责任制考核纵向成线落实到班组及个人,横向成网波及到全厂各个部门。在分配方案、考核办法和奖金计算上形成较完整的考核体系。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形式都有自己的特点,在承包范围、内容、考核办法和奖励制度上都结合本企业实际。企业在不同时期,结合形势变化和当时的工作重点不断推出新措施,使其进一步完善。
  经济责任制的形式、内容虽千差万别,但基本做到4条:1、指标(或条款)、检查、考核和奖罚4个环节紧密联系,相互制约;2、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相互统一;3、承包经济效果与全厂的经济效益相互挂钩;4、职工所得与劳动成果和贡献相互一致。这样既充分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又达到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经济效益的目的。
  如长春市第一毛纺织厂在完善经济责任制的过程中,促进了企业的发展。1987年企业加强落实经济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在原材料大幅度涨价的不利形势下,完成工业总产值2630万元,实现利润31.7万元,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出现好形势。
  五、全面质量管理
  全面质量管理(也称“TQC”)是学习日本现代化管理方法,确保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长春市的棉纺织企业推行这种管理方法较早,在1981年企业全面恢复整顿时期,各企业就推行以“四全”为内容的基础管理工作。“四全”即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全面经济核算和全员培训,其中把全面质量管理作为重点。各企业设专职人员负责开展工作,有的企业还专门设置办公室。1987年长春纺织厂成立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旨在推动全面质量管理在全厂的深入开展。在企业生产的环节中,TQC项目逐渐增多,TQC开展日趋完善,到1988年末,各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基本成型。
  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81年到1986年,这阶段各企业主要是落实和建立质量管理组织体系,推广和培训全面质量管理教育,在生产实践中开展QC小组攻关活动。
  全面质量管理的开展必须建立在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上,所以推广TQC知识是关键。各企业都相继开展TQC培训班,仅长春市卫生材料厂在1983年到1984年间,培训职工435人,授课时间26课时,受教育比率占全厂职工的37.3%。各企业相继建立TQC组织体系,成立三级管理网络;工厂成立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车间成立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各轮班工段和生产班组成QC小组或质量攻关小组。在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的同时,工厂拿出一定资资金,制定管理奖励方案,鼓励QC小组在生产上现场攻关,以解决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但这阶段的QC小组活动只局限于现场攻关型,全面质量管理还处在初级阶段。但全面质量管理已发挥了它的作用,各QC小组已成为企业生产一线上的质量管理上的生力军。
  第二阶段是1987年以后,各企业强化了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在车间里增设了专职质量管理员,使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全面铺开,形成多层次的质量管理网络,建立起质量信息管理,重点工序质量控制,而QC小组的活动已不单纯为质量攻关型,而发展到管理型、决策型和控制型。
  在质量管理教育上,市纺织工业公司委托长春纺织厂举办多期“TQC培训班”,为各企业培养了一批TQC骨干队伍和小教员队伍。随着全面质量管理教育的深入普及,培训形式的多种多样,呈现出多渠道、多层次的职工岗位培训,提高了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到1988年末,全纺织系统中棉纺织企业的职工受教育面达20%以上。其中长春纺织厂TQC受教育面占职工总人数的31%左右,人均课时48课时。全厂培训的50多人的TQC教师队伍中有22人获得省质量管理协会颁发的辅导员合格证书,2人获优秀辅导员称号。1987年全国TQC基础知识统一考试中,“长纺”参考50人,平均成绩97.24,其中有10人获得满分。1988年在全国第二次“TQC”统考中,“长纺”参考877人,平均成绩为92.2分,其中20人获得满分。该厂被长春市纺织工业公司评为“TQC普及教育先进集体”。
  在QC小组活动开展方面,市纺织工业公司每年举行一次“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会”,鼓励和推动系统内各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深入开展。从1987年以后,QC小组活动水平不断提高,活动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由单纯的质量现场单项攻关型发展到对产品质量集体攻关型和全员管理等深层次的管理型。应用的管理工具也由老7种发展到综合运用新7种工具,基本上掌握了现代化管理十八法。在QC活动普及开展的过程中,企业中很多QC小组获得市纺织工业公司、省纺织工业厅及市政府、省政府颁发的优秀成果奖。长春纺织厂到1988年末全厂共有QC小组212个,参加活动人员2099人,占生产一线工人的34%。长春市棉织厂全厂有QC小组26个,参加活动人员156人,占生产一线工人的21%。长春市第一毛纺织厂有QC小组20个,参加活动人员130人,占一线工人的10%。由于TQC活动的开展,推动了纺织系统内企业的整体素质,使企业的产品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从1982年以后,涌现出一大批市优、省优和部优产品。1987年,长春纺织厂以较高的分数通过了“吉林省质量管理奖”预评,为企业争创“质量管理省级先进企业”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六、标准化管理
  长春市纺织系统企业内仅长春纺织厂实行了标准化管理,其它企业由于企业规模和基本素质的限制,尚不具备开展标准化管理的条件。1987年9月,长春纺织厂成立标准化管理组,隶属企业管理处领导,设专职干部4人。企业的标准化管理是在企业建岗建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将企业的各项技术管理、工作管理、管理条例、规章制度等修订成标准条文,按标准格式,编定标准代码,形成标准化管理模式,建成企业的标准化运行网络。
  负责标准化管理的专职人员先后两次赴大连纺织厂学习,并将该厂的标准化专职人员请到“长纺”指导培训工作。1987年12月和次年6月,工厂先后两次在全厂范围内举办各部门的标准化兼职人员参加的“标准化建制学习班”,培训120人次。通过学习班讲授了企业标准建制、修订的规定和标准化的基础知识,以及国家对标准化的要求等,提高了全厂标准化管理人员的素质,为确保标准化编修质量奠定了基础。长春纺织厂标准化共分为3类:即以技本标准为主体,包括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为两翼的标准考核系统。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机构设置绘制出“长春纺织厂企业标准化体系表”。到1988年共编制各类标准1403种,其中技术职能标准10项360种,管理职能标准29项330种,工作职能标准37项710种。标准制定后,必须不折不扣,严肃执行。
  七、现代化管理
  长春市纺织系统的企业为通过企业内部的科学管理来加快企业的发展,因此在实践中,采取多种多样的现代化管理形式和手段,使企业的管理日趋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
  ①计算机的应用:1984年长春纺织厂开始应用计算机管理。当时“计算机配棉”是纺织工业部的推广应用项目,技术上比较成熟,经济效果比较显著。“长纺”正是在这种形势下,从这个项目入手,开始了计算机应用。
  1984年10月,第一名计算机设备进厂,微机室也正式建立。到1988年末,全厂共有电子计算机5台,其中G0520A准十六型微机1台,LC0530单用户/多用户十六位微机2名,苹果-2型微机2台。此外还有EG3003型练习机1台,微机远程通信EC1222调制解调器1套。共投资15万元,建成两个计算机房,初步形成了微机开发应用和人才培训基地。经过8年的努力,“长纺”的计算管理初具规模,项目开发日趋发展,人才培训上也获得成效。在全厂财务、计划、技术、供销、设备、企管、教育各职能部门已有应用微机人员30多人,具备了独立开发研制企业管理应用软件的能力,1987年开始独立研制《计划管理系统》,并进一步设想向微机联网化上发展。
  ②方针目标管理
  1985年,长春纺织厂为彻底改变“管理水平低,企业素质差”的落后局面,聘请上海纺织咨询公司来厂咨询诊断。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针对企业的不足,提出了改进措施和目标,并用系统图法制订了“目标责任展开书”,形成有奋斗目标,有措施步骤,有专人负责,有严格检查的目标管理网络,为“长纺”以后开展方针目标管理奠定了基础。
  1987年以后,市纺织系统中的部分企业也开展了“方针目标管理”,如“长棉”、衬衫厂等企业。这些企业围绕着机构改革、企业经营、产品质量、产品创优、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人才培训、安全生产、职工福利和企业升级等10大目标系列,在政工、生产、经营、行政部门中全面开展方针目标管理。对这些目标进行分解,制订了目标对策,落实目标责任,编制出方针目标展开书。同时初步建立起方针目标诊断检查等管理制度。初步确立了方针目标的规范化、责任化、期量化,使方针目标管理成为企业现代化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
  ③全员设备管理和设备综合管理:一些企业在设备管理上推行了全员设备管理,如长春市棉织厂。他们进一步贯彻岗位责任制,做好设备定期维修和日常维护,开展设备维护保养评比竞赛,调动全体职工“管好、用好、修好”设备的积极性。长春纺织厂除强化设备7率的维修和检查外,还积极推行设备的综合管理,负责设备的造型、定货、安装、使用、维修、更新、改造,直至报废的全过程技术管理,以及设备维修费用,设备折旧基金,设备大修理基金等价值形态的经济管理,设备的维修质量与经济责任制挂钩,维修质量与设备升级挂钩,使检查工作落到实处。通过这些管理,使设备维修质量有了一定的提高。
  ④质量信息管理:在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今天,信息管理越来越重要,一些企业也侧重市场信息来指导企业生产和新产品开发。长春纺织厂从1985年开始建立质量信息管理,经过3年的发展,逐渐形成全厂性的信息网络。
  质量信息就是在产品质量形成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质量的信息,主要是产品质量、工序质量、工作质量3部分。从市场调研、设计、试制、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中的质量信息所发生的范围来区分,分为厂内信息和厂外信息两大类。
  厂外信息:市场信息和用户信息
  厂内信息:新产品试制信息、日常生产过程中的信息、计划调度信息和在生产过程出现异常情况的信息。
  质量信息按重要程度分为A、B、C3类。A类信息包括:质量事故、突发性纱织疵、主机停产、用户索赔、用户重要意见等,还包括影响产品质量的重大问题或经一次反馈无效的B类信息。B类信息包括:质量事故隐患,其它部门原因、严重影响本部工作和经一次反馈无效的C类信息。C类信息包括跨部门的一般问题。
  质量信息传递:信息的正常传递及反馈,有横向的,也有纵向的。横向的主要指各科室之间、车间与科室之间、厂与厂之间的传递。纵向的主要指厂与科室、车间、工序之间的传递。收集、整理质量信息必须要求正确,能全面反映事物本质,然后根据纵横传递的信息和反映产品质量波动的情况来及时做出决策,以供各级领导和各部门根据传递的信息及时抓好本职工作。通过3年的逐步完善,长春纺织厂到1988年时信息管理网络已具规模,基本达到了信息灵,情报准、反馈快的3大功能。在控制质量波动、稳定生产、提高工作效率上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二轻和纺织工业志

《长春市志·二轻和纺织工业志》

出版者: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分志分别记述了长春市分水村二轻工业和纺织工业的发展史。总志与大部分分志都设《大事记》一章(不标数序),原则上采取历史编年体,记录足以反映历史进程和各历史阶段基本特征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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