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九中共长春市第二轻工业局委员会、长春市第二轻工业局关于扩大集体工业企业自主权的六项措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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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二轻和纺织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882
颗粒名称: 附录九中共长春市第二轻工业局委员会、长春市第二轻工业局关于扩大集体工业企业自主权的六项措施
分类号: F426.8
页数: 2
页码: 212-213
摘要: 本文收录了中共长春市第二轻工业局委员会、长春市第二轻工业局关于扩大集体工业企业自主权的六项措施。
关键词: 长春市 二轻工业 措施

内容

各公司、企业:
  解放思想,放宽政策,给企业更多的自主权,是开创经济工作新局面、提高经济效益的必由之路,只有大胆改革,给集体工业企业更多的自主权,才能加速经济工作的迅速发展。经局党组扩大会议讨论,对集体企业自主权问题,提出如下措施:
  一、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
  企业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可独立进行经济活动。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自行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企业可以自定产品方向,自定新产品的试制与投产。也可根据市场需要,跨行跨业,实行转产。企业可以根据每个时期生产任务的多少,自行安排作息时间。
  二、扩大企业干部管理权
  实行厂长负责制,企业的经营成果由厂长全权负责。厂长民主选举,经主管部门考核任命;副厂长由厂长推荐提名,报主管部门备案。基层干部由厂长任免,打破干部终身制,做到能上能下,能官能工,厂长如不称职,可随时改选。
  局属县团级党委,非县团级党委,洗衣机厂,第一塑料厂和直属单位党、政正副职干部由局管理。其他全部交公司和单位管理。
  企业内部所设机构,要本着宜小不宜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根据经济管理和业务工作需要,不受上下业务对口限制,由企业自行决定。
  三、扩大企业工人管理权
  企业可以根据生产需要,提出招工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在劳动部门的指导下,有权招用固定、合同工和季节临时工,经过考试,择优录用。
  企业如发生亏损或生产任务不足,可自行辞退职工(不含现有的固定工)。
  企业根据需要,可自行招聘技术骨干和退休的技术工人,其报酬由企业自行确定。
  企业有权对职工进行奖惩,包括给予晋级奖励和除名。
  四、扩大企业工资、奖金分配权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特点和条件,实行计件工资、无限计件工资、超产计件工资、分成工资、浮动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工资分配形式。在定额先进合理,分成比例合理,单位产品成本的工资含量不增加的情况下,职工超额劳动报酬不封顶。
  企业根据自己的经济负担能力,可自费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实行职务津贴,岗位津贴和技术津贴。所增加的工资额不得进入成本。资金来源主要是历年结余的福利基金和当年利润留成企业的留用部分。
  企业发生亏损,可根据亏损额的多少,减少或停发职工的标准工资,直到企业保本为止。
  五、扩大企业劳保福利待遇调整权
  企业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自行制订劳保福利待遇标准及发放办法(但要保证离、退休职工待遇,对长期病号,急发病者要给予适当照顾)。劳保福利待遇应随同企业经济状况的好坏而进行浮动。
  六、扩大企业其他方面的一些权力
  根据生产需要,企业可用专用基金购置设备,有权购买社会集团控制商品(省控汽车等13种和市控1、2、3、7、9、10种除外)自行安排或组织设备大修。
  党员违纪涉及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处分,经县团级党委批准即可(干部按管理权限),报局备案(经济案件除外)。
  年实现利润在20万元以下的国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交足税,留够费,剩下的由企业自行分配,也可以实行集体承包或个人承包。
  年实现利润在20万元以上的国营企业,其自主权问题,按1984年5月1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改革办公室。由局长李占生、副局长周兴楼负责,抽调机关人员,在几个单位试点,摸索改革经验。
  各单位在执行本文件过程中,如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望及时向局报告,经请示研究后,加以解决。
  以上措施从文到之日起实施。如遇与上级改革文件不符的地方,以上级规定为准。
  一九八四年五月十八日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二轻和纺织工业志

《长春市志·二轻和纺织工业志》

出版者: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分志分别记述了长春市分水村二轻工业和纺织工业的发展史。总志与大部分分志都设《大事记》一章(不标数序),原则上采取历史编年体,记录足以反映历史进程和各历史阶段基本特征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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