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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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二轻和纺织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86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分类号: F426.8
页数: 3
页码: 130-132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二轻工业的管理机构,其中包括了长春市第二轻工业局、长春市手工业联社、行政性公司等。
关键词: 长春市 二轻工业 管理机构

内容

一、长春市第二轻工业局
  长春市第二轻工业局的前身是长春市手工业管理局,成立于1955年4月3日。到1959年3月20日,因形势发展的需要,市委决定将手工业管理局与市第二工业局合并成为市轻工业局。同年10月6日,又恢复了手工业管理局。至1966年9月15日,市委决定将长春市手工业管理局改为长春市第二轻工业局。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正常的管理秩序受到了冲击。1969年,市革委会决定将市二轻局及所辖的7个公司撤销,成立了长春市轻工业系统革命委员会,将原二轻工业局所属的164个企业分别下放给南关、朝阳、宽城、二道河子区管理。1970年9月5日,成立了长春市革委会生产指挥部手工业管理局,第二年8月,经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生产指挥部下设的手工业管理局改为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第二轻工业局。1973年6月6日,长春市革委会生产指挥部第二轻工业局改称为长春市第二轻工业局。
  二、长春市手工业联社
  1954年6月15~19日,长春市财政局经济委员会召开手工业劳动者首届代表会议,参加会议代表272人,会议宣布成立了长春市手工业生产联合社筹备委员会。1955年3月,长春市手工业首届社员代表大会在长春召开,会议制定了长春市手工业联社章程,自此,长春市手工业联社宣告成立。同年6月,市政府为加强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与管理,将手工业管理局和手工业联社合署办公。1957年1月,市政府决定将市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社撤销,对外保留名义。同年8月3日,长春市手工业生产合作联合社召开长春市手工业生产合作联社第二届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参加大会代表514人,列席代表50人。1963年3月10日,市手工业联社召开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修改后的手工业联社章程(试行草案)和决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吉林省委员会(83)47号文件精神,长春市手工业合作联社于1984年3月3日改名为长春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3月4~6日,长春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召开了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617人,选举产生了联社理事会和监事会。
  三、行政性公司
  行政性公司是根据形势的要求和需要,从局分出的行业行政管理机构,仍隶属于二轻局管理。
  1965年1月26日,根据上级指示,市委撤销了市内4个区的手工业办事处,同时,成立了五金工业公司、日用化学工业公司、美术文体工业公司、木器工业公司、编织工业公司、服装鞋帽工业公司和修理服务工业公司计7个公司,分管市内各行业厂、社。同年8月27日,经市手工业管理局党委会讨论决定,上述7个公司成立党委。
  1969年7月22日,经市革命委员会讨论决定,五金工业公司等7个公司连同其主管部门——长春市第二轻工业局一并撤销,成立了长春市轻工系统革命委员会。
  1973年1月16日,经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了长春市五金机械、服装鞋帽、美术文体、木器编织、修理服务、塑料化学工业公司。
  1979年1月25日,经市革委会工交办批准,将长春市服装鞋帽工业公司划分为长春市服装工业公司和长春市皮革鞋帽工业公司,将长春市五金机械工业公司划分为长春市日用五金工业公司和长春市五金工具工业公司。
  1987年1月1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市二轻局所属的服装工业公司划归市纺织工业局管理。
  1987年1月16日,长春市政府批复,将长春市五金电器工业公司所属的市标牌厂、市家用电器厂调出,与市洗衣机厂、市塑料彩印包装厂、市钢家具厂、省永安电动工具厂组成君子兰电器工业公司,并整体加入吉林省洗衣机工业集团。同时决定将长春市五金电器工业公司所余的15家企业,划归长春市五金工具工业公司管理。
  1987年6月28日,经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市家具木器工业公司更名为市家具装饰公司,市皮革鞋帽公司更名为市皮革公司,市五金工具工业公司以冶炼厂为龙头,成立长春有色金属冶炼联合公司。家具装饰公司、皮革公司均属经济实体、全民性质企业,按县(团)级管理,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纳税、统一核算、并受局委托负责原系统的行业管理工作。
  1987年12月20日,经市体改委批准,市工艺美术文体工业公司变为经济实体公司。
  1988年4月14日,二轻局局务会研究决定,成立五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原五金工具工业公司撤销。
  1988年6月3日,市二轻局决定成立家具木器行业管理办公室,原家具木器工业公司撤销。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二轻和纺织工业志

《长春市志·二轻和纺织工业志》

出版者: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分志分别记述了长春市分水村二轻工业和纺织工业的发展史。总志与大部分分志都设《大事记》一章(不标数序),原则上采取历史编年体,记录足以反映历史进程和各历史阶段基本特征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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