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骨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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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二轻和纺织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84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骨干企业
分类号: F426.8
页数: 28
页码: 83-110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二轻工业的骨干企业,其中包括了长春市洗衣机厂、长春市铝制品厂、长春市金属工艺厂、长春市工业刀片厂、长春市皮鞋一厂、长春市灯具总厂、长春市文具厂等。
关键词: 长春市 二轻工业 骨干企业

内容

第一节 长春市洗衣机厂
  长春市洗衣机厂位于二道河子区岭东路16号,厂区占地面积45459平方米,建筑面积26234平方米,有职工1752人,1988年末拥有固定资产原值2823.4万元,净值1929.8万元,共有7个生产车间和1个辅助车间,有4条生产线,各种机械设备140台(套)。该厂生产的产品主要有XPB20—3型单桶洗衣机和XPD25—2S型、2.5kg、2.8kg、3.3kg、3.6kg双桶洗衣机。年生产能力单桶洗机为10万台,双桶洗衣机为40万台,是轻工业部洗衣机规划行业重点发展的企业之一。
  该厂的前身是由6名修理胶车个体户于1954年组织起来的第二胶车修配合作组。当时有厂房70多平方米,2台皮带车床和一些简单的生产工具,主要业务是修理胶轮车,年产值近6万元,利润5千元。在1956年的合作化高潮中,几个胶车修配组合并,成立了第二胶车修配合作社,社员增加到46人,生产也由单纯的修车变为修车和轮胎翻新两项。
  1957年,胶车修配合作社、工业生产合作社等3个合作社合并,成立了长春市农业机械修造厂,企业性质改为全民所有制,有职工197人,除继续修配胶车和翻新轮胎外,并开始试制农用锄草机。
  1962年,根据中央关于工业调整精神,又将长春市农业机械修造厂划分为3个企业,即二道河子区胶车修配社、铁工业社和锄板社,由全民所有制变为集体所有制,胶车修配社有职工88人。
  1966~1968年,企业3次更名为长春市车辆零件社、长春市汽车工具厂和长春市汽车配套厂。1971年,该厂与二道河子区五金锻造厂合并,改名为长春市东风机械厂。1972年由二道河子区隶属变为市二轻局隶属。
  1974年,企业又和长春市春城机械厂合并,成立了长春市二轻机械厂,主要生产C620车床,最初几年产品销路尚好,到1980年产品销售日趋困难,企业处于十分艰难的境地。
  1981年6月,长春市二轻机械厂更名为长春市洗衣机厂,开始生产洗衣机,当年边改造边生产,共生产出单桶洗衣机1万多台,进入了国家洗衣机生产预选厂之列。
  1983年,该厂职工增加到723人,完成工业总产值1839万元,获利润27.2万元,一举扭亏为盈。同年,企业通过整顿,经过上级验收,被评为一类企业,“君子兰”牌单桶洗衣机被轻工业部评为优质产品。
  1984年,长春市钢窗附件厂和长春市塑料模具厂并入洗衣机厂,企业固定资产原值达到775万元,自有流动资金134.6万元。
  1984年9月,长春市洗衣机厂引进日本夏普公司新水流双桶洗衣机技术、设备和生产装配线。由于“君子兰”牌新水流双桶洗衣机具有造型美观,洗净度高,磨损率低,洗涤衣物不缠绕等特点,在家电市场上深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欢迎,在北京、上海、天津、湖南、哈尔滨、河北、武汉、辽宁、唐山等20多个省、市、地区销售,建立了37个质量维修点,并在北京、唐山、长沙等城市成立了质量服务中心。
  1985年,长春市洗衣机厂完成工业总产值4681万元,实现利润220万元,被吉林省人民政府命名为“六好企业”。
  1986年,长春市洗衣机厂生产洗衣机342500台,比1985年多生产了10万台;完成产值11902万元,比1985年提高了154.3%;实现利润1004万元,是1985年的4.6倍。在洗衣机全国第二次行检中,“君子兰”牌单桶、双桶洗衣机同时荣获国家轻工业部优质产品称号。
  1986年11月,成立了以长春市洗衣机厂为主体厂的吉林省洗衣机工业集团,吉林省的洗衣机生产进入了新的阶段。
  为使家用电器得到更快地发展,1987年3月又成立了以洗衣机厂为龙头的长春市君子兰电器工业公司。当年洗衣机厂完成工业总产值14664万元,实现利润1018万元,被轻工业部评为“全国轻工业先进集体”。
  1987年夏季,国家经委主任吕东、国务院副总理李鹏、中共中央常委胡启立、轻工业部部长杨波、副部长于珍、季龙等领导同志相继视察了长春市洗衣机厂,不仅为调动干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提供了精神力量,而且还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1988年,长春市洗衣机厂努力克服资金、原材料、能源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全力进行生产,在困难严重、竞争激烈的严峻形势下,共生产了270100台单、双桶洗衣机,完成工业总产值9495.4万元,实现利润774万元。
  至1988年,长春市洗衣机厂不骄不躁,虚心学习,接连获得众多殊荣,先后荣获轻工业部、吉林省、长春市、二轻局和有关单位多种奖励以及各种光荣称号51项。
  在1986~1988年的3年间,长春市洗衣机厂累计完成产值36061.4万元,实现利润2796万元,共生产单桶、双桶洗衣机1003080台,为二轻工业的发展和满足城乡人民生活的需要作出了贡献。
  第二节 长春市铝制品厂
  长春市铝制品厂位于朝阳区建设街副83号,是一个生产精铝制品、家用铝制品、铝板材加工的综合性全民企业,1988年末有职工994人(含集体职工200人),厂区占地面积14791平方米,建筑面积11763.7平方米,在市郊建有专用仓库,占地面积2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
  全厂有6个生产车间、10个部门,拥有固定资产原值867万元,净值580万元,比建厂初期增长了7倍。已形成精铝制品、高压锅等5条生产线,有主要设备116台(套),其中有锻压设备47台,金属切削设备18台,电器、动力、起运等设备51台。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2000吨铝制品,比1963年增长5倍,是吉林省铝制品生产的主要厂家,也是全国20多家重点铝制品生产厂家之一。
  该厂的前身是上海市嘉美印刷制罐厂。1950年10月,为了支援东北建设,在吉林省工业厅的主持下,该厂由上海迁入长春,厂名为吉林省嘉美印刷制罐厂。当时有职工118人,分印铁、制罐、彩印3个部分,仅有冲压、切削、印刷机械30台,手工操作多,生产效率低,当年实现产值5.7万元。
  该厂迁来长春之时,正值抗美援朝战争开始。为支援志愿军作战,积极生产了部队急需的枪械润滑油桶、刹车油桶等军用产品。战争胜利后,为适应国内建设的需要,其产品由各种油桶转向以生产文具类、包装类为主,车间由3个扩大到印刷、滚筒、油漆、包装、机加等5个。主要产品有文具盒、茶叶桶、印台、印泥盒、平尺、包装外壳,并开始生产少量的民用饭盒、铝盆、小锅、杂件等铝制品。这一时期,该厂的发展速度较快,“一五”期间(1953~1957年)平均每年增长23.2%。1958年产值达到374万元,为1950年的65.6倍,职工增加到567人,并扩大成立了第三电机厂。1959年又组建了灯泡车间,增加了电动机、暖瓶壳、灯泡、化工等产品。1959年,第三电机厂迁出并入长春市电机厂,1960年灯泡车间迁出并入市灯泡电线厂,1964年暖瓶车间并入市玻璃厂。调整后,全厂职工为521人。
  1962年,针对市场变化,该厂确立了以生产铝制品为主、印铁制罐为辅的发展方向,并正式改名为长春市铝制品厂。当年生产能力达到600吨,工业总产值达到510万元。
  1965年,按“产品归口”的要求,印铁制罐部分从该厂划出,成立了长春市印铁制品厂,从而使长春市铝制品厂成为专门生产铝制品的惟一厂家。
  1966年,企业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产值急剧下降,比1965年减少14%,1967年比1966年又减少了44%,仅完成了267万元。从1968年开始,该厂产值以平均每年递增12.4%的速度回升,1975年产值达到670万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该厂进行了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实行了厂长负责制,改革了干部制度,选拔了一大批有知识、懂业务、善决策、会管理、能开拓的年富力强、符合“四化”要求的人员,担任了各级领导。在企业内部,普遍推行了各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在4个车间实行了以吨铝工资含量计酬的分配形式,从产量、质量、费用、安全生产、产品品种等5个方面进行考核。机修车间实行了集体工资总额包干承包;行政后勤实行了以分计奖、联产计酬工作责任制;供销科、车队实行了全部费用大包干的经济承包责任制。1985年,该厂工业总产值达到1407万元,综合产量1986吨,实现利润212万元。1986年,为使职工的劳动成果与经济报酬更紧密地挂起钩来,在劳动强度大、工艺复杂的车间和部门实行了重点经济承包,并实行了厂长特别质量奖,从而打破了平均主义,拉开了分配档次,使经济承包责任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1987年,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了产品结构,增加了适销对路产品,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又有了新的提高。
  1988年,该厂进一步深化、完善了经济承包责任制,公开招标选聘了厂长;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实行了全员抵押;对中层干部实行了预退制,精简了科室和干部,将主要力量充实到生产第一线,较好地解决了铁饭碗、终身制的弊端。
  该厂坚持“挖潜、革新、改造”的方针,以提高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为目的,先后进行了轧片设备、氧化设备、冲压设备的改造,并新建了机加车间,使企业发展到拥有溶化、碾片、成型与美化等一系列现代化生产流程和手段的厂家,已有6大类、56个规格系列产品,在全国设有40多个销售网点,其产品畅销全国20多个省、市和地区。铝壶、铝锅连续两届在全国同行业评比中名列前五名,并被评为轻工业部和吉林省的优质产品。
  1988年,精铝产品完成1239吨,工业总产值完成1575万元,实现利润259万元,完成销售收入1830万元。
  该企业从1950年到1988年的38年间,已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2.6亿元,上缴利税3430万元,相当于下限期固定资产原值的3.9倍多。每百元产值的平均利润达到16.46元,每百元固定资产原值提供的税利达到47.33元,每百元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原值提供的利润达到23.51元。
  第三节 长春市第二电机厂
  长春市第二电机厂位于宽城区铁北三路2号,是吉林省电机行业的主要生产厂家之一,同时也是全国定点生产变压器油泵和变压器风扇的重点生产企业。
  该厂占地面积为163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115平方米,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有职工654人,固定资产原值410万元,净值204.3万元。全厂设有5个车间,有各种设备166台,主要生产BF型变压器风扇、YB系列变压器油泵、YI-1型滤油器、Y系列交流异步电动机等4种产品,共有6种型号、18种规格,基本上达到了系列化和专业化。
  该厂的前身——长春市第二电机修配生产合作社,是1958年7月1日由12家修理户联合组成的,当时有职工50人,主要是修理电机、变压器、冷冻冰箱、电烤箱、电炉、测量仪器、仪表、医疗仪器等电器。
  1962年,该厂职工人数达到130人,自有资金2.1万元,完成工业总产值22.7万元,实现利润18万元。主要设备有车床4台,钻床1台,磨擦压力机1台,一般设备12台,以及试验检查设备各1套。
  随着合作社修理业务的不断扩大和生产的发展,企业建了厂房,增添了设备,生产、修配能力逐渐得到了加强。1964年,有职工131人,自有资金达到21.7万元,完成工业总产值65.9万元,实现利润20万元。当时主要以修理电动机、变压器、吹风机、电钻、起动机为主,并批量制造电焊机,在省内外具有较强的实力,成为长春地区电机和变压器修理行业的骨干厂家之一。
  1966年4月,该厂生产的产品——JO2型交流异步电动机正式投产,同时还试制生产了为农业机械配套的潜水泵。
  1966年11月,长春市第二电机修配生产合作社更名为长春市电机修造厂。1971年2月,该厂由集体所有制企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1972年,该厂从以修理为主转为以制造为主。1974年完成工业总产值211万元,实现利润16.5万元,职工人数达到460人,自有流动资金增加到98万元,拥有各种主要设备80台(套)。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该厂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企业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和改革。1979年9月,一机部在沈阳召开了《全国变压器组件统一设计会议》,该厂派人参加。会上,一机部根据各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决定把设计、试制和生产YB系列变压器油泵和BF型变压器风扇的新产品任务交给该厂。
  自1982年以来,该厂逐步推行了一整套现代化的科学管理方法,层层制定了承包方案,签定了承包合同,落实了岗位责任制,经济效益逐年提高,企业活力明显增强。1983年末,长春市电机修造厂改名为长春市第二电机厂。1986年,该厂完成工业总产值600万元,实现利润105万元,首次突破“百万”大关,销售收入总额达到了621万元,创建厂以来的最好水平。
  1987年和1988年,长春市第二电机厂继续深化企业改革,将经济承包责任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和银行机制引入企业,使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1988年,该厂共完成工业总产值850万元,实现利润153.3万元,企业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新时期。
  第四节 长春市地毯厂
  该厂的前身是8名手工业者于1950年创建的“同义合”作坊。1951年,“同义和”全体人员加入了棉毛制品专业联社,成立了手工业系统的第一个生产合作社——长春市毛织毡毯合作社。合作社成立之初,仅有职工18人,生产资金270元,厂房60平方米,全部生产设备是3架织毯木机梁和2口染毛线的铁锅,主要产品为牛马毛地毯,年生产能力150平方公尺。
  到1957年,生产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年产地毯4440平方公尺,棉毯51302条,毡片358000平方公尺,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11.2万元,并开始为天津出口公司生产出口地毯。
  1958年,地毯车间从毛织毡毯合作社中分出,成立了地毯厂,并由集体所有制企业过渡为地方国营企业。1958年至1961年期间,该厂面向社会招收了一大批技工和徒工,职工人数由200多人增加到566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企业生产处于半瘫痪状态,由盈利变为亏损。1979年开始好转,完成工业总产值135万元,提前60天完成了全年生产计划,从而摘掉了连续11年亏损的帽子。
  1985年完成工业总产值380万元,是1979年的2.8倍,生产地毯30007平方公尺,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7.1%。
  1987年,该厂从英国引进了一套簇绒地毯生产线,有效地提高了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并由过去的微利企业一跃成为百万富翁企业。
  1988年该厂有职工782人,厂区占地面积11330.2平方米,建筑面积8214.7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原值837.2万元,净值786.2万元,各种专用设备103台,是生产、修补、洗涤各种地毯的专业厂,主要产品有美术、京式、彩花、古典式90道、120道机拉洗男工手工打结地毯和全毛机织地毯及丙纶、簇绒地毯,针刺人造毛地毯。手工打结地毯从1979年至1987年,连续9年被评为吉林省优质名牌产品,并在全省地毯质量评比中名列第一。新产品针刺人造毛地毯1984年被评为吉林省名牌产品,1985年被评为长春市优秀新产品,1986年被评为吉林省优质产品。
  1988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357万元,实现利润180万元,创历史最好水平。
  从1957年开始,长春市地毯厂的产品常年出口,手织羊毛地毯产品销往东南亚及欧美等国,为国家换取了大量外汇,仅1986年该厂就为国家创汇100多万美元。
  第五节 长春市刺绣工艺厂
  长春市刺绣工艺厂有职工467人,固定资产原值519.1万元,净值414.4万元,流动资金238.6万元,主要设备580台,厂区占地面积5200平方米,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是吉林省工艺美术行业的较大厂家之一。主要产品有枕套、台布、窗帘、门帘、日式被套、电视机罩、电风扇罩等近百个品种,被单套、台布、围裙等产品远销亚、非、欧3大洲26个国家和地区。从1957年到1988年,产品出口经久不衰。
  该厂建于1954年,当时只有社员54人,脚踏缝纫机11台,主要生产儿童围嘴、罩衣、枕套3种产品。除部分人集中生产外,多数人分散生产。
  1962年,该厂着力进行技术改造,安装了电剪子、电熨斗,拥有电机114台,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年产值达到129万元。
  产品设计人员根据国内外用户的爱好,在花色品种上下功夫,设计出一品多样的产品,仅枕套1项就达39样,深受外商的欢迎。从1972年到1976年,连续5年被天津口岸外贸公司列为质量免检单位。
  1978年,该厂自行研制安装了两台数控行缝机,在全国尚属首家,大大提高了生产能力。
  1980年以后,经过反复研究,大胆采用毛巾绣、毛线编织、抽纱等新方法,把手工艺和机绣工艺紧密结合起来,积极试制、投产补花宽幅窗帘、膨体花窗帘、行缝沙发垫、日式被套等新产品,他们生产的汽车座垫套款式新、工艺新,在全国新产品评比会上获得第三名。1985年,汽车座垫套被轻工业部评为优质产品。同年,该厂自行研制成功了喷绣结合制品,添补了省内空白,行缝制品旅游2件套获“百花奖”优秀创作设计二等奖,儿童行缝制品4件套获全国儿童生活用品新产品金鹿奖。1986年,喷绣人参台布获吉林省工艺美术公司二等奖,在省第三届工艺美术展览会上,该厂被评为新产品开发先进单位。
  “六五”期间,该厂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6.6%,利润平均每年递增21.8%。1984年,企业整顿达到一类标准。1988年,完成工业总产值681万元,比1978年提高了1.1倍;实现利润41万元,比1978年提高了32.9%。
  第六节 长春市金属工艺厂
  长春市金属工艺厂始建于1956年,为“金属工艺社”。建厂初期,除有几台陈旧的通用设备外,首饰产品的专用设备一无所有。1972年,该厂改为标牌厂。1973年首饰车间从标牌厂迁出,重新组建成金属工艺厂。从此,为发展金银首饰生产,该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工作。1975~1982年,先后制造了碾片机、轧条机、压丝机、压泡机、锉焊机、刷活机,购置了中频感应电炉、四辊精密轧条碾片机、拔丝机、真空回火电炉,改革了首饰焊接设备,改嘴吹煤油灯焊接为气泵汽油枪焊接。1986年,该厂又引进了意大利米兰公司制造的抛光机、煤气熔化炉、脚踏吸尘器等,这些设备的制造和购置,对于保证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证。为搞好金、银产品的计量工作,工厂还购置了6台天平,建立了金银化验室,加强了检验测试,完备了金银产品含量的分析手段。
  1985年,该厂完成工业总产值3898万元,实现利润104万元,创建厂以来历史最高水平,成为全市的百万富翁企业之一。
  1986年,该厂的首饰产品已从单一的银镶石花丝戒指,发展到可生产纯金、18K金、14K金、银、铜质戒指、项链、耳环、手镯、胸花等多个品种,工业用金银品也由单一的纯银触点发展到可生产各种成分的金、银焊料、丝、片及金、银粉末等。该厂已具备年生产金、银饰品2500kg,加工工业金、银产品4500kg的生产能力。
  1986年,在全国第三届工艺美术展览会上,该厂设计的银花丝项链获优秀设计奖;设计的银玛瑙项链在全省工艺品展评会上,获优秀设计三等奖。1988年,在47家企业参加的全国K金镶嵌首饰行业评比会上,被评为第七名。
  1988年,该厂共有职工142人,固定资产原值150.3万元,净值100.5万元,定额流动资金162万元,各种机械设备30台。厂区占地面积6510平方米,建筑面积2880平方米,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吉林省惟一的定点生产金、银装饰品和对外加工工业用黄金、银产品的专业厂。1988年,在黄金原材料紧缺的情况下,仍创产值549万元,获利润134.7万元。
  第七节 长春市彩印厂
  长春市彩印厂始建于1956年,当时只有职工6人,一无设备,二无资金,只为大工厂加工零星产品。1966年职工增加到109人,主要产品有各种花纸、窝纸、信纸、信封、表格、学生练习本等,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38万元,比1958年翻了一番。1972年,该厂有职工126人,完成工业总产值71万元。
  为使企业得到更快发展,该厂于1982年从西德、日本引进了8台(套)印刷设备,更新购置了14台国内先进设备。1983年新设备全部投产,当年完成产值400万元,实现利润40.6万元;1984年完成产值481万元,实现利润51.3万元。
  1985年,该厂与省包装进出口公司联营,充分发挥了设备效率,完成产值613万元,实现利润115.2万元,突破了百万利润大关,被长春市人民政府命名为“先进企业”。1986年,完成产值621.5万元,实现利润121.6万元,被市政府命名为“富翁集体企业”,并被国家包协第三次代表大会评为“包装先进企业”。
  该厂生产的“鹿尾巴精包装盒”,1985年被长春市包协评为“长春杯”奖,“鹿尾巴精盒皮”和“鹿尾巴精包装盒”,1986年被省包装行业评为优秀新产品。
  1988年,该厂共有职工490人,拥有固定资产原值433.1万元、净值286.8万元,国内外先进印刷设备89台(套),不仅可以承印各类商标、包装装璜、年历、挂历、台历、名片及各种说明等,而且对承印的产品还可以印金、烫金、闷盒、闷凸、上光,从而使产品色彩鲜艳、粘贴牢固,保证了产品质量。
  1988年,完成工业总产值760万元,实现利润112.5万元,经济效益连续4年都在百万元以上。
  第八节 长春市制锁厂
  长春市制锁厂位于朝阳区安达街65号,占地面积9495平方米,建筑面积5471平方米。全厂共有6个生产车间、45个班组,有职工694人、生产设备253台。1988年末拥有固定资产原值259.9万元,净值138.8万元,流动资金86.6万元,生产的产品有民用挂锁、自行车锁、汽车门锁、家具锁、仪表箱锁5大类9个不同规格。
  长春市制锁厂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是生产锁具的专业厂家之一。
  制锁厂的前身——长春市手工业合作联社车具生产合作社,是1958年9月由长春市手工业合作社修锁社、第三弹棉社、自行车社、胶车社和第十二铁工业社5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合并而成的,归朝阳区管辖,共有57名社员。该厂设备简陋,只有3台老虎钳子和2台手搬压力机,产品有童车、手推车等。
  从1959年起,开始试制片簧挂锁,并批量生产。由于该产品在市场上适销对路,1960年即全面转向了锁具生产,并将原厂名改为长春市手工业联社制锁厂。为了提高生产能力,招收了第一批新工人,职工增加到240人,并试制成功了自行车锁。1963年民用挂锁问世。
  1959~1963年间,该厂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聪明才智,采取“土洋结合”的办法,先后自行制造了250多台制锁专用设备。国际友人及国内各省、市兄弟单位的同志经常来厂参观学习,日本、朝鲜、罗马尼亚以及东南亚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朋友,对该厂的白手起家、自力更生的精神深表赞赏。
  该厂对职工的技术培训十分重视,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全厂的技术培训工作。为了提高工人的业务水平和技术素质,先后几次派人到上海、烟台等地向同行业企业学习,从而使企业出现了产、销两旺的好势头。
  1966年厂名改为长春市制锁厂,“文化大革命”时期,生产、工作都受到了很大冲击,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该厂认真贯彻了党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通过企业的全面整顿,建立健全了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恢复了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从而使企业的管理水平、生产水平、技术水平都有了新的提高。企业由单纯生产型逐步转变为生产经营型,产值、利润逐年提高。
  1980年以后,试制生产了自行车锁、家具锁、汽车锁、仪表箱锁等产品。
  1983年研制成功了WO-26无氢电镀线,荣获了市二轻局科技成果一等奖和市科技成果三等奖。
  1988年,该厂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经济效益显著,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434万元,比1987年提高了10%;实现利润52万元,比1987年提高了18.2%,被长春市二轻局评为文明单位和先进企业。
  第九节 长春市工业刀片厂
  长春市工业刀片厂位于南关区园东路1号,厂区占地面积4507平方米,建筑面积2668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原值531.8万元,净值357.9万元,流动资金103.5万元,职工325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全国木工刃具生产重要厂家之一。全厂有3个生产车间和82台生产设备,生产的产品有捷克刃、电刨刃、异型木工机用刨刀、胶合板刀、剪刀、鱼型刀、指接刀、刨花刀、双鼓轮刀、硬质合金圆锯片、普通圆锯片计11种,规格达325个。
  工业刀片厂创建于1958年7月,该厂的前身是1958年大办工业时建立的南岭五金机电社,它包括钣金薄铁、电气承装、汽车修理、小五金、翻砂、铁木工业、自行车及轴承修理等部门。厂房分散,没有固定产品,以修理服务为主。1959年末,各分散点搬迁合并到一起,隶属于南岭公社。当时只有1台车床、1台小牛头刨床、4台微型车床以及1台人力拉动夹板锤。职工多数是女工,文化水平较低,只能生产一些简单的小五金制品、鞋卡子和元钉等。当时该厂职工人数达到380余人,后根据国务院精简机构的指示精神,下放了近300人,只留用了88人,厂名改为机械刀片社。自此有了固定产品——刀锯和刨刃。1965年8月,二轻工业部徐运北部长到该厂视察,并决定在资金、设备、技术、人员等几个方面给予支持,从而使企业在产量、产值、利润等方面均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全年共生产木工机用刨刀32.3万时,比1964年的13万时提高了148%;完成产值47.1万元,比1964年提高了102%;实现利润19.7万元,比1964年提高了179%。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该厂生产进入停滞不前的阶段,直到1968年才逐步转入正常。
  1969年,工厂改名为长春市工业刀片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该厂认真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对企业进行了整顿和改革,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实行了厂长负责制,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全面落实了经济承包责任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1981年,该厂被吉林省人民政府评为先进企业,1983年,异型机械刨木刀被评为轻工业部优质产品,1984年普型机械刨木刀被评为吉林省优质产品。同年,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该厂“六好企业”光荣称号。
  为了提高生产能力,1985年从西德引进了生产硬质合金圆锯片的成套设备。
  至1988年,该厂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抓紧企业整顿和改革,面貌为之一新,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固定资产越来越多。1975年固定资产原值只有60.5万元,1978年增加到102.8万元,到1986年则达到了444.3万元。该厂生产的木工机用刨刀已销售到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为781个用户服务,建立了以北京为中心的商业网点20个,并为7个木工机械产品配套。1988年,该厂完成工业总产值305万元,实现利润25.2万元。
  第十节 长春市第一钣金厂
  长春市第一钣金厂位于大经路95号,占地面积13505平方米,建筑面积10086平方米,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全厂有4个生产车间,主要生产设备64台,其中金属切削机床33台,锻压设备31台。产品有铁卷柜、金库、文件箱、保温车、密集书架5大品种、20多个规格。1988年末,有职工521人,拥有固定资产原值451.7万元,净值283.2万元。
  该厂前身——洋铁生产合作社是1952年5月由18名个体手工业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的,他们当中有走街串巷打洋铁活的,有开洋铁铺的。当时在大马路三道街租了3间门市房做为车间和办公室。社员自己筹集资金,每人交入社股金100元(旧币100万元)。生产工具主要是手锤、铁剪子、焊活烙铁、弯尺、小铁道头等,年底社员发展到53人。当时生产的主要产品是水壶、水桶、洗衣盆等。后来在资金少、任务不足、困难较多的情况下,逐步得到了银行、供销、消费合作社的扶植,先后与国营工厂、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建立起加工订货的业务往来关系,生产有了发展。1953年下半年开始试制铁卷柜、金库、手提金库等新产品,并购置了剪板机、电铆机、冲床等设备。
  1954年初,铁卷柜、金库、手提金库相继投入批量生产。由于新投产的产品适销对路,深受用户欢迎,不仅在省内外畅销,同时还接受了部分出口任务。1956年全部转为钣金产品的生产,厂名改为长春市第一钣金厂。
  调整时期,该厂虽经几次分并,但1966年以前,企业还是处于发展阶段。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该厂生产受到干扰,从1967年到1970年,生产时干时停,且无固定产品,先后生产过农业用喷粉器、电子产品封帽机、烘干箱,并给铁路邮政车箱生产过信格等全套邮政车的装置。1976年,由于全国生产金库、卷柜的厂家不断增加,产品在市场上出现了供过于求局面,为了解决企业的任务不足和长远生产问题,在省食品公司的帮助下,承担了商业部食品保温车的生产任务,从而使该厂成为全国3个生产保温车的定点厂家之一,企业开始有了活力,定型产品由3种发展到4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该厂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使企业发生了较大变化。在企业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扭转有章不循、管理较乱的局面;在产品质量方面,通过成立质检机构、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贯彻三检制、召开质量分析座谈会等活动,使产品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在产品更新换代方面,除改造了老产品部分结构外,还进行了仿日密集书架的试制工作。1981年手动密集书架和电动密集书架都正式投入批量生产,填补了国家在图书设备生产上的空白。产品由原来的4种增加到5种。1981年以后,企业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通过全面整顿,推行经济责任制及实行经营承包、目标管理等一系列措施,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经济效益一年比一年好。
  1985年,该厂完成工业总产值645万元,实现利润111万元,跨入了百万富翁行列。
  第十一节 长春市家具厂
  长春市家具厂是长春市家具制造业中的最大厂家,也是吉林省家具行业重点企业之一。该厂以生产家具产品、小胶合板、树脂胶及木材切皮加工等为主,是集体所有制企业。该厂厂址在二道河子区南太有街5号,地处长春市东北角。
  该厂的前身——长春市大车生产合作社是1951年10月8日由18家手工业劳动者组织起来的,它不仅是长春市家具制造行业,而且是长春市手工业系统第一个组织起来的生产合作社。当时有社员157人,没有任何机械设备,全部采取手工操作,主要生产大车,年产能力600台,年产值9万元。1954年,厂名改为长春市木工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全行业合作化后,长春市木器生产合作社并入该厂,主要产品有大车和家具。该厂在1958年的“大跃进”中,由于受“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等“左”的错误影响,于1958年12月升级过渡为地方国营企业,厂名改为长春市木器家具厂。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以后,又从全民所有制调整为集体所有制生产合作社,厂名改为长春市南关区第一木器家具生产合作社。1970年10月,长春市第二家具社与该厂合并,成立了长春市家具厂。由于生产不断发展、人员不断增加、厂区小、生产作业面积不足,由市内搬迁到二道河子区南太有街,重新建造了厂房。
  在“文化大革命”时期,该厂生产受到很大冲击,企业指挥系统不灵,生产处于不正常状态,造成工业总产值直线下降。1966年完成工业总产值288万元,1967年只完成131万元,比1966年减少了157万元,下降53.8%;1970年完成工业总产值275万元,比1966年减少13万元,下降4.4%;1975年完成工业总产值245万元,比1966年减少43万元,下降了15%。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该厂认真贯彻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对企业进行了全面整顿,建立健全了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从而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企业整顿工作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达到了一类标准,1981~1988年连续8年被省、市评为先进企业。
  为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产品不定型、多品种、工艺复杂等特点,企业制定了以超产计件为中心的多种经济承包责任制。在经营管理上,针对市场对高档家具的需求情况,研究开发了新产品,增加了花色品种,先后设计生产了沙发、席梦思床、组合柜、套装家具、扇面椅等152种新产品。由于该厂不断进行改革,企业管理不断加强,使产值、利润逐年得到提高。
  该厂对产品质量实行了严格把关,产品合格率达到了96%,涌现了一批名、优产品,如普级双柜桌,在1981年全省家具产品评比中荣获第一名;普级大衣柜,在1982年全省家具产品评比中荣获第一名;“君子兰”牌双柜桌1983年被评为吉林省优质产品;代号84043泡沫单人全包沙发和代号84044泡沫三人全包沙发1984年被评为长春市二轻局的优秀新产品,被吉林省评为优质产品;“君子兰”牌沙发,1986年被评为吉林省二轻厅名牌产品。
  1988年,该厂共有职工669人,设有12个科室、10个车间、1个销售门市部、1个卫生所和1个托儿所。厂区占地面积84632平方米,建筑面积19321平方米。主要设备有木工机械183台,金属切削机床12台,龙门吊1台,油压机2台,从日本引进的切皮机(单板)1台,厂内有专用线1条。主要生产线有家具、沙发、小胶合板、制胶等。固定资产原值为671.1万元,净值444.4万元。全年产品产量完成了7万件,完成工业总产值480万元,实现利税108.1万元。几年中,该厂的发展速度较快,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8.2%,利润平均每年增长18.6%,产量平均每年增长3.2%,多次被评为省、市先进企业。
  第十二节 长春市制革厂
  长春市制革厂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位于长春市二道河子区八里堡同康路21号。厂区占地面积37769平方米,建筑面积15616平方米,有职工400人,配套工业设备275台,其中制革专用设备28台(含进口设备19台)。拥有固定资产原值896.2万元,净值748.7万元。主要产品为鞋面革和底革。1986年该厂生产的“大力”牌黄牛正面革被轻工业部评为优质产品。
  该厂的前身是马具生产合作社,当时生产条件较差,工艺落后,产品有限,主要产品有干皮、鞭杆、大肚、三花、搭腰、套头、鞭头和笼头等。1954年,该社成立了制革车间,开始生产小批量皮革,产品有牛面革、牛带革和马具等。
  1955年,马具生产合作社改为长春市皮革工业生产合作社。1957年,该厂进行了第一次扩建,购置了第一批制革专用设备,有转鼓、压底机、磨革机、打光机各1台,并修建了56个鞣池(每个6立方米)、16个灰池和13个水泥池。在工艺方面也采用了比较先进的方法,开始使用多种化工材料进行生产,使浸灰周期由原来的5~6天变为18小时。
  1958年12月,长春市皮革工业生产合作社转为地方国营,更名为长春市制革厂。
  “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排除了种种干扰,在动乱中仍然坚持生产,并购置了新设备,使生产形势在逆境中得到发展。
  1972年,该厂对“碱膨胀”工序工艺进行了改进,从而简化了操作过程。在重革车间,实现了转鼓生产连续化,使漂洗褪鞣一次成功,减轻了劳动强度,节省了酸、碱、化工材料,提高了生产能力。
  1976年,轻革产量达到25万平方米,重革180吨,完成工业总产值415万元,实现利润55.9万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该厂认真实行了工作重点的转移,选拔了一些有专业知识的同志担任企业领导,对企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从1979年开始,黄牛正面革一直被评为省一类产品,并获得吉林省优质产品称号,1986年被轻工业部评为优质产品。
  1982~1985年该厂开始了全面整顿工作,使企业由生产型转变为生产经营型,并实行了承包制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同时还新建了2561平方米的整理车间,968平方米的大修厂房,购进了意大利配套设备16台,并正式开机使用。到1986年末,该厂共进口设备19台,其中有片皮机(1800mm)、电子液压片皮机、开式液压削匀机、通过式压花机等,在精度上都达到了国际水平,双板熨平压花机和三板真空干燥机,在结构上也都达到了国际水平。
  先进设备的引进,新型化工材料的使用,标志着长春市制革厂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了一个新水平。1985年企业验收,该厂进入省一类企业。1986年完成工业总产值494万元,实现利润31万元。
  1987年,该厂狠抓了企业内部管理,落实了多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并且于同年3月和上海市皮革公司开展了跨地区的横向经济联合。通过外部联合、内部挖潜、企业改造,使产品的生产周期由原来的21天缩短到18天,同时还改进了产品配方,节约了原材料,降低了产品成本,提高了生产能力。该厂1987年轻革产量达到28.9万平方米,重革190吨,完成产值619万元,实现利润101.5万元,开创了历史最好水平。
  1988年,该厂完成工业总产值780.5万元,实现利润55万元。
  第十三节 长春市皮鞋一厂
  长春市皮鞋一厂位于西长春大街108—5号,有职工771人,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该厂占地面积22780平方米,建筑面积14651平方米。1988年拥有固定资产原值278.4万元,净值118.1万元,流动资金415.2万元,设有7个车间,主要产品有手缝鞋、胶粘鞋、模压鞋和硫化鞋。有各种设备230多台,年生产能力112万双。
  该厂于1949年10月组建,厂名为长春市制靴厂,当时有职工73人,工人自带缝纫机到厂生产。当年生产缝制皮鞋860双,完成工业总产值26万元。1950年职工总数增加到758人。为支援中国人民志愿军出国作战,企业开始生产棉大头鞋,全年生产10万双。随着生产的迅速发展,厂房设备已明显地不适应生产的需要,因此厂址从南关区五马路口迁到西长春大街。1952年生产棉大头鞋19万双,1953年职工增加到1285人,生产军需棉大头鞋33万双。
  从1954年开始生产由军需转为民需,由年生产33万双军用棉大头鞋降到年产24万双民用棉大头鞋。生产工人有的无活可干,民需皮鞋工艺复杂,难度大,工人的技术水平低,胜任不了技术上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职工总数由1224人减少到796人,减少了35%。
  1955年,该厂生产的“烈马”牌皮鞋被评为吉林省名牌产品。1956年推行了班组经济核算,开展了增产节约活动。工人们充分利用皮面进行生产,并逐步提高了产品质量。在“文化大革命”动乱的年代,该厂生产受到了冲击,损失比较严重。1968年企业开始生产硫化鞋,当年生产0.6万双,1971年达到14万双。
  1971年是市皮鞋一厂有史以来形势最好的一年,生产出现了高潮,年生产各种皮鞋83.7万双,工业总产值达到1139万元,实现利润101.5万元。
  1985年3月,该厂和北京皮鞋厂开展了联营,北京市皮鞋厂派10名技术工人到该厂进行技术指导,并把搁置多年的由捷克进口的配套绷楦机组流水线开动起来,这给皮鞋一厂解决了存在多年的老大难问题。1985年全年生产各种皮鞋357107双,当年销售400299双,销售大于生产,减少了库存积压。
  1986年调整了企业领导班子,新班子狠抓管理,把企业由生产型逐步转变为生产经营型,同时还改革了生产机构,调整了干部队伍,并组织技术人员设计了83种新颖、适销对路的产品。为了发展企业,该厂在企业内部实行了经济承包责任制,与车间、班组签定了合同,从而调动了全厂职工的积极性。为搞好销售工作,企业在外地建立了100多个销售网点,同时积极处理库存积压产品,使库存量日趋合理,被评为长春市先进销售单位。1986年,经有关部门检查评审,被评为省预备级三类企业。经过全厂职工的努力,仅经半年时间,企业就扭转了亏损局面。1986年盈利22.9万元,从此甩掉了亏损帽子,一跃成为盈利企业。
  1987年完成工业总产值930万元,实现利润23万元。1988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082万元,实现利润27.5万元,产值和利润分别比1987年提高了16.3%和19.6%。
  第十四节 长春市第二布鞋厂
  长春市第二布鞋厂位于东长春大街永长胡同8号,占地面积7216平方米,建筑面积2782平方米,职工419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主要生产各种棉、夹布鞋。1988年末拥有固定资产原值280.5万元,净值205.6万元,完成产量100万双,工业总值445万元,实现利润34万元,产品合格率达到96%。1981年以来经济效益逐年提高,机器设备不断更新,连续几年被省政府和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和文明企业。
  该厂的前身——桃源公社制鞋厂,是1958年由9名同志在没有厂房、设备、资金的情况下,靠白手起家,因陋就简兴办起来的社办工厂。当时他们白天生产,晚上销售,生产一双卖一双,利润很少。1962年工业调整时,该厂改名为南关区桃源制鞋生产合作社。当时仅有职工119人,设备简陋,技术素质较低,年产量11万双,产值44.3万元。1966年,该社改名为第二布鞋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体制改革给企业增添了新的活力,产品质量得到了提高,并打入了国际市场,为国家创取了大量外汇。该厂的产品先后出口到香港、丹麦、瑞士、美国等国家和地区。1980年产量达81.4万双,出口鞋为50万双,完成产值271万元,实现利润32万元。
  1981年国际市场发生变化,外销布鞋出现问题。该厂立即组织生产内销产品,提出了“小批量,多品种,你有我多,你多我优,你优我转”的方针,组织设计人员努力设计新产品,召开工商订货洽谈会,并制定了每年召开春、秋两次工商衔接会制度,广泛征求消费者的意见,打开产品销路,在很短的时间内,该厂就设计出60个新的花色品种,投产39个,产品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
  为了进一步开发新产品,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引进和设备更新工作。1985年从意大利引进了双色注塑机设备,这台设备可同时生产童靴和旅游鞋,童靴在1986年北京轻工大厦展销会上供不应求。
  1988年该厂同建厂初期相比,产量是1964年的10倍,产值和利润各是1964年的9倍和30倍,产品品种由单一化向多样化发展,有注塑布鞋,布底布鞋、塑料底布鞋、童靴、胶粘布鞋等5个品种。
  该厂1988年生产能力为100万双,1987~1988年逐年增加了中、高档次的品种。生产逐年发展,经济效益逐年提高,成为一个稳步前进的发展型企业。
  第十五节 长春市塑料一厂
  长春市塑料一厂位于在南关区东天街伊通河胡同32号,厂区占地面积2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810平方米,有3个生产车间、2个辅助车间、6个工段、48个班组、19个科室。有职工7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50人。有生产设备359台(套),其中木纹膜设备138台(套)、专用设备162台、通用设备7台。1988年拥有固定资产原值1737.2万元,净值1377.5万元,定额流动资金742万元,自有流动资金205万元。主要产品有聚氯乙烯吹塑薄膜、聚乙烯吹塑薄膜、聚氯乙烯贴面装饰薄膜、泡沫塑料地垫4大系列,共13种塑料产品。
  该厂建于1955年4月,名为制碱合作社,生产面碱,主要生产设备只有3口大锅和5只水桶,全是手工操作。1956年厂名改为长春市手工业联社制碱厂,1958年升格为地方国营。1959年,产品除面碱外增加了碳酸氢钠、试剂氢氧化钠、工业氢氧化钠。1962年企业又改为集体所有制性质。
  1965年,该厂开始生产塑料薄膜,当年投产,共生产了131吨,创产值86万元,厂名改名为长春市塑料薄膜厂。
  1970~1975年,该厂在发展塑料薄膜、地垫的同时,又先后开发了塑料耐酸泵、塑料军工盒、滤毒罐、塑料风机、电话话筒等新产品。其间1973年企业改名为长春市塑料一厂。1980年,企业又先后研制成功各种彩色膜、小规格膜、粮食囤膜、热合袋等新产品,投放市场很受欢迎,当年完成产值892万元,扭亏为盈。
  在1983年企业整顿工作中,该厂确定了29个重点整顿项目,共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257项,原始记录206种,制定技术考核标准17种,修改制定工艺操作规程8项,促进了经济效益的提高,完成工业总产值1392.万元,实现利润102万元。当年还从日本引进了生产聚氯乙烯装饰膜的设备和技术,概算投资1213万元,实际投资1306万元。1984年9月设备运抵长春,1985年6月全部安装完毕,9月产品通过省级鉴定并投入批量生产。
  该厂生产的聚氯乙烯装饰膜图案美观,质量精良,粘贴方便,用途广泛,是一种新颖的装饰材料,适用于钢铁、电子、建筑、家具等制品的表面装饰。此种产品的诞生为企业的发展、振兴开辟了新的途径。
  1988年,塑料一厂完成工业总产值2032万元,实现利润146万元,成为百万富翁企业。
  第十六节 长春市灯具总厂
  长春市灯具总厂位于二道河子区惠工路37号,厂区占地面积18392平方米,建筑面积6215平方米。全厂共有设备206台,有职工521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5人。设有冲压、机械、电镀、花灯、喷涂、总装等6个主要生产车间,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轻工业部定点生产灯具的专业厂家。截至1988年底,该厂拥有固定资产原值322.7万元,净值225.8万元,流动资金312.5万元。1988年完成工业总产值395万元,实现利润2.5万元。
  为加快灯具事业的发展,至1988年底该厂已初步形成了松散联合体,有24家企业协作配套,并与香港大安电器行在深圳合资办厂,于1986年2月正式开业。还先后与长春市照明工程设计研究所、长春物理研究所、长春光机所、市二轻工业研究所等单位建立了协作关系。
  该企业已有20多年生产灯具的历史,设备比较齐全,技术力量雄厚,能生产各种大型高级豪华的装饰灯具,共9大系列:即民用灯具、建筑灯具、工矿灯具、道路灯具、车辆灯具、装饰灯具、特种灯具、舞台灯具及其它灯具,有1370余种花色规格,是一个综合性生产灯具的厂家。
  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灯具开始由原来的低、中档向中、高档发展,一些灯具部件的表面处理由原来的镀铬发展到仿金,由烤漆发展到塑料喷涂。装饰件由原来的铁制品件、塑料制品件发展到玻璃以及高级的水晶珠制品。该厂过去生产的灯具最好的一盏没有超过500元的,到1988年可以生产超过5万元的高级豪华的装饰灯具。
  灯具总厂的前身——钣金薄铁生产合作社建于1956年5月。在全国进入合作化高潮时期,李凤羽把几个洋铁匠组织起来,经南关区批准,成立了长春市南关区流动洋铁修配社。当时没有厂房,在三马路临时借一间小房作为办公室;没有固定产品,社员从家自带工具和小独轮车,两人一伙,推着小车或挑着担子走街串巷的焊洋铁壶、打炉筒子和炉子等。
  1957年社员逐渐增加,企业不断扩大,在长春大街、东大桥附近租了几间房,把社员集中起来,开始给兄弟单位代料加工及做一些零活。
  为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该厂从1958年开始逐渐转向水桶、喂大罗、洗衣盆、档案箱、卷柜等小商品的生产。
  1964年,该厂技术人员与东北电力设计院密切合作,研制出了第一代新灯具——大圆型棱镜灯,生产的第一批灯具全部安装在斯大林大街上,为春城增添了光彩。
  1965年,该厂又研究设计了125瓦、250瓦圆型棱镜灯和250瓦琵琶灯,从此开始了灯具的批量生产,厂名改为长春市照明器材厂。
  在“文化大革命”中,企业生产受到冲击,处于半瘫痪状态。1968年,该厂与伊通县驻长办事处互换了厂地,由东大桥里搬迁到惠工路37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该厂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生产经营上,不断研制新产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以满足市场和用户的需求。在技术培训上,重视智力开发,加强技术人员、工人的文化补课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在企业管理上,进行了全面的企业整顿,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建章建制,使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开创了灯具行业生产的新局面。
  随着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灯具的需求量大大增加,该厂也对灯具的生产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建筑灯、工业灯、路灯的产量逐年增加。到1972年,品种由原来的3个增加到30余个,产量由原来的1000台增加到10000台。
  20世纪70年代初,该厂为北京地铁二期工程的复兴门、阜城门、东工庄、西直门4个站配套了灯具。1974年该厂开始全面转向灯具生产,厂名改为长春市灯具厂。为了使灯具生产配套,1979~1980年先后改建、扩建厂房400多平方米,新增2条电镀生产线和1个镀锌车间,除满足本厂灯具电镀件生产外,还能对外承揽加工。
  1980~1986年,该厂进行了两期技术改造,先后增添设备112台,大大增强了灯具的生产能力,达到了年产灯具30万台的水平。1984年、1985年连续两年被长春市二轻局评为先进企业。
  该厂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不断研制新产品和新花色。1986年共研制出新式灯具53种。在车辆灯具系列中推出了新产品CTD型铁路客车灯,样式新颖,反光系列设计独特,经测试超过铁道部BT1525—84标准规定(照度162LX,均匀度1∶1.3),达到国际联盟L1C标准。微椭球舞台灯具被评为吉林省优质产品。在装饰灯具中也推出了新产品,1986年3月生产的JC3038—90型高级豪华大厅吊花灯被长春市经委评为新产品“金鹰杯”奖。
  车辆灯具系列发展得也比较快,CTD型铁路客车灯经运行和测试,性能良好,达到了国家标准,铁道部决定全国客车采用此种灯具,并由该厂生产。
  第十七节 长春市钢锹厂
  长春市钢锹厂位于长兴公路起点,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厂区占地面积28688平方米,建筑面积4031平方米。全厂设有制锹、轧钢、机修3个主要车间,并有轧机、加热炉、连续淬火线、沾油线、冲床、车床、钻床、铣床等主要设备55台。生产品种有机制中碳钢锹、元钢、扁钢3大类。年生产能力:钢锹80万把,元、扁钢5千吨。
  长春市钢锹厂创建于1956年1月,它的前身是由2个生产合作社和8个个体烘炉合并组织起来的长春市第八铁工业合作社,社址在东三道街43号,当时只有职工47人、3个风箱、十几把大锤和近300平方米的破旧厂房。依靠笨重的体力劳动,手工制作桶锹、大勺、小勺和铁板笊篱,当年完成工业总产值9万元。
  1958年,工厂受大炼钢铁的冲击,处于瘫痪状态。1959年,该厂和第五、六、九、十铁工业生产合作社以及剪刀合作社合并,成立了地方国营企业——南关区日用铁工厂,主要生产一些锹、镐、大铲、抹子等。当时有职工600人。
  1961年9月,在党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指引下,南关区日用铁工厂又分为6个合作社。原来的第八铁工业生产合作社的人员分出后,成立了长春市铁制品生产合作社,厂址搬迁至长春市东三道街38号,当时有职工117人。工厂分家后,又增加了一些生产设备,以铁板为主要原材料,开始压制低碳锹,少量生产一些大勺,1962年锹的产量达到14万把。
  1963年,该厂研制成功了固体渗碳锹,不仅提高了锹的硬度,而且产量也逐年有了增加。由于采用了新工艺,注重了产品质量,1965年被评为全国锹行业研制生产渗碳锹的样板厂。当年,锹的产量达到27万把,其中出口锹7万把,获利润3.6万元。为使企业得到发展,长春市二轻局决定投资45万元,选定长兴公路起点新建厂址。新厂于1965年开始破土动工,到1966年春节期间就进行了搬迁工作,同时厂名改为长春市制锹生产合作社,从此该厂成为吉林省制锹的专业厂家。当时全厂有职工77人,为了适应扩大生产的需要,招收了100名合同工人,为企业增添了新的力量。
  正在该厂生产蓬勃发展的大好形势下,“文化大革命”开始了,该厂生产受到了很大影响。1967年,仅完成工业总产值83万元,比1966年下降了54.2%;1969年完成147万元,比1966年下降了22.6%。锹产量1967年为47万把,比1966年下降了52.5%;1968年为45万把,比1966年下降了54.5%。此后几年产值、产量连续下降,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
  1970年生产逐渐好转,管理也逐步走向正轨。1971年2月,经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批准,该厂改名为长春市制锹厂,同时由原来的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并成为长春市二轻局直属厂。为进一步扩大生产,长春市二轻局决定,在锹厂的西侧兴建轧钢车间,1971年4月开始动工,1972年初正式试车投产,生产轧制φ10~φ15不同直径元钢。1975年,锹的产量达到104万把,其中出口锹为13万把,生产型钢2500余吨,完成工业总产值318万元。1979年,长春市经委决定将轧钢车间的人、财、物及设备全部移交给长春市冶金局轧钢厂。至此,该厂职工由原来的657人减少到268人,并由长春市二轻局直属转为长春市五金工具工业公司管辖。
  1980年4月29日,由于违章作业,锹车间发生了一起重大的火灾事故,烧毁了两幢厂房,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在长春市二轻局、五金工具工业公司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仅用两个月的时间就恢复了生产,当年完成工业总产值83万元,锹产量为35.4万把。
  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1981年研制投产了扁钢,1985年又投产了元钢,当年完成工业总产值305.6万元,实现利税25万元,厂名改为长春市钢锹厂。
  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该厂在企业管理中,不断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不同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加强了生产管理和生产指挥系统,产品质量和职工队伍素质有了较大提高,技术改造项目逐年增多,厂容厂貌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该厂按照国家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对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整顿和改革。首先是在厂内成立了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了全质管办公室,车间班组成立了13个QC小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从而使产品质量有了明显提高。1985年,钢锹荣获吉林省优质产品称号,企业被评为全面质理管理先进单位。其次是本着责、权、利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从1984年开始,逐步实行了大包干,即费用包干,五项经济指标包干,单项承包,全额浮动工资等多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体现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再次是实行了目标管理,经过企业整顿复查、验收和升级工作,全厂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有了很大改观。1985年,修柏油路4000平方米,还修建了职工娱乐场所及浴池,较好地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1986年,完成工业总产值340万元,锹产量达到42.5万把,元、扁钢产量达到3100余吨,实现利润18万元。
  1988年,全厂有职工401人,完成工业总产值337.6万元,实现利润25万元,拥有固定资产原值268.8万元,净值为158.6万元。
  第十八节 长春市皮毛厂
  长春市皮毛厂是吉林省较大的一家皮毛工厂,位于宽城区铁北二路北七条街2号,厂区占地面积2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9124平方米。1988年末拥有固定资产原值297.1万元,净值168.4万元,流动资金195.8万元,职工360人,有4个生产车间,237台主要设备,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该厂年投皮量16万标张,主要以羊皮、狗皮、猫皮、兔皮、狐狸皮、貉子皮等各种动物皮毛为材料,承做各种羊剪绒图案褥子,各类粗、细皮褥子,拼接各种围脖和工艺壁毯,同时还生产夹、棉皮帽,承接对外加工业务,为公安部门制做各类皮毛服装、帽子等。
  1979年,该厂生产的狗皮褥子在全国质量评比会上荣获第一名。1980年羊皮褥子获得全国质量评比第一名。
  该厂的前身是1958年由制帽社、皮毛社、第一制帽社、第二制帽社、第三制帽社5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合并而成的长春市百货站制帽厂。当时有职工508人、60台脚踏缝纫机和几口大锅,只生产帽子和一小部分裘皮制品。1962年改为地方国营——长春市皮毛厂。
  该厂从1958年到1966年,生产逐渐得到发展,在开展技术革新的基础上,提出了“拔掉橛子,扔掉大铲,制造铲皮机”的口号。在一没有图纸,二没有样板的情况下,经过反复试验,终于造出了铲皮机,从而使铲皮生产效率提高了7倍。经过几年的艰苦奋斗,前后共制造出专用设备45台,实现了熟皮、铲皮、剪绒、抓皮、打皮、染色、压遮、净口等工序的机械化和半机械化生产,机械化程度达到65%。“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由于受无政府主义思潮的影响,生产受到一些干扰,但工人们没有停产,企业的产量和效益比较稳定。1967年工业总产值为186万元、利润为9万元;1968年产值为121万元、利润为7万元;1969年产值达到190万元,实现利润20万元。
  进入20世纪70年代,该厂改革了旧的生产工艺,采用新材料,提高了产品质量,增加了花色品种,并试制成功了出口产品——羊绒壁毯、大型图案挂毯和羊绒图案小垫,这些产品受到外商的热烈欢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该厂在改革中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了经济承包责任制,转变了经营思想,狠抓了产品质量,提高了产品竞争能力。1981年完成工业总产值401万元,实现利润14万元。1986年完成工业总产值285万元。1988年完成工业总产值302.1万元,扭转了连年亏损局面。
  第十九节 长春市工艺美术厂
  长春市工艺美术厂始建于1954年,当时从业人员仅有12人,主要产品有牌匾和石膏雕塑。1956年职工增加到45人。1960年产品增加了木画、羽毛画、石雕和玉雕。
  “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企业全部停产,并于1969年宣告解散。1971年10月,工艺美术厂重新组建,羽毛画、木画恢复生产。1979年有职工149人,并增加了玻璃画和制镜等产品。
  1983年,在全国羽毛工艺品同行业技术评比会上,该厂获总分第四名。1984年,在全国工艺美术品百花奖评比会上,立体鸟小特艺荣获了优秀创作一等奖。在1985年全国旅游工艺展评会和1986年全国工艺美术品百花奖评比会上,该厂的立体小特艺——云菇芦花鸡又获得了一等奖。
  1985年从日本引进了两台割片机,彻底改变了木画工人依靠手工片料的状况。1986年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将亏损企业木雕厂并入工艺美术厂,从而保留了品种,扩大了厂区面积,增强了实力。
  1988年,该厂有职工129人,厂区占地面积2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64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原值71万元,净值55.9万元,流动资金43万元,主要设备64台。不仅能生产木画、羽毛画、紫银芝立体鸟,同时还兼营民用镜和奖状框。木画、羽毛画、紫银芝立体鸟和羽毛立体鸟都远销日本、美国、法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为国家创取了大量外汇。
  1988年,该厂完成工业总产值234万元,实现利润26.5万元,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第二十节 长春市文具厂
  长春市文具厂位于宽城区铁北四路8号。厂区占地面积1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400平方米,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1988年,该厂有职工620人,有各种型号的通用、专用设备274台,拥有固定资产原值243.8万元,净值143.5万元,定额流动资金158.2万元。主要产品有各种规格的算盘、圆珠笔、圆珠笔芯等。
  该厂前身是1951年10月由私人企业新中算盘厂与青年腊笔厂合并建立起来的,当时有职工30人,1952年1月由北大路迁到停办的长春腊肉厂,算盘、腊笔等产品投入生产,生产总值为48万元。
  1953年,民主化药厂、兽药厂、冠军体育店、上海新艺、幸福玩具厂、朝鲜人民会纸盒厂、机关生产合作社钢笔水厂7个厂、店并入文具厂,职工增加到633人,生产品种由1952年的40种增加到125种。
  经过调整,1953年将厂址迁至铁北三路一段5号,当年完成产值184万元,实现利润6.1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该厂的生产受到冲击,处于半停产状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该厂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了经济承包责任制,加强了企业管理,提高了经济效益。1980年共生产算盘53.8万架,圆珠笔175.4万支,圆珠笔芯320万支,完成产值288万元,实现利润21.4万元,经济效益达历史最好水平。同年,“春城”牌算盘获轻工业部、吉林省优质奖。1983年,该厂被吉林省二轻厅、长春市人民政府评为质量管理先进单位。1984年,“春城”牌算盘荣获国家银质奖。1986年,该厂自行设计的磁性定位教学算盘经中国专利局审批,列为国家一级专利产品。
  1988年,全厂完成工业总产值424.7万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二轻和纺织工业志

《长春市志·二轻和纺织工业志》

出版者: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分志分别记述了长春市分水村二轻工业和纺织工业的发展史。总志与大部分分志都设《大事记》一章(不标数序),原则上采取历史编年体,记录足以反映历史进程和各历史阶段基本特征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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