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工艺美术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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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二轻和纺织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841
颗粒名称: 第八节 工艺美术品业
分类号: F426.8
页数: 7
页码: 61-67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世纪中叶至1988年长春市二轻工艺美术品业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工艺美术 二轻工业

内容

工艺美术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珍贵遗产,是一门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生产和文化事业。与其他行业不同,它既是商品生产又是艺术创作,不仅同人民的经济文化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且在美化生活、扩大出口、进行经济建设和促进国际文化交流等方面也起着重要作用。
  长春的工艺美术品业兴起在19世纪中叶,距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早在清道光三十年(1850年)左右,地毯艺术(杂毛地毯)就在民间流传。
  20世纪30年代,又从河北、山东等地移植了景泰蓝、美术玻璃、金银首饰、泥塑、面塑等艺术,并随之迁来了一部分艺人,从而使长春的工艺美术品业得到了发展。特别是刺绣、剪纸等艺术在民间广为流传,为家庭手工业的兴起奠定了基础。
  由于工艺美术所需原材料和资金都比较少,还可根据季节、气候以及其他情况,可干可停,可产可销,机动灵活性较大,比较适合于一家一户独立生产和经营,因此,从清朝后期到国民党统治时期,长春基本上没有工艺美术品专业生产工厂。再加上反动统治者对美术行业的手工业者实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致使这一行业发展甚为缓慢,生产极为萧条。在国民党反动派统治后期,许多艺人为饥饿所迫而改行转业,人称“泥人宋”的著名的泥塑老人宋德林,就不得不放下心爱的艺术去摆饮食小摊,用以维持生活。生产地毯的一些艺人也都因生活无路而被迫扔下手艺,去卖豆腐、卖切糕、做零工,成年累月挣扎在死亡线上。到了1948年,工艺美术品业面临着全部破产的境地,不仅技术失传,而且几乎绝迹。
  长春解放以后,党和政府对工艺美术品业采取了“保护、扶持和发展”的方针,大力开展了发掘和恢复工作,从而使这一行业得到了新生,并一步一步地发展壮大。根据1949年《长春市工商业名录》记载,当时生产地毯的企业有一家,即“义盛公”地毯厂,地址在胜利区西二道街14号,有生产工人6名,主要产品是毛毯。从事金银首饰贩卖业的有15家,且大都是前店后场的形式,即前边是店铺,销售自己生产的金银首饰,后边是作坊,进行金银首饰的制造。从事油漆牌匾业的有58家,最大的一家是“天昌”牌匾店,有从业人员8人;5人以下的牌匾店有44家。1951年,全市工艺美术从业人员有100人,产品共有10种。到了1957年,从业人员发展到682人,比1951年增加将近6倍,产品的品种、数量也大有增加,主要产品有:领袖画像、浮雕、图表、广告、布景、纱灯、宣传画、牌匾、商标、图案、塑像、炭画、油画、水彩画、国画、手绣、机绣和印花等。仅刺绣社在1955年生产的产品就有31种,而到了1956年则发展到51种,比1955年增加了64.5%。
  在此期间,工艺美术品业的干部、职工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坚决走合作化的道路,成为长春市最早组织合作社的行业之一。早在1951年1月即合作化运动初期,20名织毯工人就组织起来,成立了市手工业系统第一个合作社——长春市毛织毡毯生产合作社,当时只有生产资金270元,3架织毯木机梁和2口染毛线的铁锅,年生产能力为150平方米。1952年初,由市妇联组织4名家庭妇女试办绣花组(刺绣工艺厂的前身),开始是家庭副业,进行分散生产,主要产品是枕头和少量小罩衣。到1954年绣花组扩大,成立了刺绣供销生产合作社,共有社员308名,民主选举了2名主任和5名委员,每个社员缴纳股金10元,全社自有资金达到1200元,实行民主办社、民主管理。之后,又陆续成立了工艺美术、金属工艺、锦旗戏装等生产合作社(组),使工艺美术品业于1955年全部实现了合作化。合作社(组)成立之后大力发展生产力,改造生产设备,提高产品质量,研制新产品,不仅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有了明显提高,而且社员的收入也有了大幅度增长。毛织毡毯生产合作社为发展生产,在1956年上半年增设了1个棉毯车间,并于7月份从哈尔滨购进了1套旧设备,先后多次组织职工对设备进行改造,把起毛机上的棕尾刷改成钢丝刷,提高工作效率达11倍之多;又将梳棉机上的绳索轮带改为牙轮,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从9月份开始正式生产,每天棉毯产量由原来的120条增加到240条,产品质量多次获得好评,达到绒长、色艳、质好、价廉。到1956年底,毛织毡毯生产合作社的职工发展到248名,分为地毯、毡片、棉毯、弹毛、染线、机修6个车间,共有各种机器16台,生产的产品大至舞台上五彩缤纷的地毯,小至民用的防寒毡帽、毡袜子。随着生产的发展,社员们的收入也增加了,1955年平均每人每月工资50元,全社一年共积累了26000元,1956年平均每人每月工资62元,全年积累5万元,并建立了食堂、职工宿舍、澡塘和托儿所,实行了半费医疗和女职工休产假制度。刺绣、玩具等其他产品的质量也大有提高,不仅畅销于国内,而且还远销苏联、英国、印度、日本和西德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仅1957年和1958年的两年间,出口总额就达到730多万元,为国家换回了大量外汇。1958年,地毯厂的工人不仅掌握了京式、彩花、素古、敦煌、美术等地毯编织艺术,而且还能够为天津外贸生产档次较高的十级地毯,使长春地毯厂成为东北地区在天津口岸产量最大、信誉最高的厂家。
  1957年,工艺美术品业完成产值154.1万元,比1956年提高了2倍。
  在合作化时期,一些老艺人为长春市的工艺美术品业的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党和人民授予了他们各种荣誉。1957年,金继良等4名艺人出席了全国艺人代表大会,刺绣厂的刘秀颖被选为市人民代表,充分体现了对老艺人的尊重和关怀。
  1958年,毛织毡毯生产合作社在升级过渡过程中,变为3个地方国营工厂,即毛毡厂、棉毛纺织厂和地毯厂;刺绣生产合作社和工艺美术生产合作社升级为合作工厂;其他企业也都由分散向集中过渡,独立核算和自负盈亏的小厂变成了统一管理和统负盈亏的大厂。但由于部分企业缺乏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管理经验,因此给工艺美术行业生产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得不到充分发挥,新产品开发缓慢,造成品种单调,花色陈旧,造型不美,尤其是缺少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的工艺品。有些受群众欢迎的,如面人、美术、玻璃、剪纸等老产品也被丢掉,工艺美术行业从1958年到1960年,就有谱盒、金银首饰等14种产品被丢弃。
  从1958年“大跃进”开始,到1960年前后,工艺美术品业普遍开展了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活动。1959年第一季度,地毯厂试制成功了平活用的电剪子,工作效率提高了5倍,全厂14道生产工序,有7道工序实现了半机械化生产。刺绣厂从1958年开始采用电动缝纫机进行生产,到1960年,全厂的机械化和半机械化程度达到60%以上。1959年上半年,金属工艺厂共研制了6台设备,其中仅自动吐料机一项就提高了生产效率25倍。
  1957年到1960年,工艺美术品业共开发新产品12种,其中有木雕、石雕、工艺陶瓷、软木画、绒绢花、电动灯等。1959年,市工艺美术厂派青年艺徒去北京玉器厂学习玉雕技术,从此,长春开始有了玉雕产品,并于1964年从工艺美术厂分出,独立组成了长春市玉雕厂。
  为庆祝建国十周年,全国在北京举办了工艺美术品展览会,长春有地毯、工艺陶瓷和金属工艺等7件工艺品参加了展出,这是长春工艺美术品业有史以来第一次参加的全国性展览,它充分显示了长春工艺美术品业的新生和兴旺。
  1960年,又开发了木画、羽毛画、扑克等新产品。
  1959年,刺绣厂老艺人刘秀颖和其他8名艺人合作,生产出了“第一汽车制造厂全景”巨幅刺绣,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将此刺绣工艺品作为珍贵礼物,赠给苏联李哈乔夫汽车厂。
  1961年6月,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即手工业35条,开始纠正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规定中关于“我国的手工业应以集体所有制为主,它最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手工业工人的觉悟程度”和“凡原来手工业合作社已转为国营的工厂,如不利于调动手工业工人积极性,可以采取适当步骤改回来”的精神,工艺美术品业从1961年下半年开始,全面纠正升级过渡中存在的问题。刺绣厂、工艺美术厂等合作工厂重新变成了合作社,从而使生产关系比较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
  为加强对工艺美术和文教体育用品行业的领导,经上级批准,于1965年1月成立了长春市美术文体用品工业公司,负责管理工艺美术和文教体育用品两个行业,下属31个厂、社,共有职工2860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该行业受到前所未有冲击,工艺美术产品被视为“封、资、修”黑货,部分企业相继出现了产品滞销和亏损。原锦旗戏装合作社生产的戏装降价处理,价值450元的蟒袍只卖14元,十多元一双的绣花鞋只售一元,使企业蒙受了重大损失。工艺美术厂、玉雕厂、地毯厂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
  1969年,美术文体用品工业公司被撤销,玉雕厂和工艺美术厂相继解散,地毯厂划归轻化工革委会管理,其余厂家下放到各城区工业处。
  “文化大革命”后期,根据中央关于“大力发展工艺美术事业”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工艺美术行业的领导,长春市美术文体工业公司于1973年重新恢复,下放到各城区工业处的企业回归公司领导,玉雕厂随之恢复生产。1972年至1974年的三年间,该行业共招收了400多名新工人。为了培养工艺美术的专业人材,1974年公司成立了“七·二一”工人大学,“文革”后改为职工大学,1978年又改为电视大学专业班,1988年建立了电视职业高中工艺美术分校.前后共培养各种专业人才200多名。从而使工艺美术行业做到了后继有人,并充实了一批技术骨干力量,使玉雕、木雕、石雕、玻璃画、石膏浮雕、木画、羽毛画等很快就恢复了生产,同时还开发了首饰和牛角雕等新产品,使得工艺美术行业逐步得到了发展。
  工艺美术品业注重产品开发和质量,对产品精益求精,用优质产品占领市场。从1972年开始,刺绣厂连续5年实现出口产品免检,对直接发往17个国家和地区的产品,从没有发生退货、索赔和罚款的现象,在国外享有很高的声誉。该厂还自行设计制造了电脑数控行缝机,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填补了国家空白。1973年,公司集中部分技术力量开发了木雕产品,并组织筹建了长春市木雕工艺厂。该厂就地取材,因材制宜,利用各种树根、树包等,生产出了笔筒、茶筒、台灯、梅花鹿、长白熊、东北虎等多种具有地方风格的工艺品,该厂创作的《红鹰展翅》、《公社小社员》、《庆丰收》等现实题材的工艺品,以造型大方、雕刻逼真、技术精细等特点,参加了1974年广州秋季出口商品交易会。
  为发展生产,搞好内销,市美术文体工业公司于1975年5月成立了工艺美术研究所,先后研制和帮助企业开发了一批新产品,如人参包装盒、蝴蝶工艺画、旅游扇、传统民间布玩具、蜡染工艺品、景泰兰、抽纱、十字绣画等。还抽调全系统14名技术人员,于1975年10月,用一个月的时间,先后到珲春、汪清、安图县进行了五次产品展销,共接待观众两万余人次。展销会上展出了玉雕、石雕、木雕、羽毛画、木画、各种绣品、石膏工艺品、玻璃画、平贴木画等产品二百多件,受到观众的热烈欢迎。1983年因经费不足,工艺美术研究所撤销,大部分技术人员被调出。
  1976年,工艺美术品业共有职工2600人,是1957年职工人数的3倍,完成工业总产值1842万元,是1957年的12倍。
  1979年,国民经济进入调整时期,工艺美术品业根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开始着力整顿企业,建立规章制度,使企业逐步走上了正轨。同时还认真开展了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首先抓了企业的转轨变型,使企业由单纯生产型转变为生产经营型;其次是落实了经济责任制,开展了企业升级工作,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第三是集体企业民主选举了厂长,实行了厂长招聘、承包和厂长组阁。
  1979年,地毯厂、金属工艺厂相继扭亏为盈。当时该行业共有8个企业,职工2454人,完成工业总产值1179.1万元,实现利润67.4万元。
  工艺美术品业重视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工作,所属的8个企业中,有5个企业从日本、英国等国家引进了先进设备,并卓见成效。1982年,彩印厂引进了日本全自动不干胶标签印刷机和西德的对开、四开海德堡印刷机、照像制版设备等共8台(套),更新购置了国内先进印刷设备14台,提高了包装装璜产品的档次,产量和质量都有了大幅度地提高,经济效益一年比一年好。1982年,该厂实现利润20.2万元,到1985年实现利润115,2万元,是1982年的5.5倍,第一次突破了百万元利润大关,跨入了一类企业的行列。
  工艺美术厂、金属工艺厂和刺绣工艺厂,都先后从国外引进了技术和设备,有效地提高了企业再生产能力。1985年,金属工艺厂利润首次突破百万元,刺绣厂利润首次突破50万元,工艺美术厂扭亏为盈。
  1987年,地毯厂从英国引进了一套簇绒地毯生产线,生产出来的产品物美价廉,供不应求,深受用户欢迎。1988年,完成工业产值1357万元,比1983年提高了2倍;实现利润180万元,比1986年提高了4.5倍。
  近几年来,工艺美术品业不断开发新产品,用于满足市场和用户的需求。开发的新产品主要有:行缝被、喷绣产品、不干胶商标、各种彩色商标、羽毛国画、立体羽毛制品、银芝、紫芝工艺挂件、圆雕、根雕工艺品、汽车座垫套、枪刺地毯、簇绒地毯等。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撤销行政性管理公司的指示精神,长春市美术文体工业公司于1987年12月转轨变型,组成了经济实体。为加强对工艺美术的行业管理,1988年4月,抽调部分同志成立了工艺美术文体行业管理办公室,对工艺美术行业实施领导。
  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解放40年来,工艺美术品业得到了较大发展,特别是改革10年来,该行业的发展更为迅速,已颇具规模。到1988年底,全行业有地毯厂、地毯二厂、工艺美术厂、彩印厂、刺绣工艺厂、金属工艺厂和广告装璜厂等7个企业,共有职工2121人,占地面积32123.2平方米,建筑面积达22120.7平方米,拥有各种专业设备888台(套),固定资产原值798.2万元,净值540.8万元。1988年,全行业完成工业总产值3625万元,为1978年的3.6倍;实现利润493.5万元,为1978年的4.6倍。不仅为美化人民生活做出了较大贡献,而且还为国家换取了大量外汇,成为长春市创取外汇的主要行业之一。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二轻和纺织工业志

《长春市志·二轻和纺织工业志》

出版者: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分志分别记述了长春市分水村二轻工业和纺织工业的发展史。总志与大部分分志都设《大事记》一章(不标数序),原则上采取历史编年体,记录足以反映历史进程和各历史阶段基本特征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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