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木器家具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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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二轻和纺织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83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木器家具制造业
分类号: F426.8
页数: 5
页码: 51-55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世纪中叶至1988年长春市二轻木器家具制造业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木器家具 制造业

内容

长春市家具制造业的历史不甚久远。19世纪中叶,人们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同时,也兴办起了一些家庭木匠铺。但家具制造业的发展甚为缓慢,直到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才建立起了“福发源”木局,生产棺材、大车、箱柜等产品。清朝末年东清铁路通车后,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口的增加,家具制造业也有了发展。在这时期,木制品行业中的木器铺(包括家具、大车、农具等)、镜铺、箩圈铺等发展较快。宣统元年(1909年)“聚发源”木器店成立,主要生产棺材、大车和箱柜。
  民国初年,全市有家具厂、店10家。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东北后,伪满洲国定都长春,随着城市建设的扩大,家具行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到1933年,全市有45家家具厂(不包括其它木制品),从业人员588人。木器行业的制材、制镜、箩圈、农具等也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发动了内战,致使原材料断绝,迫使家具制造厂不断倒闭,造成手工业劳动者和工人大量失业,生活十分悲惨,到长春解放前夕,市内家具制造企业一家无存。
  1948年长春解放,广大的手工业劳动者迎来了光明,在党的关怀下,家具制造业得到了新生。1949年,从事木器制品的店铺达到293户,从业人员943人,有资金911311万元(东北币)。其中,大车业134户,从业人员313人,资金131770万元(东北币);制材业39户,从业人员284人,资金542689万元(东北币);棺材业45户,从业人员216人,资金129202万元(东北币);家具制造业75户,从业人员216人,资金107650万元(东北币)。1953年,家具制造业加快了发展速度,从事家具木器制造业的户数比1949年增加了7.5%,从业人员增加了14.4%。
  解放后,党和各级政府对家具制造业采取了“扶持发展,积极引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将个体手工业者相继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1951年组建了长春市木器行业第一家生产合作组织——大车生产合作社。当时有社员157人,全部是手工操作,主要生产大车,年生产能力600台,创产值9亿元(东北币)。1953年,家具制造业在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引下,纷纷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到1955年末,木器家具行业组织起了一大批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
  为了加强对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组织领导,1955年成立了长春市木器编织专业联社,按行业进行管理,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相继还建立了长春市、区手工业劳动者协会,加强了对个体手工业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走合作化道路。
  1956年春,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达到了高潮,通过合作化途径把家具制造业的手工业者组织起来,从而使木器家具行业实现了全行业合作化,变个体私有制为集体所有制。在所有制发生重大变革以后,木器家具行业生产力较之前期得到了更大的解放,生产得到相应发展。据1956年末统计,木器家具行业有18个社(组),其中有10个生产合作社,8个生产合作组。有社员职工916人,年产值2095521元,年利润394653元。主要产品有箱子、柜子、桌子、椅子、凳子、木床、大车、镐把、锹把、黑板、棺材、骨灰盒、笼屉、象棋、木制玩具、镜台、箱柜、鞋楦等。1957年末,手工业劳动者协会完成了历史使命,撤销了市、区木器编织专业联社,同时把企业下放到各区手工业处领导。
  1958年的“大跃进”时期,工业战线执行“重工业优先发展,中央工业和地方工业同时并举”的方针。在“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等“左”的错误影响下,盲目大搞“过渡、升级、合并”,严重地冲击了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生产。在这种情况下,长春市木器家具行业也不例外,在政治、思想、经济基础和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尚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盲目的进行了大改组、大合并,大搞转厂过渡,把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社、组,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国营工厂和大集体所有制的联社合作工厂。到1958年末,有17个社、组,共1398人,过渡为9个地方国营工厂和联社合作工厂。其中:地方国营工厂5个863人,联社合作工厂4个535人。还有3个小组升级为生产合作社。木器家具行业过渡的企业占企业总数的85%,过渡的职工人数占总数的93.5%。
  由于盲目“过渡、升级、合并”再加上在“以钢为纲”的口号下,企业生产与经营不讲因时因地制宜,破坏了手工业传统经营方式和“四为”方针,违反了经济规律,加上当时自然灾害的影响,使正常健康发展的手工业,遭到了严重破坏。在这种情况下,原为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转为统负盈亏的全民所有制国营工厂和联社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工厂,以后大都朝着贪大求公的方向发展。为了求得高产值、高利润,结果使部分手工业产品被挤掉了,产品产量减少了,质量降低了,成本提高了,传统经营方式丢掉了。
  转厂过渡的问题,集中起来反映在:一是手工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相适应。职工普遍存在着“铁饭碗”的思想,大大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二是企业规模过大,行业混杂,同手工业小而灵的特点和企业管理水平不相适应。长春家具工厂是二家具社、木桶社、日用木器社3家合并过渡组成的地方国营工厂,由于企业规模大,行业混杂,产品品种过多,不仅丢掉了一些小商品,而且造成产品质量下降。三是供、产、销统得过死,同手工业生产不相适应。过去原材料供应的6条渠道中断了3条,缩短了2条,仅靠国拨供料1条。销售方面原有的“前门设店”、“后屋生产”的方式也丢掉了,不仅影响了生产,而且也减少了销售。据对1959年下半年的家具制造业的统计,其产品主要有方凳、菜板、洗衣板、板凳、洗脸盆架、黑板架、书架、碗厨、衣帽挂、鞋楦、锅盖、木盆、衣厨、木桶、锄杠、镐把、推土车、黑板、学生桌椅等。这些产品多属人民生活日用品,其中锄杠、镐把、推土车、黑板、学生桌椅等产品的产量大幅度下降,给群众生活带来很大不便。
  从1959年上半年开始,市场供应呈现紧张,下半年家具制造业执行了中共中央上海会议精神,采取一些措施,生产有些好转,市场供应有所缓和,但是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仍未充分调动起来。
  鉴于“大跃进”时期的严重比例失调,中共中央于1961年上半年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并于同年6月颁发了《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为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家具制造业生产,积极贯彻党中央八字方针和“手工业三十五条”,结合木器家具行业的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发展生产的原则,对转厂、过渡不当的企业,进行了所有制和组织规模的调整,到1962年,木器家具行业转厂过渡为地方国营和联社合作工厂的企业,又全部变为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社,当时有生产合作社16个,社员1419人。同时在“大跃进”中新兴的人民公社工业的木器家具行业,又新组建了8个企业,职工321人,归手工业系统管理,转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这时期全市家具制造业共有24个生产合作社,社员职工1740人。
  调整后的生产合作社,又恢复了过去行之有效的经营办法,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企业出现了生机。一是出现了人人关心企业,社社勤俭经营,改变了过去工人“四不耽心”,即不耽心生产,不耽心损失浪费,不耽心盈亏,不耽心拿不到工资的状况。调整后,职工不仅关心企业生产,关心产品质量,而且关心盈亏,关心工资收入。二是生产效率提高了,产品品种增加了,产品质量提高了。木器制造厂改为4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后,在79种产品中就有60种产品提高了质量。木桶社生产的木桶正品率提高到98%。三是节约了原材料,降低了成本。人人精打细算,注重原材料节约,木材利用率年均提高10%,管理费平均12%,大大降低了产品成本。四是企业利润不断提高,社员收入不断增加。木家具社、木桶社、楦木社等4个企业,调整前7个月积累了9千元,调整后4个月积累了3万元。为加强对家具制造业的领导,1965年,手工业管理体制进行了第二次调整,把下放各区的手工业企业和条件较好的社办工业,从区又上调到市里直接领导,成立了木器工业公司。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社会局势异常混乱,家具制造业也同其它行业一样受到了严重冲击,陷入半瘫痪状态,打乱了手工业指挥系统,各企业均受到了干扰。1969年末,长春手工业管理体制进行了第三次调整,撤销了木器工业公司,企业归属各区领导。1972年底,长春手工业管理体制又进行了第四次调整。为了解决木器行业点多、面广、分散、部分企业厂房作业面积不足、设备落后和原材料不能有效地综合利用等问题,企业由区属上调为市属,成立了长春市木器编织工业公司,公司开始对木器家具行业实施组织领导。
  1973年初,根据行业的具体情况,对企业进行适当合并,将三家具厂、四家具厂和五家具厂的家具车间工人、设备,合并到家具厂。调整后的家具厂,职工达到867人,以生产有色家具为主,并综合利用边角余料生产刨花板。同时将八家具厂、大车木器厂合并到长春木器厂,改名为长春市第一木器厂,职工人数达到604人,主要生产木农具、大车、拼接木制品、包装箱子,并设家具车间,生产有色家具。箩屉厂、木容器厂、五家具厂生产包装箱子的车间,合并到长春市第二木器厂,职工达到469人,主要生产白茬家具和包装箱子、骨灰盒等。这些企业合并后,长春市木器家具行业的企业有家具厂、一木器厂、二木器厂、纺织器材厂、软木厂、制镜厂等6个企业。同年4月,部分企业开展了“升级过渡”工作,这次升级过渡的企业有长春市家具厂、第一木器厂、第二木器厂、纺织器材厂等4个企业,过渡为联社合作工厂,过渡的职工共有2324人,年产值1112万元,自有资金493万元。主要产品产量:家具12万件,木制农具120万件,拼接木制品16万件,木制日用品20万件,箩屉炊具15万件、大车500台、鞋楦5万双、纺织器材210万支。
  1976年10月“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全国政治、经济形势逐渐趋于正常,家具制造业也随之出现了安定团结的新局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木器家具行业认真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对企业进行了全面整顿。通过企业整顿,所属单位普遍建立健全了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了责、权、利相结合,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企业整顿工作经过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全部达到了一类企业标准。
  1978年,全行业共有10家企业,职工总数达到4237人,完成工业总产值2141万元,实现利润150.2万元。1979年,职工总数为3906人,比1978年减少331人,下降8%;完成产值1875万元,比1978年减少266万元,下降12.5%;完成利润158.6万元,比1978年增加7.4万元,提高5.1%。从上述数据来看,1979年和1978年比较,产值有所下降,职工人数有所减少,但利润却增加了。产值下降是由于在企业整顿中增加了市场民需产品的生产,致使产值发生了变化,利润则是由于降低了企业管理费,提高了原材料的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这说明了十年动乱以后,企业管理水平逐步有所提高。
  企业从单纯生产型转变为生产经营型以后,生产经营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不仅学会了掌握利用国内外信息、市场动态,而且还能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组织生产。企业在技术上重视了智力开发,加强了工人、干部的文化补课和技术培训,使职工在技术方面有了很大进步。家具制造业还抓紧了技术改造工作,增强了企业素质和后劲,促进了技术进步和新产品开发,提高了产品竞争能力。1981年,一木器厂贷款60万元,兴建了一条年产2万件的曲木家具生产线,1982年试产了2千件,生产了单、双人床,单、双人沙发,茶几等十多个花色品种,创产值2万元。在这个时期,家具厂从日本引进了切皮机单板一台,二木器厂从日本引进家具生产线一套。此外,家具厂还从大连购进龙门吊一台,上了一套刨花板生产线。这些大型设备,对企业生产发展都起了很大作用。几年中,家具制造业重视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出组合家具、套装家具、席梦思床、穿衣镜、酒柜、书柜、电视柜、碗柜、墙角柜、高低柜、三柱椅、京凳、方凳、写字台、包布椅、各种新式沙发、各种新式沙发床等新产品150种。其中“君子兰”牌双柜桌、泡沫单人沙发、泡沫三人全包沙发、民用镜等被评为吉林省优质产品;普及大衣柜、普及双柜桌在吉林省木家具评比中荣获第一名;“君子兰”牌沙发被吉林省二轻厅评为名牌产品。
  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全行业普遍实行了厂长负责制,落实了各项经济承包责任制,实行了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各科室、车间经济承包制,较好地贯彻了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克服了吃“大锅饭”的弊病,调动了各部门的积极性。为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1988年,全行业实行全员抵押承包制,把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直接联系在一起,增强了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推动了企业生产不断向前发展。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二轻和纺织工业志

《长春市志·二轻和纺织工业志》

出版者: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分志分别记述了长春市分水村二轻工业和纺织工业的发展史。总志与大部分分志都设《大事记》一章(不标数序),原则上采取历史编年体,记录足以反映历史进程和各历史阶段基本特征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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