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对外经贸委经济承包责任制方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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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814
颗粒名称: 长春市对外经贸委经济承包责任制方案
页数: 2
页码: 485-486

内容

(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九日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条:经济承包的依据和目的
  根据省经贸委关于“经贸系统实行经济承包”的精神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实行目标管理”的决定,为更好地调动我市经贸系统全体职工组织货源,扩大出口,多创外汇的积极性,为振兴长春经济服务,特制定本方案。为了加速发展全市对外经济贸易工作,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全市经贸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充分行使国家管理外贸工作的职能,要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领导管理我市外经贸工作和各类外贸企业。为促进我市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所属各公司实行经济承包、目标管理。
  第二条:经济承包的形式
  贯彻逐级分段承包的原则,实行层层承包(企业内部的承包自定)。公司经理对市经贸委承包,副经理对经理负责(也可以承包分管的业务)。
  第三条:经济承包的内容及指标基数的核定
  承包内容:专业公司确定为两项指标,一是经营出口商品收购额;二是利润率。地方各公司应按实现利润额承包。专业公司、地方公司实现承包指标,全年职工平均发放八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
  各企业具体指标由委业务处、财务处与企业共同研究核定,报委审查核定后的指标原则不做调整(国家政策调整除外)。
  第四条:考核与奖励办法
  贯彻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指标的完成情况和职工的德、能、勤、绩为考核依据,奖勤罚懒,完成和超额完成指标者奖,未完成者罚。
  具体办法是:实现指标基数发八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超、破基数百分之十加发或减发一个月奖金,按此比例增减发放奖金。另外,专业公司自营业务部分按每实现收购总额的百分之十,增发半个月奖金。企业负责人奖金按所辖范围职工平均奖金增发。经理增发百分之五十,副经理级增发百分之二十五。奖金提取额,按职工月平均工资八十元计算。
  此外,设三项单项奖励:①新产品开发奖:奖励当年实现出口收购额的0.03%;②恢复老品种出口奖:系指中断一年以上的出口产品,奖励额按实现出口收购额的0.02%;③建设出口生产体系奖:凡是经过外贸企业积极努力,为出口服务,新建成出口基地、专厂、专车间,出口收购额占生产总值的70%以上,从出口创汇见效算起,连续两年奖励当年出口收购额的0.04%,第二年的收购额减去第一年的收购额做为奖励基数,再按比例提取奖励。
  第五条:奖金来源
  1.企业的正常奖金从企业奖励基金中解决。
  2.企业奖金超七个月部分由委拨款。奖金来源由经贸委从企业完成收购额提取千分之一的服务管理费中解决,影响企业福利和奖励基金部分由经贸委退回。委提取的费用按五、三、二比例分配使用(50%作为发展生产基金、30%作为福利基金、20%作为奖励基金)。
  第六条:审批程序
  1.由企业按季度将核定的指标完成情况如实报告经贸委,由业务处、财务处审查后报委审批。奖金发放采取每季予发,年末结清。
  2.企业经理、副经理、书记、副书记奖金,由企业核报,经贸委审批。
  第七条:鼓励主管部门落实经济承包
  委机关对企业的承包指标负责。奖金按企业职工平均奖金额提取,发放时按贡献大小、拉开档次,合理分配。
  第八条:本方案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公司向委经营承包后,要制订出内部承包具体实施细则,报经贸委备案,以确保经济承包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此方案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长春市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记述了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概况,包含对外经济贸易的兴起与演变、进出口贸易、技术引进、对外经济技术援助与合作、对外经济贸易机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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