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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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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808
颗粒名称:
附录
页数:
13
页码:
479-491
内容
《1865年牛庄海关贸易报告》中有关宽城子对外贸易的摘录
“在运到营口的大豆当中,只有不足十分之二是出产于辽河平原,其余的十分之八都出产于非设关地区,即在东南部的殖民地区和北部边疆,从帝国时期的地图标记来看,是从宽城子到松花里。从本港运出的豆油也是出产上述地区和奉天府。那里出产的豆饼是作牲畜饲料。用帆船从田庄台和用外轮从营子(营口)运出的豆饼都是生产于这两大商业中心。”
牛庄海关税务司A•马福臣(英文译)
《1889年牛庄海关贸易报告》中有关宽城子运送大豆的情况摘录
“在人们的记忆当中,1889年的收成最佳。长长一队马车从每天凌晨二点到深夜,来住于牛庄。去年最后的两三个月,交通繁忙,令人格外高兴,这些马车装着青豆、大豆和豆油从北方行来,从不间断。据说每天来往的马车不少于1000辆。在未来的一些日子里,如果道路通畅,我是说这里的泥泞道路冻结,马车的数量将会超过2000辆。在车叭当中,最小的车辆是由一头牛和两只驴拉的,装载16担大豆,或者是少量燃柴的稻草,要行驶到一天到两天。中等车是由五匹牲口拉的,装载着33担大豆或小米,要行驶到四到五天。运输贸易当中最重要的部分是从宽城子(长春)和船厂(吉林)区运来的大豆,这两个地区雇佣了七匹壮马的车队和两排骡子拉的车队,这些马车当中的每车货物都是50担。这些马车从宽城子和船厂跑到牛庄的距离分别是1000里到1400里,根据道路的情况,每天可行驶50到80里。来自卜奎(齐齐哈尔)装载豆油的马车行程最远,大约是2600里。这些马车行驶到营子需要大约30天到40天的时间。每辆马车都配备两名车把轼,一名走在牲口旁边,另一名坐在货物的上面,挥动着长长的鞭子,每隔一会就要抽响一次。这些牲口非常强壮,适应性很强,这一点从下面的事例可以说明。它们可以在夜间留宿于客店的院子里,虽然这里的气候属于亚寒带,但牲口身上不要披一层布,或者搭一个棚子。人们可想到当将来的某一天里,火车取代了马车的运输时,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当铁路铺到更南的地方,顺着辽东半岛的脊柱,把产粮区和终年开放的港口连结起来的时候,牛庄的贸易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牛庄海关代理税务司M•博伊德、布来敦(英文译)
1890年1月16日于牛庄
长春市对外贸易局《职责范围》
市外贸局总的任务是:组织所属专业公司大力支持与促进出口商品生产,不断扩大适销对路的出口货源,积极组织出口商品收购,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各时期的外贸收购计划,促进我市外贸不断发展,为稳定和调整国民经济服务,为四化建设服务,为党和国家的外交政策服务。具体职责范围规定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确定的路线和各级党、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及对外贸工作的指示、规定,研究提出我地区外贸发展的方向、目标、重点和措施。及时地向市委、市政府、省外贸局汇报工作及发展外贸的建议。
二、努力掌握国际市场需求变化和开展生产资源调研,发挥我地区优势,大力扶持工农业生产,提出和组织落实扶持发展出口商品生产的项目,广开门路,努力扩大出口货源,促进我市出口商品生产稳定、协调地发展。
三、根据“以销定产,产销结合,适销对路”方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提报地区外贸年度收购计划和长远规划,搞好计划衔接落实,做好季度收购安排,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收购计划。审批包装厂、车队、仓库、商店的生产、运输、销售、财务等各项计划指标、核定所属企业的劳动工资计划,检查督促所属企业实现各项经济指标。
四、根据以“优质取胜”的方针,帮助生产单位,不断提高出口商品的内在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款式、提高档次,改进包装装潢,努力降低换汇成本,发展“拳头”商品,提高我市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销能力,努力扩大出口,多创外汇。
五、加强同口岸、生产部门的联系,促进工贸农贸联合,及时沟通情况,搞好产供销衔接。努力发展补偿贸易、来料来样加工等灵活贸易项目,把我市外贸搞活。
六、加强外贸企业的经营管理,搞好经济核算,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不断完善外贸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和各项经济责任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七、组织所属有关企业搞好外贸出口的包装箱(盒)加工、包装物资供应,搞好监装、验货、结算工作及车、货、船、证的计划衔接,为外贸发展服好务。
八、搞好外贸职工队伍的建设,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培训,尽快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科学、技术、文化水平,以适应外贸发展的需要。
九、完成市政府、省外贸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一九八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1982年出口先进单位的决定
一九八二年我市外贸出口工作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下,在各生产、收购、运输等部门共同努力下,超额完成了全年外贸收购计划。在出口工作中,涌现了一批先进单位。这些单位把出口工作提到战略高度来认识,重合同守信用,千方百计克服各种困难完成计划,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改进包装装潢,优先安排出口货物运输,为我市外贸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为表彰在出口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市政府决定命名以下二十九个单位为“一九八二年出口工作先进单位。”
命名单位如下:
长春橡胶厂
长春市制药厂
长春市化工一厂
长春市化工五厂
长春市第二布鞋厂
长春市刺绣工艺厂
长春市衬衫厂
长春市服装二厂
长春市制锹厂
长春市第三肉类联合加工厂
长春市春城酿酒厂
长春市中药厂
长春市水泵厂
长春市空气压缩机厂
长春市玻璃仪器厂
长春市第二面粉厂
长春市油厂
长春市饲料公司
长春市毛纺织厂
长春纺织厂
吉林省长春石棉制品厂
国营长春机械厂
农安县粮食局
德惠县粮库
德惠县土产公司
九台县农机修造厂
长春铁路分局德惠站
吉林铁路分局九台站
哈尔滨铁路分局榆树站
一九八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长春市外经委开展出口商品自营业务方案
(一九八七月四月二十九日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为进一步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政策,发展我市外贸事业,扩大出口货源,根据省经贸委关于开展自营业务的有关部署,我市从今年开始,在委所属各专业公司开展出口商品自营业务。
一、开展自营业务的指导思想
外贸自营业务是地方外贸企业在完成国家出口计划的同时,根据国际市场和口岸公司的需求,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出口商品收购业务。自营业务要坚持以销定购、随行就市的经营思想,依法实行产销经济合同制,以确保经济效益。开展自营业务的目的:第一是为了保证完成国家出口商品收购计划,增加出口货源,扩大出口创汇。第二多方打开出口商品购销渠道,以销促产,调动地方发展出口商品积极性,搞活经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第三增强我市经贸企业的经济实力与活力,以便更好地扶持出口商品生产,为我省外贸出口和振兴长春经济服务。
二、关于自营业务的经营和管理
经贸委对自营业务实行统一管理,所属各专业公司和地方贸易公司,是开展外贸自营业务的主营单位。各专业公司可以成立自营业务科或子公司,负责具体业务工作。为了推动自营业务的不断发展,各专业公司应积极探索,实行工贸、商贸、农贸、贸贸、技贸横向联合的组织形式,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实行多层次,跨省区、跨行业交叉经营,大力拓宽购销渠道,促进我市经济繁荣。
三、自营业务的经营范围
自营出口收购业务主要是:
一是跨省区组织收购,供应我省口岸或外省口岸出口的商品;
二是省口岸公司不能出口或供大于销的商品;
三是直接收购经过加工整理后出口商品;
四是公司自属企业或收购站收购出口的商品;
五是横向经济联合、联营组织收购的出口商品;
六是“三来一补”等灵活贸易或进口补亏商品等经营业务。
总的要求是,在保证完成计划调拨任务的前提下,县区公司主要是搞农副土特产品的收购。市公司侧重工业品和跨省区收购货源,加强自营网点管理,做好横向协调,注意总结经验,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克服本位主义,讲求职业道德,坚持自营出口创汇的正确方向。
四、自营业务收入和财务管理
自营业务所得购销差价或手续费作为自营业务收入。根据省财政厅、省经贸委〔86〕567号文件规定,外贸部门自营收购出口商品业务收入暂免征营业税;但出口转内销商品及经营其它商品的业务收入征收批发环节的营业税。地方外贸公司和专业外贸公司自营业务收入统一纳入地方财政予算内管理。为了不挤占中央财政和防止乱摊费用,采取省计划调拨出口商品(非自营部分)的手续费(属于中央财政部分)和自营业务收入分别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五、自营业务收入的利润分配
根据省财政厅、经贸委〔86〕567号文件精神,由于外贸自营业务刚刚开展,基础差、资金不足,需要给予扶持。因此,自营利润由我委与财政局协商按30%上缴;一定三年不变。经贸委与所属公司自营业务留利原则上按五、三、二的比例分配使用(即留利的50%作为生产发展基金;30%作为福利基金;20%作为职工奖励基金),生产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扶持出口商品生产,发展外贸企业出口商品体系建设,也可以充实一部分自有流动资金,以增强外贸发展经济实力。
六、本方案由经贸委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七、本方案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长春市对外经贸委经济承包责任制方案
(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九日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条:经济承包的依据和目的
根据省经贸委关于“经贸系统实行经济承包”的精神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实行目标管理”的决定,为更好地调动我市经贸系统全体职工组织货源,扩大出口,多创外汇的积极性,为振兴长春经济服务,特制定本方案。为了加速发展全市对外经济贸易工作,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全市经贸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充分行使国家管理外贸工作的职能,要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领导管理我市外经贸工作和各类外贸企业。为促进我市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所属各公司实行经济承包、目标管理。
第二条:经济承包的形式
贯彻逐级分段承包的原则,实行层层承包(企业内部的承包自定)。公司经理对市经贸委承包,副经理对经理负责(也可以承包分管的业务)。
第三条:经济承包的内容及指标基数的核定
承包内容:专业公司确定为两项指标,一是经营出口商品收购额;二是利润率。地方各公司应按实现利润额承包。专业公司、地方公司实现承包指标,全年职工平均发放八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
各企业具体指标由委业务处、财务处与企业共同研究核定,报委审查核定后的指标原则不做调整(国家政策调整除外)。
第四条:考核与奖励办法
贯彻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指标的完成情况和职工的德、能、勤、绩为考核依据,奖勤罚懒,完成和超额完成指标者奖,未完成者罚。
具体办法是:实现指标基数发八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超、破基数百分之十加发或减发一个月奖金,按此比例增减发放奖金。另外,专业公司自营业务部分按每实现收购总额的百分之十,增发半个月奖金。企业负责人奖金按所辖范围职工平均奖金增发。经理增发百分之五十,副经理级增发百分之二十五。奖金提取额,按职工月平均工资八十元计算。
此外,设三项单项奖励:①新产品开发奖:奖励当年实现出口收购额的0.03%;②恢复老品种出口奖:系指中断一年以上的出口产品,奖励额按实现出口收购额的0.02%;③建设出口生产体系奖:凡是经过外贸企业积极努力,为出口服务,新建成出口基地、专厂、专车间,出口收购额占生产总值的70%以上,从出口创汇见效算起,连续两年奖励当年出口收购额的0.04%,第二年的收购额减去第一年的收购额做为奖励基数,再按比例提取奖励。
第五条:奖金来源
1.企业的正常奖金从企业奖励基金中解决。
2.企业奖金超七个月部分由委拨款。奖金来源由经贸委从企业完成收购额提取千分之一的服务管理费中解决,影响企业福利和奖励基金部分由经贸委退回。委提取的费用按五、三、二比例分配使用(50%作为发展生产基金、30%作为福利基金、20%作为奖励基金)。
第六条:审批程序
1.由企业按季度将核定的指标完成情况如实报告经贸委,由业务处、财务处审查后报委审批。奖金发放采取每季予发,年末结清。
2.企业经理、副经理、书记、副书记奖金,由企业核报,经贸委审批。
第七条:鼓励主管部门落实经济承包
委机关对企业的承包指标负责。奖金按企业职工平均奖金额提取,发放时按贡献大小、拉开档次,合理分配。
第八条:本方案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公司向委经营承包后,要制订出内部承包具体实施细则,报经贸委备案,以确保经济承包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此方案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成立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的批复
吉林省经贸委:
吉经贸进出管〔1987〕241号文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省成立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核准公司章程(见附件一)和经营部分二类进出口商品目录(见附件二)。
公司只经营长春市自产三类商品和部分二类商品的出口业务和长春市自用的原辅材料、设备、技术及其他商品的进口业务。公司不经营国家规定统一经营的进口商品;对实行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公司要按规定办理申领手续,公司对外经贸业务接受你委的归口管理。
请海关、银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
一九八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一
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吉林省长春市地方性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对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条:公司的宗旨是:通过业务活动沟通国内和国外经济贸易联系,进出结合,以进带出,发挥长春市的资源与生产优势,扩大出口创汇,更好地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促进我市工农业生产发展。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公司设在吉林省长春市。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长春市生产的三类商品和部分二类商品的出口业务。
第六条:公司经营长春市自用的原辅材料、设备、技术及其他商品的进口业务。
第七条:公司承担长春市的利用外资、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三来一补”业务。
第八条:公司开展对外信息咨询服务业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职责是:
(1)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2)提出公司近期和远期发展规划、经营指导方针;
(3)决定对外洽谈方案,成交和履约合同;
(4)制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组织工作班子,任免各部室的干部;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决定职工的奖惩。
第十条:公司本着精干、效能的原则,设若干职能部门。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严格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实行科学管理。重合同,守信用,重视出口创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三条:公司对委托代理业务,按规定收取合理费用。
第十四条:公司任用人员,坚持“四化”标准,量德才录用,要少而精,根据考绩情况进行任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附件二
部分二类进出口商品目录
一、出口商品
杂粮(不包括玉米)、杂豆、冻家禽、食用油(不包括花生油)、山野菜(薇菜干、蕨菜除外)、辣椒干、混合饲料(豆粕、豆饼除外);
白瓜籽、籽仁(花生仁除外)、菌类食品(盐水蘑菇、蘑菇罐头除外)、骨胶、木制品、葵花粕、蜂蜜、猪肠衣、羽绒毛;
玻璃器皿、纸张(卫生纸、瓦楞纸除外)、纤维板、电视机、洗衣机、草柳编制品、陶瓷器皿、工艺品;
呢绒布料、针棉制品、毛衫、毛毯;
铸铁制品、小五金、铁钉及铁丝(不销往美国);
工具、农具、各种机械设备;
电木粉、糠醛、电玉粉、硼砂、赤血盐钾、黄血盐钾;
中成药、西药、土霉素、安乃近。
二、进口商品
化工原料、农药、瓦楞纸、牛皮卡纸、显像管。
关于同苏联东欧国家相应机构建立直接经贸联系规定
(一九八八年七月八日吉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28号文件精神,批准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同苏联、民主德国、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等东欧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直接经济贸易联系。
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特作如下规定:
一、开展对苏联东欧国家的直接经贸业务,必须在保证完成政府间协定贸易下达的合同任务基础上,在经贸部和我委的统一协调管理下,按照自签合同,自负盈亏,自行平衡,单立帐户的原则组织进行;
二、批准该公司直接与苏联东欧国家相应机构建立经济贸易联系的业务范围包括:易货贸易、生产合作、老企业技术改造、新建项目、技术转让、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三来一补”、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等。
三、核准该公司进出口商品目录;
四、对苏联东欧国家进行易货贸易的进出口商品中,属国务院国发(1988)12号文件附件二中列出的一类出口商品和经贸部直接发放许可证的进出口商品货单,按易货国别,每年向我委报送一次,然后汇总上报经贸部审批。其他进出口商品,须每年编报计划,由我委审批。属于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应按规定向经贸主管部门申领许可证。
五、对于经济技术合作项目,限额以上的需报我委汇总后,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限额以下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对于开展劳务合作项目,须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
六、与上述国家相应机构的经济贸易往来,以记帐清算方式进行,所发生的费用以瑞士法郎计价,进出口商品的作价原则是:凡属两国政府协定贸易中已有的进出口商品,均按政府贸易价格确定;政府协定贸易中没有的进出口商品,由双方参照国际市场同类商品价格协商确定;属于交叉经营的进出口商品价格由我委负责协调管理。
七、与上述国家开展经济贸易业务,应单独开立瑞士法郎清算帐户。在我方应通过中国银行长春分行办理开户和结算手续。
八、根据国家规定,进口市场物资和国家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应按税法规定照章缴纳关税、增值税(或产品税);进口载重汽车,按国务院国发(1986)19号文的有关规定缴纳关税、增值税和调节税;进口其他机电产品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出口商品应按税法规定照章纳税。
属于“三来一补”、进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物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税收的优惠待遇。
九、对上述国家的地方易货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列入我国同上述国家的贸易总额统计。同上述国家相应机构的经济贸易往来的执行情况和统计数字应按月报送我委,然后转报经贸部。
十、开展上述业务活动要同我驻该国的大使馆,征得同意后进行。请将开展工作的计划报我委,由我委报经贸部备案。
十一、除同上述国家建立直接经贸联系外,对蒙古、朝鲜、老挝、阿尔巴尼亚,如双方互有需要并具备条件,也可按此批复办理;同越南暂不开展上述活动。
十二、同意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同苏联滨海边区符拉迪沃斯托克市的相应的有关经营权的机构开展易货贸易,但不直接与苏远东国外贸易公司开展易货贸易。需要时可与我省与远东国外贸易公司有贸易关系的经营单位争取自愿互利联营合作的方式进行。
十三、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公司要指定一名经理专管或分管上述业务,并指定专人具体办理。
特此批复。
附件一、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章程(略)
附件二、进出口商品目录(略)
1988年7月10日长春市市长尚振令在大连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的长春市对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1.外商在长春办企业,在一定年限内免征所得税、房地产税、车辆牌照税、市政建设费和免征3—5年土地费。
2.对生产所需原辅材料、燃料、动力、供水、交通运输,均可优先安排。
3.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自主权,按照先进的科学方法管理企业。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记述了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概况,包含对外经济贸易的兴起与演变、进出口贸易、技术引进、对外经济技术援助与合作、对外经济贸易机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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