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对外经济贸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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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794
颗粒名称: 第八章 对外经济贸易机构
分类号: F752.3
页数: 26
页码: 427-4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机构发展情况,分别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机构。
关键词: 长春市 对外经济贸易 机构

内容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机构
  一、清末时期
  第一次鸦片战争失败,导致清政府签订《五口通商条约》,允许外国商人自由往来通商以后,涉外事务频繁,于咸丰十一年(1861)六月一日,清政府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直接管理外商与商务等一切涉外事务,省及以下各级政府均不设外事通商等分支机构,凡属原定税则、通商章程的议定实施、输税的定期报验均属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业务范围,各级地方政府只能奉诏行事。①(《中国海关史》第二章第一节)对外贸易体制实际是清政府中央集权下的自由贸易,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开放自由贸易港,国内外商人,只要按照海关值百抽五的税率缴纳出入关税,洋货可自由输入,国货可自由输出。当时,长春民族贸易商的资本单薄,经营进出口贸易的商户极少。光绪十五年(1889)玉茗魁百货店开业,地址在宽城子南门里(今南关区粮油食品店和聚兴中味餐厅),资本金4万元,下设两个支店,即玉茗栈和玉茗北,从业人员300多人,经营棉制品、毛织品、人绢织品、杂货等进口和批发业务。该店在大连、营口、安东、图们、上海等口岸与日本东京、大阪都有二、三名采购员驻在,采购商品,其批发对象主要是长春市及周围各县的零售店,是清末时期长春唯一一家民族进口商。而外国商人在长春经营进出口贸易的很多,他们的资本不仅比民族贸易商雄厚,而且享有种种特权。在长春商埠地及附属地开设进出口贸易商或代理商就20多家,经营烟草、豆谷、棉布、棉织品、毛织品、人丝织品、陶瓷、日用百货、食品、糖、面粉、胶合板、金属、石油、碱、猪鬃、猪毛等商品,其中:英国人有太古洋行、怡和洋行、茂生洋行、卜内门洋碱公司、伊陵洋行等;日本人有东亚烟草株式会社长春支店、柏内洋行长春支店、三井洋行长春支店、松茂洋行、权太商店、前田洋行,平本洋行长春支店、株式会社调辩组出张所等;俄国人有塞谬尔洋行、东亚诺别力煤油公司长春分号、德威洋行、广和公等;美国人有美孚洋行;还有英美联合烟草公司及英法联合开设的猪鬃、猪毛的瑞记洋行、德义洋行、广兴洋行、元亨洋行、信元洋行、泰记洋行等6家代理收购店。这些外国人经营的进出口贸易商,在当时长春的对外贸易中占居垄断地位,形成对外贸易利权旁落的不正常体制。
  二、民国时期
  民国政府成立后,继续遵守清政府的通商条约,并依旧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对进出口贸易的统属和组织未作改变。省、市、县各级政府均不设对外贸易管理机构。凡属涉外开埠通商事项,均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地方仍延续自由贸易体制,允许外国贸易与民族贸易商自由竞争。从民国政府建立到1931年“九•一八”事变,长春市民族贸易商在与外商竞争中有了发展。资本金在一万元以上的贸易商增加12户(全部是进口商),资本金62.1万元。1912年1月同发合开业,资本10万元,从业人员143人,经营水果的进口兼批发、零售;1913年7月志远永开业,资本金4.2万元,从业人员45人,经营水果的进口兼批发、零售;1915年4月有3.9万元资本的宝泰昌开业,地址在北门外(今二马路口),从业人员38人,经营棉织品、毛织品及人绢织品的进口并批发零售;1918年义和谦开业,地址商埠地(今四马路),资本18000元,从业人员37人,经营药材、西药进口并批发零售;1924年9月兴顺增开业,资本39000元,从业人员51人,经营棉织品、毛织品、丝织品进口并批发、零售;1926年1月中和号开业,资本金15000元,从业人员10人,经营黄麻及麻袋的进口、批发、零售;1926年3月天德信分号开业,本店在沈阳,资本金20万元,从业人员40人,从事纸张、机械的进口、批发及零售;1928年11月,会通达开业,资本金2万元,从业人员45人,经营干菜、茶叶的进口、批发、零售;1929年4月同和盛开业,资本金12500元,从业人员10人,经营棉织物的进口、批发、零售;1930年2月恒太兴开业,资本金6000元,从业人员11人,经营铁农具的进口、批发、零售;1931年9月慎发祥开业,资本金10万元,从业人员80人,经营水果的进口、批发、零售。这期间,进入长春的欧美进口贸易商有:英国的亚细亚石油公司、乔特印马得逊商行、老晋隆洋行、怡信洋行;俄国的莫罗索夫商会、俄国输出商行、苦西纳列约夫商行、鲍古他诺夫商行、茹普高普罗夫斯卡亚商行;瑞士的汽巴洋行等,主要从事石油、薄沙及毛织品、烟草、白糖、织物、颜料等的进口和推销,并控制了石油、毛织品、颜料等个别商品的进口贸易。这个时期进入长春的日本进出口贸易商60多户,其中资本金在10万元以上的主要贸易商有日本棉花株式会社出张所、石崎商店、福田商店、东洋棉花株式会社出张所、合资会社铃木商店、“满洲共益社出张所”、长春输入组合等7户,从业人员128人,资本金(包括本店资本)3337万元,经营豆谷、棉织品、毛织品、丝织品、棉纱、麻袋、杂货、罐头、砂糖、酒、粮谷、饲料、钢铁、木材等进出口业务。由于日本人资本雄厚,并享有特权,无论在经营规模,还是贸易数量,都远远超过民族贸易商及欧美贸易商,日本人基本上控制了长春的对外贸易。
  三、沦陷时期
  东北沦陷后,统制贸易替代了以往的自由贸易,统制权高度集中。伪满政权直接对全东北进行贸易统治。贸易统制的最高决策机关是伪国务总理监督下的企划委员会,直接从事贸易统制的是伪经济部。在伪经济部属下的统制机关是日伪特殊会社和准特殊会社以及合作社等,这些机构在伪经济部的监督下,通过属下机构或统制组合或生产合作社对全东北实施生产、收购、配给、价格进出口的一元化统制。
  长春的对外贸易是由伪新京特别市公署的经济科行使行政管理权利,并有日伪合一的伪新京商工公会作为行政管理的助成机构。统制贸易业务则按物资类别分别由伪经济部指定的统制会社、组合或同业会等行使伪政府的统制贸易法令,制定进出口商品数量和商品收购、分配对象等,并与日本国的统制贸易计划相衔接,地方无权干予统制贸易和自行开展贸易活动。非加入组合的贸易商(组合员)不得从事进出口贸易。参加统治组合的贸易商也只能在统制机构的统一计划安排的范围内从事贸易活动。1942年在长春的贸易统制机购有14个:
  1.“满洲专卖火柴原料组合”,对火柴原材料的购进、分配和保管实行统制;
  2.“全满石油销售联合会”,对石油进口和销售进行统制;
  3.“满洲胶合板统制同业联合会”,对胶合板的进口、分配、价格实行统制;
  4.“满洲生活必需品输入联盟”,对罐头、乳制品、海产品、肥皂、搪瓷制品、牙粉、牙刷、其他洋杂货等生活必需品的进口、配给、价格实行统制;
  5.“满洲毛线、毛织品商同业联合会”,对毛线、毛纺织品、更生纺织品、精纺织品、麻及其他毛线类编织品的进口、配给、价格进行统制;
  6.“满洲留声机统制同业公会”,对唱片、留声机和部件及附属品的经营、进口配给及价格实行统治;
  7.“满关(关东州)百货店同业公会新京支部”,对百货店的经营管理、价格实行统制;
  8.“满洲纤维联合会”,对原棉、棉制品、人绢及人造丝制品的经营、进口、配给、价格实行统制;
  9.“造酒同业中央会”,对造酒原材料、资材和进口、贩卖、价格、制造量、制品配给和贩路协定进行统制;
  10.“全满米谷配给同业联合会”,执行米谷配给、价格调整;
  11.“满洲医理科器械中央统制同业公会”,对医疗器械制造、进口、分配、经营、价格实行统制;
  12.“满洲机械工业同业中央会”,对同业会会员、生产、价格、资材、配给进行统制并进行技术指导;
  13.“满洲大酱、酱油统制中央会”,对大酱、酱油的生产、进口进行统制;
  14.“满洲纸浆统制同业公会”,对纸浆的经营、生产、配给、进出口、价格实行一元化统制。
  四、国民党统治时期
  1945年“九•三”胜利后,对外贸易被官僚资本所垄断。国民党政府于1946年2月废除战时管理进出口物品条例。进口物资,全面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出口物资,除一部分矿产及工业原料,非经特许不准出口外,其余均得于结汇后免税出口。1947年8月将输入临时管理委员会和输出推广委员会合并为输出入管理委员会,省、市以下政府不设输出入贸易管理机构。东北地区有权经营对外贸易事业的是中央信托局驻东北信托分局和东北行营的资源委员会、物资调节委员会,民族贸易商无权经营。1946年11月15日中央信托局设长春办事处,直接组织进出口商品,并有东北行营的有关机构按照输出入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安排和调拨进出口物资。长春市政府秘书处下设的外事室,只掌握对外联络及一切交涉事宜,不管贸易业务。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隶属中央财政体制。在国家统一计划、统一政策、统一对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计划负责组织长春地区出口商品生产、收购和发运工作,是依附性经营体制。进入80年代后期,国家改革对外经济贸易体制。中央将长春自产三类商品和部分二类商品的出口业务和自用的原辅材料、设备、科技及其他商品进口业务权下放给长春。从此,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体制由依附性经营体制变为自主性的经营体制。随着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和管理体制的不断变化,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机构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建立、合并、撤销到再建立,直至健全、扩大的发展变化过程。
  一、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是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的行政管理机关。建国初期,长春市没有外贸行政机关,第一个外贸机构是谷种采集收购站。该站1949年11月设在长春站,向苏联出口优良品种。1958年12月在长春市商业局内设立外贸科,编制4人,科长陈俊彦,负责长春市出口商品收购工作。1959年11月10日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对外贸易科,成立长春市对外贸易局,内设秘书科、计划财务科、业务一科、业务二科,编制29人,为行企合一机购。业务一科对外为吉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长春支公司。业务二科对外为吉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长春支公司。局长刘洁如、副局长侯凤林。1961年1月增设包装运输科,总编制38人。1962年12月29日,市人民委员会根据“精兵简政”的精神,决定撤销长春市对外贸易局,将局管理的业务移交给吉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长春支公司和吉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长春支公司,并在商业局内设对外贸易处,与两个支公司合署办公,一套人马,对外3个牌子。1963年8月1日吉林省对外贸易局调整机构,将吉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长春支公司和吉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长春支公司一并撤销,同时撤销了长春市对外贸易处,长春地区外贸业务由省公司直接接管。后在商业局内设外贸科,掌握长春的外贸情况。1971年9月13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长春市对外贸易公司,隶属于长春市商业局。同年12月末吉林省革命委员会财贸组决定,从1972年1月1日起将省外贸公司管理的长春地区外贸业务移交长春市管理。1972年10月31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长春市对外贸易局,与对外贸易公司合署办公,属于行企合一体制。内设政工科、秘书科、计划财务科、农副产品科、工业品科和包装运输科,人员编制43人。局长魏仲三、副局长姜吉成、张世铮、方然(女)。由于长春市对外贸易的发展扩大,原有机构设置已不适应外贸发展的需要。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决定,于1976年1月1日外贸机构实行行企分开,企业独立核算。长春市对外贸易局内设政工科、秘书科、业务科、计划财务科,局长(空),副局长姜吉成、张世铮、方然(女),人员编制33人。下设5个进出口专业公司:长春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长春市机械进出口公司、长春市土畜产品进出口公司、长春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和长春市包装运输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财务分别与吉林省对口公司挂钩,隶属中央财政。1976年7月方然副局长调离工作。1977年2月祝林任副局长。1978年何贵任副局长。1978年3月闫哮先任局长。1978年12月姜吉成副局长调离工作,1980年7月闫哮先局长离休。1983年2月祝林副局长离休,何贵副局长调离工作。 1983年4月刘雅芝(女)任局长、王中田任副局长。1984年6月按照中央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经济贸易体制改革的精神,将长春市对外贸易局改称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内设秘书科、业务科、财务会计科、人事科、党委办公室,人员编制35人。局长刘雅芝(女)、副局长张世铮、王中田。同年8月张世铮副局长调离工作。1985年3月29日,市政府决定,撤销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和长春市计划委员会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两家业务合并,同时成立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设业务处、财务会计处、劳动人事处、秘书处,人员编制37人。主任刘雅芝(女)、代理主任王中田,副主任王明海、魏永春、武玉林。同年5月刘雅芝工作调离,王中田任主任。1987年王中田被撤职,王兴波任主任、赵士贤任副主任(列王明海之前)。同年12月30日,长春市编委批复,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内部职能部门调整为办公室、组织人事处、业务处、财务审计处、技术引进处、综合信息处,管理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工作。1988年3月李洪珠任副主任。
  二、进出口贸易公司
  1.长春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长春市最早于1959年11月10日设立吉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长春支公司。办公地址在长春市对外贸易局内。与外贸局业务一科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个牌子。人员编制16人。支公司经理由业务一科科长兼任。财务体制隶属吉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支公司主要任务是衔接落实出口商品收购任务。1963年8月1日吉林省调整外贸机构,决定撤销了吉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长春支公司,业务由省公司直接管理。随着对外贸易事业的发展,1976年1月1日成立长春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位于重庆路44号,内设轻工科、纺织科、工艺品科和综合科,下设珠宝翠钻收购部,人员编制40人,实行独立核算,财务体制直接与吉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分公司挂钩,隶属中央财政。业务受吉林省分公司和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双重领导。公司自有流动资金31万元,经营长春地区轻工业品、纺织品和工艺品3大类商品的出口收购业务。第一任经理张丕庭(1976•1—1983•12),第二任经理苏国荣(1983•12—1984•7),第三任经理杨有学(1984•7—1988•12)。
  从公司建立以来,出口商品收购品种已经达到49种,其中轻工类29种、纺织类14种、工艺类6种。13年累计出口商品收购额为45654万元(不含1985—1988年纺织类金额),其中:1979年改革开放前3年出口收购额为9290万元,年均3097万元,改革开放后为36364万元,年均3636万元,比改革开放前年均增长17.3%。年出口百万元以上的商品有26种。轻工类:球鞋、胶合板、日记本、扑克、复印纸、木钟、半导体收音机、帆布衣箱、布胶鞋、软面本;纺织类:棉布、棉布服装、人造毛毯、睛纶衫、棉纱、棉涤纶纱、麻棉布、浴巾、棉毛衫裤、棉绒衫裤、涤棉服装、麻布服装、被单套;工艺品类:陶瓷、木家具、卫生筷子。这些出口商品销往香港、日本、朝鲜、新加坡、吉布堤、苏联、匈牙利、西德、法国、荷兰、巴拿马、美国、新西兰、马来西亚、文莱、塞浦路斯、黎巴嫩、约旦、也门、摩络哥、利比利亚、尼日利亚、肯尼亚、波兰、捷克、意大利、比利时、丹麦、英国、芬兰、瑞典、挪威、冰岛、奥地利、希腊、西班牙、古巴、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西萨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澳门等41个国家和地区。13年共为国家上缴利润287.2万元,利润率为0.63%。改革开放前年利润率为0.55%,改革开放后年利润率为0.65%,比改革开放前年增长18.18%。为促进地方轻纺工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长春市机械进出口公司
  长春市机械进出口公司是于1976年1月1日长春市对外贸易体制改革,行企分开的同时成立的。位于重庆路44号。内设机械科、化工科、五矿科和综合科。职工38人。自有流动资金10万元。实行独立核算,财务体制与吉林省机械进出口公司挂钩,盈利上缴,亏损由分公司拨补。业务受分公司和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双重领导。经营长春地区五矿、化工、机械和医药4大类出口商品收购业务。第一任经理陈守诚(1976•1—1978•10),第二任经理李玉良(1978•10—1983•12),第三任经理赵桂林(1983•12—1988•12)。收购出口5矿、化工、机械商品41种。其中:年出口额百万元以上的品种有解放汽车、越野汽车、解放底盘、解放汽车发动机、汽车零件、推土机、空压机、无线电元件、卷板、铁线、铸铁制品、钨精矿、钨铁、焊菅、电熔镁、生铁、护刀器、滑石块、蛋白粉、赤血盐钾、硼砂、糠醛、手动葫芦、钢卷尺、羊角锤、电池夹、石墨粉块等27种。从1976年至1988年出口商品收购总额为21410万元(不含医药类),其中:五矿类4658万元,占总额的21.76%;化工类7440万元,占34.75%;机械类9312万元,占43.49%。1976年至1978年年均出口商品收购额为1810万元。1978年机械设备商品移交给吉林省机械设备公司经营,故1979年至1988年年均出口商品收购额为1598万元。如剔除机械设备的因素仍有很大增长。五矿类年均收购额为440万元,比前期增长4.18倍。化工类年均收购额为710万元,比前期增长5.28倍。机械、化工、五矿3类出口商品销往朝鲜、日本、泰国、巴基斯坦、伊朗、保加利亚、比利时、英国、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孟加拉、匈牙利、西德、瑞士等20个国家和地区。自公司成立以来,共上缴利润178.7万元,利润率为0.83%。在扶持地方机电、化工生产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3.长春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1985年1月经吉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在长春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纺织科的基础上成立长春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位于斯大林大街62号,专营纺织品。开始时公司内设业务科和办公室两个职能部门,职工17人。随着纺织品外销业务扩大,到1988年职能科室调整增加为服装科、纱布科、针毛科、贸易科、财会科、办公室等部门,职工增加至35人。实行独立核算,财务体制与吉林省纺织品进出口分公司挂钩,隶属中央财政。业务受省分公司和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领导。经理杨淑贤。1985年至1988年,出口收购纺织品14种,其中年出口收购额百万元以上不满千万元的品种有:棉涤纶纱、麻棉布、棉毛衫裤、棉绒衫裤、晴纶衫、人造毛毯、棉涤服装、麻棉服装、被单套等9种;千万元以上不满亿元的品种有:棉纱、棉布、棉涤纶布、棉布服装等4种。总收购额为21192万元,年均5298万元。商品销往香港、澳门、朝鲜、日本、新加坡、苏联、波兰、东德、意大利、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等12个国家(地区)。公司成立4年来,共上缴利润101.6万元,年均25.4万元,利润率为0.48%。为发展地方纺织工业做出贡献。
  4.长春市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经吉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于1987年1月在长春市机械进出口公司化药科和中成药科的基础上,成立长春市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位于重庆路43号。内设化药科、医药保健品科、计财科、办公室,职工11人。1988年增设开发部,同年职工增加到31人。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财务体制隶属中央财政,直接与吉林省医药保健品分公司挂钩。业务受省分公司和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领导。经理王宝成。公司经营化药、中成药、保健用品。1988年收购出口商品47种,其中年出口收购额百万元以上的品种有:园参、鹿茸、麻黄草、盐酸土霉素、安乃近、黄胺咪、饲料土霉素等12种。1987年收购总额为2317万元,到1988年增加至3973万元,比上年增长71.5%。化药、中成药等商品分别销往韩国、日本、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波兰、东德、西德、法国、荷兰、比利时、英国、瑞典、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安道尔、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澳门等24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很受外商欢迎。两年共上缴利润41.23万元,利润率为0.66%。
  5.长春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
  1959年11月10日,吉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长春支公司成立,与长春市对外贸易局业务二科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个牌子。职工12人,经理由业务二科科长兼任。支公司负责长春地区粮油食品出口收购业务。财务体制与吉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挂钩,盈亏由省分公司统一核算。1963年8月1日吉林省对外贸易局调整机购,撤销了吉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长春支公司,业务由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直接管理。随着对外贸易事业的发展,1977年1月成立长春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位于重庆路44号。内设粮油科、食品科、综合科,职工24人。经营长春地区粮油、食品两大类商品的出口收购业务。自有流动资金13万元,独立核算,财务体制隶属中央财政,直接与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分公司挂钩。业务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分公司和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双重领导。第一任经理鲁宝华(1977•1—1983•12),第二任经理魏俭(1984•1—12),第三任经理关锐锋(198•412—1986•2),第四任经理张士杰(1986•2—1988•12)。从1977年至1988年经营出口商品27种,其中年出口百万元以上不满千万元的品种有:高粮、红小豆、绿豆、方糖、蕃茄酱罐头、茄汁黄豆罐头;千万元以上不满亿元的品种有大豆;亿元以上的品种有玉米。出口商品收购总值为14.87亿元,其中:1979年改革开放前两年出口收购额为2669万元,年均1335万元;改革开放后10年出口收购额为14.61亿元,年均1.46亿元,比改革开放前年均增长近10倍。增长的主要商品是玉米,已成为长春市出口商品中唯一超过亿元的拳头商品。粮油食品的国际去向,主要是日本、朝鲜、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也门、吉布堤、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东德、西德、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英国、瑞典、美国、澳大利亚、香港等21个国家和地区。公司成立12年来,为支援地方工农业生产,发展对外贸易做出贡献,并上缴经营利润695.63万元,利润率为0.46%。
  6.长春市土产畜产品进出口公司
  土畜产品公司在1976年曾是长春市农副产品进出口公司的土畜产品科。1977年农副产品公司撤销,成立长春市土产畜产品进出口公司。办公地址在重庆路44号。内设土产科、畜产科、综合科,职工20人。经营长春地区土畜产品出口收购业务。自有资金12万元。实行独立核算,财务体制直接与吉林省土畜产品进出口分公司挂钩,隶属中央财政。业务受省分公司和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双重领导。第一任经理申健(1977•1—1983•12)、第二任经理郭念林(1983•12—1985•3)、第三任经理贾洪贵(1985•3-1988•12)。建立公司以来,收购出口土特产品及其加工制成品64种,其中,出口额百万元以上不满千万元的品种有:向阳牌人参烟、鹿茸、蜂乳浆、鹿尾巴精、鬃刷、地毯、麦麸、豆饼、葵花饼粉、混合饲料等10种,千万元以上不满亿元的品种有豆粕、豆饼碎、其他植物性饲料等3种。1987年调整经营范围,将中成药类移交给长春市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土畜产品及其制成品主要销往日本、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英国、瑞士、加拿大、美国、香港等10个国家和地区。从1977年至1988年出口商品收购额为32550万元。其中,1979年改革开放前年均收购额1238万元;改革开放以后的年均收购额为2887万元,比改革开放前年均增长1.13倍,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公司建立12年共上缴利润395.87万元,利润率为1.22%。其中,1979年改革开放前两年上缴金额18.6万元,利润率为0.75%;改革开放后10年间上缴金额377.25万元,·利润率1.31%,比改革开放前上缴利润率增加0.56%,增长幅度为74.6%。为扶持长春地区土特产品生产发展发挥了作用。
  7.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支公司
  1976年1月长春市对外贸易局行企分开,成立长春市包装运输公司,与市外贸局包装运输科合署办公。办公地址在重庆路44号。内设包装科、运输科、综合科,职工21人。自有流动资金15万元。经营长春地区出口商品包装物料调拨、包装研究设计、铁路和公路运输业务。财务体制隶属中央财政,直接与省外运分公司卦钩,盈亏由省公司负责。业务受吉林省外运分公司和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双重领导。1983年8月3日经吉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长春市包装运输公司改称为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支公司(仍保留长春市外贸包装运输公司),内设综合科、运输科、仓储科、汽车科,不增加编制。第一任经理周永昌(1976•1—1979•2)、第二任经理孙义(1979•2—1983•12)、第三任经理郭念林(1985•3—5)、第四任经理于志华(1985•8—1986•6)、第五任经理吴惠纯(1986•6—1988•8)。从1976年至1988年经营包装物料有进口纸张、麻袋、木材、棉布、塑料、铁皮等约20余种。研究改进包装装潢10种,有德惠大曲、木钟、玉雕、陶瓷、玻璃器皿、服装、人参烟等包装。组织发运出口商品总量是435.2万吨,其中海陆运输量为142.24万吨,占总量的32.45%,国际大陆桥运输量为293.96万吨,占67.55%。公司为改进出口商品装潢,提高商品售价,保证出口商品运输,完成外贸出口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地方经济贸易公司
  1.长春市玉米公司
  1981年10月26日成立长春市贸易联合公司,属地方国营,县团级企业,
  职工6人,隶属于长春市财贸办公室。财务体制归长春市财政局。任务是利用地方分成外汇组织进口市场急需的商品和生产用原辅材料。1983年5月16日长春市贸易联合公司改称为长春市经济贸易公司。同年11月11日因长春市财贸办公室撤销,市政府决定,长春市经济贸易公司隶属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局,财务体制不变。1984年3月19日长春市财贸委员会决定将长春市经济贸易公司和长春市对外贸易基地建设公司合并,成立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联合公司,隶属于长春市财贸委员会。同年9月18日中共长春市委和市政府决定,成立中国长春玉米进出口公司,属于局级地方国营企业,受长春市财贸委员会领导。职工50人,内设办公室、财务部、出口货源部、贸联公司、基地公司。并将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联合公司并入中国长春玉米进出口公司。1985年12月4日因国家未批准对外窗口,故中国长春玉米进出口公司和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联合公司,分别改称为长春市玉米公司和长春市经济贸易联合公司,一套人马,两人牌子。内部职能部门调整为农贸部、工贸部、自营部、边贸部、财务部和办公室。到1988年末,职工增加到62人。办公地址建政路4号,隶属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2.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经市委和市政府批准,于1984年10月成立中国长春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职工33人。内设办公室、贸易部、中外合资公司、技术信托公司、租赁公司。经营国内外贸易、技术引进、合资合作、租赁业务。属于地方国营企业。隶属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局,财务体制与长春市财政局挂钩,盈亏归地方财政。1985年9月根据吉林省工商管理局整顿公司企业的精神,将中国长春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改称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内设贸易部、开发部、办公室。1987年6月又组建吉林省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长春分公司,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内部职能部门调整为办公室、进口部、出口部、开发部、贸易部,办公地址在东民主大街。
  3.长春市租赁公司
  1984年12月25日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所属中外合资公司与香港肖特吉有限公司合资兴办长春春港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进口日本轿车50辆。1985年5月经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长春春港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改称为长春市租赁公司。内设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职工11人。到1988年末增加到17人。经理王宝恒。属于地方国营企业,隶属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财务体制与地方财政挂钩,盈亏归地方。
  4.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经中央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吉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于1988年9月末成立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这是建国以来,长春市第一个自主经营的对外经济贸易公司,位于斯大林大街62号。内设办公室、财务部、联合部、贸易部和开发部,职工30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财务体制隶属地方财政,经营管理体制归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总经理由王兴波兼。经营范围:(1)长春市自产三类商品和部分二类商品的出口业务,包括粮油食品、纺织品、轻工业品、机械、土畜产品、医药保健品、工艺品类等79种商品;(2)长春市自用的原辅材料、设备、技术及其他商品的进口,包括家用电器、钢材、水泥、木材、化肥、纯碱、汽车、运输机械等商品;(3)承办长春市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合资经营、“三来一补”、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等项业务。允许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的国家有苏联、民主德国、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等东欧国家,此外还有蒙古、朝鲜、老挝、阿尔巴尼亚等国家。当年出口卫生筷子1290箱、人参口服液6000箱,第一次直接创汇3.4万美元,实现了建国以来长春市外贸创汇史上零的突破。额数虽不多,但它标志着长春市从此有了经营对外经济贸易的自主权。彻底结束了长春市不能直接进行对外经济技术交往和进出口贸易以及劳务合作的历史。
  5.长春市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公司
  长春市于1983年12月曾成立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公司。职工4人,经理申健。但在1984年3月长春市对外基地建设公司并入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联合公司,基地建设工作再未发展。1987年12月经长春市计委批准,成立长春市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公司,位于斯大林大街62号。内设办公室、业务部,职工编制15人。该公司的任务:扶持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专厂、专车间建设,提高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增加出口商品量。业务受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领导,财务体制隶属地方财政,属于地方国营企业。
  6.长春市外贸贸易公司
  长春市外贸贸易公司于1984年夏季在长春市外贸出口转内销商店和新颖商店的基础上建立的。属于集体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职工61人,经理陈希久,公司内设办公室、财会科、业务科,下属外贸转内销商店、新颖商店。
  四、5县及郊区对外贸易公司
  长春市所属5县和郊区是国家出口商品粮的重要产区。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和外贸管理体制的变化,县(区)外贸机构经历了建立、合并、撤销、再建立的变化过程。1960年5县分别设立外贸科,职工共计16人。1961年初,因精简机购,外贸科与商业局合并,外贸职工减到11人。1962年调整编制,将5县原设外贸企业编制一律撤销,外贸业务由商业部门办理。1972年5县和郊区分别设立外贸组,从1978年至1985年先后成立对外贸易公司。
  1.德惠县对外贸易总公司
  建国初期,德惠县设立出口采集收购站,向苏联出口谷种、旱稻种。1960年成立外贸科,职工4人。1961年外贸科与商业局合并。1962年外贸编制撤销,外贸业务移交商业部门办理。1972年成立外贸组,职工2人,后来增加到8人。承担全县农副土特产品出口收购任务,经费全部由长春市外贸局拨给。由于出口商品量不断扩大,经吉林省和长春市外贸局批准,于1978年由外贸组升格为德惠县外贸公司,职工增加到11人。财务体制与长春市外贸局挂钩,经营业务受长春市外贸局和县政府领导。1984年外贸体制改变,经营权下放,实行灵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务体制不变。1988年成立德惠县外贸总公司,职工30人。下设德惠县外贸轻工业品分公司,职工44人;德惠县外贸土畜产品分公司,职工42人;德惠县外贸粮油分公司,职工44人;德惠县外贸仑库,职工22人,共有职工182人。总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与地方财政挂钩。1986年至1988年收购出口农副土特产品和轻工业品销售额为2924万元,年均975万元,同期上缴利润为95.42万元,年均31.81万元,利润率为3.26%,为长春地区对外贸易的发展和德惠县工农业生产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榆树县对外贸易总公司
  1960年榆树县设外贸科,职工4人。1961年外贸科与商业局合并。1962年外贸机构撤销,外贸业务移交给商业部门。1972年设外贸组,至1979年,职工由2人增加到6人,负责全县出口农副土特产品的收购工作,经费全部由长春市外贸局拨付。1980年经吉林省和长春市对外贸易局批准在榆树县进行外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市外贸局下放业务经营权和财务管理权,在原外贸组的基础上组建起榆树县对外贸易公司,职工14人。实行财务体制直接与县财政挂钩。同年,榆树县成立对外贸易局,与外贸公司合署办公。1984年对外贸易公司改称对外贸易总公司。1987年总公司下设轻化工医药保健品分公司、土畜产品分公司、粮油食品分公司、五棵树分公司、大连分公司、长春分公司等6个分支机构。1988年末,职工总人数189人。
  自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来,出口商品收购额逐年增加,由1981年1032万元到1988年增加到6304万元,比1981年增加5.1倍。经济效益也有显著增加,试点第一年上缴利润24.64万元,利润率为2.39%,1988年上缴利润243.45万元,利润率为3.86%,比试点第一年利润率增长61.5%。8年上缴利润额为763.45万元,年均95.43万元。为发展地方经济做出贡献。
  3.农安县对外贸易总公司
  1960年农安县设外贸科,职工2人,1961年外贸科与商业局合并。1962年外贸机构撤销。1972年建立外贸组,职工2人,后来增加到6人,负责农安县出口农副土特产品的收购发运工作,经营管理费全部由长春市外贸局拨给。1980年经吉林省和长春市对外贸易局批准,在农安县外贸组进行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将外贸组改为农安县对外贸易公司,实行直接与省外贸有关分公司建立户头。出口产品直接交货和结算。职工17人。同年,农安县成立对外贸易局,与对外贸易公司合署办公。1988年对外贸易公司改称农安县对外贸易总公司,职工26人。下设粮油分公司、土产分公司等分支机购。1988年末职工人数65人。财务体制与县财政挂钩。
  自从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出口商品收购销售额逐年增加。1981年为597万元,1984年增加到1412万元;1986年猛增到4785万元。截止1988年末年平均收购销售额为1606万元。同期上缴利润为335.1万元,年均为41.88万元,利润率为2.6%。事实说明,改革外贸经营体制,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体制有利于外贸事业的发展。
  4.九台县对外贸易公司
  1949年九台县设立采集收购站,向苏联出口优良谷种。1960年设立外贸科,职工3人。1961年外贸科与商业局合并。1962年撤销外贸机购。1972年成立外贸组。1982年改称九台县对外贸易公司,职工由外贸组的7人增加到11人。到1988年末职工人数增加到42人。公司下设外贸购销站等机购,经营全县农副土特产品出口收购发运业务。1986年改革外贸经营管理体制,变收购调拨,统一结算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体制。财务体制由长春市外贸局拨补经费改为与县财政挂钩,盈亏归县。从1986年到1988年收购出口农副产品销售额为2027万元,年均668万元,同期上缴利润额为117.73万元,利润率为5.81%。
  5.双阳县对外贸易公司
  1960年双阳县设外贸科,职工3人。1961年外贸科与商业局合并。1962年撤销外贸机构。1972年成立外贸组。直到1982年组建双阳县对外贸易公司,职工由外贸组9人陆续增加到34人,经营全县农副土特产品收购发运业务。经费开支全部由长春市外贸局拨给。1986年改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体制。财务体制与县财政挂钩,盈亏归地方。
  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后,出口农副土特产品收购销售额由1986年170万元,到1988年增加到306万元,增长80%。3年共上缴利润38.55万元,年均利润率为5.41%。
  6.郊区对外贸易公司
  1972年郊区建立外贸组,职工1人。1974年增加到4人。1981年外贸组改称郊区对外贸易公司。同年,成立郊区外贸局,与对外贸易公司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个牌子,职工14人。1986年公司下设外贸收购站。1988年下设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驻大连办事处。到1988年末总人数为55人,经营郊区出口农副土特产品收购和发运业务。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前,经费全部由长春市外贸局拨给。1986年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体制后,财务与郊区财政局挂钩,盈亏归郊区财政。1987年至1988年出口商品收购销售额为2381万元,上缴利润39.87万元,利润率为1.68%。
  五、外经委附属机购
  1.中国对外贸易总公司吉林省公司长春汽车队
  为作好出口商品收购发运工作,1962年10月成立长春市外贸局汽车队,职工50人,汽车30辆,队长刘翔。同年11月8日吉林省外贸局将长春市外贸局汽车队改称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吉林省汽车大队长春第一分队。1963年8月1日吉林省外贸精简机购,将吉林省汽车大队长春市第一分队并入省直属分队。随着长春市对外贸易的发展,1973年5月成立长春市包装运输公司汽车队,位于朝阳桥外。占地5 060平方米,修建永久性库房38间,职工24人,进口汽车10辆,承担长春地区出口商品短途运输发运任务。1975年12月经长春市革命委员会财贸办公室批准,将长春市包装运输公司汽车队改称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汽车队,职工28人。到1988年末增加到51人。财务体制实行独立核算,盈亏与省外运公司卦钩,隶属中央财政。历届队长先后有王向春、孙士宏、孙淑芳、韩春荣、宋国祥、蒋光辉。
  建队以来,先后6次从苏联、罗马尼亚、日本等国进口吉尔、布切其、日野、五十铃汽车27台,不断更新运输力量,始终保持着良好运输状况。截止1988年末,运输车辆增加到16台,比1973年建队时运力增加60%。货运量也有显著增加,从1973年至1988年共运输出口商品59600吨,年均3725吨。其中:1979年改革开放前年均运输量为1667吨,改革开放后年均运输量增加到4960吨,比改革开放前增加197.5%,为外贸各专业公司顺利完成出口商品收购和发运任务起了重要作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据1974年至1988年不完全统计,盈亏相抵共获利13.68万元,年均获利9 120元,略有结余。
  2.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仑库及集装箱装运站
  为加强外贸仓储和铁路运输发运工作,1974年10月成立长春市外贸局仓库,位于长沈路20号,占地6万平方米。修建永久性砖瓦库房1800平方米,简易露天货场1700平方米。铺设铁路专用线一条,长762米。院内铺设油渣路。商品吞吐量最低年份3万吨,最高年份10万吨。职工人数15人,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孙士宏。1976年孙士宏调离工作,李相臣任主任兼党支部书记。1978年李相臣调离工作,杨汉伦任主任兼党支部书记。1980年吴惠纯任主任兼党支部书记。1983年易自然任主任,吴惠纯任书记。1986年长春市外贸局仓库改称为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仓库,易自然任主任,郭益民任党支部书记。
  为了提高国际间运输效率,采用国际上最先进的集装箱运输方式,于1983年8月3日经吉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在仓库的基础上,建立了长春集装箱发运站,承担吉林省集装箱的国际发运和接收业务。库区面积扩大到6万平方米。永久性库房增加到9栋,库容7400平方米。货场扩大到5万平方米。铺设混凝土水泥地面1.5万平方米,库院宽阔,一次可进20节车皮,同时可操作14节车装卸作业。该站配备了先进的装卸机械,从日本进口小型叉车7台,45吨日产汽车吊一辆,是一座机械化程度较高、储运能力较大的现代化集装箱装运站。一年可接收装运集装箱2000个。仓库和集装箱站合署办公,职工21人,实行独立核算。行政管理隶属于长春市外运公司。业务经营和财务体制与吉林省外运公司直接挂钩,盈利上缴省公司,亏损由省公司拨付。
  集装箱站的建立,为吉林省国际运输开辟了陆海联运的新途径,商品可从产地直接运到客户手中,既减少了中途换装的麻烦,又缩短了运输时间;既节省了运杂费,又减少了商品损失。5年来,发运集装箱6247个,年均发运1249个。其中:经大连、秦皇岛、营口港发运集装箱5242个,占总量的83.91%;经大陆桥走满州里和绥芬河的集装箱1005个,占总量的16.09%。集装箱发往日本、香港、新加坡、韩国、美国、英国、阿联酋、丹麦、挪威、荷兰、台湾、澳门、苏联、西德、东德、法国、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19个国家和地区。同时期还接运吉林省进出口公司和吉林省机械进出口公司等7个单位进口物资集装箱1089个。这些集装箱分别来自西德、苏联、香港、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日本、瑞典、丹麦、美国等9个国家和地区,在经营上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5年中上缴利润328万元,年均上缴65.6万元。
  六、国、省营在长春市的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中央及吉林省在长春的对外经济贸易公司有23个。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长春市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记述了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概况,包含对外经济贸易的兴起与演变、进出口贸易、技术引进、对外经济技术援助与合作、对外经济贸易机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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