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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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79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分类号: F752.67
页数: 8
页码: 419-4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发展情况,分别记述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
关键词: 长春市 对外经济技术 援助

内容

一、对外承包工程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改变了以往单纯援助第三世界的传统作法,全面进入世界经济舞台。在对外经济关系中,除传统的外贸、经援外,并开始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对外承包工程是中方公司按照国际上通用的作法,在国外承揽和实施各类项目的经济活动,它是一种物资、劳务和技术的综合性输出。
  长春市对外承包工程是从1981年起步的。在80年代初国际承包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1981年以来,吉林省在长春的建筑一公司、二公司、安装公司和长春市建筑一公司、三公司等单位,根据国家提出的“守约、保质、薄利、重义”和“平等互利,谋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的原则,先后向伊拉克、尼日尔、科威特、巴基斯坦等国家承包了8项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和696.5米的大桥,承包金额5104万美元(不包括苏丹辛加青尼罗河大桥)。派出建筑工程人员1760人次,施工质量达到国际标准,取得了较好的信誉。
  长春市第一个开展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是1981年吉林省第一建筑公司。该公司通过中国建筑公司和吉林国际经济合作公司向伊拉克承包水泥厂基础工程开始。相继1982年又承包了伊拉克27个加油站。1983年到1985年省建一公司和省安装公司又承包了伊拉克库巴萨市政小区给排水工程、阿玛拉市政小区工程、纳西尼亚市政小区工程,先后承包伊拉克5项工程,派出建筑人员712人,建筑面积52669平方米,承包金额1864万美元。由于经验不足,对承包工程基本保持收支平衡,无盈余。1984年至1986年间,长春市第一、第三建筑公司承包了科威特“543”住宅建筑工程。该工程系交通部桥梁局在国际招标中以最低价中标,同科威特达木苏公司达成承包协议的。之后,交通部——吉林省建设厅——长春市第一、第三建筑公司又逐一承包的。长春市一、三建筑公司承包后,共派出733名建筑工程人员,建筑住宅112栋,面积19万平方米,承包金额为1100万美元。两个建筑公司是以“打出去”,取得国际信誉的目的最后承包的,考虑经济效益少。出国建筑人员在科威特其间的待遇为1年中每名工人平均得科威特币1034凯迪,合3000美元左右,出国人员所需各项费用暂由两个建筑公司垫付,至1988年工程费用尚未结算。工程已于1988年全部竣工。由于派出人员责任心强,工程进度快、质量好,做到按时交工,一次验收合格,受到科威特建房部门的好评,将这块建筑群列为该国的样板工程,并要求与中方继续合作。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对外承包工程体制也不断补充和完善。1988年4月吉林省路桥公司通过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窗口”,承包的苏丹辛加青尼罗河大桥工程项目就是本着合作共建,共担盈亏的精神,明确了双方责权利关系,使承包工程走向更加健康发展的道路。承包辛加青尼罗河大桥的桥长496.5米,桥头两端各引长100米,共696.5米。1988年12月开始施工,以省路桥公司为主共9个单位派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及随队的医务人员、炊事员、司机、翻译等共123人,其中省在长单位及长春市派出115人,省内其他地区及从外地借用8人。根据合同,工程将于1991年底前全部竣工。
  上述承包的工程项目,虽然经济效益不明显,有些合同正在执行,尚未结算。但通过对外承包的尝试,却赢得了国际信誉,为长春市建筑业走向国际市场积累了经验。
  二、劳务合作
  劳务合作主要是指中方公司按照同国外或香港、澳门雇主所签合同的要求选派所需专业的劳务人员到国外或港澳的对方提供服务。
  追溯历史,长春远在半殖民地时期的1916年就曾有过大规模地劳务输出。当年5月29日驻长春的俄国使臣照会地方政府称:“俄国采办材料处代表达聂尔来长招工,赴俄砍伐木材,拟与长春华商义成公司订立合同,代俄招募华工,并陆续派遣工头分赴各地从事招募”。
  1916年5月31日,长春保工社义成公司周冕与俄国采办材料处代表达聂尔订立招募华工合同,合同规定:“华商义成公司承允在俄包砍木材,自合同生效日起,每月招募华工5000名,4个月为限,共招募两万名,赴基省境内俄木材公司,专事砍伐木材。”
  1916年6月,义成公司张贴代俄招募华工广告,并规定优待工人条件14条。随后长春的大量华工运入俄境。
  沙俄政府对赴俄华工视为奴隶,除承包商义成公司从中得到利益外,赴俄人员不仅优待条件得不到兑现,且承担繁重劳役,惨遭非人待遇,有些不堪虐待,跑回国内。1916年11月6日根据中国外交部咨文,由俄国逃回的翻译诉称:“被招募华工原定工作地点无工可做,均在古布罗夫,另外4000多人已运至俄属非连金地方,每日仅给面粉二斤,不给工钱,其受伤、染病、冻坏以致不能工作者不但不发给养瞻费,且不给食物,工人多半单衣、跣足,居于极寒之地,无衣无食,束手待毙,困苦不堪言状。”
  1917年1月中旬,“长春民生协会”派人前往俄国调查华工在俄所遭非人待遇。1920年5月国务院招工事务局有鉴于此,曾咨请国会决议,“严禁华工再赴俄国,以重生命”。随后,国务院转电各省。长春县公署接此公令,即转所属遵照执行。此后长春再没有赴俄华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对外劳务合作和承包工程事业都是伴随实行对外开放的方针而兴起的。长春市是从1984年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从1984年到1988年长春市饮食服务公司系统、长春客车工厂、长春市交通局系统、长龙劳务合作公司、吉林省建筑一公司等单位先后向伊拉克、东德、匈牙利、日本、利比亚、西德等国家派出组装大客车及货车、建筑施工、餐厅厨师及其他农商劳务人员共519名(不包括直接承包工程派出人员),有些则属勤工俭学,边从事劳务,边在所在地研修技术,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综合效益。长春市劳务合作项目见(表138):
  长春市饮食服务公司系统是第一个进入国际劳务市场的单位。1984年该公司通过吉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窗口”同西德一些餐馆签订厨师劳务合作合同。到1988年该公司组织东风饭店、站前饭店、宾宴楼等一些饭店派出13名厨师,分别在西德的一些酒家、餐馆、酒楼提供烹饪技术服务。长春派出的厨师,踏实肯干,技术过硬。深受餐馆老板的好评,盈得了良好的信誉。在西德特别是中南部地区影响很大。有的主动帮助饭店老板出谋划策,为其经营管理提出有益的建议,使餐馆的效益明显增加;有的因技术高,受到当地顾客欢迎。有许多客人慕名远地而来,专门品尝他们烹制的菜肴,受到西德人民的尊敬,为祖国盈得了荣誉。同时国家和劳务人员都获得了经济实惠。出国的厨师除继续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外,人均月工资2000西德马克。一年共为国家创汇24万西德马克。
  1985年7月,长春市交通局劳动服务公司,经吉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同伊拉克签订组装大型客车、货车劳务合作项目。根据合同规定,交通局劳动服务公司组织系统有关单位派出各种技术工人102名,其中电焊工36名、装配工23名、弯曲工4名、切割工2名、电工5名、修理工1名、模具工1名、压力工3名、喷漆工24名、随队厨师2名。派出的单位有:市运输机械厂77名、市汽车修配厂5名、市小汽车修理厂6名、市搬运安装公司5名、市运输公司6名、市第一货运公司及第三货运公司和出租汽车公司各1名。此外吉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派出组长、管理员、翻译等4人,共计106人。项目执行期限两年,于1987年圆满完成了任务。这个合作项目,对国家、个人都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合同规定,伊方向中方人员每人每月支付工资496美元,一年就创汇63万多美元,扣除经贸部成套设备公司提取总额的7%,吉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提取总额的10%及国外人员工资、伙食费、管理费、派遣费等约占4%外,年均净创汇20万美元左右。但是由于伊拉克连年战争,经济发生困难,合作项目于1986年8月提前一年就结束了,尚未结算。
  1987年,长春客车工厂派人赴民主德国鲍申车辆厂从事劳务和研究车辆制造,是执行中国铁道部与民主德国铁道部双方签订的人才交流合作协定。该项目主要是中国政府为打开东欧国家缺口,巩固关系的一项措施。全国客车工厂共派出930名工人,其中长春客车工厂派出87人,在鲍申车辆厂进行劳务和研修车辆技术,德方负责讲课实习,中方负责劳务。工人所需生活费用由德方负责,每月付给一定数量的马克。长春客车工厂从工人劳务费中提取5%,直接用于出国工人的旅费、慰问、办理手续的费用。此项目到1991年10月结束。
  1987年,长春市劳动人事局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正式成立长龙劳务合作公司,开展对外人才技术培训和劳务合作工作,但没有对外直接签约权。该公司成立后,通过友好城市渠道及日本朋友的关系,组织长春有关单位先后派出半工半读的研修生21人。其中1987年向日本东京学旺日本语学校派出16名。这些研修生在日本的两年,边接受语言训练,边从事劳务,两年为国家创汇200万日元。派出的单位有市轻工机械厂、市粮油公司、市第二食品厂、市灯泡电线厂、市政工程处、市二商业局、市二道河子区委、市郊区委和吉林省人民医院等单位各1名,待业青年7名。1988年该公司又组织5名职工赴日研修农业、商业业务技术,边从事劳务。
  1987年12月,吉林省劳务合作公司经吉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窗口”与匈牙利利吉诺尔拉巴新汽车厂签订赴匈青工培训项目协议。全省派出各类工种青年工人356名,采取勤工俭学形式在匈牙利拉巴新汽车厂边劳动边研修汽车修理技术。其中长春市长龙劳务合作公司组织长春的44个工厂企业和单位,共派出101名青工赴匈。派出人员于1988年前全部出国,在国外服务期限为3年零两个月。此项目虽属培训,又属劳务合作性质,中方一年可获得500万美元的劳务费(以易货形式兑现),其中组织单位各提取2.5%,研修人员在匈顶岗劳动期间每人每年可获得1800美元,且可学到技术。
  1987年,由中国建筑公司签约的巴基斯坦工农业办公大楼工程项目,吉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派出4名技术和管理人员,劳务期限到1989年。
  1988年由中国建筑工程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经办,与利比亚签订的建筑工程劳务合作协议,吉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派往利比亚177名建筑劳务人员。同年该公司还派往日本10名劳务人员。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不仅国家和劳务人员都得了经济利益,而且出国人员还学到了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同时也使长春市的民航、银行、保险、邮电等部门扩展了业务,增加了外汇收入,是一项利国利民前景广阔的事业。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长春市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记述了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概况,包含对外经济贸易的兴起与演变、进出口贸易、技术引进、对外经济技术援助与合作、对外经济贸易机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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