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外国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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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774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外国资本
分类号: F752.834
页数: 91
页码: 304-39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外国资本情况,分别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外资侵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外资利用等。
关键词: 长春市 外国资本 外资侵入

内容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外资侵入
  一、俄国势力
  俄国侵略势力随同修筑东清铁路南部支线侵入长春,在二道沟自划铁路附属地,占地约五平方公里。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修建一座较大火车站,称“宽城子”火车站(今长春机车厂职工医院现址),是长春历史上第一个外国投资的火车站。
  在俄附属地内,设有领事馆、学校、教堂、医院、俱乐部、兵营、铁路住宅,以及一些为俄国铁路员工和家属服务为主的面包加工厂、肉类罐头加工厂、屠宰场、饮食店、食杂店、面粉及谷物店、浴池、照相馆等,还有石油和鸡蛋贸易商。日俄战前,二道沟附属地曾繁荣一时。据1923年9月23日《吉长日报》报导:“长春二道沟俄商素称繁盛,俄人在站为商者前已达百余家……。”
  伴随修筑东清铁路南部支线,俄国的金融资本侵入。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华俄道胜银行在长春开办支行,是长春最早的一家中外合资银行。总行于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十二月成立于俄圣彼得堡。在上海、哈尔滨设有分行。华俄道胜银行是沙俄和法国对旧中国进行经济侵略的机构。中俄从法国以4厘息借款4亿法郎,促成中俄合办。中国出库平银500万两(合756万卢布),俄国出1125万卢布,实权完全操在俄国之手。宣统二年(1910年)因亏损大,俄国背着中国和法国的北方银行合并,改称俄亚银行,并将中国股本由白银500万两折成350万两。该行到苏联十月革命前资产达19.8亿卢布,成为世界第九大银行,对中国输出资本,举办政治贷款,发行卢布、银两和纸币,垄断东北森林、矿产、航运及国内外贸易,并投资东清路。曾对中国政治贷款和铁路贷款达一亿数千万两白银①(《华俄道胜银行》(杨培新))。给中国人民带来经济上的剥削、掠夺和政治上的压迫。俄亚银行长春支行归哈尔滨分行监督管理,支行长嘎布伊。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十二月搬进西三道街俄式建筑新楼(双桥子小学旧址)。开办当时主要是服务于铁路工程建筑和军事目的,并扩大发行俄币。随着铁路工程的进展及俄商的流入,卢布在市场上流通量越来越大,兼办借贷及汇兑业务,主要以资助俄商为宗旨。日俄战后,因俄国失败,卢布贬值,该行趁市场银行低落,一般物价暴涨之机,与当地及山西的金融投机商勾结,大量输入银块,并用卢布兑换小银元,向上海、天津等地高价卖出,造成金融市场极度混乱,中国的投机商少数大得其利,多数深受其害。当地清政府为防止此患,屡发禁令,均未收效。日俄战争结束后,为扩大其业务范围,通过贷款或透支办法在交易上奖励当地工商业户使用卢布,特别是借大豆打进欧美市场,长春粮豆出口渐趋兴旺之际,大量办理存款、粮豆押借款,谋求备用大量周转东北大豆的资金,最高时卢布日流通量达二、三十万元,曾一时成为长春金融市场的中心,以致对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成立的大清银行长春分行颇受影响。同时还为来长春购买豆谷的俄商设立代理收购站。后因日本正金银行进入,并大量进行特产金融、贸易汇兑及大量流通正金银行券的冲击,经营日趋不振。宣统三年(1911年)总行为振兴其业务,将长春支行改由上海分行管理,并增加对欧美商人融资,但仍未挽回局面。1918年苏联十月革命后,在俄国圣彼得堡的总行为苏维埃收归国有,其残余势力在法国巴黎成立总行。由于中国各地分支机构经营状况日趋萎缩,1926年在法国的总行自动解散,东北各地的分支行(包括长春支行)也一律关闭。
  沙皇俄国从事铁路投资是与其掠夺和经营土地、森林、矿业紧密结合。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俄商威勃尔无偿强占经营长春的陶家屯和石碑岭煤矿。光绪三十年(1904年)正式开采陶家屯煤矿。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又试采石碑岭煤矿,由当地中国人纪凤台承包,商号为合成号,资本额白银35万两。两矿使用中国工人400余人,日产煤200余吨。俄商不但不给地价,也从不纳税。采掘的煤炭主要供附属地及宽城子火车站需要。并修过一条煤矿至宽城子站的轻便铁路。日俄战后,两煤矿被日本接管。
  俄国为进一步扩展其经济势力及保证其在东北的军需供应,以哈尔滨为中心兴办了大批粮食及食品加工业也扩及到长春。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俄商苏伯金,在二道沟附属地内开办一座以蒸汽机为动力的亚乔辛制粉厂①(《满洲的富源吉林省》(东清铁道商业部))。这是长春历史上第一个外国人的工业资本。
  东清路通车后,尤其是日俄战争结束后,又涌入一些贸易商。根据有关资料,俄东亚诺别力煤油公司于宣统元年(1909年)在长春北大街设分店,输入和批售双头鸟牌煤油。长春开埠当时就在此地经营豆谷收购和输出的有塞谬尔洋行②(《满洲事情》(第三卷第三辑)明治43年版)。宣统二年(1910年)一月在三道街广顺泰院内的俄商广合公批售布疋和白面③(宣统二年农历二月十二日(公元1910年1月22日)《吉长日报》)。同年5月在长春东清铁路商务公司院内的俄商德盛洋行输入和批卖俄国花布、各色瞎子布、大绒、毛毯、羽绸、被单等④(宣统二年农历三月二十三日(公元1910年5月2日)《吉长日报》)。
  日俄战争结束后,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随着长春成为东北进出口商品的一大集散中心,俄国经济势力又卷土重来,到1917年,在长春从事薄纱和毛织品贸易活动的俄国商号有茹普孙普厚罗夫斯卡亚商行、莫罗索夫商会、俄国输出商行3户;从事烟草贸易的鲍古他诺夫商行驻在所、库西纳利约夫商行驻在所两户。
  1917年苏联十月革命后,一批原俄国资产阶级流入长春开设店铺。据有关资料,长春秋林洋行就是苏联十月革命以后开设的。其本店原在俄圣彼得堡,于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在哈尔滨设分店。1917年十月革命后,本店移至哈尔滨,并在长春设分店。长春秋林洋行不仅经营呢料、五金、化妆品、裘皮制品、毛毯、地毯、各种罐头、酒等中高档百货、食品的批发和零售,而且还附设制茶部和火腿肠加工部,是当时长春最大的百货店①(《秋林公司历史情况》(哈尔滨公安局)及1936年3月4日《盛京时报》)。又据有关资料记载,1921年原俄商马西亚在三马路租房20余间,以开设游戏场为名,实为赌博场。已禀呈警厅备案,并允许每日筹大洋十元补助警费,厅长李怡忱允许②(民国10年12月16日《吉长日报》)。另据《长春商工人名录》记载,1922年在长春原俄国人店铺就有37户,其中贸易商14户、旅店9户、杂货店6户、饮食店3户、皮毛商3户、运输业1户、出租房屋业1户。
  1928年,原俄国资产阶级的“乌也•野夫•卡力斯基商会”在长春开设支店,本店于宣统元年(1909年)在哈尔滨设立,实收资本300万卢布,贩卖木材、制材并制造和输出胶合板。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长春尚有一些俄人经营的店铺。有些是以前开设的,也有一些是居留的俄国人新开设的。其中原俄国秋林公司其在哈尔滨的总公司,在东北沦陷后营业萧条,负债累累,因无力偿还债务,曾被继权人英国汇丰银行将其财产查封。1937年汇丰银行全部控制和掌握了秋林公司的业务。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乘机将秋林公司从英国人手中夺为己有,长春的秋林洋行也落入日本之手①(《秋林公司历史情况》(哈尔滨市公安局编印))。到1942年仅有30多户小本经营的店铺。其中从事贩卖业的28户,从业人员189人,资本金130万元,平均每户4.5万元②(《俄国人的商业状况》)。平均每户资本虽大大低于日本人业户,仍高于中国人业户。这些店铺主要经营毛皮、洋服、皮鞋、食品杂货的贩卖、钟表修理及销售和糕点加工及销售。此外尚有几户从事汽车修理及零配件销售、承揽建筑等③(《新京商工名录》(“新京”商工公会))。还有1户欧林匹克灌肠加工厂代理店,代理人姜希默。
  二、日本势力
  日俄战后,根据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不平等的《中日会议东三省善后事宜条约》,日本取代俄国在南满的一切特权后,其经济势力开始进入长春。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四月一日,俄国将长春孟家屯至大连的铁路经营管理权移交给日本“满铁”。同年七月孟家屯至宽城子俄租借8.5公里的铁路也移交给“满铁”经营。
  “满铁”势力进入长春后,在头道沟以33万日元强购约4.5平方公里的农田和荒地,辟为满铁附属地,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十一月三日建成长春火车站,并正式开始运营。日本人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开始成批进入,到宣统三年(1911年)已达2881人。在附属地内,日本享有殖民主义者的一切特权。驻扎守备队、宪兵队,设有领事馆、关东厅、满铁长春地方事务所、警察署,拥有教育、司法、税收、市政管理权,享有治外法权和领事裁判权。满铁附属地的建立,成为日本在长春扩张其经济势力,直接进行经济侵略的基地。
  随着“满铁”势力的进入,日本的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商业资本纷纷进入长春。根据有关资料,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直至宣统三年(1911年),日本人在长春开设的银行、洋行、工厂及承包建筑商等大小企业42户,其中工业4户、建筑业2户、运输业1户、矿业2户、金融业4户、商业29户。据注明资本金的29户统计,其中直接在长春开办的企业25户,资本金为124.37万日元,日本内地的大股份公司在长春的分支企业(支店或出张所)4户,其本店资本8750万日元,实投长春分支机构的周转资金不清。但正是这些支店或出张所靠其本店的雄厚经济实力,活动能量较大,在各业中都起主导作用。如金融业中的横滨正金银行出张所实力最强,其在横滨的本店拥有5000万日元资本,是日本老牌金融财团,在中国内地和东北的一些主要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二月在长春设出张所后,瞄准当地豆谷集散量大的特点,以特产金融、贸易金融和国际汇兑为主业,成为日本人贸易商的强大金融后盾,并大量投放正金银行券。进驻长春不久,就垄断了长春的金融市场,不仅压倒了俄亚银行支行,也使当地官僚资本的大清银行分行、吉林官银号等处于不利地位。在商业中,实力最雄厚的属三井洋行出张所,本店在东京,资本金2000万日元,不仅在中国的主要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就是在世界的一些主要城市也有其分支机构,在大连有其本店的远洋船舶和舶位。在光绪三十三年长春开埠当时就在此地垄断收购和输出豆谷。宣统元年(1909年)正式在长春设置出张所,从进入长春后,就垄断了长春的特产市场和出口贸易。商业中的东亚烟草株式会社支店的实力也比较雄厚,其本店在东京,拥有1150万日元资本金,本店属工业资本,在沈阳、大连、营口、天津等地设有分工厂①(《大新京经济概观》(内海重夫)。)。宣统元年(1909年)在长春设支店,仅从事卷烟和烟丝的输入和批售,主要是与当时进入长春的英美联合烟草公司出张所争夺销售市场。在工业资本中,只有日清火柴株式会社和南满电气株式会社长春发电所属工业实体。日清火柴株式会社就是第一个进入长春的日本工业资本。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十月横滨丝织物合作社社长津久居右卫门,根据日俄战后日本农商务省组织的“满洲资源调查委员会”的资源调查情况,首先来到长春,与当地有势力的5名中国人合伙投资3万元,利用当地丰富的木材资源和大量廉价的劳动力,开办了小规模的广仁津火柴公司,这是历史上第一个中日人合资企业。但因缺乏经验,严重亏损,翌年十月经广岛一富商收买,以资本金30万元,改组为日清火柴股份公司,也是历史上日本人在长春开设的第一个工厂①(《新京经济的基本动向》。)。宣统元年(1909年)“满铁”用10.2万日元资本在满铁附属地筹建了发电所,宣统三年(1911年)建成发电,发电力600千瓦,发电量73.6万度②(《电业志》(长春电业局史志办))。不仅解决附属地的照明,而且为以后日人发展产业提供了技术基础。
  进入民国以后,日本资本不断增加。
  用政治借款的方式,攫取铁路权益是这个时期日本资本入侵的一个方面。吉长铁路原本在清末后期由清政府投资兴建,于宣统二年(1910年)动工,1912年10月全线通车,后被日本控制。1915年5月日本要求中国对吉长铁路实行中日合办。1917年日本与段祺瑞政府订立“吉长铁路借款合同”,日本以借款650万日元攫取了吉长铁路的经营权①(《吉林大事记》)。1918年9月24日,日本又获得“满蒙四路”权益,内有长洮铁路(长春至洮南)。1918年9月28日,日本与北洋军阀签订了“满蒙四路”借款予备合同②(《东北大事记》)。
  这个时期,随着满铁附属地的建立,日本人口不断增加,日本人办的各种企业越来越多,资本渗透到各个行业。到1922年,日本人在长春的金融及工商业发展到660户,分布在9个行业的91个业种。其中银行业6户、其他金融业64户、工业57户、建筑和其他工事承包业40户、仓库运输业18户、出版印刷业16户、商业416户、通讯业4户、其他服务性行业39户③(《长春商工人名录》(清岛长作)大正11年版)。比清末时期有很大发展。此外尚有一些烟草及兽毛骨代理店。
  在660户金融及工商业户中,资金比较雄厚的各种株式会社(股份公司)53户,个体金融及工商业607户。53户会社中,直接在长春开设的各种会社(株式会社、合资会社、合名会社)36户,额定资本1624.55万日元,实收资本557.4万日元;日本内地或在中国其他城市的各种会社在长春的分支企业(支店或出张所)17户,其本社额定资本3.2亿多日元,实收1.4亿多日元①(《长春商工人名录》(清岛长作)大正11年)。不论各种股份公司或是个体工商业的户数和资本都大大超过清末时期。
  1922年以后,长春的日本企业又进一步扩大。到1926年,日本人在长春直接投资开办的企业额定资本已达到2422.1万日元,实收资本1908.8万日元,但占日本在全东北投资额比重不到3%。日本人在长春投资的各种会社(不包括支店和出张所)59个,额定资本1907.7万日元,实收资本1394.4万日元,比1922年的实收资本增加837万日元;日本人在长春的个体金融及工商业户资本金514.3万日元(户数不详)。
  1926年以后,日本人陆续在长春投资开设一些企业。到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日本人在长春直接投资额约3981.2万日元,实收约3392.4万日元,其中开设的各种会社71户(不包括支店和出张所),额定资本约3381.2万日元,实收约2792.4万日元;个体金融及工商业户约650户,资本金近600万日元。
  此外,尚有50多户日本各地会社在长春的支店和出张所。仅就这些支店和出张所的本社资本在100万日元的24户主要会社统计,额定资本就达4亿多日元,实收资本也近2亿元。在实际资本额中,银行及金融业占55%;商业贸易占32.9%;工业占8.700;仓库及运输业占2.9%;建筑业占1.5%。从比重上看,银行和金融业实力最雄厚,其次是商业贸易。这些会社实投长春分支企业的资金虽不能计算,但也代表了日本资本在长春的大致投向。实际也正是这些会社在长春的支店和出张所业务范围广,活动能量大,在各行业中起主导作用。如横滨正金银行长春支店1931年汇兑出入额达1.3亿多元,占当年长春中日诸银行汇出汇入总额的51.5%①(《南满经济调查》(第五目次)(南满铁道株式会社))。加上日本的朝鲜银行(日本殖民银行)、满洲商业银行、正隆银行在长春的支店,基本垄断了长春的金融市场。从事商业贸易的东京三井物产株式会社长春出张所,从业人员曾达156人。长春大豆出口的兴旺时期,控制着70%以上的大豆出口量。同时从其本国和欧美国家输入机械、各种织物、电气器材、钢铁等大宗商品,兼批发业务,也垄断了长春的商业贸易,在长春的日本人商贸业中也具有霸主地位。
  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的日本企业主要采取独资形式(包括日人之间的合资、合股经营),中日合资合股企业只有长春交易所信托股份公司,东省实业株式会社(简称日清栈)、东三省济农股份公司、长春仓库股份公司和丰材股份有限公司5户。这些中日合资企业,日资占绝对优势,名为“合资”,实权握于日人之手。中方股东仅到年末按日方公布的经营成果分摊红利或亏损,不参与经营,甚至在暗中受到不平等待遇,因此在中日合资企业经营状况好的情况下,中方资本逐年减少,日方逐年增资。如长春交易所信托股份公司,1916年开业当时,中日双方各投入62500日元,到1926年日方增资到21.71万日元,中方资本则减少到32900日元,中日双方出资率由开始的1:1变为1:6.6①(《日本在满蒙的投资状态》(“满铁”庶务部调查课)1928年版)。中日人合资的长春仓库股份公司也是如此。1919年开业当时,中方投入22500日元,日方投入52000日元,中日双方出资率为1:2.3,而到1926年末,中方资本减少到16250日元,日方资本则增加到58750日元,中日双方出资率变成了1:3.6②(同上。
  东北沦陷前,长春的铁路、银行、商业贸易、工业等主要经济命脉就已被日本人的垄断财团所控制,日本人在长春的资本远远超过民族资本。虽然民族资本在自身开发中也不断发展,但资本实力远不如日本。从户平均资本来看,1931年民族商业平均每户资本现大洋2532元①(吉林省政府档案(11全宗7—6卷))。1923年民族工业平均每户资本哈大洋1.5万元②(《东北年鉴》)。而1931年日本人在长春开设的会社平均每社资本39.3万日元,1926年日本人个体业户平均每户资本也达8400多日元。(1928年12月平均1日元兑换哈大洋为71.77元③(《满洲商工要览》(“满铁”殖产部商工课)昭和5年版))。
  长春沦陷后,日本资本全面渗透到各行各业和各个领域,占居绝对垄断地位,不仅控制着长春的经济命脉,且以长春为中心统制全东北的经济。以下按3部分资本进行分述:
  1.“特殊会社”和“准特殊会社”资本
  长春在沦陷时期,是伪满洲国的首都,他不只是政治中心,而且为决定整个东北财政经济政策的所在地,在日本帝国榨取殖民地的经济政策上,更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1933年9月日本在长春设立“东亚产业协会”,由宇佐美任会长,以谋求统制中国东北与朝鲜的产业④(《东北大事记》(李鸿文、张本政)1987年版)。随后便打着“日满经济融合一体”的招牌,在全东北推行统制经济。日本殖民主义者变半殖民地时期“杀鸡取卵”为“养鸡生蛋”的掠夺政策,促使伪傀儡政权成立大量具有对全东北进行产业开发和实行经济文化统制双重使命的“特殊会社”和“准特殊会社”(伪中央企业)。在这些会社中,又多采取日“满”合资的形式,一方面日本利用接管东北的大量财产,进行大量投资,控制最重要的产业部门;另方面又以押借款的形式,强令伪傀儡政府投资,日本控制所有会社的实权,以伪满资本为垫脚石,以利蚕食吞并。
  从1932年到1944年,在全东北成立的“特殊会社”和“准特殊会社”达90多个,总社在伪首都“新京”的就有65个,其中“特殊会社”40个,“准特殊会社”25个;总社在其他城市而在“新京”设分社或事务所的9个⑤(《东北经济小丛书》(东北物资调节委员会研究组)1948年)。在“新京”的65个“特殊会社”和“准特殊会社”中,日“满”合资的关系会社就达27个。其中日本直接投资会社10个,其余是“满铁”、“满重”、“满炭”等在“新京”的投资关系会社。
  日本直接在伪新京投资的10个“特殊会社”和“准特殊会社”有“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满洲炭矿株式会社”、“满洲兴业银行”、“满洲鸭绿江水利发电株式会社”、“满洲电信电话株式会社”、“满洲矿业开发株式会社”、“满洲曹达株式会社”、“满洲合成燃料株式会社”、“满洲拓植会社”、“满洲电业株式会社”。日本对在“新京”的这10个“特殊会社”和“准特殊会社”,从1933年到1944年实际投资额累计达26.4亿元,占日本在全东北同时期实际投资额90.6亿元的29.2%①(《东北经济小丛书》(东北物资调节委员会研究组)1948年版)。其中投入最多的是“满洲重工业株式会社”,该社是在日本移驻我东北的日产株式会社的基础上,于1937年末,以“满洲国特殊法人”成立的。从1938年到1944年,日本累计投资8亿多元,伪满政府投入2.2亿元,总投资10.2亿元,日本投资占78.4%,伪满投资占21.6%。该社成立的使命是对全东北轻金属工业、钢铁业、汽车制造业、飞机制造业,以及煤炭、金属矿业的投资、经营和统制。“满洲拓植会社”也是日本投资较多的。该社成立于1937年8月,主要从事日本移民和土地开发。从1937年到1944年日本累计投资6.2亿多元,伪满政府投资仅4687.5万元,日“满”合计投资6.7亿元,日本投资占93%,伪满投资占7%。“满洲电业株式会社”日本投资也较多。该社成立于1936年2月,主要任务是对全东北进行电业开发和统制,重点开发小丰满水利发电。从1936年到1944年日本累计投资4.1亿多元,伪满政府投资3.2亿多元,总投资7.4亿元,日本投资占56%,伪满投资占44%,日本资本仍占优势。满洲兴业银行也是日本重点投资银行。该行是1936年末日伪为统一币制,将原日本的朝鲜银行、正隆银行、“满洲商业银行”3大银行合并的基础上成立的,主要是从事各种产业开发的融资。开业当时资本金1500万元,同时发行相当于资本金15倍的兴业债券。从1936年到1944年日本对该行累计投资近2.4亿多元,伪满政府投资1500万元,其中日本投资占94%,伪满投资占6%。该行资本额相当于“满洲中央银行”的10.5倍。
  此外,“满铁”、“满重”、“满炭”等除在上述有的会社有投资关系外,还在伪新京的其他17个“特殊会社”和“准特殊会社”有投资关系。这些关系会社就是“满洲航空株式会社”、“满洲林业株式会社”、“满洲盐业株式会社”、“日满商事株式会社”、“满洲畜产工业株式会社”、“满洲映画协会”、“满洲豆秆纸浆株式会社”、“满洲生活必需品株式会社”、“满洲特殊制纸株式会社”、“满洲造林会社”、“康德新闻社”、“满洲日报社”、“国际运输株式会社”、“东边道开发株式会社”、“协和铁山株式会社”、“满洲医药生产株式会社”、“热河矿业株式会社”等。仅其中“满铁”于1942年在伪新京的15个“特殊会社”和“准特殊会社”中承兑资本金就达5 619万元,实缴金额4 055.9万元。
  日本在向“特殊会社”、“准特殊会社”大量投资的同时,还促使伪满政府在无力投资的情况下,通过向日本政府借款、发行公债等办法,于1932年至1944年的时间里,向全东北的54个“特殊会社”和“准特殊会社”及个别其他物资动员会社投资16亿元,其中在伪新京的38个会社,实际投资额12.3亿元①(《东北经济小丛书》(东北物资调节委员会研究组)1948年版)。伪满政府在“新京”的投资虽占其在全东北投资额的76.7%,但仅相当于日本在“新京”10个会社投资额24.6亿元的46.5%②(同上)。可见日本资本在伪首都“满洲国”法人的“特殊会社”和“准特殊会社”已有绝对优势。就是伪满政府独资的特殊法人和准特殊法人企业,像“满洲中央银行”、“满洲计器株式会社”、“满洲大兴股份公司”等的领导权也被日本在前台或后台操纵,成为日本国的附庸企业。实际上沦陷后,长春的经济命脉乃至全东北的经济命脉已由半殖民地时期被外国洋行控制进而被日本帝国资本垄断所取代。日伪虽在长春设置大量特殊和准特殊会社,投资额占全东北比重也较大,但这些会社多数是纯经营管理和统制机构,其经济实体多不在长春,特别是重工业、矿业的企业实体都不在长春。这些管理机构设在长春,主要是为发挥伪首都的特殊地位,通过这些统制集权机构对全东北进行经济统制。在长春最主要的经济实体是日本投资2.4亿多元的“满洲兴业银行”,用以垄断长春的生产、流通和金融市场。
  2.日本人在“新京”的一般会社资本
  日本在伪首都的特殊和准特殊法人会社大量投资,统制全东北经济的同时,日本人也在“新京特别市”大量兴办一般会社,控制伪新京特别市的经济。根据有关资料,到1942年日本人在伪新京的各种会社400户(包括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开设而继续营业的会社,不包括各种统制组合),其中株式会社176户、合资会社101户、合名会社30户、日本各地会社在“新京”的支店和出张所93户③(《“满洲商工年鉴”》(日满商工社)昭和17年版)。从行业看,商业197户、工业93户、建筑承包业59户、矿业21户、金融业4户、农业16户、交通运输业10户。各种会社数相当于民国时期的4倍多。
  日本人在伪新京各种会社资本投入额的增长更为惊人。仅据176户株式会社中注明资本的165户统计,额定资本就达3.27亿元,实收资本金也达2.45亿元。实收资本为1926年24户株式会社实收资本的19.1倍。而且仅株式会社实收资本就相当于1926年56户各种会社(包括合资会社、合名会社)实收资本的17.5倍。如加上合资和合名会社资本,增加比重还不止于此数。
  1942年,日本各地会社在“新京”的93户支店和出张所仅就注明资本的80户统计,其本社额定资本达10亿元,实收资本也达8.5亿元。这些支店或出张所在一些行业中仍居垄断地位。如清末时期就进入长春的东京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当时本社实收资本只有2500万元,就已垄断了长春的特产市场和出口贸易。到1937年末,本社实收资本增到1.1亿元。随着长春定为伪满首都,在大连的分公司移驻长春,长春的出张所升格为支店(分公司),其经营业务由事变前重点搞特产输出为主转为以机械、钢铁及有色金属、各种电器、织物等大商品输入和批售为主,进一步垄断了长春的商贸业。事变后新进入长春的东京浅野水泥株式会社、东京浅野物产株式会社和东京化学工业株式会社等的实收资本都在5000万元以上到1亿元,分别控制着长春的建材、化学药品等的输入贸易和销售市场。在长春的金融业中,除资金雄厚的“满洲兴业银行”、“满洲中央银行”重点搞产业开发融资外,正金银行支店的贸易金融和汇兑业务仍居垄断地位。
  日本人在长春的会社不论户数,还是资本额都远远超过民族工商业股分公司。到1942年民族金融及工商业的一般股分公司不超过百户,资本金也仅数千万元,与日本各种会社资本差距进一步拉大。
  东北沦陷后,日本人在长春的会社资本投向具有以下4个特点:
  1.金融会社资本如包括特殊法人在长春的金融实体“满洲兴业银行”,则势力最强,通过雄厚的金融资本统制了长春的生产、流通和金融市场。
  2.基础产业开发会社投入占有相当比重。着重是在矿业、森林等资源开发上的投入,特别是矿业株式会社资本占株式会社总投入的30.3%。但矿业实体除营城子炭矿株式会社外,其他均不在长春地区。产业开发资本投入大,反映了日本殖民地掠夺政策的必然。
  3.围绕国都的土木建设及相关事业的大量投入也是沦陷后的一大特点。伪国都的大兴土木,引来一大批日本承包商。土建承包株式会社实收资本就占株式会社实收总资金的8.9%,加上在工商业株式会社中,与土建承包有关的水泥、木材、砖瓦、水暖、管道、电气器材、涂料、煤气等的加工制造、贩卖及工事承包业的投入,比重要占总投资额的15%以上。
  4.商业在各种一般会社的400户中就有197户,近半数。资本也最多。虽然工业投入也占有相当比重,但除了建材加工外,主要是些农产品加工、制药、烟草等消费品生产加工业,这些行业中最大的也就是具有千人以上的烟草公司,其他所谓机械工业也只是加工些零配件或一些小铁工业,没有一个相样的重工业企业,工业投入不仅与沈阳、大连、哈尔滨、鞍山不可比,就连抚顺、丹东也不及。自从沦陷后,特产市场不断萎缩,长春已成为纯消费城市。
  3.日本人在“新京”的个体工商业资本
  随着各统治机构集中于伪首都,人口不断膨胀,特别是日本人的急剧发展,日本的个体工商业也全面渗透到各个领域。当地中国人个体工商业虽也有发展,但不如日本个体工商业发展快。到1940年属“新京商工公会会员”的个体金融及商工业6151户,其中中国人4196户、日本人1921户、原俄国人34户①(《“新京”商工名录》(“新京”商工公会)康德8年版)。此外在一些行业中尚有日本洋行代理店124户②(同上)。日本人口(11万人)为中国人口(44.3万人)的24%,而日本个体工商业户(不包括代理店)却占中国人个体工商业户的45.7%。
  日本的1921户个体工商业分布在商业、工业、金融业、仓储运输业及其他行业中的179个业种,其中商业1436户、工业371户、金融业49户、仓库运输业28户,其他37户。日本个体工商业仍以商业居多,商业户中,食堂、各种饮食店、咖啡馆以及招妓游乐的酒馆就有420户、旅馆92户、台球、麻将、剧场、汽枪射击等游乐场46户,其余的为衣、食、用商品贩卖业,其中不少是经营适于日本人生活习俗用的被褥垫、草垫子、刀剑弓具、木偶人、木履鞋等商品。工业的371户中,土木建筑及电气安装、水道施工、暖气施工承包业就196户,与建筑有关的装潢、泥瓦、制砖瓦、制材、晒图、拉门纸隔子表糊、加工石材等81户,其余仅96户属日用品加工业,个体工商业的资本投向也反映了伪新京成为消费城市和大兴土木建设的特点。
  日本人个体工商户虽少于中国人个体工商户,但其资本雄厚。根据1935年中日人工业实力对比,工业户合计为384户,总资本额为1035元,其中,中国人个体工业258户,资本额仅341万元,平均每户1.3万元,而日本个体工业126户,不足中国人工业户的半数,资本额为694万元,相当于中国人工业户资本的2倍多,平均每户资本为5.5万元①(《新京经济的基本动向》(中岛宗一))。1939年度“新京”商工公会系统(政府所属企业以外的)中、日人业户总数为2794户(包括趸售、批发、零售、批零兼售),资本额为13535.5万元(伪币),其中日本人11330.6万元,占83.6%,中国人2172.4万元,仅占16%,其他外国人32.5万元,占0.3%②(《满洲国商业实态调查》(“满洲国经济部商务部”、“全满商工公会”、“满洲生活必需品株式会社”联合编)康德6年度)。另根据1941年“新京”纯零售商店统计,日本人办的439户,中国人办的2349户,拥有资本金50万元以上的商店占总户数的33%,其中日本人99户,占23%,中国人25户,只占10%③(《新京商工事情》(新京商工公会)康德9年版)。不论工业户还是商业户的资本金都是日本人占绝对优势。
  综观上述,沦陷时期,在长春的日本人会社和个体工商业资本已占绝对垄断地位,这是日本殖民主义政策的必然结果。伪傀儡政权对日本工商业赐予“特殊待遇”,享有特殊优惠。除1933年至1935年3次调低关税税率,赐惠于日本进出口贸易商外,1936年日本和伪满政府《关于在满居留日本臣民有关课税方面的日满协定》中还规定,日本在“满”居留官民治外法权全面撤废后,继续享有领事裁判权和租税上的特殊待遇。伪政权按照“特殊待遇”对日本商业从1936年到1940年止享有为期5年的特别率税减免优惠待遇。其中1936年至1937年减征三分之二;1938年至1939年减征三分之一;1940年恢复法定税率。对日本臣民经营的制造业则享有定期免税待遇。凡在1936年6月30日以前开业的从开业之日起4年内享有免税待遇。加上计算方法上还有特殊优惠规定,从税制上就鼓励了日本工商业资本的大量侵入。而民族工商业本来资本微薄,又在税率上以及贷款利率上和日本人的不平等待遇,更无法与日本工商业竞争。加上日益强化的统制经济,造成民族工商业景况日下,纷纷破产。根据1940年伪政府的调查,当年就有377家店铺连年亏损,无力经营而废业①(《长春商业史料》(长春商业干部学校))。在殖民统治下,帝国主义的资本侵入越多,人民越陷入苦难的深渊。
  三、欧美势力
  自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长春按《中日会议东三省善后事宜条约》的“附约”开为商埠后,就成为列强随意投资的场所。欧美势力(不包括俄国)紧随日本势力也相继进入。根据有关资料,宣统元年至宣统三年(1909年至1911年)间,进入长春的欧美商有10户,主要从事商贸活动。其中经营烟草、石油、白糖的驻在所和代销店4户、猪鬃毛代购店6户。有两户还兼营保险业。
  在这个时期的欧美人资本中,以英美联合烟草公司实力最雄厚。其本店在伦敦,成立于光绪三十年(1904年),拥有8亿元资本,是举世闻名的烟草垄断企业。在中国的上海、哈尔滨、沈阳、辽阳等地设有工厂,占资本的六成②(《大新京经济概观》(内海重夫)昭和12年版)。宣统元年(1909年)在长春设驻在所,输入并销售其本公司生产的卷烟,销售的品种有三炮台、大前门等30多个牌号,并在长春市场与日本东亚烟草支公司展开激烈的商战,清末时期基本上控制了长春的烟草销售市场。美国美孚石油公司于宣统元年(1909年)在长春设驻在所,主要从事照明用煤油的输入和销售,并有中国商人孙维甫设点代理销售,其本店是美国老牌的石油垄断企业,在中国的主要大中城市设有销售点,并在主要铁路沿线设置油库,形成美孚石油的推销网络。当时长春市场上就有经营口港输入的美孚石油,俄诺别力煤油和英国亚细亚煤油。自从美孚石油公司在长春设点后,长春的煤油市场基本被美孚石油所垄断。英国在香港的太古洋行也于宣统元年(1909年)在长春设代理销售店,由中国人商号万聚昌代销。主要输入和销售本公司的白糖,兼营房屋及商业货物保险①(宣统元年十二月三十日《吉长日报》)。太古糖早在营口开港后输入到长春。在长春设点后,白糖的销售市场也基本被英太古洋行所垄断。永陵洋行也是英国人进入长春的商业资本,成立于宣统二年(1910年)三月,主要从事豆谷买卖和贩卖洋杂货,兼营货物及楼房保险②(宣统二年农历三月二十四日《吉长日报》)。委托中国商人赵子真代理经营。6户猪鬃毛收购代理店是为英、法洋行代收的③(《满洲地方志》(第三辑)明治42年版)。
  民国以后,除清末时期进入的几户经营食糖、石油、烟草的欧美商外,随着长春进出口贸易的繁荣,又陆续进入一些欧美商。到1917年在长春从事销售薄纱及毛织品的有金得利洋行(国别不清)、英商乔特印马得逊商行①(《满洲的富源吉林省》(东清铁道商业部调查)1917年版)。到1922年有英国石油商亚细亚石油会社,输入和批售石油,并在长春站沟内设有油库②(《长春商工人名录》(清岛长作)1922年版)。1924年在长春的欧美商还有经营烟草和石油的英商老晋隆洋行、经营食糖和织物的英商怡和洋行、经营染料的瑞士汽巴洋行等驻在所。其总公司实力都相当雄厚,在长春主要是输入和推销其本公司产品③(1924年8月21日《吉长日报》)。
  在长春的欧美商,除自营外,并委托中国商人作为代购、代销或代理店。民国时期欧美商代理店有21户,其中有:美英联合烟草公司的10户烟草特约代销店、英国怡和洋行兽毛皮骨代购店、由中国商人何凤祥代购④(《长春商工人名录》(清岛长作)1922年版)。美国的美孚石油公司的石油代销店、美国的德克萨斯石油公司代销店,由中国商人福源盛的王子范代销⑤(《长春商工人名录》(清岛长作)1922年版);另有8户代理保险业,其中美国3家、英国3家、德国2家⑥(吉林省政府档案(11全宗7— 6卷1863))。
  在长春的欧美商主要是商业资本,只有个别工业资本。1924年称霸欧洲的瑞典火柴公司以巨额资本进入中国市场,并与日本的火柴工业展开激烈斗争,最后收买了日本人在大连、营口、吉林等地火柴工厂90%的股本,同时收买了长春日人经营的日清火柴股份公司及吉林火柴股份公司长春分工厂60%的股本,但仍由日人经营。两个公司原来的日人经理辞去职务,在本地分别成立了宝山火柴厂和长春洋火工厂,与瑞典资本相抗衡。但因瑞典资本处于优势,日人两家小火柴工厂直到东北沦陷前,在经营上始终处于不利形势。
  1931年长春沦为日本殖民地后,随着统制经济的实施,民国时期进入长春的瑞典火柴资本又被日本人承兑而退出长春。经营石油、烟草、食糖等商业性公司也逐步退出长春市场。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外资利用
  新中国成立后的利用外资同殖民地、半殖民地时期帝国主义在长春的资本输出有着本质的区别。新中国已是一个完整独立的社会主义主权国家,利用国外资金项目和方式都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有计划、有选择地进行。使用外资的数量和投向都由政府部门掌握和审查批准。外资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规定。利用外资的目的在于加速发展国民经济,增强自力更生能力,并始终是依照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平等互利,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进行的。在协议、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坚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附带任何不平等的条件,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双方需要和可能确定合作的内容和方式,使各方都得到合理的利益。
  一、项目
  建国后,为了迅速改变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贫穷落后面貌,加速社会主义工业化进程,国家曾重视利用国外资金补充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但由于受当时国际国内条件的制约和影响,利用外资的规模有限,方式也较单一,在全国也只有少数利用外资项目,并由国家统一安排,直到1980年以前,长春市还没有利用外资项目。
  1979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引下,长春市利用外资的规模和领域不断扩大。从1980年至1988年有偿利用外资49项,金额4585.78万美元。其中对外借款21项,金额3440.99万美元,占利用外资总额的75%;外商直接投资17项,金额1078.23万美元,占利用外资总额的23.5%;商品信贷11项,金额66.66万美元,占利用外资总额的1.5%。通过利用国外资金补充国内资金的短缺,推动了长春市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利用外资,改善了企业技术装备。仅工业系统的长春市塑料一厂、塑料彩印包装制品厂、卷烟厂、长春客车工厂、东光无线电器材厂、双阳县服装厂6家,通过国外贷款和补偿贸易的方式利用国外资金,引进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额达1321.55万美元,占有偿利用外资总额的28.8%,推动了这些企业的技术改造。
  利用外资,也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在17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1988年7月以前投产的11家。这11家企业从1985年开始陆续投产,到1988年底,累计增加产值20595.6万元,增加企业利润829.3万元,上缴国家税金192.2万元。
  利用外资,还发展了外向型经济,扩大了出口创汇。根据三洋电子有限公司、吉林正大有限责任公司、白山有限公司、华富参业有限公司4家公司利用外资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统计,从投产见效到1988年已累计出口创汇1 565.3万美元,其他合资企业有的也在积极争取出口创汇。
  利用外资,在发展产业,扩大劳动就业,推动长春市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以及借鉴国外的先进企业经营管理经验方面,也起到积极作用。
  二、吸收外资的方式
  1.外商直接投资
  这类外资一般不构成本国债务,是吸收外资的一种主要形式。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提出:“为了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政府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合营企业”。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同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的方针政策、原则和实施办法都作了具体规定。自1983年以来,长春市结合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吸收外商直接投资: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即股权式合营企业。由外商与长春境内的企业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实施细则”,长春市从1983年批准的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长春三洋电子有限公司后,相继逐年都有批准兴办的中外合资企业。到1988年中外合资企业已达16户,总投资额2653.08万美元,其中:中方投资1595.15万美元,外方投资1057.93万美元。在外商投资额中,投入农业80.8万美元,占7.7%;投入工业488.11万美元,占46.1%;投入商业489.02万美元,占46.2%。合资企业的从业人员2316人,其中:中方2275人,外商41人。在16户合资企业中,1988年7月前开业并投产的10户,5户盈余,累计盈利11.73.6万元,5户亏损,累计亏损457.2万元,净盈余716.4万元。
  1983年批准的长春三洋电子有限公司,1985年1月开业。这家企业是由长春市微电子工厂、吉林省国际贸易投资公司与日本三洋电机有限公司合资兴办的。工厂设在深圳市蛇口工业区。合资年限15年。总投资80万美元,中外双方各出资40万美元,中方的长春市微电子工厂投入32万美元,吉林省国际贸易投资公司投入8万美元。从业人员110人,中方103人,日方7人。公司专管LED发光管显示屏及民间电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是个外向型经济企业。1986年投产,到1988年已累计实现产值4810万元,利润228.6万元,外销发光管显示屏1 584万支,创汇1 260.7万美元。
  1984年10月批准成立的吉林正大有限公司是吉林省饲料公司与泰国正大集团在长春市合资兴办的。总投资额257.2万美元,中外双方投资各半,合资期限50年,于1986年10月开业。从业人员100人,其中:中方95人,外方5人。这个公司是一个以经营新型饲料加工为主的现代化加工企业,所生产的颗粒饲料、浓缩饲料系列是引进美国哈兴公司具有80年代先进水平的设备,应用电脑控制,科学配方,经多道工序制成,一小时产饲料15吨,质量达到国际水平。生产的饲料出口香港和泰国。公司开业后,就在领导管理体制、质量管理体系、劳动工资制度、财务管理等方面积极吸收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同时加强对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先后派到香港、泰国及广州60人,学习销售、财务、质量管理的先进管理方法和操作技术,受训面占职工总数的60%,还先后从泰国、英国、香港、台湾请专家、教授、博士来公司讲学。这就使正大公司的各级企业管理人员的水平很快适应了发展生产的需要。公司由于学习和吸收先进经验,实行科学化的企业管理,生产形势好,经济效益可观。从1986年10月投产,当年仅3个月实现产值600万元,利润5万元,到1988年两年多时间,生产销售各种饲料9万吨,其中出口香港颗粒饲料570吨,出口泰国浓缩饲料7000吨。累计实现年产值9211万元,利润1028万元,出口创汇175.6万美元,比原计划提前两年收回全部投资,并有结余。以投资少,见效快,经济效益好,居全省合资企业榜首。公司为不断繁荣和发展,经中泰双方多次协商洽谈,于1988年6月在北京签订了进一步扩大合资范围的协议,同年11月在香港签订合同。至此吉林正大有限公司形成饲料生产、畜禽生产、肉类加工及销售一体的联合企业。1986年12月批准成立的华富参业有限公司是吉林省农大与加拿大多伦多市诚富参业有限公司的合资企业。总投资额199万美元,其中:中方投资130万美元,外方投资69万美元。合作期为20年。职工47人,全部是中方人员,季节性临时工75人。公司位于吉林农大教学实验场内。主要是引进国外西洋参种子和栽培技术,在长白山种植西洋参,以替代我国每年大量进口西洋参。西洋参和东北人参同属高级滋补品,但属性不同,东北人参属热性药,对高血压患者和在夏季不宜服用。西洋参则属凉性药,有平衡血压的功效,并有消炎、解毒、清热等多种效用,且一年四季都可服用。该公司已引种西洋参23.5万平方米,是全国3个西洋参场中最大的一个,产品质量在全国也处于领先地位。种植西洋参以4年为一个生产周期,自1986年种植以来,已生产出各种规格的西洋参干货6456.7公斤,原参10多吨,西洋参种籽2963.1磅,实现销售收入367.1万元,利润64万元,税收10万元。产品已远销加拿大、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占销售量的35%,其余内销。生产的西洋参种籽质量已优于加拿大,价格低于全国其他参场,产品供不应求。
  1986年批准成立的联谊餐厅有限公司,是吉林省粮食厅服务公司与日本新日本通商株式会社合资的企业,1987年7月开业,总投资34.76万美元,外方投资8.69万美元,从业人员39人,全是中方人员,合资期限13年。经营日本料理。开业当年仅半年就盈利20万元。以后经营不太景气,主要是菜肴成本高,小材料需从日本空运,销价高。
  1987年被批准的环宇电子有限公司是东光无线电器材厂和香港宇宙电子有限公司合资开办的企业。生产闪光灯管、变压器。总投资44.86万美元,港方投入38.4万美元。1988年3月开业,从业人员100人,中方93人(其中大部分是招收的临时工)、港方7人,合资期限10年。到1988年底开业仅9个月就盈利50万元。
  1985年到1987年批准成立的长港豪华时装有限公司、春源汽车修配有限公司、吉港装饰设计工程服务公司、吉日胶版印刷有限公司、凤祥胶粘制品有限公司5家合营企业亏损。亏损的主要原因:有的是暂时性的。如1985年被批准成立的吉港装饰设计服务公司是吉林省驻广物产总公司、中山市劳动服务公司与香港开立工程公司的合资企业。港方投资7.14万美元,主营装修、设计,1986年5月开业。开始由于打不开局面,揽不来活,1988年以前一直亏损。1988年以后已打开市场,转亏为盈。1987年被批准凤祥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是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香港侨新发展有限公司的合资企业。港方投资28.75万美元,生产不干胶封箱带,1988年1月投产,当年是试验阶段,亏损16万元,上缴税金5万元。经过改进质量,打开销路,1991年已转亏为盈。有的属行业过剩,合资带有盲目性。如1986年被批准的吉日胶版印刷有限公司是吉林省外贸公司、长春市印刷厂同香港金泰投资公司的合资企业,搞彩印和印刷,港方投资25万美元。1987年开业,到1988年末已亏损91.2万元,则因长春印刷行业生产能力大,该公司吃不饱。个别合资企业外商不执行协议,影响企业效益。如1985年被批准的长港豪华时装有限公司是由长春市一轻局技术开发公司与香港金泰投资公司的合资企业,港方用设备投资,折18万美元。生产西装和时装,1985年7月投产。协议规定港方包销产品的80—100%,结果港方一件也不要,国内又没销路,产品积压,企业亏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还有个别企业管理不善。如1988年批准由长春汽车修配厂与香港新源贸易公司成立的春源汽车修配有限公司,港方投资150.9万美元,经营进口旧汽车修理与销售。自1985年4月开业以来已亏损350万元。主要是流动资金不足,合资企业贷款利率比地方高4个百分点,加上职工工资又比地方高30—50%,派出出国考察等费用大,国家又限制进口旧汽车,任务吃不饱,影响经济效益。
  为了敞开城门,吸收外资,振兴长春,1988年7月长春市政府借东三省暨内蒙古出口商品交易会在大连市召开之机,举办了新闻发布会,由市长尚振令向来自日本、美国、英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客商以及中外记者300多人发布了对来长投资的外商采取的一系列优惠政策。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和长春市投资环境的改善,1988年下半年又涌现长志电子有限公司、长东食品有限公司、吉林林村中药开发有限公司、吉美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4家中外合资企业,多在1988年以后投产营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即契约式合营企业。由国外合作者提供资金、设备、技术,中方合作者提供场地、现有厂房、设施、劳动力及劳动服务等。合作各方利润分配的比例及方式较为灵活。1989年以前长春只有一家中外合作企业—白山有限公司。
  白山有限公司是由长春市白山实业公司(原长春市明胶厂)、吉林省国际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和日本白元株式会社、日本酒田第一株式会社联合建立的合作企业,合作期5年。生产和销售药物普通怀炉。用于治疗风湿性病、关节炎、扭挫伤等疾病。它是利用日本先进的发热技术和我国传统的中药技术相结合的产品,出口日本。注册资金144万元人民币,其中:中方投入厂地、厂房、设施、劳动力及30万元资金,合24.2万美元;日方投入资金2500万日元(合20.3万美元),用以引进先进设备。中日双方利润分配按7:3提成,中方提取7,日方提取3,合作期满,资产全部归中方所有。1986年8月批准合作经营,1987年8月投产。投产后公司形势一直很好。
  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借鉴日本的经验,在机构设置上采取满负荷运转,一人身兼数职,减少环节层次。公司只有52名职工,除总经理外,没有脱产干部。技术负责人也是实验室主任,还是实验员和质量管理员;生产负责人兼车间主任,还是设备维修员。职工由全民、集体、合同工、临时工编制而成。用工时打破编制构成,择优录用。生产旺季招收临时工,不背沉重的人事包袱。在质量管理方面请日方派技术人员调试设备,培训和指导技术人员和工人生产,监督产品质量。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每道工序都有质量指标。在工资分配上,对生产岗位人员实行基本工资、质量工资与数量工资相结合的办法。工资每天一计算,生产量越多、产品合格率越高,工资也就越高;对干部实行基本工资加岗位工资的办法。奖金则按不同岗位的不同系数加以分配。通过这些管理办法,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工作责任感,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合格率。投产后的第四天就达到合同规定日产2万袋的产量,第五天日产3.6万袋,超出合同规定的80%,第十天完成向日本出口的第一批产品,出口额34万元人民币。产品合格率由开始的90%提高到98%。从投产后到1988年仅1年多时间里,已出口创汇106.5万美元,年人均出口创汇超过1.3万美元,产品出口到日本、香港、新加坡、台湾和科威特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实现产值516万元,利润112.9万元,上缴税金25万元。合作双方已全部收回投资,并用所创利润购置9000平方米土地,建起新厂区,购置3台汽车,用以扩大再生产。1987年荣获对外经济贸易部的出口名特产品“八七”金奖。1988年被吉林省政府推荐参加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10年成果展览会。
  2.国外贷款
  国外贷款是利用外资的一种主要形式。从1981年至1988年长春市有11个单位从国外贷款21项,贷款总额3440.89万美元,占有偿利用外资总额的74.9%。其中工业系统3个企业,贷款6项,贷款额1316.39万美元,占贷款总额的38.3%;卫生系统2个单位,贷款2项,贷款额86.5万美元,占贷款总额的2.5%;高等院校6个单位,贷款13项,贷款额2038万美元,占贷款总额的59.2%。按资金的来源划分,有以下4种:
  (1)世界银行贷款。这种贷款具有援助性质,利率比较优惠,贷款年限比较长。通过这种贷款有18项,贷款额3074万美元,占国外贷款总额的89%,贷款年限分别为4年、5年、20年、25年、30年不等。贷款单位主要有长春客车工厂、九台县卫生系统和长春的一些高等院校,用于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购进先进医疗设备和教学科研、实验、测试仪器及派出国人员进修等。对推动生产及教学科研、卫生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长春6所高等院校从1981年至1986年先后通过世界银行贷款2038万美元,采用国际招标的方式进口大量科学教研实验设备和仪器,建立和完善了具有当代国际先进水平的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科研中心及培训中心等21个。吉林大学1981年从世界银行贷款459.4万美元,建立和充实了计算、实验、检测3个中心;有机、无机、分析、物化、高分子等5个研究室,中级物理、磁学、光学、核物理等4个教研室;无线电、电路、基础实验、加强震动等4个实验室。吉林工业大学1985年从世界银行贷款595万美元,建立和完善农机、车辆测试、管理工程实验、计算机等4个科研中心,并派22人出国进修。吉林农业大学1983年从世界银行贷款93.6万美元,建立了商品粮基地培训中心。白求恩医科大学1986年从世界银行贷款360万美元,用以进口电子计算机、能谱仪等5个大类66个品种、210台(件)。这些实验室、研究室、科研和培训中心的建立,以及教学科研设备、仪器的充实,使教学和科研有了先进的实验基地,促进了长春市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发展和教学研究水平的提高。
  长春市卫生医疗系统利用国外贷款进口大量医疗设备、仪器,增进了社会效益。1987年世界银行对我国政府提供“农村卫生项”贷款(无息),贷款年限为30年,由财政部转贷有关省,转贷年限为25年。吉林省是接受这项贷款的省份之一。九台县又是吉林省接受“农村卫生项”贷款的10个县之一。该县将接受的36万美元转贷款通过国际招标,从美国、日本等国进口医疗、检验、诊断、仪器设备96台。直接受益单位为九台县直卫生单位和中心乡医疗单位。为用好这些医疗仪器和设备,吉林省卫生厅和长春市医疗主管部门对医疗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这项贷款对提高农村医疗水平,推动农村医疗事业的发展起到直接推动作用。
  (2)外国政府贷款。仅有1988年4月法国政府贷款1项,贷款额300万法郎(合50.5万美元),偿还期限为30年。接受贷款单位为长春市卫生局,该局用以购进法国的先进医疗设备14台,调拨给市医疗卫生单位,这些设备的使用,提高了长春市医疗单位的诊断、化验、医疗水平。
  (3)外国银行贷款。仅有日本住友银行1项。贷款291万元,贷给长春市塑料一厂。该厂用于引进日本4000吨PVC装饰膜生产设备,推进了该厂的设备更新换代和技术改造。
  (4)外国民间贷款。也仅1项,是1983年长春市塑料彩印包装制品厂向日本私人贷款25.39万美元,用于引进高密度聚乙稀薄膜机,对提高产品产量、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3.商品信贷
  长春市在1988年以前利用国外商品贷款主要是搞“三来”(来图来样加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一补”(补偿贸易)。“三来一补”是在建设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较快地提高出口产品生产技术、改善产品质量,增加出口创汇的有效途径,也是对外贸易的一个组成部分。从1983年以来,利用各种渠道开展“三来一补”11项,利用外资66.66万美元,其中补偿贸易3项,利用外资64.16万美元;来样、来料加工装配8项,利用外资2.5万美元。
  开展补偿贸易的有东光无线电器材厂、长春卷烟厂和双阳县服装厂3个企业。
  1979年12月,东光无线电器材厂通过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同香港远东电子有限公司签订一项铝电解电容器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合同。由港商提供价值40万元港币(合7.66万美元)的生产铝电解电容器设备、原料及零件,由工厂加工,用成品偿还港方设备及原料款,工厂收取工缴费。15台(件)设备进厂后,港商派4名技术人员协助安装调试,1985年4月投入生产,解决了原有两道工序用手工操作的落后状态,实现了生产全部机械化。比原来手工操作提高生产效率20倍。月生产铝电解电容器60万个,年创产值4810万元,利润73万元,出口创汇1261万美元。当年工厂用产品还清外商的商品信贷款。
  1983年5月,长春市卷烟厂,为了更新30年代的陈旧设备,提高过滤咀人参烟质量,通过香港澳海企业有限公司以三角补偿贸易的方式与日本共荣商事株式会社经中国烟草专卖公司办理签约,引进5组mmC卷接机(二手设备),用汇55万美元(按当时汇率折人民币152万元)。1984年投产,解决了烟卷与过滤咀衔接不过关的问题,卷支部分下丝均匀,能自动控制,重点准确,提高了产品质量。产量也由过去年产8万箱提高到12万箱,创产值1200万元,并可节约原材料35万元,增加利税487.5万元。仅一年半时间,用生产的1600箱人参烟通过广东省予海公司三角关系偿还了日本共荣商事株式会社的设备款。
  1986年8月,双阳县服装厂通过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从日本恩田株式会社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水洗机2台、甩干机1台、烘干机3台,价值3.5万美元,用加工水洗服装和水洗布偿还日方设备款。该厂通过补偿贸易方式引进水洗设备后,成为吉林省唯一有水洗服装加工厂家,为省内有关厂家提供了水洗服装加工场所。甚至外省的一些厂家也到该厂加工水洗布和水洗服装,很受欢迎。
  开展“三来”业务的有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长春客车工厂、长春市分析仪器厂、九台县标准件一厂4个企业。1984年以来,这些企业先后为美国、奥地利、香港、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7家厂商来图来样加工GE构架和摇枕、刹车器、锻件、铣刀、服装、窗帘、蚊帐、不锈钢垫圈;来件加工地铁车辆9个品种,创收了一些外汇。
  三、外资结构与国别
  有偿利用外资的49项金额4585.78万美元的投向依次是:教育事业13项,2038万美元,占利用外资总额的44.4%,全部是对外借款;工业28项,1884.82万美元,占利用外资总额的41.1%,其中对外借款占69.9%,外商直接投资占26.6%,商品信贷占3.5%;商业4项,496.19万美元,占利用外资总额的10.8%,全部是外商直接投资;卫生事业2项,86.5万美元,占利用外资总额的1.9%,全部是对外借款;农林业2项,80.8万美元,占利用外资总额的1.8%,全部是外商直接投资。
  长春市有偿利用外资,随着国际经济交流领域的扩大,到1988年已有日本、泰国、法国、美国、奥地利、加拿大、香港等7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金融机构。在利用有偿外资的49项4585.78万美元中,世界银行贷款18项3074万美元,占利用外资总额的70%;香港12项,776.25万美元,占利用外资总额的16.9%;日本11项475.63万美元,占利用外资总额的10.4%;泰国1项128.6万美元,占利用外资总额的2.8%;加拿大1项69万美元,占利用外资总额的1.1%;美国1项11.8万美元,占利用外资总额的0.3%;奥地利1项,属第一汽车制造厂来图来样加工,外商不投资,厂方收工缴费。
  四、接受外援
  近10年来,长春市随着国际交往与合作的不断加强,在有偿利用外资的同时,还接受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企业,以及联合国有关组织和海外华人在物资上、资金上的无偿援助。从1980年至1988年共接受外援项目11项,接受外援有各种设备、器材、小麦、牛肉干等物资合1.588.74万美元;接受外援的现金30.08万美元,共计1618.82万美元,相当于有偿利用外资总额的35.3%。对解决长春市供水、牙科医疗、推动科技进步及幼儿教育,以及开发盐碱地等都起到积极作用。主要是接受以下6个方面的无偿援助:
  1.接受日本政府援建长春市中日人民友好水厂工程项目
  日本援建长春市中日人民友好水厂是接受外援的最大项目。1979年到1981年,日本水交会组织友好访问团曾3次访问长春,并以南岭水厂高浊度水的处理为中心议题,进行了技术座谈,提出过改进意见,还邀请长春市派供水技术考察团访问日本。通过交流,进一步加深了友好和信任。中国城市供水技术考察团也相继访问日本。经过友好访问,提出了“中日共同建设长春市第二水厂二期工程”的设想。为此,原吉林省委书记强晓初写信给国务院,得到了国务院、建设部和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支持。1985年11月,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派调查团来长春。1986年8月中日两国政府正式换文,使这个用无偿资金援建长春市第二水厂二期工程得到了实现。
  长春市第二水厂二期工程项目,日本政府无偿提供约20亿日元(按当时汇率合人民币5040万元)的全部设备、器材和厂内配套工程、机械设备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中国政府投资约6500万元,负责土木工程、建设工程的设计与施工。1986年9月2日举行了隆重的开工典礼。参加开工典礼的有国家建设部副部长储传亨和吉林省省长高德占、副省长高文、长春市长王家桐和有关人士,日本驻华大使中江要介、参议院议长夏目忠雄、水道新闻社长等也参加了开工典礼。在开工典礼上,建设部副部长储传亨宣布:经万里副总理批准长春市第二净水厂命名为“长春中日人民友好水厂”。以此作为中日友好的一个象征。经过承担土木建筑的中国方面和承担净水工艺装置、自控仪表、水质检测仪器的日本方面共同努力,于1988年5月31日全部竣工,历时一年零八个月。6月14日长春市中日人民友好水厂举行了竣工典礼。国家建设部储传亨副部长、吉林省高文副省长、长春市长尚振令等中央和省、市领导参加竣工典礼并讲话;对外经济贸易部副部长沈觉人为竣工典礼题词;日本驻中国特命全权大使中岛敏次郎及其夫人等46位友好人士也参加了竣工典礼,中岛敏次郎大使代表日本国政府发表祝词。
  中日人民友好水厂是一座具有80年代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净水厂,日净水能力18万吨。投产后对缓解长春市城区供水紧张局面和对工业生产、人民生活、城市建设都有积极作用。该水厂的竣工投产,凝结着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为中日两国友好合作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
  2.接受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总署援助WFP—中国2814项目长春项目区WFP—中国2814项目长春项目区是接受外援的第二个大项目。该项目区是由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总署援建长春市利用低洼盐碱荒地发展综合养鱼的中国2814项目。经WFP专家在1986年3月进行评估,当年10月31日联合国世界粮食援助委员会在罗马召开的第22届会议批准后,1987年2月28日项目《实施计划》在北京签字,同年4月1日被批准开工,援助期限为3年。
  长春项目区位于吉林省中部的农安、德惠、九台3个县地处松花江、饮马河流域的河谷洼地。由于项目区地势低洼和盐碱,易受洪涝和干旱的威胁,灾害频频发生,农民口粮水平和经济收入低,是长春市贫穷地区。1984年人均年收入110元左右,人均月吃粮21斤左右。但项目区内都有良好的水域和可供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因项目区比较贫困,开发比较迟缓。
  自1978年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长春市结合北方渔业特点的实践,论证了养鱼的经济效益。确认在农安、德惠、九台境内松花江、饮马河流域的河谷洼地发展水产综合养殖是改善当地人民生产、生活面貌,缓解城乡人民吃鱼难的一条好途径。并把开发利用低洼盐碱荒地,发展水产事业纳入政府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按照吉林省“七•五”渔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了长春市的水产发展规划。2814项目是长春市水产发展目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据项目《实施计划》,长春项目区分布在农安县的龙王、烧锅、三岗;德惠县的夏家店、杨树;九台县的九郊、兴隆等乡。进行开发的规模为8百公顷的水面鱼池工程和3百公顷的高标准台田,还有泵站、涵闸、桥梁、道路、植树等16项配套工程。项目区共接受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总署25951吨小麦和3.33吨牛肉干的食品援助,折合327万元。同时吉林省政府、长春市政府提供配套资金968.69万元,其中吉林省政府提供535万元,长春市政府提供433.69万元。
  为了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国家农牧渔业部水产项目办公室的领导下,吉林省于1985年11月成立主管农业的王金山副省长为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成员有计委、财政、水利、粮食、物资、农田、水产等部门的负责人。负责监督、协调、决策项目有关重大问题。长春市设立了以吕久权副市长为主任的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项目区的县、乡组成了工程指挥部,主管县长任指挥,负责具体实施。共有150名专职、专业人员参加管理。从1987年全面开工,计划1990年3月全部竣工,将完放土方工程963万立方米、混凝土工程6550立方米,石方工程5550立方米,建成渔场11个。渔厂设计合理,布局规格化、标准化,形成完整的养殖工程系统。
  项目执行以来,农牧渔业部项目办公室组织了统一接粮小组,与国家粮食部门共同完成了大额度的援粮接运工作。该部项目顾问组两次来长春市项目区检查指导。WFP驻华代表处项目官员黄斌先生于1988年7月19日来长春市项目区进行了检查指导,对项目的顺利进行起到了促进作用。
  该项目区从1987年全面开工。就已试养的情况看,已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增加了项目区的农民收入,提高了家庭人均吃粮水平;(二)减少了国家返销粮和社会救济金;(三)扩大了就业机会;(四)促进了长春地区低洼盐碱荒地的改造。1988年试养后,投产面积253公顷,产鲜鱼414.9吨,总产值207.45万元,缴税3.11万元,户均收入1600元,比项目实施前增加1.9倍;产鱼种88.4吨,总产值61.88万元,户均收入1200元。1985年项目区年人均收入和人均产粮不足项目区所在县年人均收入和人均产粮的半数。1987年试生产后,逐年提高。到1988年项目区的人均收入和人均产粮均已接近项目所在县的标准。如项目工程全面竣工投产后,项目区的人均收入将大大超过所在县的人均收入,经济效益也将大幅度提高。开发盐碱低洼地项目的实施,对调正农村渔牧业产品结构,实行基地建设,发展农业商品经济,使项目区人民摆脱贫困走向富裕之路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大力发展长春市生态渔业,为城乡人民提供更多的商品鱼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3.接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援建长春市第二中学幼儿教具生产厂项目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了协助中国开发幼儿智力,以无偿援助的方式,援助中国建立幼儿教具工厂。吉林省是受援省分之一,具体由长春市第二中学承担。1985年接受20万美元的援助,新建一栋1538m2的厂房。1986年又接受施臂锯床、木工旋床、精密车床等24台进口生产设备,约计19.5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7.46万元),合计接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无偿援助39.54万美元。幼儿教具工厂建成投产后,因销路不畅而兼营其他产品。
  4.接受日本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援助日产汽车长春特约维修中心(长空进口汽车维修服务中心)项目这个维修中心原是驻长空军的一个军械大修厂。1985年初,部队将这个修理厂正式对外,开展进口汽车维修服务。这个修理厂以其技术优势,严格的科学管理,逐渐发展成为东三省有名气的汽车修理厂家。1987年日本国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与这个厂多次协商,经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及省内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双方合作。在原空军汽车大修厂的基础上成立“日产汽车长春特邀维修中心”。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无偿赠送28种设备和工具、全套技术资料,并元偿培训技术工人,负责各种专业技术咨询。赠送的设备、工具约合人民币40多万元(10.75万美元)。同年11月15日日产汽车特邀维修服务中心举行开业典礼,吉林省副省长刘云沼、部队领导谢德才及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外事办、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等领导同志到会祝贺。
  5.接受海外华人援助的口腔科医院、永芳教育基金会、德龙艺术宫等项目
  长春市口腔医院和长春市少年宫先后接受海外华人熊德龙援助牙科医疗设备和建德龙艺术宫。熊德龙先生是美籍华人,现任美国熊式集团总经理。在美国、英国、加拿大、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有他的产业,是当今世界上著名的实业家。他虽远居大洋彼岸,但对中国却一往情深,先后投资2600万元,在中国兴办合资企业,并捐资1500万元人民币发展中国公益事业。熊德龙先生与吉林省和长春市人民结下深厚情谊。1987年为新建的长春市口腔医院捐赠价值百万元人民币的牙科医疗设备、仪器48套和综合治疗椅等。又捐款50万元人民币为长春市少年宫兴建一座“德龙艺术楼”。
  长春市教育基金会接受马来西亚籍华人姚美良无偿援款建立“永芳教育基金会”。姚美良先生是香港南源永芳集团公司董事长,接受其父姚永芳热爱中国文化思想的薰陶,立志为弘扬中华文化,振兴中国教育而努力。近一些年,姚美良先生为内地的文化福利事业捐资近3000万元人民币,地域遍及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其中80%以上是教育捐款。1988年捐赠长春市教育基金会10万元人民币作为“永芳教育奖励基金”。该基金用于奖励获市以上优秀称号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获得省、市评定的教学新秀。该奖每两年颁发一次。
  6.一些国家对科研单位赠送的科研资料
  科研部门接受国外赠送的技术资料8套,经过消化吸收,不仅提高了科研水平,而且在实践中应用,也取得明显的效果。
  长春东北勘测设计院科学研究所于1980年至1984年通过电力部先后接受美国、奥地利无偿赠送的混凝土衬砌技术、渗气减蚀技术、新奥法施工技术等资料各1套;日本、美国赠送的水泥裹砂技术、土工织物技术等资料3套;挪威、日本赠送的硅粉混凝土技术资料2套。经过研究试验,已在各地水力电力工程场地推广应用,成果比较明显。
  1980年该研究所引用美国的予应力混凝土衬砌技术,经试验,结构安全可靠,设计和施工方法简便,衬砌厚度只有1/16—1/12管道直径,系抗裂结构,抗渗能力强,比钢板衬砌节约投资50—70%;比钢筋混凝土衬砌节约投资50%;比限裂设计的钢筋混凝土衬砌节约20%。现在已在白山电站、天生桥电站推广应用。
  1982年该所引用奥地利的新奥法施工技术资料。经多次试验,成果也比较好。这项新技术与旧钻爆破法相比,在处理转弱围岩开挖上缩短工时,节约材料,降低造价20%,在云南西洱河三级电站应用中节约投资120万元。
  1984年该所又引用日本的水泥裹砂技术后,在试验应用的基础上,又发展成潮料掺浆法喷射泥混凝土新工艺,其回弹力为10.9%,实际水泥用量352kg/m3,比日本的实际用量减少96kg/m3,粉尘浓度为2.8kg/m3,比日本粉尘浓度减少1.8kg/m3。各项指标都达到和超过目前国际上以日本为代表的先进水平。新工艺同我国目前常用的干喷法相比,每立方米混凝土节约水泥200kg,比日本水泥裹砂法节约水泥40—100kg,可降低工程造价15%左右。
  1984年该所引用日本、美国赠送的2套土工织物技术资料,主要解决编织物的反滤性质及应用。这项技术具有强度大、耐腐蚀、反滤性能好,运输和施工简便,易于保证工程质量,而且工程费也低。特别是在缺乏砂石料地区,用土工织物代替砂砾反滤层技术可节约费用1/3—2/3或更多。
  1985年该所引用日本、挪威的两套硅粉混凝土技术,经研究和试验,可取代20%水泥,强度增加20%,每立方米混凝土可节约水泥50kg以上,并可降低大体积混凝土的升温,有利于控温,又可改善施工性能和抗渗性能等其他物理学性能,能适应于喷射混凝土、泵送混凝土、水下混凝土的施工。这项技术已应用于天生桥、丰满、水丰等电站,效果都达到了技术标准和要求。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长春市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记述了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概况,包含对外经济贸易的兴起与演变、进出口贸易、技术引进、对外经济技术援助与合作、对外经济贸易机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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