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出口商品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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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758
颗粒名称: 三、出口商品收购
分类号: F752.62
页数: 9
页码: 73-8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出口商品收购情况,建国以来,长春市在地方工农业生产不断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不断拓宽的基础上,年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出口商品收购任务,出口收购额不断发展。
关键词: 长春市 出口商品收购 收购额

内容

建国以来,长春市在地方工农业生产不断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不断拓宽的基础上,年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出口商品收购任务,出口收购额不断发展。1953年至1958年年均收购额仅为3836.6万元,1959年至1978年年均收购额发展到8500.7万元,比前期增长1.2倍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1979年至1988年年均收购额达到27287.4万元,又比前20年平均增长3.3倍。由于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各时期出口收购额的发展速度相差悬殊。平均递增率在建国初期为52.35%、中期20年为0.21%、后10年为26.45%。即初期及改革开放10年速度较快,中期较慢。
  建国后的最初10年(1949年至1958年)是长春市外贸出口的起步阶段,也是稳步发展时期。1953年以前没有统计资料记载,根据有关文件,当时只有对苏联出口少量稻种及谷种。1949年根据吉林省委、省政府的紧急通知,由长春市、长春县、榆树县、德惠县、九台县及双阳县向苏联出口优良谷种3200吨,曾在九台县、德惠县、长春市设置3个谷种采集收购站。1950年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紧急指示,在长春地区的德惠县向苏联出口优良旱稻种100吨。经过三年恢复时期,长春市的工农业生产发展较快,出口商品从无到有,从少到多,收购额在以1953年584万元为基数的基础上稳步迅速发展,1958年发展到4797万元,为1953年的8.2倍,基本是直线上升的发展趋势。1959年至1978年是徘徊的20年。虽年均出口收购额比前6年增长一倍多,但这一时期受国内外的影响,出口收购额的发展极不稳定,形成时起时伏,大起大落的波浪型。经过起伏变化,到1978年出口收购额为6406万元,比1959年只增长4.4%,基本是在初期的水平上徘徊。
  如上图所示,1959~1978年期间出现3次比较大的起伏。三起三伏正是当时政治、经济和外交形势变化的综合反映。第一次出现在60年代初。1959年长春市首次成立外贸机构后,加强了外贸工作。外贸部门立足生产,积极培植出口货源。1960年刚刚出现出口收购额增长的势头,1961年就开始滑坡。1961~1964年年均出口收购额比1959年下降45.60%。这次滑坡主要是受3年自然灾害和对苏出口减少的影响。60年代以前出口农副产品占出口收购额的80%以上。而农副产品又主要销往苏联,随着农业减产及对苏出口大量减少的双重影响,1961—1964年农副产品收购额年平均比1959年下降78%,以致影响出口收购总额的大幅度下降。第二次是在60年代末。经过3年国民经济调整,长春市工农业生产开始复苏,出口商品也开始由对苏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为主转向香港、日本、东南亚及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地区),1965年出口收购额开始回升。但由于10年动乱,“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到60年代末又突出反映出来。1969年和1970年两年平均出口收购额比1959年下降8%,出现了另一次起伏。第三次是在70年代。这一次起伏持续时间比较长,起落幅度比较大。70年代初,国务院以“外贸促外交”及“抓外贸,促生产,促内贸,促科研”的战略,于1971年和1973年两次先后提出“对外贸易要有一个较大发展”、“对外贸易要有个大发展”,狠抓外贸工作,以加速对外贸易来促进外交关系及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长春市于1963年撤销的外贸机构1971年又重新建立起来,工贸、农贸密切配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扶持出口商品生产。在国家对粮食(一类物资)采取限量出口的情况下,大力发展土畜产品及工矿产品出口。随着中国在联合国地位的恢复,国家对外关系的迅速发展,出口商品销往的国家(地区)不断增加,出口收购额从1971年开始就突破亿元,比1959年成倍增长。与此同时,以汽车为大宗的机械产品又以出口形式大量援外,使出口收购额急剧上升。1973~1974两年仅机械类出口分别突破亿元,占出口收购总额的60.6%。两年的收购总额分别达到1.9亿元和1.85亿元,比1959年增长2倍多。1975年以后,汽车出口任务逐年减少,1978年停止援外汽车出口的当年,机械类出口收购额仅剩180万元,比最高的1973年下降91%,出口收购总额也由1973年的1.9亿元下滑到6406万元,出现一次大的起伏。经过3次起伏变化,1978年出口收购额仍停留在1959年的水平上。
  1978年至1988年是对外贸易改革、开放、搞活的10年,也是大发展的10年。根据国家关于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和多出口多创汇的要求,深化企业改革,广开外贸渠道,开展灵活经营,进一步加快了对外贸易的发展步伐。10年来,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部门采取了一些有效地改革和搞活措施:
  一是深化改革,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在改革初期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向市政府承包出口收购指标,各外贸专业公司向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承包。公司指标再层层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实行经济效益与奖罚挂钩,极大地调动了经贸系统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从1987年实行经营承包以来,连续两年超额完成承包指标,并有较大幅度增长。1987年完成5.2亿元,为国家计划指标的185.9%,为承包指标的101.8%,比1986年增长3.4%;1988年实现6.2亿元,为国家计划指标的231.9%,为承包指标的109.9%,比1987年增长19.8%,创造了历史最好水平。
  二是实行跨地区收购,多口岸推销,扩大经营范围和途径。为了搞活经济,增强企业经济实力,1986年根据吉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自营业务的精神,长春市政府批准了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开展自营业务试行方案。在立足于抓好本地区出口货源的前提下,打破地区界限,跨省组织收购。3年来,各外贸专业公司与全国30多个省、市、县的70多个厂家建立了业务联系,跨省收购额达1.2亿多元,占出口收购总额的7.2%。同时,在保证既定口岸供应任务的前提下,对本省口岸出口有困难的商品,积极向外口岸推销。到1988年各外贸专业公司已与天津、北京、大连、辽宁、黑龙江、陕西、山东、武汉、甘肃、珠海、上海、深圳、海南、广东、内蒙、江苏、沈阳等20几个口岸发生贸易联系,其中新开辟的国内依托窗口12个。3年来,通过上述口岸扩大出口额1.9亿多元,占出口总额的11.4%。通过跨地区收购,多口岸推销也弥补了长春市部分出口货源,扩大了经营范围。1988年计划出口79个品种,实际出口204个,其中计划外品种109个,新品种14个。开展自营业务后,改变了长春市长期以来单一收购调拨的状况,形成了计划内调拨、计划外多口岸推销、联营出口、代理出口、“三来一补”(来料、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等多种灵活的格局,有力地促进了长春市对外贸易的发展。
  三是开展横向联合。在长春市没有对外贸易自主权的情况下,以发展外向型经济为重点,加强同国际国内的经济联系,拓宽国内外市场。实行开放政策以来,特别是国家实施沿海地区发展经济战略以后,以长春为基地,充分利用沿海口岸客户多、渠道广、政策优惠等条件,加强与沿海口岸的经济联系,在大连、广州、深圳、海南等地设立了办事机构。并于1987年下半年还与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北京)和深圳南洋贸易有限公司开展联营进出口业务。在深圳南洋贸易有限公司内设联营业务部,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委派11人参加,以该公司名义,在深圳和长春联合开展进出口贸易。通过联营出口,不仅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而且为长春市解决了在计划单列尚未批准前的对外窗口问题。长春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公司、机械进出口公司、土产畜产品进出口公司、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等都积极主动与深圳、东莞、珠海、海南等地开展了横向经济联系。联合办企业或利用这些地区的对外窗口和优惠政策,扩大长春市产品出口。同时,到国外联合办企业也有了开端。1987年4月在泰国合资成立了“泰中实业有限公司”。并同泰国、苏联、香港及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就开展经济贸易、合资建企业等问题进行了洽谈。
  四是加强对外贸易的交往活动,使对外贸易迈上新的发展道路。如利用新闻发布会、商品展销会以及参加广交会、各种小交会、国际商品博览会、国际商品招标会、边贸活动等,广交朋友,使世界上更多的国家了解长春,展销和竞销商品;通过组团出国考察,接待来访客商,组织以产销直接见面等形式洽谈贸易,贸易交往日趋活跃;通过加强国际信息咨询,随时掌握市场商情、行情,抓住契机,把商品及时打入国际市场,从而出口商品不断增加,出口国家和地区不断拓宽。目前已与五大洲的62个国家和地区发生了贸易往来关系。为促进东北中部这个中心城市的进一步改革开放,振兴长春市的经济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10年来,长春市对外贸易经过步步深化改革,出现了步步登高的大发展局面。1979年出口收购额为7545万元,到1988年达到62375万元,增加7.2倍,提前4年实现“七•五”外贸发展规划,并从1984年以来连续4年登上3个新台阶。即1985年不仅超过了1973年大量出口援外汽车时1.9亿元的历史最好水平,并突破3亿元,登上了第一个新台阶;1986和1987年两年分别突破5亿元,登上了第二个新台阶;1988年突破6亿元,登上了第三个新台阶。10年出口收购额合计27.2亿元,比前26年累计出口收购19.3亿元还增加41.4%。
  由于各时期出口商品收购额的发展变化,其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也不断发展变化。
  建国初期工农业生产水平较低,特别是出口商品生产率极低,只有少量农副产品出口。从“一•五”计划开始,通过逐步发展出口贸易,推动了出口商品生产的发展。到1958年出口商品收购额已占工农业生产总值的3.4%,其中农产品出口收购额占农产品生产总值的10.6%;工业品出口收购额也突破了零的历史,并占工业总产值的0.9%。
  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由于国家控制粮食出口,农产品出口收购额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到0.9%,并影响出口收购总额占工农业生产总值比重下降到1.5%。但工业品出口收购额占工业生产总值的比重却上升到1.7%。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对外出口贸易屡上新台阶,在工农业生产全面大幅度增长的基础上,到1988年出口商品收购额占工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已上升到4.6%。其中农产品出口收购额占农产品生产总值比重上升到16.5%;工业品出口收购额占工业生产总值比重也上升到2.1%。
  近10年来,出口商品收购额的发展速度大大超过工农业生产增长的速度。1988年与1978年相比,工农业生产总值的增长率为317.1%,而出口商品收购额的增长率是973.7%,为工农业生产总值增长率的3倍多。其中工业品出口商品收购额的增长率为工业生产总值增长率的121.1%,农产品出口商品收购额的增长率为农产品生产总值增长率的19倍。在当前,国内市场供求平稳,工农业产品十分丰富的形势下,出口商品率的提高和出口商品收购额在较小的基数基础上增长速度超越工农业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它不仅体现了长春市对外出口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而且对进一步促进工农业产品的商品化,对繁荣和发展长春市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外向型经济都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如1988年农产品出口商品率已达到16%以上,且出口农产品占农产品商品量的41%,从而促使农产品商品率高达40%以上,为长春地区成为全国重点商品粮基地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同时,工业品出口贸易的发展,对推动工业企业全方位的向外向型商品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1988年市属工业企业的出口商品率由1978年的1.6%提高到2%;县属工业企业的出口商品率由1978年的0.2%提高到0.5%;特别是1978年乡镇工业企业、校办企业及军办企业出口商品生产基本上还是空白,而到1988年已发展11个出口企业,出口商品有铸铁制品、土霉素盐、饲料土霉素、腐竹、晴纶衫、羽毛粉、白羽绒、骨粒等8个品种,出口收购额达382万元。

附注

①(《吉林省委、省政府为协助苏联收购谷种的紧急通知》(吉林省档案馆))。 ①(《吉林省人民政府紧急指示为苏联采购优良旱稻种由》(吉林省档案馆))。 ①(工农业生产总值来自市统计局)。 ②(同上)。 ③(同上)。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长春市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记述了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概况,包含对外经济贸易的兴起与演变、进出口贸易、技术引进、对外经济技术援助与合作、对外经济贸易机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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