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出口商品利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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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754
颗粒名称: 五、出口商品利权
分类号: F752.62
页数: 5
页码: 44-4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出口商品利权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出口商品 利权

内容

长春以大豆为中心的物资集散中心和铁路货运集散地的形成,帝国主义列强在长春争夺出口利权的斗争异常激烈。
  首先是以长春为基地,角逐以大豆为主的出口利权。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长春开埠、“满铁”营业、大连开港,长春成了南满铁路沿线豆谷的主要集散中心,并于翌年大豆打进欧洲市场后,吸引了各国商人争先恐后来长春采买豆谷。日本以三井洋行为首的一批贸易商首当其冲的在长春抢购大豆,除部分运回本国外,大部分出口到欧美,赚取高额利润。俄、美、德、英、法等欧美贸易商也接踵而来,这里一时成了各国商人角逐豆谷之地。他们采取开设洋行、设临时栈点、委托代理收购、串通官僚买办、哄抬粮价、抢占“豆盘”、控制产区、到产地直接收购、搞“期豆”交易等各种手段垄断收购。据有关资料记载,当时在长春开设从事豆谷经营的外国贸易洋行有日本的三井洋行、穗积洋行、臼井洋行、大仓组,俄商的塞谬尔洋行、俄国商务部开设的商务公司等;开设临时栈点或委托代理收购的有法国的利源洋行、英国的怡德洋行和宝自利洋行、德国的海姆牛门公司、俄富商哈拉呀力督及督立都等等。在各国贸易商中,尤以日本的三井洋行(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实力雄厚,其本社在东京,是日本的老牌贸易财团,资本金达亿日元。在世界20多个大城市设有分公司,在中国的关内和东北一些主要城市设有出张所。早在光绪九年(1883年)就在营口驻在,大量往其本国输入中国东北大豆及其制品。中日甲午战争后,从营口的中国贸易商手中夺取了垄断地位。日俄战后,在大连设分公司,并以大连为中心,在东北各地设出张所,利用东北丰富的大豆资源,扩展国际销售市场,主要向欧美输出。以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自有的远洋货轮,以及其在世界各地的贸易关系,又牢牢地控制了中国东北的对外贸易垄断地位。在长春开埠后就进入此地从事以豆谷为主的贸易活动。宣统元年(1909年)正式在长春设立出张所,有职工80人。在大豆出口兴旺时期,还在长春周围铁路沿线附近产区多处设置收购栈点,从业人员最多时曾达到156人。同时还委托中日人特产物商代理收购,大搞“期豆”交易,垄断收购。当地虽也有大量华人粮商,只是作为外国贸易商代理收购、仲介、保管等服务性营业,从中收取些佣金。就是极少数像益发合、涌发合、裕昌源等资金较为充裕的粮商也只是把豆谷及大豆制品运到大连,卖给当地华商或外商。民族粮商因受种种原因制约,无法与外商竞争,没有一家直接搞出口贸易。
  由于各国商人大量垄断收购豆谷出口,特别是采用低价予购,随着粮价上涨,农民和粮栈亏累,民食艰难,外商则大获其利。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至宣统元年(1909年)的两年间,全东北出口的大豆116.1万吨。其中长春出口量占36%以上,而日本的三井洋行两年间从大连、营口两港出口到欧洲的大豆就达40万吨,占全东北大豆出口量的46.6%,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是从长春收购的。按当时英国市价每售一吨就要获利两英磅,肥水竟流入外人田。当地许多有识之士曾纷纷在《吉长日报》上发表社说、社评或社论,并要求当地政府把民族贸易商组织起来,并予以扶持,收回出口利权,但未见行动。当时只是成立两家官僚资本主义性质的农产品收购机构,一是宣统元年(1909年)夏长春府道尹颜世清商同府署科员组建一农产公司,在青黄不接之际予购农民粮豆,就地卖给外商,以免受外商予购粮豆盘剥之苦为名,实为与外商串通,从中牟利;二是吉林省在长春的永衡官银号所属永衡通达粮栈,把收购的农产品送交东北三省的官银号和奉天(沈阳)的边业银行4家出资在奉天(沈阳)组建的东三省购运特产事务所输出。针对各国商人纷纷来长春垄断收购豆谷,当地清政府虽还几次发布粮豆禁运令,从宣统二年(1910年)以后,欧美商人来长春采购豆谷的逐渐减少,但附属地内日本贸易商受其本国领事裁判权的庇护和其本国控制下的南满铁路和大连港的有利条件,同时有日本政府和在长春的日本大银行作为金融后盾,对当地禁令不但不受约束,反而由于减少竞争对手,更加咨意垄断收购。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成立的横滨正金银行长春出张所,以特产金融和贸易汇兑为主要业务,对日本人豆谷出口贸易商大量融资,虽对华商也贷放资金,但利率高于日商。日、月、年利率对日商分别为二分、四分、九分五厘,对华商则分别为二分六厘、六分和一成零五厘。而且对华商高额贷款以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或铁路到货领取证作抵押,仅以市价的七成计算,按抵押物的八、九成高额贷款,超出贷款人依其不动产所获收入的价值多得多的高额资金,使之无法偿还,以致造成民族商业户以抵押物破产还贷,华商欲借不敢,只能维持小本经营,无力直接经营出口贸易。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以大豆为大宗的出口贸易的急剧发展,又涌入一大批外国出口贸易商。根据1922年《长春商工人名录》记载,当时在长春从事以出口为主的贸易商就达56户之多,其中日商32户、欧美商14户。欧美商中以俄商居多。在日本出口商中绝大多数经营豆谷,少数经营木材、兽毛骨,还有一些是把进口的洋杂货再对苏俄复输出。当时在长春的日本人豆谷输出商主要有三井洋行、日清洋行、“满洲共益社”、铃木商店、石崎商店等。1916年在当地的日本关东厅还开办了长春粮食交易所,开展粮豆的现货和期货交易,为日本的大垄断贸易商的垄断收购豆谷提供条件。长春的出口商品利权完全被以日本人为主的外商猎取。只是1931年民族工商业中的益发合在经营工商业不景气而且是在日本人经营豆谷出口也日趋不振的情况下,为寻找出路,在大连成立出口部,是长春历史上唯一经营出口业务的民族贸易商,但时间不长就停办。
  长春沦陷后,随着实施统制贸易,出口贸易不仅把民族贸易商排斥在外,就是日本人中小贸易商也不得不转业,出口商品利权又被日伪贸易统制机构所攫取。
  其次是不同主权的铁路、港口争夺长春出口大豆运输利权。大豆成为世界性大商品后,帝国主义控制下的铁路、港口货运量显著增加,都从中大得其利。特别是日本控制的南满铁路,在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仅运输大豆一项获运费收益百余万元,大多数是从长春发运的。因此除各国商人纷纷在长春设点,角逐豆谷,争取出口利权外,日、俄、英把持的铁路、港口以长春为焦点,争取出口大豆运输权的斗争也十分激烈。大连开港后,日本曾为吸收货物运输量,实行降低关税税率的政策,致使英国把持的营口港和俄属符拉迪沃斯托克港(海参崴)及俄属中东铁路的货运量每况愈下,引起英、俄的不愤。随后俄国为吸收出口货物运输量,曾对东清铁路南部支线(哈尔滨至长春)实行高运费政策,以控制北满大豆集运到长春发至大连港,造成适得其反的结果,北满豆谷产区以廉价的马车运输,大量往长春集运,仍大量经南满铁路和大连港出口。英国鉴于中国东北大豆大都从长春经过大连港运往海外,获利匪浅,偏祜了日本。为了利益均沾,英驻京使臣遂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八月,以正式文件咨请清政府外务部“准在长春设税关,以便就地征收出口正税后,经秦皇岛或天津港出口”。为英属天津港争夺利权。后因日本阻挠,未经获准。
  1919年“满铁”为进一步吸收货物,鼓励日商垄断收购中东铁路南部沿线大豆,采取奖励日商政策。对日本人粮商凡在榆树、三岔河、五常、三河屯等地用马车运至长春的大豆给予奖励,每运一次付给奖金50日元,并将奖金支付以“开发北满经济费”的科目列入“满铁”予算,当年列支300万日元,实际支付为予算的二、三倍。支付的奖金由多吸收的货物运费中得到补偿外,还大有利益,也使大连海关和日人粮商得到实惠,并排挤了民族粮商,同时使俄国控制下的中东路及日本海沿岸港口进一步失利。在反复的角逐中,日本控制下的南满铁路和大连港在以长春为中心的运输上始终处于垄断地位。
  本属中国的铁路、港口和出口贸易,不仅失去自主权,而且大量财富在帝国主义之间相互争夺利权中被掠夺,充分反映了殖民地、半殖民地的特色。

附注

①(1908—1910年《盛京时报》和(吉长日报》)。 ①(1908—1910年《盛京时报》和《吉长日报》以及《满洲地方志》(第二辑))。 ②(《大豆在世界经济中的作用》(南满铁道株式会社调查课))。 ③(宣统元年(1909年)二月十六日《盛京时报》)。 ①(《满洲的富源吉林省》(东清铁道商业部))。 ①(《咨请外务部准在长春设税关》(英驻京使臣))。 ②(1925年2月2日《吉长日报》)。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长春市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记述了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概况,包含对外经济贸易的兴起与演变、进出口贸易、技术引进、对外经济技术援助与合作、对外经济贸易机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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