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口商品及结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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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751
颗粒名称: 二、出口商品及结构
分类号: F752.62
页数: 11
页码: 27-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出口商品及结构发展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出口商品 结构

内容

从19世纪60年代到新中国成立前,近90年的历史,长春的出口商品完全是单一农副产品。出口商品有大豆及其制品、杂谷、杂豆、粟及黍、小麦及其制品、烟叶、大米、兽骨、兽毛皮、线麻、大麻、木材、麦麸等。其中主要有大豆、豆饼、豆油、高粱、包米、谷子、小米、小豆、面粉、兽骨、皮革、木材12种。在这些主要出口商品中,大豆及其制品出口量始终为大宗,大豆又始终居第一位。大豆占主要出口商品总量比重,民初时期为65.22%、沦陷时期为64.44%、国民党统治时期为60.9%。大豆出口最兴旺的1917年到1920年曾占主要商品出口总量的82.68%,出口最多的1919年占88.77%。清末时期,因其他品种出口量不详,无法计算比重。据营口海关统计,同治十一年(1872年)至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全东北“三豆”占输出总值的80%左右(含长春),其中大豆占70%以上。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历史时期及重要历史阶段长春主要商品出口量揭示如下:
  同治三年(1864年)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的43年间,长春经营口港出口的“三豆”约为485万吨,年均11万多吨,其中大豆占90.8%,年均10.2万吨;豆饼占8.7%,年均9843吨;豆油占5%,年均502吨。营口开港初期,即同治三年(1864年)至光绪十四年(1888年)“三豆”年均出口约7.8万吨,日本大量从营口港进口后的光绪十五年(1889年)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年均出口约16.1万吨,比初期增加一倍多。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长春开埠、大连开港、“满铁”营业后,除仍有部分马车继续往营口运送出口商品外,主要是通过南满铁路运输,经由大连和营口两港出口,也还有经中东铁路通过宽城子火车站发运,经哈尔滨出口。尤其是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大豆打进欧洲市场后,以“三豆”为主的出口贸易急剧上升。根据有关资料,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长春经南满两港(大连、营口)及哈尔滨出口的“三豆”95.3万吨,比前5年增加44.3%。其中大豆89.6万吨,年均17.8万吨,比前5年出口量平均增加58.5%,占南满两港各地到货量的33%,居全东北各地出口量之首。
  1911年长春“三豆”经由大连、营口出口占两港到货量比重表资料来源:《南满铁道运输统计年报》(南满铁道株式会社)。
  进入民国以后,由于大豆的国际市场范围不断扩大,长春以铁路为中心的出口农副产品集散市场的辐射区域也空前广阔,出口量随之激增。1912年至1916年,大豆出口量年均达24.7万吨,比前5年平均出口量又增加37.9%。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1917年至1920年,平均出口量达51.4万吨,又比前5年增加一倍多,成为长春历史上对外贸易发展的鼎盛时期。尤其1919年出口大豆达68.7万吨,其中经南满三港(大连、营口、安东)出口占长春大豆全部出口量的99.9%,占三港各地到货量的38.4%。经哈尔滨出口的大豆仅占出口总量的0.1%。
  1920年以后,由于中东铁路连续两次大幅度降低运价,北豆南运减少,且因1929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经济危机,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下降,销量减少,长春大豆出口量随之急剧减少。1921年至1931年平均出口量仅15.2万吨,相当于长春开埠初期的水平,比前20年平均减少49.4%。其中经南满三港(大连、营口、丹东)出口量占三港各地到货量比重也由前20年.占33%下降到占6.7%。但其他出口商品如高粱、小米、小豆、木材、兽骨、皮张等主要靠长春周围及吉林省内产区集运来的;面粉、豆油、豆并等长春自身生产量大,而且这些商品出口量都不大,受集散市场区域范围缩小的影响不大,这些商品于1920年以后与大豆出口形势相反,除个别品种外,出口仍继续发展。
  东北沦陷后的最初5年,即1932年至1936年同前5年相比,大连、营口、安东三港各地出口农副产品到货量下降12.8%,而长春出口量却下降37.7%。且11个主要出口商品除玉米外,全面下降。特别是占出口量70%的“三豆”下降幅度较大,其中大豆下降19%、豆饼下降44.6%、豆油下降92.9%。这主要是因为占大豆出口量60%以上的欧洲市场梗塞,同时占豆饼出口量60%以上的日本市场因大量施用化肥,对豆饼需求也大量减少。而且日本扶持的伪满洲国除1936年6月与德国签订的《满德贸易协定》,对德出口一些大豆外,与其他国家没有协定贸易,整个东北出口贸易下降。除此共性因素外,长春出口量大幅度下降的更主要和直接原因是随着铁路网的扩充,豆谷登市径路变化,登市豆谷大量减少,出口量锐减。经大连、营口、安东三港出口的农副产品占三港各地到货量比重也因此急剧下降。1912年到1921年长春占29.2%,1922年到1931年占14.6%,沦陷后的1932年到1936年仅占5.7%。1937年日伪实施《贸易统制法》后,对第三国出口量进一步减少,加上1939年爆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仅有的《满德贸易协定》也因德国运输受阻而中断。由于比重较大的大豆下降幅度较大,导致总出口量继续下降。但从其他品种来看,则有增有减。凡过去出口到第三国的商品,如大豆、豆油、皮革等都大幅度减少,而过去以出口日本为主或补充日本侵华战争需要的品种,如豆饼、玉米、小米、面粉等则大幅度增加。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出口贸易基本停滞。根据《“满洲国”经济年报》的统计资料,1942年长春出口贸易额仅为66万元(伪币)。虽然大量补给日本粮食,但输往日本内地很少,主要是直接供给日本在我东北的关东军。就是仅有的少量出口豆谷,也几乎被日本独占。
  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出口商品,是在国民党东北行营多次发布粮豆禁运,又多次为争取出口外汇解除禁运令,以及铁路忙于军运,货运不正常的情况下,出口为数不多的物资,仍是单一农副产品。1946年下半年至1947年上半年出口农副产品仅6.7万吨。1947年上半年比1946年下半年减少44.1%。在出口商品中“三豆”占60.9%,且仍以大豆为大宗。抗日战争胜利后,东北各港口均遭到破坏而封港,只是营口港于1947年4月才恢复开港。长春收购的出口物资都发运至沈阳,在营口港未恢复前,再由沈阳运至关内的津、沪等港出口。
  上述各历史时期出口的商品,不仅是单一农副产品,且以出卖原料为主。出口的农副产品中,在民初和东北沦陷时期,90%以上都是原料或原粮,不足10%为初级加工品;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原料或原粮也占80%以上,这恰好反映了殖民地、半殖民地出口商品结构的特点。

附注

①(《营口港贸易统计年报》(营口海关))。 ①(《南满铁道运输统计年报》和《中东铁路运输统计》(南满铁道株式会社))。 ②(同上)。 ①(《南满铁道运输统计年报》(南满铁道株式会社))。 ②(《南满铁道运输统计年报》(南满铁道株式会社))。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长春市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记述了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概况,包含对外经济贸易的兴起与演变、进出口贸易、技术引进、对外经济技术援助与合作、对外经济贸易机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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