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出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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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74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出口贸易
分类号: F752.62
页数: 26
页码: 23-4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出口贸易情况,分别记述了出口商品集散市场、出口商品及结构、出口贸易方式、出口商品国别和地区、出口商品利权等。
关键词: 长春市 对外经济贸易 出口贸易

内容

一、出口商品集散市场
  长春大豆出口曾在全东北占有重要地位,这与当时长春具有广泛的经济势力范围,形成全东北的出口农副产品集散市场和铁路集散地有直接关系。
  长春周围农副产品资源虽属丰富,但仅就长春管辖区而言,因耕地面积有限,生产的豆谷除当地消费外,可供出口的商品量并不多。据有关资料记载,宣统元年(1909年)长春府管区年产大豆30万石(6.7万吨),当地消费10万石(2.2万吨),剩余仅20万石(4.5万吨)①(《满洲地方志第二辑》(黑龙江省图书馆)),而当年就出口17万吨,四分之三是靠周围产地内集运来的。民国后,长春府改为长春县,根据长春知县调查,1914年长春全县大豆播种面积虽占耕地面积的23%,也仅6万垧,收获量只有2.3万多吨,去掉当地食用、种子、饲料及加工后,仅有万余吨的剩余量①(《东清铁道南部沿线地方调查资料》(满铁总务部事务局调查课),大连图书馆),而当年就经长春出口25万多吨。长春能出口大量大豆,当时主要是以出口农副产品集散市场为依托。
  长春是传统的农副产品集散地,但集散区域范围不断随着客观条件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宽城子设治前,这里就是当地最大的农副产品销售市场,不过当时在市场进行交易活动的主要是四乡赶集的农民。宽城子设治后,特别是粮豆经营口港出口后,随着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聚集到这里的农副产品区域已经超过长春府管辖区域,而成为周围的双阳、伊通等十几个县镇农副产品的集散市场。随着中东、南满两铁路俄日分治,长春由一个普通中间通过站变成为南北货物运输的中转站,长春便成了南满铁路沿线的最大进出口货物集散中心。这时长春豆谷集散地除周围产区外,进一步扩大到哈尔滨以南和吉林以西地方。年仅登市大豆50万吨以上,由于大量豆谷云集到长春,除市内各粮栈货仓待发的大豆外,还大量在长春站内露天存放。②(《满洲地方志》(第二辑)宣统元年)
  又据有关资料,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十二月至宣统元年(1909年)四月南满铁路沿线十个主要中间站发至大连港的大豆689.9万担,其中长春(包括长春站、宽城子站和孟家屯站)发383.8万担,占55.7%,居各站之首①(《满洲大豆及豆饼的大势》(太平洋杂志译件))。
  民国以后,随着大豆远销国家和地区的扩大,同时也由于中东铁路在与南满铁路在吸收货物上玩弄高运费政策的失败,以及苏联十月革命前后,日本海沿岸的符拉迪沃斯托克港(海参崴)一带政局不稳,航运不及时、不安全等因素,促成以哈尔滨为集散中心的松嫩平原豆谷产区也大量用马车集运到长春,经大连出口,长春的中转站和中继市场的作用越来越显赫。到1920年前后,长春已成为全东北出口农副产品的最大集散中心,经济势力范围空前广阔。据有关资料记载,1914年以后,特别是1917年至1921年长春自然形成的出口农副产品经济势力圈几乎吸收了松辽平原中部和松嫩平原的大部分粮谷产区。东部从老爷岭以西;西部延续到内蒙古草原;北部不仅越过哈尔滨,且远达绥化、拜泉、齐齐哈尔等地①(《新京经济的基本动向》(满铁新京支社业务课中岛宗一))。其中仅在吉林省境内的经济区居住的人口有二百六、七十万,已开垦的土地有二百数十万垧,人口占全省的42%②(《满洲事情》(日本国外务省通商局))。
  清末和民国时期,以长春为中心自然形成的经济势力圈包括吉林和黑龙江两省的30多个县邑、150多个主要村镇,方圆千余平方华里③(《满洲事情》、《国都新京经济事情》、《新京经济的概况》、《新京经济的基本动向》》及《长春事情》(泉廉治))。
  由于集散区域广阔,每到冬季豆谷登市季节,四面八方登市的马车在长春大街上川流不息,日登市马车数千辆。根据有关调查资料,1921年仅从哈尔滨及以北一带往长春登市豆谷的马车达73.2万辆①(《满蒙的马车运输》(南满铁道株式会社临时经济调查委员会))。登市季节日平均登市马车达5400辆,全市登市豆谷近110万吨。根据附属地内4个所出入货运马车统计,最多时日登市马车达8000多辆②(同上)。如包括经中东、吉长铁路集运的豆谷,在1921年前,年仅大豆登市量不低于150万吨③(《满洲事情第一辑》(日本外务省通商局)),也正是出口贸易的最兴旺时期。但1921年后经日本海沿岸的符拉迪沃斯托克港出口量增多,部分北满豆谷登市产区被哈尔滨所吸收,长春集散市场区域范围缩小,登市豆谷明显减少,出口贸易也开始萎缩。
  1931年长春沦陷后,随着铁路网的扩充,新线路通车后,豆谷登市径路变化,长春的集散市场进一步缩小。1933年9月拉滨线通车,同年10月京图线通车,特别是1935年3月“满铁”收买中东铁路南部支线,南北铁路直接通车后,长春火车站又成了哈大铁路线的普通中间站。从此,哈尔滨以北豆谷有些被中东路东部线吸收,经苏联的符拉迪沃斯托克港口出口;哈尔滨以南、长春以东产区的豆谷,有些被拉滨线或京图线吸收,经北鲜三港出口;有些直接通过哈大铁路运输,经南满三港出口。从而不仅以桦甸、磐石、双城等地为中心的登市豆谷完全被新线路所吸收。就是以五常、榆树、合隆、万宝、双城堡、长春、双阳、奢岭、土顶子以及伊通、农安、德惠等地为中心的登市马车也显著减少。根据有关资料,新线路开通后,长春的经济势力圈比沦陷前约减少三分之二,比豆谷登市最兴旺的1919年前后减少五分之四④(《新京经济的概况》(满铁地方事务所))。1933年五常、榆树、永吉、伊通、双阳、德惠、长春、扶余、农安等县登市大豆21.4万吨,到1935年减少52%⑤(同上)。长春出口农副产品占南满三港到货比重也因此逐渐下降。至此长春本来就是凭借交通上的特殊地位而繁荣起来的全东北出口农副产品集散中心的作用,又被新线路的开通而大大削弱,这也是出口贸易萎缩的因素之一。
  二、出口商品及结构
  从19世纪60年代到新中国成立前,近90年的历史,长春的出口商品完全是单一农副产品。出口商品有大豆及其制品、杂谷、杂豆、粟及黍、小麦及其制品、烟叶、大米、兽骨、兽毛皮、线麻、大麻、木材、麦麸等。其中主要有大豆、豆饼、豆油、高粱、包米、谷子、小米、小豆、面粉、兽骨、皮革、木材12种。在这些主要出口商品中,大豆及其制品出口量始终为大宗,大豆又始终居第一位。大豆占主要出口商品总量比重,民初时期为65.22%、沦陷时期为64.44%、国民党统治时期为60.9%。大豆出口最兴旺的1917年到1920年曾占主要商品出口总量的82.68%,出口最多的1919年占88.77%。清末时期,因其他品种出口量不详,无法计算比重。据营口海关统计,同治十一年(1872年)至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全东北“三豆”占输出总值的80%左右(含长春),其中大豆占70%以上①(《营口港贸易统计年报》(营口海关))。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历史时期及重要历史阶段长春主要商品出口量揭示如下:
  同治三年(1864年)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的43年间,长春经营口港出口的“三豆”约为485万吨,年均11万多吨,其中大豆占90.8%,年均10.2万吨;豆饼占8.7%,年均9843吨;豆油占5%,年均502吨。营口开港初期,即同治三年(1864年)至光绪十四年(1888年)“三豆”年均出口约7.8万吨,日本大量从营口港进口后的光绪十五年(1889年)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年均出口约16.1万吨,比初期增加一倍多。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长春开埠、大连开港、“满铁”营业后,除仍有部分马车继续往营口运送出口商品外,主要是通过南满铁路运输,经由大连和营口两港出口,也还有经中东铁路通过宽城子火车站发运,经哈尔滨出口。尤其是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大豆打进欧洲市场后,以“三豆”为主的出口贸易急剧上升。根据有关资料,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长春经南满两港(大连、营口)及哈尔滨出口的“三豆”95.3万吨,比前5年增加44.3%。其中大豆89.6万吨,年均17.8万吨,比前5年出口量平均增加58.5%,占南满两港各地到货量的33%,居全东北各地出口量之首。
  1911年长春“三豆”经由大连、营口出口占两港到货量比重表资料来源:《南满铁道运输统计年报》(南满铁道株式会社)。
  进入民国以后,由于大豆的国际市场范围不断扩大,长春以铁路为中心的出口农副产品集散市场的辐射区域也空前广阔,出口量随之激增。1912年至1916年,大豆出口量年均达24.7万吨,比前5年平均出口量又增加37.9%。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1917年至1920年,平均出口量达51.4万吨,又比前5年增加一倍多,成为长春历史上对外贸易发展的鼎盛时期。尤其1919年出口大豆达68.7万吨,其中经南满三港(大连、营口、安东)出口占长春大豆全部出口量的99.9%,占三港各地到货量的38.4%。经哈尔滨出口的大豆仅占出口总量的0.1%。
  1920年以后,由于中东铁路连续两次大幅度降低运价,北豆南运减少,且因1929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经济危机,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下降,销量减少,长春大豆出口量随之急剧减少。1921年至1931年平均出口量仅15.2万吨,相当于长春开埠初期的水平,比前20年平均减少49.4%①(《南满铁道运输统计年报》和《中东铁路运输统计》(南满铁道株式会社))。其中经南满三港(大连、营口、丹东)出口量占三港各地到货量比重也由前20年.占33%下降到占6.7%②(同上)。但其他出口商品如高粱、小米、小豆、木材、兽骨、皮张等主要靠长春周围及吉林省内产区集运来的;面粉、豆油、豆并等长春自身生产量大,而且这些商品出口量都不大,受集散市场区域范围缩小的影响不大,这些商品于1920年以后与大豆出口形势相反,除个别品种外,出口仍继续发展。
  东北沦陷后的最初5年,即1932年至1936年同前5年相比,大连、营口、安东三港各地出口农副产品到货量下降12.8%,而长春出口量却下降37.7%。且11个主要出口商品除玉米外,全面下降。特别是占出口量70%的“三豆”下降幅度较大,其中大豆下降19%、豆饼下降44.6%、豆油下降92.9%①(《南满铁道运输统计年报》(南满铁道株式会社))。这主要是因为占大豆出口量60%以上的欧洲市场梗塞,同时占豆饼出口量60%以上的日本市场因大量施用化肥,对豆饼需求也大量减少。而且日本扶持的伪满洲国除1936年6月与德国签订的《满德贸易协定》,对德出口一些大豆外,与其他国家没有协定贸易,整个东北出口贸易下降。除此共性因素外,长春出口量大幅度下降的更主要和直接原因是随着铁路网的扩充,豆谷登市径路变化,登市豆谷大量减少,出口量锐减。经大连、营口、安东三港出口的农副产品占三港各地到货量比重也因此急剧下降。1912年到1921年长春占29.2%,1922年到1931年占14.6%,沦陷后的1932年到1936年仅占5.7%②(《南满铁道运输统计年报》(南满铁道株式会社))。1937年日伪实施《贸易统制法》后,对第三国出口量进一步减少,加上1939年爆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仅有的《满德贸易协定》也因德国运输受阻而中断。由于比重较大的大豆下降幅度较大,导致总出口量继续下降。但从其他品种来看,则有增有减。凡过去出口到第三国的商品,如大豆、豆油、皮革等都大幅度减少,而过去以出口日本为主或补充日本侵华战争需要的品种,如豆饼、玉米、小米、面粉等则大幅度增加。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出口贸易基本停滞。根据《“满洲国”经济年报》的统计资料,1942年长春出口贸易额仅为66万元(伪币)。虽然大量补给日本粮食,但输往日本内地很少,主要是直接供给日本在我东北的关东军。就是仅有的少量出口豆谷,也几乎被日本独占。
  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出口商品,是在国民党东北行营多次发布粮豆禁运,又多次为争取出口外汇解除禁运令,以及铁路忙于军运,货运不正常的情况下,出口为数不多的物资,仍是单一农副产品。1946年下半年至1947年上半年出口农副产品仅6.7万吨。1947年上半年比1946年下半年减少44.1%。在出口商品中“三豆”占60.9%,且仍以大豆为大宗。抗日战争胜利后,东北各港口均遭到破坏而封港,只是营口港于1947年4月才恢复开港。长春收购的出口物资都发运至沈阳,在营口港未恢复前,再由沈阳运至关内的津、沪等港出口。
  上述各历史时期出口的商品,不仅是单一农副产品,且以出卖原料为主。出口的农副产品中,在民初和东北沦陷时期,90%以上都是原料或原粮,不足10%为初级加工品;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原料或原粮也占80%以上,这恰好反映了殖民地、半殖民地出口商品结构的特点。
  三、出口贸易方式
  清末民国时期,长春的出口贸易是自由贸易。由于民族商业资本较少,加之受关税限制,无力经营对外贸易。当时一些外国商人凭借雄厚的资本,随意掠夺廉价的原料资源,只要按清政府规定在海关缴纳“值百抽五”的关税,即可将物资运往国外,这是当时采用的现货贸易方式。
  长春开放为商埠后,以大豆为大宗的农副产品出口完全由洋商经营,为了能使货源充足、稳定,洋人又采取期货贸易的方式,提前予购大豆。通过中间粮商与农民签定契约书,洋人按照契约书规定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时间,一般先予付三分之一的现金,农民由担保人作保,以地契作押,按粮食收获年度为交货期,交足数量,再行结算。这种做法属于期货性质的贸易方式,但占出口贸易量比重不大,约占20%。这种贸易方式主要是外国大垄断贸易商同农民或粮栈之间采取的,而且多是在贸易兴盛、粮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发生的,结果是外商大获其利,粮栈亏累,农民倍受低价予售粮之苦。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在日本帝国主义操纵下对外贸易实行统制。长春的进出口贸易全部由日本商社操纵,其出口贸易方式除沿用现货贸易外,又与德国实行了易货贸易,双方签订了易货贸易议定书。确定双方出口品种、数量和总的易货额度以及年度易货品种、数量和付款额度,每年结算一次。按照议定书规定的商品货单,由双方外贸单位负责完成规定的义务。当时长春的易货贸易主要是大豆,年均数量3万吨以上。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对日贸易因日伪双方都已物资枯竭,外汇短缺,贸易量很少。从1942年以后由现汇贸易也变为以物易物的易货贸易。
  国民党统治时期,政府当局,对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和伪满洲国垮台给长春经济造成的严重破坏还未能进行恢复就忙于打内战。当时长春的对外贸易仅有为数不多的农副产品出口,仍然沿用现货的方式进行贸易。
  四、出口商品国别和地区
  历史上长春出口商品销往国家和地区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而变化。
  清末和民国时期主要商品出口国别和地区如下:
  大豆:营口开港初期,长春大豆通过营口港主要销往中国的香港和南方种植甘蔗的一些省份,少量输往日本。日本原从朝鲜大量进口。光绪二十五年(1889年),朝鲜因严重受灾,大豆减产,从此日本便转向中国东北,从营口港输入大豆及其制品(含长春),输入量并日趋增多,同时朝鲜也开始从营口进口。中日甲午战争日本势力侵入中国东北的辽南后,日本就成了营口港大豆及其制品的主要输入国。当时日本在营口的贸易商三井洋行、松村洋行、东肥洋行等,主要通过当地的中国商人代理收购,并在长春也有驻在的代理商,直到大连开港前,营口常驻长春货栈的这类中国代理店就有十多家①(《满洲地方志》第二辑(黑龙江省图书馆))。日本输入大豆主要用以加工副食品,70—75%用于制油,将一部分豆油再输出,主要用其渣撒粕,制成豆饼作农田肥料。日俄战争中,又作为军需副食品大量进口。
  日俄战后,日本军需大减,其国内需求有限,大垄断贸易商三井洋行(三井物产株式会社)经过调查,认为中国东北大豆产量颇大,遂寻求新的国际市场。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把大豆样品发至英国伦敦试验,榨取的豆油代替当时欧洲昂贵的棉籽油、亚麻籽油及胡麻籽油,其粕作家畜饲料,试验一举获得成功,并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①(《新京案内》(新京案内所永见文太郎))。大豆工业原料价值被承认后,不久就脱离了代用品的地位,引起了欧美各国的重视,大豆一跃成了世界性大商品。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长春开埠后,日本的大贸易商三井洋行就来到长春从事大豆及其制品贸易活动。翌年(1908年)把大豆正式输往欧洲后,国际市场需求日增,从此大豆输往地又逐步扩大到英国、法国、丹麦、荷兰、瑞典、俄国、挪威、土耳其、雅典、埃及、美国、加拿大、菲律宾、爪哇、新加坡以及东南亚的英、荷、法属殖民地等近30个国家和地区②(《大豆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南满铁道株式会社调查课))。英国是第一个输入中国东北大豆(含长春)的欧洲国家,随后又波及到其他欧洲国家及澳洲、美洲及东亚、东南亚一些国家。其中欧洲成为大豆的主要仕向地。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的油脂工业空前发展,并成为东北大豆的主要输入国。如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东北大豆(含长春)刚打进欧洲市场时,出口到日本比重仍占47.1%,居第一位,欧美占18.6%,其他国家和地区占34.3%③(1910年《南满铁道运输统计年报》(南满铁道株式会社))。宣统元年(1909年)则欧美占76.8%,居第一位,日本仅占14.5%,退居第二位,其他国家和地区占8.7%④(同③)。到1929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前后,虽然输往欧洲大豆有所减少,但仍占东北大豆(含长春)输出量的54%,保持首位。其中德国占欧洲输入量的71.3%⑤(同②)。欧洲开始用大豆榨取豆油,代替当时价格昂贵的其他一些油料。由于大豆价格低廉,占了上风,不久就成了化工工业的重要原料。榨取的豆油分三等,少量上等品供作食料;多数二等品用于制造肥皂、化妆品等原料;下等品作为涂饰机械之用,榨油的残渣作牲畜饲料。荷领印度及爪哇主要作副食品,为国内产大豆的补充。泰国、菲律宾、英领印度、新加坡、印度支那输入的大豆主要用于当地中国人食用。俄国输入的大豆主要转口欧洲和日本。
  豆饼:营口开港后,与大豆同时进入国际市场。先后输往日本、朝鲜、马来西亚、菲律宾、英领印度、荷领印度、土耳其、伊朗、埃及、雅典、英国、荷兰、加拿大、美国、俄国等几个国家和地区,日本始终占首位。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东北输往日本的豆饼(含长春)占出口总量的95.5%。宣统元年(1909年)虽开始输往欧美,但数量不大,对日出口仍占92%①(《南满铁道运输统计年报》(南满铁道株式会社))。1921年日本输入我东北豆饼曾多达120万吨,占南满三港(大连、营口、丹东)各地到货量的68.1%,其中长春出口量占南满三港到货量的7%,低于大连开港前占营口港出口量10%的比重①(《南满铁道运输统计年报》(南满铁道株式会社))。主要是豆饼进入欧洲市场后,中国东北南部港口一带发展大量油坊,长春处于不利地位。
  日本大量输入东北豆饼,主要是因豆饼含有磷、氮,适于作农田肥料,用以代替含脂肪量多使农产品易生害虫的鱼肥。但进入本世纪20年代后,日本不仅从德国大量输入化肥,且其国内化肥生产日益发展,逐渐替代饼肥,豆饼输入量随之减少。如1927年同1921年相比,日本输入化肥增加1.2倍,自产硫安和过磷酸盐增加46%②(《大豆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满铁”调查课))。从中国东北输入豆饼虽大量转作饲料,仍减少2%,长春出口量也减少33.3%③(《南满铁道运输统计年报》(南满铁道株式会社))。输往香港、朝鲜、东南亚等地的豆饼主要用于家禽饲料。欧洲是作为家畜饲料。俄国主要转口日本。
  粟(小米):主要输往朝鲜,作为食品。
  兽毛骨:输出量较小。其中兽骨主销日本的鹿儿岛,作为稻田肥料。兽鬃毛输往英、法,1924年在长春曾有6家英、法商人代理收购店①(《满洲地方志》(第二辑)),主要是作鬃刷原料。
  玉米和高粱:主销美国和日本,作家禽饲料。
  长春沦为日本殖民地后,随着日益强化的统制贸易,出口商品市场日益被日本国独占。
  1932至1936年伪新京第一个五年建设时期,以大豆为大宗的出口贸易中,对日出口就已占居首位,但对其他一些国家出口仍占有一定比重,其1937年“七•七”事变后的出口商品市场,随着《贸易统制法》的实施,限制除日本国以外的第三国输入后,基本被日本独占。1938年对日出口比重已上升到71.5%,仅有少量输往日本殖民地朝鲜等其它国家。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出口商品市场进一步被日本国独占。1942年与1938年对比,长春对日出口贸易比重由71.5%上升到81.7%,对日本殖民地朝鲜等其他国家出口比重下降。
  五、出口商品利权
  长春以大豆为中心的物资集散中心和铁路货运集散地的形成,帝国主义列强在长春争夺出口利权的斗争异常激烈。
  首先是以长春为基地,角逐以大豆为主的出口利权。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长春开埠、“满铁”营业、大连开港,长春成了南满铁路沿线豆谷的主要集散中心,并于翌年大豆打进欧洲市场后,吸引了各国商人争先恐后来长春采买豆谷。日本以三井洋行为首的一批贸易商首当其冲的在长春抢购大豆,除部分运回本国外,大部分出口到欧美,赚取高额利润。俄、美、德、英、法等欧美贸易商也接踵而来,这里一时成了各国商人角逐豆谷之地。他们采取开设洋行、设临时栈点、委托代理收购、串通官僚买办、哄抬粮价、抢占“豆盘”、控制产区、到产地直接收购、搞“期豆”交易等各种手段垄断收购①(1908—1910年《盛京时报》和(吉长日报》)。据有关资料记载,当时在长春开设从事豆谷经营的外国贸易洋行有日本的三井洋行、穗积洋行、臼井洋行、大仓组,俄商的塞谬尔洋行、俄国商务部开设的商务公司等;开设临时栈点或委托代理收购的有法国的利源洋行、英国的怡德洋行和宝自利洋行、德国的海姆牛门公司、俄富商哈拉呀力督及督立都等等①(1908—1910年《盛京时报》和《吉长日报》以及《满洲地方志》(第二辑))。在各国贸易商中,尤以日本的三井洋行(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实力雄厚,其本社在东京,是日本的老牌贸易财团,资本金达亿日元。在世界20多个大城市设有分公司,在中国的关内和东北一些主要城市设有出张所。早在光绪九年(1883年)就在营口驻在,大量往其本国输入中国东北大豆及其制品。中日甲午战争后,从营口的中国贸易商手中夺取了垄断地位。日俄战后,在大连设分公司,并以大连为中心,在东北各地设出张所,利用东北丰富的大豆资源,扩展国际销售市场,主要向欧美输出。以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自有的远洋货轮,以及其在世界各地的贸易关系,又牢牢地控制了中国东北的对外贸易垄断地位。在长春开埠后就进入此地从事以豆谷为主的贸易活动。宣统元年(1909年)正式在长春设立出张所,有职工80人。在大豆出口兴旺时期,还在长春周围铁路沿线附近产区多处设置收购栈点,从业人员最多时曾达到156人。同时还委托中日人特产物商代理收购,大搞“期豆”交易,垄断收购。当地虽也有大量华人粮商,只是作为外国贸易商代理收购、仲介、保管等服务性营业,从中收取些佣金。就是极少数像益发合、涌发合、裕昌源等资金较为充裕的粮商也只是把豆谷及大豆制品运到大连,卖给当地华商或外商。民族粮商因受种种原因制约,无法与外商竞争,没有一家直接搞出口贸易。
  由于各国商人大量垄断收购豆谷出口,特别是采用低价予购,随着粮价上涨,农民和粮栈亏累,民食艰难,外商则大获其利。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至宣统元年(1909年)的两年间,全东北出口的大豆116.1万吨②(《大豆在世界经济中的作用》(南满铁道株式会社调查课))。其中长春出口量占36%以上,而日本的三井洋行两年间从大连、营口两港出口到欧洲的大豆就达40万吨,占全东北大豆出口量的46.6%,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是从长春收购的。按当时英国市价每售一吨就要获利两英磅,肥水竟流入外人田。当地许多有识之士曾纷纷在《吉长日报》上发表社说、社评或社论,并要求当地政府把民族贸易商组织起来,并予以扶持,收回出口利权,但未见行动。当时只是成立两家官僚资本主义性质的农产品收购机构,一是宣统元年(1909年)夏长春府道尹颜世清商同府署科员组建一农产公司,在青黄不接之际予购农民粮豆,就地卖给外商,以免受外商予购粮豆盘剥之苦为名,实为与外商串通,从中牟利③;(宣统元年(1909年)二月十六日《盛京时报》)二是吉林省在长春的永衡官银号所属永衡通达粮栈,把收购的农产品送交东北三省的官银号和奉天(沈阳)的边业银行4家出资在奉天(沈阳)组建的东三省购运特产事务所输出。针对各国商人纷纷来长春垄断收购豆谷,当地清政府虽还几次发布粮豆禁运令,从宣统二年(1910年)以后,欧美商人来长春采购豆谷的逐渐减少,但附属地内日本贸易商受其本国领事裁判权的庇护和其本国控制下的南满铁路和大连港的有利条件,同时有日本政府和在长春的日本大银行作为金融后盾,对当地禁令不但不受约束,反而由于减少竞争对手,更加咨意垄断收购。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成立的横滨正金银行长春出张所,以特产金融和贸易汇兑为主要业务,对日本人豆谷出口贸易商大量融资,虽对华商也贷放资金,但利率高于日商。日、月、年利率对日商分别为二分、四分、九分五厘,对华商则分别为二分六厘、六分和一成零五厘①(《满洲的富源吉林省》(东清铁道商业部))。而且对华商高额贷款以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或铁路到货领取证作抵押,仅以市价的七成计算,按抵押物的八、九成高额贷款,超出贷款人依其不动产所获收入的价值多得多的高额资金,使之无法偿还,以致造成民族商业户以抵押物破产还贷,华商欲借不敢,只能维持小本经营,无力直接经营出口贸易。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以大豆为大宗的出口贸易的急剧发展,又涌入一大批外国出口贸易商。根据1922年《长春商工人名录》记载,当时在长春从事以出口为主的贸易商就达56户之多,其中日商32户、欧美商14户。欧美商中以俄商居多。在日本出口商中绝大多数经营豆谷,少数经营木材、兽毛骨,还有一些是把进口的洋杂货再对苏俄复输出。当时在长春的日本人豆谷输出商主要有三井洋行、日清洋行、“满洲共益社”、铃木商店、石崎商店等。1916年在当地的日本关东厅还开办了长春粮食交易所,开展粮豆的现货和期货交易,为日本的大垄断贸易商的垄断收购豆谷提供条件。长春的出口商品利权完全被以日本人为主的外商猎取。只是1931年民族工商业中的益发合在经营工商业不景气而且是在日本人经营豆谷出口也日趋不振的情况下,为寻找出路,在大连成立出口部,是长春历史上唯一经营出口业务的民族贸易商,但时间不长就停办。
  长春沦陷后,随着实施统制贸易,出口贸易不仅把民族贸易商排斥在外,就是日本人中小贸易商也不得不转业,出口商品利权又被日伪贸易统制机构所攫取。
  其次是不同主权的铁路、港口争夺长春出口大豆运输利权。大豆成为世界性大商品后,帝国主义控制下的铁路、港口货运量显著增加,都从中大得其利。特别是日本控制的南满铁路,在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仅运输大豆一项获运费收益百余万元,大多数是从长春发运的。因此除各国商人纷纷在长春设点,角逐豆谷,争取出口利权外,日、俄、英把持的铁路、港口以长春为焦点,争取出口大豆运输权的斗争也十分激烈。大连开港后,日本曾为吸收货物运输量,实行降低关税税率的政策,致使英国把持的营口港和俄属符拉迪沃斯托克港(海参崴)及俄属中东铁路的货运量每况愈下,引起英、俄的不愤。随后俄国为吸收出口货物运输量,曾对东清铁路南部支线(哈尔滨至长春)实行高运费政策,以控制北满大豆集运到长春发至大连港,造成适得其反的结果,北满豆谷产区以廉价的马车运输,大量往长春集运,仍大量经南满铁路和大连港出口。英国鉴于中国东北大豆大都从长春经过大连港运往海外,获利匪浅,偏祜了日本。为了利益均沾,英驻京使臣遂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八月,以正式文件咨请清政府外务部“准在长春设税关,以便就地征收出口正税后,经秦皇岛或天津港出口”①(《咨请外务部准在长春设税关》(英驻京使臣))。为英属天津港争夺利权。后因日本阻挠,未经获准。
  1919年“满铁”为进一步吸收货物,鼓励日商垄断收购中东铁路南部沿线大豆,采取奖励日商政策。对日本人粮商凡在榆树、三岔河、五常、三河屯等地用马车运至长春的大豆给予奖励,每运一次付给奖金50日元,并将奖金支付以“开发北满经济费”的科目列入“满铁”予算,当年列支300万日元,实际支付为予算的二、三倍②(1925年2月2日《吉长日报》)。支付的奖金由多吸收的货物运费中得到补偿外,还大有利益,也使大连海关和日人粮商得到实惠,并排挤了民族粮商,同时使俄国控制下的中东路及日本海沿岸港口进一步失利。在反复的角逐中,日本控制下的南满铁路和大连港在以长春为中心的运输上始终处于垄断地位。
  本属中国的铁路、港口和出口贸易,不仅失去自主权,而且大量财富在帝国主义之间相互争夺利权中被掠夺,充分反映了殖民地、半殖民地的特色。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长春市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记述了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概况,包含对外经济贸易的兴起与演变、进出口贸易、技术引进、对外经济技术援助与合作、对外经济贸易机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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