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出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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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74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出口贸易
分类号: F752.62
页数: 128
页码: 23-1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出口贸易发展情况,分别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出口贸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出口贸易等。
关键词: 长春市 对外经济贸易 出口贸易

内容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出口贸易
  一、出口商品集散市场
  长春大豆出口曾在全东北占有重要地位,这与当时长春具有广泛的经济势力范围,形成全东北的出口农副产品集散市场和铁路集散地有直接关系。
  长春周围农副产品资源虽属丰富,但仅就长春管辖区而言,因耕地面积有限,生产的豆谷除当地消费外,可供出口的商品量并不多。据有关资料记载,宣统元年(1909年)长春府管区年产大豆30万石(6.7万吨),当地消费10万石(2.2万吨),剩余仅20万石(4.5万吨)①(《满洲地方志第二辑》(黑龙江省图书馆)),而当年就出口17万吨,四分之三是靠周围产地内集运来的。民国后,长春府改为长春县,根据长春知县调查,1914年长春全县大豆播种面积虽占耕地面积的23%,也仅6万垧,收获量只有2.3万多吨,去掉当地食用、种子、饲料及加工后,仅有万余吨的剩余量①(《东清铁道南部沿线地方调查资料》(满铁总务部事务局调查课),大连图书馆),而当年就经长春出口25万多吨。长春能出口大量大豆,当时主要是以出口农副产品集散市场为依托。
  长春是传统的农副产品集散地,但集散区域范围不断随着客观条件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宽城子设治前,这里就是当地最大的农副产品销售市场,不过当时在市场进行交易活动的主要是四乡赶集的农民。宽城子设治后,特别是粮豆经营口港出口后,随着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聚集到这里的农副产品区域已经超过长春府管辖区域,而成为周围的双阳、伊通等十几个县镇农副产品的集散市场。随着中东、南满两铁路俄日分治,长春由一个普通中间通过站变成为南北货物运输的中转站,长春便成了南满铁路沿线的最大进出口货物集散中心。这时长春豆谷集散地除周围产区外,进一步扩大到哈尔滨以南和吉林以西地方。年仅登市大豆50万吨以上,由于大量豆谷云集到长春,除市内各粮栈货仓待发的大豆外,还大量在长春站内露天存放。下图为宣统元年(1909)长春站内露天存放待运南满两港(大连、营口)出口的大豆。②(《满洲地方志》(第二辑)宣统元年)
  又据有关资料,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十二月至宣统元年(1909年)四月南满铁路沿线十个主要中间站发至大连港的大豆689.9万担,其中长春(包括长春站、宽城子站和孟家屯站)发383.8万担,占55.7%,居各站之首①(《满洲大豆及豆饼的大势》(太平洋杂志译件))。
  民国以后,随着大豆远销国家和地区的扩大,同时也由于中东铁路在与南满铁路在吸收货物上玩弄高运费政策的失败,以及苏联十月革命前后,日本海沿岸的符拉迪沃斯托克港(海参崴)一带政局不稳,航运不及时、不安全等因素,促成以哈尔滨为集散中心的松嫩平原豆谷产区也大量用马车集运到长春,经大连出口,长春的中转站和中继市场的作用越来越显赫。到1920年前后,长春已成为全东北出口农副产品的最大集散中心,经济势力范围空前广阔。据有关资料记载,1914年以后,特别是1917年至1921年长春自然形成的出口农副产品经济势力圈几乎吸收了松辽平原中部和松嫩平原的大部分粮谷产区。东部从老爷岭以西;西部延续到内蒙古草原;北部不仅越过哈尔滨,且远达绥化、拜泉、齐齐哈尔等地①(《新京经济的基本动向》(满铁新京支社业务课中岛宗一))。其中仅在吉林省境内的经济区居住的人口有二百六、七十万,已开垦的土地有二百数十万垧,人口占全省的42%②(《满洲事情》(日本国外务省通商局))。
  清末和民国时期,以长春为中心自然形成的经济势力圈包括吉林和黑龙江两省的30多个县邑、150多个主要村镇,方圆千余平方华里③(《满洲事情》、《国都新京经济事情》、《新京经济的概况》、《新京经济的基本动向》》及《长春事情》(泉廉治))。
  由于集散区域广阔,每到冬季豆谷登市季节,四面八方登市的马车在长春大街上川流不息,日登市马车数千辆。根据有关调查资料,1921年仅从哈尔滨及以北一带往长春登市豆谷的马车达73.2万辆①(《满蒙的马车运输》(南满铁道株式会社临时经济调查委员会))。登市季节日平均登市马车达5400辆,全市登市豆谷近110万吨。根据附属地内4个所出入货运马车统计,最多时日登市马车达8000多辆②(同上)。如包括经中东、吉长铁路集运的豆谷,在1921年前,年仅大豆登市量不低于150万吨③(《满洲事情第一辑》(日本外务省通商局)),也正是出口贸易的最兴旺时期。但1921年后经日本海沿岸的符拉迪沃斯托克港出口量增多,部分北满豆谷登市产区被哈尔滨所吸收,长春集散市场区域范围缩小,登市豆谷明显减少,出口贸易也开始萎缩。
  1931年长春沦陷后,随着铁路网的扩充,新线路通车后,豆谷登市径路变化,长春的集散市场进一步缩小。1933年9月拉滨线通车,同年10月京图线通车,特别是1935年3月“满铁”收买中东铁路南部支线,南北铁路直接通车后,长春火车站又成了哈大铁路线的普通中间站。从此,哈尔滨以北豆谷有些被中东路东部线吸收,经苏联的符拉迪沃斯托克港口出口;哈尔滨以南、长春以东产区的豆谷,有些被拉滨线或京图线吸收,经北鲜三港出口;有些直接通过哈大铁路运输,经南满三港出口。从而不仅以桦甸、磐石、双城等地为中心的登市豆谷完全被新线路所吸收。就是以五常、榆树、合隆、万宝、双城堡、长春、双阳、奢岭、土顶子以及伊通、农安、德惠等地为中心的登市马车也显著减少。根据有关资料,新线路开通后,长春的经济势力圈比沦陷前约减少三分之二,比豆谷登市最兴旺的1919年前后减少五分之四④(《新京经济的概况》(满铁地方事务所))。1933年五常、榆树、永吉、伊通、双阳、德惠、长春、扶余、农安等县登市大豆21.4万吨,到1935年减少52%⑤(同上)。长春出口农副产品占南满三港到货比重也因此逐渐下降。至此长春本来就是凭借交通上的特殊地位而繁荣起来的全东北出口农副产品集散中心的作用,又被新线路的开通而大大削弱,这也是出口贸易萎缩的因素之一。
  二、出口商品及结构
  从19世纪60年代到新中国成立前,近90年的历史,长春的出口商品完全是单一农副产品。出口商品有大豆及其制品、杂谷、杂豆、粟及黍、小麦及其制品、烟叶、大米、兽骨、兽毛皮、线麻、大麻、木材、麦麸等。其中主要有大豆、豆饼、豆油、高粱、包米、谷子、小米、小豆、面粉、兽骨、皮革、木材12种。在这些主要出口商品中,大豆及其制品出口量始终为大宗,大豆又始终居第一位。大豆占主要出口商品总量比重,民初时期为65.22%、沦陷时期为64.44%、国民党统治时期为60.9%。大豆出口最兴旺的1917年到1920年曾占主要商品出口总量的82.68%,出口最多的1919年占88.77%。清末时期,因其他品种出口量不详,无法计算比重。据营口海关统计,同治十一年(1872年)至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全东北“三豆”占输出总值的80%左右(含长春),其中大豆占70%以上①(《营口港贸易统计年报》(营口海关))。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历史时期及重要历史阶段长春主要商品出口量揭示如下:
  同治三年(1864年)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的43年间,长春经营口港出口的“三豆”约为485万吨,年均11万多吨,其中大豆占90.8%,年均10.2万吨;豆饼占8.7%,年均9843吨;豆油占5%,年均502吨。营口开港初期,即同治三年(1864年)至光绪十四年(1888年)“三豆”年均出口约7.8万吨,日本大量从营口港进口后的光绪十五年(1889年)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年均出口约16.1万吨,比初期增加一倍多。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长春开埠、大连开港、“满铁”营业后,除仍有部分马车继续往营口运送出口商品外,主要是通过南满铁路运输,经由大连和营口两港出口,也还有经中东铁路通过宽城子火车站发运,经哈尔滨出口。尤其是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大豆打进欧洲市场后,以“三豆”为主的出口贸易急剧上升。根据有关资料,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长春经南满两港(大连、营口)及哈尔滨出口的“三豆”95.3万吨,比前5年增加44.3%。其中大豆89.6万吨,年均17.8万吨,比前5年出口量平均增加58.5%,占南满两港各地到货量的33%,居全东北各地出口量之首。
  1911年长春“三豆”经由大连、营口出口占两港到货量比重表资料来源:《南满铁道运输统计年报》(南满铁道株式会社)。
  进入民国以后,由于大豆的国际市场范围不断扩大,长春以铁路为中心的出口农副产品集散市场的辐射区域也空前广阔,出口量随之激增。1912年至1916年,大豆出口量年均达24.7万吨,比前5年平均出口量又增加37.9%。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1917年至1920年,平均出口量达51.4万吨,又比前5年增加一倍多,成为长春历史上对外贸易发展的鼎盛时期。尤其1919年出口大豆达68.7万吨,其中经南满三港(大连、营口、安东)出口占长春大豆全部出口量的99.9%,占三港各地到货量的38.4%。经哈尔滨出口的大豆仅占出口总量的0.1%。
  1920年以后,由于中东铁路连续两次大幅度降低运价,北豆南运减少,且因1929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经济危机,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下降,销量减少,长春大豆出口量随之急剧减少。1921年至1931年平均出口量仅15.2万吨,相当于长春开埠初期的水平,比前20年平均减少49.4%①(《南满铁道运输统计年报》和《中东铁路运输统计》(南满铁道株式会社))。其中经南满三港(大连、营口、丹东)出口量占三港各地到货量比重也由前20年.占33%下降到占6.7%②(同上)。但其他出口商品如高粱、小米、小豆、木材、兽骨、皮张等主要靠长春周围及吉林省内产区集运来的;面粉、豆油、豆并等长春自身生产量大,而且这些商品出口量都不大,受集散市场区域范围缩小的影响不大,这些商品于1920年以后与大豆出口形势相反,除个别品种外,出口仍继续发展。
  东北沦陷后的最初5年,即1932年至1936年同前5年相比,大连、营口、安东三港各地出口农副产品到货量下降12.8%,而长春出口量却下降37.7%。且11个主要出口商品除玉米外,全面下降。特别是占出口量70%的“三豆”下降幅度较大,其中大豆下降19%、豆饼下降44.6%、豆油下降92.9%①(《南满铁道运输统计年报》(南满铁道株式会社))。这主要是因为占大豆出口量60%以上的欧洲市场梗塞,同时占豆饼出口量60%以上的日本市场因大量施用化肥,对豆饼需求也大量减少。而且日本扶持的伪满洲国除1936年6月与德国签订的《满德贸易协定》,对德出口一些大豆外,与其他国家没有协定贸易,整个东北出口贸易下降。除此共性因素外,长春出口量大幅度下降的更主要和直接原因是随着铁路网的扩充,豆谷登市径路变化,登市豆谷大量减少,出口量锐减。经大连、营口、安东三港出口的农副产品占三港各地到货量比重也因此急剧下降。1912年到1921年长春占29.2%,1922年到1931年占14.6%,沦陷后的1932年到1936年仅占5.7%②(《南满铁道运输统计年报》(南满铁道株式会社))。1937年日伪实施《贸易统制法》后,对第三国出口量进一步减少,加上1939年爆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仅有的《满德贸易协定》也因德国运输受阻而中断。由于比重较大的大豆下降幅度较大,导致总出口量继续下降。但从其他品种来看,则有增有减。凡过去出口到第三国的商品,如大豆、豆油、皮革等都大幅度减少,而过去以出口日本为主或补充日本侵华战争需要的品种,如豆饼、玉米、小米、面粉等则大幅度增加。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出口贸易基本停滞。根据《“满洲国”经济年报》的统计资料,1942年长春出口贸易额仅为66万元(伪币)。虽然大量补给日本粮食,但输往日本内地很少,主要是直接供给日本在我东北的关东军。就是仅有的少量出口豆谷,也几乎被日本独占。
  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出口商品,是在国民党东北行营多次发布粮豆禁运,又多次为争取出口外汇解除禁运令,以及铁路忙于军运,货运不正常的情况下,出口为数不多的物资,仍是单一农副产品。1946年下半年至1947年上半年出口农副产品仅6.7万吨。1947年上半年比1946年下半年减少44.1%。在出口商品中“三豆”占60.9%,且仍以大豆为大宗。抗日战争胜利后,东北各港口均遭到破坏而封港,只是营口港于1947年4月才恢复开港。长春收购的出口物资都发运至沈阳,在营口港未恢复前,再由沈阳运至关内的津、沪等港出口。
  上述各历史时期出口的商品,不仅是单一农副产品,且以出卖原料为主。出口的农副产品中,在民初和东北沦陷时期,90%以上都是原料或原粮,不足10%为初级加工品;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原料或原粮也占80%以上,这恰好反映了殖民地、半殖民地出口商品结构的特点。
  三、出口贸易方式
  清末民国时期,长春的出口贸易是自由贸易。由于民族商业资本较少,加之受关税限制,无力经营对外贸易。当时一些外国商人凭借雄厚的资本,随意掠夺廉价的原料资源,只要按清政府规定在海关缴纳“值百抽五”的关税,即可将物资运往国外,这是当时采用的现货贸易方式。
  长春开放为商埠后,以大豆为大宗的农副产品出口完全由洋商经营,为了能使货源充足、稳定,洋人又采取期货贸易的方式,提前予购大豆。通过中间粮商与农民签定契约书,洋人按照契约书规定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时间,一般先予付三分之一的现金,农民由担保人作保,以地契作押,按粮食收获年度为交货期,交足数量,再行结算。这种做法属于期货性质的贸易方式,但占出口贸易量比重不大,约占20%。这种贸易方式主要是外国大垄断贸易商同农民或粮栈之间采取的,而且多是在贸易兴盛、粮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发生的,结果是外商大获其利,粮栈亏累,农民倍受低价予售粮之苦。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在日本帝国主义操纵下对外贸易实行统制。长春的进出口贸易全部由日本商社操纵,其出口贸易方式除沿用现货贸易外,又与德国实行了易货贸易,双方签订了易货贸易议定书。确定双方出口品种、数量和总的易货额度以及年度易货品种、数量和付款额度,每年结算一次。按照议定书规定的商品货单,由双方外贸单位负责完成规定的义务。当时长春的易货贸易主要是大豆,年均数量3万吨以上。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对日贸易因日伪双方都已物资枯竭,外汇短缺,贸易量很少。从1942年以后由现汇贸易也变为以物易物的易货贸易。
  国民党统治时期,政府当局,对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和伪满洲国垮台给长春经济造成的严重破坏还未能进行恢复就忙于打内战。当时长春的对外贸易仅有为数不多的农副产品出口,仍然沿用现货的方式进行贸易。
  四、出口商品国别和地区
  历史上长春出口商品销往国家和地区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而变化。
  清末和民国时期主要商品出口国别和地区如下:
  大豆:营口开港初期,长春大豆通过营口港主要销往中国的香港和南方种植甘蔗的一些省份,少量输往日本。日本原从朝鲜大量进口。光绪二十五年(1889年),朝鲜因严重受灾,大豆减产,从此日本便转向中国东北,从营口港输入大豆及其制品(含长春),输入量并日趋增多,同时朝鲜也开始从营口进口。中日甲午战争日本势力侵入中国东北的辽南后,日本就成了营口港大豆及其制品的主要输入国。当时日本在营口的贸易商三井洋行、松村洋行、东肥洋行等,主要通过当地的中国商人代理收购,并在长春也有驻在的代理商,直到大连开港前,营口常驻长春货栈的这类中国代理店就有十多家①(《满洲地方志》第二辑(黑龙江省图书馆))。日本输入大豆主要用以加工副食品,70—75%用于制油,将一部分豆油再输出,主要用其渣撒粕,制成豆饼作农田肥料。日俄战争中,又作为军需副食品大量进口。
  日俄战后,日本军需大减,其国内需求有限,大垄断贸易商三井洋行(三井物产株式会社)经过调查,认为中国东北大豆产量颇大,遂寻求新的国际市场。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把大豆样品发至英国伦敦试验,榨取的豆油代替当时欧洲昂贵的棉籽油、亚麻籽油及胡麻籽油,其粕作家畜饲料,试验一举获得成功,并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①(《新京案内》(新京案内所永见文太郎))。大豆工业原料价值被承认后,不久就脱离了代用品的地位,引起了欧美各国的重视,大豆一跃成了世界性大商品。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长春开埠后,日本的大贸易商三井洋行就来到长春从事大豆及其制品贸易活动。翌年(1908年)把大豆正式输往欧洲后,国际市场需求日增,从此大豆输往地又逐步扩大到英国、法国、丹麦、荷兰、瑞典、俄国、挪威、土耳其、雅典、埃及、美国、加拿大、菲律宾、爪哇、新加坡以及东南亚的英、荷、法属殖民地等近30个国家和地区②(《大豆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南满铁道株式会社调查课))。英国是第一个输入中国东北大豆(含长春)的欧洲国家,随后又波及到其他欧洲国家及澳洲、美洲及东亚、东南亚一些国家。其中欧洲成为大豆的主要仕向地。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的油脂工业空前发展,并成为东北大豆的主要输入国。如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东北大豆(含长春)刚打进欧洲市场时,出口到日本比重仍占47.1%,居第一位,欧美占18.6%,其他国家和地区占34.3%③(1910年《南满铁道运输统计年报》(南满铁道株式会社))。宣统元年(1909年)则欧美占76.8%,居第一位,日本仅占14.5%,退居第二位,其他国家和地区占8.7%④(同③)。到1929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前后,虽然输往欧洲大豆有所减少,但仍占东北大豆(含长春)输出量的54%,保持首位。其中德国占欧洲输入量的71.3%⑤(同②)。欧洲开始用大豆榨取豆油,代替当时价格昂贵的其他一些油料。由于大豆价格低廉,占了上风,不久就成了化工工业的重要原料。榨取的豆油分三等,少量上等品供作食料;多数二等品用于制造肥皂、化妆品等原料;下等品作为涂饰机械之用,榨油的残渣作牲畜饲料。荷领印度及爪哇主要作副食品,为国内产大豆的补充。泰国、菲律宾、英领印度、新加坡、印度支那输入的大豆主要用于当地中国人食用。俄国输入的大豆主要转口欧洲和日本。
  豆饼:营口开港后,与大豆同时进入国际市场。先后输往日本、朝鲜、马来西亚、菲律宾、英领印度、荷领印度、土耳其、伊朗、埃及、雅典、英国、荷兰、加拿大、美国、俄国等几个国家和地区,日本始终占首位。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东北输往日本的豆饼(含长春)占出口总量的95.5%。宣统元年(1909年)虽开始输往欧美,但数量不大,对日出口仍占92%①(《南满铁道运输统计年报》(南满铁道株式会社))。1921年日本输入我东北豆饼曾多达120万吨,占南满三港(大连、营口、丹东)各地到货量的68.1%,其中长春出口量占南满三港到货量的7%,低于大连开港前占营口港出口量10%的比重①(《南满铁道运输统计年报》(南满铁道株式会社))。主要是豆饼进入欧洲市场后,中国东北南部港口一带发展大量油坊,长春处于不利地位。
  日本大量输入东北豆饼,主要是因豆饼含有磷、氮,适于作农田肥料,用以代替含脂肪量多使农产品易生害虫的鱼肥。但进入本世纪20年代后,日本不仅从德国大量输入化肥,且其国内化肥生产日益发展,逐渐替代饼肥,豆饼输入量随之减少。如1927年同1921年相比,日本输入化肥增加1.2倍,自产硫安和过磷酸盐增加46%②(《大豆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满铁”调查课))。从中国东北输入豆饼虽大量转作饲料,仍减少2%,长春出口量也减少33.3%③(《南满铁道运输统计年报》(南满铁道株式会社))。输往香港、朝鲜、东南亚等地的豆饼主要用于家禽饲料。欧洲是作为家畜饲料。俄国主要转口日本。
  粟(小米):主要输往朝鲜,作为食品。
  兽毛骨:输出量较小。其中兽骨主销日本的鹿儿岛,作为稻田肥料。兽鬃毛输往英、法,1924年在长春曾有6家英、法商人代理收购店①(《满洲地方志》(第二辑)),主要是作鬃刷原料。
  玉米和高粱:主销美国和日本,作家禽饲料。
  长春沦为日本殖民地后,随着日益强化的统制贸易,出口商品市场日益被日本国独占。
  1932至1936年伪新京第一个五年建设时期,以大豆为大宗的出口贸易中,对日出口就已占居首位,但对其他一些国家出口仍占有一定比重,其1937年“七•七”事变后的出口商品市场,随着《贸易统制法》的实施,限制除日本国以外的第三国输入后,基本被日本独占。1938年对日出口比重已上升到71.5%,仅有少量输往日本殖民地朝鲜等其它国家。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出口商品市场进一步被日本国独占。1942年与1938年对比,长春对日出口贸易比重由71.5%上升到81.7%,对日本殖民地朝鲜等其他国家出口比重下降。
  五、出口商品利权
  长春以大豆为中心的物资集散中心和铁路货运集散地的形成,帝国主义列强在长春争夺出口利权的斗争异常激烈。
  首先是以长春为基地,角逐以大豆为主的出口利权。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长春开埠、“满铁”营业、大连开港,长春成了南满铁路沿线豆谷的主要集散中心,并于翌年大豆打进欧洲市场后,吸引了各国商人争先恐后来长春采买豆谷。日本以三井洋行为首的一批贸易商首当其冲的在长春抢购大豆,除部分运回本国外,大部分出口到欧美,赚取高额利润。俄、美、德、英、法等欧美贸易商也接踵而来,这里一时成了各国商人角逐豆谷之地。他们采取开设洋行、设临时栈点、委托代理收购、串通官僚买办、哄抬粮价、抢占“豆盘”、控制产区、到产地直接收购、搞“期豆”交易等各种手段垄断收购①(1908—1910年《盛京时报》和(吉长日报》)。据有关资料记载,当时在长春开设从事豆谷经营的外国贸易洋行有日本的三井洋行、穗积洋行、臼井洋行、大仓组,俄商的塞谬尔洋行、俄国商务部开设的商务公司等;开设临时栈点或委托代理收购的有法国的利源洋行、英国的怡德洋行和宝自利洋行、德国的海姆牛门公司、俄富商哈拉呀力督及督立都等等①(1908—1910年《盛京时报》和《吉长日报》以及《满洲地方志》(第二辑))。在各国贸易商中,尤以日本的三井洋行(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实力雄厚,其本社在东京,是日本的老牌贸易财团,资本金达亿日元。在世界20多个大城市设有分公司,在中国的关内和东北一些主要城市设有出张所。早在光绪九年(1883年)就在营口驻在,大量往其本国输入中国东北大豆及其制品。中日甲午战争后,从营口的中国贸易商手中夺取了垄断地位。日俄战后,在大连设分公司,并以大连为中心,在东北各地设出张所,利用东北丰富的大豆资源,扩展国际销售市场,主要向欧美输出。以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自有的远洋货轮,以及其在世界各地的贸易关系,又牢牢地控制了中国东北的对外贸易垄断地位。在长春开埠后就进入此地从事以豆谷为主的贸易活动。宣统元年(1909年)正式在长春设立出张所,有职工80人。在大豆出口兴旺时期,还在长春周围铁路沿线附近产区多处设置收购栈点,从业人员最多时曾达到156人。同时还委托中日人特产物商代理收购,大搞“期豆”交易,垄断收购。当地虽也有大量华人粮商,只是作为外国贸易商代理收购、仲介、保管等服务性营业,从中收取些佣金。就是极少数像益发合、涌发合、裕昌源等资金较为充裕的粮商也只是把豆谷及大豆制品运到大连,卖给当地华商或外商。民族粮商因受种种原因制约,无法与外商竞争,没有一家直接搞出口贸易。
  由于各国商人大量垄断收购豆谷出口,特别是采用低价予购,随着粮价上涨,农民和粮栈亏累,民食艰难,外商则大获其利。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至宣统元年(1909年)的两年间,全东北出口的大豆116.1万吨②(《大豆在世界经济中的作用》(南满铁道株式会社调查课))。其中长春出口量占36%以上,而日本的三井洋行两年间从大连、营口两港出口到欧洲的大豆就达40万吨,占全东北大豆出口量的46.6%,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是从长春收购的。按当时英国市价每售一吨就要获利两英磅,肥水竟流入外人田。当地许多有识之士曾纷纷在《吉长日报》上发表社说、社评或社论,并要求当地政府把民族贸易商组织起来,并予以扶持,收回出口利权,但未见行动。当时只是成立两家官僚资本主义性质的农产品收购机构,一是宣统元年(1909年)夏长春府道尹颜世清商同府署科员组建一农产公司,在青黄不接之际予购农民粮豆,就地卖给外商,以免受外商予购粮豆盘剥之苦为名,实为与外商串通,从中牟利③;(宣统元年(1909年)二月十六日《盛京时报》)二是吉林省在长春的永衡官银号所属永衡通达粮栈,把收购的农产品送交东北三省的官银号和奉天(沈阳)的边业银行4家出资在奉天(沈阳)组建的东三省购运特产事务所输出。针对各国商人纷纷来长春垄断收购豆谷,当地清政府虽还几次发布粮豆禁运令,从宣统二年(1910年)以后,欧美商人来长春采购豆谷的逐渐减少,但附属地内日本贸易商受其本国领事裁判权的庇护和其本国控制下的南满铁路和大连港的有利条件,同时有日本政府和在长春的日本大银行作为金融后盾,对当地禁令不但不受约束,反而由于减少竞争对手,更加咨意垄断收购。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成立的横滨正金银行长春出张所,以特产金融和贸易汇兑为主要业务,对日本人豆谷出口贸易商大量融资,虽对华商也贷放资金,但利率高于日商。日、月、年利率对日商分别为二分、四分、九分五厘,对华商则分别为二分六厘、六分和一成零五厘①(《满洲的富源吉林省》(东清铁道商业部))。而且对华商高额贷款以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或铁路到货领取证作抵押,仅以市价的七成计算,按抵押物的八、九成高额贷款,超出贷款人依其不动产所获收入的价值多得多的高额资金,使之无法偿还,以致造成民族商业户以抵押物破产还贷,华商欲借不敢,只能维持小本经营,无力直接经营出口贸易。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以大豆为大宗的出口贸易的急剧发展,又涌入一大批外国出口贸易商。根据1922年《长春商工人名录》记载,当时在长春从事以出口为主的贸易商就达56户之多,其中日商32户、欧美商14户。欧美商中以俄商居多。在日本出口商中绝大多数经营豆谷,少数经营木材、兽毛骨,还有一些是把进口的洋杂货再对苏俄复输出。当时在长春的日本人豆谷输出商主要有三井洋行、日清洋行、“满洲共益社”、铃木商店、石崎商店等。1916年在当地的日本关东厅还开办了长春粮食交易所,开展粮豆的现货和期货交易,为日本的大垄断贸易商的垄断收购豆谷提供条件。长春的出口商品利权完全被以日本人为主的外商猎取。只是1931年民族工商业中的益发合在经营工商业不景气而且是在日本人经营豆谷出口也日趋不振的情况下,为寻找出路,在大连成立出口部,是长春历史上唯一经营出口业务的民族贸易商,但时间不长就停办。
  长春沦陷后,随着实施统制贸易,出口贸易不仅把民族贸易商排斥在外,就是日本人中小贸易商也不得不转业,出口商品利权又被日伪贸易统制机构所攫取。
  其次是不同主权的铁路、港口争夺长春出口大豆运输利权。大豆成为世界性大商品后,帝国主义控制下的铁路、港口货运量显著增加,都从中大得其利。特别是日本控制的南满铁路,在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仅运输大豆一项获运费收益百余万元,大多数是从长春发运的。因此除各国商人纷纷在长春设点,角逐豆谷,争取出口利权外,日、俄、英把持的铁路、港口以长春为焦点,争取出口大豆运输权的斗争也十分激烈。大连开港后,日本曾为吸收货物运输量,实行降低关税税率的政策,致使英国把持的营口港和俄属符拉迪沃斯托克港(海参崴)及俄属中东铁路的货运量每况愈下,引起英、俄的不愤。随后俄国为吸收出口货物运输量,曾对东清铁路南部支线(哈尔滨至长春)实行高运费政策,以控制北满大豆集运到长春发至大连港,造成适得其反的结果,北满豆谷产区以廉价的马车运输,大量往长春集运,仍大量经南满铁路和大连港出口。英国鉴于中国东北大豆大都从长春经过大连港运往海外,获利匪浅,偏祜了日本。为了利益均沾,英驻京使臣遂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八月,以正式文件咨请清政府外务部“准在长春设税关,以便就地征收出口正税后,经秦皇岛或天津港出口”①(《咨请外务部准在长春设税关》(英驻京使臣))。为英属天津港争夺利权。后因日本阻挠,未经获准。
  1919年“满铁”为进一步吸收货物,鼓励日商垄断收购中东铁路南部沿线大豆,采取奖励日商政策。对日本人粮商凡在榆树、三岔河、五常、三河屯等地用马车运至长春的大豆给予奖励,每运一次付给奖金50日元,并将奖金支付以“开发北满经济费”的科目列入“满铁”予算,当年列支300万日元,实际支付为予算的二、三倍②(1925年2月2日《吉长日报》)。支付的奖金由多吸收的货物运费中得到补偿外,还大有利益,也使大连海关和日人粮商得到实惠,并排挤了民族粮商,同时使俄国控制下的中东路及日本海沿岸港口进一步失利。在反复的角逐中,日本控制下的南满铁路和大连港在以长春为中心的运输上始终处于垄断地位。
  本属中国的铁路、港口和出口贸易,不仅失去自主权,而且大量财富在帝国主义之间相互争夺利权中被掠夺,充分反映了殖民地、半殖民地的特色。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出口贸易
  一、出口商品资源
  发展生产是发展出口贸易的物质基础。建国后,长春市工农业生产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可供出口的资源不断被开发利用。
  农业生产通过兴修水利,开展防洪排涝,广施肥料,推广良种,实行科学种田,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粮食总产、单产不断增加。到1988年粮食单产比1949年提高1.9倍,总产量达到522.5万吨,比1949年增长2.8倍,商品率高达40%以上,成为全国重点商品粮基地。在增产粮食的同时,多种经营也有很大发展。到1988年全地区提供商品猪106.8万头,为1949年的20倍;家禽1831万只,为1949年的10倍。近几年平原栽参在农安三盛玉镇取得成功。双阳的梅花鹿被国家定为标准鹿种,1988年产鹿茸9501公斤。农安县边岗公社和长春市郊区新立城镇的草柳资源十分丰富,仅新立城水库周围的天然柳条林和人工柳条林1300公顷,年产柳条1千万斤。地区内矿藏种类很多,其中非金属矿藏和建材资源比较丰富,团山子的花岗岩、九台县的珍珠岩、膨润土等质量好,储量大,特别是九台东郊的纳基膨润土土型可与美国怀俄明型相媲美。这些丰富的农村资源为不断发展农副土畜产品及其加工品和矿产品的出口提供了可靠的资源保证。
  出口工业品生产也不断发展。三年恢复时期,在复苏了被国民党破坏的原有食品、五金、制药等工业企业的同时,从上海迁来搪瓷、衬衫、印铁、嘉美制罐、童装等厂,从柳河、丹东迁来石棉制品厂、橡胶厂,这些厂家为长春市提供出口工业产品及出口包装品起到先导作用。从1953年开始就有了工业产品出口。“一•五”期间,全市集中力量建造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1957年就开始出口以解放牌汽车为主的机械产品。“一•五”以后的各个历史时期,在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客车工厂、国营七九三厂等的中央企业带动下,地方工业蓬勃发展,陆续新建扩建了一大批工厂。长春市不仅形成以汽车、客车、拖拉机为主的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的生产基地,而且以机械产品为龙头的轻工、纺织、化工、医药、食品、光学仪器、电子、冶金、建材等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并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业体系,也不断填补了出口空白的行业和空白产品。
  在工农业生产发展的同时,出口供货单位不断发展。除各县(郊区)及供销部门提供大量农副土特产品出口货源外,出口工业品供货厂家也不断增加。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方针指导下,以及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工贸、农贸、技贸相互配合,外向型企业迅速发展,且由省营、市属企业为主,向县(区)属以及乡镇、校办、军办等各类型企业全方位发展的好势头。到1988年供货厂家已由1953年的2户、1958年的32户、1978年的62户,发展到100户,比1978年增加38户。其中除省、市、县属企业增加27户外,其他如乡镇、学校、部队办的出口企业也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发展11户。
  国家创汇作出了重要贡献。有些出口供货单位多次被市政府评为出口供货先进单位。1982年在长春市外贸计划工作会议上,市政府曾命名长春市毛纺织厂、空气压缩机厂等29家为出口先进单位。近几年出现了一些为出口创汇做出重大贡献的出口创汇超百万美元的大户。长春市印刷机械制造厂和乡镇企业长春市二道河子区英俊乡宏新锅炉厂分别于1987年由农牧渔业部和经贸部、1988年由国务院出口机电产品办公室和经贸部批准为机电产品扩大出口企业,享有原材料、资金、电力等优先安排权,并可直接与外商洽谈业务。
  二、出口商品生产
  在大力发展外向型企业中,为使出口产品有稳定和优质的货源,工贸、农贸密切配合,加强了出口商品基地建设。从50年代末开始,根据资源充足、原材料有保障、生产有潜力、国际市场容量大的原则,先后建立了一批出口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和出口工矿产品专厂、专车间,为发展外贸出口起到重要作用。
  1959年市外贸局成立后,经吉林省外贸局批准,于当年将德惠县罐头厂划为外贸出口专厂。利用当地资源,以生产出口蘑菇、蔬菜及肉类罐头为主,保证了 60年代对蒙古、苏联、朝鲜等国家大量出口罐头的需要。
  1961年经吉林省外贸局批准,在具有悠久养鹿历史和丰富养鹿经验的双阳县建立了出口鹿茸的养鹿基地。由外贸投资扩建双阳鹿场和养鹿饲料场。建养鹿基地前,仅1957年出口鹿茸440公斤,基地建设见效后,1965—1978年连年出口,年均收购出口鹿茸及切片茸687公斤。进入80年代,进一步加强基地建设,已发展国营鹿场四个,养鹿专业户5百多个,养鹿头数和鹿茸产量不断发展,质量不断提高,特别是三鹿场培育的“双阳型梅花鹿”除被国家列为标准鹿种,农牧渔业部还列为重点科研项目。1978—1988年共收购出口鹿茸和切片茸13 113公斤,年均1 311公斤,比1965—1978年平均收购量增加近一倍,成为长春市出口超百万元骨干商品。
  1962年经吉林省委批准在农安县建立养兔基地后,全县农村形成家家户户养兔的局面,1962年以前出口冻兔肉最多的1959年为132万吨,到1968年达764万吨,也是超百万元的骨干品种之一。
  1964年吉林省人民委员会为提高出口大豆和玉米的质量,在全省22个县建立出口纯品种粮豆生产基地,其中长春地区的德惠县、榆树县、九台县、农安县列为出口纯品种玉米或小金黄一号大豆的生产基地县。根据省下达的收购计划指标,由各县落实地块。为了保证品种的纯度,由外贸部门收购一吨纯品种大豆或玉米给生产者价外补贴五元,并给粮食保管部门提取一定手续费,粮库单独收购、保管和调运,不仅保证了当时出口任务,对维护长春传统名牌粮豆在国际市场的信誉起到重要作用。特别是在60年代对抵制美国为排挤中国大豆的地位,专门培养“哈罗梭”和“好克依”等纯品种与中国争夺日本市场以有力地回击。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纯品种粮豆基地受到破坏。直到“六•五”期间,国家根据长春市是全国粮食重点产区、商品率高的特点,将5县及郊区全部划为全国重点商品粮基地县。1986年国家计委又划定5县为出口玉米生产基地县。随着基地建设项目的落实,玉米种植面积扩大和科学种田技术的普及,玉米单产、总产大幅度提高,成为举国闻名的松辽平原“玉米带”,并成为长春市出口创汇的重要资源。1985年至1988年平均出口 72.3万吨,为长春市年出口上亿元的拳头商品,名列全国各城市出口玉米的前茅。
  此外,70年代形成的长春市郊区出口肉食鸡生产基地和蕃茄酱罐头原料生产基地;80年代市政府批准的双阳养貉基地、长春市郊区新立城的柳编基地等,都为出口提供了充足的货源。
  在工业产品方面,也形成了棉纱、服装、胶鞋、布鞋、人参烟、陶瓷、地毯、人造毛毯、笔记本、刺绣、工艺制品、蔬菜罐头、方糖、安乃近等出口工业品专厂或专车间。对保证增加出口货源,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出口创汇等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些品种大多数成为百万元以上的出口骨干商品。
  为加速出口商品生产的发展,加强基地建设,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大力扶持。市委于1979年7月作出了《关于加快商品粮基地建设的决定》。为建设成高产、稳产全面发展的商品粮基地和玉米出口基地,在党中央和省的关怀支持下,从1983年到1988年累计完成农业投资的6609.88万元中,商品粮基地建设投资达5116.28万元,出口玉米基地建设投资677万元①(《长春经技演变》(孔经纬))。主要用于加强良种繁育体系设施、科研教育培育体系建设和农业推广体系建设,对粮食的稳产高产和扩大出口创汇起到重要作用。对22个主要出口工业品企业的技术改造进行48个项目,通过省、市财政拨款、银行信贷、企业自筹等各种途径筹集资金,从1983年到1988年已累计完成投资15984.26万元②(市经委技改处提供)。对出口商品生产中的困难,经委、计委、工业、物资、电力、铁路等有关部门本着“五在先”(即安排任务在先;安排生产在先;原材料、动力、包装物料安排在先;收购在先;运输在先)的原则予以优先解决。
  发展生产是发展外贸的前提。外贸部门把发展出口商品生产视为己任,积极进行扶持。除发挥生产参谋作用外,并在充分挖掘生产企业内部潜力的前提下,采取了以下10项扶持措施:
  1.调拨进口专用化肥,扶持出口粮豆及土特产品生产。从60年代开始到80年代,先后调给各县及郊区的进口专用化肥9244吨,
  2.帮助各县修建出口粮豆烘干设备。1960年外贸投资16.6万元,在九台县、榆树县、五棵树镇、德惠县、闵家屯等的5个粮库修建5座粮豆烘干塔,日烘干能力2 100吨,不仅加快了烘干速度,并减少了大量场地晾晒损失。
  3.发放出口农副产品专项贷款,推动农村发展土特产品出口。1953年至1975年会同银行部门为各县(郊区)及11个生产大队发放出口农贷36.8万元,购买良种鹿100头,种植白瓜籽580垧、黄芪12垧,并购买一些优良种兔、种子和建造兔舍等,不仅发展了出口,也推动了农村多种经营的发展。
  4.开展“以进养出”业务,帮助生产企业进口国内奇缺的原辅材料、设备、包装物料及装配成品元件,发展出口商品生产。1976年至1988年外贸部门先后为出口生产企业生产鬃刷、塑料编织袋、人造毛毯、石棉板、镀锌铁线、晴纶衫、服装、赤血盐钾、硼砂、硼酸、球鞋、摩托车等23个出口品种所需的原辅材料、包装物料及元件等通过进口的办法发展生产。近10年来,“以进养出”品种的收购额达3亿多元,占同时期出口收购额的11%。
  5.投放出口产品技术措施费。这是国家扶持出口工业品、农副产品的加工品及为出口服务的包装产品的一项投资。重点是出口专厂和出口成品比重较大的企业以及外贸直属加工企业。用以挖潜改造项目的更新设备和填平补齐。1978年为外贸包装加工厂实行木箱改纸箱及为长春市制刷厂的扩建和技改,共投资194万元。扩建厂房3 000平方米,购置了纸箱及制刷生产设备后,均收到明显效果。外贸包装加工厂以纸箱代替木箱后,推动了长春市出口外包装的一次重大改革,有效地减轻了商品包装重量,降低了出口商品生产的包装成本和运输成本,而且以纸代木,为国家节约大量木材。
  6.利用短期外汇贷款扶持出口商品生产。这是利用中国银行吸收的国外资金向重点生产出口产品并有偿还能力的企业发放的短期外汇贷款。主要供出口工业企业所需进口的国内短缺的原辅材料和某些先进设备,以及加工出口土特产品企业需要进口的某些先进设备。1977年至1984年协同中国银行长春市分行为国营东光无线电器材厂、长春市搪瓷厂、陶瓷厂、印铁制品厂、毛纺织厂、橡胶厂、服装公司、制刷厂、有色金属材料厂、胶合板厂、石棉制品厂、榆树县五棵树镇糠醛厂等15个企业利用短期外汇贷款488.5万美元,共进口先进设备46种,174台及一些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先进器材等,推动了企业设备的更新改造,增加了出口产量,扩大搪瓷制品、鬃刷、鹿茸、铝巴、服装、人造毛毯、石棉制品、布胶鞋等出口额518.7万元。
  7.发放新产品试制费。这是外贸部门给出口企业的一种促进新产品试验和试制的专项补助性费用。 1973至1980年先后为长春市无线电一厂试制675—1型和675—2型半导体收音机;为榆树县造纸厂试制扑克原纸;为德惠木工具厂试制远红外线烘干设备和配套出口的厘米锤;为市刺绣厂试制行缝被;为市印刷机械制造厂试制1.3米液压切纸机;为市钢卷尺厂试制尺带涂漆新产品;为市外贸包装厂试制内包装小纸盒等共7个企业的8种产品,共发放试制费21.35万元。全部试制成功,年增加半导体、行缝被、液压切纸机、羊角锤、钢卷尺等出口新品种收购额308万元。外贸包装厂试制的各种异型状内包装小纸盒成功后,不仅填补了长春市出口商品内包装的空白,而且大大降低了易损商品在远途运输中的破损率,减少了对外索赔,对维护长春市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也起到重要作用。并在试制成功后外贸包装厂的小纸盒车间发展成独立的外贸小纸盒厂。
  8.发放扶持出口商品生产周转金。这是外贸部门扶持出口农副土特产品的专项资金,不计利息,有借有还,周转使用。1978年至1984年先后为德惠县外贸兔肉加工厂、双阳县养殖厂、长春市新立城柳编织加工厂、榆树县第四酒厂、长春铁路松江腐竹厂等7个企业,投放无息出口商品周转金18万元,作为发展家兔、貉皮、柳编制品、滑子蘑、腐竹等出口商品的资金周转。
  9.发放出口工业品专项贷款。这是为解决外贸企业、国营工矿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发展出口工矿产品生产,提高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改进包装装潢的专项贷款。贷款只用于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革新工艺、增添关键设备等填平补齐和改建扩建。据统计,1972年至1987年会同长春市建设银行为56个企业发放出口工业品专项贷款2156.17万元。企业用以改建扩建厂房近2万平方米,购置先进设备510台,增加50个品种的年出口收购额约7 050万元。
  通过发放出口工业品专项贷款对出口生产企业进行扶持,使绝大多数出口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有些企业摆脱了困境,增强了企业的活力;也有些濒临倒闭的企业起死回生;有些企业通过贷款扶持发展外销产品,提高了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增加了名气。如乡镇企业长春市二道河子区英俊乡宏新锅炉配件厂,其前身是英俊乡宏新村办的一个小型翻砂厂,技术力量薄弱,无定型产品,经济效益差。1980年在吉林省外贸部门的扶持下,改为锅炉配件厂,发展外向型经济后,加强技术力量,积极研制出口产品。1982年研制出铸造难度较大,国内尚不能生产的“菱木风窗”,并在国际市场招标中一举中标,打入日本市场。接着又生产出盖板等公路设施、管道设施、楼房建筑用铸铁等36个系列的200多个规格品种,出口到日本、美国、新加坡、伊拉克等10几个国家和地区。由于产品公差尺寸小、表面光洁、交货及时,在国际市场上享有信誉,与外商建立了稳固的协作关系。出口到新加坡、马来西亚的产品得到免检。从1982年开始出口,出口量逐年增加,到1988年已累计出口铸铁制品6 197吨,为国家创汇400多万美元,成为全省10多个铸铁生产厂家的出口大户,占全省出口量的80%以上。1988年农牧渔业部和对外经济贸易部联合批准该厂为机电产品扩大出口企业。在此基础上,该厂又被吉林省政府批准成立了长春铸铁企业集团公司,成为吉林省第一家以乡镇企业为龙头的外向型企业集团。公司以长春市宏新锅炉配件厂为主体,以英俊乡水暖件厂、福利铸铁厂等为骨干,以省五金矿产品进出口公司为对外窗口,以省冶金研究所为技术依托,包括17个单位的科、工、贸结合的经济联合体,并被国家吸收为中国铸铁协会会员和铸铁出口网成员。集团公司成立后,生产能力增加5倍多,创汇增加4倍。使一些没有出口产品的乡镇企业也借助于宏新锅炉配件厂的技术和外销网络打入国际市场。集团公司成立不久,一些国营工厂也相继申请加入集团。长春市毛纺织厂原来是只生产内销棉毯的小生产合作社,因产品质量次,大量滞销,经营亏损,工厂濒于关闭。后在长春市外贸部门的支持和扶持下转产外销产品。于1974年试制成功了出口人造毛毯。市外贸部门共拨付出口工业品专项贷款164.18万元、短期外汇贷款25万美元,修建厂房2800平方米,增添各种机器设备52台,增加职工234人,使产品产量和质量不断提高,花色品种不断增加,产品畅销6、7个国家。几年来,共出口人造毛毯106.1万条,还清贷款外,上缴利润250多万元,缴纳税金230万元。长春市卷烟厂生产的出口向阳牌人参烟也是外贸部门一手扶持起来的。1979年研制成功后即打进国际市场,为长春市增添了一个以吉林省特产人参及延边红晒菸配制而成独具特点的名牌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曾享有盛誉。为了扶持该产品,外贸部门先后为烟厂发放33.5万元的出口工业品外贸专项贷款;帮助进口国外先进卷烟设备及辅助材料;在延边建立烟叶生产基地,由外贸部门给烟农以价外补贴。工厂还建立了出口烟生产专车间。自1971年出口以来,通过长春市外贸出口10.2亿支,为国家创汇约500多万美元,上缴利税3000多万元。对其他用出口工业品专项贷款扶持的生产企业,绝大多数都取得较好的效益。
  10.引进良种。从1950年到1975年为各县(郊区)从苏联、比利时、法国、英国、美国、丹麦、瑞典等国引进马、猪、兔、牛、鹿、水貂、鸡、白瓜籽、辣椒等优良品种,不仅扩大了出口,也推动了农村畜牧业、饲养业和种植业的发展。如1972年用外贸生产扶持费引进2000只白洛克种鸡和1000个种蛋,在郊区英俊村试养,外贸部门给以饲料补贴。试养成功并获益后,形成队队、户户养鸡的局面,并逐步扩及到全乡、全郊区。1973年郊区饲养家禽33.2万只,仅占全长春地区养禽数的8.9%,略高于双阳县,居各县区的第五位。到1988年已发展到413.2万只,比1973年增加11.4倍,占全地区养禽数的22.6%,仅略低于农安县居第二位。长春市从1957年开始对苏出口本地种的冻家禽,到1960年出口443吨。60年代后,因对苏出口中断,当地冻家禽不适应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需要,仅少量对蒙古出口。1961年至1973年的13年间仅出口135吨。郊区白洛克鸡发展起来后,从1974年大量出口,到1983年共出口1913吨,不仅扩大出口收款额达857万元,而且对全地区普及肉食鸡的发展,补充内销市场供应、增加乡队及社员收入都起到重大作用。
  三、出口商品收购
  建国以来,长春市在地方工农业生产不断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不断拓宽的基础上,年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出口商品收购任务,出口收购额不断发展。1953年至1958年年均收购额仅为3836.6万元,1959年至1978年年均收购额发展到8500.7万元,比前期增长1.2倍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1979年至1988年年均收购额达到27287.4万元,又比前20年平均增长3.3倍。由于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各时期出口收购额的发展速度相差悬殊。平均递增率在建国初期为52.35%、中期20年为0.21%、后10年为26.45%。即初期及改革开放10年速度较快,中期较慢。
  建国后的最初10年(1949年至1958年)是长春市外贸出口的起步阶段,也是稳步发展时期。1953年以前没有统计资料记载,根据有关文件,当时只有对苏联出口少量稻种及谷种。1949年根据吉林省委、省政府的紧急通知,由长春市、长春县、榆树县、德惠县、九台县及双阳县向苏联出口优良谷种3200吨,曾在九台县、德惠县、长春市设置3个谷种采集收购站①(《吉林省委、省政府为协助苏联收购谷种的紧急通知》(吉林省档案馆))。1950年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紧急指示,在长春地区的德惠县向苏联出口优良旱稻种100吨①(《吉林省人民政府紧急指示为苏联采购优良旱稻种由》(吉林省档案馆))。经过三年恢复时期,长春市的工农业生产发展较快,出口商品从无到有,从少到多,收购额在以1953年584万元为基数的基础上稳步迅速发展,1958年发展到4797万元,为1953年的8.2倍,基本是直线上升的发展趋势。1959年至1978年是徘徊的20年。虽年均出口收购额比前6年增长一倍多,但这一时期受国内外的影响,出口收购额的发展极不稳定,形成时起时伏,大起大落的波浪型。经过起伏变化,到1978年出口收购额为6406万元,比1959年只增长4.4%,基本是在初期的水平上徘徊。
  如上图所示,1959~1978年期间出现3次比较大的起伏。三起三伏正是当时政治、经济和外交形势变化的综合反映。第一次出现在60年代初。1959年长春市首次成立外贸机构后,加强了外贸工作。外贸部门立足生产,积极培植出口货源。1960年刚刚出现出口收购额增长的势头,1961年就开始滑坡。1961~1964年年均出口收购额比1959年下降45.60%。这次滑坡主要是受3年自然灾害和对苏出口减少的影响。60年代以前出口农副产品占出口收购额的80%以上。而农副产品又主要销往苏联,随着农业减产及对苏出口大量减少的双重影响,1961—1964年农副产品收购额年平均比1959年下降78%,以致影响出口收购总额的大幅度下降。第二次是在60年代末。经过3年国民经济调整,长春市工农业生产开始复苏,出口商品也开始由对苏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为主转向香港、日本、东南亚及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地区),1965年出口收购额开始回升。但由于10年动乱,“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到60年代末又突出反映出来。1969年和1970年两年平均出口收购额比1959年下降8%,出现了另一次起伏。第三次是在70年代。这一次起伏持续时间比较长,起落幅度比较大。70年代初,国务院以“外贸促外交”及“抓外贸,促生产,促内贸,促科研”的战略,于1971年和1973年两次先后提出“对外贸易要有一个较大发展”、“对外贸易要有个大发展”,狠抓外贸工作,以加速对外贸易来促进外交关系及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长春市于1963年撤销的外贸机构1971年又重新建立起来,工贸、农贸密切配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扶持出口商品生产。在国家对粮食(一类物资)采取限量出口的情况下,大力发展土畜产品及工矿产品出口。随着中国在联合国地位的恢复,国家对外关系的迅速发展,出口商品销往的国家(地区)不断增加,出口收购额从1971年开始就突破亿元,比1959年成倍增长。与此同时,以汽车为大宗的机械产品又以出口形式大量援外,使出口收购额急剧上升。1973~1974两年仅机械类出口分别突破亿元,占出口收购总额的60.6%。两年的收购总额分别达到1.9亿元和1.85亿元,比1959年增长2倍多。1975年以后,汽车出口任务逐年减少,1978年停止援外汽车出口的当年,机械类出口收购额仅剩180万元,比最高的1973年下降91%,出口收购总额也由1973年的1.9亿元下滑到6406万元,出现一次大的起伏。经过3次起伏变化,1978年出口收购额仍停留在1959年的水平上。
  1978年至1988年是对外贸易改革、开放、搞活的10年,也是大发展的10年。根据国家关于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和多出口多创汇的要求,深化企业改革,广开外贸渠道,开展灵活经营,进一步加快了对外贸易的发展步伐。10年来,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部门采取了一些有效地改革和搞活措施:
  一是深化改革,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在改革初期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向市政府承包出口收购指标,各外贸专业公司向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承包。公司指标再层层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实行经济效益与奖罚挂钩,极大地调动了经贸系统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从1987年实行经营承包以来,连续两年超额完成承包指标,并有较大幅度增长。1987年完成5.2亿元,为国家计划指标的185.9%,为承包指标的101.8%,比1986年增长3.4%;1988年实现6.2亿元,为国家计划指标的231.9%,为承包指标的109.9%,比1987年增长19.8%,创造了历史最好水平。
  二是实行跨地区收购,多口岸推销,扩大经营范围和途径。为了搞活经济,增强企业经济实力,1986年根据吉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自营业务的精神,长春市政府批准了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开展自营业务试行方案。在立足于抓好本地区出口货源的前提下,打破地区界限,跨省组织收购。3年来,各外贸专业公司与全国30多个省、市、县的70多个厂家建立了业务联系,跨省收购额达1.2亿多元,占出口收购总额的7.2%。同时,在保证既定口岸供应任务的前提下,对本省口岸出口有困难的商品,积极向外口岸推销。到1988年各外贸专业公司已与天津、北京、大连、辽宁、黑龙江、陕西、山东、武汉、甘肃、珠海、上海、深圳、海南、广东、内蒙、江苏、沈阳等20几个口岸发生贸易联系,其中新开辟的国内依托窗口12个。3年来,通过上述口岸扩大出口额1.9亿多元,占出口总额的11.4%。通过跨地区收购,多口岸推销也弥补了长春市部分出口货源,扩大了经营范围。1988年计划出口79个品种,实际出口204个,其中计划外品种109个,新品种14个。开展自营业务后,改变了长春市长期以来单一收购调拨的状况,形成了计划内调拨、计划外多口岸推销、联营出口、代理出口、“三来一补”(来料、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等多种灵活的格局,有力地促进了长春市对外贸易的发展。
  三是开展横向联合。在长春市没有对外贸易自主权的情况下,以发展外向型经济为重点,加强同国际国内的经济联系,拓宽国内外市场。实行开放政策以来,特别是国家实施沿海地区发展经济战略以后,以长春为基地,充分利用沿海口岸客户多、渠道广、政策优惠等条件,加强与沿海口岸的经济联系,在大连、广州、深圳、海南等地设立了办事机构。并于1987年下半年还与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北京)和深圳南洋贸易有限公司开展联营进出口业务。在深圳南洋贸易有限公司内设联营业务部,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委派11人参加,以该公司名义,在深圳和长春联合开展进出口贸易。通过联营出口,不仅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而且为长春市解决了在计划单列尚未批准前的对外窗口问题。长春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公司、机械进出口公司、土产畜产品进出口公司、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等都积极主动与深圳、东莞、珠海、海南等地开展了横向经济联系。联合办企业或利用这些地区的对外窗口和优惠政策,扩大长春市产品出口。同时,到国外联合办企业也有了开端。1987年4月在泰国合资成立了“泰中实业有限公司”。并同泰国、苏联、香港及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就开展经济贸易、合资建企业等问题进行了洽谈。
  四是加强对外贸易的交往活动,使对外贸易迈上新的发展道路。如利用新闻发布会、商品展销会以及参加广交会、各种小交会、国际商品博览会、国际商品招标会、边贸活动等,广交朋友,使世界上更多的国家了解长春,展销和竞销商品;通过组团出国考察,接待来访客商,组织以产销直接见面等形式洽谈贸易,贸易交往日趋活跃;通过加强国际信息咨询,随时掌握市场商情、行情,抓住契机,把商品及时打入国际市场,从而出口商品不断增加,出口国家和地区不断拓宽。目前已与五大洲的62个国家和地区发生了贸易往来关系。为促进东北中部这个中心城市的进一步改革开放,振兴长春市的经济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10年来,长春市对外贸易经过步步深化改革,出现了步步登高的大发展局面。1979年出口收购额为7545万元,到1988年达到62375万元,增加7.2倍,提前4年实现“七•五”外贸发展规划,并从1984年以来连续4年登上3个新台阶。即1985年不仅超过了1973年大量出口援外汽车时1.9亿元的历史最好水平,并突破3亿元,登上了第一个新台阶;1986和1987年两年分别突破5亿元,登上了第二个新台阶;1988年突破6亿元,登上了第三个新台阶。10年出口收购额合计27.2亿元,比前26年累计出口收购19.3亿元还增加41.4%。
  由于各时期出口商品收购额的发展变化,其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也不断发展变化。
  建国初期工农业生产水平较低,特别是出口商品生产率极低,只有少量农副产品出口。从“一•五”计划开始,通过逐步发展出口贸易,推动了出口商品生产的发展。到1958年出口商品收购额已占工农业生产总值的3.4%,其中农产品出口收购额占农产品生产总值的10.6%;工业品出口收购额也突破了零的历史,并占工业总产值的0.9%①(工农业生产总值来自市统计局)。
  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由于国家控制粮食出口,农产品出口收购额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到0.9%,并影响出口收购总额占工农业生产总值比重下降到1.5%。但工业品出口收购额占工业生产总值的比重却上升到1.7%②(同上)。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对外出口贸易屡上新台阶,在工农业生产全面大幅度增长的基础上,到1988年出口商品收购额占工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已上升到4.6%。其中农产品出口收购额占农产品生产总值比重上升到16.5%;工业品出口收购额占工业生产总值比重也上升到2.1%③(同上)。
  近10年来,出口商品收购额的发展速度大大超过工农业生产增长的速度。1988年与1978年相比,工农业生产总值的增长率为317.1%,而出口商品收购额的增长率是973.7%,为工农业生产总值增长率的3倍多。其中工业品出口商品收购额的增长率为工业生产总值增长率的121.1%,农产品出口商品收购额的增长率为农产品生产总值增长率的19倍。在当前,国内市场供求平稳,工农业产品十分丰富的形势下,出口商品率的提高和出口商品收购额在较小的基数基础上增长速度超越工农业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它不仅体现了长春市对外出口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而且对进一步促进工农业产品的商品化,对繁荣和发展长春市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外向型经济都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如1988年农产品出口商品率已达到16%以上,且出口农产品占农产品商品量的41%,从而促使农产品商品率高达40%以上,为长春地区成为全国重点商品粮基地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同时,工业品出口贸易的发展,对推动工业企业全方位的向外向型商品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1988年市属工业企业的出口商品率由1978年的1.6%提高到2%;县属工业企业的出口商品率由1978年的0.2%提高到0.5%;特别是1978年乡镇工业企业、校办企业及军办企业出口商品生产基本上还是空白,而到1988年已发展11个出口企业,出口商品有铸铁制品、土霉素盐、饲料土霉素、腐竹、晴纶衫、羽毛粉、白羽绒、骨粒等8个品种,出口收购额达382万元。
  四、出口商品结构
  建国以来,国家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独立自主地发展对外贸易,为地方全面地发展工农业商品出口提供了广阔的前景。长春不仅突破了殖民地、半殖民地时代单一出口农副产品的历史,而且出口商品结构趋于合理。随着全国各地对外贸易的发展,长春市结合地区特点,在积极发展农副产品出口的同时,大力发展工矿产品出口。1953年以来,累计出口收购额46.5亿多元,其中农副产品占60%,工矿产品占40%。各时期出口商品结构由于客观形势变化的影响,不断发生转折性的变化。
  建国初期,出口工业品生产刚刚起步,出口商品仍以农副产品为主。1953年到1958年的出口收购额中农副产品占91.3%,工矿产品占8.7%。
  50年代末到70年代末,工农业出口商品收购额变化较大。60年代初,3年自然灾害和以农副产品为主的对苏联出口大量减少,致使农副产品出口收购额下降。同时,70年代以援外汽车为大宗的出口工矿产品收购额却大幅度增加。1959年至1978年出口收购额同建国初期年均相比,农副产品下降22.8%,工矿产品增长15倍。出口商品结构也因之与建国初期出现大的反差。1959年至1978年出口工矿产品比重一下由建国初期的8.7%上升到68.2%,出口农副产品比重则由初期的91.3%下降到31.8%。
  10年改革开放,工农业出口商品收购额全面大发展。1979年至1988年同前期年均相比,出口工矿产品增长87.8%,但以玉米为拳头的出口农副产品则增长近4倍。从而这个时期的出口商品结构与前期又发生新的变化,即农副产品比重由前期的31.8%回升到60%,工矿产品比重由前期的68.2%下降到40%。
  长春市目前出口农副产品占优势,这是全国大中城市特有现象。充分体现了农业是长春优势的基础产业,产量高,商品率高,为全国重点商品粮基地的特点。1988年长春市出口农副产品收购额近4亿元,农产品的出口商品率高达16.5%。
  为充分利用长春地区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在发展传统的出口农副产品的同时,努力发展以农副产品和农村资源为原料的工业制成品出口。如充分利用粮豆及其副产品加工成腐竹、改制酒、白酒、玉米脐油、糠醛、大豆蛋白粉等食品、油脂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利用省内及长春地区内特产的人参、鹿茸、灵芝、黄芪、蜂蜜、烟草及森林资源,制成人参蜂王浆、蜂乳浆、参茸精针剂、鹿尾巴精、男宝、参茸糖、灵芝软糖、人参茶、三鞭酒、人参烟、胶合板、木家具、卫生筷子、象棋等高级补品、高级糖果、高级补酒、卷烟及木制品出口;还利用蒲草、柳条资源及树根、树皮等加工木刻、木画、草柳编织等手工艺品出口;在大力发展畜禽饲养业及果树、蔬菜种植业,发展鸡、兔等肉食品及蔬菜出口的同时,大力发展各种肉类罐头、蔬菜罐头及糖蜜蒜等加工食品出口。并利用牲畜的毛皮等发展鬃刷、皮褥子、挂毯、图案坐垫等裘皮制成品出口;充分挖掘矿藏资源,经过加工,发展膨润土、石墨粉块、花岗岩、珍珠岩、大理石等非金属矿产品出口 。 1979年到1988年以农副产品和农村资源为原料的工业制成品及矿产品出口品种达到32种,出口收购额1.3亿元,占同时期出口工矿产品收购额的11.9%。但与同时期出口初级农副产品相比,仅占7.9%,增加出口农副产品的深加工产品仍是需要继续努力解决的重要课题。
  40年来,随着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工业生产领域的不断拓宽,不断填补了出口商品门类的空白。1958年以前仅有粮油食品、土畜产品、轻工业品、纺织品、化工医药品、机械产品等6类出口商品。到1978年增加了工艺品和机械设备两类,共8类出口商品。进入80年代后已拥有门类齐全的粮油食品、土产品、畜产品、轻工业品、工艺品、纺织品、医药保健品、化工产品、五金矿产品、机械产品、机械设备等11大类出口商品。
  随着各个门类生产的不断发展,各时期各类出口商品收购额也不断发展。建国初期的1953年至1958年的出口收购额中,仅粮油食品类就占93.5%,其余6类出口收购额都很小,合计仅占6.5%。其中纺织品和医药化工两类分别占出口收购额的比重不到0.1%。1959年至1978年,在加强出口商品基地建设,积极扶持和发展出口商品生产的基础上,出口商品品种的增加和收购量的扩大,各类出口商品收购额除粮油食品类因3年灾害和对苏出口大量减少的因素影响而下降外,其他出口商品收购额在建国初期起步阶段基数的基础上都有大幅度增长。特别是机械产品类因增加出口汽车,其出口收购额增加较大。1979年至1988年的10年,随着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在大力扶持和发展出口商品生产,保证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同时,引进市场机制,从收购和推销两个方面搞活经营,积极扩大计划外收购和出口,出口品种不断增加,超百万、千万元的骨干商品大批形成,各类出口商品收购额除机械类因援外汽车中断出口下降85%外,其余各类都继续大幅度增长。11类出口商品的10年平均收购额比前20年平均收购额又增长2.2倍。其中粮油食品类增长3.8倍;土产畜产品类增长3.5倍;轻工工艺品类增长0.7倍;纺织品类增长14.2倍;化工产品类增长6.2倍;五金矿产品类增长4.1倍;机械设备类增长30.3倍;医药保健品在前期出口空白的基础上,10年来,出口收购额就达近千万元。而且除机械产品、轻工工艺品两类外,其余各类的10年收购额合计都分别比其前26年累计收购额也有较大幅度增长,:
  在工农业出口商品收购额中,出口工业品比重虽只占40%,低于全国及全省水平。但如上两表所见,改革开放的10年,出口工矿产品均呈现出大发展的势头。其中纺织品、医药保健品、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等4大类的增长速度均大大超过出口粮油食品和土畜产品类的增长速度;五金矿产类也基本相当于粮油食品和土畜产品类的增长速度;仅轻工业品类增长速度相对慢些;机械类产品与前20年相比虽大幅度下降,但如果以1988年与70年代末中断援外汽车出口后的1978年,即改革开放的前一年相比,仍然增长近4倍。特别是纺织品、医药保健品、机械设备类增长幅度大。其中:
  纺织品是改革开放10年新掘起的出口品类。50年代仅有衬衫一个品种出口,出口收购额仅占总收购额的0.1%。60年代到70年代的20年间发展了服装、人造毛毯及少量针织品,其中服装都是为北京纺织进出口公司来料来样加工,生产厂家不到10个,出口收购额也仅占收购总额的2.8%。改革开放后,根据长春市纺织行业生产潜力大的优势,开展多口岸经营,发展了棉、涤、毛各种纱、各种织布、各种面料和各种款式的服装,以及棉、绒、晴纶等针织品,目前已形成了从纺、织、印染到加工成衣及各种针织品等系列化出口产品,共24个出口品种、68个规格款式。供货厂家已发展到23个。出口渠道由过去北京、大连等4个口岸发展到7个口岸。产品主销市场有欧洲共同体、美国、日本、新加坡、香港等37个国家和地区。10年出口收购额达到3.5亿多元,为前20年累计的7.5倍,占全省纺织品出口额的半数以上,居全省首位。占长春市出口收购总额的比重上升到13%,仅次于粮油食品类,居各类出口工业品之冠。
  医药保健品,也是10年改革开放突起的品类。50年代仅有临时性援外出口的脑炎疫苗1种商品,基本是出口空白。60年代到70年代在土产类中有少量鹿茸及其制品等7个出口品种。进入80年代,医药保健品出口发展较快,并成立了专业公司。在培植养鹿,种植园参,发展鹿茸、人参及其制成品出口的同时,大力发展化药出口。到1988年已发展34个品种,其中中成药20个品种、化药14个品种。供货单位已由5个增加到22个。10年出口收购额近亿元,占总收购额的3.6%。
  机械设备类是十年来发展比较迅猛的品类。50年代,除个别品种少量援外,基本上是出口空白。60年代后,随着以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为重点的机械制造业的发展,汽车发动机、汽车起重机、吊管机、气象仪器、空气压缩机、金属材料试验机、切纸机及机床等机械设备开始进入国际市场,但当时限于生产能力,主要是作为援外产品出口,出口量不大。80年代后,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加上发展了船用柴油机、汽车压缩机等一些出口新产品。10年出口收购额达到1.4亿元,比前26年收购额累计还增长14.6倍,占出口收购总额比重由前期的0.5%上升到5.3%,是发展出口大有前途的品类,也充分反映了长春市以汽车工业为重点的机械工业的优势。
  其他如化工、五金矿产品类都是发展比较快的。仅轻工工艺品类与其他工业品类比相对地发展较慢。主要是新品种发展不多,虽然也形成了一些新的骨干品种,但老的骨干商品有的因质量上不去和成本下不来等原因中断出口,有的出口减少。10年平收购额较前20年平均仅增长72%,比其它各类发展速度较慢。
  由于各类出口商品增长速度不平衡,各时期出口商品构成也不断发生变化。粮油食品类在建国初期和80年代都占首位,而在中期却被机械类所替代而退居第二位。纺织品类由建国初期的第六位,到80年代跃居第二位。机械类由中期的第一位,到80年代因调整经营范围退居最末位。
  五、出口商品
  建国后,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出口农副产品和工矿产品品种都有很大发展。1953年长春市外贸刚刚起步时出口品种仅11种,以农副产品为主,工业品只有2种。到1958年迅速发展到109种,而且工农业出口商品品种全面大量增加。60年代初受自然灾害及对苏联出口基本中断的影响,从1961年开始出口品种大量减少,1962年降到最低谷,仅剩43种。1963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三年调整,地方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调整外销关系,又开始回升。到1966年回升到120种,超过1958年的出口品种,其中农产品恢复较快。“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从1967年又开始下降,1969年降到78种。直到1971年长春市加强外贸工作后,出口商品品种又开始回升,并不断发展。经过20年的曲折变化,到1978年出口商品仍达到149种,比1958年增加40种,其中主要是工业品增加。改革开放后10年快速发展,到1988年达到204种,比1978年增加55种,其中工业品增加53种,农产品增加2种。
  在主要商品中传统出口商品是地方的资源优势。巩固和发展传统出口商品在发展出口商品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历史上的传统出口商品中的大豆、皮张、鬃毛除个别年份外,在解放后一直保持出口;杂粮只在解放初期出口;木材和面粉在历史上主要是从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内产区集运到长春出口,有时还进口,解放后中断,主要是供内销市场;玉米在前26年出口量较少,随着玉米单产和总产量的大幅度提高,近10年出口量急剧发展。各种饲料、肥料、杂豆也开始大量出口。其中玉米、饲料已大大超过历史上80多年的出口量。这些传统商品出口收购额11.6亿元,占同时期出口收购总额的42.6%。历史上大豆的出口收购量最兴旺时期曾占全中国出口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居全国的首位。而今玉米出口收购量也名列全国大中城市的前茅。
  在主要商品中骨干和拳头出口商品的收购额大,对发展出口起到决定性作用。外贸部门在巩固老的骨干商品的同时不断发展新的骨干商品,特别是抓工业品的新骨干商品,从而超百万元的骨干商品不断形成和发展。1958年出口超百万元的商品有大豆、葵花籽、搪瓷面盆、球鞋、解放牌卡车、鲜鸡蛋等6个品种,工农产品各3种,其中超千万元的仅大豆1种。这一年的超百万元商品收购额3299万元,占当年收购总额的68.8%。经过60年代和70年代的发展变化,到1978年超百万元的出口商品已达到21种,其中工业品有方糖、蕃茄酱罐头、人参烟、球鞋、胶合板、日记本、扑克、木钟、半导体收音机、帆布箱、服装、人造毛毯、陶瓷、鬃刷、地毯、解放牌卡车、解放牌越野车、汽车发动机、汽车零件、小空气压缩机等20种,农副产品因当年没有出口大豆和玉米,仅有鹿茸1种,超百万元出口商品收购额为4041万元,占当年出口收购额的63.1%。经过10年改革开放,又不断形成一批新的骨干商品。到1988年超百万元的出口商品达59种,工业品43种,农副产品16种。其中超千万元的就有11种(包括超亿元的玉米)。超百万、千万元的出口收购额为5.7亿多元,占当年出口收购总额的91.5%,百万元以下的出口商品收购额仅占8.5%。
  在主要商品中优质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稳定性强的特点。发展优质出口商品对巩固老品种、稳步地发展外贸出口具有重要作用。长春市出口工业品随着工业生产技术的不断改进和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质量不断提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根据国家对产品质量的要求,长春市成立质量管理协会,对企业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管理。出口生产企业通过不断改进工艺,改造技术,老产品的改型换代及加强国际市场咨询等各种措施,提高出口产品质量。 1979年开展评定优质产品以来,出口优质产品不断发展。1979年长春市出口优质产品仅有获国、省优质产品奖的6种,到1988年名优产品出口累计增加到33种,其中:国优产品6种,国优产品中获金质奖的有绿金牌胶合板和长白山牌赤血盐钾2种,获国家银质奖的有卡尺牌×B450石棉橡胶板、红梅牌田鸡油人参水晶软糖、红梅牌冰糖和长化牌云芝肝泰冲剂4种;部优产品有松牌铁窗纱、金鼎牌DB塑料电木粉、红梅牌人参鹿茸软糖、金凤凰扑克、方向牌3吨地中衡、过滤咀关东烟、快乐牌手铃鼓7种;省优产品有长化牌非那西酊、铁锤牌钢卷尺(208)、长白山牌黄血盐钾、进步牌解放球鞋、双斧牌羊角锤、风船牌手工打结地毯、参花牌纯棉精梳32支筒子纱、白翎牌橡皮泥、长春牌02×1300数显切纸机、老君炉牌活力宝、燕鱼牌大量限钢卷尺(10—50m)、火车牌HS型手拉葫芦、长白山牌龟令集、天鹅牌提花人造毛毯、德惠大曲酒、红梅牌425克原汁整蕃茄罐头、ZV—0617型空压机、红梅牌神草猴头参茸大补酒、东兰牌健美汁等20种。这些优质出口产品多数是老品种,如石棉板、胶鞋、胶合板、钢卷尺、地毯、切纸机、空压机、铁窗纱、人参鹿茸软糖、冰糖、田鸡油人参水晶软糖等,由于质量稳定,并不断根据国际市场需要变化和质量指标进行改进,所以能够在国际市场上站住脚。赤血盐钾、电木粉、橡皮泥、棉纱等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出口新品种,由于产品质量、性能过得硬,可在国际市场上与其他国家同类产品媲美,具有一定的竞争力。这些新老出口优质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都具有稳定性。1988年长春市国优、部优、省优出口产品的外贸收购额达3256万元,占当年工业品出口额的18.7%。此外到1988年已达到80年代国际先进水平的出口机电产品尚有ZK1150数控切纸机、PHE—16电锤、光电编码器、中高压电解电容器等4个。
  兹将部分主要出口商品分述如下:
  大豆
  大豆既是传统出口商品,又是骨干出口商品。长春出口的大豆以色泽金黄、颗粒饱满匀称、蛋白质含量高、营养丰富而闻名中外,尤以小粒黄大豆为优良品种。
  新中国建立初期,长春仍单一出口农副产品,并仍以大豆为大宗。当时国家主要是通过易货贸易对苏联出口,用以换回国家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急需的短缺物资。1953年至1958年出口大豆86.4万吨,年均为14.4万吨,占同时期出口总额的80.8%,是当时长春市千万元以上的拳头商品。
  60年代后,因中苏关系紧张,国家对粮豆又采取限量出口政策,加上70年代后,农村开始增加高产作物玉米的播种面积,致使大豆的种植、产量、出口都逐渐减少。1959年到1978年出口大豆118.7万吨,年均仅6万吨,虽仍占出口类值的66.3%,但随着出口工业品的发展,只占出口总额的23.3%。
  近10年来,随着玉米种植面积的进一步扩大,1988年大豆种植面积则比1949年下降38.7%,传统的大豆出口优势一下转向玉米。1978年后,大豆出口曾一度中断,1982年恢复出口。到1988年共出口14.7万吨,年均仅2万吨,占出口总额的6%,占类值也只10.1%,但仍不失为百万或千万元以上骨干商品。长春市的大豆主销香港、日本及东南亚一些国家。中苏恢复关系后,又开始销往苏联。
  玉 米
  玉米既是传统出口商品,也是近几年的拳头出口商品。长春地区盛产玉米,品质优良,淀粉丰富。
  建国后,随着玉米产量的不断提高,从1960年开始出口,到1978年共出口19.9万吨,年均万余吨,虽低于历史上的出口量,但已成为超百万元的骨干商品。
  “六•五”期间,国家将长春列为全国重点商品粮基地之一。随着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加强商品粮基地建设和以高产玉米为重点的农业种植结构的变化,到1988年玉米种植面积比1949年增加2倍多,占粮食耕地面积的60%以上,特别是由于单产的大幅度提高,玉米产量达到372万吨,比1949年增加14倍,占粮食总产量的71.4%,形成了“玉米带”区域化生产。10年来,提供出口玉米303.5万吨,年均达30.3万吨,是长春市最大的出口创汇品种。特别是1985年以来,年均出口72.3万吨。10年的玉米出口收购额占同时期长春市出口收购总额的39.1%,占粮油食品类出口收购额的73.1%,取代了传统大豆出口的优势地位,并成为目前长春市超亿元的拳头出口商品。充分体现了全国重点商品粮基地的特点,对发展长春市的对外贸易起到重要作用。
  近几年玉米主销东南亚、民主德国、英国、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多数进口国家用以提炼化工工业原料,少数国家将其粉碎后作家禽饲料。日本和香港进口后部分转口其他国家。
  饲料也是传统和骨干双料出口商品。历史上仅出口豆饼、麦麸,其中豆饼主要是作为肥料出口。在当今化学肥料空前发展的时代,已不再作为肥料出口。转向作为饲料出口是最近几年发展起来的。
  1972年开始仅有少量豆粕出口。随着长春地区粮食产量的不断发展,以及世界性畜牧业的日益发展,从80年代后出口饲料的品种、数量不断增多。目前长春市出口的品种有豆粕、豆饼、豆饼粹、玉米粹、葵花豆饼、甜菜粕、麦麸、混合饲料、饲料土霉素和其他植物性饲料等10几个品种,都是做为饲料出口。
  1980年至1988年以出口豆粕为大宗的各种饲料近60万吨,年均6万吨以上。各种饲料年出口收购额多数在百万元以上,有些还超千万元,是农副产品出口创汇仅次于玉米居第二位的骨干商品,对长春市出口贸易的发展也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目前饲料主销香港、日本、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瑞士、英国、美国、西德等10几个国家和地区。各种饲料品质优良,加工精细,特别是黄豆粕蛋白质含量高、尿素霉低,倍受欢迎,客商争相定购。
  皮张
  皮张也属传统出口商品。建国后,从1964年开始出口,到1988年出口各种皮张2.2亿多张。有牛、马、羊、狗、鹿、猪、兔等多种皮张。还有革中的上乘佳品“东北三宝”之一的貂皮,毛绒细密柔软,色泽高雅,抗寒保温力强。皮张主销日本、美国、意大利。在出口皮张的同时,积极发展裘皮制成品出口。出口皮褥子33万多条、皮鞋20多万双。
  人参及其制品
  人参是吉林省特产“东北三宝”之一。含有人参皂甙、人参宁、挥发油、脂肪酸、糖类、维生素等多种有效成分,具有加强大脑皮质的兴奋和抑制、提高脑力和体内机能的作用,为养身健身的珍品,素有“百草之王”的美称。特别是长白山脉天然野生人参,藏于深山老林之中,强身性能最佳。
  为适应国际市场需要,长春市一些制药厂、酿酒厂、糖果加工厂等充分利用长白山人参资源,不断研制出出口人参系列滋补产品,已初步形成人参滋补酒、滋补药、滋补食品3大系列产品,品种多,加工精良,包装精美。
  长春市春城酿酒厂针对酒类国际市场消费结构的变化特点,先后投资30万元,改造了滋补酒研究所,强化科研力量,并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发新产品,推出50多个人参滋补酒,其中参茸灵、特质人参酒、参茸三鞭酒、梅花牌神草猴头参茸大补酒等,酒质优良、酒味醇,有滋补强身,治风湿,安神,促进血液循环和新陈代谢,恢复疲劳等功效。畅销日本、新加坡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梅花牌神草猴头参茸大补酒在1987年获省优产品奖。
  长春市人民制药厂在多年出口人参蜂王浆口服液的基础上,针对口服液在高温时容易破坏蜂王浆内对人体有治疗多种疾病作用的生理活性成分,经研制,采用冷冻干燥法形成固体的口服液第二代产品——人参蜂王浆胶丸,对神经衰弱、食欲不振、失眠、健忘及妇女身体虚弱等均有疗效,颇受国外客商欢迎。1986年以来,出口40万粒,相当于4万盒口服液。销往美国、澳大利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
  吉林省利华制药厂,坚持产品求新、质量求精,推出了人参枸杞精、人参大枣精、人参猴头精、人参虫草精等人参系列补品17种,具有大补元气,加速细胞繁殖和防止年老衰退的功效。出口法国、新加坡等国家。
  长春市老茂生食品厂70年代推出的红梅牌田鸡油人参水晶软糖,进入国际市场后,久盛不衰。1984年至1988年连续获国家银质奖。长春市第一食品厂出口的红梅牌人参鹿茸软糖,1985年以来连续获部优产品奖。
  长春市卷烟厂在70年代初选用延边红晒菸配以人参汁精制而成的向阳牌人参烟,烟味清香顺喉,醒脑怡神,独具特点,曾在国际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产品销至马来西亚、美国、西德、智利、瑞士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从1971年至1984年通过长春市外贸出口收购10.3亿支,是超百万元的骨干商品。1984年以后,改由长春烟草专卖公司归口管理,经外口岸出口。
  在利用长白山人参资源加工人参系列产品出口的同时,近几年长春地区积极培植园参获得成功。1978年以来出口 58吨。
  鹿茸及其制品
  鹿茸古称“斑龙顶上珠”,对人体具有极佳的滋补功能,被誉为“东北三宝”之一。具有生精补髓,养血养气,舒筋健骨,振奋机体的功效,是驰名中外的名贵药材。长春地区鹿茸属吉林省正宗特产,尤其是双阳梅花鹿以高产、早熟、耐粗饲、适应性强、遗传性稳定、茸质优良而闻名遐尔。1957年开始少量出口,1960年长春市外贸在双阳县建立养鹿饲养场和饲料基地后,饲养头数不断发展。特别是近十年来,随着农村体制改革,调动了农民养鹿的积极性。1988年鹿存栏16028只,占全地区的86.9%,产茸9501公斤,占全地区92%,为1978年近5倍。除双阳外,近几年吉林农业大学鹿场也为出口提供大量货源。鹿茸畅销日本、香港、澳门、新加坡、泰国、印度尼西亚、西德、意大利、加拿大、美国等10多个国家(地区),在国际市场上声誉甚高,尤其双阳第三鹿场培育的“双阳型梅花鹿”,品质最佳,药用价值很高,倍受国外客商的青睐,被国家列为重点科研项目,为我国第一个梅花鹿新品种。经过科研人员的提纯复壮,科学管理,鹿茸的产量、质量不断提高,已连续15年居全国第一位。随着鹿茸产量和质量的提高。1975年以来,共出口鹿茸14750公斤,并出口一次性加工的切片茸8245盒。其中近10年为前22年的1.2倍,是超百万元的骨干商品。
  鹿身全是宝,在出口鹿茸、鹿筋及鹿角等副产品出口的同时,采用现代化科学方法,从鹿茸、鹿尾、鹿鞭等提取有效成分制成鹿茸精针剂、鹿尾巴精、参茸三鞭酒、男宝、人参鹿茸软糖等10几个高级滋补强壮剂出口,以具有增强身体机能,益精补肾的效能而驰名海外。其中长春市第一食品厂供货的红梅牌人参鹿茸软糖自1985年以来,年年被评为部优产品。目前已初步形成养鹿、鹿茸加工及鹿茸制成品等的系列化出口产品。
  解放牌汽车
  解放牌汽车由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生产供货。该厂是中国第一个现代化汽车制造厂。经过3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年生产能力从3万辆提高到8.5万辆。不仅为生产建设和国防建设作出重大贡献,为国家出口创汇和支援第三世界国家也作出应有贡献。
  自1957年开始出口,已有32年历史。累计出口解放牌汽车70434辆,占累计生产量的5.6%,金额愈10亿元。在出口量中,按国家下达计划经长春市外贸出口收购35977辆,占出口量的51.1%,出口收购额合计5.5亿元,包括汽车零件等。占同时期长春市外贸出口收购额的11.8%;按国家分配计划供援外或援外项目配套出口和供国内各汽车改装厂改装成各种专用车出口,以及供军援出口等间接出口的汽车32962辆,占出口量的46.8%,金额近5亿元;1984年以后自营出口1500辆,占出口量的2.1%,包括自营出口汽车零件共创汇1 166.6万美元。
  80年代出口的汽车,只有苏联设计的年产3万辆90马力载重4吨的单一品种。1985年开始,该厂经过3年努力,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换型,于1986年推出了解放牌第二代CA141型135马力载重5吨的新产品。换型的CA141不仅改进了外观,增加了载重量,降低了耗油量,而且在平顺性、安全性、动力性、噪音等主要性能指标达到国际70年代末或80年代初水平。并建立军用越野车、高级红旗轿车和旅游车生产基地。近几年出口的品种以载重车为主,发展有越野车、轿车和旅游车3个系列4个基本车型的17种规格型号。出口到朝鲜、越南、柬埔寨、尼泊尔、蒙古、巴基斯坦、香港、突尼斯、赤道几内亚、埃及、扎伊尔、北也门、布隆迪、古巴、阿尔巴尼亚等亚非拉及东欧的28个国家和地区。汽车零件还出口到美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
  客车
  客车是由长春客车工厂生产供货。该厂是“一•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完全由我国自行设计和建设起来的生产铁路客车的专用厂。年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60%以上。先后生产软卧客车、地下铁道硬座客车、行李车、邮政车、空调车、地下铁道电动客车等近50种车型。成为全国铁道客车的摇篮。不仅大量替代了进口,而且从1966年开始向国外出口,先后出口各种客车车辆及地下铁道电动客车51辆,出口至朝鲜、巴基斯坦、阿尔巴尼亚等国家。改革开放后,该厂与许多国家发生经贸联系,1985年为美国通用电车公司生产动力机车及构架。
  拖拉机
  出口拖拉机是长春拖拉机厂生产。该厂是我国农业机械制造业的大型骨干企业,居全国八大拖拉机制造厂第三位,为东北地区拖拉机生产基地。始建于1958年,1966年批量生产东方红一28中马力拖拉机,当年开始出口,承担国家援外计划。到1976年出口拖拉机3912辆,并出口大量拖拉机零件。十年出口收购额合计为4602.7万元,是当时超百万元的骨干商品。产品主销阿尔巴尼亚、巴基斯坦、越南等国。80年代中断援外出口。
  石棉制品
  出口的石棉制品有石棉低压板、中压板、高压板和石棉橡胶板及其他石棉制品。由长春市石棉制品厂生产供货,是1957年开始出口的老产品,由香港转口销售。长春出口的石棉板在1982年至1988年连续获国家银质产品奖。卡尺牌250耐油石棉橡胶板获1988年省优质产品奖,在国际市场上仅次于英国,而优于日本、韩国。1957年以来,共出口各种石棉制品6341吨。
  胶合板
  胶合板由长春胶合板厂生产供货。该厂是长春市利用省内森林资源出口胶合板的重要企业。胶合板也是1957年开始出口的老品种。该产品是以水曲柳和椴木等珍贵树种为原料,采用旋切和刨切方式制造单板,使用尿醛和酚醛树脂胶通过热压制成耐水和耐沸水的各种规格,成品达到或超过日本(JAS)和苏联(ΓOCT)标准。1982年获国家金奖,在国际市场上十分畅销。远销日本、美国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深受外商好评。其中椴术板洁白无瑕,被誉为“中国象牙板”。除直接出口外,国内还有10余户厂家将其作为出口商品的主要原料。
  该厂自1978年到1982年连续5年在全国同行业厂际竞赛中夺冠,受到林业部奖励。1980年绿金牌胶合板被国家经委评为优质产品。并授予金质奖章。1985年在重新评定中,又一次获金奖。1957年至1986年共出口 12 969.9万标张,年均30万标张,是超百万元的骨干商品。
  在保证绿金牌胶合板出口的基础上,还发展了综合利用的刨花板、细木工板和旋切柞木单板出口。
  由于国内市场对胶合板需求的大量增加,供不应求,1986年改由林业部归口管理,不再通过长春市外贸出口收购。
  胶鞋
  出口胶鞋有球鞋、布胶鞋、运动鞋、模压鞋等。以长春市橡胶厂生产供货为主。橡胶厂生产的球鞋1953年开始出口,具有36年出口历史的老产品,也是长春市历史上率先进入国际市场的工业产品。
  建国初期,主销苏联。最高时年对苏出口球鞋达240万双。60年代后,对苏出口减少,到1969年仅出口6万双。70年代后,橡胶厂加强国际市场调研,设有新产品研究中心,掌握国际市场新产品开发信息及不同国家的需求变化,自行研究和设计,并设有专门生产出口胶鞋的车间,加上外贸部门的扶持,及时将产品转向其他市场。改革开放后,从意大利引进国外双色注塑成型机和模具等先进设备,并在国内最先研制氯脂复合面料生产的聚氯脂复合面料防寒鞋80年代最新产品,透气性能强,具有防寒保温作用。目前该厂生产的球鞋、布胶鞋、运动鞋、模压鞋等数十个品种、百余个花色型号。以品种多、样式新颖、质地精良、穿用舒适而赢得客商的信誉。其中S131、S132、S133和J059聚氯脂泡沫运动鞋最受苏联及东欧一些国家欢迎,J019、J099、20099W和AFC—1252等浅色底软帮勾缝新款式防寒轻便鞋在美国市场上受欢迎。模压鞋获1980年至1988年省优产品。各种胶鞋远销美国、丹麦、西德、荷兰、日本、比利时、新加坡、瑞典、吉布提、冰岛、苏联、捷克、文莱、香港等27个国家和地区。1988年各种胶鞋出口量发展到260万双。1953年以来共计出口胶鞋、布胶鞋、模压鞋、运动鞋合计3 900万双,除运动鞋外,都是超百万元的骨干商品。
  棉纱
  棉纱出口由长春纺织厂生产供货。该厂是吉林省纺织行业中最大的现代化生产企业。产品于1981年开始打入国际市场。出口品种有普梳和精梳的纯棉、涤棉、粘棉、维棉、涤晴、涤粘混纺纱等。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其中32支涤晴混纺纱、32支涤粘中长纱、参花牌纯棉精梳32支筒子纱于1984年至1988年先后获省优产品。特别是参花牌精梳32支纯棉纱在国际市场上声誉很高,被香港市场誉为四大名纱之一。产品销往香港、日本、澳门、新加坡及欧美等市场。近8年来,共出口纯棉纱87046件、涤棉纱2835件,出口收购额1.1亿元,是目前长春市出口工业品中创汇仅次于棉布的骨干商品。近3年来,出口的棉纱约占长春市纺织产品量的18%。
  棉布
  近10年来,在发展各种棉纱出口的同时,大力发展各种织布及制成服装出口。棉布由长春纺织厂、印染厂、色织布厂、绒织厂生产供货。出口品种有纯棉布、涤棉细布、棉涤纶布、麻棉布等。其中长春纺织厂的JT/C455×455细布获长春市新产品奖。开始只经辽宁口岸出口,销往苏联、香港。近几年,随着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国际市场的扩大,现已由国内8家口岸经营,远销美国、日本等8个国家和地区。自从打入国际市场以来,共出口纯棉布2299万米、涤棉布1617万米、涤纶棉布1561万米、麻棉布70万米。是出口工业品中创汇居首位的骨干商品。
  服装
  服装由长春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八、第九服装厂、童装厂、西装厂、衬衫厂及双阳、九台、德惠县服装厂加工供货。该品种出口发展较快。50年代只有衬衫厂出口少量衬衫。1972年开始出口棉布服装。近10年来,又发展有人棉服装、涤粘服装、化纤服装、呢绒服装、真丝服装及其他服装。规格型号多样,有童装、西装、裙子、夹克、风衣、内裤、衬衫、运动装、牛仔裤及外商来样加工的阿拉伯大袍、睡衣套等50多种。加工技术水平和服装质量不断提高,出口数量不断增加。烫熨由过去电熨普遍更换为蒸汽熨斗,提高了服装的定型效果。各服装厂还普遍引进园头锁眼机、钉扣机、粘合机等特种机械设备,改进了加工后处理。随着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产品已远销美国、科威特、西德、刚果、沙特阿拉伯、伊拉克、澳大利亚、智利、加拿大、法国、苏联、日本、香港、阿拉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际市场上信誉较高。1972年以来,出口各种服装1800万件,其中近10年1280万件,年均比1979年前增加1.5倍。是长春市出口工业品创汇居第三位的大商品。
  切纸机
  切纸机是由长春市印刷机械制造厂生产供货。该厂是机械工业部定点的印刷装订机械专业生产厂。1969年开始出口。出口的品种有各种切纸机及其它印刷机械。其中QZH1—1A型全能切纸机、QZY920型对开液压切纸机、QZY1300型全能液压切纸机、QZK1150型程控切纸机分获省优质产品奖。QZY920对开液压切纸机在1982年荣获机械工业部科技成果二等奖、吉林省科技成果二等奖。产品销往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深受国外客户欢迎。特别是程控切纸机过去我国不能生产,每年全国需几百万美元从国外进口。“七•五”期间,从瑞士科莫公司引进计算机程控切纸机制造技术,经过消化吸收,产品国产化率达到100%,并达到国际上80年代先进水平。经国家经委决定,完全可以替代进口,而且已经打入国际市场。1969年出口切纸机以来,累计出口各种切纸机及其他印刷机械共818台。1987年经国务院机电产品办公室和对外经济贸易部联合批准长春市印刷机械制造厂为机电产品扩大出口企业。长春市决定把该厂列为机电产品出口重点企业。
  光电编码器
  该产品由长春市第一光学仪器厂生产。用于机械转角位转换数字量的仪器,是实现自动控制机电一体化的理想传感仪器。主要应用在数控机床、机器人、交直流伺服系统各种机械自动控制和自动检测领域。工业、农业、纺织、轻工各行业都有广泛应用。
  我国生产光电编码器的技术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该厂根据行业发展规模,“七•五”期间引进日本沙木达克(SUMTAK)株式会社旋转光电编码器制造技术,生产的光电编码器相当于日本、西德、瑞士、美国等国家同类产品。产品通过了机械工业部部级鉴定。先后获省优产品称号和国家经委、科委评定的“优秀机电产品”,并列为替代进口产品和“火炬计划”项目。1988年该产品还部分返销日本。
  赤血盐钾、黄血盐钾
  长白山牌赤血盐钾和黄血盐钾由长春市化工五厂生产供货。是近十几年发展起来的出口优质产品和超百万元的骨干商品。黄血盐钾1971年出口,1980年以来连续获省优产品称号。在国外一般当作原料用,经加工后再进入市场。赤血盐钾1979年开始出口,用于摄影、电镀、制革、制药等多种用途。产品呈颗粒状,外观好,溶化快,用于摄影可与西德、日本、美国产品媲美。1981年获国家级产品质量银牌。1985年至1988年又连续获国家金奖,且有较高的国际信誉。由于质量过得硬,被外商认定“信得过”的免检商品。产品刚进入国际市场时,主要经香港转口东南亚各国。近几年已销往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泰国、孟家拉国及东南亚各国。各年累计出口黄血盐钾3 266吨,赤血盐钾940吨。
  六、出口商品国别和地区
  建国初期,在帝国主义对中国实行封锁禁运的情况下,50年代出口商品主要销往苏联、蒙古、朝鲜、越南、民主德国、捷克、芬兰、约旦、古巴、柬埔寨、泰国、马来西亚、科威特、埃及、叙利亚、澳门、新加坡、香港等近20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以苏联为主。1957年和1958年对苏联出口的商品有26种;其中工业品4种,其余都是农副产品;其次是对蒙古出口15种;对越南出口8种;对朝鲜出口5种,其它国家都是个别品种。60年代后,对苏联出口品种逐渐减少,以至基本中断,与此同时开始转向日本、东南亚以及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和香港出口。70年代初,随着我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国际威望日益提高,对外关系迅速发展,特别是中日、中美建交后,我国对外贸易往来日益扩大。长春市也及时恢复与建立了外贸机构。外贸部门在一面加强培植地方出口货源的同时,一面积极参加各届广交会及各种专业商品的小交会,努力开拓出口商品销售市场。到1978年,长春市出口商品销往国家和地区达到36个。进入80年代,随着对外开放方针的贯彻落实和外贸体制的深化改革,除积极参加各种交易会、洽谈会,并通过产供销直接见面、工贸联合对外洽谈贸易;实行多口岸推销,扩大国内依托窗口;加强国际考察,扩大贸易信息和渠道;在国外设立机构、展销商品等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拓宽国外销售市场。到1988年长春市对外贸易交往已发展到亚洲、非洲、欧洲、拉丁美洲、北美洲、大洋洲及太平洋岛屿的共62个国家和地区。
  在出口商品的销往国家和地区中,以香港为最多,共有48个品种,依次是日本32种,美国20种,马来西亚和荷兰分别为17种,英国16种,新加坡15种,德意志联邦共和国13种,朝鲜民主共和国和泰国均为11种,德意志民主共和国10种,其他均在10种以下。
  七、出口商品换汇
  长春市自1949年开始出口以来,主要承担出口收购和发运任务,不直接经营出口和收汇。出口盈亏由口岸核算,中央统一管理使用外汇与省分成。1976年吉林省外贸自营出口后,由省统一管理使用外汇,并与中央分成。
  根据吉林全省换汇成本匡算,仅1980年到1988年长春市出口收购额26.5亿元,约计为国家创汇6.2亿美元。其中:粮油食品类约3.5亿美元、土产畜产品类约6000万美元、轻工工艺品类约4500万美元、纺织品类约近亿美元、五金矿产品类约1200万美元、化工产品类约1800万美元、机械产品类约1100万美元、机械设备类约2 500万美元。
  长春市出口供货为国家所创大量外汇,虽地方不直接收取,但中央的收汇,则大都用之于地方。在国家和省的统筹安排下,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用汇需要。如“一•五”期间,长春市出口商品收购额累计1.8亿元,而同时期国家仅为长春市第一汽车制造厂的建设从苏联引进的全套技术设备、工装等用汇核人民币就达1.9亿元,已超出长春市创汇总值。加上调拨给长春市其它方面的进口物资用汇,大大超过长春市出口供货为国家所创收的外汇。60年代至70年代,国家或省用外汇为长春的一些中央、省及市属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医疗卫生系统、农机部门等也调拨大量进口设备、原材料、科研仪器、医疗器械及农用物资等。
  外贸体制改革后,从1979年开始,国家与地方外汇分成。按国务院规定的地方留成比例,10年来,长春市随着出口收购额的迅速发展,为地方分得的外汇留成额度不断增加。1979年出口收购额为7545万元,当年为地方分得留成外汇额度66万美元。到1988年出口收购额发展到6.2亿元,分得留成外汇额度已达1225万美元,比1979年增加17.5倍。10年累计为地方分得留成外汇额度5332万美元,直接为长春市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进口原辅材料及农用物资等提供了外汇资金,有力地促进了长春市的国民经济建设。
  八、自营出口
  1.自营企业
  长春市对外贸易,在外贸体制的深化改革中,经过市外经贸委领导的积极申请,于1988年5月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长春市才有了对外经济贸易的自主权。同年9月成立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从此长春市外贸开始有了自己的对外窗口,结束了单一出口收购不能直接对外的历史。走上了以出口收购为主与自营出口、联营出口并存的多种经营形式。为外贸大发展创造了条件。窗口公司的成立,标志着长春市对外贸易迈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由地方直接领导,公司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接受吉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归口管理。承担经贸部下达的出口创汇任务,财务与长春市财政挂购。创汇收入由经贸部与地方实行分成。
  2.经营范围
  根据经贸部和省外经委核准的经营范围,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主要是:经营长春市生产的三类商品和部分二类商品的出口业务;经营长春市需用的原辅材料、设备、技术及其他商品的进口;承办长春市利用外资、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外信息咨询服务业务。
  3.经营成果
  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成立后,积极扩大对外交流,开拓国际市场。1988年7月在大连召并东北地区暨内蒙古出口商品交易会上,市政府派出张明远副市长为团长的50人交易团,并以市政府名义举办了新闻发布会,尚振令市长向3百多名中外来宾、新闻记者介绍了长春市经济建设和外贸发展情况,以及外商来长春市投资兴办企业等有关政策,对国外人士了解长春和促进长春进一步开放,起到了良好的影响。本着广交朋友,了解世界,锻练队伍的宗旨,交易团与20多个国家(地区)的50多家客商进行了接触和洽谈。在交易会期间,成交了玉米、饲料、中成药等12个品种,成交额639.6万美元,为计划成交额50万美元的近13倍,占省成交额的17.3%。同时洽谈利用外资、引进技术项目3项,合同金额352万美元,占省成交额的28.6%。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首次对外开展业务就取得较好的成绩。同时,这个窗口公司还多次派出贸易团(组),参加了新加坡、阿联酋等国家的展销和贸易洽谈活动,取得了一定效果,初步进入了国际市场。由于成立时间仅3个月,当年只通过现货交易的形式出口了卫生筷子、中成药等2个品种,创汇3.2万美元。但在开辟国际市场上作了许多工作,并积累了一些自营出口的经验,为今后长春市自营出口业务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九、扩权企业出口
  1.扩权企业
  改革开放以前,对外贸易经营权统由中央或省一级计划单列市的国营对外贸易企业掌管。随着对外贸易体制的深化改革,对有条件的大型工矿企业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可按国家的统一计划、统一政策实行进出口自营。1984年11月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为扩大对外经济贸易经营权企业,同年12月正式成立长春解放汽车工业进出口公司。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是全国重点的大型中央企业,自“一•五”期间建成投产后,从1957年开始就由国家统一安排出口解放牌卡车及汽车零配件。到1985年累计出口金额超过10亿元,相当于同时期长春市外贸出口收购额的40%。对国家援外、支援第三世界国家建设,以及“以出顶进”节省国家外汇支出等都作出了重大贡献。该厂极为重视对外出口工作,早在1980年起就成立外销工作机构,负责处理国家下达或分配的外销汽车任务。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一汽”成立长春解放汽车工业进出口公司,成为“一汽”及解放汽车工业企业联营公司的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窗口。这是长春市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的扩大外贸经营自主权的企业。
  2.经营范围
  长春解放汽车工业进出口公司经营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及解放汽车工业联营公司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具体范围包括:出口解放系列的各种汽车和配件、成套设备及技术;进口“一汽”及解放汽车工业联营公司范围内企业的机电设备、仪器仪表、散装件、配套件、样车、样机、汽车生产用的部分原材料及辅助材料;承办经国家批准的技术引进项目及各种方式的利用外资的合作项目,包括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国外银行贷款、出口信贷等项目以及合资经营、合作生产、补偿贸易、租赁等;承办耒样、耒图、耒料加工及耒件装配等合作项目。
  3.经营体制
  长春解放汽车工业进出口公司归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直接领导。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接受对外经济贸易部的领导和管理。公司进出口业务纳入国家外贸计划。同时受中国汽车公司及吉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指导。
  该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国营对外贸易企业,其进出口计划在国家外贸计划中实行单列,对外具有法人地位。承担经贸部下达的各项外贸计划和出口创汇任务。根据创汇收入由经贸部实行外汇分成。并根据有关规定,按时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送统计报表。
  4.出口创汇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扩大外贸经营权,成立长春解放汽车工业进出口公司后,调动了厂和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增强了出口创汇和竞争意识。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机会洽谈成交。从1984年至1986年接待了许多贸易洽谈、技术交流、技术服务、技术考察等国外代表团和个人,并签订了重大贸易合同。充分利用国际招标和广交会的有利机会,加强宣传,积极寻找客商洽谈成交。1986年在全国淡水养鱼和林业发展项目两次国际招标中,力克竞争对手,出口成交CA141车和CA141K3车331辆,成交额172万美元。在1986年秋季广交会上,采取各种方式宣传换型的CA141新车,取得了历届广交会“一汽”汽车出口成交额的最好成绩。与香港客户成交整车510辆,成交额达301万美元。在来图、来样、来料加工工作中,进行了各方面尝试,广集信息,积极探索生产出口产品的路子,也初步取得一些成绩。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扩大外贸经营权后,从1985年至1988年出口CA630、CA15、CA141、CA141K、CA141K2、CA141K3、CA141L2、CA770、CA341、CA341K2、CA630K2、CA—AUDI100、CA—ADJ200、CA141K2L等14个车型的解放牌汽车1578辆,创汇1019.7万美元。出口汽车零配件、法兰盘、发动机、各种铣刀、抛光机、泵体铸件、80—100T油压机等30多个主要品种,创汇146.9万美元。整车、零件及“三耒”加工出口合计创汇1166.6万美元,并出现逐年增长的趋势。1988年出口创汇为521.2万美元,比批准扩权的当年1985年增长7倍多。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扩大外贸出口权以前出口汽车及其零件主要销往亚非拉第三世界国家及东欧的阿尔巴尼亚。自营出口后,由于汽车改型,增加新品种,还远销到日本、朝鲜、马来西亚、美国、玻利维亚、智利、泰国、埃及、法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阿尔巴尼亚、沙特阿拉伯、香港等亚洲、欧洲、美洲、非洲、大洋洲等五大洲的15个国家和地区。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长春市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记述了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概况,包含对外经济贸易的兴起与演变、进出口贸易、技术引进、对外经济技术援助与合作、对外经济贸易机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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