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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管理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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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电子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72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管理
分类号:
F423.1
页数:
15
页码:
306-320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解放前到1988年电子工业发展情况。
关键词:
工业发展
管理
长春
内容
一、行业管理
解放前,长春市最早出现殖民地性质的电子行业管理主要分属为伪“新京中央工作局”、伪“电电”及伪“新京放送局”。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时,工业企业及管理机构全部解散。
解放后,长春市电子行业管理在管理体制上历经计划经营管理与商品经营管理两个时期;在管理机构上,分属电子工业、通信设备、广播电视设备三个行政管理部门。
1、管理机构
长春解放初,尚无独立的电子工业管理部门,电子工业企业归属主办的行政管理部门。1970年长春市电子工业局成立,电子工业除邮电、广播电视部门建立的工业企业仍由具体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外,其它工业企业均纳入电子工业局统一管理,可分为直属企业及归口企业(由行政由主办单位负责,生产计划纳入电子工业局)。
1949年,东北工业研究所电机研究室及电子管中间工厂为非独立核算单位,隶属该研究所。1950年11月,东北人民广播器材厂迁入长春市,隶属东北行政委员会文化部。1951年7月25日,东北电信机械修配厂在长春复工,隶属东北邮电管理局。1953年底,长春市电子行业共有企事业单位19家,分属六个部门管理(详见表6—13)。
1954年7月,在合作化运动中,长春市私营无线电修理部组成集体所有制的无线电修配合作组。至1957年,长春市电子行业共有企事业单位4家,分属4个部门管理(详见表6—14)。
1958年后,长春市电子行业工业企业出现较大兴起。1960年新增企业13家,企事业单位总计为32家,18家以上企事业单位分属三部一厅三局,11家区(县)属企业分属2区两县,三家校办企业,一家中间试验工厂分属创办单位(详见表6—15)。
1961年后,在国民经济调整中,长春市电子行业企事业单位相继进行调整,1963年长春市电子行业企事业单位为6家。1964年4月1日,长春半导体厂成立。6月,长春无线电技工学校成立。1965年,吉林省邮电修配厂成立。1966年4月,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硅中间工厂调迁外地。至此,长春市电子行业共有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6家,分属两部一厅一局管理(详见表6— 16)。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6年底各部门均成立“革命委员会”。1967年四机部、邮电部相继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1969年9月2日,长春无线电技工学校撤销,同年吉林省邮电学校撤销。年底,长春市电子行业共有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4家,仍分属两部一厅一局管理(详见表6—17)。
1970年1月16日,邮电部长春器材厂划归电信总局,更名为电信总局五一三厂。2月,长春邮电学校划归电信总局,更名为吉林省电信学校。4月1日,吉林省广播设备厂成立,隶属吉林省广播事业局。4月6日,吉林省电子工业局成立。9月,长春市电子工业局成立。长春市半导体厂、长春市磁性材料厂、长春市电子仪器厂、长春市无线电机械厂划归长春市电子工业局,同时统一管理长春市行政区划内的电子工业企业(邮电部门、广播电视部门建立的企事业单位,仍由创办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1972年,长春市电子行业共有企事业单位38家,其中隶属电信总局2家,隶属吉林省邮电管理局工业企业1家,隶属吉林省电子工业局工业企业1家,隶属长春市电子工业局企业5家,长春市电子工业局归口企业28家(详见表6—18)。
1973年3月17日,长春市半导体厂六车间(原厂区)独立,成立长春市半导体二厂。8月27日,吉林省电子产品例行试验中心站成立。此后,长春市电子科研及经销单位相继恢复建立,集体所有制归口企业则显著减少。至1976年,长春市电子行业共有企事业单位25家,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15家,分属5个部门管理(详见表6—19);集体所有制单位10家,其中长春市第三光学仪器厂为长春市电子工业局直属企业,其余9家为长春市电子工业局归口企业。
1977年,吉林省电子产品展销服务部成立。1978年吉林省广播电视研究所成立,吉林省广播设备厂并入。1979年,长春市电子工业局基建维修队成立。同年长春无线电技工学校恢复建立。1980年,国营第八二三二厂、吉林省宏伟机械厂划归长春市电子工业局。年底,长春市电子行业共有企事业单位30家,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21家,分属六个部门管理(详见表6—20);集体所有制单位11家,其中长春市第三光学仪器厂隶属长春市电子工业局,其余10家为长春市电子局归口企业。
1983年,长春市电子行业共有企事业单位35家,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22家,分属6个部门管理(详见表6—21);集体所有企业13家,其中长春市第三光学仪器厂为长春市电子工业局直属,长春市电子工业局归口企业2家,长春市电子工业局劳动服务公司所属6家。
1985年,长春市电子行业共有企事业单位58家,其中全民所有制独立单位21家,分属5个部门管理(详见表6—22);其余为归口企业或厂办校办单位。
1988年,长春市电子行业共有企事业单位93家,其中全民所有制独立单位25家,分属6个部门管理(详见表6—23);其余为归口企业或厂办、校办单位(表1—23、表1—24、表1—26、表1—28),另有长春市行政区划以外单位7个(详见表1—30)。
二、企业管理
长春解放前,电子工业企业的生产管理是由日本制造商利用中国工人,以强制手段来组织生产。到1945年,这种殖民地性质的工业企业生产管理方式随着日本帝国主义投降而结束。
长春解放后,人民政府相继创建了电子工业企业,在40年的发展中,企业管理可分为3个时期。
1、起步、建设时期的管理
长春解放初期,电子工业企业生产管理主要学习当时苏联的管理方式。1951年9月,东北邮电管理总局电信机械厂由过去的领导估工下达任务的做法,改为民主估工,即接到任务后,首先由股、班长根据生产任务轻重,结合本部门设备及人员配备情况,估工后交班组民主讨论,落实生产。同期工厂开始填写原始生产记录,在生产小组进行统计分析和检查。建立半成品库,加强了半成品的检查,重视了产品质量,有效地克服了过去“将就用”的做法,使生产管理工作有所提高。并结合当时的国际形势、国内运动开展劳动竞赛,促进生产任务的完成。1953年4月6日,东北邮电管理局电信机械修配厂为加强计划管理,将生产原始记录由班长一人填写改为由工作者个人填写,实行“三检三查”(三检:首件必检、中间抽检、完工终检,三查:自查、互查、专查),并设置专职生产调度员。8月17日,电信机械修配厂将生产股与计划股合并,成立生产计划股,企业进入计划管理。1954年,电信机械厂成立生产准备车间,并拟定了模具标准及公差标准,开始制定生产工艺卡片,基本防止了产成品成批返工现象,使产品质量提高一步。
1958年后,长春市电子工业进入全面建设时期,中央及地方工业企业相继建立。这期间中央直属企业尚在筹建中,地方企业虽已相继投产,但一般管理水平较低。其中邮电部长春器材厂一直稳步发展。同年10月13日,邮电部器材供应管理局在北京器材厂召开邮电工业现场会,长春器材厂介绍了“两参一改”(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业务制度)经验。同年,组织管理人员一起改革人员订出了小组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方法,改革不合理的制度85%,精简科室人员由原来的100人减到57人,生产计划权下放到班组,请假权、领料市批权下放到班组,并建立了干部的考勤制度。同年吉林省无线电厂设立生产股,负责生产计划、调度、统计工作。1959年10月20日,长春器材厂制定了本厂基本工艺规范(技术审批制度、元件标准化、原材料标准化、图纸管理制度、设计制图标准)。1960年一季度长春器材厂再次完成标准工艺、标准件(即通用件)、紧固件工艺设备标准化、标准测试、工具标准化,进而使生产技术管理得到完善。1961年6月上旬至10月5日,长春邮电器材厂在贯彻《工业七十条》的活动中,从实际出发,先后建立了党委领导下厂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各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设备购置验收、分配和维护检修制度,工时材料定额管理制度,生产计划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包括工艺),工人培训和技术操作安全制度,并以继电器车间为试点的工资奖励制度等13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企业管理。1962年6月,吉林省无线电厂将生产股改为生产计划科,设生产调度员、综合计划员、综合统计员、生产外协员、人事调配员。重点负责生产过程组织,生产计划和生产作业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日常生产准备,制品和产成品管理,生产高度及进度控制、核算,设备工具管理、物质管理、劳动组织与劳动定额管理等。
1963年12月30日,长春邮电器材厂制定了《1964年提高产品质量规划》。1964年,长春邮电器材厂对元器件通用化进行了整治。当年,元器件通用化程度均有显著提高。其中引入件提高34.7%,机电元件由15%提高到17%,引入设备结构零件由45.3%提高到66.6%,长途设备结构零件由25.8%提高到59%,元件用材料减少14%,规格减少9%,长途引入结构件用材料减少16%,规格减少48%。工厂产品质量获得提高,消灭了三类产品,一类产品比重由年初的12.4%上升到79.2%。
1964年至1965年,长春半导体厂及国营东光无线电器材厂相继建成投产。两厂工业生产一开始,便按计划管理体制建立了各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健全厂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使生产管理在较规的基础上起步。至1966年5月,长春市电子行业共有5个工业企业,基本正形成了以生产计划科负责生产组织,财务科负责资金管理,技术科负责技术保证,劳动人事科负责劳动力调配,供应科负责物资供给的生产管理体系。
2、曲折发展时期的管理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长春市电子工业企业历经十几年建立并逐步得到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遭到严重破坏。
1966年6月14日,邮电部6401前线指挥部下令长春邮电器材厂:“一切服从文化大革命”。长春市电子工业企业进入“文化大革命”以后,各工业企业相继写出“大字报”,工厂领导被夺去生产指挥权。由于群众组织的成立及“文化大革命运动”,各企业均处于“无政府”状态,致使生产管理机构瘫痪,一切管理规章均被“砸烂”,生产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1967年,中共中央决定对四机部、邮电部实行军事管制。12月初,长春邮电器材厂在长春市电子工业企业中最早实现两派群众组织联合。直至1968年,各企业才相继逐步恢复生产。
1969年10月,由当时任全国电讯工业领导小组组长李作鹏的主持下,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电讯工作会议。会上公开否定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电子工业所实行的方针政策,盲目追求高指标高速度,给电子工业造成了严重后果。其中国营东光无线电器材厂1969年至1972年产量成倍翻番,产值、利润剧增,结果造成大批产品退货,库存产品大量报废,致使CDF液体钽电容器产品失掉信誉,被迫于1973年废型停产。CB14精密聚苯已烯薄膜电容器也倒了牌子,虽经多年努力,改进了产品结构和工艺,仍未能取得用户信任,由于订货量少,产品生产亏损,也被迫于1980年停产。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76年,各企业普遍存在大量产品库存积压。这期间,各工业企业虽几经努力,进一步健全生产管理规章,但一直收效甚微,仍未能达到“文化大革命”前的水平。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各工业企业相继恢复了原有的管理制度,老干部重新工作,重点抓了生产秩序和管理工作的恢复整顿。1977年3月20日邮电五一三厂在吉林省第二次工业学大庆会议上,被命名为工业学大庆先进企业。12月,四机部召开全国电子工业学大庆会议,进一步强调要健全领导班子,恢复规章制度,开展劳动竞赛,普及大庆式企业。1978年6月,邮电五一三厂适应市场变化,调整了职能科室业务分工。8月30日,邮电五一三厂制定了《开展质量活动月的实施方案》。10月,邮电五一三厂总结多年企业管理经验,整理汇编出《邮电五一三厂管理制度(试行)》。11月30日,邮电五一三厂制定了《经济核算办法(试行)》。12月邮电五一三厂建立了厂长分工负责制,12月29日邮电部五一三厂制定了《技术改进奖励条例》,使企业管理逐步上正规化。
3、整顿改革时期管理
1979年后,长春市电子工业企业管理以产品质量为突破口进行整顿。这期间一是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二是开展产品生产“质量月活动”。
1979年2月19日,邮电部五一三厂制定了《1979年至1985年老产品质量升级换代规划》。同年长春市半导体厂等企业相继成立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厂质量管理的计划、检查、协调、督促和考核工作及建立生产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国营东光无线电器材厂开始实行经济指标考核管理办法。1980年,邮电五一三厂冯继州等人被邮电部评为1980年度“质量月”活动先进个人。1981年7月29日,邮电五一三厂制定了《经济责任制试行方案》。同年,长春市半导体厂为加强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广泛征集技术档案资料活动。共收集设备资料100项,基建档案资料40项,各种试验报告1396册,技术资料275卷,底图4475张,并购置了档案存放设施,使档案室初具规模。
1982年,根据中共中央“(82)2号”文件精神,长春市电子工业开始进行企业整顿。3月,长春市半导体厂率先开展。3月7日,邮电五一三厂修订了《质量管理责任制(试行)》和《产品检验办法(试行)》。8月1日,国营第八二三二厂、吉林省宏伟机械厂、长春市第三光学仪器厂通过吉林省电子工业局整顿质量验收合格。10月,长春市无线电一厂袖珍收音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吉林省人民政府以“吉政发(82)132号”文件提出限期整顿的要求。同期,长春市人民政府以“长府(1982)270号”文件要求长春市磁性材料厂进行停产整顿。1983年1月,长春电话设备厂在七车间开展质量无差错活动试点。2月,长春市半导体厂试行集体超频有限计件工资制。3月,长春市电子工业局制定了《1983年企业全面整顿工作计划》。同期,长春市半导体厂企业整顿验收一次合格。5月20日,长春电话设备厂制定了《企业整顿规划》。8月19日,长春市无线电一厂整顿验收一次合格。10月20日,邮电部以“(1983)邮工字851号”文件下发《关于表彰1983年度邮电工业质量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其中长春电话设备厂元件班被评为无差错活动先进集体,李淑霞、张国纯被评为无差错活动先进个人(一等奖),姜淑云、薛福荣被评为先进个人(二等奖),长途接线台OC小组、JT01长途台OC小组、T162设计组质量先进集体,刘学孟、贾淑婷被评为质量先进个人。同年,长春市无线电一厂制定岗位责任制189种1338条,制定部门职权范围22种,修订各种管理制度126种,新增原始记录73种,制定劳动定额607项,材料消耗定额689项,工时定额10366项。通过企业整顿验收复查,长春市半导体厂、长春市无线电一厂先后被确定为市级一类企业。1984年2月,长春市电子工业局下达企业全面整顿规划,在五项验收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三高”做为整顿验收的前提条件(即综合经济效益高于去年同期水平,高于本年度计划,高于上年产值的增长幅度)。8月5日,长春电话设备厂召开生产调度大会,为迎接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会上提出了“一追三改”(追赶先进水平、产品水平、效益水平、管理水平,技术改造、经济改革、制度改革)的对策。10月,长春市微电子工厂被确定为市级一类企业。1985年,长春电话设备厂制定了《关于对分厂、车间扩权及改革分配办法的若干规定(试行)》。3月,长春市电子工业总公司以“长电工字(1985)16号”文件下发《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各企业相继开始落实执行。1986年,长春市第三光学仪器厂实行租赁承包经营管理。1987年长春市电子工业管理经过企业整顿、改革、经济责任制初步落实,基本上达到了在管理上能够顺应由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变,进入了规范发展时期。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电子工业志》
本志包括了总序、凡例、电子工业沿革、建设与改造、队伍与教育、科研与开发、产品与生产、经营与管理、企业、人物、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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