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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经营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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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电子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721
颗粒名称:
第六章 经营与管理
分类号:
F423.1
页数:
32
页码:
289-320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工业经济发展情况。
关键词:
工业发展
管理
长春
内容
第一节 经营
一、工业生产经营
长春解放前,以殖民地性质为特征的电子工业生产经营全部由日本人把持。其投资类产品——广播通信设备,服务于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消费类产品——无线电收音机等产品,以宣传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政策,攫取高额资本为目的。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这种殖民地性质的工业生产经营结束。
长春解放后,在40年的发展中,电子工业生产经营经历了长达30年的计划经济时期,自1979年起经过4年的过渡时期,由1983年起逐渐进入商品经济时期,工业企业由单纯生产型转为生产经营型,工业生产经营由指令性计划转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产品生产与经营。
1、计划经济时期
1949年至1978年是长春市电子工业生产的计划经济时期。这一时期的基本特征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统一。企业的生产计划、原材料、劳动力和资金均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和分配,产品经物价部门定价,由国家统购包销,财政全部上交。企业只是按照指令性计划组织生产,完成产值,产量计划即可。
自1949年5月电子管中间工厂建立,至1951年长春市电子工业从业企业有3家。1954年后,随着电子管中间工厂及东北人民广播器材厂相继调迁。1956年至1957年,长春市电子工业企业只有邮电部供应局长春器材厂1家,其中电子管中间工厂及东北人民广播器材厂经营情况不详。邮电部长春器材厂7年间工业生产总值724.2万元,销售总收入708.3万元,利润总额255万元(详见表6—1)。
1958年后,长春市电子工业相继建立,到1961年多达23家。经1962年后工业企业调整,至1966年长春市电子工业从业企业为5家。年底工业生产总值3063.83万元,利润362.3562万元(详见表6—2)。
1967年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破坏,长春市电子工业企业经营大多出现亏损。1970年,在“全民大办”的口号下,区(县)属地方电子工业企业再次兴起。1972年长春市电子工业从业企业总数达37家,其中27家区(县)属及校办企业有的规模较小,10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吉林省广播器材厂亦没有长期固定生产产品。5家主要工业企业年底实现工业生产总值3845.6万元,利润总额559.13万元(历年生产经营情况详见表6—3表)。
1973年,长春市无线电二厂成立。1974年,长春市无线电二厂、长春市电子仪器厂、长春市无线电机械厂三厂合并。1976年,长春市电真空器件厂成立。年底长春市电子工业共有20家从业企业,其中9家全民所有制企业中,长春市电真空器件厂尚未组织生产,其余8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共完成工业生产总值7855.4万元,利润总额472.9万元,11家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业生产总值662.8万元(详见表6—4)。
1977年至1978年,长春市电子工业企业虽经整顿调整,但工业生产经营仍停留在1976年的水平。1978年底,长春市区划内国营东光无线电器材厂、长春市无线电一厂、长春市无线电二厂、长春市半导体厂、邮电五一三厂、吉林省有线电厂6家主要生产企业工业生产总值为6425.8万元(1976年为6812.4万元),实现利润466.5万元(1976年为496.8万元)。
2、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
1979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国家商业、物资部门对某些商品不再统一收购,采取了选购的方式。这时工业生产虽在指令性计划下进行生产,但企业在注意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已开始派人或开办展销会等形式,推销产品。其中邮电五一三厂于7月份组织20多名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成立5个用户调访小组,走访了全国近20个省、自治区及市、县电信局,行程近万里,边调查产品质量,征求用户意见,边帮助用户解决产品使用上的一些技术问题,边承揽生产任务,并向用户发函两千多封,使得工厂1979年实现工业生产总值1050.85万元比原计划增加190.5万元,产品销售收入达1125.8万元。在长春市电子工业企业中,开始了由单纯的生产领域进入社会流通领域的第一步。1980年,长春市无线电一厂面对收音机产品国家商业不再包销的情况,工厂加强销售业务人员的能力,于6月份成立销售科。1981年9月,邮电五一三厂先后两次召开产品用户学习班,介绍产品性能及维护知识,同时征求意见签定供货合同。1982年,长春市全民所有制电子工业企业全部组建了专门负责产品推销工作的销售科。年底长春市电子工业11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共完成工业生产总值6513.2万元(详见表6—5)。
3、进入市场经济时期
1983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国家指令性计划逐渐减少,对企业实行“简政放权”。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市财政与工业主管部门实行利润包干。1月27日,长春市电子工业公司以“长电工字(1983)3号”文件规定,对所属预算内企业实行上缴利润包干(超额上缴企业分成,经营亏损企业自负)的管理办法,使企业的经营决策,产销运作,由原来的国家负责转变为由企业自行谋划。面对市场需求,自主开发新产品,注重产品质量,提高商品竞争能力,国营工业企业开始主动进入社会流通领域。同年,长春市八二三二总厂走出厂门,在深圳蛇口工业区与日本三洋电机公司创办合资企业,成为吉林省电子工业在特区建立的第一个窗口。1984年4月,长春市电子工业全民所有制企业相继成立“厂内银行”,使企业内部的两级经济核算工作全面铺开。同年,长春市无线电一厂、长春市半导体厂相继试行厂长负责制。1985年,长春市电子工业企业推行厂长负责制工作全面铺开,厂长负起了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责任,为企业生产经营实现政企分开迈出了第一步。1985年底,长春市电子工业生产总值为21429.3万元,其中电子系统17558.8万元(全民所有制企业16882.8万元),通信系统3870.5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674.8万元,其中电子系统2201万元(全民所有制企业2090万元),通信系统473.8万元(历年生产经营情况详见表6—6)。
1986年4月,长春市无线电一厂在长春市主持召开“全国引进飞利浦技术联合体”大会。7月,长春市无线电一厂与南京无线电厂实行“挂牌联营”,实现了企业生产经营的跨地区经济联合。1987年,长春市电子工业预算内集体所有制企业——长春市第三光学仪器厂实行租赁经营。同年,长春市电子工业总公司对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经济承包经营。1988年3月,国营东光无线电器材厂实行产品销售大包干,并相继在各企业铺开,企业自主生产经营得到进一步落实。1988年底,长春市电子工业生产总值为47938万元,其中电子系统43854万元(全民所有制企业43189万元),通信系统4084万元。实现总利润5562.4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5490.4万元(电子系统5133万元,通信系统357.4万元),集体所有制企业72万元(历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详见表6—7)。在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况下,与1985年相比,工业生产总值增长124%,利润总额增长108%。
二、技术服务经营
长春市电子行业技术服务经营企业主要包括工程公司及技术开发公司。
1、经营发展概况
1977年,长春市电子工业局基建维修队成立,是长春市电子行业从事工程服务经营的第一个企业。1982年7月,中国计算机技术服务公司吉林分公司成立,是长春市电子行业从事技术开发经营的第一个企业。1983年9月9日,长春市电子工业局通信广播电视工程处与国营八二三二厂分离,成为独立核算企业。1984年6月30日,长春市电子工业总公司基建维修队更名为长春市电子工业建筑安装公司,成为电子工业预算内企业。9月6日,长春市自动化工程公司成立。同年,长春市电子行业第一家民办集体所有制企业性质——长白山电脑(集团)公司成立。年底,长春市电子行业有5家从事技术服务经营企业,其中长春市长白山电脑(集团)公司尚未开展服务。1985年12月,长春市通信广播电视工程处撤销,成立中国电子系统工程公司长春分公司,并与长春市自动化工程公司联营,对外统称中国电子系统分公司长春分公司。对内两公司财务分设,单独核算。1987年1月,长春市自动化工程公司与中国电子系统工程公司长春分公司正式合并。5月,中科院长春物理所科技开发中心成立。11月,民办集体性质长春长城通信工程公司成立。1988年5月,吉林省振兴电子实业公司成立。6月,吉林省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公司、吉林省广播电视研究所技术开发公司及民办集体性质长春市无线电技术开发公司相继成立。7月,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所新技术开发公司、长春科海公司相继成立。12月,中科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三高技术公司成立。年底,长春市电子行业共有14家从事技术任务性经营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11家,民办集体所有制企业3家。其中中国电子系统工程公司长春分公司1985年产值38.2万元,利润13.6万元,1986年产值159万元,利润2.6万元,1987年产值226.2万元,利润30.3万元,1988年产值317.9万元,利润8.7万元。
2、主要经营企业
①中国电子系统工程公司长春分公司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公司长春分公司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号(机电部长春气象仪器研究所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于长春市电子工业总公司,由长春市电子工业总公司与电子系统工程公司共管。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公司长春分公司前身为长春市电子工业局通信广播电视工程处和长春市自动化工程公司,分别成立于是1982年及1984年。8年来,先后经历两个发展阶段。
起步创建:1982年1月17日,长春市经济委员会以“长经字(1982)5号”文件批准,长春市电子工业局通信广播电视工程处在国营第八二三二厂铁塔制造车间及安装工程队的基础上成立。当时在国营第八二三二厂内,由工厂代管。主要从事微波通信、广播电视塔制造与安装。1983年9月9日,长春市经济委员会、计划委员会以“长经字(1983)155号”联合行文,批准长春市电子工业公司通信广播电视工程处单独建立,做为预算内实行独立经营核算,地址为长春市朝阳区开运街55号。1984年9月6日,长春市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以长“经字(1984)214号”文件批准长春市自动化工程公司成立,隶属于长春市电子工业总公司,主要从事油、气、水标定工程。1985年4月8日,电子工业部以“(85)电计字0521号”文件批准长春市电子工业总公司通信广播电视工程处加入中国电子系统工程公司,更名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公司长春分公司。5月,长春市自动化工程公司投资12万元,在长春市朝阳区开运街55号建成80平方米的办公室,100平方米的综合机械车间及100平方米准备对外营业的饭店,公司迁入新址。至年底,长春市自动化工程公司中国电子系统工程公司长春分公司共完成微波通信、广播电视塔架制造与安装30座(详见表6—8)。3年间工程总收入112万元,利润24.05万元(历年企业自然状况见表 6—9)。
联营合并:1986年1月,经长春市电子工业总公司批准,长春市自动化工程公司与中国电子系统工程公司长春分公司联合,对外称中国电子系统工程公司长春分公司。对内财务分设,单独核算。8月20日,中国电子工程公司长春分公司经过吉林省城乡建设保护厅勘察设计资格审查,限定经营范围为微波通信,广播电视铁塔工程,共用天线,闭路电视,油、气、水流量标定工程(设计资格自1986年8月15日起生效)。1987年1月,长春市政府批准长春市自动化工程公司与中国电子系统工程公司长春分公司正式合并,名称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公司长春分公司。10月17日,中国电子系统公司与长春气象仪器研究所签定房屋租赁协议。10月20日,长春分公司行政科室迁入长春气象仪器研究所办公(230平方米,年租金17182.8元)。1988年1月2日,经长春市电子工业总公司批准,中国电子系统工程公司长春分公司成立“三力百货经销部”(集体所有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人员15人,注册资金10万元,地址在南关区大马路48—1号)。3月,长春分公司与山西省长冶木材公司实行横向经济联合,在长春市设立了木材经销处。5月,经长春市电子工业总公司批准,成立长春市洁光建材化工商店(集体所有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5人)。10月,经与长春宇光电子工厂、长春气象仪器研究所、吉林省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春市第一建筑公司、吉林省建行第一汽车厂专业支行等9个单位充分酝酿研究,决定联合成立系统开发集团公司(成立后来开展工作而消失)。至1988年底,中国电子系统工程公司长春分公司自联营后的3年间,共承担并完成油、气、水流量标定工程2项,闭路电视、共用天线工程12项(详见表6—11),承担并完成微波通信、广播电视铁塔制造与安装20座(详见表6—11),服务经营总收入112万元,实现利润24.05万元(详见表6—12)。
②中国计算机技术服务公司吉林分公司
中国计算机技术服务公司吉林分公司位于长春市新民大街11号,与吉林电子技术研究所同处一楼,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于吉林省机械电子工业厅。
该公司成立于1982年7月,至1988年。7年来共推广微机应用项目31个,先后举办140期计算机应用培训班,省内外参加培训人员达5251人次,并自制微机教学录像2套,在国内44个分公司使用,成为全国12个微机培训中心之一。共维修各种系列微机4450台(套),是全国7个微机维修中心之一。为满足全省科技研究和自动化管理,共提供各种系列微机2020台(套)。在开发微机应用方面,有两项成果获电子工业部二等奖,4项成果获省级优秀项目。
三、商业经营
长春市电子工业产品商业经营企业主要为省、市电子器材公司及厂办、电子技术开发部门设置的经销部门。
1、经营发展概况
长春市电子工业产品商业经营最早出现于沦陷的日伪时期。1936年5月,伪“收音机营业所”在长春市大经路成立并开张。至1942年增加13家,其中12家为日本人经营,只有和德商行为中国人经营,且规模极小(资本金2万伪币,详见表1—7)。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经营全部中止。
解放后,在计划经营管理体制下,电子工业产品一直由商业部门、物资部门统购统销。1974年,长春市电子工业局供销经理部成立,成为长春市第一家从事电子工业产品商业经营企业。当时主要是负责销售长春市电子工业局所属工厂库存积压产品及报废物资的各种电子元器件、部件,年经销收入可达百万元左右。1977年3月4日,吉林省电子产品展销服务部成立,不仅壮大了长春市电子工业产品经营队伍,而且对电子工业企业新产品进入商业流通市场迈出了第一步。1979年3月24日,吉林省电子产品展销服务部更名为吉林省电子器材公司。1981年2月24日,长春市经委以“长经字(82)12号”文件批准长春市电子工业局供销经理部更名为长春市电子工业器材供销公司。由此,长春市电子工业产品经营部门由单纯经销本地电子产品,扩大为同时经营外地电子产品,形成了商业流通网络。1983年,长春市电子工业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成立长春市长白山电子器材商店,长春市无线电二厂成立电器经销修配商店,成为工业企业设置电子工业产品商业经营部门的开始。1984年末,长春市电子工业器材供销公司更名为长春市电子器材公司,并列入国家预算内企业。1985年9月,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吉林分公司成立。由此长春市电子产品商业性经营由国内市场进入国际市场。至1988年,长春市共有电子产品经销部门15个,其中厂办经销公司10个,技术开发公司办经销公司1个,科研单位办展销公司1个,独立企业3个。
2、主要经营企业
①、长春市电子器材公司
长春市电子器材公司位于长春市繁华的重庆路7号,是全民所有制预算内企业,隶属于长春市电子工业总公司。
起步创建:1974年,长春市电子工业局在所属企业内抽调了 28名经营管理人员及营业员,成立了长春市电子工业局供销经理部;同时在长春市斯大林大街61号空场地兴建包括营业室、仓库、办公室等700平方米的平房,8月15日正式开业,主要负责处理库存积压报废电子产品,至1977年已初具规模。
合并扩充:1978年10日,长春市电子工业局供销科及物资仓库并入长春市电子工业局供销经理部。企业规模得到扩充,职工增加到58人,经营范围由原来的处理库存积压,开始对外采购经营,经销品种达400—500种;同时兼有局供销科职能,组织企业产品销售,参加全国各种订货会议,调配余缺物资。经市政府批准,1981年2月24日,长春市电子工业局供销经理部更名为长春市电子工业器材供销公司,职工人数达64人。
拓展经营:1983年初,长春市电子器材供销公司走出营业室,首先以“先售后结”的方式与国营七六〇厂(河南省)建立了供货关系,通过广泛开展商品宣传,使美乐牌14寸黑白电视机在吉林省打开了销路。之后又组织收录机、收音机等家用电器产品货源,年销售额一跃上升到1600万元,实现利润79万元,成为二级批发企业。1984年,长春市电子器材公司再次扩展了山西春笋牌35cm黑白电视机及西安、重庆等电视机厂家产品,电视机的批发业务覆盖全省的70%地区,成为省内最大的黑白电视机批发企业;同时发展了十几个收录机厂家货源业务及开展了电子仪器仪表经营业务,并在省内乾安、农安等地开办了5个经营销售点,当年营业额达1800万元,实现利润67万元。1985年,国内电子产品经营出现滑坡,长春市电子器材公司在经营上采取保电子元器件零售,减少整机批发的措施,当年营业额为1200万元,实现利润38万元。
壮大发展:面对市场电子产品销售滑波,1986年5月6日,长春市电子工业总公司决定将长春市电子经贸公司、长春市电子联营公司并入长春市电子器材公司。5月20日合并工作结束后,本着“稳定调整”的经营方针,加强了电子元器件零售(品种达1000余种),进一步开展电子仪器仪表业务,保持原有进货渠道,扩大进货新渠道,当年营业额为2400万元,实现利润39万元。1987年,长春市电子器材公司采取以“批发为龙头、零售为基地”的经营方针,先后与广州、南京、武汉、西安、北京、天津等地50余个名优产品厂家建立供货关系,保证了货源;同时将销售市场延伸到黑龙江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等省市,建立600余个销售网点,并增加了洗衣机、彩色电视机、汽车收录机、微机、自行车等产品经营。全年营业额达3600万元,实现利润91万元,经营成果列国内45家省市电子器材公司的第5位。1988年,长春市电子器材公司实行承包经营(承包人邹子孟),企业内设置的经营部门实行招标承包,在人事上实行聘任和录用制,在分配上实行奖金与经济效益挂勾,在管理费用上实行指标分解,层层承包;并在职工中实行全员风险抵押,在经营上实行厂商联合,除保持原有供货渠道的基础上,先后与熊猫集团、半球集团及武汉、扬州等地30余家企业新建立供货关系,与广州、珠海、北京、西安等地仪器仪表厂家建立供货关系,供货厂家总数达100余家。与此同时,与企业建立产销横向联合,出资45万元与长春市微电子工厂由上海钟声电子公司引进C6280型收录机散件,由长春市微电子工厂组装,长春市电子器材公司销售。8月20日,长春市电子器材公司在长春市繁华的商业区——重庆路7号兴建的长春市电子交易大楼(3500平方米)正式开业。10月长春市电子器材公司与武汉无线电二厂实行产销联合,由长春市电子器材公司投资80万元,由武汉无线电二厂生产凤凰牌收音机4000台,由长春市电子器材公司经销,当年营业额为3200万元,实现利润135万元,创造了历史最高水平。被长春市电子工业总公司评为先进单位,并荣立二等功。
②吉林省电子器材公司
吉林省电子器材公司位于长春市新民大街9号,面对繁华的科技一条街,背靠吉林省电子技术研究所、吉林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是实行事业管理,企业经营的全民所有制单位,隶属于吉林省机械电子工业厅。
吉林省电子器材公司成立于1977年3月4日,当时名称为吉林省电子产品展销服务部,主要从事吉林省内电子产品经营与展销业务。1979年3月24日,更名为现名,负责吉林省电子工业生产原材料供应、电子元器件配套和产品销售服务。以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等到方式经营电子工业生产用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材料和机电产品、黑白、彩色电视机,各种收录机、收音机、电冰箱、录放像机、洗衣机等家用电器及各类电子玩具;各种电子仪器仪表、电脑、复印机、录像带等应用产品;各种电子管、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阻容元件、接插件、电缆线等基础类产品,并于先后在海南岛设置海吉电子工业联合公司,在海南岛建立兴源电子工业联合公司,在福州市设置南北电子器材联合公司,在沈阳市设置东北物资联合公司,在吉林省内各地区设置34个销售网点,并和国内一些名优电子产品生产厂家建立了经常性的供货关系。1988年底,公司拥有两座大楼,建筑面积5000多平方米,自有资金达700多万元。
③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吉林分公司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吉林分公司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20—8号,1985年9月成立,是从事电子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于吉林省机械电子工业厅。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吉林分公司成立以来,积极组织吉林省内电子产品,稀土永磁材料、铝电解电容器、钽电解质烧结电容器、黑白电视机、扬声器、录像机等产品的出口工作,先后与日本、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荷兰等14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进出口业务联系和贸易往来。近4年间,共创汇610万美元,为吉林省电子行业用汇和创汇的良性循环做出了贡献。
第二节 管理
一、行业管理
解放前,长春市最早出现殖民地性质的电子行业管理主要分属为伪“新京中央工作局”、伪“电电”及伪“新京放送局”。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时,工业企业及管理机构全部解散。
解放后,长春市电子行业管理在管理体制上历经计划经营管理与商品经营管理两个时期;在管理机构上,分属电子工业、通信设备、广播电视设备三个行政管理部门。
1、管理机构
长春解放初,尚无独立的电子工业管理部门,电子工业企业归属主办的行政管理部门。1970年长春市电子工业局成立,电子工业除邮电、广播电视部门建立的工业企业仍由具体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外,其它工业企业均纳入电子工业局统一管理,可分为直属企业及归口企业(由行政由主办单位负责,生产计划纳入电子工业局)。
1949年,东北工业研究所电机研究室及电子管中间工厂为非独立核算单位,隶属该研究所。1950年11月,东北人民广播器材厂迁入长春市,隶属东北行政委员会文化部。1951年7月25日,东北电信机械修配厂在长春复工,隶属东北邮电管理局。1953年底,长春市电子行业共有企事业单位19家,分属六个部门管理(详见表6—13)。
1954年7月,在合作化运动中,长春市私营无线电修理部组成集体所有制的无线电修配合作组。至1957年,长春市电子行业共有企事业单位4家,分属4个部门管理(详见表6—14)。
1958年后,长春市电子行业工业企业出现较大兴起。1960年新增企业13家,企事业单位总计为32家,18家以上企事业单位分属三部一厅三局,11家区(县)属企业分属2区两县,三家校办企业,一家中间试验工厂分属创办单位(详见表6—15)。
1961年后,在国民经济调整中,长春市电子行业企事业单位相继进行调整,1963年长春市电子行业企事业单位为6家。1964年4月1日,长春半导体厂成立。6月,长春无线电技工学校成立。1965年,吉林省邮电修配厂成立。1966年4月,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硅中间工厂调迁外地。至此,长春市电子行业共有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6家,分属两部一厅一局管理(详见表6— 16)。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6年底各部门均成立“革命委员会”。1967年四机部、邮电部相继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1969年9月2日,长春无线电技工学校撤销,同年吉林省邮电学校撤销。年底,长春市电子行业共有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4家,仍分属两部一厅一局管理(详见表6—17)。
1970年1月16日,邮电部长春器材厂划归电信总局,更名为电信总局五一三厂。2月,长春邮电学校划归电信总局,更名为吉林省电信学校。4月1日,吉林省广播设备厂成立,隶属吉林省广播事业局。4月6日,吉林省电子工业局成立。9月,长春市电子工业局成立。长春市半导体厂、长春市磁性材料厂、长春市电子仪器厂、长春市无线电机械厂划归长春市电子工业局,同时统一管理长春市行政区划内的电子工业企业(邮电部门、广播电视部门建立的企事业单位,仍由创办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1972年,长春市电子行业共有企事业单位38家,其中隶属电信总局2家,隶属吉林省邮电管理局工业企业1家,隶属吉林省电子工业局工业企业1家,隶属长春市电子工业局企业5家,长春市电子工业局归口企业28家(详见表6—18)。
1973年3月17日,长春市半导体厂六车间(原厂区)独立,成立长春市半导体二厂。8月27日,吉林省电子产品例行试验中心站成立。此后,长春市电子科研及经销单位相继恢复建立,集体所有制归口企业则显著减少。至1976年,长春市电子行业共有企事业单位25家,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15家,分属5个部门管理(详见表6—19);集体所有制单位10家,其中长春市第三光学仪器厂为长春市电子工业局直属企业,其余9家为长春市电子工业局归口企业。
1977年,吉林省电子产品展销服务部成立。1978年吉林省广播电视研究所成立,吉林省广播设备厂并入。1979年,长春市电子工业局基建维修队成立。同年长春无线电技工学校恢复建立。1980年,国营第八二三二厂、吉林省宏伟机械厂划归长春市电子工业局。年底,长春市电子行业共有企事业单位30家,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21家,分属六个部门管理(详见表6—20);集体所有制单位11家,其中长春市第三光学仪器厂隶属长春市电子工业局,其余10家为长春市电子局归口企业。
1983年,长春市电子行业共有企事业单位35家,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22家,分属6个部门管理(详见表6—21);集体所有企业13家,其中长春市第三光学仪器厂为长春市电子工业局直属,长春市电子工业局归口企业2家,长春市电子工业局劳动服务公司所属6家。
1985年,长春市电子行业共有企事业单位58家,其中全民所有制独立单位21家,分属5个部门管理(详见表6—22);其余为归口企业或厂办校办单位。
1988年,长春市电子行业共有企事业单位93家,其中全民所有制独立单位25家,分属6个部门管理(详见表6—23);其余为归口企业或厂办、校办单位(表1—23、表1—24、表1—26、表1—28),另有长春市行政区划以外单位7个(详见表1—30)。
二、企业管理
长春解放前,电子工业企业的生产管理是由日本制造商利用中国工人,以强制手段来组织生产。到1945年,这种殖民地性质的工业企业生产管理方式随着日本帝国主义投降而结束。
长春解放后,人民政府相继创建了电子工业企业,在40年的发展中,企业管理可分为3个时期。
1、起步、建设时期的管理
长春解放初期,电子工业企业生产管理主要学习当时苏联的管理方式。1951年9月,东北邮电管理总局电信机械厂由过去的领导估工下达任务的做法,改为民主估工,即接到任务后,首先由股、班长根据生产任务轻重,结合本部门设备及人员配备情况,估工后交班组民主讨论,落实生产。同期工厂开始填写原始生产记录,在生产小组进行统计分析和检查。建立半成品库,加强了半成品的检查,重视了产品质量,有效地克服了过去“将就用”的做法,使生产管理工作有所提高。并结合当时的国际形势、国内运动开展劳动竞赛,促进生产任务的完成。1953年4月6日,东北邮电管理局电信机械修配厂为加强计划管理,将生产原始记录由班长一人填写改为由工作者个人填写,实行“三检三查”(三检:首件必检、中间抽检、完工终检,三查:自查、互查、专查),并设置专职生产调度员。8月17日,电信机械修配厂将生产股与计划股合并,成立生产计划股,企业进入计划管理。1954年,电信机械厂成立生产准备车间,并拟定了模具标准及公差标准,开始制定生产工艺卡片,基本防止了产成品成批返工现象,使产品质量提高一步。
1958年后,长春市电子工业进入全面建设时期,中央及地方工业企业相继建立。这期间中央直属企业尚在筹建中,地方企业虽已相继投产,但一般管理水平较低。其中邮电部长春器材厂一直稳步发展。同年10月13日,邮电部器材供应管理局在北京器材厂召开邮电工业现场会,长春器材厂介绍了“两参一改”(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业务制度)经验。同年,组织管理人员一起改革人员订出了小组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方法,改革不合理的制度85%,精简科室人员由原来的100人减到57人,生产计划权下放到班组,请假权、领料市批权下放到班组,并建立了干部的考勤制度。同年吉林省无线电厂设立生产股,负责生产计划、调度、统计工作。1959年10月20日,长春器材厂制定了本厂基本工艺规范(技术审批制度、元件标准化、原材料标准化、图纸管理制度、设计制图标准)。1960年一季度长春器材厂再次完成标准工艺、标准件(即通用件)、紧固件工艺设备标准化、标准测试、工具标准化,进而使生产技术管理得到完善。1961年6月上旬至10月5日,长春邮电器材厂在贯彻《工业七十条》的活动中,从实际出发,先后建立了党委领导下厂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各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设备购置验收、分配和维护检修制度,工时材料定额管理制度,生产计划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包括工艺),工人培训和技术操作安全制度,并以继电器车间为试点的工资奖励制度等13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企业管理。1962年6月,吉林省无线电厂将生产股改为生产计划科,设生产调度员、综合计划员、综合统计员、生产外协员、人事调配员。重点负责生产过程组织,生产计划和生产作业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日常生产准备,制品和产成品管理,生产高度及进度控制、核算,设备工具管理、物质管理、劳动组织与劳动定额管理等。
1963年12月30日,长春邮电器材厂制定了《1964年提高产品质量规划》。1964年,长春邮电器材厂对元器件通用化进行了整治。当年,元器件通用化程度均有显著提高。其中引入件提高34.7%,机电元件由15%提高到17%,引入设备结构零件由45.3%提高到66.6%,长途设备结构零件由25.8%提高到59%,元件用材料减少14%,规格减少9%,长途引入结构件用材料减少16%,规格减少48%。工厂产品质量获得提高,消灭了三类产品,一类产品比重由年初的12.4%上升到79.2%。
1964年至1965年,长春半导体厂及国营东光无线电器材厂相继建成投产。两厂工业生产一开始,便按计划管理体制建立了各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健全厂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使生产管理在较规的基础上起步。至1966年5月,长春市电子行业共有5个工业企业,基本正形成了以生产计划科负责生产组织,财务科负责资金管理,技术科负责技术保证,劳动人事科负责劳动力调配,供应科负责物资供给的生产管理体系。
2、曲折发展时期的管理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长春市电子工业企业历经十几年建立并逐步得到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遭到严重破坏。
1966年6月14日,邮电部6401前线指挥部下令长春邮电器材厂:“一切服从文化大革命”。长春市电子工业企业进入“文化大革命”以后,各工业企业相继写出“大字报”,工厂领导被夺去生产指挥权。由于群众组织的成立及“文化大革命运动”,各企业均处于“无政府”状态,致使生产管理机构瘫痪,一切管理规章均被“砸烂”,生产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1967年,中共中央决定对四机部、邮电部实行军事管制。12月初,长春邮电器材厂在长春市电子工业企业中最早实现两派群众组织联合。直至1968年,各企业才相继逐步恢复生产。
1969年10月,由当时任全国电讯工业领导小组组长李作鹏的主持下,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电讯工作会议。会上公开否定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电子工业所实行的方针政策,盲目追求高指标高速度,给电子工业造成了严重后果。其中国营东光无线电器材厂1969年至1972年产量成倍翻番,产值、利润剧增,结果造成大批产品退货,库存产品大量报废,致使CDF液体钽电容器产品失掉信誉,被迫于1973年废型停产。CB14精密聚苯已烯薄膜电容器也倒了牌子,虽经多年努力,改进了产品结构和工艺,仍未能取得用户信任,由于订货量少,产品生产亏损,也被迫于1980年停产。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76年,各企业普遍存在大量产品库存积压。这期间,各工业企业虽几经努力,进一步健全生产管理规章,但一直收效甚微,仍未能达到“文化大革命”前的水平。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各工业企业相继恢复了原有的管理制度,老干部重新工作,重点抓了生产秩序和管理工作的恢复整顿。1977年3月20日邮电五一三厂在吉林省第二次工业学大庆会议上,被命名为工业学大庆先进企业。12月,四机部召开全国电子工业学大庆会议,进一步强调要健全领导班子,恢复规章制度,开展劳动竞赛,普及大庆式企业。1978年6月,邮电五一三厂适应市场变化,调整了职能科室业务分工。8月30日,邮电五一三厂制定了《开展质量活动月的实施方案》。10月,邮电五一三厂总结多年企业管理经验,整理汇编出《邮电五一三厂管理制度(试行)》。11月30日,邮电五一三厂制定了《经济核算办法(试行)》。12月邮电五一三厂建立了厂长分工负责制,12月29日邮电部五一三厂制定了《技术改进奖励条例》,使企业管理逐步上正规化。
3、整顿改革时期管理
1979年后,长春市电子工业企业管理以产品质量为突破口进行整顿。这期间一是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二是开展产品生产“质量月活动”。
1979年2月19日,邮电部五一三厂制定了《1979年至1985年老产品质量升级换代规划》。同年长春市半导体厂等企业相继成立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厂质量管理的计划、检查、协调、督促和考核工作及建立生产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国营东光无线电器材厂开始实行经济指标考核管理办法。1980年,邮电五一三厂冯继州等人被邮电部评为1980年度“质量月”活动先进个人。1981年7月29日,邮电五一三厂制定了《经济责任制试行方案》。同年,长春市半导体厂为加强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广泛征集技术档案资料活动。共收集设备资料100项,基建档案资料40项,各种试验报告1396册,技术资料275卷,底图4475张,并购置了档案存放设施,使档案室初具规模。
1982年,根据中共中央“(82)2号”文件精神,长春市电子工业开始进行企业整顿。3月,长春市半导体厂率先开展。3月7日,邮电五一三厂修订了《质量管理责任制(试行)》和《产品检验办法(试行)》。8月1日,国营第八二三二厂、吉林省宏伟机械厂、长春市第三光学仪器厂通过吉林省电子工业局整顿质量验收合格。10月,长春市无线电一厂袖珍收音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吉林省人民政府以“吉政发(82)132号”文件提出限期整顿的要求。同期,长春市人民政府以“长府(1982)270号”文件要求长春市磁性材料厂进行停产整顿。1983年1月,长春电话设备厂在七车间开展质量无差错活动试点。2月,长春市半导体厂试行集体超频有限计件工资制。3月,长春市电子工业局制定了《1983年企业全面整顿工作计划》。同期,长春市半导体厂企业整顿验收一次合格。5月20日,长春电话设备厂制定了《企业整顿规划》。8月19日,长春市无线电一厂整顿验收一次合格。10月20日,邮电部以“(1983)邮工字851号”文件下发《关于表彰1983年度邮电工业质量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其中长春电话设备厂元件班被评为无差错活动先进集体,李淑霞、张国纯被评为无差错活动先进个人(一等奖),姜淑云、薛福荣被评为先进个人(二等奖),长途接线台OC小组、JT01长途台OC小组、T162设计组质量先进集体,刘学孟、贾淑婷被评为质量先进个人。同年,长春市无线电一厂制定岗位责任制189种1338条,制定部门职权范围22种,修订各种管理制度126种,新增原始记录73种,制定劳动定额607项,材料消耗定额689项,工时定额10366项。通过企业整顿验收复查,长春市半导体厂、长春市无线电一厂先后被确定为市级一类企业。1984年2月,长春市电子工业局下达企业全面整顿规划,在五项验收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三高”做为整顿验收的前提条件(即综合经济效益高于去年同期水平,高于本年度计划,高于上年产值的增长幅度)。8月5日,长春电话设备厂召开生产调度大会,为迎接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会上提出了“一追三改”(追赶先进水平、产品水平、效益水平、管理水平,技术改造、经济改革、制度改革)的对策。10月,长春市微电子工厂被确定为市级一类企业。1985年,长春电话设备厂制定了《关于对分厂、车间扩权及改革分配办法的若干规定(试行)》。3月,长春市电子工业总公司以“长电工字(1985)16号”文件下发《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各企业相继开始落实执行。1986年,长春市第三光学仪器厂实行租赁承包经营管理。1987年长春市电子工业管理经过企业整顿、改革、经济责任制初步落实,基本上达到了在管理上能够顺应由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变,进入了规范发展时期。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电子工业志》
本志包括了总序、凡例、电子工业沿革、建设与改造、队伍与教育、科研与开发、产品与生产、经营与管理、企业、人物、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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