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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沿革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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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电子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70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沿革
分类号:
F407.63
页数:
46
页码:
1-46
摘要:
本章记述长春市电子工业,解放前的电子工业、解放后的电子工业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长春市
电子工业
沿革
内容
长春市电子工业有形于沦陷的日伪时期,在国内出现较早,至1941年已具雏形。这种殖民地经济是以服务于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为目的,必将随着日本帝国主义的投降而夭折。
国民党占领时期,长春电子工业残存的一点微薄基础,亦经战火摧残,破坏殆尽。至1948年9月,长春市行政区划内尚存的仅有两三家无线电修理铺,工业生产已成为一片空白。
长春市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历经四十年的艰苦奋斗,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布局与结构合理,规模虽不庞大,但水平较高,特点鲜明的新型高技术工业行业,成为长春市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防重点工程做出了突出贡献。
第一节 解放前的电子工业
1931年9月长春沦陷后,日本帝国主义为宣传其侵华政策,充实日本侵略军的通信装备,加紧进行经济掠夺。于是,广播、通信设备、无线电收音机等产品除由日本国内进入长春外,以“满洲电信电话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伪“电电”)的建立为契机,在长春市(当时称“新京特别市”)相继开办了电子产品维修与装配生产部门与企业。由此,在长春这块已沦为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上,开始孕育并生长了电子工业的畸形“胎儿”。
一、无线电营业所的开张
1933年4月,侵入中国的日本关东军特殊通讯部将设在长春市东三马路原属“东北无线电总台”的长春无线电台(收发电报用)改建成广播发射台,成立伪“新京放送局” ①(昭和十五年伪“满洲放送年鉴”。),使用1千瓦广播机开始广播。为宣传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政策,在思想、文化上奴化中国人民。1936年5月,伪“收音机营业所”(后改称伪“新京无线电营业所”)作为“新京放送局”的一个分课,在长春市大经路成立并开张。开始主要业务为销售收音机,扩大听众,收取收听费及咨询业务,至11月11日,伪“新京无线电营业所”在市内设立9个巡回咨询点并在总部设立了“相谈所”(相当于修理咨询所)②(伪《伪满洲电信电话十年史》第八节。),是长春市最早进行无线电收音机修理与经营的场所。
二、电信维修所的建立
1936年12月1日,伪“电电”在长春大街伪“新京中央电报局城市分局”楼内设置了电信电话修理车间,作为伪“新京管理局技术科”的一部分,开始了以机械修理为主的通信设备维修工作。1938年1月,维修车间转移到长春大街新建的伪“新京中央电报局城市分局”楼内。同年12月,正式成立了伪“新京维修所”开始了电信电话的全部修理业务。成为长春有史以来的第一个通信设备维修所,为长春市电子工业早期的出现做了准备。
三、装配生产的开始
1939年2月1日,伪“电电”在“宽城子无线工作局”内设置了临时无线工作所。1940年,成立伪“新京无线工作局”。为扩充临时广播网急需的20W短波发射机做对外广播及国内中继使用,无线工作所改为第二工作科并入伪“新京无线工作局”,承担了无线电发射机的装配任务。第二工作科在两个多月的时间内便完成了发射机的装配任务。由此,开始了从单纯维修到逐步转入整机装配生产,为早期电子工业生产拉开了序幕。
四、生产部门的形成
为适应工业生产的需要,1941年伪“新京无线工作局”对第二工作科进行了扩充。同年底,第二工作科使用面积达742平方米,并拥有18台通用机械设备及5台成型机,形成了工业生产的初步条件。
1942年1月15日,伪“新京维修所”与伪“新京无线工作局第二工作科”合并,成立伪“新京中央工作局”,该局设置了设计科(负责产品设计及规范参数,修理品试验任务。相当于现在的设计与检验的综合部门),第一工作科(负责电气通信及一般机器、备品的制作任务,相当于现在的生产车间),第二工作科(负责电气通信及一般机器、备品的维修任务,相当于现在的维修部门),产品以广播、通信设备的整机装配生产为主。由于该局的机械设备较为配套,且为当时日本国内较好的设备,因此也加工制作空气电容器、空气可变电容器及多种规格的电子整机产品用变压器;成为长春最早成立的机构较为健全,产品方向明确,生产装备较好的电子工业生产部门。
五、工业企业的兴起
自1942年后,日本国内的电子工业制造商为占领中国这一广大的市场,以获得更高额的资本,也纷纷涌入长春,开始兴办各种类型的电子工业企业及商贸株式会社(股份公司)。
1942年3月,以日本松下无线株式会社及伪“电电”为主要股东,在长春开办了伪“满洲无线工业株式会社”(详见表1—1)。同年,伪“东京电器新京工厂”(后改称为满洲东京芝普电器新京工厂,地点在二道河子一带)成立。主要从事便携式收发报机装配生产及机械加工(共有300至400人,其中日本人50至60人,从事收发报机装配生产30多人),作为军工厂为日本侵略军提供通信装备①(曾在该厂工作过的张全祥口碑。)。同期,伪“新京中央工作局”第一工作科设置了工作室、布线室、电镀、材料仓库等部门。同年8月,伪“新京中央工作局”将设计室、制图室、涂装、电镀及部分仓库转移至西五马路元有道公司址。此时全部业务分散在长春大街、西五马路及宽城子三处,总使用面积达3100平方米,设备数量是开业当初的两倍半,设备和资产扩大了8倍,人员达300人左右②(伪《满洲电信电话株式会社十年史》)。与此同时,据伪“日满商社”编纂的伪《满洲工商年鉴》昭和十七年版记载,1942年长春另有电子类工业株式会社7个(见表1—2),全部由日本人经营,总资本金达30560万元(伪币),产品包括广播、通信设备、收音机、唱片、通信电缆等。各类电子商贸会社总数达13个。其中仅有一家“和德商行”是中国人合资经营的,资本金仅为2万元(伪币)(详见表1—3)。1943年,伪“满洲蓄音器厂”建立,与伪“东京电器新京工厂”对门,主要生产圆片唱片。
六、从衰退到夭折
1944年后,长春大部分私营的电子工业株式会社随着日本帝国主义军事上的失败,政治上的动摇,加之经营管理上的问题,相继停止或解体,至1945年8月初企业有:伪“满洲无线工业株式会社”、伪“满洲芝普电器新京工厂”、伪“满洲蓄音器株式会社”、及伪“新京中央工作局”所属生产部门。日本帝国主义无条件投降时,长春沦陷时期建立的电子工业企业全部停产并解体。
1945年12月,在美帝国主义的支持下,国民党政府大批运兵东北挑起内战。1946年,东北抗日联军及苏联红军主动撤离长春,长春又陷于国民党的占领。由于国民党政府接收,官员盗卖,市民哄抢,加上战争的摧残,长春市电子工业残存的一点基础也毁于一旦,电子工业至此夭折。
这期间,代之而起的是私营无线电修理业的扩大,一般是由中国人当小老板,雇佣日本技术人员使用简单的工具从事收音机、蓄音器及简单的电器修理。1948年,由于战争的影响,长春面临经济崩溃的危机,物价猛涨不堪,在饥寒交迫中,这些私营修理铺也相继关门闭店,仅存的两三家无线电修理铺也是门庭冷落。
第二节 解放后的电子工业
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旧长春几经帝国主义掠夺及战争创伤,电子工业生产已是一片空白。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面对一穷二白的基础,在40年的创建与发展中,历经缓慢起步、全面建设、曲折发展和走向振兴4个时期。长春市电子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形成了科研、教育、生产同步发展,基础类、投资类、消费类3个工业门类并驾齐驱的工业格局。
一、缓慢起步时期
长春解放后至1957年,是长春市电子工业的缓慢起步时期。这一时期,历经了开基创业,回落与发展两个阶段。
1、开基创业
长春市电子工业的开基创业是以东北行政委员会工业部所属的工业研究所电机研究室电子管中间工厂(以下简称电子管中间工厂)为开端,继之沈阳两厂相继迁入并复工,使得长春解放后初期的电子工业奠定了电子器件、无线电整机、通信设备零件三大类别并存的工业基础。
①电子管中间工厂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东北行政委员会工业部接管原伪“满洲帝国国务院大陆科学院”,并筹建东北工业研究所。同年12月,东北工业研究所成立。至1949年5月,东北工业研究所恢复组建了包括电机研究室在内的6个研究室,成为长春解放后建立的第一个电子类科研机构。同期,由电机研究室组织20余人,利用日伪时期残留下来的真空设备、测量设备,建立了新中国第一个电子管中间工厂,掀开了新中国电子器件生产的历史。
②沈阳“一校两厂”迁入长春
1950年3月1日,根据东北邮电管理总局决定,东北邮电高级职业学校由沈阳迁至长春,借用长春电信局的两个楼房中的各一部分做为校舍,3月5日开始办公并招收新生,成为长春解放后的第一所电子类高等职业学校。
1950年11月,东北行政委员会文化部决定,东北人民广播器材厂由沈阳迁入长春市宽城区铁北原伪国际广播电台发射台旧址,复工后以生产广播用扩大机、电子管收音机舌簧喇叭、电子元件等产品,成为长春市第一家综合性电子企业①(《中国电子工业地区概览》吉林卷电工业出版社出版,1988年12月第一版,第59页至60页)。
1951年7月8日至18日,根据东北邮电管理总局决定,东北电信机械厂由沈阳分两批迁至长春南关区东七条马路2号。7月25日工厂更名为东北邮电管理局电信机械修配厂并正式复工,成为长春市第一家通信设备部件制造厂。
1951年底,长春市共有电子类企事业单位5个。其中一个研究室、一所高等职业学校、3个工厂,这些奠定了电子工业科研、教育、生产的基础。
③修配业的兴起
据《东北人民广播史》记载,长春解放后拥有收音机17500台,这些收音机大多是日伪时期生产的产品,长春解放后无线电修理业逐步兴起,并由单纯修理发展为简单的装配。至1953年,长春市无线电修配业除长春人民广播电台服务部属全民性质外,据长春市手工业管理局统计,私营无线电修配业已由解放初的2、3家发展到14家。这些私营修配店铺规模虽并不很大且均为手工操作,但分散在全市各个区街,极大地方便了群众。长春人民广播电台服务部既有广播电台的声誉,又廉价优待顾客,全体维修人员以多修好一台收音机,多一个收听工具,扩大一块宣传阵地,为群众全心全意服务的精神热情工作,受到广大顾客的好评。
1953年底,长春市共有电子类企事业单位20家。其中科研部门10个(东北工业研究所电机研究室)、中等专业学校1所(长春邮电学校)、工业企业3个(东北人民广播器材厂、东北邮电管理局电信机械修配厂、电子管中间工厂)、修理服务部15个,其中全民所有制1个(长春人民广播电台服务部),私营修理部14个(详见表1—4)。
2、回落与发展
国民经济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吉林省电子工业末能列入国家计划,加上中国科学院的专业化调整,东北行政区的撤销,隶属关系变化后的调整、调迁,长春市电子工业刚刚建立起来的基础,受到了削弱,其中无线电整机工业又退回到简单的修理状态。由于电信机械厂的调整、修配业由私营走向集体经营,使得长春市的电子工业得到了一定恢复,确立了通信设备与无线电两个行业的基础。
①东北人民广播器材厂分迁
1954年东北行政区撤消。同年11月,因隶属关系变更,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局决定撤消东北人民广播器材厂,将大部分人员和设备分迁到北京、上海、天津3个广播器材厂,其中一部分迁到北京桥组建北京广播设备制造厂①(《中国电子工业地区概览》吉林卷,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1988年12月第一版,第60页)。使得长春无线电制造业中断,带来了起步期的第一次回落。
②通信设备生产的开始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根据邮电通信事业发展的需要,1954年,电信机械工厂首创国产人工长途电话交换机,开创了长春市电子工业通信设备生产的历史,从以通信设备零件生产为主,转入通信设备整机生产的起步时期。同年1月7日,根据邮电部供应局通知,东北邮电管理局撤销后,电信机械厂更厂名为:邮电部供应局长春器材厂。12月4日,新厂名启用,成为部属通信设备器材专业生产厂。
③电子管中间工厂调迁
1954年1月14日,电子管中间工厂随电机研究室及机械研究室由中科院长春综合研究所(1952年8月28日由工业研究所更名)分出,组成中科院机械电机研究所筹备处。同年10月15日,中科院机械电机研究所正式成立①(《长春电机所四十年》第3映)。1956年因中国科学院专业化调整,电子管中间工厂随电子管研究组调迁北京,扩建为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使得已取得一定成果的长春市电子器件生产中断,带来了电子工业发展初期的第二次回落②(同上第11页。)。
④修配业从个体走向集体
在“化三改”中,1954年7月20日,由8名五级电气修理工、两名徒工和一名会计组成了无线电修配合作组,使得长春市无线电修配业从零散的个体经营,走向集体经营的道路。1956年2月合作化高潮时,无线电修配合作组正式转为长春市无线电修配合作社,除修理收音机、扩大机等产品外,还生产小型变压器、矿石收音机、五灯超外差式电子管收音机、2W—3W扩机等。
⑤开创新的科研领域
1956年2月,东北人民大学物理系在留美学者高鼎三副教授的主持下,成立半导体实验室,在国内开创性地开展半导体材料与器件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仅用5个星期的时间,制成国内第一只点接触锗半导体二极管及第一只锗半导体大功率整流器。成为国内半导体器件研制与应用的开端。
1957年底,长春市电子工业共有企事业单位5个,即一所中等专业学校,一所综合性大学的专业实验室,一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一个集体性质的无线电修配合作社,一个无线电修理服务部。与1953年虽有很大不足,但通信设备制造业已渐成熟,无线电修配业从个体走向集体,工业生产已具雏形,成为长春市无线电整机制造业发展的源头。
二、建设调整时期
1958~1966年是长春市电子工业建设调整时期。在此期间,吉林省电子工业建设列入国家“二五”计划,由此,长春市电子工业开始了全面建设。1960年,由于苏联单方面毁约,国民经济处于困难时期。经2、3年调整,长春市电子工业骨干企业相继建成,工业发展趋于稳定,至1966年,长春市电子工业形成了电子元器件、无线电整机、通信设备三个主要制造业的工业体系,奠定了较为合理的工业结构。
1、全面建设的铺开
1958年5月9日,吉林省广播事业局利用吉林省广播电台修理部一个20平方米的房间成立了吉林省广播电台器材厂,郝吉明任厂长。8月,第一机械工业部(以下简称一机部)十局决定在长春市西南郊(现朝阳区湖光路一带)兴建无线电工业区。该工业区由国营东北电子管厂(苏联援建的半导体器件厂,代号国营第七七九厂)、国营东光无线电器材厂(电阻电容器综合元件厂,代号国营第七九三厂)、无线电整机厂、长椿无线电工业学校及冶金部为供应国营东北电子管厂锗材料决定利用营城煤矿锗资源,在姑区建立半导体材料厂组成,即当时所称的“四厂一校”。11月,长春市无线电修配合作社撰为地方国营企业更名为长春市广播器材厂(隶属于南关区工业局)。同期,吉林省邮电管理局先后成立了吉林省有线电厂、长春市电话机械厂、长春市邮政局摩托车制造厂、吉林省电话设备制造厂及吉林省邮电科学研究所。12月,一机部十局成立长春基建处,统筹负责无线电工业区的建设。同时,由一机部十局、第一汽车制造厂、华北无线电器材联合厂、北京电子管厂抽调大批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开始选择厂址、委托设计等项工作,由此拉开了长春市电子工业实施大规模建设的序幕。12月23日,邮电部长春器材厂工业学校成立,成为长春市第一所企业办的工业专科学校。
1959年1月24日,吉林省广播电台器材厂与电台服务部合并,成立吉林省广播器材厂,至5月30日,长春市区(县)属无线电工业企业相继成立了长春市无线电器材厂(隶属朝阳区人委工业部)、德惠县电信机械修配厂(隶属德惠县邮电局)及电子产品兼业生产厂——九台综合机械厂(隶属九台县工业部)①(1959年长春市机械工业局“关于长春地区机械工业企业概况”长春档案局。)。同年,长春邮电器材厂在长春市和平大路兴建新厂区。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为落实国家“十二年科学发展规划”提出的半导体材料的制造任务,在取得一年实验室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在中国科学院的支持下,在国内首先建立半导体材料超纯硅中间工厂,成为长春市半导体材料制造的开端。
1960年,在林彪主持中央军委工作期间,对国防工业提出的要尽快建立独立完整的体系,在“多建多试”,“少产少买”等脱离实际的要求的影响下②(《当代中国的电子工业》中国社会出版社1987年第一版第41页。),长春市电子工业地方企业在仅在一年的时间内猛增13家(详见表1—5)。这些企业除由两所高等院校开办的3个工厂外,其余10家企业大多是由其它行业小型工厂转产,缺乏技术人员,设备简陋,生产形不成规模且产品技术得不到很好保证。同年,吉林省机电研究所成立并设置了半导体室,从事半导体器件及袖珍式半导体收音机的研制。
年底,在长春市行政区划内,长春电子类企业事业单位30个,其中科研单位1个,大、中专、技工学校42个,工业企业25个(详见表1—6)。
2、企业调整与精简
1961年1月,中国共产党八届九中全会正式批准关于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同年6月21日,经吉林省广播事业局和吉林省重工业厅协商,决定将吉林省广播器材厂并入吉林省无线电厂。同年7月1日,两厂正式合并,仍用吉林省无线电厂厂名。7月15日,根据吉林省机械工业厅“关于吉林省地方机械工业企业精简初步意见”,将隶属该厅的无线电行业企业进行了调整,决定保留吉林省无线电厂,扩充长春市无线电厂,将长春市中原无线电厂元件车间、长春远东耐火材料厂高频瓷件车间并入长春市无线电厂。1962年6月1日,根据吉林省人委第二次企业调整方案,长春市无线电厂与吉林省无线电厂正式合并。
因苏联单方面撕毁合同,撤走专家(已到北京,未来长),1962年国营东北电子管厂被迫停建,半导体材料厂、无线电整机厂、长春无线电工业学校也随之下马。由于国营东光无线电器材厂是中国自己设计采用国产工艺设备,技术资料比较齐全,在厂长王景侠、党委书记吴和生、总工程师郭大智、副厂长周伟的带领下,并经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长部队协助,至1962年工厂基本建设项目已完成大部分,加之技术培训较早,生产条件已近成熟,于是1962年6月,中央在调整长春无线电工业区下马的其他“三厂一校”时,将从事半导体方面的人员合并到国营东光无线电器材厂,组成半导体车间。同期,邮电部决定缓建长春邮电器材厂新厂区。吉林省邮电管理局决定撤消长春有线电厂,缩编为该局修机室,吉林省劳动厅决定撤消长春邮电器材厂技工学校。
1963年,第三机械工业部(以下简称三机部)在工业建设上将“遍地开花”改为“重点建设,保证重点”,决定续建国营东光无线电器材厂,同时将该厂半导体车间部分人员调往辽宁晶体管厂,余下人员下放到吉林省无线电厂,组成半导体车间。同年,长春邮电学院改称长春邮电学校,确定为中等专业学校。吉林省广播电视学校撤消,改称吉林省广播干部培训班。
这一时期,长春市区(县)属工业企业及校办企业大部分下马或转产。到1963年底,长春市电子工业由1961年的31家调整精减为“一校一室四厂”即吉林省机电研究所半导体研究室、长春邮电学校、国营东光无线电器材厂、吉林省无线电厂、长春邮电器材厂、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硅中间工厂。此时,虽然工业企业数量锐减,但企业规模、生产条件均得到扩充。
3、稳步建设中发展
1963年10月,第四机械工业部(1963年2月8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无线电工业部,对外称第四机械工业部)副部长刘寅率部工作组来东北地区搞电子工业发展规划,11月份来到长春。鉴于长春市半导体科学研究的优势及现有的工业企业现状,经与中共吉林省委磋商后确定成立长春半导体厂。11月20日东北局召开会议,顾卓新书记主持,刘寅副部长向东北局作了汇报并在会上决定,将吉林省无线电厂半导体车间并入长春大成仪表厂(没有产品方向的企业),同时将吉林省机电研究所从事半导体研究的部分人员调入,成立长春半导体厂,近期产品方向为年产锗半导体管10万只,远期产品方向为年产砷化镓晶体管40万只。同时,考虑到东北无线电工业人才的培养,决定利用原国营东北电子管厂已有建筑,筹建一个无线电技工学校,以此为转机,长春市电子工业获得了一次稳步发展。
1964年4月1日,长春半导体厂在长春市大成仪表厂址(长春市朝阳区电台街23号)正式成立。由吉林省无线电厂半导体车间、吉林省机电研究所部分人员及大成仪表厂三家组成,成为中国第一个微波器件专业生产厂。同年四机部对国营东光无线电器材厂的设计任务书进行调整,并经国家设计委员会和国防工业办公室以“(64)计防守0002号”文件批准将国营东光无线电器材厂调整为电容器专业生产厂。同年经邮电总部批准,长春邮电器材厂续建。
1965年10月25日,国营东光无线电器材厂通过国家验收,开工生产。同年,吉林省邮电管理局将该局修机室扩编,成立吉林省邮电修配厂。
1966年2月,国营东光无线电器材厂从日本引进的钽电解质烧结电容生产线(四机部引进后划拨)开工,形成年产100万支生产能力,成为国内最早、最大的一条钽电容器生产线。同年4月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硅中间工厂随同该所有关研究室调往由中国科学院代为筹办的“156工程处”,成立航天工业部陕西骊山微电子研究所。1966年底长春市电子行业共有“五厂三校一系”,即国营东光无线电器材厂、吉林省无线电厂、长春半导体厂、长春邮电器材厂、吉林省邮电修配厂、长春邮电学校、长春无线电技工学校、长春邮电器材厂技工学校及吉林大学半导体系,形成了电子元件、电子器件、无线电整机、通信设备四个制造业的专业化工业生产体系及基础消费类、投资类产品同步发展的产品结构。
三、曲折发展时期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到1976年,长春市电子工业在挫折中进入曲折发展时期。这期间,从“三线”建设的调迁,独立行业的形成及地方电子工业的再度兴起,电子工业亦得到一定发展,并为国防重点工程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在以“政治为统帅”的口号下,生产程序较乱,大多企业处于亏损状态。
1、“动乱”中的挫折
“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长春市电子工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受到严重破坏,1967年工业企业基本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科研停止,学校全部停课。在江青“文攻武卫”的口号下,7月8日,长春无线电技工学校“两派”学生组织在外单位人员的参与下发生武斗,校舍、教学设备均遭重大破坏,档案资料几乎全部遗失。同年,长春邮电学校“两派”学生发生武斗,“一派”组织撤离学校,寄身社会,两名学生在社会武斗中致死。1968年9月,国营东光无线电器材厂由北京部属第十研究院第十一研究所(元件与材料研究所)第六研究室(有机介质电容器研究室)调入的大部分人员连同全部设备自行迁回北京,工厂设计所解体。同年,长春邮电器材厂迁入新厂区。1969年9月2日,长春市无线电技工学校撤消,并入国营东光无线电器材厂,电子行业处于混乱状态。
2、“三线”建设的调迁
1966年8月8日,第四机械工业部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了华东、东北、华北、中南四大区的“小三线”规划与搬迁会议,为各省市建设“小三线”拉开了序幕。
1969年9月,吉林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和吉林省军区决定,将吉林省无线电厂的军工产品、部分人员和设备迁到吉林省桦甸县附近山区,与吉林省四平、白城等地有关工厂组成吉林省宏伟机械厂。同年10月开始搬迁,致使吉林省无线电厂暂时停止生产,经三个月整顿后,才逐渐恢复生产。12月28日,邮电部军事管制委员会以“(69)军管生字184号”文件决定,长春邮电器材厂部分职工迁至西安邮电学校,组建国营第五二七厂。同期吉林省邮电管理局抽调吉林省有线电厂部分人员支援在吉林省磐石县组建吉林省七〇二厂。
1970年3月,根据全国电讯工业会议精神及四机部军事管制委员会“(70)军发基字0002号”文件,吉林省国防工业办公室以“(70)吉军国办057号”文件决定,在吉林省永吉县双河镇附近山区筹建国营第八二三二厂、国营第八二七〇厂,长春半导体厂、国营东光无线电器材厂先后派人员支援。4月1日,吉林省广播设备厂成立。12月,根据四机部元器件局关于“小三线”建设规划,分迁国营东光无线电器材厂钽电解质烧质烧结电容器生产线三分之二设备,并抽调一批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在河南省鹤壁市组建国营第七九四厂。在仅两年的时间里,长春市电子工业受到了极大的削弱。
3电子工业局建立
1970年4月6日,经吉林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吉林省电子工业局成立。同年,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以“长革发(70)第(53)号”文件决定,任命石天泽为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电子工业局革命领导小组组长,组建长春市电子工业局。同年9月,长春市电子工业局正式成立。10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以“长革(70)第(59)号”文件决定,将长春市重工业局所属长春半导体厂更名为长春市半导体厂,长春市宽城区磁性材料厂更名为长春市磁性材料厂,南关区福利机械厂更名为长春市无线电机械厂,南关区纸制品厂更名为长春市电子仪器厂,统一划归电子工业局直接领导。同年,长春市半导体厂新厂区改造完成,工厂迁入新址——延安大街15号,原厂址作为一个生产车间存在,企业规模得到扩大。1970年12月28日,吉林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吉林省无线电厂更名为长春市无线电一厂,仍属吉林省重工业厅领导。1971年1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以“长革发(71)第(2)号”文件决定将长春市无线电一厂划归长春市电子工业局。至此,长春市电子工业局对下属5个电子工业企业开始统一规划领导。
4地方企业兴起
七十年代初,在国际上电子工业空前发展,国内市场电子产品需求增加的背景下,由于1969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电讯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全民大办”,“破除电子工业神秘论”等错误口号的影响,全国各地出现了大办电子工业的热潮。据1972年长春市电子工业生产报表统计,长春市电子工业新增企业28家(详见表1—7),加上原有市以上10家直属企业(详见表1—8),企业总数达38家,形成了以市以上直属企业为骨干,以区(县)属及校(所、院)办企业为辅的工业体系。在产品结构上,形成了电子元器件、无线电整机、电子仪器仪表、专用材料与设备及通信、广播设备门类较为齐全的工业体系。其中新增区(县)属及校办企业虽数量较多,但企业规模较小,生产装备较差,因此在电子仪器仪表、电子专用材料与设备及广播设备及生产方面依然薄弱,且产品质量较差。
5、行业的调整壮大
1973年,鉴于长春市半导体厂分驻两地,距离较远,不便管理等实际问题,长春市电子工业局提出“关于长春市半导体厂分为两厂”的报告。3月17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以“长革生(73)38号”文件批准,在新厂区成立长春市半导体厂,主要生产砷化镓及微波半导体器件;在老厂区成立长春市半导体二厂,主要生产锗、硅半导体器件。同年4月19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以“长革生(73)49号”文件批准,将长春市非金属材料试验机厂电子车间产品及部分人员划归长春市电子工业局,暂借长春市磁性材料厂闲置的炭粉车间厂房,成立长春市无线电二厂,主要生产激光通信机和微波通信机产品。同年8月27日,吉林省电子产品例行试验站成立,为吉林省电子产品质量检测提供了基地。10月,长春市电子工业局供销经理部成立,成为长春市第一家电子产品专业经销企业。
1974年4月18日,长春市计划委员会、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工交办公室分别以“长计工(1974)62号”、“长革工(1974)11号”联合行文,批准长春市电子工业局提出的合并所属的长春市无线电二厂、电子仪器厂、无线电机械厂的请示报告。利用长春市电子仪器厂、无线电机械厂进行扩建,成立长春市无线电二厂,成为长春市生产激光通信机和微波通信机的专业厂。7月,吉林省革命委员会编制委员会批准,恢复建立吉林省邮电科学研究所。1975年10月6日,吉林省电子技术研究所成立。至此,长春市电子工业形成了科研、生产、检测、经销综合发展的工业体系。
1976年1月9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工交办公室、长春市计划委员会分别以“长革工(76)3号”、“长计工字(76)4号”联合行文,批准在长春市半导体厂电真空器件车间基础上,成立长春市电真空器件厂。年底长春市电子工业共有24家企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14家,其中科研、检测、经销单位4家,即吉林省电子技术研究所、吉林省邮电科研所、吉林省电产品例行试验中心站、长春市电子工业局供销经理部。工业企业10家(详见表1—9)。集体所有制企业10家(详见表1—10)。
四、走向振兴时期
中共中央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结束了“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1977年至1988年,长春市电子工业在调整、改革、整顿、提高中走向振兴。
1、调整恢复、扭亏为盈
1977年3月4日,吉林省电子产品展销服务部成立。同年12月,吉林省人委办公厅决定恢复建立吉林省邮电学校。1978年1月21日,吉林省广播电视研究所成立。至此,长春市电子工业的电子、通信设备、广播电视设备3个系统均建立了独立的专业科研机构。同年,吉林省邮电管理局将设在磐石县的“小三线”企业——吉林省七〇二厂撤销,全部设备、产品及大部分人员并入吉林省有线电厂,充实了长春市通信设备制造业。
1979年3月24日,吉林省电子器材公司在电子产品展销服务部的基础上成立。同年,长春无线电技工学校恢复建校,长春市电子工业局基建维修队成立。同年,吉林省为接产47式步进制自动电话交换机的任务,吉林省邮电管理局将吉林省有线电厂与吉林省邮电机械厂合并,成立吉林省邮电工业总厂。年底,长春市电子工业为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20家(详见表1—11),集体所有制企业12家(详见表1—12),总数为30家。
1980年2月12日,吉林省革命委员会以“吉革发(1980)33号”文件,下达了第一批关、停、并、转企业名单,长春市半导体二厂因产品无销路,被确定为转产企业。同年10月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以“吉政发(1980)229号”文件正式批准将吉林省电子工业“小三线”企业——国营第八二三二厂与长春市半导体二厂联营合并,吉林省宏伟机械厂与长春市电真空器件厂联营合并。两个“三线”工厂可以利用企业利润更新改造、设备折旧和大修理基金迁入长春市恢复生产。由此,两个“三线”工厂进入搬迁准备阶段。同年,吉林广播事业局决定将吉林省广播设备厂划归吉林省广播电视研究所,作为该所的实验工厂。
1980年,长春市电子工业共有企事业单位30家。其中电子科研、教育部门7家(吉林省电子技术研究所、吉林省邮电科学研究所、吉林省广播电视研究所、吉林省电子产品例行试验中心站、长春无线电技工学校、长春邮电学院、长春邮电学校,电子产品经销部门2家(吉林省电子器材公司、长春市电子工业局供销处),电子工业企业20家,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9家(详见表1—13),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11家(详见表1—14)。其中长春市电子工业局直属企业厂厂盈利,一举摘掉连续7年经济亏损的“帽子”成为扭亏为盈走向振兴的典范。
2、改革整顿、持续发展
1981年2月24日,长春市经济委员会以“长经字(81)12号”文件批准成立长春市电子工业器材供销公司。9月10日,长春市电子工业局以“长电工字(81)65号”文件要求局属各企业成立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并明确主任或组长由工厂厂长兼任,由此开始了企业全面质量管理的整顿工作。10月,经长春市经济委员会、计划委员会联合批准,分别成立长春市宏伟机械总厂,下设长春市宏伟机械厂和长春市电真空器件厂;成立长春市八二三二总厂,下设国营第八二三二厂和长春市第二半导体厂;两个“三线”工厂分别与两局属企业进入联营阶段。同年,长春市无线电一厂从夏普公司引进波峰焊机、仪器仪表等设备,自制流水生产线,形成一条年产15万台黑白电视机的能力。年底长春市电子工业企事业单位30家,其中科研单位4家,教育单位3家,电子产品经销部门2家(见表1—11),全民所有制企业11家(详见表1—15),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10家,其中8家为归口企业(详见表1—16)。
1982年,是长春市电子工业进入改革的第一年。1月17日长春市经济委员会以“长经字(1982)5号”文件批准长春市电子工业局通信广播电视工程处在国营第八二三二厂铁塔工程队的基础上成立(暂由工厂代管)。3月4日,长春市电子工业局以“长电工字(1982)16号”文件下达《关于实行企业利润(亏损)包干办法的通知》,在所属企业内推行。3月15日,长春市电子工业局再次以“长电工字(1982)24号”文件下达《关于试行技术、经济指标包干责任制奖励办法的暂行规定》,由此拉开了电子工业企业改革的序幕。同期,按照“中共中央(82)2号”文件精神,根据四部机、吉林省电子工业局布署,国营东光无线电器材厂、长春市半导体厂在系统内率先开始进行企业整顿。4月7日,吉林省机械电子工业厅成立。7月8日,经电子工业部(1982年4月26日至5月4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批准将第四机械工业部国家通信广播电视工业局、国家电子计算机工业总局合并,成立电子工业部)计算机总局批准,中国计算机技术服务公司吉林分公司成立。10月13日,国营八二三二厂投资378万元以补偿贸易方式引进日本三洋公司电子表组装技术集成电路后部工序及关键设备,建成国内第一家较完整的电子表组装生产线,形成年产40万块电子表及100万块集成电路的生产能力。同期,吉林省政府以“吉政发(82)132号”文件对长春市无线电一厂提出限期整顿要求。11月16日,长春市政府以“长府(1982)270号”文件决定,对长春市磁性材料厂进行限期两个月的停产整顿。12月27日,长春市劳动服务总公司以“长劳服(1982)100号”文件批准,长春市电子工业局劳动服务公司成立,以统筹管理各企业相继开办的“知青厂”。同年,长春市电子器材供销公司更名为长春市器材公司。长春市微电子工厂被电子工业部确定为第四代电子表定点生产厂。
1983年1月27日,长春市电子工业局以“长电工字(1983)3号”文件下发《上交利润包干办法》。3月,长春市电子工业局以“长电工字(1983)25号”文件下达《一九八三年企业全面整顿工作计划》,所属企业相继开展工作。5月,长春市电子工业局派人随同市政府代表团赴广州,开展技术协作活动。6月,吉林省人民政府以“吉政函(1983)180号”文件批准国营第八二三二厂、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日本三洋电机(蛇口)有限公司在广东省深圳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合资创办长春三洋电子(蛇口)有限公司,在华建工业大厦三栋四楼设立工场,生产发光显示板及电子钟表等产品,进入合作期。7月,长春市电子工业局更名为长春市电子工业公司(同时行使工业局职能)。9月9日,长春市经济委员会、计划委员会以“长经字(1983)155号”联合行文批准长春市通信广播电视工程处由国营八二三二厂分出,划归长春市电子工业公司,实行独立经营核算。同年,长春市政府以“长府(1983)237号”文件批准长春市电子器材供销公司在广州设立长春市电子工业局广州电子公司。长春市无线电一厂投资390万元从日本三洋公司引进关键设备,在原夏普黑白电视机生产线的基础上进行扩充改造,建成彩色、黑白电视兼容生产线,成为吉林省彩色电视生产的开端。长春半导体厂、长春市无线电一厂经过企业整顿验收,被定为省一类企业。
1983年,长春市电子工业企事业单位总计37家。其中,科研教育部门7家,技术、经销服务部门4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13家(详见表1—17),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13家(详见表1—18)。
1984年1月,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营第八二三二厂与长春市第二半导体厂正式合并,成立长春市微电子工厂;吉林省宏伟机械厂与长春市电真空器件厂正式合并,成立长春宇光电子工厂。2月,长春市电子工业公司下达了《全面企业整顿规划》。3月29日,长春市编制委员会以“长编(1984)15号”文件批准长春市电子工业公司更名为长春市电子工业总公司。4月19日,吉林省电子器材公司、长春市无线电一厂与海南行政区电子工业公司签定经济技术协议书,成立海吉电子工业公司。为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制,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4月24日,长春市电子工业总公司以“长电工字(1984)65号”文件下达《关于建立“厂内银行”组织机构的通知》,此后各企业相继建立机构并陆续开展工作。5月,长春市电子工业技工学校成立。6月30日,根据“长场乡建字(1984)88号”文件批准,长春市电子工业总公司基建维修队更名为长春市电子工业建筑安装公司。8月25日,长春市电子工业总公司以“长电工字(1984)144号”文件批准将所属劳动服务公司下属企业统一更名(详见表1—19)。9月6日,根据“长经字(1984)264号”文件批准,成立长春市自动化工程公司。10月11日,长春市电子工业总公司以“长电工字(1984)163号”文件下达《长春市电子工业总公司对归口企业管理的意见》。规定:“自1985年起,凡长春市电子工业总公司归口企业,一律纳入计划管理。”11月11日,吉林省邮电管理局将吉林省邮电科研所、吉林省邮电设计所、吉林省邮电工程公司三家合并成立吉林省邮电技术开发公司。同年,经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以“外经贸资字(1984)吉府合资003号”签发长春三洋电子有限公司“中外全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7月20日,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长春市微电子工厂与日本三洋电机(蛇口)有限公司正式缔结全资办厂合同书。11月末,合作期结束。12月1日正式成立长春三洋电子(蛇口)有限公司,并合资开办电子钟表、LED显示屏两个工厂,成为吉林省在深圳特区首家兴办的中外合资企业。同年,国营东光无线电器材厂“六五”技术发行工程竣工,形成年产阳极腐蚀赋能铝箔90吨、低压铝电解电容器2000万只、大型铝电解电容器300万只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长春市无线电一厂、长春市微电子工厂、长春宇光电子工厂先后创办6个电子产品经贸公司,首次出现由科技人员自筹金创办的民办集体科技开发单位——长白山电脑(集团)公司①(《吉林科技概况》邓俊茂、李纶继主编。1990年7月第1版,第309页。)。
1985年3月25日,长春市电子工业总公司以“长电工字(1985)16号”文件下达《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由此企业逐步实现了由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向党政分开由厂长负责的转变。4月8日,电子工业部以“(85)电计字0521号”文件批准在长春市电子工业局通信广播电视工程处的基础上成立中国电子系统工程公司长春分公司,成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公司在东北地区唯一的分公司。9月,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吉林分公司成立。11月11日,根据电子工业部、吉林省人民政府1620号文件决定,将国营东光无线电器材厂划归长春市电子工业总公司。12月,经长春市电子工业总公司批准,中国电子系统工程公司长春分公司与长春市自动化工程公司联营。同年,国营东光无线电器材厂及长春电话设备厂分别成立厂办技工学校。长春地质学院电脑技术开发公司成立。同年,长春市电子工业总公司制定“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在所属企业内进一步开展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长春市半导体厂发光二极管生产线改造工程完工,形成年产5000万只生产能力。
1985年底,长春市电子工业共有企事业单位58家。其中科研、教育单位8家,技术开发单位5家(详见1—20),电子产品经贸单位16家(详见表1—21),工业企业31家。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9家(详见1—22),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22家(详见表1—23),形成了电子元件、电子器件、无线电整面、微型电子整机、通信设备四大门类产品制造业,成为长春市电子工业的主体。工业生产总值增长2.12倍,年价利润增长5.87倍。此外,在深圳特区尚有一家中日合资企业—长春三洋电子(蛇口)有限公司。
3、内引外联、走向振兴
1986年1月29日,吉林省邮电管理局以“(86)吉局字37号”文件撤销吉林省邮电通信技术开发公司,恢复吉林省邮电科学研究所。4月25日至27日,在电子工业部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管理局的积极支持下,长春市无线电一厂在长春市主持召开了“全国引进飞利浦技术联合体”大会,会上国内12个电视机生产厂家、6个元器件配套生产厂家表示自愿加入飞利浦技术联合体,并推选长春市无线电一厂为联合体首届组长单位。6月13日,长春市电子工业总公司制定《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推进技术进步。7月2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以“长府(1986)165号”批准长春市无线电一厂与国营南京无线电厂实行挂牌经济联合。联合后长春市无线电一厂除保留原厂名的同时,挂国营南京无线电厂长春分厂厂牌,并生产熊猫牌彩色电视机系列产品。9月长春市无线电一厂投资引进荷兰飞利浦公司彩色电视机生产线系统一次试车成功,形成年产20万台彩色电视机的生产能力。11月20日,长春市电子工业总公司以“长电工字(86)112号”文件提出《关于长春市第三光学仪器厂实行租赁经营的请求报告》。12月1日,长春市经济核算体制改革委员会以“长体改(1986)17号”文件批复对长春市第三光学仪器厂,“同意从1987年开始实行租赁经营并作为你公司第一家试点单位”。此后,长春市第三光学仪器厂租赁经营进入登报投标、答辩、考核。12月23日至1987年2月26日,长春市电子工业总公司经理宋海峰先后三次与所属企业厂长(经理)签定企业经济承包责任书。至此,长春市电子工业总公司直属企业全部实行了经济承包经营。
1987年1月1日,长春市自动化工程公司与中国电子系统工程公司长春分公司合并,延用中国电子系统工程公司长春分公司名称。2月20日,长春市第三光学仪器厂职工大会通过决议,确定以张录为首的5人租赁经营者中标,并报请长春市电子工业总公司党委审批。长春市电子工业总公司以“长电工字(1987)74号”文件批准张录在租赁期间任长春市第三光学仪器厂厂长,由此开始了企业的租赁经营。5月1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与吉林省电子工业局以“市政府73号”文件批准长春市磁性材料厂与吉林省胜利零件厂(代号国营九五一厂)合并。11月6日,吉林省邮电管理局以“(87)吉局字第465号”文件决定,吉林省邮电科学研究所与吉林省邮电通信设备厂合并。实行厂、所并存,沿用吉林省邮电科学研究所名称,对外可保留吉林省邮电通信设备厂名称。12月3日与6日,长春市财政局刚占标、长春市电子工业总公司宋海峰代表发包方分别与长春市无线电一厂王作魁(承包方)签定3年承包合同。同年,长春市半导体厂发光管生产线改造及引进国外技术建立集成电路后部工序生产线项目竣工,建成中国第一条LED后部工序自动生产线及长春市第二条集成电路后部工序生产线,形成年产200万块半导体集成电路的生产能力。
1988年3月10日,长春市电子工业总公司批准国营东光无线电器材厂“关于实行销售大包干”的请求。此后各企业相继实行销售大包干、提取奖金的办法,对促进产品销售起到了推进作用。6月,吉林省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公司成立。6月23日,吉林省电子工业局批准长春市无线电一厂引进飞利浦彩色电视机生产线竣工验收,形成年产20万部彩色电视机生产能力。8月25日,长春市计划委员会以“长计汽(1988)346号”文件批准长春市无线电二厂引进汽车电脑点火装置、检测技术和关键设备项目建议书,由此该项目进入组织筹备阶段(此后,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一调二改”的精神,发挥汽车电子产品的优势,于1990年开办了长春市汽车电子工厂)。由于办学条件及资金等方面的原因,9月2日,吉林省劳动厅同意撤销长春市电子工业技工学校。10月4日,吉林省电子工业局以“(88)吉电改字第128号”文件批准国营东光无线电器材厂投资570万元的“七五”技术改造第一期工程(以引进高水平铝电解电容生产装配线,扩大生产能力)竣工验收,形成年产600万只中高压铝电解电容器及年产腐蚀赋能铝箔350吨的的生产能力。同时组织二期改造工程实施。11月16日,长春市电子工业总公司根据长春市第三光学仪器厂租赁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及工厂职工要求,决定中止张录等人的租赁经营合同,任命刘玉章为厂长主持工厂工作。
1988年底长春市共有电子类企事业单位93家。形成了科研、教育、开发、生产、检测、经贸互为促进,同步发展的格局。其中科研单位21家(独立科研所7家,高等院校办科研所5家,厂办科研机构8个,民办科研机构1个),在电子、通信、广播电视三个领域从事基础、技术应用及新产品研究(详见表1—24),电子类学校6所,包括电子、通信、广播电视三个专业学科,其中通信专业形成了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技工学校三个层次人才培养基地(详见表1—25)。技术应用开发单位14家(全民所有制单位11家,民办集体所有制单位3家),广泛在电子、通信、广播电视三个行业中进行技术应用开发(详见表1—26),电子产品检验单位2家,吉林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已被确定为LECQ国际电工委员会独立试验室(见表1—25)。工业企业28家(全民所有制8家详见表1—27,集体所有制20家详见表1—28)。在基础类产品生产方面,长春市半导体厂被国家确定为中国北方半导体器件生产基地;国营东光无线电器材厂被国家确定为全国铝电解电容器及铝箔腐蚀、赋能生产基地。在消费类产品生产方面,长春市无线电一厂成为国家彩色电视机定点生产厂;长春市微电子工厂被电子工业部确定为第四代电子表及集成电路后部工序封装定点生产厂。在投资类产品生产方面,长春电话设备厂成为邮电部通信设备定点专业厂;长春市无线电二厂被公安部确定为电子报警器定点生产厂。以长春市无线电一厂生产的汽车收放机,长春市无线电二厂生产的汽车爆振限制器及其它工厂生产的汽车电压调节器等产品为代表的高科技汽车电子产品制造业逐渐形成。省、市电子局所属或下设电子产品经销部门16家(详见表1—29),形成了以9家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单位为主导,以厂办及民办经营部门为辅的国内外电子产品经贸体系。此外还在外地设置了经贸公司7家(详见表1—30)。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电子工业志》
本志包括了总序、凡例、电子工业沿革、建设与改造、队伍与教育、科研与开发、产品与生产、经营与管理、企业、人物、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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