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志编纂始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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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689
颗粒名称: 本志编纂始末
页数: 2
页码: 361-362

内容

本志由长春电影制片厂和长春市文化局共同编纂。
  1984年6月,长春电影制片厂建立了史志编纂委员会,由苏云任主任委员,韦连城、胡昶任副主任委员,由胡昶同志具体主持编修工作。1988年10月,长影调整史志编纂委员会,并成立史志办公室。1989年8月,长春市文化局建立修志机构,由局长孙超亲自领导修志工作,王兆一任文化局文艺集成史志办公室主任。1991年3月,根据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提议,由长影和市文化局联合组成《长春市志•电影志》编纂委员会。
  《电影志》的编纂工作历时7年。修志伊始,长影便组织人力搜集资料,先后参加这项工作的有:王锦文、李德凯、杨锡言、陈宝林、薛雁、郝光、常德荣等同志。在搜集资料的基础上,由胡昶草拟了编写大纲。1989年6月,长春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简称长春市史志委)审查了编写大纲,1989年11月10日开始撰写初稿。有关电影制片各章及东北沦陷时期和东影初期的影片发行部分,由胡昶执笔;张国良撰写了第六章设备技术中技术一节;赵淼石撰写了王震之等23人的传记。1990年4月4日完成初稿,4月10日和10月15日先后将手抄稿和打字稿送交长春市史志委。1991年3月8日长春市史志委对初稿提出了意见,并重新研究了篇目结构。1991年4月17日长春市史志委听取并同意了修改方案,之后,由胡昶对制片部分志稿作了较大修改,并重新撰写了一些章节;由长春市文化局范世昌利用初稿中有关东北沦陷时期和东影初期影片发行的材料,又补充了大量新资料,撰写完成了第五章影片发行放映部分的志稿,最后由胡昶统稿。《长春市志•电影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刘儒,副主任、市文化局副局长王长平分别审看了有关部分志稿;长春电影制片厂厂长阎敏军审看了制片部分志稿。修改稿于1991年7月3日送交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更名,简称长春市方志委)审看。1991年9月16日长春市方志委对修改稿再次提出意见。此后,胡昶、范世昌对志稿作了修改。1991年10月20日正式上报长春市方志委。经长春市方志委审查和修改定稿,并报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志于1992年4月10日付梓印刷。
  关于编纂工作,需要补充说明两点:其一,《长春市志•电影志》不是长影的厂志,它作为长春电影行业的信息资料的综合载体,要求追溯历史,横陈现状,总的原则是详今略古;其二,地方志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但对生者允许采取“以事系人”的方式适当加以记述。《电影志》所遵循的“以事系人”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以入选影片为依据,介绍主要在长春从事电影艺术活动并获有突出成就的编剧、导演和演员。至于总的编纂原则,《<长春市志>凡例》已作明确规定,本志严格恪守,不再赘述。
  这部志书,对我们编撰者自己来说,虽然历尽艰辛,但仍感到尚有许多不足。由于时隔久远,有些原始档案材料已很难查到;有些靠当事人回忆的材料,又难免记忆有误。再加编者水平有限,书稿中不妥甚至错误之处在所难免,希望专家读者指正。
  编者
  1992年3月21日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长春市志》

本志以长影的历史行程和长春的电影活动为基本线索,上溯下延,记述了长春电影事业的渊源和演变。全书分九章,包括制片生产沿革、体制机构、人员、影片、影片发行放映、设备技术、队伍培训、对外交流、电影刊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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