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长春电影制片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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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65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长春电影制片厂
分类号: J992.3
页数: 17
页码: 26-42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2年~1988年长春电影制片厂发展情况。
关键词: 电影制片厂 发展史 长春市

内容

1955年2月,经文化部批准,将东北电影制片厂改名为长春电影制片厂。
  一、隶属关系的演变
  1945年10月1日东北电影公司建立时,由中共长春市委领导。1946年4月18日东北民主联军解放长春后,中共中央东北局派舒群等人接收了“满映”的设备器材,东北电影公司改由中共中央东北局领导。1949年4月,中央电影局在北平成立,东北电影制片厂改由中央电影局领导。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由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电影局领导。党的关系隶属中共长春市委。1958年6月,长春电影制片厂由文化部领导改为中共吉林省委领导。1963年1月22日又由中共吉林省委领导改由文化部领导。“文化大革命”期间,1970年10月7日,经国务院文化组报国务院批准,长春电影制片厂由文化组领导下放为由中共吉林省委领导。“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8年6月29日,又由中共吉林省委领导改为由文化部领导。1979年10月15日,再次改由中共吉林省委领导,直到1988年末。
  二、经济体制的变化
  (一)上缴利润政策变化
  在1977年以前的长时间里,根据国家对企业实行的“统收统支”政策,长影每年实现的利润全部上缴吉林省财政。每年购置设备费用、改造基金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吉林省财政拨付。从1957年到1977年,长影共实现利润1603万元(1966—1972年停产损失1366万元另计),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1438万元。同期国家拨给基本建设投资款(包括基本建设及购置机械设备)1896万元。国家拨款略多于上缴利润总额。
  从1978年起,国家对企业实行鼓励政策,允许企业在实现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基金,1978年提取比例为4%,1979年提高到5%,超额部分为6%。长影按这些规定提取了企业基金。
  1980年,国家对长影实行利润留成政策,计划利润指标提30%,超过利润计划部分提20%。提取的企业留成部分,分为:生产发展基金,占总额的11.6%;职工福利基金,占总额的10%;职工奖励基金,占总额的8.4%。同时规定企业的设备更新改造和基本建设投资,国家不再拨款。
  1982年上半年,企业留成比例仍为30%,下半年增为50%。分配比例为:生产发展基金,占总额30%;职工福利基金,占总额13%;职工奖励基金,占总额7%。同时,企业按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净值占用额,按30%向国家交纳占用费。
  1983年1月1日起,长影又按国家新的政策规定,实行“利改税”政策,按实现利润总数,上缴所得税55%,同时取消交纳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占用费。但另交纳“能源交通重点基本建设基金”,交纳比例为提取总数的15%(大修理基金除外)。
  1984年1—9月,交纳所得税率仍为55%,从1984年10月起,交纳所得税率调整为50%,直到1988年底。
  从1978年至1988年,长影共实现利润8603万元,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2107万元。
  (二)同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结算影片发行权费的变化
  1979年以前的长时间里,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同各制片厂的影片结算办法,实行的是固定售价,即不管影片的质量好坏和发行拷贝多少,都一次按固定售价结算。70年代后期每部影片固定售价70万元。这样,摄制出艺术质量高、发行拷贝多而创造较高经济效益影片的制片厂家并不多得。为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结算办法,从1980年起,国家批准调整影片的售价办法,把过去的固定售价改为按拷贝带成本的办法,分两步结算。中影公司收购每部影片先按每部70万元付给预支款,然后按每部影片实际发行数,按每个拷贝摊带成本费9000元计算,在第二年结清。这样,艺术质量高、发行拷贝多的影片就能多回收成本费。如制片厂拍摄时成本较低,而发行拷贝又多,就能获得较高的利润。到1988年底,仍实行本办法。
  三、内部机构及领导成员变化
  1955年3月,长影对机构进行了一次调整,设立生产处、编辑处、剧团、音乐创作室,取消行政处,各科由分管副厂长直接领导。这次调整后机构设置情况是:
  1955年长影党政领导成员变化情况是:3月26日,翟强被免去副厂长职务。5月28日,张望任副厂长。10月,由厂长亚马兼任党总支书记,刘西林任副书记(仍兼副厂长)。
  1956年4月3日,长影对机构又进行调整,取消生产处,保留编辑处和技术处。仍由分管副厂长对各科实行直接领导。调整后的机构情况是:
  1956年8月21日,中共长春市委批准长影建立党委。
  1957年1月23日,长影建立了党委机构,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
  1957年4月26日,中共长春市委任命亚马兼长影党委书记,刘西林任副书记兼监委书记。
  1958年1月15日,长影再次对机构进行调整,这次调整取消了技术处,设立了总工程师办公室和生产副厂长办公室,各车间、科均由厂长直接领导。同时实行创作组的体制。
  1958年2月,长影建立了六个创作组。创作组是将导演、摄影、制片、作曲、编辑等主要创作人员集中在一起,是“创作人员之间互教互学的一种创作活动组织”,每年担负一定的生产任务,是一种创作生产的实体。长影6个创作组的领导成员是:
  第一创作组组长:张辛实,副组长:董志国,支部书记:刘儒;
  第二创作组组长:严恭,副组长:杨文浩,支部书记:竞痕;
  第三创作组组长:于彦夫,副组长:张敬平,支部书记:吴必克;
  第四创作组组长:吴天,副组长:刘水航,支部书记:潘德民;
  第五创作组组长:陈戈,副组长:吴代尧;
  第六创作组组长:王家乙,副组长:敬然,支部书记:曹竹林。
  这一年长影领导成员变化情况是:1958年1月9日,曹广〓任党委第二书记。3月2日,刘西林调任吉林省文化局副局长,1960年6月9日,李莫愁任党委副书记。1960年9月22日,苏云任副厂长。
  1960年5月,长影创办了长春电影学院,由亚马兼任院长,张望、李莫愁任副院长,李莫愁主持日常工作。
  1961年3月16日,长影对机构再次进行调整,设立办公室、总编辑室和理论研究室。各车间、科、室由厂长、副厂长直接领导。具体情况是:
  厂长直接领导办公室、总编辑室和计划财务科。
  人事副厂长领导人事科和保卫科。
  艺术副厂长领导乐团、剧团(剧场、译制片组)。
  生产副厂长领导生产调度室和宣传发行科。
  技术副厂长领导技术管理科、置景间、洗印间、照明间、录音间、特技间、机修厂。行政副厂长领导总务科、供应科、福利科、基建科、农场。
  6个创作组由厂长直接领导。
  长春电影学院、理论研究室由厂直接领导。
  1962年5月,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经中共吉林省委批准,撤销了长春电影学院。
  1962年12月4日,长影对6个创作组进行调整,撤销了6个集团性创作组,建立了创作组办公室。同时对全厂机构进行了调整,正式建立处级机构,实行三级领导。这次调整后的机构是:
  办公室
  创作组办公室
  生产办公室
  技术办公室
  总编辑室
  剧团
  乐团
  译制片室
  行政办公室
  科级单位设有:人事科、保卫科、计划财务科、宣传发行科、摄影间、录音间、洗印剪辑间、照明电力间、特技烟火间、机修间、供应科、运输间、财务科、福利科、卫生所、保育院、子弟学校、农场。
  1961—1962年长影领导成员变化情况是:1961年8月,林杉、胡苏任副厂长,1962年10月10日岳林任党委书记,同时免去亚马兼任的党委书记职务和曹广〓的党委第二书记职务。
  1963年9月9日李光复改任长影工会主席,不再担任副厂长职务。9月11日,厂长亚马入中央党校学习,由副厂长苏云代理厂长,副厂长有:袁小平、林杉、胡苏、张望。1964年6月11日,亚马调任吉林师范大学校长。1965年1月10日,徐谦调任党委副书记。1966年7月9日,刘扬调任党委副书记。
  1966年4月7日,长影对机构进行一次较大的调整,把创作组办公室分开,设立3个艺术片室,同时建立政治部。但这个机构还未及发挥作用,“文化大革命”就开始了。
  这次机构设置是:
  “文化大革命”中,长影所有机构都被“砸烂”,统按临时编定的连队进行活动。
  1968年12月26日长影建立了由革命领导干部、工军宣传队和“革命造反派”代表组成的“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1970年1月15日,建立了长影党委。这时,除革委会下设秘书组、政工组、保卫组等临时机构外,全厂仍按“文化大革命”前的机构进行活动。
  1973年8月6日,长影对机构进行一次调整,将1966年4月建立的3个艺术片室变成2个艺术片室,各生产车间由厂直接领导。新建立的八七五厂列入序列。
  这次机构设置情况是:
  美工间、洗印间、录音间、特技间、机修间、照明间由厂直接领导。
  计划财务科由厂直接领导。
  1966—1978年在长影担任厂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厂党委书记、副书记的人员见表1—2:
  1978年3月13日,中共吉林省委决定撤销长影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建立起来的革命委员会和党委,成立党的核心领导小组(起临时党委及全面领导作用),苏云任组长,李莫愁、胡苏任副组长。
  1978年3月20日,中共吉林省委免去胡绍祖长影党委书记职务,由苏云、李莫愁、胡苏、迟景泰、庞学勤任长影党委副书记职务。
  1978年5月5日,长影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将1室2室合并,成立艺术片室领导小组。苏里任组长,杨文浩、曹竹林任副组长。
  1978年7月11日,长影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撤销生产技术办公室,成立生产办公室和技术办公室。
  1979年5月9日,长影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决定,将艺术片室分成艺术片1—6室。
  1979年7月28日,中共吉林省委决定:撤销长影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建立长影党委。苏云、李莫愁任党委副书记,同时决定:苏云任长影厂长,胡苏、王家乙、苏里、纪叶、刘儒、董志国、庞学勤任副厂长。张望、李光复为顾问。
  1980年3月13日,岳林任长影党委书记。
  1980年3月26日,长影决定撤销科教片室,成立艺术片7室。
  1981年7月30日,长影决定正式建立处级机构,实行三级领导体制。将厂办公室改称厂长办公室;生产办公室改称生产处;技术办公室改称技术处;行政办公室改称行政处;设经营管理处、人事处、保卫处、编刊室,并将艺术片室改成专业室。
  这次机构设置情况是:
  1982年2月8日,撤销八七五分厂和长影洗印车间,成立长影洗印厂。
  1982年2月22日,设立艺术办公室。
  1982年2月27日,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李莫愁任书记。
  1982年3月15日,党委撤销政治部建制,恢复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
  1982年3月30日,调整长影技术委员会,刘儒任代主任,张国良、钱仲选、王启民、卢淦、陈文渊、黄力加、雷英怀任副主任,免去苏云技委会主任职务。
  1982年4月7日,调整长影艺术委员会,王家乙任艺委会主任,苏里、纪叶、庞学勤、胡苏、张棣昌为副主任。免去胡苏艺委会主任职务。
  1982年6月13日,中共吉林省委任命韦连城为长影副厂长;
  1982年6月19日,中共吉林省委任命张国良为长影总工程师(副厂级);
  1982年7月13日,中共吉林省委任命杨文浩为长影工会主席(副厂级);
  1983年8月4日,长影党委进行换届改选,五届一次全体会议选出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委书记、副书记:
  党委书记 纪叶
  副书记 黄世光
  常 委 纪叶 黄世光 苏 云 杨文浩 刘惠媛
  纪检委书记 黄世光
  副书记 张毓新
  1983年11月4日,李莫愁任党委顾问,免去其党委副书记职务;
  1983年12月20日,中共吉林省委批准副厂长胡苏、顾问张望离职休养;1984年3月21日,设立教育处。
  1984年2月28日,调整长影艺委会和技委会,主任、副主任如下:
  艺委会:主 任 王家乙
  副主任 于彦夫、韦连城、王启民、齐兴家、苏 里、庞学勤、
  周 予、 南鸿鹄;
  常务副主任 齐兴家、 高鸿鹄;
  技委会:主 任 张国良
  副主任 刘 儒、刘学尧、冯洪臣、孙贵忠、张立棠、张松平、
  钱仲选、顾国忠、黄力加、董振声、雷英怀。
  1984年5月12日设立调查研究室。
  1984年6月25日,设立电视部。
  1985年3月28日,成立译制片厂,同时撤销综合室。
  1985年4月,苏云当选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到京主持影协工作。
  1985年5月27日,中共吉林省委任命长影新领导班子:厂长苏云(兼),副厂长阎敏军、董志国、高鸿鹄、张笑天,免去刘儒副厂长职务。
  1985年9月13日,设立长影音像公司,撤销编刊室,《电影文学》、《电影世界》两个编辑部直属厂领导。撤销技术处技术科,成立总工程师办公室。1985年9月14日,成立长影美术片厂。
  1985年11月15日,杨文浩任长影工会主席。
  1986年1月27日,中共吉林省委再次调整长影领导班子,黄世光任党委书记,阎敏军任厂长,刘儒、董志国、高鸿鹄、张笑天任副厂长。
  1986年2月20日,设立长影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1986年7月29日,副厂长高鸿鹄调出。
  1986年10月14日,撤销导演室、摄影室、美术室和制片室,成立艺术片5个室及综合室。
  1986年10月25日,长影第六届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了新的党委和纪检委领导成员:
  党委书记 黄世光
  副书记 赵 实
  党委常委 阎敏军、刘儒、杨文浩、齐兴家、刘惠媛
  纪检委书记 高翔
  副书记 张毓新
  1987年1月14日,保卫处改称公安处。
  1987年1月20日,经营管理处改称计划财务处。
  1987年2月14日,成立老干部办公室。
  1987年3月14日,调整长影艺委会,周予任主任,于彦夫、齐兴家任副主任;成立艺术顾问组,组长王家乙,成员:苏里、王启民、刘学尧、黄力加、尹升山。
  1987年4月9日,洗印厂、译制片厂、美术片厂改为洗印分厂、译制片分厂、美术片分厂。
  1988年8月10日,撤销调查研究室,成立史志办公室。
  四、厂属独立机构
  (一)长影演员剧团
  东影在兴山时,建有文工团,于蓝任团长。1946年末,主要演员有:张敏、曹佩箴、苏民、黄准、姚颖、张波、薛滔、潘秋、于洋、胡茜、李文修、王郁润、王澍、谷赫达、王石凡、张伟。1949年6月,东影文工团改称演员组,熊塞声任副组长,主要演员有:于蓝、安琪、黄玲、凌元、岳慎、欧阳儒秋、林白、张铮、石联星、苏菲、高平、刘儒、梁音、罗泰、周克、方荧、于洋、张平、吕班、陈强、王炎、杜德夫等60多人。1951年到1953年,东影演员被抽调到文化部电影局艺术研究所,1954—1955年先后调回长春。1955年3月,长影正式建立长影演员剧团,副厂长张望兼任团长。1956—1957年作为长影演员剧团发展历程中的辉煌年代,当时拥有一批训练有素的男女演员,男演员主要有:浦克、郭振清、方化、车轩、张巨光、张玉昆、孙敖、张延、梁音、田烈、周文斌、安震江、韩兰根、殷秀岑、任颐、李颉、陈汝斌、李亚林、任伟民、印质明、刘增庆、刘世龙、达奇、杨培松、庞学勤、贺汝瑜等;女演员主要有:蒙纳、黄玲、向隽殊、李晓功、张圆、叶琳瑯、郑晓君、夏佩杰、宋雪娟、贺小书、白玫、安琪、沙娜、张勤箴、李萌、刘惠明、杨洸、孙晓文、蔺娜等,男女演员达140多人。当时曾排练《日出》、《雷雨》、《同甘共苦》、《方珍珠》、《英雄阵地》5台大戏,在长春、大连等地演出150多场。1958—1960年,长影影片生产数量很多,长影演员剧团以其雄厚的实力,满足了生产的需要。
  1962年,长影影片生产数量减少,为了弥补经济亏损,长影演员剧团又投入全部人力,排练了《孔雀胆》、《我是一个兵》、《雾重庆》、《升官图》4个大戏,在长春、天津、河南、北京等地演出250多场,为长影创收10万余元。
  1962年6月,周恩来总理到长影视察时,曾观看排练《雾重庆》片段,看后给予热情鼓励。1965年,演员剧团还排练了《霓红灯下的哨兵》,在长春、唐山等地演出。
  1977—1980年,长影演员剧团为训练新演员,曾排练《姜花开了的时候》、《于无声处》、《童心》、《报春花》等剧目,在长春、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地演出。
  到1988年底,长影演员剧团有演员107人。
  (二)长影乐团
  东北电影制片厂于1947年8月1日组建音乐组乐队,这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一个电影音乐团体。1948年11月建立管弦乐队,1949年10月发展到50多人。1950年6月建立合唱队,有队员26人。1955年8月,正式建立长春电影制片厂乐团。由李捷、马玉成、陈其芬任副团长,尹升山任指挥,人员发展到100多人。以后随着生产任务的发展,长影乐团人员不断增加,50年代中期以后,一般保持在140人左右,管弦乐队基本是两管编制,另有民乐队和歌队。
  长影乐团在完成影片音乐录制任务之余,进行过许多次公开演出活动。1951年8月至9月,曾到长春、哈尔滨、大连、海拉尔、满洲里等地,对铁路职工进行慰问演出,并慰问了旅顺口驻军,共演出13场。1954年2月和8月,曾到长春驻军部队、学校和工厂进行慰问演出,演出17场。1957年9月,长影乐团曾在长春举行公演。1958年5月,曾深入工厂和学校演出约20场。1959年9月至10月,为庆祝建国十周年举行公演。1961年8月,长影乐团曾到吉林市公演30余场。1962年8月至11月,长影乐团还到大连、鞍山、辽阳、本溪、沈阳、抚顺等城市公演,共演出50场。1963年4月至10月,长影乐团到唐山、天津、新乡、安阳、郑州、洛阳、邯郸、邢台、保定、北京、哈尔滨、齐齐哈尔以及长春等地进行慰问演出和公演,共计演出69场。1964年到大庆进行慰问演出,为石油工人演出近20场。70年代经常进行小规模慰问演出,在长春、吉林共演出80多场。
  1984年8月,长影乐团、北京电影乐团和上海电影乐团,在北京联合举办电影音乐会,长影乐团在京演出4场,受到首都观众的欢迎。随后到天津演出10场,回长后并在长春、吉林两市演出。1985年4月至8月,长影乐团在长春、哈尔滨、吉林、伊春、佳木斯、牡丹江、四平等地,慰问演出和公演69场。1986年7月至10月到大连、哈尔滨、烟台、青岛、济南、南京、上海、杭州等地,演出118场。
  长影乐团成立40多年来,共演出音乐会数百场。演出最多的是综合音乐会,节目形式有独唱独奏、齐唱齐奏、重唱重奏、大合唱及大型演奏等。也演出一些交响音乐会,演奏世界著名作曲家柴可夫斯基、李斯特、肖邦的代表性作品。除此,还演出过独奏、独唱音乐会,如袁彪的钢琴独奏音乐会、包桂芳等人的个人独唱音乐会等。
  到1988年底,长影乐团共有人员119人。
  参加演出的主要人员,在50—60年代,歌唱演员有李世荣、温明兰、包桂芳、孙秀卿;乐队演奏员有山透斯、陈其芬、袁效先(袁彪)、梁向阳、赵荣德、周其昌。
  在70—80年代,歌唱演员有李世荣、温明兰、包桂芳、王云芝、朴准山、李秀文、边桂荣、袁玉生。乐队演奏员有袁彪、宁志俊、梁向阳、夏殿泉、周恒泽、都绍武、傅世成、沈章、刘正谈、吴志光、苏焕洲、任杰、穆铁来、杨振声、姜国良。
  乐队指挥,50年代至60年代是尹升山、李克武;70年代至80年代是尹升山、张眉。
  著名音乐指挥尹升山,1925年生于山东掖县。1946年1月参加哈尔滨市政府乐队,1947年10月调东北电影制片厂任乐队演奏员,1948年10月任乐队指挥。40多年来,尹升山指挥长影乐团为长影300多部影片录制音乐,指挥演出音乐会数百场。他指挥演奏的舒伯特《未完成交响乐》、柴可夫斯基《悲怆交响乐》、贝多芬《第五交响乐》、德沃夏克《新世界交响乐》等世界著名音乐家的作品,给观众留下了深刻印象。
  (三)长影译制片分厂
  1948年秋,东影为译制苏联影片,组建了译制片机构——翻版组,由袁乃晨任组长。1950年改称译制片科,由鲍月千任科长,黄野任支部书记。1952年10月,翻译片人员划归制作处,分别编入译制导演组、翻译组和演员组。1955年初,译制片翻译人员划归编辑处。1956年4月,译制片导演由艺术副厂长领导,翻译人员在翻译组,配音演员在剧团。不久建立译制片处,由徐明任处长,齐兴家任支部书记。1957年夏,张健任处长兼支部书记。1958年6月,复称译制片组,张其昌任组长,黄世光任支部书记。1961年春,译制片组合并到演员剧团。1962年12月成立译制片室,刘迟任主任。1966年4月缩减为译制片组,林白任组长。1973年8月划归科教片室。1981年划归综合片室。1985年3月25日成立译制片厂,由陈汝斌任厂长,荣振东任副厂长兼支部书记。1987年4月改称译制片分厂。
  长影译制片机构在发展历程中,培养了一大批配音演员,他们通过自己的声音,塑造了众多的性格各异的人物,为国内广大观众所熟悉。1961年至1962年,长影译制片人员曾排练话剧《钗头凤》,在长春、大连、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地演出。该剧由李景超、陈占河导演,向隽殊、孙敖、陈汝斌、车轩、黄世光、肖南、白玫、赵文瑜等主演,演出200多场。1964年,上述人员还排练演出了话剧《红灯记》。此后,长影译制片人员还排练演出过话剧《年青的一代》、《南方来信》、《全家福》、《连心锁》、《艳阳天》等,既为社会提供了演出,又锻炼了演员。
  译制片分厂成立后,除完成每年担负的译制片生产任务外,还为电视剧配音。
  (四)洗印分厂
  东影在兴山时建有洗印科,1953年10月改称洗印车间,1982年2月8日撤销八七五厂后,改为洗印厂,1987年4月改为洗印分厂。在长达40多年的时间里,长影洗印部门一直是长影重要的生产车间。开头数年,它只能制做样片等半成品,50年代中期开始洗印拷贝,成为全国洗印电影拷贝的重要生产厂家之一。50年代主要洗印黑白拷贝,年产量400—600万米。1957年开始洗印彩色片,到70年代后半期,彩色拷贝占主要部分,年产量达到1200万米。1984年又增加洗印16毫米拷贝任务,到1987年已达到年产1500万米生产能力。到1988年底,长影洗印分厂累计洗印黑白35毫米拷贝11688万米,彩色35毫米拷贝17698万米,彩色16毫米拷贝5155万米,总计34541万米,为长影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1988年末长影洗印分厂共有人员209人。
  (五)长影美术片分厂
  长影美术片厂成立于1985年9月14日,1987年4月改称美术片分厂,年产美术片2—4本。到1988年末共有人员52人。
  (六)八七五厂
  1969年,国务院文化组决定,由国家投资,长影负责筹建缩制8.75毫米拷贝的洗印厂一座。厂址选在吉林省永吉县距双河镇9公里的山沟里。1970年3月动工兴建,1971年8月1日完成土建工程。建筑总面积16979平方米,总投资472万元。1972年1月3日定名为八七五厂,同时开始生产。1982年2月8日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八七五厂,人员和设备撤回长春,并入长影洗印间。从投产到撤销,共洗印拷贝18593万米,上缴利润和税金1651万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长春市志》

本志以长影的历史行程和长春的电影活动为基本线索,上溯下延,记述了长春电影事业的渊源和演变。全书分九章,包括制片生产沿革、体制机构、人员、影片、影片发行放映、设备技术、队伍培训、对外交流、电影刊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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