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安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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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628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安全管理
分类号: TU996.9
页数: 6
页码: 191-2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煤气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分别记述了工作体系、劳动保护、安全检查、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关键词: 长春市 煤气 安全管理

内容

一、工作体系
  1951年,长春市煤气厂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结合生产实际,组建了技术保安股,抓生产技术方面的安全管理。由一名副厂长主管,各车间由一名副主任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953年,贯彻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安全生产工作被列入工厂重要议事日程,在布置、检查、总结工作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并建立和健全了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先后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劳动用品使用发放制度》、《职工伤亡统计报告制度》等,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1955年3月,技术保安股改为技术保安科。开始对新工人上岗、熟练工改换工种,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一级教育由公司(原来的厂改为公司)安全科负责,属于安全基础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各种安全制度、安全知识和要求,以及有关文件。二级教育由各车间负责,是部门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本部门的生产(工作)性质、性能和特点,有关安全制度、劳动纪律、操作规程、部位危险事项,对劳动保护品正确使用及保护方法,制定“三无”(一无违章操作、二无违章指挥、三无违规违纪)保证。三级教育由班组负责,对职工进行本岗位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本岗位安全规程,预防事故的方法,设备性能及特点,发生紧急情况急救措施和报告方法。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方准上岗。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技术保安科瘫痪,不久即被撤消,由革
  命委员会生产组负责安全管理。
  1973年11月安全管理工作单独设科。1984年4月管理体制改革,将安全科和技术科合并,改为安全技术处,并加强了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公司经理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技术、设备的副经理、工会主席担任,委员由安全技术处、设备处、公安处和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是公司最高安全管理决策机构。
  公司安全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安全技术处。各二级单位和各车间、队、所也都建有相应的安全组织,全公司共有专兼职安全员394名。
  二、劳动保护
  自1951年开始,对从事高温、露天作业工人发给夏季、冬季劳动保护用品;其他工人根据不同的工种、工作环境按年发给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对带气作业工人,配备防毒面具。对女职工实行孕期、产期、哺乳期等保护制度。
  1955年2月17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公用局批准执行《东北国营工业有害健康工作职工保健津贴暂行支付办法》,干馏工、甲酚工、拉焦工、炭黑工种享受甲级保健;蒸馏工、高压工、调压工、抽水工、净化工种享受乙级保健;修表工享受丙级保健;煤气大、小修理工享受丁级保健。发放标准:甲级每月10元,乙级每月7.5元,丙级每月5元,丁级每月3.5元。每月出勤15天以上者按整月发给。1979年2月20日,吉林省劳动局规定保健费发放标准,
  由按月计算改为按口标准计算(按触及尘毒危害作业4小时以上为1日),甲级每日0.28元,乙级每日0.20元,丙级每日0.14元。
  1956年以后,对夏季高温作业者,供应盐汽水。为防暑降温,先后在水平炉、直立炉、“六六型”焦炉等高温作业点,安装了轴流风扇、电风扇。
  1963年开始检查和防治职业病,对象是从事煤气和炭黑工人,年年进行煤尘矽肺病普查。六十年代查出患煤尘矽肺病的2人,均为1期。七十年代(“文化大革命”中6年未做普查)查出8人,其中1人是从六十年代1期转为2期。八十年代中到1986年查出17人,其中14人为1期,3人由1期转为2期。1987、1988两年均未发现职业病患者,职业病已基本得到控制。从1963年到1988年的26年间,普查职业病共2000余人次,观察和防治27例。对患有职业病的职工,都调转工作岗位,以利于恢复身体健康。
  三、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已形成制度,公司对二级单位的检查,每年定期4次,即每年四大节日前夕(“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对各二级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等问题,本着“三定”(一定措施,二定解决时间,三定结果)的原则及时解决,本单位无力解决的要归口上报有关部门,但在未解决之前,本单位必须制定临时控制措施。
  二级单位为各厂、处,每月检查分析一次安全生产动态,班组每周检查分析一次安全生产动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各厂、处的专职安全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立即通知主管单位采取措施,得不到解决的,有权下达“不安全指令书”限期解决。
  四、事故的调查处理
  发生事故,单位要组成调查组查处,重大事故公司要组成调查组查处。事故调查组,实地进行现场勘察,调查事故的经过,分析事故原因和性质(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因严重违章或渎职造成的事故,要进行严肃处理。调查组协助单位总结经验教育,制定防止事故措施。在事故的处理中,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事故调查组在研究造成事故的责任时,查清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者责任。对造成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者,根据上级和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长春市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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