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劳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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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62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劳动管理
分类号: F426.22
页数: 29
页码: 191-2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煤气企业劳动管理情况,分别记述了
关键词: 长春市 煤气 劳动管理

内容

一、 职工队伍
  长春市煤气公司的劳动管理,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采取公司、厂、车间、班组四级管理体制。公司劳动人事处在经理的领导下,统一制定劳动管理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管理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编制全公司劳动工资计划及控制指标,组织实施;审查各部门劳动组织、定员定额方案;组织新工人录用分配;劳动能力平衡;审批工人退休、退职、审批职工行政处分等。
  解放初期,长春市煤气公司煤气生产的主要设备水平炉上的操作,基本上都是笨重的体力劳动,每天工作又是三班倒,所以年轻工人很难招进。长春沦陷时期和国民党统治长春时期,在厂工作的老工人是恢复生产时期的主要力量,1949年有职工151人。恢复时期,从河北、山东及省内各县招新工人,文化水平虽低,但体格健壮,成为煤气生产的主要力量,到1952年,职工增至405人,劳动生产率由1949年的人均891元(折新人民币),到1952年提高到3983元(折新人民币)。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随着生产发展的需要,又招收职工301人,职工总数增加到706人。有些人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很快成为生产骨干,劳动生产率人均提到6313元。
  1958年从职工家属中招用了一批合同工,1959年从农村流入城市的青年中招收了一批职工。但随后,有些从农村来的工人申请返乡;又根据中共长春市委的指标精神,对1958进城就业的新工人进行了大幅度的精简以后,又从“下马”单位中调进了几批工人;同时,第一批由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也进入长春市煤气公司。到1965年底,职工人数达1141人,劳动生产率人均提高到8594元。
  1970年,一批初中毕业生被分配入厂工作。70年代经长春市劳动局批准,在下乡知识青年中,先后招收了几批知识青年入厂工作,使职工队伍的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有了新变化。到1980年,职工人数达2032人,比1970年职工人数增加507人。劳动生产率却因人员的增加而有所下降,人均由1970年的10582元下降到人均8281元。
  1985年10月,东郊煤气厂工程开工后,从厂占地的农户中招收了一批农工,还陆续从社会上招收和从兄弟单位调入了大量职工。到1988年底,共有职工4095人;其中男职工2973人,女职工1122人;全民2707人,集体1388人;工人3518人,干部576人,学徒工258人,管理人员497人,服务人员241人,其他39人。劳动生产率人均达7924元。
  长春市煤气公司,从1953年开始,到1988年底,先后曾向北京、天津、哈尔滨、洛阳等地和省内外有关企业,支援和输送专业人材200余人,其中有经理、副经理、科级以上干部、工程技术人员,财会等专业人员。
  1.工资
  长春市煤气公司1949年2月复工时,实行以粮食为计算单位的实物工资制,每个职工每月发给高粱米或小米40斤。
  1949年4月,由实物工资改为“工薪分”工资。
  1956年工资改革,改“工新分”为货币工资。按照《吉林省地方企业工资标准》,工人实行八级技术等级工资制,干部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工人通过考工晋级。改革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4.5%。
  196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关于1963年工资安排意见》规定调资比例:18级以下干部和工人的升级面为40%,17级至14级行政干部升级面为25%,对于相当于17级和17级以上的科学技术干部和经济干部升级面可以稍大一些。据此,长春市煤气公司共有425名职工升级,月增资3638元。
  197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对低工资的职工,按工作年限进行工资调整》的文件,对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以及与上述工作年限、工资等级相同的工作人员,工资一律上调一级,共为97名职工上调一级工资,月增资946.70元。
  1977,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中规定,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不包括17级以上干部和相当的其他干部),升级面为40%;增加工资低于5元的,增加5元,高于7元的增至7元。据此,为457名职工升级,月增资2905元。
  1978年,按照上级规定,从占职工人数2%的指标,给对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职工工资晋级。此次晋级的36人,月增资610元。
  1979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升级的九项规定》和吉林省、长春市的有关文件,规定升级面为40%。到1980年1月20日完成了为40%职工晋升工资。
  1981年,根据国务院对文教、卫生部门进行调资升级的规定精神,对企业内的医务、教育工作者,普遍调了一级工资。
  1983年,根据国务院(83)65号文件和吉林省、长春市有关文件精神,为1638人晋升工资,月增资12706元。
  1985年,国务院和吉林省长春市有关工资制度改革的文件规定,实行新
  的工资标准并规定了定级和升级的范围。此次升级共2576人,月增资为53900元。
  1986年,根据吉林省《关于八六年适当解决国营企业工资问题的通知》精神,为987名职工调级,月增长工资5989元。同时给部分有特殊贡献的职工调了工资,占职工人数的3%。
  1987年,按长春市政府《企业职工晋级奖励办法》给3%职工升级。
  1988年,根据长春市政府(88)7号文件《关于搞活企业工资奖金分配的暂行规定》,长春市煤气公司在煤气管理处实行千立方米煤气售量与工资总额挂钩。这年,给占职工人数40%的职工(共2909人)增加工资,月增资17000元。
  2.奖金
  从1961年开始,按照标准工资总额提取奖金。工人按工种、劳动强度、艰苦条件,分为三个等级,每人每月奖4元、5元、6元;干部为3元,厂级领导无奖金。
  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批判了所谓“奖金挂帅”,职工“自发”地取消了奖金。过一段又恢复了奖金。
  从1979年起,改为“按指标考核,超利润留成”的办法发放生产奖,职工人均月奖金增加到10元左右。
  1980年以后,改为经济承包,随着经济效益的好坏,按百分计奖,奖金有多有少。各年生产奖金的支付情况如下:1979年11.1万元;1980年10.7万元;1981年10.7万元;1982年30.1万元;1983年24.9万元;1984年71.3万元;1985年77.8万元;1986年89.5万元;1987年88.6万元;1988年208.2万元。
  三、劳动定额定员
  1.劳动定额
  自长春解放以来,凡是能实行定额的工种,都制定劳动定额,实行有定额管理。劳动定额由二级单位劳动人事科具体组织本单位的干部、技术人员和职工制定,报公司劳动人事处(1988年4月前报劳动工资科)备案。
  各二级单位按自己生产工作的特点分别采用工时、产量管理定额。
  在编制劳动定额时,各二级单位都结合本部门的情况,采用经验估工,统计分析,技术测定等方法。
  劳动定额必须是先进合理的,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多数工人经过努力可
  以达到和超过的水平。
  为保持劳动定额的先进性,在正常情况下,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劳动组织的改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以及职工操作技术的提高,相应地修改定额,一般一年修改一次。
  劳动定额在执行中,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但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定额有显著影响时必须进行修改:产品及原材料规格有重大变化时;生产设备、工具、工艺操作规程有重大变化时;由于发明创造、革新建议对定额有重大突破时;个别定额明显不合理时。
  2.劳动定额的管理
  建立了劳动定额的管理体系,实行公司、二级厂、车间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二级单位及车间设有定额员。
  劳动定额员经常深入生产一线,调查研究,分析定额完成情况,听取职工意见,总结推广经验,解决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分析加强定额工作。
  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工资分配要根据定额的完成情况进行奖罚,对于单纯追求数量,粗制滥造,浪费原材料,出现废品甚至弄虚做假的要进行惩罚。
  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及统计报表制度,做好资料累计,车间在月末及时公布职工定额完成情况,二级单位逐月将定额完成情况报公司。
  1988年有劳动定额岗位,定额标准。
  液化气冲瓶定额标准:
  一人一日,定额标准250瓶。
  煤气查表、收费定额标准:
  煤气表制表定额标准:
  一人一日,定额标准1.33块。
  3.劳动定员
  劳动定员工作由各二级单位劳动人事科组织,经二级单位同意后报公司审批。
  凡能按定额水平编制定员时,都要按定额配人,不实行定额的岗位,以岗位按比例定员,公司参与各二级单位的定员工作,保证定员的先进合理性。
  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定员每年修改一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增编,如生产规模扩大,增加设备,产品必须增加人时,由公司制定新的定员标准。
  由于生产、劳动组织的改善,能立刻重新定员,对富余人员调出岗位合理安排。
  定员标准确定后,做为编制公司劳动计划,劳力调配的依据。
  4.技工培训
  长春市煤气公司有专门技术培训的组织机构,在公司一名副经理的领导下,由教育处(1988年4月前的教育科)主持,各二级单位都有专业技术人员任兼职教师,各级领导定期讨论、布置、检查和总结培训工作。由公司教育处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培训工作按计划进行,开展工余教育和岗位“练兵”活动,建立考核学习制度,学员学习结束时,考核成绩做为晋级依据之一。
  培训采用多种形式,主要是采取以师代徒短训班,技术讲座,岗位“练兵”,技术表演,技术较高的人员送到先进单位代培等等。
  1987年办各种培训班27个,参加人数1118人,共1750课时。
  1988年,对干部实行现代化管理知识培训,参加学习人数为431人,占干部总数的99.5%。高中文化课补习,人数196人(有干部也有工人)。中级技术培训,学生人数524人,占工人中级工732人的70%。初级技术培训,学习人数577人,占工人初级工1397人的41.2%。服务、管理业务培训,共171人,其中液化气业务培训人数为30人。
  四、劳动纪律
  根据1954年政务院颁发的《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划纲要》和195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并结合长春市煤气公司的十几年实际工作经验,曾于六十年代制订了《长春市煤气公
  司劳动管理制度》,对职工的录用、调动、辞退、考勤、请假、加班加点、定员、定额、工资计算办法以及劳动鉴定等等,都分别有明确和详尽的规定,多年来一直贯彻执行的比较好。1983年结合企业整顿,又制定了《职工奖惩条件》,并按整顿要求,开展了整顿劳动纪律的教育。在1983年内,对不遵守劳动纪律,经常无故旷工,经组织多次帮助教育没有悔改表现的,开除厂籍13人,辞退4人,行政记过14人,警告5人。并对拒绝分配的,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82)103号文件,对3人给予在拒绝分配期间停发工资等处分,有效地整顿了劳动纪律。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长春市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编修地方志是我国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也是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生前所倡导的一项重要的文化建设事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地方志的编纂工作又重新提到日程,市委、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加强领导,并给予多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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