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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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62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管理
分类号: TU996
页数: 2
页码: 144-1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煤气管理情况,分别记述了煤气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等。
关键词: 长春市 煤气 管理

内容

一、规章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搬迁贮配站的程序为:设计方案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城建(公用)、劳动、公安监督机构审查报省批准之后,委托有液化气贮配站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做初步设计,再报省审批后方可动工;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交付完整的技术资料,经当地城建、劳动、公安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由当地城建、劳动、公安监督机构共同签发“安全生产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
  承担贮配站的设计、施工、安装和检验单位的资格:须经当地城建、劳动、公安监督机构的同意,经省对各专业进行考试合格后发设计与施工证书,才准承担设计、施工、安装和检修任务。
  对液化气厂(站)总贮量超过400立方米的贮配站,具有市以上监督机构批准计量,二类容器检验和液化气贮配站安装的单位,要经省城建、劳动、公安监督机构批准方可自行检修。对液化气厂(站)总贮量小于400立方米的贮配站由省城建、劳动、公安监督机构委托的检修中心承担。每年3月、11月按规定进行检修,并向各监督机构写出检修报告。
  1987年4月4日,吉林省建设厅、劳动人事厅和公安厅,制定了《吉林省液化石油安全管理规定》,液化气厂、贮配站的建设、容器及安全附件、运输、消防安全、钢瓶等管理工作都必须执行这个规定。对违反规定者,有关监督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禁止经营和停止使用等处罚。对触犯刑律的事故责任者,要追究刑事责任。长春市城建(公用)、劳动、公安监督机构还要求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和长春市社会上各贮配站根据《吉林省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出本单位的液化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灌装液化气安全操作规程》、《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责任制。贯彻执行较好的有: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第一汽车制造厂、长春客车厂、吉林柴油机厂、吉林工业大学、吉林省电力工业局、长春光机所、吉林省体育学院等单位。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对钢瓶的管理都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钢瓶灌装后都进行二次复检,复检后按5%进行抽检,合格率都超过了国家要求。
  二、安全检查
  液化气厂(站)是重点防火防爆单位。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和长春市社会上各自管自营液化气站都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并配有专、兼职安全员和安全监督员,加强安全管理。
  每年新年、春节、国庆三大节日,都由长春市劳动局、长春市公用局、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对液化气厂(站)进行定期安全大检查。不定期安全检查由公安消防支队一周或一月检查一次,防患于未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改正。长春制药厂液化气联合站、长春供电设备厂、吉林省电力工业局液化气站检查后安上了消防通讯电话;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打通了消防道路,增加了消防水源;吉林工业大学液化气站增加了消防水源等。
  除了市联合大检查以外,各液化气厂(站)都实行安全自检。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每半月安全检查一次,车间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天检查。社会上自管自营单位一般半月或每周检查一次。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长春市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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