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液化石油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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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616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液化石油气
分类号: TU996
页数: 24
页码: 122-1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液化石油气情况,分别记述了经营机构、气源、运输、储存等。
关键词: 长春市 煤气 液化石油气

内容

液化石油气(简称液化气)一般采用钢瓶供应,也可以建设一套混气设备,调节煤制气的供应高峰,混入煤气管道。长春市煤气公司为了发展液化气瓶装用户和调节煤制气的供应高峰,从1974年开始,建设了一个10000吨/年的液化气贮配站和一套混气能力为40800米3/日的设备。从1975年8月26日开始向居民供应液化气,从此为长春市民用燃料开辟了新气源。由于液化气的运输、储存和供应都很方便,加上它热值高(气态液化气发热量约为90.109—96.296兆焦/标米3,液态液化气发热量约为45.200—46.100兆焦/公斤),社会上52个单位建立了37个自管自营液化气贮配站,发展本单位的职工用户。到1988年末,长春市煤气公司发展供应的液化气用户70421户,气化率为14.55%。社会上52个单位建立的37个自管自营液化气贮配站,发展供应的液化气用户81712户,气化率16.1%。总计液化气用户152133户,总气化率为30.65%,略低于煤气用户,现已成为长春市城市煤气的主要气源之一,亦是深受人们欢迎的气体燃料。
  第一节 经营机构
  一、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
  本世纪60年代,我国石油工业大发展。吉林省开发了扶余油田,并相继在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和吉林市,建立了年加工能力分别为35万吨和250万吨的炼油厂,把炼制石油过程中产生的液化气,提供居民利用,改变城市居民的燃料结构,减少污染,缓和煤气供应的紧张局面。1965年1月27日,长春市煤气公司提出发展液化气用户试验方案,6月3日经长春市计划委员会批准,拨给试验经费5500元。1971年5月16日,长春市煤气公司提出了申请新建液化气供应站的报告,12月13日呈报了《长春市煤气公司建设液化气供应站设计任务书》。长春市计划委员会和长春市城建局当即批复,列为长春市城市建设计划重点项目之一,由长春市政府逐年拨款。1972年拨款64万元,(此后10年共拨款507.7万元),开始了筹建工作。
  1972年,由长春市煤气公司工程师傅柞鹏主持工程设计,其中工艺设备工程设计委托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承担,土建公用工程设计委托吉林省给排水设计院承担。建设位置,在长春市区西北的青年路北端,占地面积4.5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442平方米。
  1973年4月16日破土动工。工程有厂房、办公楼、变电室、充瓶间、瓶库、压缩机室、卸车泵房、供电系统、2台120立方米球罐、2台40立方米卧罐、4台16立方米残液罐、工艺管线、铁路专用线等设施和设备安装。购置了日产汽车槽车2台,火车槽车7台和运钢瓶汽车4台。同时,由机车厂、客车厂、二二八厂、国营机械厂和吉林工业大学5个单位,援建了5个液化气服务站,具备了液化气的贮配供应条件。1975年7月18日,由吉林省计划委员会、长春市城建局、长春市建设银行、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对工程进行了预验收,并批准试生产。是年8月26日,开始向居民供应液化气。1976年至1979年末,又安装了4台400立方米球罐,购置4台ZM400型汽车槽车,新建槽车库1座,用户到1976年末30646户,到1979年末增加到45448户,使液化气的气化率由12.2%,提高到15.9%。
  1980年至1984年,根据国家城建环保部对液化气容器设备进行安全检验的要求,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对所有的液化气贮罐、槽车、钢瓶全部进行了检验,对缺陷严重的1台400立方米球罐予以停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120立方米球罐和4台残液罐作报废处理,报废更换鞍山产钢瓶2.3万个,重新购置安装了100立方米卧罐2台,更新残液罐4台。同时,对贮罐设备和液化气的管道进行了全部检修,更换了部份材质较差的管线。将原手动灌装工艺改为半机械化气动灌装工艺;原有2条钢瓶运输线,又增建4条,增为6条钢瓶运输线。还新建1处675平方米的修瓶间及钢瓶检修流水线,方便了检修、灌装和输送。改造了电气设备,安装了防爆设施,增铺了6210平方米的罐区消防通道。经过安全检验和设备更新改造,不仅使安全供气得到改善和加强,而且增加了液化气的贮配能力。1984年末,液化气用户增加到60298户,气化率在人口增加的情况下,占15.2%。
  1985年至1987年,又进行了设备的更新改造,并增加了一些设备,进一步提高了生产能力。到1988年末,液化气用户已达70421户,其中工业户292户,气化率为14.6%。
  二、社会自管自营液化气站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居民迫切希望使用气体燃料。由于长春市煤气公司一时满足不了市民的需要,自1970年以来,市内一些工厂、机关、大专院校便自筹资金,建设液化气贮配站,为职工谋福利。到1988年末,长春市已有52个单位,先后建起37个自管自营液化气贮配站,其中有16个单位联营,分别建立起了5个联合液化气贮配站。此外,还有4个单位因受自然条件的限制或资金不足等原因没建站,但他们也投入一定资金,购置了运输罐车和钢瓶,搞到气源后,借用其他站解决罐装问题,在本单位中发展用户。自1975年到1988年,52个自管自营单位共投资3679.7万元,拥有运输汽车油槽(罐)车66台,火车油槽车13台,储气罐94个,贮气能力1391吨,已供应用户81712户,气化率占16.9%。这些自管自营液化气站加速提高了长春市城市气化率,方便了职工生活,受到本单位职工的欢迎。但由于是各单位分散经营,各购置一套设备,各占一块场地,比起集中经营管理,投资大,耗用人力、物力多,浪费土地,有些单位经营管理的技术素质也差。也有的单位不遵守安全规定,建站后不得不移地新建,致使投资在继续增加。
  第二节 气源
  一、气源状况
  1975年,长春市开始供应液化气,气源全靠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炼油厂(以下简称前郭炼油厂)。由于全省多家液化气厂、站需用,气源有限,满足不了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以及社会上自管自营液化气站的需要,因此,每年对用户的供应都要中断一至三个月。
  1979年吉林250炼油厂投产后,由于原油不足,每年只能生产一个季度左右,生产的液化气不仅本省多家争购,外省也来“求援”,供给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的液化气也很有限。在这种情况下,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派数名专人常年分赴全国各地求援,近至东北的大庆、林源、抚顺、锦州、大连,远至关内的天津、北京、沧州以及南方的浙江等地炼油厂。在各地的支援下,只能补充部分气源,减少了停气时间,但仍不能满足供应。社会上自管自营液化气站亦是如此。
  1983年至1985年,在吉林省、长春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同大庆石油管理局签署了一项互助协定,每年供应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液化气2500吨。另外,吉林炼油厂从1983年起常年连续生产,这样,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就有吉林、前郭、大庆3处气源供给,不仅满足了用户需要而且有盈余。社会上自管自营液化气站供应状况,亦大有改善。
  1986年7月,大庆终止了供给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液化气的协议,使液化气的供应气源又呈紧张,为了保证供应。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不得不用议价从炼油厂购买液化气。议价进气,平价出售,成本增高,数年亏损。社会上自管自营液化气站,有半数以上的液化气站供应紧张,亏损严重。
  二、计划气源
  计划气源由吉林省石油管理局分配调拨,多年来液化气供应矛盾一直比较紧张。每年分配调拨的计划气源,满足不了液化气厂(站)的需要。而且与实际需要量相差很大。据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资料,1981年购进液化气4177吨,其中计划气源3727吨,销售量4555吨。1982年,购进液化气4956吨,其中计划气源4577吨,销售量5262吨。1983年,购进液化气7847吨,其中计划气源5800吨,销售量8922吨。1988年,购进液化气9092吨,其中
  计划气源5000吨,销售量9054吨。为保证基本供应,每年都不得不购买一部分计划外气源,补充计划内气源的不足。
  计划内气源,主要来源于吉林250炼油厂、前郭炼油厂,这2个炼油厂供应量较大。其次农安炼油厂、吉林江南炼油厂也供应一小部分计划内气源,但供应的数量较少。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的计划气源,1981年3727吨,其中来自吉林炼油厂的液化气2153吨,来自前郭炼油厂的液化气1474吨。另抚顺市煤气公司支援计划内液化气100吨。1982年计划气源4577吨,其中来自吉林炼油厂2341吨,来自前郭炼油厂的液化气1836吨。另浙江炼油厂支援计划内液化气400吨。
  社会上自管自营单位液化气站,计划内气源就大不一样。其中有极少数几个单位计划内气源基本够用。大多数单位液化气站计划内气源不足,困难最大的有22个单位未有计划内气源指标、只得花高价购买非计划内的气源。详见本章第一节表55。
  三、非计划气源
  吉林省石油管理局分配给民用的计划内液化气数量不足,各液化气厂(站)为了保证供应,不得不购买非计划气源。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每年都购买计划外气源,来保证基本供应,1981年购买450吨,1982年购买379吨,1983年购买2047吨,1988年购买4092吨。其他年份购买计划外气源数量不详(已无资料可查)。社会上自管自营单位,特别是一些无计划内气源指标的单位,为了搞到气源,给职工谋福利,靠走后门,拉关系,寻找气源,结果花费越来越大,成本越来越高。
  液化气厂(站)非计划气源来源,除了吉林250炼油厂、前郭炼油厂、吉林江南炼油厂、农安炼油厂之外,来自抚顺市煤气公司、哈尔滨市煤气公司以及龙凤、林源、喇嘛店、兰州、天津、洛阳、大连等地炼油厂。
  第三节 运输、储存
  一、运输工具
  液化气的运输工具,一是火车油罐车。一是汽车油罐车。火车油罐车每台运输能力分别为27吨、23.5吨。汽车油罐车每台运输能力分别为10吨、5吨、2吨。
  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拥有火车油罐车11台。其中运输能力27吨的2台,运输能力23.5吨的9台。汽车油罐8台,每台运输能力10吨,总计一次运输能力345.5吨。
  社会上52个自管自营液化气单位37个液化气贮配站。总计拥有火车油罐车13台,汽车油罐车66台。
  二、储存设备
  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在1975年8月26日投入试生产时有4台贮存罐。其中2台120立方米球罐。2台40立方米卧罐(1985年改残液罐)。贮存能力为140吨。1979年6月新建4台400立方米球罐,总贮存能力为748吨。1983年8月,新建2台100立方米卧罐,总贮存能力为841.5吨。1985年9月年又新建2台25.6立方米卧罐(残液灌)。1987年2月新建1台400立方米球罐,总贮存能力为1140吨,是建厂初期贮存能力的8倍,利用库存可供应50多天。
  社会上52个自管自营单位37个液化气贮配站,共有储气罐94个,总储存能力为1391吨。
  三、灌装
  灌装生产工艺由卸车站、贮、压缩机、泵和气化升压器、钢瓶秤、检验瓶库等组成。
  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1975—1983年灌装台有9个。用手工灌装,人工操作注入钢瓶。从1987年开始,灌装充瓶定额一人一日250瓶。职工人均负担供应量,按国家二级标准每人每年30吨,实际1987年为37.26吨,1988年为33.35吨。
  灌装合格率,按国家二级标准为96%。1987年实际灌装合格率为98%,1988年为99.8%。灌装不漏气率,按国家二级标准为99%。1987年实际灌装不漏气率为99%,1988年为99.27%。液化气综合电耗,按国家二级标准为6800kwb/kt。1987 年实际综合电耗 2936.78kwb/kt,1988 年为4263.04kwb/kt。供销差率,按国家二级标准为2%。1987年实际供销差率为0.46%,1988年为1.38%。
  灌装液化气的钢瓶,从1975年投产到1988年底,已投入128742个,报废46503个,现使用82239个,周转瓶10375个。
  第四节 供应
  一、服务网点
  由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和所属8个液化气服务站所组成的服务网点,是长春市唯一的公用服务事业单位。
  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还直接供应液化气厂所属自管自营液化气户,共68个单位13709户。此处还对外直供零散议价气,每天平均100瓶。
  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有8个液化气服务站,用户就近按站划片供气,其服务网点、分布地点、供气户数是:
  职工站:专供长春市煤气公司职工,在青年路25号,供应3348户。
  青年站:在青年路(国营133厂住区内),供应户数7748户。
  凯旋站:在凯旋路一心街11号,供应8398户。
  天光站:在兴业街42号,供应9828户。
  东新站:在东新路42号,供应11964户。
  南岭站:在南岭大街5号供应9785户。
  繁荣站:在繁荣路12号,供应6986户。
  西郊站:在西郊路28号,供应12364户。
  站与站间距离3公里以上,用户换气路程一般在3公里左右,少数用户在5公里以上。
  每一液化气服务站占地约6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50~300平方米。站内设有钢瓶仑库(空、重瓶分放)、开票房、修理间、学习(会议)室、伙房、高货台、停车坪以及专用消防设备。
  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各液化气站供应方式,对居民用户按站定点凭证供应。1986年前一般不限量,用户用完随时可换气。1987年在气源紧张时,每月一瓶。1988年在计划内气源不足的情况下,供应平价气5瓶后,供应中价气。
  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服务网点供应状况:在建站的头几年因用户少,供气不间断,用户随到随换。随着用户的发展,每到炼油厂检修季节(每年多在8—9二个月),由于储量不足,供应紧张,用户排队现象经常发生。为解决供求矛盾,长春市煤气公司和液化气厂领导,有关人员,经常到外省、市求缓帮助解决液化气不足的困难。不断得到外省、市有关部门和炼油厂的大力支持,使供应状况得到缓和。自1984年以来未间断供气。这在全国同行业来说,除了京、津、沪重点城市之外,长春市是供应较好的城市之一。
  社会上自管自营单位,一般服务网点只有一个,有少数单位除了液化气贮配站外,还有分发库为本单位职工换气。
  社会上自管自营液化气站供应方式,供应状况就大不一样了。
  供应状况好的是天天供应,或每周供应6天,基本上不断气,例如柴油机厂、客车厂、拖拉机厂、市钢厂、市卷烟厂、光机所、应化所、光机工厂、省医院、二二八厂、五五所、工业大学、省政府、省委等单位液化气站。
  供应状况较好的,自管自营液化气单位尽了很大努力,想方设法,千方百计搞气源。但在炼油厂检修期间也满足不了供应。有时停气和采取限量供应等方法外,基本上能满足供应,但每周供应2—3天,例如市阀门厂、电业局、一光学、财贸学院、省石棉厂、试验机所、省外贸、通用机械厂等单位。
  供应状况较差的,气源无计划内指标,每周、半个月或一个月供应一次。例如房产经营公司、橡胶八厂、电影机械厂、水泵厂、标准件厂、省金属库等单位。
  社会上自管自营单位供应状况好和较好的单位,在气源充足的情况下,供应部分零散议价气,对较好的关系单位、关系个人还可以供应中价气。1987年社会上自管自营52个液化气供应单位,供应总量12795吨,其中计划内4563吨,计划外8227吨。1988年供应总量12276吨,其中计划内4974吨,计划外7302吨。
  二、炉具生产经营
  长春市生产液化气炉具的主要厂家是:长春市煤气安装公司器材厂,1986年前生产的多是铸铁炉子,热效能低,1986年后试制出新炉型。热效能比铸铁炉子好。但成本较高,销路欠佳。
  随着社会上液化气事业的发展,炉具的需要量较大,有的工厂开始生产炉具。长春市缝纫机厂生产红外线取暖两用炉,可做饭可取暖,但做饭不能小火。小火有许多炉眼就不能燃烧,取暖时间长熏人。初期销路较好,后来也不受用户欢迎。一些商店看到液化气事业在发展,用户对炉具的需求趋向中、高档,先后在浙江、沈阳、广州、北京、石家庄、吉林等地采购了大批炉面为搪瓷、铝板、镀铬3种各式炉具等。还有一些高档的不绣钢电子点火双眼灶。开始经营销售液化气炉具,以及调压阀,三通、胶管等零配件。到1988年底,经营销售液化气炉具的单位已达30多家。主要有: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五金商店、长春市煤气安装公司器材厂、长春市煤气安装公司贸易货栈、长春市煤气安装公司五金商店、长春市煤气安装公司附属商店、长春市煤气公司煤气管理处煤气液化气专业商店、长春市煤气公司供销公司团结路门市部、国营长春机械厂、长春市液化气设备厂、长春市缝纫机厂、朝阳区液化气设备厂、长白山商场、百货大楼、长百一商店、秋林公司、东北商场、吉林省商业大楼、同济商场、滨河商场、轻工大厦、长春市商业大厦、长春供销商场、汽车厂百货大楼等单位。
  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各服务站,为方便用户,也代卖炉具及零配件。
  社会上较大的自管自营单位为方便本单位用户,也代卖炉具和零配件。
  三、设备的维修
  1.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内主要设备的维修:贮罐检验维修:1980—1982年,对四座400立方米球罐进行全面开罐检验。一号球罐有2处返修;三号球罐有1处返修;四号球罐经全面检查作报废处理。对二座120立方米球罐,经外观检验,因有异常响声,作停用处理。对4座16立方米残液卧罐,经外观检验超标缺陷严重,作报废处理。1983年,又对一、二、三号400立方米球罐做全面检验,一号球罐有2处返修,二号球罐返修5处,这二座球罐因发现有夹层作降压至85Kg/cm2使用;三号球罐全面检验无修复处。1985年一1987年,对2座100立方米卧罐25.6立方米和23立方米中间罐,进行全面开罐检验,无修复部位,并对已报废的400立方米球罐进行修复,1987年投入使用,同时修补400立方米球罐二座。槽车维修:1980—1984年,对11台液化气铁路槽车、6台液化气汽车槽车进行了维修。钢瓶大修: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检验所承担本厂液化气钢瓶的大修和检测任务。1985大修钢瓶1万个,1986年大修钢瓶1万个,1987年大修钢瓶1万个,1988年大修钢瓶1.5万个。大修周期,1987年省、市劳动局规定新投入钢瓶使用5年进行一次大修,再使用三年进行第二次大修,再使用三年第三次再大修。
  2.对用户的维修服务: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各服务站设有服务人员。对液化气灶具维修及时率,1987年为99.5%,1988年为100%。供应不漏气合格率1987年为99%,1988年为99.5%。
  四、价格
  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供应用户平价气:每瓶15公斤2.70元;中价气:每瓶15公斤7.00元。从1988年起每年每户供应平价气5瓶。超过5瓶按中价供应,并对退残液实行统一标准,每瓶必退。平价气夏天每瓶退0.12元,冬天每瓶退0.20元;中价气夏天每瓶退0.25元,冬天每瓶退0.50元。
  在气源充足的情况下,对零散用户供应一部分议价气。议价气的价格本着高来高走的原则,进价不同,售价经历了6.60元、10.00元、15.20元三个阶段。
  社会上自管自营液化气单位价格各不相同,而且差距很大,但大体上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为职工谋福利,供应价格比较便宜,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吉林柴油机厂、长春客车厂、长春市钢厂、长春市卷烟厂、长春光机所、长春应化所、吉林省体育学院、长春光机工厂、吉林省医院、二二八厂、五五所、吉林工业大学、吉林省政府、中共吉林省委等单位,每瓶15公斤价格分别为2.50元、2.70元、3.00元、3.50元、3.70元、4.00元。
  二是供应给本厂职工的平价气,接近于长春市供应状况较好单位的中价气,例如:长春拖拉机厂、长春一光学、长春地质学院、长春市水泵厂、空军二校、长春市消防器材厂、吉林农业大学等单位,分别为4.50元、5.00元、6.00元。
  三是全是计划外气源,供应价格较高。例如:新华印刷厂、长春自行车厂、长春制药厂、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吉林省建一公司、长春市跃进水泥厂、长春邮电学院、长春市标准件厂等单位,供应价格,分别为7.00元、7.50元、8.00元、9.00元、9.50元、10.00元。
  第五节 管理
  一、规章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搬迁贮配站的程序为:设计方案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城建(公用)、劳动、公安监督机构审查报省批准之后,委托有液化气贮配站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做初步设计,再报省审批后方可动工;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交付完整的技术资料,经当地城建、劳动、公安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由当地城建、劳动、公安监督机构共同签发“安全生产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
  承担贮配站的设计、施工、安装和检验单位的资格:须经当地城建、劳动、公安监督机构的同意,经省对各专业进行考试合格后发设计与施工证书,才准承担设计、施工、安装和检修任务。
  对液化气厂(站)总贮量超过400立方米的贮配站,具有市以上监督机构批准计量,二类容器检验和液化气贮配站安装的单位,要经省城建、劳动、公安监督机构批准方可自行检修。对液化气厂(站)总贮量小于400立方米的贮配站由省城建、劳动、公安监督机构委托的检修中心承担。每年3月、11月按规定进行检修,并向各监督机构写出检修报告。
  1987年4月4日,吉林省建设厅、劳动人事厅和公安厅,制定了《吉林省液化石油安全管理规定》,液化气厂、贮配站的建设、容器及安全附件、运输、消防安全、钢瓶等管理工作都必须执行这个规定。对违反规定者,有关监督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禁止经营和停止使用等处罚。对触犯刑律的事故责任者,要追究刑事责任。长春市城建(公用)、劳动、公安监督机构还要求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和长春市社会上各贮配站根据《吉林省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出本单位的液化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灌装液化气安全操作规程》、《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责任制。贯彻执行较好的有: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第一汽车制造厂、长春客车厂、吉林柴油机厂、吉林工业大学、吉林省电力工业局、长春光机所、吉林省体育学院等单位。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对钢瓶的管理都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钢瓶灌装后都进行二次复检,复检后按5%进行抽检,合格率都超过了国家要求。
  二、安全检查
  液化气厂(站)是重点防火防爆单位。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和长春市社会上各自管自营液化气站都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并配有专、兼职安全员和安全监督员,加强安全管理。
  每年新年、春节、国庆三大节日,都由长春市劳动局、长春市公用局、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对液化气厂(站)进行定期安全大检查。不定期安全检查由公安消防支队一周或一月检查一次,防患于未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改正。长春制药厂液化气联合站、长春供电设备厂、吉林省电力工业局液化气站检查后安上了消防通讯电话;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打通了消防道路,增加了消防水源;吉林工业大学液化气站增加了消防水源等。
  除了市联合大检查以外,各液化气厂(站)都实行安全自检。长春市煤气公司液化气厂每半月安全检查一次,车间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天检查。社会上自管自营单位一般半月或每周检查一次。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长春市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编修地方志是我国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也是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生前所倡导的一项重要的文化建设事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地方志的编纂工作又重新提到日程,市委、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加强领导,并给予多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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