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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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61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价格
分类号: F127.34
页数: 1
页码: 1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煤气价格全国没有统一规定,由省、市政府自定,普遍价格较低。
关键词: 长春市 煤气 价格

内容

煤气价格全国没有统一规定,由省、市政府自定,普遍价格较低。长春的煤气售价,民用价格1949年至1954年,每立方米为0.04元。1955年至1964,每立方米为0.05元。1965元至1988年,每立方米为0.055元。公用价格1949年至1964年3月,工业每立方米为0.12元,商业每立方米为0.10元,托儿所、食堂每立方米为0.06元。公用户外收附加费10%。1984年4月调价,凡公用户一律调为每立方米0.21元,附加费仍收10%。
  民用煤气自1965年以来,24年间价格没有调升,但生产煤气的原料煤价格却多次上调,致使煤气成本逐年增加,1965年每立方米煤气成本0.067元,1988年每立方米煤气成本达0.18元,也就是说每销售1立方米煤气就亏损0.113元。1988年民用煤气销售量为5700.6万立方米,仅此一项长春市煤气公司一年就亏损8241678元。煤气用户越发展,企业经营亏损额越大。按“七五”与“八五”发展规划要求,长春市区每年平均发展用户1.5万户。在城市建设中,每发展一户煤气,每年可节约炊用煤0.4—1吨,同时,改善了居民的生活条件,减少了大气污染,社会效益显著。相反每发展一户煤气,长春市煤气公司便增加亏损54.32元(不含产品税)①(产品税按产品销售收入5%计算,上交税务局。不计入生产成本,但计算产品销售利润时含产品税。)。若按每年发展1.5万户计算,一年就要亏损81.48万元。1988年后原料煤又提价,企业亏损额将大幅度增加。这样既不反映价值规律,又不反映供求关系的煤气价格,严重地违背企业经营原则。煤气企业的亏损,依靠政府财政补贴解决。仅1986~1988年间,长春市财政给长春市煤气公司弥补亏损的政策性补贴,就达2088万元,其中1986年484万元,1987年554万元,1988年1050万元。
  煤气价格的不合理,使烧煤户开支普遍高于煤气用户。以1988年为例,用煤气户每月每户平均开支2.2元,而烧煤户,平均每月开支约6元,烧煤户开支普遍高于煤气户的费用,这种现象既人为地造成不合理,客观上也造成了煤气用户浪费煤气的心态。城市煤气价格的改革势在必行。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长春市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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