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煤气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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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59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煤气事业
分类号: TU996
页数: 5
页码: 10-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煤气事业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长春瓦斯制造所、南满洲瓦斯株式会社长春支店、满洲瓦斯株式会社新京支店、国民党统治时期的长春市煤气公司。
关键词: 长春市 煤气事业 人工煤气

内容

一、长春瓦斯制造所
  1907年,“满铁”第一任总裁后滕新平,为了满足日本侵略者及其家属的生活需要,提出了利用抚顺矿井气和煤资源生产煤气的规划。同时,日本东京瓦斯株式会社社长高松丰倡议在大连兴建煤气企业,指令该会社内滕技师长(总工程师),对大连的街道进行了全面勘察。1909年关东都督府许可,招聘了大阪瓦斯株式会社技师(工程师)富次素平承担此项一切建设工作。1910年3月10日,大连瓦斯制造所建成,开始供气。之后,“满铁”在南满铁路沿线几个城市铁路附属地内陆续建立了瓦斯制造所。这些瓦斯制造所皆是“满铁”的附属事业。
  长春瓦斯制造所是“满铁”在大连、抚顺、鞍山、安东(今丹东)、奉天(今沈阳)之后,兴建的第六个煤气企业。1922年8月29日,“满铁”提出开工申请,1924年初在长春满铁附属地内羽衣町四丁目一番地(今杭州路41号)动工,修建第一号有底式水平炉及其配套设备,煤气管网的敷设工程亦同步进行。
  二、南满洲瓦斯株式会社长春支店
  1925年3月25日,“满铁”申请将大连、鞍山、奉天、安东及长春瓦斯制造所与“满铁”分离,变更为独立企业。4月1日由日本国总理大臣加藤高明批准,瓦斯事业与“满铁”分离,实行独立经营。7月18日成立了南满洲瓦斯株式会社,该会社承袭了原“满铁”各瓦斯制造所的全部设备与财产,被承袭的投资费829万日元。南满洲瓦斯株式会社实行股份制,股金1000万日元,分20万股(“株券”附后),每股50日元,其中满铁10万股,其余10万股为日本各界购买。大连为本店(即总公司),鞍山、奉天、安东、长春为支店(即分公司)。从1925年7月18日起,正在建设中的长春瓦斯制造所,改称南满洲瓦斯株式会社长春支店。11月19日建成,开始供应煤气。
  南满洲瓦斯株式会社长春支店首任支店长何喜多英二(1925.7—1932.2)。开业时有工程师1人,下设业务系和制造系,职工日本人18人(其中职员4人,雇员14人),中国雇员9人,共27人。雇用的中国工人数目不详,因都是卯子工和临时工,又被日本人称为“苦力”而未被列入员工统计表内。
  1932年3月1日,日本侵略者扶植的伪满洲国成立,15日建置伪“新京市”,当天,南满洲瓦斯株式会社长春支店,改名为南满洲瓦斯株式会社新京支店。支店长五十岚荣一(1932.2—1942),工程师1人,下设制造所和营业所。据1937年《关系会社统计年报》上卷第435页记载:“昭和12年(1937年)3月,南满洲瓦斯株式会社新京支店,占地面积32978.5平方米,其中附属地内23753平方米,附属地之外购买的土地9225.5平方米。制造所、营业所及其他建筑物占地4357.39平方米,社宅占地1576.61平方米。” 1937年末,新京支店有日本职工69人(职员和雇员),中国人44人(雇员和工人),共113人。
  三、满洲瓦斯株式会社新京支店
  1937年10月21日,伪满洲国第298号敕令发布《外国法人法》,第一条规定:原来由南满洲瓦斯株式会社经营的新京、奉天、鞍山及安东各支店的瓦斯事业,由满洲瓦斯株式会社承袭。从12月1日起,废除“治外法权”后,移交伪满洲国法人。在日本关东军司令部导演下,11月5日开始制定满洲瓦斯株式会社章程,确定股数。11月6日,申请入股终了。11月10日,第一次股金缴款完毕。11月25日,日本国驻伪满洲国特命全权大使同意新京、奉天、鞍山及安东瓦斯事业划归伪满洲国,满洲瓦斯株式会社正式建立。11月26日,满洲瓦斯株式会社向伪满洲国申情企业登记完毕。至此,满洲瓦斯株式会社成为日本人以满洲国法人身份在伪满洲国建立的企业。
  满洲瓦斯株式会社资本金1000万日元,计20万股,每股50日元,由南满洲瓦斯株式会社出资全部购买,持股率100%,第一次支付金额800万日元,其中原南满洲瓦斯株式会社的新京、奉天、鞍山及安东瓦斯制造所的设施及附带物品评价额796万日元,不足的金额4万日元,用现金出资。满洲瓦斯株式会社本店(即总公司)设在长春,4个支店(即分公司)设施在新京、奉天、鞍山及安东。此间长春支店内部机构未有变化。
  1938年3月28日,满洲瓦斯株式会社第一期决算监察报告统计,满洲瓦斯株式会社固定资产8032953.86日元,其中新京支店3252618.43日元,奉天支店3611388.27日元,鞍山支店609569.84日元,安东支店559377.32日元。当时新京支店职工人数为113人,其中日本人69人(职员和雇员),中国人44人(雇员和工人)。1940年,职工人数286人,其中日本人134人(职员和雇员),中国人152人(雇员和工人)。
  此后,满洲瓦斯株式会社扩大招股,到1941年资本金增加到2000万日元。1938年12月建成锦州支店,1943年2月建成哈尔滨支店。
  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满洲瓦斯株式会社及其所属6个支店全部先后停止经营。
  满洲瓦斯株式会社董事长谷川善次郎。常务董事门间坚一、青木哲儿。董事黑川秀孝、铃木达德。监查长仓亲义、大山寿。主任工程师青木哲儿。经理部长后藤末男。
  满洲瓦斯株式会社新京支店长青木哲儿(1942年)、山奇正在(1943年至1945年8月)。
  日本国投降前夕,满洲瓦斯株式会社新京支店组织机构详见表1。
  四、国民党统治时期的长春市煤气公司
  1947年1月,国民党政府善后救济总署东北分署专员李世楷接管满洲瓦斯株式会社新京支店,改名为长春市煤气公司,善后救济总署拨给2700袋面粉,以工代赈,开始修复各种煤气设施,于1947年9月5日开始对外供气营业。10月间交通断绝,煤无来源,乃陷于停顿状态,11月16日经长春市政府公用局办理结束,并改组保管(护厂),保管人员有王永海、韩增臣、商万邦、庞振营、张传有、冉宪臣、黄福春、何龙真、刘连振、王福田、李金波、车洪彬、赵丛文、寇永海、寇永固、于洪辰、吴海亭、黄承印共18名老工人。
  国民党军队占据长春期间,长春市煤气公司组织机构详见表2。
  长春市煤气公司主任李世楷,公司有职工170余人。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长春市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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