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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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59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沿革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6
页码: 10-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沿革事件的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煤气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煤气事业。
关键词: 长春市 沿革 煤气

内容

长春市生产和使用人工煤气始于20世纪20年代。日本侵略者利用中国的煤炭资源和廉价劳动力,制造煤气,供应日本人使用。1945年“八·一五”日本无条件投降后,国民党政府接收敌产,日本人的煤气企业转变为中国的煤气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春的煤气事业回到了人民政权的手中,长春人民才有机会使用煤气。长春煤气事业迄今已有60余年的历史,其间经历了曲折的发展演变过程。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煤气事业
  一、长春瓦斯制造所
  1907年,“满铁”第一任总裁后滕新平,为了满足日本侵略者及其家属的生活需要,提出了利用抚顺矿井气和煤资源生产煤气的规划。同时,日本东京瓦斯株式会社社长高松丰倡议在大连兴建煤气企业,指令该会社内滕技师长(总工程师),对大连的街道进行了全面勘察。1909年关东都督府许可,招聘了大阪瓦斯株式会社技师(工程师)富次素平承担此项一切建设工作。1910年3月10日,大连瓦斯制造所建成,开始供气。之后,“满铁”在南满铁路沿线几个城市铁路附属地内陆续建立了瓦斯制造所。这些瓦斯制造所皆是“满铁”的附属事业。
  长春瓦斯制造所是“满铁”在大连、抚顺、鞍山、安东(今丹东)、奉天(今沈阳)之后,兴建的第六个煤气企业。1922年8月29日,“满铁”提出开工申请,1924年初在长春满铁附属地内羽衣町四丁目一番地(今杭州路41号)动工,修建第一号有底式水平炉及其配套设备,煤气管网的敷设工程亦同步进行。
  二、南满洲瓦斯株式会社长春支店
  1925年3月25日,“满铁”申请将大连、鞍山、奉天、安东及长春瓦斯制造所与“满铁”分离,变更为独立企业。4月1日由日本国总理大臣加藤高明批准,瓦斯事业与“满铁”分离,实行独立经营。7月18日成立了南满洲瓦斯株式会社,该会社承袭了原“满铁”各瓦斯制造所的全部设备与财产,被承袭的投资费829万日元。南满洲瓦斯株式会社实行股份制,股金1000万日元,分20万股(“株券”附后),每股50日元,其中满铁10万股,其余10万股为日本各界购买。大连为本店(即总公司),鞍山、奉天、安东、长春为支店(即分公司)。从1925年7月18日起,正在建设中的长春瓦斯制造所,改称南满洲瓦斯株式会社长春支店。11月19日建成,开始供应煤气。
  南满洲瓦斯株式会社长春支店首任支店长何喜多英二(1925.7—1932.2)。开业时有工程师1人,下设业务系和制造系,职工日本人18人(其中职员4人,雇员14人),中国雇员9人,共27人。雇用的中国工人数目不详,因都是卯子工和临时工,又被日本人称为“苦力”而未被列入员工统计表内。
  1932年3月1日,日本侵略者扶植的伪满洲国成立,15日建置伪“新京市”,当天,南满洲瓦斯株式会社长春支店,改名为南满洲瓦斯株式会社新京支店。支店长五十岚荣一(1932.2—1942),工程师1人,下设制造所和营业所。据1937年《关系会社统计年报》上卷第435页记载:“昭和12年(1937年)3月,南满洲瓦斯株式会社新京支店,占地面积32978.5平方米,其中附属地内23753平方米,附属地之外购买的土地9225.5平方米。制造所、营业所及其他建筑物占地4357.39平方米,社宅占地1576.61平方米。” 1937年末,新京支店有日本职工69人(职员和雇员),中国人44人(雇员和工人),共113人。
  三、满洲瓦斯株式会社新京支店
  1937年10月21日,伪满洲国第298号敕令发布《外国法人法》,第一条规定:原来由南满洲瓦斯株式会社经营的新京、奉天、鞍山及安东各支店的瓦斯事业,由满洲瓦斯株式会社承袭。从12月1日起,废除“治外法权”后,移交伪满洲国法人。在日本关东军司令部导演下,11月5日开始制定满洲瓦斯株式会社章程,确定股数。11月6日,申请入股终了。11月10日,第一次股金缴款完毕。11月25日,日本国驻伪满洲国特命全权大使同意新京、奉天、鞍山及安东瓦斯事业划归伪满洲国,满洲瓦斯株式会社正式建立。11月26日,满洲瓦斯株式会社向伪满洲国申情企业登记完毕。至此,满洲瓦斯株式会社成为日本人以满洲国法人身份在伪满洲国建立的企业。
  满洲瓦斯株式会社资本金1000万日元,计20万股,每股50日元,由南满洲瓦斯株式会社出资全部购买,持股率100%,第一次支付金额800万日元,其中原南满洲瓦斯株式会社的新京、奉天、鞍山及安东瓦斯制造所的设施及附带物品评价额796万日元,不足的金额4万日元,用现金出资。满洲瓦斯株式会社本店(即总公司)设在长春,4个支店(即分公司)设施在新京、奉天、鞍山及安东。此间长春支店内部机构未有变化。
  1938年3月28日,满洲瓦斯株式会社第一期决算监察报告统计,满洲瓦斯株式会社固定资产8032953.86日元,其中新京支店3252618.43日元,奉天支店3611388.27日元,鞍山支店609569.84日元,安东支店559377.32日元。当时新京支店职工人数为113人,其中日本人69人(职员和雇员),中国人44人(雇员和工人)。1940年,职工人数286人,其中日本人134人(职员和雇员),中国人152人(雇员和工人)。
  此后,满洲瓦斯株式会社扩大招股,到1941年资本金增加到2000万日元。1938年12月建成锦州支店,1943年2月建成哈尔滨支店。
  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满洲瓦斯株式会社及其所属6个支店全部先后停止经营。
  满洲瓦斯株式会社董事长谷川善次郎。常务董事门间坚一、青木哲儿。董事黑川秀孝、铃木达德。监查长仓亲义、大山寿。主任工程师青木哲儿。经理部长后藤末男。
  满洲瓦斯株式会社新京支店长青木哲儿(1942年)、山奇正在(1943年至1945年8月)。
  日本国投降前夕,满洲瓦斯株式会社新京支店组织机构详见表1。
  四、国民党统治时期的长春市煤气公司
  1947年1月,国民党政府善后救济总署东北分署专员李世楷接管满洲瓦斯株式会社新京支店,改名为长春市煤气公司,善后救济总署拨给2700袋面粉,以工代赈,开始修复各种煤气设施,于1947年9月5日开始对外供气营业。10月间交通断绝,煤无来源,乃陷于停顿状态,11月16日经长春市政府公用局办理结束,并改组保管(护厂),保管人员有王永海、韩增臣、商万邦、庞振营、张传有、冉宪臣、黄福春、何龙真、刘连振、王福田、李金波、车洪彬、赵丛文、寇永海、寇永固、于洪辰、吴海亭、黄承印共18名老工人。
  国民党军队占据长春期间,长春市煤气公司组织机构详见表2。
  长春市煤气公司主任李世楷,公司有职工170余人。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煤气事业
  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接收了长春市煤气公司,1949年初移交给长春市建设局领导,陈少忠局长派郭景阳接管了长春市煤气公司,并改名长春市煤气厂。2月16日,成立了复工委员会,组织工人修复设备,于是年4月5日正式复工送气。
  一、公用事业的煤气企业
  长春市公用事业的煤气企业——长春市煤气厂
  1949年长春市煤气厂的组织机构详见表3。
  1949年末,长春市煤气厂有职工151人,其中管理人员34人,工人108人,服务人员9人。
  1954年4月19日,长春市煤气厂划归长春市公用局领导。1954年10月1日,长春市煤气厂改名长春市煤气公司。1954年末,共有职工554人,其中管理人员90人,工人223人,服务人员160人,其他81人。1958年4月因长春市公用局撤消,煤气公司划归建设局领导。是年10月恢复公用局,煤气公司复归公用局领导。1962年长春市煤气公司组织机构及所属车间详见表4。
  1962年末,有职工1180人,其中管理人员128人,工人893人,服务人员105人,学徒1人,其他53人。
  1965年长春市煤气公司组织机构又作了调整,详见表5。
  1965年末,有职工1141人,其中管理人员106人,工人932人,服务人
  员83人,其他20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企业的各项工作受到冲击。1968年5月7日,成立长春市煤气公司革命委员会,下设政工组、生产组、办事组。三大组取代了“文化大革命”前的经理权力。科室和车间按军队建制,一律改称连。
  1968年5月7日,长春市煤气公司革命委员会成立时组织机构详见表6。
  1968年末有职工1203人,其中管理人员116人,工人964人,学徒13人,服务人员90人,其他人员20人。
  1969年6月27日,长革发(69)161号文件决定:公用局与建设局合并,成立长春市城建公用系统革命委员会,长春市煤气公司由长春市城建公用系统革命委员会领导。
  1969年7月18日,长春市煤气公司革命委员会改名长春市煤气厂革命委员会。
  1970年9月5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决定:生产指挥部下设城建公用局,长春市煤气厂又归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城建公用局领导。
  1972年4月27日,复名长春市煤气公司。
  1973年5月23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城建公用局改为长春市城建公用局,下属单位不变。
  1973年,长春市煤气公司组织机构详见表7。
  1973年末,有职工1635人,其中管理人员130人,工人1286人,学徒110人,服务人员95人,其他人员14人。
  1977年12月27日,吉林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撤消长春市城建公用局,分别成立长春市城市建设局和长春市公用局。此后,长春市煤气公司一直由长春市公用局领导。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使长春市煤气事业呈现崭新局面。为适应煤气事业的发展,组织机构又有了变化。
  1981年长春市煤气公司组织机构详见表8。
  1981年末,有职工2047人,其中管理人员233人,工人1575人,学徒65人,服务人员163人,其他人员11人。
  1982年至1984年,长春市煤气公司对老厂进行技术改造,厂容厂貌焕然一新,煤气日产能力由原22万立方米,提高到31万立方米。
  1985年长春市煤气公司组织机构详见表9。
  1985年末,有职工2698人,其中管理人员353人,工人2079人,学徒32人,服务人员177人,其他人员57人。
  1988年4月,长春市煤气公司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经理王振,副经理冯云令、崔树桐、徐继昌、马世铭、李忠生、王作洲、李志等8人,集体承包长春市煤气公司,将原来的11个二级单位、27个科室,压缩到9个二级单位、10个处室,富余人员充实了基层。
  1988年末长春市煤气公司组织机构详见表10。
  1988年末,共有职工4095人,其中管理人员497人,工人3060人,学徒258人,服务人员241人,其他人员39人。公司企业占地面积805780平方米,建筑面积210013平方米。
  附:
  解放后长春市煤气公司经理(厂长)、副经理(副厂长)名单
  长春市煤气厂时期
  第一任厂长:夏 杞(1949.2.16—1949.7)
  副厂长:沈 重
  第二任厂长:金恩霖(1949.7—1950.6)
  副厂长:姜 申
  第三任厂长:刘 颖(1950.6—1951)
  副厂长:姜 申
  第四任厂长:姜 申(1951—1952)
  第五任厂长:邱士学(1952—1953.8)
  第六任厂长:李铭士(1953.8—1954.10.1)
  副厂长:邱士学
  长春市煤气公司时期
  第一任经理:李铭士(1954.10.1—1955.8.27)
  副经理:邱士学
  第二任经理:杨式群(1955.8.27—1964.2)
  副经理:孟昭桐 卜焕玉
  第三任经理:孟昭桐(代1964.2—1967.2被“造反派”罢官)
  副经理:鲁静 吴海亭 黄士友
  长春市煤气公司革命委员会时期
  革委会主任:李柏青(1968.5.7—1969.5.4)
  副主任:聂长生 (军代表)孟昭桐(代)孙荣久
  长春市煤气厂革命委员会时期
  革委会主任:王雁书 (军代表)
  李柏青(1969.5.4—1972.4.27)
  副主任:王启发(军代表)孟昭桐 李义明 鲁静
  长春市煤气公司革命委员会时期
  革委会主任:王雁书 李柏青(1972.4.27—1976.10)
  副主任:王启发 孟昭桐 李义明
  鲁静 李连和 孙荣久
  长春市煤气公司
  第四任经理:李柏青(1976.10—1978.10.20)
  副经理:李义明 鲁静 李连和 孙荣久
  第五任经理:王敬勤(1978.10.20—1981.12.5)
  副经理:傅祚鹏 李忠生 张延平 鲁 静 卜焕玉 王 振
  第六任经理:王兆良(1981.12.5—1983.4.4)
  副经理: 鲁 静 李义明 王振 王全记
  傅祚鹏 李忠生 张延平
  第七任经理:张延平(1983.4.4—1984.12.10)
  副经理:李义明 傅祚鹏 李忠生 冯云令
  第八任经理:朱兴华(1984.12.10—1987.4.15)
  副经理:冯云令 任秀英 刘驰 鲁 静
  王兆良 李义明 李忠生 崔树桐
  徐继昌 马世铭
  第九任经理:冯云令(代)(1987.4.5—1988.4.23)
  副经理:马世铭 崔树桐 徐继昌
  第十任经理:王振(1988.4.23—)
  副经理:冯云令(常务) 马世铭 崔树桐 徐继昌
  李志 一厂厂长(副经理级)
  李忠生 二厂厂长(副经理级)
  王作州 煤气管理处处长(副经理级)
  中共长春市煤气公司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名单
  中共长春市煤气公司第一届委员会(1958.11.13)
  书 记:顾忠信
  副书记:王贵忠
  中共长春市煤气公司第二届委员会(1962.11.24)
  书 记:顾忠信 李柏青(1963.4任)
  副书记:孙良善
  中共长春市煤气公司第三届委员会(1966.8.12)
  书 记:李柏青
  副书记:孙良善
  中共长春市煤气公司第四届委员会(1969.12.3)
  书 记:吴世荣
  副书记:李柏青 王启发
  中共长春市煤气公司第五届委员会(1978.4.9)
  书 记:李柏青
  副书记:王敬勤 曹介民(1978.8.16任)
  郭云清(1981.1.31任)
  中共长春市煤气公司第六届委员会(1981.10.24)
  书 记:王敬勤
  副书记:王兆良 郭云清 朱兴华(补)
  赵延超(1984.4.28任)
  中共长春市煤气公司第七届委员会(1985.2.5)
  书记:赵延超
  副书记:张彦广
  中共长春市煤气公司第八届委员会(1988.6.21)
  书 记:冯云令
  二、其他行业自产自供煤气事业
  1.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的煤气生产和供应
  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的人员迅速增加,到1988年底,有职工7万多人,生活区达13万多人口,约3.5万户。建厂初期,职工生活用煤气,是由长春市煤气公司供应,计5000户。由于长春煤气工业发展缓慢,已远远适应不了工业发展和人民生活。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本着生产与生活一齐抓的精神,在完成汽车生产任务的同时,于1974年自筹资金250万元,新建一个液化气站,供应2万户。后因液化气日趋紧张,供不应求,给职工生活造成困难。为解决汽源问题,1981年6月5日召开筹备会,筹建民用鲁奇式加压气化炉。1982年9月破土动工,中途因资金不足而暂停。1984年又自筹资金730万元,新建鲁奇式加压气化炉3座,每座设计能力日产煤气4万立方米,1986年8月建成并具备调试条件,1986年9月6日下午3点5分鲁奇式加压气化炉点火,1986年9月25日开始往煤气大罐送气,1987年3月28日至4月16日,进行第二次调试,经过几个月的试运转达到了正常运转。原设计生产二开一备,现实际一开二备,按投煤量每小时3吨。实际日产煤气平均3.8万立方米,热值平均15.91兆焦。这种炉使用瘦煤,一次全气化,无焦炭。
  贮存设备有煤气大罐一座,储量3.5万立方米。净化设备有撞击式出油器一台,焦炭过滤器一台,吸收塔一个,脱硫塔二台,解剖塔一个,皆于1985年建成。供气方式,采用低压供应。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在新气源投产前,根据有关人员建议,在科技人员的努力下,革新挖潜,利用1955年建的工业专用的10座3AД—13型煤气发生炉(每座产气量设计能力日产108000至144000立方米,实际日产120000立方米,六开四备,热值7.90兆焦)和1970年建成供工业用的2套热裂解油制气装置(1万吨/年)生产的余气(每套设计能力12000立方米/日,热值10.47光焦),按2.1进行参混供应职工生活用气。还于1983年初建立了一个煤气服务站,安装煤气设备。1986年1月1日,正式供应煤气,直到鲁奇式加压气化炉正常投产后,由鲁奇式加压气化炉生产的煤气供应用户。到1986年底供应煤气80栋楼,7356户。1987年用户增加到213栋楼,12679户。1988年用户增加到15310户。煤气的发展设想要达到2.5万户。
  煤气供应区域:东起春城大街,西到飞跃路、西五路(二生活区),南到东风大街,北到创业大街。老区仍由长春市煤气公司供应。
  管道长度:管径75—500毫米6万米,50毫米以下的未统计。管网中设抽水口 78个,闸门45个。二台抽水车,一周抽一遍,每天抽7—8个抽水口。
  煤气的服务管理:在汽车厂房产处下设两个服务站。一个是煤气服务站,一个是煤气收费站。煤气服务站负责生活区,从煤气大罐围墙外三米到煤气用户的维修,全站人员60人,站内二名站长,一名书记,服务站内分四个班,服务维修两个班,负责维修(大、中、小修)和部分安装任务。还有网路运行班、后勤班。煤气收费站负责查表收费。煤气费每立方米5分5厘,煤气成本每立方米约0.32元。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从煤气生产、净化、输配到经营管理已自成系统,向该厂职工二生活区供应煤气,已成为长春市煤气的第二气源。使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职工生活区已成为长春市煤气化的先行区,对加快长春市煤气化进程是一大贡献。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煤气生产服务组织机构详见表11。
  2.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的煤气生产和供应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简称长春光机所)是1952年从长春材料试验机厂分离出来成立的,成立时在铁北天光路,接收了伪满时期矿山研究所的两座小型有底式水平炉(一座4个炭化室,一座3个炭化室)和二座小型煤气储罐,一座储量为300立方米,一座储量为100立方米。
  1952年冬,招收原在日本矿山研究所水平炉工作的二个老工人进行修复。1953年1月1日恢复生产。当时有7名工人,生产的煤气可供应50多户。同时,还供应长春光机所食堂炊事用气,玻璃细工生产电子管、高真空仪器管用气。1958年长春光机所迁至斯大林大街112号。原址的工业和食堂也因搬迁至斯大林大街112号而改用长春市煤气公司供应的煤气,原址煤气生产全部转向民用,用户逐年增多,1965年拆除一座有底式水平炉。到1986年供应户数达360户,光机所天光路宿舍都有煤气。地下管道总长度约3公里,最大管径为150毫米,最小管径为25毫米(进户管)。
  供应区域,南起天光路往北500米,东到立国街往西300米范围内的长春光机所宿舍都有煤气设施。
  煤气发热量约13兆焦/标米3,低于标准发热量,因用户距离煤气储罐近,煤气压力比较大,用户做饭火焰较好,深受用户欢迎。
  煤气价格50年代每人0.50元,1960年开始安装煤气表,每立方米5分,1966年每立方米煤气调为5分5厘,和长春市煤气公司价格保持了一致,1986年,因煤源有困难、亏损严重而停产。
  停产原因:煤源有困难;亏损严重;当时长春光机所职工仅剩100余户。因此,决定停产,长春光机所职工改用液化气(每户发一个液化气罐)。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长春市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编修地方志是我国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也是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生前所倡导的一项重要的文化建设事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地方志的编纂工作又重新提到日程,市委、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加强领导,并给予多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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