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管道补充管理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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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城市供水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581
颗粒名称: 长春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管道补充管理制度
分类号: TU991.6
页数: 2
页码: 301-302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一九八一年一月自来水公司供水管道补充管理制度。
关键词: 长春市 自来水公司 供水管理

内容

一九八一年一月
  城市供水管道是给水设施的主要组成部分,搞好供水管道的维护管理是搞城市供水服务不可缺少的工作。根据目前城市建筑发展,为进一步加强供水管道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 公司所属各服务部要对本地区管网及管网设施(消火栓、闸门、排气阀、排水阀、水表等)进行管理,并要掌握这些设施的运行状况。
  第二条 各地区用水单位新建管道一律由服务部设计,凡新建住宅要以住户为单位一律安装表,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各服务部进行管道设计时,必须按照国家给水管道设计规范和公司一九七九年十月九日制定的《上水管道设计规程》执行。在对Φ100mm以上供水管道设计时,必须绘制兰图(一式七份)。
  2、对新发展的Φ100mm以上的管道事先须经与技术科磋商,经同意后方可设计,其工程设计预算书经技术科审查盖章方可发出。
  3、凡是从Φ300mm以上的配水管道发展用户时,发展的供水管网口径与长度须经技术科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工程设计预算书经技术科审查后方可发出。
  4、新发展的Φ100mm以上供水管道工程,在施工当中其工程质量各服务部要负责检查,工程结束后要负责加压试验的管理(加压标准要按公司管道管理制度执行),加压合格后将加压验记录一式两份交技术科备存。
  5、新设的75mm以下的供水管道,施工后应绘制竣工图,自行保存100mm以上的配水管道(不包括进户管),施工后应在两周内将竣工图纸(平面图和节点放大图),上报技术科备存。
  6、各服务部对新建的供水管道设计取费标准应执行国家统一规定,不能任意自行确定。
  第三条 各服务部要对本地区有关单位压埋供水管道进行管理、签署建设单位用地图纸和提出对压埋管道的处理意见。在与技术科磋商,经同意后,方可处置。同时应将竣工图纸和隐蔽记录一式二份报技术科存档。
  第四条 各服务部要对本地区拆除建筑物遗露上水设施进行管理,对实施单位提出要求。
  第五条 执行本制度后,对公司制定的“企业守则”中管道管理制度中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以及《上水管道设计规程》的第一条、第十条、第十四条,应予作废。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城市供水志

《长春市志 城市供水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记述了长春市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包含水源、水厂、管网、水质、营业、管理、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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