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公司对用户“来访、来信、电话”处理的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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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城市供水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580
颗粒名称: 自来水公司对用户“来访、来信、电话”处理的规定
分类号: TU991.6
页数: 2
页码: 300-301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一九八八年自来水公司对用户“来访、来信、电话”处理的规定。
关键词: 长春市 自来水公司 用户来访

内容

一九八八年
  一、营业管理部和供水管理所设有专职人员负责用户来信、来访、电话(以下简称“三来”)的处理工作。
  二、对待“三来”用户要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接待用户和蔼可亲,解答问题耐心细致,接受意见虚心诚恳。
  三、营业管理部和各供水管理所在处理“三来”问题时,要及时登记,无特殊情况当天即应解决,并在三日内把处理结果同“三来”用户见面。
  四、接到用户对服务人员违纪的举报后,各供水管理所及营业部要在三日内迅速调查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用户。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城市供水志

《长春市志 城市供水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记述了长春市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包含水源、水厂、管网、水质、营业、管理、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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