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供水管道维修工作标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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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城市供水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579
颗粒名称: 长春市供水管道维修工作标准
其他题名: 一九八八年
分类号: TU991.6
页数: 1
页码: 300
摘要: 本节记述了一九八八年长春市供水管道维修工作标准。
关键词: 长春市 城市供水 管道维修

内容

一、各供水管理所在每天16时前接到地上报修票件,必须在当天处理完毕;对接到的地下漏水报修票件,4小时内进入现场。做到小漏不过夜,大漏连续干。
  二、在维修过程中,按照市区配水管网管理和维修范围,由用户到供水管理所交纳有关费用,维修人不准再私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
  三、维修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对用户进行吃、卡、拿、要等,违者严肃处理。
  四、维修人员要文明进施工,不得野蛮作业,做到人走沟平,场地清洁。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城市供水志

《长春市志 城市供水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记述了长春市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包含水源、水厂、管网、水质、营业、管理、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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