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公司关于对公司工作人员违章的处理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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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城市供水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578
颗粒名称: 自来水公司关于对公司工作人员违章的处理办法
其他题名: 一九八八年
分类号: TU991.6
页数: 2
页码: 299-300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一九八八年自来水公司关于对公司工作人员违章的处理办法。
关键词: 长春市 自来水公司 违章处理

内容

一九八八年
  1、公司对外服务的工作人员出现违章行为,公司营业管理部及所在供水管理所有权调查处理,并视情节分别给予扣发当月奖金、效益工资、大会批评、罚款,情节严重的公司将给予降级、调离原岗位、开除厂籍等处分,如触犯法律的将送交法律部门制裁。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视为违章:
  (1)在对外服务中,对用户提出问题不能耐心解释,态度生硬;
  (2)不在规定日期或不按水表指针及实施细则核定水量;
  (3)用“三章”不全的水费票据收费;
  (4)异名异地收费或无票据收费;
  (5)不执行维修工作标准,不及时抢修造成一定影响;
  (6)支管撤换工作中有意漏户;
  (7)不经请示批准,私自给用户停水;
  (8)超越职权范围,不按正常手续办事;
  (9)不执行公司有关规定,私自承包工程;
  (10)利用职权刁难用户,接受吃请并向用户索取钱财物。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城市供水志

《长春市志 城市供水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记述了长春市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包含水源、水厂、管网、水质、营业、管理、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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