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关于限期安装水表和表管理的实施细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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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城市供水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575
颗粒名称: 长春市关于限期安装水表和表管理的实施细则
分类号: TU991.6
页数: 2
页码: 294-295
摘要: 本节记述了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长春市公用局批准的关于限期安装水表和表管理的实施细则。
关键词: 长春市 安装水表 水表管理

内容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长春市公用局批准)
  为了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能源节约、限期安装“三表的指令”》,特制定本细则。
  一、关于安装水表的范围和期限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用户要在一九八三年内分期安装户表,实行计量收费制。
  1、高层楼房住户有加压水箱设备的;
  2、有上下水设备的二层建筑以下的住户;
  3、单位用户的失效干式表要改换湿式表;大小集体单位,个体工商业户凡具有上下水设备的必须在上半年装完。
  (二)有楼表或单元表的有水用户和无下水设施的住户也要分期分批的在八四年底前分装户表和安装户表。
  二、关于安装办法和水表供应
  1、房产经营公司所管房屋和各单位新建住宅,分别由房管部门、建设部门承担装表任务,自来水公司负责验收。
  2、各单位职工住宅、产权单位有安装能力的,可自行设计施工,自来水公司验收;没有安装能力的,可委托自来水公司承担设计安装。
  3、基本建设工程一律装表供水。
  4、居民生活用户在供水管道上的加热装置必须安装热水表。采购、投资、维修、施工均由产权单位负责;管理权属于自来水公司。
  5、安装部门要合理设计管道,尽量避免一户双表问题。安装水表及管道应达到好用、好修、好管的标准。
  6、为了统一水表型号,便于维修,自来水公司按计划负责水表供应,用户自行采购水表需经自来水公司同意。
  三、关于水表管理和计量收费
  1、产权单位对供水设施应经常保持完好,凡是由于管道失修漏水造成流量过多的,其水费由产权部门负担。
  2、房产管理部门(系指房产经营公司)和供水管理部门严格划分维修范围,即:厕所间、泵房间的管道由房产部门负责维护;水龙头、部分管路,水表和阀门由供水部门负责维护,按规定结算。
  3、由于防冻措施不当,供热不正常或修建倒塌造成水表损坏由产权单位赔偿,属于用户损坏的由用户赔偿。
  4、居民生活用户还采取最低规定收费办法,收取标准为15毫米表月走量不足2吨按2吨收费。20毫米表月走量不足3吨按3吨收费,25毫米表月走量不足4吨按4吨收费。用量超过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计量收费。
  5、单户分装厨房、厕所两块水表的,厕所表按实际走量收费。
  四、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
  1、已经具备装备条件,不按计划装表的,或超过安装期限的,按超过天数每天每户(按住宅户数)收取二角催办费,由产权单位交付。
  2、私自拆除水表,改动水表位置或表后接通支管,每出现一处罚款十元。
  3、以进户水门为整体,楼房的全部用户平房管路串连的全部住户必须在限期内装齐水表,反之不予开栓。
  4、凡拒绝装表或不执行本细则的由自来水公司给予停止供水,后果由产权单位或用户负责。
  限期安装水表的规定,检查督促工作由长春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实施本细则。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城市供水志

《长春市志 城市供水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记述了长春市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包含水源、水厂、管网、水质、营业、管理、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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