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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长春市新设给水管道工程审批及施工管理程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城市供水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567
颗粒名称:
长春市新设给水管道工程审批及施工管理程序
分类号:
TU991.6
页数:
3
页码:
272-274
摘要:
本节记述了一九八八年长春市新设给水管道工程审批及施工管理程序。
关键词:
长春市
管道工程
施工管理
内容
一九八八年
一、受理审批
1.市内各单位及个人新设、增设、拆除、扩大上水管道口径,需事先到自来水公司管线所(持单位介绍信1:1000设计平面位置图、用水量预算根据说明书、单位、居民用户用水申请报告)办理审批手续。
2.市内较大规模的工程建设(日用水量千吨以上),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到自来水公司总工室对用水的需求进行咨询,作为设计任务批复的依据之一;
3.专业设计院设计的室内上水工程,须经自来水公司管线所审核批准,以便统筹安排供水;
4.Φ300mm以下的新设管道由自来水公司管线所审批;Φ300mm以上(含Φ300mm)的新设管道由自来水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二、收缴给水工程建设费
根据吉政发〔1984〕97号文件精神,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用水设施的单位,每增加一吨用水量需缴纳给水工程建设费五百元。生产用水按设计进户管径及日流量计算收费;生活用水按新增的进户管径核定实际日耗水量,再加上实际耗水量的20%(损失量和发展量);原管径没变,但用水性质发生变化(生活用水变为营业用水),按实际日耗量收费。
三、设计
1.办理审批手续后,需到自来水公司营业管理部办理缴纳给水工程建设费,核对给水设备造型安装协议书,并到在所在区供水管理所签定水费收缴协议书后,方可进行设计;
2.Φ100mm 以下(含Φ100mm)新设管道及各种规格的水表的安装工程由自来水公司管线所设计;
3.Φ100mm以上管道由自来水公司管线所委托公司规划设计所设计;
4.设计人员要按照国家《给水管道设计规范》设计,尽力为用户提供方便,各种取费要合理合法,按预约日期到现场勘测,交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书。
四、工程施工
1.给水管道的施工统由自来水公司管线所按用户申请的顺序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登记的顺序以表格形式向用户公开,以便用户监督,未经自来水公司管线所安排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有权拒绝,否则按违章处理。
2.接受给水管道施工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履行工程设计手续。编排工程进度,保证施工工期和工程质量。
3.新建工程在开工之前或开工初期与自来水公司营业管理部签订供水、节水专用设备使用协议。即:
指定二次升压给水设备厂家及计量水表的数量,并选定节水型高位水箱洁具。
五、工程验收及开栓通水
1.给水工程验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给水管道验收标准》,不合格的给水工程必须在限期内返工。
2.Φ100mm以上(含Φ100mm)的新设管道工程竣工后,须由自来水公司管线所、设计部门、建设部门验收。
3.Φ100mm以下的新设管道工程(含水表)由所在区供水管理所、设计部门、建设部门统一验收。
4.给水工程竣工资料齐全。
5.具备上述条件方可开栓通水。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城市供水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记述了长春市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包含水源、水厂、管网、水质、营业、管理、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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