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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供水企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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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城市供水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55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供水企业
分类号:
TU991.6
页数:
16
页码:
188-20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供水企业工作情况的具体内容介绍,主要介绍了计划工作、经济核算、职工队伍等。
关键词:
长春市
供水
供水企业
内容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市人民政府责成市建设局接管当时的长春市自来水厂。从此,自来水厂隶属于建设局。1954年4月,成立公用局,将公共电车、汽车、煤气、自来水的管理,从建设局分出来,长春市自来水厂改为自来水公司,划归公用局领导。1958年,自来水公司一度又由建设局领导,旋即复归公用局。“文化大革命”中,1967年自来水公司又改为自来水厂,隶属于当时的“长春市城建公用系统革命委员会”,并在水厂内废止各类职能机构,只设几个办事组。这种办事组不适应城市供水事业的需要,1972年4月又恢复为自来水公司,公司内的职能机构也完全恢复,“文化大革命”以后,供水企业仍归属于公用局。
长春解放后40多年来,在城市发展上,供水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供水企业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从1986年到1988年,13个重要指标全部达到或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二级企业”标准,1989年,通过国家建设部的考核验收,在全国供水企业中,第四个进入“国家二级企业”的行列。
1980年9月,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在《城市供水工作暂行规定》中,要求城市供水企业“建立以岗位责任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经营管理,搞好经济核算,将企业的利益和职工的经济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做到安全、优质、高产、低耗,全面完成计划”、规定还要求“对职工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加强职工文化技术教育”、“关心职工生活,解决职工存在的实际问题。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职工生活、居住条件。搞好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和“努力办好职工食堂、医疗、保健、托儿所等福利事业”等等。从1981年开始,长春市人民政府指导供水企业进行全面的整顿与改革。首先,是实行标准化管理,供水企业根据自身特点,按着国家标准,建立了以技术标准和供水服务标准为主的各项管理工作标准,其中,技术标准69个,管理标准207个,工作标准365个,形成了企业标准化体系,据此组织生产。从劳动、物资、能源到资金、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各类定额健全率和执行率均为100%。按照《全国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标准》,制定出供水企业计量管理标准与规章制度,完善了计量检测网络图。在计量器具的配备与检测方面,达到了省一级的标准。其次,供水企业中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包、保、核相联系的联产、联责制度。在471岗个位上建立了9656条责任制,这种责任制,包括了岗位责任制、职责范围、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分为岗位责任制和岗位经济责任制两大类,每一类中工人与干部各有明确的内容。在经济责任制的考核上,实行专业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实行百分计奖惩。一面是盯人考核,一面是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考核。在分配上,采取工资、奖金、补贴大包干办法,把人员标准工资、浮动工资总额和企业一个半月的奖金、工种补贴、岗位责任制奖金一次划拨给各单位和部门捆用,并运用月考核、年终算帐两个控制手段来保证企业的经营目标。第三、在供水企业中建立了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资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综合配套的管理体系,根据供水企业特点,综合运用了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经济责任制、ABC管理、相关分析、可行性研究等现代化管理方法,同时采用自动计量、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第四,供水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引入了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实行了承包经营。企业经理作为法人代表与同级领导人一起承包企业的生产经营,实行亏损包干、超亏不补、减亏留用,并预交风险抵押金,经理交5000元,副经理交2500元。在此基础上,企业根据各部门承担责任的大小、指标多少,以及所担风险的不同程度,把内部中层干部的风险抵押金分为8级,这样就基本上划清了各部门中层干部的职责,使他们各司其职,真正承担起所负的责任。
一、计划工作
供水企业的计划工作,始于1949年10月,首先在市自来水厂设立计划室。此后,逐步对供水事业实行全面的计划管理。到1988年,形成了三级计划管理体系网;一级管理是在市公用局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供水企业的主管领导和计划部门负责对供水工作实行全面的计划管理;二级管理由各水厂、供水管理所、业务部门设立专兼职计划统计员负责计划管理;三级管理则由各水厂、供水管理所的工段、车间班组设兼职计划统计员实施。1988年,三级管理网络中共有计划管理人员92人。
1.编制计划的种类和内容
编制计划按时限分为:长远发展规划(5年以上)、年度计划(分季)、季度计划(分月)、作业计划。这些又分为:横向计划,包括综合计划和专业计划;纵向计划,包括企业、车间、班组计划。计划内容,如供水生产计划、售水计划、基本建设计划、更新改造计划、水质计划、设备运行计划、原材料能源消耗计划、物资供应计划,以及劳动工资、财务成本、职工教育、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计划。在各类计划确定之后,按三级管理实行责任与目标加以分解和落实。
编制计划的内容及其在供水企业中的分工是:计划部门,负责统一综合平衡供水企业中各项专业计划的编制,形成综合性的生产经营计划。重点负责供水量、产值、售水量、损失率、基建大修更改计划。营业管理部门,负责售水量、维修件数、维修及时率、压力合格率和装、换、撤水表数、支管维修米数、大水门、消火栓和大、中、小修的计划,同时负责5个供水管理所、1个管线所实施计划的平衡与分解。规划设计部门,负责水质计划、数量消耗计划、工艺管网的大修更改计划、企业的技术改造计划和技术进步计划。各水厂,负责厂内生产、技术、财务成本计划,土建、工艺设备大修更改计划与购置计划,及其它各项专业计划。供水管理所和管线所,负责本所售水、服务和大修更改设备计划、购置计划及其它各项专业计划。
除上述主要技术业务计划外,还有财务、劳资、设备、能源计量、供应、工程、教育等方面的计划,以及企业管理计划和职工福利等。
编制计划的程序,供水企业的计划部门依据上级要求和企业领导人决策,根据企业内外部各种条件与因素,提出编制计划大纲的初步设想。长春市供水企业中实行计划报送双轨制:各水厂、各供水管理所制定的各项计划,在报送给企业各专业职能部门的同时,报送企业计划部门;各专业职能部门根据水厂、管理所报来的计划进行平衡、审议、汇总,之后报送计划部门;计划部门再次综合平衡,形成企业计划草案,经企业主要领导初定后,提交职代会审议批准,之后上报市政府主管局,经主管局批复,作为正式计划执行。计划部门在确定企业总的经营计划同时,还要编制出各水厂、供水管理所的经营计划。各水厂、供水管理所的实施计划,则自行编制后分配到各工段、班组直至个人。编制计划的时间,1988年以前,年度计划统一规定在10月中旬提出企业下一年计划的编制大纲;各水厂、供水管理所的计划则在9月末报出;各专业部门计划在10月上旬报出;10月末企业经营计划草案确定后,11月15日前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季度计划,各水厂、供水管理所在每季前一个月初报出,计划部门在10日前全面统一平衡后报企业主要领导审批,15日前上报与下达;月份计划于上月20日前报各专业部门,25日平衡后下达。
计划的执行与检查,供水企业经营计划分解落实下去后,除发生特殊情况外,均必须严格执行计划。需要调整或变更计划时,须按程序经批准方可变更。季度计划实施,每月各水厂、供水管理所和各专业部门,要向企业生产会议汇报2次;各专业部门须及时掌握计划执行情况,各水厂、供水管理所、各专业部门须按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时间将月份计划完成情况和文字说明报计划部门。
供水企业每季度召开一次经济活动分析会,由财务、计划部门对经济效益进行综合分析,各部门、单位每季度均须写出文字分析材料。计划的调整,一般情况半年进行1次。生产计划、财务计划采用滚动计划法进行调整;大修更改计划采用备用计划进行调整。
2.定额工作
定额工作是供水企业编制计划的主要依据。长春供水企业的定额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和专业分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企业建立定额管理小组,制定出定额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范围,对企业各项活动进行控制。这个小组主要任务是综合、协调、决策、控制,具体由计划部门综合。在计划部门指导下,供水企业中的各专业部门分别对劳动定额、生产定额、原材料能源消耗定额、费用定额进行管理,各水厂、供水管理所、工段、班组具体贯彻执行各项定额。到1988年末,长春供水企业中已形成一个定额体系。各项定额根据具体情况,1—2年修订一次。1988年,长春供水企业中的劳动定额计有649项,健全率100%,执行率99%;生产定额计有625项,健全率100%,执行率100%;原材料能源消耗定额876项,健全率100%,执行率100%;物资储备定额20项,健全率100%,执行率100%;费用定额20项,健全率100%,执行率100%。这些定额的制定与执行,在供水企业中充分起到了管理与控制作用,保证了各项目标的实现。供水企业在执行这些定额中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更加促进了执行定额的自觉性。
3.统计信息工作
统计信息工作,为供水企业制定计划提供依据,也是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手段。此项工作由计划部门负责,在企业内建立了统计工作的三级管理网。
1984年以后,对供水企业各专业部门、各水厂、供水管理所的原始记录进行了全面的普查整理,经审定后,编号登记造册,达到规范化、系统化;对企业的年度台帐也分类编号,并增加10余种台帐。还为各水厂、供水管理所、专业部门建立了生产经营和专业台帐。根据1985年工业普查规定的项目,对企业历史上的资料进行了整理,重新建立了历史台帐。1988年末,供水企业共有各种原始记录252种,综合统计报表11种,专业报表67种,各种台帐75种。
在供水经营活动中,供水企业每天通过电话、无线电对讲机,把日供水情况、消耗情况、售水、水压、水质等情况收集上来,整理出每日生产日报。在各专业部门、各水厂、供水管理所建立了报表制度,每日将负责收集的资料上报计划部门,由计划部门综合归纳整理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形成宝塔式数据资料统计网。此外,每年还对100多个大的用水单位进行一次以上的用水调查,做为安排水量的计划依据之一。到1988年底,长春供水企业在各生产岗位均建立了原始记录,健全率为100%,并完善了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资料传递工作程序。1988年,全面改变了各水厂生产车间的原始日报和近40年的传统记法,同时增加了千立方米单位电耗指标的计算。
在统计工作不断健全的同时,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工作。1984年以后,这项工作逐渐发展起来。1988年,供水企业及下属各水厂、供水管理所、专业部门,每季度都召开一次分析会,通过分析,总结经验与教训,最后形成文字资料。
供水企业主要统计分析包括如下内容:
各水厂 分析供水量、出厂水水质、药耗、电耗、劳动生产率、设备完好率、安全生产指标、财务成本指标,找出机电、工艺设备利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生产安排等方面的问题,据此提出解决方法、措施和对企业的要求。
各供水管理所 分析售水量、收费的比较、售水量分类比例、大用户生产发展和用水的变化、发展用户情况、堵漏维修、水表安装、业务查收及代收情况、服务质量问题、销售收入、装修收入、成本项目等等。
财务部门负责综合分析,把所有指标的完成情况,通过价值与价格的形式进行分析,判定盈亏,计算经济效益。
供水企业在统计分析中,采用与计划、前期、历史最好水平相比较来确定影响因素和各个因素影响程序的因素分析法,利用基期指数和环比指数进行变化趋势分析的动态分析法。分析的时间,每季度进行一次,半年、全年进行综合性全面分析,日常发现问题则随时进行分析。
二、经济核算
长春解放初期,供水企业中曾实行预算会计制。1949年以后,开始实行资产登记、作价入帐,在生产管理中实行小修、查收计件超额奖励制度;按核定的各项工作定额实行超额有奖、不超不奖、达不到定额受罚的经济管理办法。在上述基础上,1950年初开始经济核算。首先是清产核资,核定了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从该年1月份开始,按生产成本核算,调整了水费价格。第一季度完善了各项准备工作,第二季度开始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制,核算成本,计算盈亏,在人民银行建立了现金结算关系,纳入人民银行结算管理。由于实行了经济核算制,调动了供水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工人们大搞技术革新,提高工效近10倍。著名的“煤气代替汽油焊接”的革新成果,曾降低成本58%,就是在那时出现的。由于实行了经济核算制,节约费用5000万元(东北币)。当时,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还实行了集体合同制,自来水厂内各部门与水厂按生产任务指标签定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制成果显著,使1951年全年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创产值2100万元,自来水厂当年成为长春市17个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国营企业。在此基础上,1951年,又试行车间经济核算,使自来水厂提前1个月完成全年增产节约任务。
由于实行经济核算制,还提高了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在供水企业内形成了会计核算体系。到1952年,供水企业变亏损为盈利,结束了靠财政补贴的局面,成为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单位。
1954年,供水企业在主要生产部门试行经济核算基础上,全面实行车间成本核算制,即二级经济核算。在核算管理上建立了 “成本科目负责制”,按成本科目实行各部门逐级分解指标的核算责任制。
1957以后,开始出现无视经济核算的现象,明显地表现在不重视财会队伍建设,财会人员或下放农村劳动,或参加“大炼钢铁”活动,或抽调应付其它任务,致使供水企业内出现无法编制完整的会计报表的状况。二级核算制,亦有名无实,臻于废止。1962年,又开始重视用经济手段管理供水企业,进行清仓查资,核定固定资产(2690万元)和流动资金(62万元)。为了加强经济手段,降低成本,在市内各水厂和供水管理所实行“五定五保”的协议合同制,定生产任务、定人员、定材料消耗、定车间经费、定质量。这一合同制的实行,使中断已久的二级核算又得到恢复,从而使供水企业实现全年利润225万元。
1964年以后,又因政治运动而使财会队伍变动频繁,二级核算的经济管理方式名存实废。“文化大革命”中,供水企业中的经济核算遭到破坏,大部分老财务人员下放农村,供水企业无法维持简单的核算。在危及全市供水生产进行的情况下,方于1972年恢复部分财务工作。由于经济核算制的废止和下调水价,致使供水企业难以振作,供水危机时时困扰着全市的生产与生活,虽有“供水会战”之举,也是权宜之计,难筹长远。
“文化大革命”后,1978年,供水企业又开始制定二级核算规划,首先在各水厂、供水管理所实施。在恢复二级核算制度中,制定了统一的材料计划价格,规定了对外结算业务和内部结算办法,把车间的部门成本计划做为年度、季度、月份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结算评比的主要项目。经过一年多的工作,供水企业内各单位不仅对生产达到心中有数,而且对成本费用也心中有数,由只管生产,转变为既管生产也抓经营。1979年7月,按照国家财政部要求,长春供水企业内重新进行清产核资工作,查清了十几年中的仓库内外、财务内外的物资。对于上报政府批准的定额流动资金的不足部分,由于财政部门无力补足,暂由银行贷款解决。为了解决供水企业二级核算中定额不全问题,1980年,进行了定额查定工作,制定了一套包括劳动、电药消耗、正常生产维修消耗、材料库存储备直至办公经费等比较完全的定额。1984年,供水企业内进一步完善了经济核算体制,如企业内各级独立核算单位,每月必须向企业上报。资金平衡表、利润表、产品成本表、专项工程支出表、车间经费表、劳务分配表、材料消耗表、专用基金表、现金对帐单等。这9张表较全面的反映出独立核算单位的生产与经营面貌。由于企业内部银行的设立,取消了各独立核算单位的小仓库,使企业内大、小仓库,一律统归企业物资供应部门管理,形成统一采购、统一核算的材料核算体系。
1983年,在供水企业内,实行了经济承包合同制。企业各部门实行核定包、保指标,签定承包合同。通过承包,有力地调动了职工生产积极性,如4个供水管理所,全年安装维修工作收入,创历史最好水平,纯收入达80万元。企业内各项财务成本,均创历史最好水平。
1987年,供水企业进一步完善经济核算体系,实行三级管理二级核算,明确规定:工段、车间班组一级也实行消耗核算、登记明细帐目,并配备兼职核算员,从而为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核算打下了基础。在三级管理、二级核算中,3个水厂核算制水成本,按规定的成本项目核算,工段班组实行消耗和费用核算,消耗费用按定额执行。净水工段以药耗为重点核算项目;取水、送水工段主要核算电耗;5个供水管理所核算服务维修成本和支管维修工程成本;供水部门核算材料采购成本,实行内部计划价格,月末调整材料成本差异;管线所核算管道维修成本。成本核算的原则是: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和严格区分成本与基本建设、专项基金、营业外支出的界限,认真执行成本管理条例。
1988年供水企业与市财政局签定了承包合同。在企业内部,实行了风险抵押和年末承包合同兑现方案,一水厂则实行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至此,在长春供水企业的经营中,基本形成了经济管理方式。
为了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供水企业实行了目标成本管理方法,基本做法:一是运用盈亏分歧法确定目标成本。目标成本的确定,需要根据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收集大量有关生产发展的市场需求资料,进行预测分析,综合平衡。通过盈亏分歧法,首先测定销售产量,根据产量决定成本。通过预测目标成本,深入掌握了影响成本的诸因素之间的依存关系,从而便于控制降低成本的潜力,找到计划年度成本的途径,落实降低成本的措施,编制出成本计划,以指导企业的成本管理。通过预测和制定目标成本,把生产费用落实到企业各有关成本支出的各个环节,作为评价实际成本的支出尺度。同时,供水企业还结合岗位经济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来增强职工的成本观念。这样,就促使企业职工努力完成成本目标,加强日常的成本管理。二是运用经济承包实现目标成本。在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以后,有效地保证了目标成本的实现,促进了“双增双节”工作。在对供水企业成本指标的分配上,企业与下属基层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把目标成本做为承包的主要考核内容之一。对各核算单位,成本每超过1 %,便扣罚其部门全部奖金和工资总额的0.2%。为了加强成本管理和鼓励车间完成成本计划,供水企业采用了月考核月兑现、年终承包总兑现的方法,既使完成了全年指标,而月份超指标,企业内部银行对月份奖金也要扣利息和扣分,从而使目标成本完全处于控制状态。1988年,长春供水企业的经营,政策允许的亏损指标为500万元,由于企业内经济核算体系的完善和成本控制工作的加强,该年减亏80万元。虽然水价不合理和供水建设投资历史欠帐大,使供水企业处于巨额的“政策性亏损”和“减亏为盈”的不利局面,但是,随着这种不利局面的逐步扭转,科学的经济管理方式,已经日益发挥创造经济效益的扛杆作用。
三、职工队伍
长春市供水企业中职工队伍的状况,在解放以后40年的发展中,较之沦陷时期和国民党统治时期,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沦陷时期和国民党政府统治期间,由于供水只是为日本侵略者和少数上层官僚统治者服务,故不但供水量甚少,而且供水行业人数亦不多。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国民党政府接管长春供水事务时,技术人员只有十几名,生产与维修技术工人,在当时290名职工中所占比重很小,多数为力工,大部分是文盲。国民党统治时期,长春供水行业的职工亦是每况愈下,先是微薄的工资无以应付物价的暴涨,继之因无法开支而遭裁减,最后供水停产,职工或沦为难民乞丐,或被迫充军,或陷入绝境后冻饿殒身。到长春市解放时,市自来水行业只剩下16名病弱职工。
长春解放后,供水事业成为全市人民的福利事业,随着工业与人民生活对供水事业的需要,供水行业职工队伍也逐步发展壮大。在1950年—1952年的三年恢复时期,长春供水行业职工发展到430多人;1959年发展到531人,1969年发展到921人,1979年发展到1370人;到1988年,已发展到2366人。职工生产千立方米水的工资含量,亦由1953年的5.55元/千立方米增加到1988年的28.17元/千立方米;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存,由1952年的27965元,增加到1988年的246120.42元;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由1959年的723元,增长到1988年的1721.2元。
1988年,长春供水行业中职工总数为2366人,年平均在册人数为2292人,其中从事与供水有关的产供销人员与维修、管理人员的平均在册人数为1288人,(其他1004人包括按国家标准允许扣除的第三产业人员564人;基建人员122人,其他人员318人),同1988年供水总量14096.2万立方米(含节水工作减少的供水量609.7万立方米)相比,人均年供水量为10.9万立方米,与1988年供水生产总值1855.5万元(1988年售水量为12104.5万立方米,不计费的其它用水量367.5万立方米,节水量570.4万立方米,三者合计水量为13042.4万立方米,按国家规定水价0.37元/立方米计,供水的产值为1695.5万元,还有上水管道安装产值91.8万元,生产性大修理产值68.2方元)相比,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4406元/人。
在职工队伍发展壮大的同时,解放40年来,长春供水企业中的职工劳动管理、职工教育和职工福利事业,也有了飞跃性的发展,取得了较大成就。
(一)劳动管理
长春解放初期,供水行业的劳动管理工作,主要是招回原供水行业的职工。当时有一人证明是原水厂工人就可以进厂。干部的录用采取考试方法,能掌握简单的数学、语文知识便可。经过一段招收工作,1952年以前,供水职工约达430人,其中女职工280余人,青年工人较少,干部约60多人。职工成分多为农民出身。当时生产条件较差,交通工具不便,自来水厂只有一台摩托车和一台破卡车。工人上班均是步行,吃住条件也很苦。但当时职工精神面貌很好,思想觉悟高,为抢修水源设施,保证全市供水,冬季常赤足下河挖泥,不计报酬。职工工资以工薪分计算,一般工人月工资170—230分,一般干部110—80分,分值随生产效益不断变化,最高达每1分2角钱,最少在1角左右。奖金的使用,每年发一次,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的评比结果进行分配,评比比例不大,奖励均是物质形式。职工的医疗保健待遇,当时没有实行。劳动保护只有少量物品,如木工、瓦工、调查工人只发一条背带裤,手套每班只发一付(限于取水、净水、送水工作),用品质量差,多为“更生布”。
1953年以后,供水企业致力于改善劳动组织,加强全体职工的劳动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在各水厂、车间设立了工段长,配备了技术员,企业设立了调度室并实行调度令指挥生产。各水厂、车间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生产上制定了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劳动纪律上执行了奖惩制度,如对旷工职工可以由劳资部门直接除名,对贪污、侵占公款职工以除名处分来解决。当时,在劳动定员、定额上还只是根据生产情况制定,没有形成一定的规章。
1956年,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工人实行8级工资制,干部实行职务工资制,工资改革前职工月平均工资在37元左右,改革后工资额提高了 20%。1962年,平均每个职工均长一级工资。“文化大革命”后,1979年,40%的职工得到调级,1980年有2%的职工晋级。1982年、1983年又有10%的职工晋级。到1988年,职工平均工资级别已由60年代的2.7级升至4.9级。
50年代中、后期,供水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险、劳动保护逐步走上正轨。1954年职工医疗待遇有了规章制度,实行了病休职工的工资制度:临时工伤残的,由原来一次性发给12个月工资,轻伤残给6个月工资的做法,改为同在职职工按工龄长短享受工资待遇的规定。
劳动保护用品,1953年以后每个班发12付手套;木工、瓦工、调查员、收费员,一年半发一套工作服,司机发风镜。“文化大革命”以后,劳保待遇逐年提高。除原有待遇外,小修工加发了棉大衣,棉胶鞋改为棉皮鞋(大头鞋)。劳保用品质量也日益提高。对有毒作业岗位上的职工,实行了定期体检、发保健费,肉与油的供应也增加了数量。
1978年以后,供水企业实行奖金按经济责任制考核的方法分配,职工年人均得奖金60元以上。此外,还实行竞赛奖、单项奖,小修工、查收工增加了误餐费,加班、加时工作,经企业领导批准可给予补贴等。到1988年,在工资、资金管理上,供水企业制定了详明完善的规定,使职工在不断增加收入的基础上,分配趋于合理。
在贯彻劳动纪律上,供水企业1978年以后制定贯彻了职工守则和职工奖惩条例,其中规定:对无故旷工达15天以上者予以除名,对违犯操作规程造成生产事故,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罚款、扣发奖金和工资的处分。到1988年,在劳动纪律上制定完善了《关于辞退违纪职工的暂行规定》11条21款,制定了《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规定》与补充规定。
1983年,长春供水行业职工发展到1934人。该年,在劳动管理上,开始实行责、权、利和包、保、核相联系的岗位责任制,实行了定员与定额。如小修工每公里配1人,大管维修每8公里配1人,收费标准为2000件配1人。新工人入厂需经考试择优录用,劳动力调配依据工作需要进行。从1983年到1988年,在职工劳动管理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一是干部制度的改革,实行自上而下的层层聘任制。分管各部门的企业领导者聘任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于企业中层干部,首先制定出各部门负责人岗位标准,公布于众,用填写民主意见推荐表的形式,收集职工群众意见,再由分管该部门的企业领导者综合各方面因素,提出该部门负责人的聘任者。对于一般干部,采用填写自我意向表,进行自我意向选择。部门负责人根据本人意向以及工作需要加以权衡,之后同分管该部门的企业领导者商定人选。1988年,供水企业共聘任干部258人,空编11人。对聘任者按岗位定标准,按责任定奖金,打破了平均主义,真正做到了能者上、庸者下。在企业机构设置上,突出管理效能,克服了机构重迭现象;在人员编制上,供水企业原来干部编制310人,改革后设编269人,减少41人,精简了13.2%。50岁以上的干部,改革后比原来减少90%,51—55岁的减少了48%;在文化结构上,新聘任干部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64人,占干部总数的24.9%;在理顺工作关系上,行政干部的任免权由企业经理统一掌管,具体确定人员编制的职责归于劳动人事部门,体现了经理负责制在干部管理中的轴心作用;在各部门负责人配备上,实行每个部门一长制,既减少了编制,又利于明确责任。
二是推行优化组合,改革用工制度。首先,按照各单位实际工作量核定人员编制,合理配备人员。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使企业技术人员队伍增添了一批新力量。其次,对工人实行合同制,打破干部与工人的界限、固定工与合同工的界限,在条件、标准面前人人都享有被聘用、组合的平等权利。对优化组合,实行严格考核,优化条件公开,增强组合的透明度。对达不到岗位标准不能进岗的人员,实行企业内待业,通过培训达到标准后,再经过劳动组合进岗工作。第三,妥善安置待业人员。通过组建集中控制、分散管理的安装维修队伍,为企业内部提供服务的后勤队伍,面向社会服务的第三产业队伍,为待业人员提供各种就业机会,使之自食其力,自负盈亏。第四,优化组合与企业分配制度相配套,给基层单位以相应的政策,在经营承包基础上实行多种形式的分配。通过优化组合,使原在岗人员减少了412人,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由于重新核定编制、定岗定员,因而在“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下,组成了供水企业新的干部和工人队伍。
在改革用工制度中,供水企业对女职工试行了弹性工作制,即在自愿的原则下,允许女职工从怀孕七个月到孩子七周岁之间息工,息工期间100%开工资。1988年,已有50多名女职工办了休长假的息工手续,解决了她们的后顾之忧,也提高了各部门、单位的出勤率和工作效率。对年老体弱及优化组合下来的职工,实行提前退养制。企业决定职工可以提前5年退养。这一做法提高了职工队伍的素质。对于一些适合于从事第三产业的职工,供水企业让他们向企业内的劳动服务公司转岗,使这部分职工人尽其才,充分发挥各自特长。同时,企业还开辟新的经营门路,鼓励企业所属的各独立核算单位及职工个人自食其力、自谋出路、自负盈亏或停薪留职。这些措施,不但提高了供水企业的生产能力,也使职工各得其所。在改革用工制度中,供水企业严格实行岗位技术培训,建立了岗位培训制度。对新上岗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做到在岗人员定期轮训(每年至少一次),轮训后择优录用。不合格者,继续培训或从原岗位撤换下来,从事其它工作。通过用工制度的改革,压缩了非生产人员,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1988年,长春供水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14406元,是1949年的7.8倍,是1959年的1.9倍,是1969年的1.73倍,是1979年的2.2倍。
三是改革分配制度,促进生产发展与服务水平的提高。198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参考全国部分城市同行业工资改革的经验,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了《千立方米水工资含量包干的试行方案》。具体试行办法是:采用工资总额和售水量挂钩,以1987年的实际工资总额和售水量为基数,核定工资含量的系数。企业的工资总额,按售水量的多少上下浮动,并全部进入成本。同时,相应确定企业利润总额、安全生产、水质合格率、市区管网压力合格率等4项指标,作为对企业的考核指标,实行有奖有罚。市政府允许供水企业在利润指标实现了减亏增盈的部分中,按5:4:1的比例提取生产发展基金、建房与福利基金、风险基金。根据国家的政策,供水企业有确定内部工资形式的自主权,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扩大了基层单位的经营自主权。1985年至1988年,在开放搞活的前提下,供水企业采取了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使企业的最终成果与工资奖金挂钩。其中,特别突出了安全与质量。在分配上,根除了“大锅饭”的弊病,如朝阳区第二供水管理所,实行定额计件工资,把原工资作为档案工资,按照工作数量与质量计件发放工资,并详细规定了奖罚细则。这种做法,增强了干部与职工的责任感,使查收质量、经济效益均大幅度提高。
四是企业内部定员实行大包干。1988年,供水企业在总结实行经济责任制的经验教训同时,对个别薄弱环节和失控现象进行修正,强调考核从严、指标突出,在各部门与单位实行人员标准工资、浮动工资、效益工资、工资补贴、岗位责任奖金一次划拨给单位、部门捆用。这种包干办法采用月考核与年终算帐两个控制手段。在联系责任和效益进行奖罚方面,由奖金扩展到工资部分,由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发展到生产过程中各方面的连锁反应,形成相互联系、一环扣一环的经济责任制。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项生产、工作的考核指标,用经济承包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做到减人不减工资、无计划增人不增工资总额。上述方法实行以后,成效显著。1988年,长春市的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8.8%,管网压力合格率达到97.95%,维修及时率达到99.96%,水费回收率达到99.8%。人均年供水量达到10.9万立方米。
(二)职工教育
长春解放初期,供水职工的教育重点是“扫盲”,开办“扫盲”班,使当时220多个未读过书的职工摘掉“文盲”帽子。50年代中期,成立了供水行业职工夜校,夜校分初中班7个、高中班2个、速成班2个,配备专兼职教师10人。此后至1960年,供水企业又派出生产骨干和企业管理人员20多人赴上海同济大学、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以及市内宽城区工学院等大学进修。在60年代以前,供水职工教育的特点是规模大,参加人员多,形式灵活多样,学习成果明显。
进入60年代后,尤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职工教育处于停滞状态。“文化大革命”以后,职工教育又逐步恢复。1980年以后,供水企业设置了主管职工教育的部门,成立“职工教育委员会”,配备专职教师13人,开办了初中文化补习班、技工学校、高中班、外语班等,使供水行业继50年代学习热潮之后,又出现第二次学习热潮。到1983年,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职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63%,在1924名职工总数中,初中文化程度的1221人,高中文化程度的476人,中专39人,大专41人。文化水平日益提高,职工的技术等级也获提高。从1980年到1983年,供水企业职工由二级升入三级的有376人,三级升四级的有233人,四级升五级的有128人,五级升入六级的有123人,六级升入七级的有80人,七级升入八级的有25人,获技术升级的人数占1983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这个期间,供水企业还输送113名职工到各种电大、业大、刊大、函大等学校学习。从1980年至1983年,供水企业举办了7个初中班、2个技工班、25个技术培训班,有837名职工参加了各种技术业务学习,先后共配备40余名专兼职教师。这个期间,供水企业内健全了职工教育机构,各水厂、管理所均有职工教育领导小组,共设各类培训员104人。
在普及初中、高中教育的基础上,1984年以后供水企业职工教育开始走上系统教育的阶段。
1.技术业务教育
1984年—1985年,供水企业采取两级办学方法,对1—2级职工开办31期培训班,其中查表、电工、锅炉工、净水工等工种与岗位“应知应会”的培训801人,占应培训人数的80%,合格率95%;对4—6级职工主要进行电工班培训。与此同时,干部开始《工业企业管理》、《技术管理》、《管理概论》的学习。对企业内42名财会人员也办班培训,合格率达80%。此外,对新招收的工人,举办了为期3年的技工班,设置给水、管道2个专业。1986年,举办了车间班组长的培训班,培训了64名班、组长。与此同时,3个水厂和4个供水管理所的工人培训都进行了严格考试,在785名应试者中,合格率达93.7%。1987年,重点培训中级净水工、水泵工,学习《净水工艺学》、《水泵与泵站》、《水质检验原理》等知识,当年培训71人,该班开办到1988年。此外,还进行了锅炉工和新招收的合同工人的培训。与此同时,为配合学习,还在学员中组织“岗位练兵”活动,参加这一活动的271名取、净、送工人有219人获合格证书;查收业务人员475个中,有451人获合格证书。
1988年,供水企业开办了中级送水工人班、净水班、水泵班、班组长班、计量班和中层干部(管理人员)班,共参加898人。尤其是在两期班、组长培训班中,针对性较强,有班组在供水企业中的地位与作用,思想政治工作,基础工作,生产管理,质量技术管理,民主管理,经济责任制,怎样当好班组长等,共11个方面的内容。与此同时,企业内开展了 “八好班组”竞赛与经验交流活动,学习与竞赛相结合,推动了车间班、组的建设,提高了企业的生产与管理水平。
在对管理人员培训方面,1988年学习18种现代化管理方法之后又组织企业中层干部学习供水企业的管理知识,重点学习了企业经营管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计划管理等内容,明显地改善了干部的知识结构,提高了干部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2. 院校培养
1984年以后,按“专业对口,定向培养”的原则,每年都通过各种渠道和学习方式为职工提供学习机会,培养企业需要的人才。1984年,输送43名职工参加电大、业大、职大学习;1985年,又输送41名职工投考了10几个专业进行学习,还有60多人进入各类学校短期进修;1986年,有9名职工进入大专院校学习,59人参加短期进修;1987年有7人考入大学学习,短期进修的42人;1988年有22人进入各类专业学校学习,68人参加短期进修。到1988年底,这些外培学习的职工中,有175人已获大学、大专、中专的毕业证书。其中,给排水、电子、会计、暖通、企业管理、档案等专业占91人。获大专以上学历的,1984年至1988年,共有165人。这些入校学习或进修的人员回到供水企业各种岗位后,明显地加强了供水企业的基础素质,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的层次。
3.政治教育
从1984年开始,对职工进行政治常识教育,举办了6期为期12个月的脱产轮训,学习《中国近代史》、《中国工人阶级》两本书,到1985年轮训结束统一考试,合格率达98%。1986年,开始学习《科学社会主义》,聘用大专院校的12名教师授课,310人参加学习,考试合格率达98.2%。1987年,组织职工系统学习《商品经济与职业道德》一书,举办15个脱产、半脱产轮训班,共2200人参加,考试合格率达98%以上。1989年以后,按照中央宣传部统一规定的教育内容,进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共党史》和“基本路线与基本国情”的教育。
为了不断提高和巩固干部与工人的社会主义觉悟,除了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教育之外,还坚持经常性的思想教育,重点是普及法律常识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1985年后,着重进行了 “十法一条例”的法制教育,有计划地组织干部、职工听法律知识讲座、看法制教育录像、参观普法知识展览。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城市供水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记述了长春市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包含水源、水厂、管网、水质、营业、管理、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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