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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城市供水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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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523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K293.41
页数:
23
页码:
1-23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城市水资源的情况概述。
关键词:
长春市
城市供水
内容
长春地处松辽平原分水岭北麓,市区位于北纬43°26’——44°5’东经125°02——125°34’,。长春境内,集水面积大于或近于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10条,松花江、饮马河、拉林河、伊通河是其中的4条大河流。长春水资源总量为26.41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为13.27亿立方米,主要是地表径流;地下水资源为14.67亿立方米,以浅层地下水为主,主要靠大气降水补给,可开采量为9.46亿立方米,是重碳酸型低矿化度水,适于饮用与灌溉。地表水资源与地下水资源二者重复量为1.53亿立方米。此外,还有客水资源即横贯长春东北部的松花江上游和成为吉、黑两省界河的拉林河,皆未充分利用,是潜在的水资源。
长春城市的水资源由地表水、地下水和客水资源组成。地表水资源总量为1.21亿立方米,主要来自境内大气降水。其特点是时空分配不均匀。在时间分配上,年内与年际分配均与降水相似,随降水多少而增减,春季降水少,地表水径流量便小;夏秋两季降水量多,径流量则大;冬季降水量最少,径流量亦最小,几至于零。在空间分配上,长春市区的降水由东南向西北递减,水资源分布也由东南向西北递减,与降水分布基本一致。地下水资源储量为0.94亿立方米(市区内只有0.10亿立方米),时空分布特点是:地表水丰富的地区和季节,地下水也丰富;地表水贫乏的地区和季节,地下水也贫乏。地下水资源主要是浅层地下水,大气降水的渗入是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潜水位受降水影响也很大,多随季节变化而变化,雨季潜水位上升,埋深最浅,相反潜水位下降,埋深也随之增加。由于长春市区雨量较少,蒸发量大,所以潜水量也少。长春市区与郊区的地下水资源主要属于基岩构造裂隙水。水量丰富区主要分布在贾家洼子、人民广场至兴隆沟一带的断裂带,长30公里,宽1—2,1公里,深40—90米;水量较丰富区分布在四间房至赵家窝堡一带,长13公里,宽0.5—0.8公里,深40——90米;水量一般区,分布在西合堡区、开源堡区、哈达窝铺区,长3.5公里,宽0.3公里,深40——90米。由于基岩裂隙不连续、不集中,每处水量不多。裂隙水是由上层第四纪冲积层的潜水补给,所以长春城区的所有深井,不能连续大量采水。以上情况,说明长春是地下贮水量极少的地区。长春城市的客水资源主要有松花江、饮马河、伊通河。松花江年平均流量为151.06亿立方米;饮马河为15.11亿立方米;伊通河为4.25亿立方米。这3支河流已成为长春城市赖以发展的主要水资源。
长春城市水资源中,还有一种可供科学开发利用、循环再生的污水资源。长春市区的工业与生活用水量很大,用后大都排放进入江河,每年产生大量污水。市区共有37个污水排放口,1980年时日排放污水量为26.3万立方米,年排放污水总量为9598万立方米。其中,东郊污水排放口17个,年排放量6474万立方米;西郊排放口8个,年排放量1249万立方米;南郊排放口3个,年排放量99万立方米;北郊排放口9个,年排放量1776万立方米。四郊排放的污水,以东郊为最多,占年排放总量的67.5%,南郊最少,仅占1%。长春城市污水资源的特点是,时间分配变化不大,但空间分布不平衡。随着城市工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业与生活用水量亦将大量增加,对于水资源贫乏的长春市来说,它是发展蔬菜生产与农田灌溉的可靠水资源。现在,长春市污水资源年利用率不高,只利用3700万立方米,占污水资源总量的38.54%,还有60%多的污水资源有待开发利用。
水是长春居民生存、发展的先决条件。旧石器时代晚期,一些先民的居住生活,从天然洞穴中走出来,开始面向广阔的地面,他们总是首先注意靠近水源。迄今7——4万年的“榆树人”*(榆树人,1952年在榆树县周家油坊发现古人类化石,是长春最早的居民。见孙建中《吉林榆树周家油坊旧石器文化遗址》),就生息于水源充沛的松花江附近。据考古发掘所见,在饮马河东岸台地上出土的陶器,距今已有7000年左右。随着时间的推移,长春先民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展,近而发现浅层地下水的外溢和泉水的涌出。从此,长春先民不仅仅依存于江河,而是向纵深地带迁徙。特别是到了汉代,由于铁器的大规模使用,渐渐懂得凿井取水。当时夫余国臣属于中原王室,在政治、经济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中原的生产技术不断传入。所以,东北从南部到中部再向北部,陆续出现水井。到了辽金时代,水井已普遍使用。隔了几个世纪,长春设治后,水井便在家庭生活和田园灌溉中发挥其重要作用。清代道光五年(1825年),长春厅治所由新立城北移宽城子以后,又揭开了城市近代供水建设的历史。
长春城市近代供水设施,是伴随着帝国主义的侵略而出现的。19世纪末,沙俄与清政府签订《中俄密约》,攫取了中东铁路的筑路权。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沙俄在长春二道沟设立宽城子火车站,建设铁路和机车给水设施,利用河水铺设了从伊通河至宽城子车站长2公里的输水管道,这是长春最初的近代供水设施。1905年,沙俄在日俄战争中失败,日本夺得了沙俄在南满拥有的特权,即长春到大连的铁路及其附属地权益和旅大租借权。日本成立了“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下称“满铁”)。该会社不仅以经营南满铁路和抚顺煤矿为重点,还同时插手一切有利可图的事业,是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进行殖民地统治和从事侵略活动的中枢机关。“满铁”在长春头道沟新建火车站,并强行划定506公顷(后扩大为670公顷)的地方做为“满铁附属地”。
“满铁附属地”为了找到供其需要的方便而充足的水源,于1908年6月在二道沟附近(今铁北四路)对地下水进行勘测,并试掘一眼内径9.15米、深7米的水井,发现涌水量大、水质亦好,于是决定在此处为“满铁附属地”开辟地下水水源地,同时建发电厂。1910年4月动工,到1911年7月,有3眼浅井和供水泵站竣工投入使用。1912年,“满铁附属地”内的西广场给水塔竣工,这是长春第一座给水塔,内径10.2米,有效水深7.1米,容积454立方米。与此同时,二道沟供水泵站至“附属地”居住区和西广场给水塔之间的供水管网也相继竣工,并在“附属地”内设立3处售水亭,于1913年开始供水。从1910年至1934年,日本侵略者利用其榨取的东北人民的血汗,在“满铁附属地”内先后建成5处地下水源地和一个工业用的地表水源地,并进行10次扩建,打井31眼,铺设供水管线44.5公里,日供水量达到1万立方米。1913年,长春市的人口为12万余人,其中使用自来水的仅占2.6万人,主要是日本侵略者。此前的供水设施建设和供水能力的发展,主要着力于“满铁附属地”所属范围内的需要。
日本帝国主义为了长期霸占东北,早在20年代就开始筹划开发长春的城市水源。1928年,“满铁”对松花江的饮马河等支流和长春市区的地下水源进行了勘察,整理出水文地质和水源分布资料。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制造了伪满洲国,设伪都于长春,更名为“新京”。在把长春全部变为殖民地并成为侵略计划实施中枢后,日本侵略者集中第一流的城市建设专家于长春,吸收欧美城市建设经验,对伪都进行全面规划。从1932年到1941年,日本侵略者在整个伪都建设计划中,着力完成了约500万平方米的城市新区供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这些设施,主要是为殖民统治衙署、特殊会社、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日伪统治者的居住区服务。在这个区域(现朝阳区)内,供水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生活方便。然而,为开辟这个新区,侵略者摧毁了40左右个村落,驱逐了那里的农民。此后,在伊通河东的二道河子等城市边缘区,出现了一个贫民区,与日伪统治者居住的新区形成鲜明对照:一个是地狱,一个是天堂。贫民区的饮用水主要靠土井,由于环境恶劣,井水遍受污染,以致病疫流行,危害中国贫民的健康。
日本侵略者在伪都建设中,日益感到原有供水设施与水源条件无法满足新城区和商埠地的需要,于是伪国都建设局再次对市区地下水进行勘测。从1932年至1934年,先后在市区建深井8眼、浅井6眼,日涌水量1400立方米,其中800立方米用于新区,600立方米补充“满铁附属地”。1933年,在西三马路新建一座生活用水塔,容量为300立方米,同时将西广场水塔改为工业用水塔。与此同时,伪国都建设局又重新进行水源勘测,绘制出地形图和水源分布图,编制了伪都近、远期供水建设规划。
从1908年到1934年,日本侵略者对长春地下水源进行了26年的寻找与开发,仅仅取得年供水量3093480立方米的结果。这一结果证明长春属于地下水贫乏区域,完全依靠地下水无法保证伪都发展需要。于是,侵略者把注意力转向了地表水源。1935年6月,一处以伊通河径流为水源的工业用水源地建成,铺设了内径660毫米的渗渠取水管道550米,在河岸建立取水泵站,于伊通河上游还铺设一条长520米、口径600毫米的取水管道。这个水源地日供水量2000立方米。日本侵略者根据勘察,从1933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在小河台河的腰站峡地,建立净月潭水库,贮水面积4.3平方公里,蓄水2580万立方米,日供水能力4万立方米。限于输水管道能力,日供水量只能达到2万立方米。与此同时,还建立了南岭刁家山净水场第一制水系统,由取水、净水、送水三部分构成,于1935年11月竣工投产,日制水能力2万立方米。1936年,又建第二制水系统,于1942年投入使用,日制水能力2万立方米,使净水场总制水能力达到4万立方米/日。1939年,在第一制水系统外增建3个滤池,改造了反应池,使日制水能力又增加1万立方米。1935年时,在南长春(现建设广场东南侧)建立一座水塔,塔高42米,容积1200立方米,由南岭水场第一送水泵房经输水管道进入水塔(1943年,因供水量剧增,该塔水压仅有10米高扬程,无法使水进入42米高的水柜而停用)。1942年,长春城市规模发展到80平方公里,人口达645166人,用水人口为253016人,用水普及率为40%。当时盘踞在长春的日本侵略者人口已达10多万人,这是主要供水对象。由于城市人口激增,供水日趋紧张,侵略者又设计一个较大的制水系统,日制水能力为4万立方米,与之配套的伊通河东取水泵房也同时动工。后来,由于太平洋战争的爆发,只完成基础工程便被迫停工。不过,整个城市供水设施形成了系统:取水→输水→净水→配水。
长春沦陷期间的供水经营,可分为两个阶段。1935年及其以前为第一阶段。在第一阶段中,伪国都建设局设有水道科,专门管理供水设施和售水事项。这个期间,在各类日伪统治机构与日本人居住区,室内装有水表;中国居民区主要使用土井水,只在个别地点设立共用水栓与售水亭。售水方式主要是查表计量和出售水票。1935年以后为第二阶段。在第二阶段中,“满铁附属地”并入伪新京行政区划之内,伪国都建设局把新建成的南岭净水场,净月潭水源地和“满铁附属地”的供水设施资产权,移交给伪新京特别市,伪市公署下设水道科(1942年后改为水道处),经营全市供水。到1943年,在长春城市人口中,日本人达到157925人,其中用水人口150030人,用水普及率为95%;中国人为438210人,其中用水人口为127100人,用水普及率仅为29%,多为伪满官吏和靠近日本人居住区的人。
沦陷期间,长春的城市建设,着眼于适应殖民统治的需要和保证日伪统治者的消费生活。无论是水源取向还是规划供水格局,都是从少数日伪统治阶层的需要出发,而置大多数中国居民于不顾。最为显著的是供水管网的布局,从初始到发展,一直呈树枝状,即从水厂向日伪统治者居住区铺设主干管,然后从主干管向各需水区引设支管。由于从少数人需要出发,输、配水干管与大量支管口径狭小,配水干管最大口径为600毫米,支管口径一般都在50毫米以下。这种管网布局与管径选择,完全无视绝大多数的中国居民,是典型的殖民地城市特征之一。
1945年8月15日,抗日战争胜利,日本无条件投降。地方维持会接管了伪新京特别市公署的行政权,由工务局管理供水设施和经营业务。由于沦陷期间供水的经营权和生产、技术等重要部位均控制在日本人手中,所以接管过来时,290名职工中,中国技术人员只有十几人,生产与维修工人也很少,大部分是文盲。当时,地表水源日供水能力为9万立方米,其中净月潭水库可供8万立方米,南湖可供1万立方米;地下水源共有深井13眼,80%可以使用,日供水能力1万立方米。制水能力:南岭水场第一净水系统日净水能力2万立方米,第二净水系统日净水能力2万立方米,另有手动式净水池日净水能力1万立方米,总计日净水能力可达5万立方米。送水能力:第一送水200HP机组3台,日送水能力2万立方米;第二送水250HP机组3台,日送水2万立方米,暂设的第三送水180HP机组1台,日送水1万立方米。当时掌握的管网总长度419公里,其中配水干管17公里。消火栓1824处,水门800个,排水口(排泥)40个,排气阀60个。市区人口81万人,供水人口40万人。市区水压,在3个测压点测得:南长春0.5公斤/cm2,三马路0.1公斤/cm2,崇智路0.3公斤/cm2。当时,只维持南岭水厂、义和屯配水厂(今三水厂)的原有供水能力,没有任何扩充或改善。
1946年,国民党“接收”长春后,由公用局管理城市供水,下设自来水管理处。由于国民党政府把长春变为一个军事据点,加之政治腐败、经济危机,根本不思城市建设,所以到1947年10月20日,输电中断,南岭净水场勉强开动柴油机断续供水,柴油贮备耗尽后便停止供水了。后又强令恢复深井供水,以汽车发动机为动力,用木材为燃料。由于设备陈旧,故障频繁,时开时停,到1948年3月,再也无力维持而终止供水。国民党军政机关使用自备井供水,市民只得依靠土井。驻扎在南岭水厂的国民党军队,肆意毁坏厂房,用电柱当柴烧,用变压器油照明,管道等器材则多被拆掉用以修筑工事。到1948年长春解放前,净月潭水库的建筑物与设备已严重损坏,伊通河两岸取水口失修,市内深、浅井泵房和水厂泵房全被破环,70%的输电线路和设备及净水、送水设备被拆毁,市区60%的输配水管网断裂漏水,附属设备大部分丢失、损坏。自来水厂的职工走死逃亡,幸存者只有16人。
长春解放前夕,中国共产党长春工作委员会为防止国民党溃败时破坏城市供水系统,向在长春坚持地下斗争的工作人员布置了任务。地工人员朱星(朱玉绂)于1948年3月获任国民党政府的自来水管理处长,他利用这一身份秘密进行革命活动,几次抵制国民党在自来水工人中征兵;由白鸿林领导的地工小组成员梁国璋、戴明德,通过戴明德在自来水管理处的同学徐自均,争取了进步青年吴廷贵,冒着生命危险将保管严密的“长春市自来水管道图”原图拿到手,送交中共长春工委;地工人员孟双全(孟木村)还利用自己的远东营造厂经理身份,借承包工程之机开展争取自来水管理处的技术人员工作,先后将毓磊(毓连珍)、杨迪(杨承惠)、张涤非(张绍卿)等主要工程技术人员送往解放区吉林市。上述工作,为长春解放后迅速恢复城市供水、保证人民生活需要创造了条件。
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长春市人民政府为尽快恢复城市供水,组建了自来水厂及其领导机构,由曾经打入国民党自来水管理处的中共地下党员朱星、从解放区哈尔滨自来水厂调来的技术骨干及原水厂的技术人员等三部分人组成。10月22日,市人民政府组织了两支抢修队,一支负责恢复南岭水厂的机电设备、架设输电线路;另一支抢修市区供水管道。经过6个昼夜的奋力工作,恢复了主要供水设施,开始向市区供水,日供水量1.5万立方米。11月2日,又开始抢修伊通河两岸的取水设施。刚刚获得解放的供水工人,不畏寒冷,运石凿冰,挖泥筑坝,修复水闸,到12月28日,修复了取水设施,恢复动力2180马力,恢复深井6眼,使市内3万户居民有水饮用。
1949年到1952年,是长春城市供水事业的恢复阶段。由于长期失修和损坏,解放后供水管道严重漏水,损失率高达90%以上。市内大部分地区急待恢复供水,加上源水不足等问题,整个城市时刻有断水之虞。供水问题,成为当时医治战争创伤、保障城市生产与生活的首要任务之一。1949年,市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南岭水厂、制配厂、净月潭水库和南湖、伊通河水源地进行全面抢修,全年抢修电机总容量4877马力,修复制配水厂房6355平方米,新建厂房11080平方米。净月潭水库当时贮水1千万立方米。这一年堵漏维修供水管道8320处,使漏失率由90%降到78.81%,减少漏水27万立方米,用水人口增至15.4万人。从1950年4月开始,长春市自来水厂用2个月时间免费为用户维修供水设施。这一年,共堵漏7463处,减少漏水157万立方米;新铺供水管道2.55公里;增设消火栓94处;修整水门和排气阀800处;发展用户36373户,用水人口增至20.9万人。南岭水厂则完成整修与恢复工程45项,水质浊度由180度降低到20度,市区管网水压由0.2公斤/cm2提高到0.4公斤/cm2,日供水量达到3.44万立方米;自来水厂实现年产值80.4万元,扭转了靠国家补贴的亏损状况。城市供水事业发生了质的变化,从为帝国主义的殖民统治服务转为对广大人民群众服务。1951年5月至7月,恢复了伊通河堰堤工程,修复了净月潭水库的导水管,恢复了南岭水厂的沉淀池,还修复一处深井。这一年,重点维修了白菊路、延安大路、吉林大学、东盛路的供水管网,并新铺设管道6.54公里。南岭水厂开始使用管道取用净月潭源水。9月,自来水的水质浊度稳定在10度以下,每毫升水中细菌含量由500以上降至40。市区水压由年初的0.37公斤/cm2提高到0.5公斤/cm2,该年漏水量减少57.26万立方米,使漏失率降低到47.84%,全年完成计划送水量(120450立方米)的101.3%,并降低制水成本5%。1952年,进行了市区管网的普查工作,绘制成新的配水管网图。在普查中,对全市水门、消火栓统一编号。这一年,全市更换和新设供水管道19.7公里,恢复深井9眼,恢复工程完成17项,日平均供水量3.54万立方米。水质浊度达到饮用水标准5度以下(其中1——4月、11——12月均为零度,5月份最高时为5度,全年平均在3度以下),水压由年初的0.4公斤/cm2提高到0.8公斤/cm2以上。
从1949年到1952年,在供水事业恢复阶段中,长春市共修复和新建供水工程77项,维修漏水管道近18000处,修复管道10.76公里,新铺设管道22.5公里,漏水损失率由90%下降到37.8%。供水区域由2个区部分供水,发展到4个区大部分供水。用水人口由解放初的1.54万人发展到22.9万人,用水普及率由1949年的5.78%增至50.9%。
在1953年至1957年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第一汽车制造厂的兴建和其他工业项目的上马,长春市用水量剧增。市人民政府为了保证“一汽”用水需要,续建南岭水厂第三净化系统,铺设通往汽车厂的专用供水管道,投资176.5万元,于1953年当年建成投产,新增水泵机组7台,快速滤池10座,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增加日制水能力4万立方米,净化能力由每日5万立方米提高到9万立方米。这一期间,为“一汽”铺设与修复供水管网55.31公里,基本上保证了当时汽车生产和生活用水的需要。与此同时,还铺设了由建设街经铁西、汽车厂至客车厂的输水干管1.5公里。五年间,口径100毫米以上的输水配水管道增加59.26公里。到1957年底,长春市管网总长度达到514.3公里,日供水能力达到9.92万立方米,售水量比1952年提高1.2倍,漏失率下降到9.9%,用水人口达到62.4万人,用水普及率达80%,日人均生活用水量为55公升。为了提高水质,保障人民健康,1954年制定了《水质化验规程》,1956年制定了《水源卫生防护措施细则》,1957年在全市设立8个水质检查站,当年出厂水余氯合格率为98%,细菌合格率为100%。为加强供水经营管理,1956年颁发了《自来水管理章程》,1957年又制定颁布了《自来水管理章程细则》,对自来水的设备安装、维修计量和水价均做出明确规定。到1957年末,城市供水系统的职工已由1948年长春解放时的16人发展到573人。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长春市工业企业发展到702个,比1952年增长1.6倍;工业总产值达到6.4亿元(按1957年不变价格计算),比1952年增长近2倍。工业的迅速发展,是同用水需要得到保障分不开的。“一五”期间,长春供水事业进入了有计划的建设阶段。
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从1958年出现的“大跃进”的影响,长春的工业由重点建设转向全面开花。除国家先后在长春兴建了客车厂、机车厂、国营长春机械厂、七九三厂、光学仪器厂等大中型企业外,长春市又兴建了自行车厂、缝纫机厂和一批街道工业。从此,长春的工业建设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始比例失调,城市基础设施开始“欠帐”。工业的膨胀发展和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使没有同步发展的城市水源和供水设施势单力薄,频频告急。危机在即之际,新立城水库工程于1958年7月上马。全市人民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通过组织义务劳动,用两年多的时间,在1960年12月竣工送水。此项工程总投资2624.7万元,水库容量2.88亿立方米,日供水能力22万立方米。1960年,在水库建设同时,国家投资128.65万元扩建了南岭水厂,继之又投资1196.72万元,增设市区供水管网。到1962年末,长春市日平均供水量达到10.43万立方米,漏失率下降到5.49%,用水人口发展到86万人,用水普及率达到89.9%,日人均生活用水量73公升。虽然较“一五”末期的1957年有较大提高,但是,“二五”期间,长春城市供水能力仍停留在1957年的水平没有提高。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发展新的送水设施和供水管网,所以既使建成新立城水库,提高了源水供应量,却无法提高城市供水量,从而使供水基础设施的“欠帐”与工业发展、城市发展越来越不协调。
在1963年至1965年的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对南岭水厂的三个净水系统进行了改造和扩建,使日净化能力达到15.92万立方米。但是,此时日送水能力仅有10万立方米,明显不足。为此,从1963年末开始了第四送水泵站的建设,1964年竣工投产,安装水泵机组3台,增加日送水能力7.92万立方米,有效地改变了送水能力不足、不能配套生产的局面。南岭水厂还对取水、净水、送水设备进行了全面检修,改进化验方法,改造投药设施,使水质合格率达到99%。这一期间,南岭水厂的变电所和输电线路安装工程也相继竣工,除电业局南岭变电站供给的一个主电源外,又从其他地区变电站引来两条备用电源,从此避免了因断电而停水的问题。从1964年到1965年,为适应二道河子和铁北地区工业发展的需要,投资330万元,铺设了口径600——900毫米的输水干管11.16公里(在吉林大路、吉长铁路地段,首次采用顶管穿越技术)。这两个地区均是解放前的贫民区,铺设输水干管后,由全市水压最低区一跃而为水压最高区,基本上解决了这两个区内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水难的问题。为了解决八里堡等地无水区的居民用水问题,在二道河子区增设了一个服务站,15个售水亭。长春市供水干管总长达到549.8公里,日供水能力达到11.3万立方米,年供水量为3827.9万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水占37.1%,用水人口为84.5万人,用水普及率81.3%,日人均生活用水量78公升。至此,长春市初步形成了以地表水源为主、地下水源为辅的综合供水系统。
1966年至1976年,是长春城市供水事业遭到严重扰乱而停滞的阶段。这个期间,整个城市陷于无政府状态,城市规划废弃了,管理制度破坏了,管理秩序发生混乱。虽然供水系统的广大职工坚守岗位、坚持工作,甚至在武斗成风、子弹呼啸时仍自觉上班以保证人民生活和部分未停产的工厂用水,但是,整个城市供水事业的基础建设,则没有什么进步。这一期间,虽然在“战备”的号召下全市人民参与建设了几项供水工程,但是,都属于不思长远、只顾眼前的权宜之计,无助于被动局面的根本扭转。1970年,在长春南郊杨家屯建立的“战备水源地”,投资250万元,打深井15眼,设计日供水能力2万立方米,铺设口径600毫米的输水干管4公里,与通往市区的口径800毫米输水干管连接,主要为长春电影制片厂和纺织厂解决生产用水。这项工程由于勘察工作匆促粗疏,对地下水贮量估计过高,致使此后由于地下水逐年下降,不得不关闭部分深井,至今最大日供水量仅7000立方米;1971年,在南岭水厂院外建露天沉淀池,投资30万元,容水量4万立方米,投产后日净水能力增加3.2万立方米;1972年,国家建委批准南岭水厂第四净化系统建设工程,设计日净化能力5万立方米。该工程于1973年6月开工,1976年5月竣工,共投资208万元。工程验收时,发现质量低劣,脉冲沉淀池壁竟有53处裂缝,后经多次补强才达到使用要求。与该工程配套的7.1公里管道工程,投资140.29万元,1975年3月动工,9月末完成4.4公里,其余2.7公里则动员全市近万名工人、学生和机关干部突击4天而成。由于管材质量差而又采用“万人大会战”的施工方式,致使管线达不到设计输水压力要求,经多次耗资劳民的维修补漏,方始运行,于1976年3月5日向市区送水,仅使大马路以西、斯大林大街以东区域用水紧张局面得到缓解。
1976年以前,作为长春主要城市水源的新立城水库上游,由于无计划地修了很多小塘坝、小水库,以致城市水源被大量拦截。1976年6月时,新立城水库有效汇水面积减少达54%,加之天旱少雨,库容仅有270万立方米,接近枯竭。此时,严重的水荒威胁着城市人民的生活,危极工业生产。为度水荒,被迫采取应急措施,一面开始推行节水活动,发动各单位滥掘自备井,一面发动城乡人民,于天寒地冻时节开掘一条明渠,把石头口门水库之水引入城市。这条水渠命名为“工农干渠”,总长32.5公里,土方量230万立方米,投资500万元,于1976年10月动工,1977年6月通水,日提水10万立方米,缓解了断水的威胁(1982年二水厂一期工程竣工后,该渠停用)。
“文化大革命”的10年,使长春城市供水的供需矛盾全面尖锐。,在源水方面,不但没有开辟新的水源,而且老水源新立城水库又上遭塘坝截流,下遇农田争水,使源水日益紧张;在制水能力上,陈旧的设备得不到及时维修与改造;新建的供水设施又达不到设计要求,使日供水能力在16.92万立方米左右徘徊,而用水人口却达到94.7万人,加之占年售水量56.2%的工业用水,以致全市每天缺水达10万立方米;在管网建设方面,历史上形成的枝状供水格局只做修修补补,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且大量支管年深日久,锈蚀严重,漏失量不断加大,造成水压不足,更加剧了缺水危机。
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长春城市供水事业获得转机,进入了迅速发展的新时期。经过拨乱返正,在认识市情的基础上,长春市人民政府总结了城市建设的经验与教训,认识到城市供水对城市发展的战略意义。此后,对城市供水建设统筹安排,优先投资,建新水厂,改造管网布局,使城市供水逐年走向良性循环。从1979年到1983年这五年间,长春城市供水建设的投资达4128万元,比1949年到1978年29年间的总投资3316.5万元还多24%。1977年,南岭水厂第五净化系统扩建工程开始,总投资800万元。扩建主体工程主要有投药间、净水间、清水池、压力吸水井和送水泵房等,其中清水池容积4000立方米,送水泵房3台机组日送水能力3.8万立方米。扩建后的取水配套工程有:岸边式取水口,从取水口到取水泵房、吸水井之间铺设口径800毫米铸铁管2条;预沉池、投药间、吸水井各一座;取水泵房一栋,内装4台取水机泵,日取水能力为8.4万立方米。与第五净化系统配套的工程,还有12.5公里的管道铺设工程,管径为900毫米、800毫米、600毫米,管道走向经南岭大街,沿南湖宾馆南侧,向北穿越南湖广场,依宽平大路,穿越中长铁路与正阳街并行至西安广场。这条管道主要是为提高城市西部地区水压而设。与第五净化系统同时兴建的,还有与第四净化系统配套的清水池2座,每座容积5000立方米。同时,对原变电所亦进行了扩建与改造,使总容量由6300KVA增加到8000——10000KVA。第五净化系统扩建工程于1980年12月竣工投产,显著地改善了城市西部地区的用水紧张状况。从此,长春城市日供水量达到21.92万立方米,用水人口发展到105.4万人,用水普及率86.6%,日人均供水量97公升。
早在1975年,国家计委即已批准长春市建设一座日供水能力20万立方米的净水厂(二水厂),建设工程分两个阶段进行。在“文化大革命的动乱中,该工程一直无法实施。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1979年1月完成了施工设计,10月动工。二水厂第一阶段工程,主要由取水、送水、净水、输配水管网和输电线路工程组成,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总投资3800万元,日供水能力10万立方米。取水泵站于1979年10月动工,1982年5月建成,日取水能力11万立方米;输配水工程投资1715万元,占第一阶段工程总投资的45%,输配水管道总长47公里(其中输水管道29公里,送水管道18公里);供水系统工程,1980年5月动工,1982年5月竣工,送水泵站日供水能力10万立方米。净化间建筑面积2328平方米,设计净化能力11万立方米,日生产水量10万立方米。从1982年5月到1983年8月,陆续验收57个项目,其中施工质量优良31项,合格26项,由于设计部门在设计斜管沉淀池时,主要依据国内各地共同采用的液面上升流速3.5毫米/秒(实测为3.7毫米/秒),液面上升流速参数过高,故上升流速偏大,水质达不到国家饮用水标准。按饮用水标准计算,实际沉淀能力为7万立方米/日,比原设计能力少3万立方米(1983年8月,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院曾对部分设备提出改进意见,使制水能力提高到8万立方米/日,不足部分由第二建设阶段工程予以补充)。1982年10月,二水厂第一阶段工程竣工,每日向市区供水7万立方米,使铁北地区低压供水状况得到根本性扭转。1983年,新立城水库源水再度紧缺,南岭水厂日供水量仅达15万立方米,此时,二水厂的水量通过铁北干管向铁西和市区管网泻流,对缓和市区供水紧张局面,起了重要作用。到1983年末,长春城市日供水能力达到31.92万立方米,供水人口115.4万人,日人均供水量107公升。
1984年以后,长春城市供水事业又取得了飞跃性的进步,主要是二水厂第二阶段工程、朝阳公园供水加压站工程和南岭水厂挖潜改造工程的成功建设。1984年10月,中国和日本国供水界有关人士在友好交往中产生“中日合作共同建设长春市第二水厂二期工程”的设想。此后,经中日双方友好人士努力,最后经中日两国政府批准,使这一设想付诸实施,日本政府决定对二水厂工程提供无偿资金合作。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院与日本水交会共同研究设计。1985年11月,日本方面技术人员在长春对二水厂建设工程作充分调查、论证,然后与中国方面进行分工,确定责任。中国方面负责土木建筑、构筑物、源水管道和送水管道,需投资6500万元人民币;日本方面负责净化工艺设备、水质检测仪器和自动化控制设备,需资金21亿日元(合人民币5040万元)。水厂建成后综合能力为13万立方米,日净化能力为18万立方米。新的制水工艺和设备的引进,使长春城市供水在各项技术尤其自动控制等方面跃居全国同行业之首,水质标准达到2度以下。二水厂定名为“中日人民友好水厂”。1986年9月2日,第二阶段工程正式动工,1987年末全部完工,1988年3月投入试运行,日制水能力达到设计标准,6月14日举行竣工盛典。此项工程的竣工,使市区中部和西部供水不足的状况得到显著缓解。
由于市区西部人口增长较快,供水管网的水压不能满足服务压力的要求,以致用水紧张、吃水难。有些住宅楼的居民形容供水状况是“一楼稀稀拉拉,二楼滴滴嗒嗒,三楼干干巴巴”。为解决水压不足,1986年3月10日,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市自来水公司从1986年至1987年在市区西部建设日送水4万立方米的朝阳公园供水加压站。这一工程包括2座3000立方米容积的清水池,1座供水泵站。一期工程投资98.39万元,二期工程投资34.3万元。一期工程于1986年6月10日动工,9月26日竣工。竣工后南岭水厂通过新民大街延设的1.45公里400毫米口径管道直接输入加压站清水池,每日可向地质宫一带缺水区中途加压供水1.5万立方米,缓解了这一地区的缺水状况。与该工程配套的南岭水厂挖潜改造工程,也取得显著成效:南山露天沉淀池工程于1986年11月30日竣工投产,新建反应池、沉淀池各2座,投药间1个,日沉淀能力5万立方米,源水浊度降到10度以下;1987年8月15日北山露天沉淀池建成反应池、沉淀池一组,日净化能力4万立方米,也使源水浊度降到10度以下。
1988年,随着二水厂二期工程的建成投产和一水厂各项挖潜改造工程的成功,长春的城市供水,向“水量足、水质好、水压够、安全供水”这个基本要求迈出了历史上最大的一步。到1988年末,长春城市供水中,有自来水厂3座,加压站3座,供水管理所5个,水表厂一个,化工厂一个。从事供水工作的职工2366人。口径100毫米以上的供水管道发展到767.138公里,供水面积达120平方公里,日平均供水量45.62万立方米,用水普及率85.8%,用水人口150.2万人,日人均供水量130.9公升,千立方米制水成本258.68元,水质综合合格率98.9%。此外,还有社会自备井479眼,日最大开采量6.45万立方米。铁路系统有自备井22眼,日最大采水能力2万立方米。
1985年到1990年,是国家第七个五年计划时期。“七五”期间,长春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在历史上是空前的,与“六五”时期相比,在日供水能力上,1985年为32.62万立方米,1990年为45.62万立方米,增长40%;在日平均供水量上,1985年为30万立方米,1990年达到43.7万立方米,增长46%;工业用水,1985年为11.7万立方米/日,1990年达到16.4万立方米/日(不含自备水源),增长40%;生活用水,1985年14.5万立方米/日,1990年为23.3万立方米/日,增长61%;生活用水标准,1985年为116升/人日,1990年为150升/人.日,增长29%;城市供水普及率,1985年为84%,1990年为84.7%;万元产值耗水量,1985年为73.6立方米,1990年为63.7立方米,降低13%;固定资产原值,1985年为10400万元,1990年为23000万元,增长121%;口径100毫米以上管网长度,1985年为744公里,1990年为790公里,增长6.2%。虽然上述指标代表着城市供水事业的空前进步,但是,同长春城市的需求相比,差距仍然很大,仅供水量一项,1990年的城市日供水能力就比规划的日平均需水量短缺6万立方米,而同日最高需水量相比,则差距更大。
长春解放后40年来,城市供水事业在服务对象、供水规模与格局和技术水平上发生的巨大变化,是解放前任何时期都不能比拟的。自来水这一沦陷时期做为十几万日伪统治者享用的奢侈设施,现在已成为150万长春市民的寻常福利;净月潭水库,这个沦陷时期长春城市的主要水源,在新开辟了新立城、石头口门水库两处水源地后,退居辅助水源地位;沦陷时期从少数侵略者利益出发形成的树枝状供水格局,现在已为120平方公里上大、小环状相联接的循环供水系统所消融;沦陷时期形成的不足5万立方米的日供水能力,已为具有80年代世界先进技术水平和国内领先地位的、日供水45.62万立方米的供水设施所取代。40年来,长春城市供水事业的进步,已基本上消除了沦陷时期供水建设所形成的局限性和“后遗症”,为今后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奠定了稳固的基础。与此同时,40年来在长春城市供水建设中的经验与教训,也为今后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长春是我国严重贫水城市之一。早在沦陷时期便已证明地下水资源贫乏不可指望。解放后,尤其是进入60年代后,人口的增长和工业的发展,已表明原有水源和供水能力无法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也表明供水问题是制约长春城市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然而,从1949年到1983年,长春城市供水建设的投资平均每年只有219万元。按供水工程一般造价推算,每年可增加供水能力不足9000立方米,与城市建设的需求相差甚远。由于城市发展与供水建设的投资比例长期失调,供需矛盾日益尖税,结果是严重制约了城市的发展。1988年,城市供水建设虽取得空前进步,但此时,城市用水人口已是解放初期的10倍,工业总产值是解放初期的170多倍,而供水能力的增长却不到8倍,供水管网仅增长1倍。1988年,城市供水能力与平均日需差为4.5万立方米,到了1990年,城市供水能力与最高日需差已达12.6万立方米。虽然市人民政府把供水问题作为当务之急,但由于历史上“欠帐”过多,难以在短期内扭转供水危机。由于供水不足,长春市西部开运街和孟家屯一带30平方公里、25万人口的地区,一楼以上无水,只能在夜间储水,尚无保证,居民意见大。尤为大专院校集体食堂因无水不能正常开饭,经常拨动市长公开电话。几次人民代表大会均有提案要求解决供水问题。1989年与1990年连续两年春节前缺水,更是民怨强烈,汽车厂工人派出代表向市政府申请游行线路,要生产(缺水停产)、要水喝,在汽车厂领导人劝导下才未能上街游行。由此可见,供水问题已构成关系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也说明解决城市供水问题刻不容缓。进入80年代以来,中共长春市委和长春市人民政府认识到供水建设是城市发展战略中的首要问题之一,因而在城市建设中优先安排供水项目,不断扩大投资比例,对原有供水设施进行革新、挖潜和改造。1988年到1991年,通过日本政府无偿合作和自筹资金,全面建成了日供水能力30万立方米的“中日人民友好水厂”,使城市供水能力提高了1倍多。在此基础上,从城市发展的长远需要出发,谋求城市供水的根本出路,即“引松花江水入长春”。1985年,论证并确定了引水路线方案。1987年,国务院批准了这一工程项目的建议书。1988年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并通过了“引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国家计委。1991年,水利部国家水电规划总院通过了可研报告的审查和国家环保局的审查,完成了技术审查程序。为解决资金不足,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报请国务院批准,同意向世界银行贷款1.2亿美元,并列入国家计委1992——1994年财政年度计划。1991年,世界银行的专家已完成“引松”工程的预评估,并将在1992年完成最终评估,1993年破土动工。“引松”工程,其规模是从2000年长春城市日用水量100.34万立方米来确定的。届时每年从松花江引水3.08亿立方米。此项工程分引水、供水和污水处理三个部分。从松花江引水输送到石头口门水库,再从石头口门水库送至市区净水厂为引水部分;净水厂至用户为供水部分;污水载流和建设污水处理厂为污水处理部分。此项工程分两期施工:第一期1992——1995年,铺设一条输水管线,采引水1.54亿立方米,工程竣工后源水能力为86.3万立方米/日。与此同时,在长春市西南二道岗子附近建一座日净化能力20万立方米的净水厂;第二期工程从1997年至1998年,全部工程结束后,源水能力达到106.5万立方米/日。工程总投资15.4亿元人民币(包括污水处理3亿元)。“引松”工程将从根本上解决长春城市供水问题,还清历史“欠帐”,为20世纪末到21世纪长春城市的发展提供比较充沛的水源。
长春解放后40年来,在人们的观念中,一直把城市供水视为单纯的社会福利事业,把低水价看成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因而忽视了自来水的商品性质和供水生产的商品生产性质,从而形成了直到今天的既不反映价值规律也不反映供求关系的低水价。事实上,从对水源的勘察、对供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到供水设备与配套设施的购置、维护、修理,直至对水质的控制过程,都凝结着大量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是新的价值的创造过程。这种消耗的劳动和创造的价值,无疑应该通过自来水产品的销售加以补偿,即实行体现自来水商品价值的价格。然而,40年来实行的水价,一直是价格低于成本。既使是1988年平均水价已上调到每立方米0.20元的历史最高水平,仍比该年每立方米制水成本0.258元低0.058元。水价长期低于成本的不合理状况,给长春城市供水事业带来十分严重的恶果:低水价、高成本使供水生产的利润逐年下降。由于动力、原材料、源水费、药剂、工资等费用的不断提高,以及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费用的增多,而水价原地不变,使城市供水生产的利润连年锐降,由盈转亏。市自来水公司1959年时千立方米水成本为65.92元,1988年时则达到258.68元,成本上升3.92倍,水价则一成不变,该年亏损额高达420万元。这种成本大幅度上升,利润则随之锐减的情况,使供水生产的活力越来越不足,失掉后劲;低水价、高成本不利于供水设施的更新改造和转移到先进的技术基础上来。一面是巨额亏损,没有资金进行供水建设,一面又要满足供水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只得在供水生产中拼设备、超负荷运行。而边运行边维修更加速了设备与供水管网的老化,形成供水设施和管网改造的“欠帐”越来越多,隐患重重。南岭水厂的净化系统始建于30年代,由于供水紧张和缺乏资金,多年来一直超负荷运行,致使混合反应池的大部分导流壁已经破损,反应池进入沉淀池的水力条件差,滤池过滤效果不好,影响水质和水量。长春市在本世纪30—40年代铺设的供水管道比例很大,口径200毫米以下的管道锈蚀最为严重,如1937年在开运街铺设的口径100毫米管道,切开后直径只有30毫米了。40年代在西中华路、桂林路、花园路、通化路等地铺设的管道,直径亦缩小一半左右。管道绣蚀、强度降低,既影响水压,又容易大量漏水,所以年平均漏水点已达1700余处,每天自来水流失量高达7600立方米。全市口径75毫米以下的支管有4000多公里超过使用周期,一触即裂的情况频繁出现,无法维修。1988年以前几年中,每年只有20万元资金用于支管更新,而这笔资金只能更新支管6公里左右。照此推算,长春市4000公里支管更新周期需要650年,实为潜在危机。在现有的供水设施中,40——50年代的机组占15%,这些陈旧的设备耗能高、效率低,经常发生故障,总是边运行、边维修。这些现状的存在,均与缺乏资金相关。因此,遵循价值规律,合理制定水价,把水价做为经济杠杆,做为解决供水建设资金的重要手段,势在必行;水价过低,已成为刺激用户超量用水的重要因素。由于水价低廉,水费在各类商品生产成本中所占比重很小,水费支出在每个家庭支出中所占比重亦很小,因而起不到抑制消费的作用。1988年,长春市不同行业中水费占成本的比重情况是:汽车厂占0.21%,纺织行业占0.32——0.53%,啤洒厂占1.13——1.6%,酒厂占0.39%。居民水费以双职工4 口之家为例:每月总收入平均为200元,以月用水量8.52立方米计算,水费为0.85元,只占收入的0.435%,人们多用1立方米水的费用还不及一根雪糕钱。这样,低水价从思想上解除了人们的心理约束,节水观念极为淡薄,从而加重了水的浪费,甚至出现有的单位和企业为了使排放的污水符合标准免受处罚,竟然采取用廉价的自来水稀释后再排放。低廉的水价,一面使供需矛盾日益增大,另一面又纵容水的大量浪费;水价过低,还使供水企业的利润人为地转让给其它商品生产企业,而使自己的经济效益化为连年的赤字,以减亏为盈度日。长春市其他企业产品,可以通过原材料外形、花色、包装等方面的变化而采取不同价格,而供水企业即使不断提高水质、增大成本,也不能实行优质优价。从1950年以来,长春市各种耗水产品价格一再提高、翻番,可是自来水价格却几十年不变,使供水企业本应按自来水价值获得的利润被用户从价格的再分配中提走了。综上所述,可见按价值规律科学调整长春市的水价,建立合理的水价体系,是一项不容置疑的工作,也是长春城市供水建设走上良性循环轨道的根本之计。对于水这种不可替代和不可选择的宝贵资源,对于长春这个严重贫水、为谋水而耗资巨大的城市,采取价格水平高一些的保护政策,是非常必要的。做为严重的贫水城市,长春市现行水价同吉林省内和国内一些丰水或贫水的主要城市相比,亦是最低的。以1989年为例,该年长春平均水价为每立方米0.23元,售水成本为0.24元,销售利润为-381.3万元。而同期的省内城市吉林市,属丰水城市,其平均水价为0.30元,售水成本为0.24元,销售利润则为405万元。同期,东北另外两个省会城市,沈阳市平均水价0.30元,售水成本0.16元,销售利润5137万元;哈尔滨市平均水价0.18元,售水成本0.17元,销售利润242万元。同期,在内地的一些丰水城市如广州市,平均水价0.21元,售水成本0.11元,销售利润6821万元;武汉市,平均水价0.10元,售水成本0.078元,销售利润1155.36万元。我国内地的一些严重贫水城市如北京市,同期平均水价为0.22元,售水成本0.19元,销售利润339.8万元;而天津市,由于平均水价0.22元,售水成本0.25元,同期销售利润则为-2198万元。上述各城市,只有长春和天津两市由于价格低于成本而处于严重亏损状态。
城市供水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具有资金占用多、利用率低、产量不能翻番的特点。以社会效益为生产经营目标,是城市供水企业的性质所决定的。因而,用一般工业企业的指标体系如产值利润率、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等,不但不能正确反映其经济效益,而且会挫伤供水企业提高社会效益的积极性。40多年来,由于对城市供水的生产经营应用一般工业企业的考核指标体系;所以一直是这样一种局面:财政部门强调利润,没有利润不核定挂钩工资;税务部门强调税收;物价部门强调稳定物价,而主管部门则强调优质服务、社会效益,否则就减免年终兑现奖金或给以罚款,等等。这样一种既不统一又不协调的经济关系,使城市供水企业一直处于两头受阻当中受挟的地步,使其在很多时间里,用很大的精力忙于协调关系。一位供水企业领导人曾自嘲自己是“维持会长”,形象地道破这种经济关系的弊端。在这种不合理的经济关系中,城市供水企业没有充沛的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能力,最明显的恶果除前面已述及的不利于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和向先进技术靠近外,还表现在不能按规定提取折旧费,使供水企业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例如1988年6月投产运行的“中日人民友好水厂”,固定资产原值约11560万元,年折旧费按综合折旧率计算应提取612万元,按3.5年计算应提2142万元,但在1991年以前的折旧大修费用(全部按分类计算),少提近3500万元。1990年底,长春供水企业固定资产约1.3亿多元(不包括“中日人民友好水厂”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应提取折旧费600万元、大修基金360万元,但因长春市财政承受能力弱,只允许提650万元,每年少提310万元。由于流动资金不足,1990年底,供水企业贷款已增加到180多万元。而利息支出的增加,反过来又影响经济效益,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这类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对供水企业的发展实施优惠的政策。1988年以后,市政府对供水企业已开始采取保障政策,如在审定供水企业的留利或政策性补贴时,关照了供水企业生产所需的“填平补齐”等项目的开支;对城市供水、节水工程,实行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对供水企业缴纳所得税、能交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发生困难时,允许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减免,等等。
对于长期受到贫水问题困扰的长春市来说,实行“开源与节流并重”的供水建设方针,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开源受时间和资金的制约,节流则能立见成效。节约多少水,就等于投产同样规模的供水设施。从1970年到1988年,由于源水不足和水资源浪费严重,长春市曾连续出现水荒,面临断水危机。在这一情势下,长春市历届人民政府逐步认识到“开源与节流并重”方针的重要性。1973年,市政府成立了节水办公室,对用水大户进行调查摸底,对基建和工业用水加强管理。节水办在指导工业用水开源打井的同时,开展一水多用和循环用水工作。1982年,长春市实施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暂行管理办法,对全市工业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1984年对计划用水单位实行奖惩办法。到1988年,长春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2%,年节水570万立方米,水表安装户数已达192716户,其中工业用户2234户。虽然节水工作取得一定成果,但由于各种原因(如水价低),浪费现象仍然严重,仅全市水洗厕所由于器具质量低劣,就有70%以上漏水,长期不能解决。节水工作的机制形成,有赖于制定合理水价、推行先进节水技术与设施、实行有力的奖惩办法和采用优质供水器具等措施的有效落实。节水工作,即使到“引松”工程完成,源水较为充足时,亦不应忽视,仍是长久大计。在节流工作上,进入80年代以后,对水源的管理已列入城市供水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于工业发展和农业生产大量采用农药、化肥,使水源污染日益加重。如新立城水库上游,伊通县、镇设有化工一、二厂、汽车配件厂、造纸厂、酒厂、制革厂等,在水库区流域内,每日排放工业废水3000立方米,生活污水1000立方米。在水库区流域内,伊通县每年投入农药200吨、化肥2.1万吨以上,均对水源造成污染。尤为从新立城水库至南岭水厂,是利用河道输水,在20多公里流程中再次受到污染。据检测,石头口门水库和松花江水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这些情况,刻不容缓地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否则遗患无穷,必将造成更大的水资源浪费,酿成新的供水危机。
长春城市供水事业的管理,亟需建立源水、供水、用水的宏观调控管理机构,而不宜实行多头、多层次的“多龙治水”体制。城市水资源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对其管理上的“条块分割”,如水库源水由省管、用水(节水)由市管、供水由企业管的各自为政状况,不利于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只有建立宏观调控管理机构,在其统筹下,统一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资金利用的总体规划,实行城市供、用水统一建设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工作的宏观管理,才能使供水事业协调发展。在宏观调控、统一管理之下,应建立以供水生产为中心的建、修、管、产、供、销、用以及服务的一体化经营系统,充分发挥供水企业人、财、物、信息的优势和作用,并逐步把自备水源纳入城市供水的统一管理系统内。在这一基础上,则须严格执行宏观调控机构下达的各项计划,进行微观经营管理。这样,便可以明确各方职责,理顺水资源统一建设开发和供、用水统一管理的各级关系,对主管部门来说既有权威性又有约束力,对供水企业来说既有压力又有动力,使之形成一个条块结合、纵向贯通、横向协调的供、用水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通过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共同作用,使长春城市供、用水从总体规划到实施计划,从勘察到建设,从开采到补给,从水源保护到合理利用,从供水到用水,形成一个全市性的PDCA循环运行机制,从而达到统一管理、合理开发、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效益的目的。同时,也十分有利于供水建设资金的统筹安排、统一使用,使城市供水事业同城市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城市供水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记述了长春市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包含水源、水厂、管网、水质、营业、管理、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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