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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六节 村规民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498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村规民约
分类号:
D638
页数:
1
页码:
7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郊区的村规民约社会新风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社会新风
村规民约
内容
新村规民约是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精神,按照村民意志制定的。具体规定为“十要”“十不要”:
十要:一要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二要努力生产,履行“合同”;三要讲文明、讲礼貌、遵纪守法;四要赡养老人,教育子女,家庭和睦;五要邻里团结,互敬互让;六要拥军优属,照顾“五保”,助人为乐;七要移风易俗,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实行殡葬改革;八要计划生育,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九要讲究卫生、预防疾病、栽花种草、植树造林,绿化、美化环境;十要维护社会治安,敢斗坏人。
十不要:一不拿摸、赌博、殴斗伤害;二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三不传闲(瞎)话制造纠纷;四不在红、白事上讲排场铺张浪费;五不忽视火险隐患安全用电;六不求神问卜搞迷信活动;七不滥砍盗伐开荒毁林;八不违反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规定;九不看淫秽录相、书刊、不唱黄色歌曲;十不违法乱纪,妨碍他人家庭和睦。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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