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殡葬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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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49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殡葬改革
分类号: D632.9
页数: 2
页码: 712-7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郊区殡葬改革的社会新风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社会新风 殡葬改革

内容

自1955年开始实行殡葬改革,积极推行火葬,破除了几千年来的封建习俗。但由于改革涉及到千家万户,尽管推行火葬多年,阻力仍然很大。1978年全区死亡2632人,火葬仅有452人。为进一步改革土葬,为推行火葬奠定基础,1984年进一步贯彻中办〔1983〕75号文件精神,区、乡两级政府都利用多种宣传工具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各乡(镇)都制定殡葬管理细则和办法。除大南乡和乐山镇列入深葬区外,其他各乡(镇)都积极推行了火葬。1988年,全区5乡5镇92个村分别成立了红白理事会,推动了殡葬改革工作。全区一律实行了火葬。3年火葬率均列全省首位。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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