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风尚习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48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风尚习俗
分类号: K892.2
页数: 5
页码: 706-710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郊区的风尚习俗情况,其中包含食、衣、住、行、婚嫁、祝寿、丧葬等。
关键词: 长春市 民俗 风尚习俗

内容

第一节 食、衣、住、行
  饮食 解放前,境内人民主食以高粱米、玉米面、小米、杂粮为主,逢年过节吃顿面食(饺子、面条)、米饭及少量鱼肉。富人多食小米、粳米、白面,年节杀猪宰羊。
  解放后,农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农忙日食三餐,农闲日食两餐,多以小米、高粱米和玉米面为主食,兼食大米、白面和杂粮。副食平时以蔬菜、豆类制品、禽蛋为主。菜有萝卜、白菜、马铃薯、酸菜、角瓜、茄子、菜豆、黄瓜、辣椒、大葱、大蒜等。逢年过节,能吃到肉和鸡。长期以来,饮用井水解放后,部分乡(镇)也安装自来水。很多家庭在饮水上抛弃了饮用生水习惯,改饮熟水或茶水。
  服饰 解放前,人们经济地位不同,服饰亦有所不同。富人身穿绫、罗、绸、缎,单、夹、棉、皮,四季更换。妇女多穿流行旗袍,刺绣镶边,色式多样。腕佩金、银镯和手表,指带戒指,耳挂耳环。贫家男女老少衣料均以白、黑、兰色土布为主。东北沦陷时期,农民穿用棉布限量,穿土纺土织土布或更生布。夏穿家制布鞋,冬穿靰鞡。
  解放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农民在穿着上发生很大变化。城乡之间的衣服颜色、衣料、款式差距逐渐缩小。农民穿衣也讲究美观、大方。男服按照年龄特点,多选用黑、白、兰、灰、草绿各色棉布、卡其布、化纤或毛呢。女服一改过去穿红挂绿习俗,花色款式多样,更换频繁,各种绒衣、羽绒袄、呢大衣、夹克衫逐渐成为农村男女爱穿衣着。妇女开始注重打扮,除腕带手表外,有的也指带戒指,耳挂耳环,并讲究发型,烫发者较为普遍。农民穿胶鞋、皮鞋者渐多。
  住宅 解放前,农民在住房上,贫富差别很大。富者住四合房、大院套,贫苦农民住茅草屋,土坯房。一间房,顺山炕;三间房,两家住,中间是厨房。人口多者南北炕。村屯建房无统一规划,随地而建,房舍座落散乱。
  解放后,农村住房与城镇住房差距逐渐缩小,草房逐渐减少,砖木结构房屋逐渐增多,建房一般都按村屯统一规划。小城镇建房还注意环境、水电、交通等设施。1982年以来,很多农家改善了居住条件,新型屋宇增加,设计合理,功能明确,冬暖夏凉,通风透光。有的还盖起了两层楼房,各户都有整齐的院落。有的住宅还建有客厅、厨房、室内厕所和洗澡间,安装土暖气。室内装潢也较为讲究,注意美观、朴素、大方。
  交通工具 解放前农村的道路都是土路,且多属荒径小路,代步工具极为缺乏。富人外出骑马坐小车或自行车;贫人赶集上店,买卖货物,手提肩挑,推车或乘坐大车,骑自行车的亦不多见。
  解放后,村村都有晴雨畅通的砂石路。农民外出乘坐公共汽车或骑自行车,乘坐摩托车的越来越多。进入80年代以来,公路四通八达,村村都有汽车、拖拉机,乘用方便。
  第二节 婚嫁
  旧时婚嫁,受封建礼教束缚,婚姻制度以“男权”为核心,婚嫁礼俗繁杂,男婚女嫁,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富家子女少数在14~15岁,多数在18~20岁左右即令完婚。民间还有“童养媳”、“娃娃亲”和指腹为婚的婚俗。在配偶年龄上,男小于女2~5岁者甚多。
  历代婚俗婚序繁复,旧时婚俗先由男方托人到女家说亲,谓之求婚。结婚时,男方备彩轿、彩车,披红迎娶新娘。轿到男家后,燃放鞭炮,“倒红毡”,“拜天地”,入洞房,程序繁琐。婚礼仪式,富家讲排场,鼓乐喧天,大摆筵宴,招待亲朋好友,庆贺3天,贫者一切从简。
  解放后,提倡婚姻自主,恋爱自由,反对买卖婚姻。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规定,男到20岁,女到18岁方可结婚。结婚男女,同到人民政府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书,即成为合法婚姻。为不影响生产,结婚多选择在节假日。婚礼从简,用糖、果、烟、茶招待来宾,或实行旅行结婚,集体结婚。女方大要彩礼,婚礼大操大办者为数不多。
  “文化大革命”时期,大破“四旧”,婚礼仪式从简,进入80年代以来,婚嫁旧俗抬头,女方要彩礼,结婚讲排场等风气有所滋长,办婚事,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较以前为甚。
  第三节 祝寿
  解放前,人到60岁,便可称寿。以后每增10岁,到诞辰那天,子女亲友都来为老人祝寿。大户人家张灯结彩,中堂供奉寿星画像,或大书金、墨寿字,两旁悬挂幛联,供摆寿桃寿果,邀请亲友做寿,设宴款待。富者常以祝寿为名,广发请柬,借机敛财,祝寿人或献寿幛、寿桃、寿果,或献酒肉,或献财物;贫苦人家很少庆寿。
  解放后,祝寿旧俗已改,但老年人每逢诞辰,其子女仍为其祝寿,俗称“过生日”。到了80年代,由于农民广辟致富门路,经济收入增加,老人每年过生日,都由儿女为其父母祝寿,赠送钱财,寿糕、寿桃、寿酒或糖果之类礼品,并和父母聚餐一次。朝鲜族为老人祝寿时还有歌有舞。
  第四节 丧葬
  旧时,丧葬一律实行棺木土葬。贫富葬仪差距很大。富者年逾60岁,就置办棺木、寿衣,并有“看风水”、“择坟地”等迷信之举,丧事过程仪式繁多,封建迷信色彩浓重;在死者灵前焚香、置灯烛,金、银箔及纸人、纸牛、纸马、纸车等冥物;门悬“过头纸”,子女披麻戴孝,围尸大哭;富豪之家,扎金山、银山,请僧、道、尼众诵经,作“道场”,曰“超度亡魂”,并设筵招待宾客,操办3~7天。有的出大殡,操办21天。人死后,还有“烧七”,“烧百日”、“烧周年”之举。
  建国以后,特别是1955年,推行殡葬改革,破旧习,树新风,禁止迷信活动。1973年以来,推行火葬,提倡丧事简办。丧主及亲友吊唁,送赠花圈、挽帐,臂缠黑纱,胸挂白花,向遗体告别,将遗体送往火葬场焚化,骨灰盒寄存殡仪馆。
  第五节 节日
  春节 农历正月初一,旧称“过年”,现称春节。农历腊月初八日以后,就着手准备过年,二十三日祭灶,称“过小年”,各户均以香烛、灶糖等供物祭灶。自是日起,家家妇女赶制新衣、新鞋,拆洗被褥,淘粘米,做豆包,蒸馒头、做豆腐、杀鸡。二十八、九日家家户户扫房,贴春联和年画,准备“过年”。
  农历腊月三十日晚上,称“除夕”或“除夜”,(俗称“大年三十”)合家团聚,彻夜不眠,请“神”祝福,供“家谱”,祭天地,燃放鞭炮。长辈向未成年儿孙赐“压岁钱”。初一,俗称“大年初一”,人人穿着一新,晚辈给长辈拜年。邻里亲友之间送往迎来,互相拜年,见面拱手称贺:“过年好,恭喜发财”。
  解放后,随着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科学文化教育的深入普及,春节期间祭祀鬼神等封建迷信活动逐渐减少,但节日气氛更浓,文娱活动丰富多彩。春节期间,迎新春贴春联,燃发鞭炮,举行家宴,老少亲友见面,互致问候;师生、师徒之间互赠年画、贺年片、挂历;正月初二日以后,敲锣打鼓,慰问烈、军属及五保户,送礼品、年画、春联、送灯、担水、扫院子活动。。
  元宵节 农历正月十五日,称灯节,古称“上元节”。当天家家包饺子,煮元宵。夜里,家家户户悬挂彩灯,小儿提花灯,燃放鞭炮,赛灯观火。村民扭秧歌,踩“高跷”,跑“旱船”,鼓乐喧天,十分热闹。
  解放后,正月十五日闹元宵之风极盛。每年各乡(镇)组织秧歌队,除在本村、本乡(镇)演出外,有的还到区机关演出。所到之处,燃放鞭炮相迎。各村在文化室举办灯展和灯谜、文艺汇演等娱乐活动,欢天喜地,共庆盛世良霄。
  清明节 解放前,此日家家都到祖先墓前扫墓、焚香,吊祭,修墓填土。解放后,清明节当天,子女都到先人墓地或殡仪馆上供礼拜,祭祀先人,缅怀前辈业绩,不忘养育之恩。各单位,各中、小学师生都到附近革命烈士墓地或革命烈士陵园祭祀,佩白花、献花圈、读祭文,填土扫墓,寄托哀思。有的学校还在烈士墓前举行入团、入队仪式,对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端午节 农历五月初五日,为端阳(午)节,俗称“五月节”。五月,古称“恶月”,是月有“瘟疫滋生”之说。每届端午节,家家插艾蒿,挂纸葫芦,系五色线和布条,吃鸡蛋,意“避邪、除虫、除疾”。有的在中堂张挂钟馗或张天师像,多数人家吃粽子,纪念古代伟大的爱国诗人屈原。解放后,端午节发展成讲卫生、除四害传统节日。
  中秋节 农历八月十五日为中秋节。俗称“八月节”,又称“团圆节”。旧时,当晚庭院摆设香案,供奉瓜果、月饼于月下,全家人一起拜月,祭月、赏月,并吃水果、月饼,共庆团圆。
  解放后,节日习俗沿袭未衰,除保留了上述传统节日外,又有一些新的节日:元旦,“三·八”国际妇女节,“五·一”国际劳动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国际儿童节,“七·一”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念日,“八·一”建军节,“九·十”教师节,“十·一”国庆节等新的节日,受到普遍重视,各系统分别举行庆祝会,形式多样,气氛热烈。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