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医疗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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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477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医疗制度
分类号: R199.2
页数: 1
页码: 690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2年~1988年长春市郊区医疗制度发展情况。
关键词: 医疗制度 卫生事业 长春市

内容

公费医疗 1952年,开始实行公费医疗制度时,享受公费医疗人员每人每年医疗费18元,1977年每人每年增到22元,1988年增到40元。
  1957年3月,全区公费医疗实行经费包干的办法,超支金额由区财政予以补助。
  1976年,经费指标136000元,实际支出136497元,超支497元;1982年,经费指标167000元,实际支出243880元,超支76880元。1984年3月,建立了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的“大病历”,采取了“双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等措施,但经费超支现象仍不见减;1986年,经费指标217000元,实际支出309676元,超支92676元;1988年,经费指标284000元,实际支出345319元,超支61319元。
  1988年12月,公费医疗实行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的管理办法,对公费患者实行定点医疗,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公费医疗经费统由承担医疗单位定额包干,公费患者个人承担全部医疗费的10%~20%。职工因病不在指定医院就诊者,其门诊医药自费20%,住院费负担30%。公费医疗经费年年超支的现象才得到控制。
  合作医疗 1969年10月实行以生产大队为单位的合作医疗制度。由社员和生产大队出资建立卫生室(站),给社员治病实行减费或免费。1971年,区内有14个大队实现了合作医疗,培训了“赤脚医生”140余名。1972年,全区17个公社141个大队,全部实行合作医疗。1983年,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为减轻农民负担,解散了合作医疗。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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