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图书馆
长春图书馆
机构用户
长春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一章 卫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47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卫生
分类号:
R199.2
页数:
24
页码:
679-702
摘要:
本章记述了自清代至1988年长春市郊区卫生事业发展情况,包括医疗单位、医疗队伍、医疗技术、医疗设备、药政药检、医疗制度、防疫的情况。
关键词:
卫生事业
卫生工作
长春市
内容
清代,一些游医随着关内民人流入长春厅境内,相继落户,散居各乡,自行开业,或受聘坐堂问病,或走乡串户流动行医、卖药。嘉庆元年(1796年)有山东流民裴氏家族落户裴家村(在今合心乡),以祖传中医开设药铺,并以裴家药铺而得屯名。1927年,长春县内开始设医学研究所,并有几家私人医院。但由于医疗卫生事业落后,广大穷苦人民无钱就医,致使有些疾病流行蔓延,尤以天花、霍乱、麻疹、伤寒、疟疾、痢疾等为害最为严重。
1946年9月,长春县境内霍乱流行,发病人数竟有1838人,死亡1211人,发病率0.5%,死亡率65.9%。接着又有鼠疫等7种传染病流行,给百姓生命造成严重危害。
解放初期,长春县民主政府设卫生科,建立县、区、村三级卫生防疫委员会,区配卫生助理,设联合诊所,大力开展医疗预防工作。从1951年起,全区陆续成立卫生所;1959年成立郊区卫生防疫站和妇幼保健站;1961年,6个人民公社分别建立卫生院;1964年建立郊区医院。至此,初步完善了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由于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不断提高,卫生条件不断改善,不仅各种传染性疾病很少发生,而且一般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也大为降低。1973年,全区发病人数为3189人,发病率为0.88%;1988年发病人数减少到234人,发病率降低到0.094%。治愈好转率94.48%,对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达95.11%。
第一节 医疗单位
东北沦陷时期,长春县在卡伦、大屯两镇开设了东亚医院、清亚医院、同生医院、博爱医院及宏仁医院,但不久即相继停业,以后,私人诊所增多。
解放后,长春县各区有卫生助理员,各村有诊所。1952年10月,市县合并。长春市农委下辖12个区全部设有卫生所。
1957年3月,长春市郊区成立,设4个卫生所。50年代末60年代初,郊区各公社相继设立卫生院。至1988年,有区医院、区中医院各1所,乡(镇)卫生院9所。
郊区医院1964年9月,在大屯公社卫生院基础上建立郊区医院,第一任院长张子英。医务人员28人,床位30张。1973年10月,由大屯镇迁到长春市黑水路34号。1981年7月,迁到西郊路23号,占地面积3820平方米。1984年改称春城人民医院,设内、外、妇、儿、五官等9个科室,检验、药剂等5个辅助科室,医务人员248人,病床171张,日诊量322人次。
郊区中医院1987年9月,在大屯镇中心卫生院的基础上建立郊区中医院,设内、外、儿、妇、理疗、电诊等7个科室,医务人员106人,病床80张,日诊量279人次。
乡(镇)卫生院1951年5月,长春县建立第十一区卫生所(在今大屯镇)。1953年1月,又建立了第七区卫生所(在今兴隆山镇)。1957年3月,郊区下设范家店、兴隆山、净月、大屯4个区卫生所。1958年“大跃进”时期,又相继改称人民公社卫生院。50~60年代,又陆续建立了三道、大南、永春、合心、乐山、新立城、农林等7个公社卫生院,方便了农村群众就近就医。到1988年,全区共有乡(镇)卫生院9所,其中中心卫生院3所。
村(街)私人诊所 清嘉庆元年(1796年),山东民人裴氏流入长春厅境内(今合心乡裴家药铺屯),开设中药铺。光绪六年(1880年),又有谭胜有(骨科)、孔宪武(儿科)在大顶子山和孔家屯一带(今农林乡),走屯串户,行医治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阮德山、夏洪章开设药店坐堂行医。宣统三年(1911年)以后,先后有陈宝山、于延臣、李春芳等近百人开设中药店和诊所。
1912~1949年间,先后有敬臣诊所、汉章诊所、海亭诊所等104家私人诊所、药铺。其中大屯24家,兴隆山19家,合心13家,新立城16家,农林12家,三道7家,永春9家,兰家4家,共有医务人员132人。
1950年,长春县15个区有私人诊所526家,其中西医诊所34家,中医诊所492家,中西医务人员553人。
1957年,郊区辖4个区,大屯区有16个诊所(中医15人,西医1人),范家店区22个诊所(中医16人西医6人),净月区16个诊所(中医16人)。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全区共有联合诊所33个,私人诊所52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一些诊所被迫停业。1969年末,大办合作医疗,农村各生产大队建起合作医疗站141个,私人诊所被取缔,直到1983年合作医疗站解体,私人诊所又重出现。1985年,全区经批准开业的私人诊所32家,联合诊所1家,中西医生33人,分布在7个乡(镇)、街道及村屯。
1988年,全区有私人诊所42家,其中大屯镇5家,兴隆山镇13家,乐山镇3家,合心乡2家,新立城镇11家,兰家乡5家,三道镇3家,中西医42人。
第二节 医疗队伍
中医1949年建国初期有中医503人,曾一度出现限制中医中药发展的错误倾向。农村一些中医被迫弃医务农,有215人被吸收到长春举办的“中学西”短训班进行“西医化”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择优录用为西医155人,分配到区卫生所,有的组成联合诊所,或个体开业行医。
1958年11月,毛泽东主席提出“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应当努力挖掘,加以提高”。此后,限制中医中药发展的错误倾向逐渐被批判和纠正,中医的社会地位逐渐提高,中医中药事业得以发展。
“文化大革命”期间,不许个体行医,有些医生被迫回生产队参加劳动,有的名老中医被当做资产阶级反动权威遭到批斗。中医中药事业遭到破坏。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被迫弃医人员落实政策,恢复了工作。全区有中医86人,“赤脚医生”394人。
1982年,区、社医院有中医122人,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15%,比1978年增加6.2%;农村中医89人,占农村赤脚医生总数22.2%。
由于中医人员老化,年轻人从事中医者较少,导致中医技术骨干力量减少。1988年,全区有中医中药人员104人,其中副主任医师6人,主治医师25人,主管中药师2人,中医师47人,中药师11人,中医士8人,中药士5人。
西医 东北沦陷时期,全县有西医师李文忠、李进之、李寿山、何明新李春芳等15人。
建国后,西医队伍不断充实,1950年3月,全县有西医诊所34所,西医39人。
1969年,接收城市下放“六二六”医务人员,西医渐多。全区有西医师41人,西医士79人。
1979年,“六二六”卫生人员返城,西医减少,只有29人。随着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大批医学院校毕业生不断充实到区内各个医院。到1983年。全区西医增加到160名,其中,主任医师5人,西医主治医师22人,西医师82人,西医士51人。比1950年增加4.3倍,比1958年增加3.3倍。同年,因近郊7个公社划归长春市区,医务人员相应减少,到1988年,全区增至153人,其中副主任医师15人,主治医师74人,医师28人,医士36人。
护理人员 解放前,私人医院和诊所护理人员,多由医者家属承担护理工作。解放后,逐步改由国家分配或从外地调入,或由区自培。1951~1971年,全区有护理人员89名。1988年,达162名,其中主管护师20人,护师93人,护士49人。
医技人员 检验人员:1958年大屯乡医院首辟检验室,兼做四大常规检验。(“血,,、“尿”、“便”、“痰”的检验)。1971年以后,各卫生院检验室相继建立,检验人员随之增多。1982年有检验师1人,检验士14人,检验员8人。1988年,有主管检验师2人,检验师23人,检验士11人。
药剂人员 50~60年代,全区各医院的药剂多由从事药房工作的人员承担,统称为“调剂员”。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药剂队伍得以充实,1970年,全区有西药师7人,西药士14人,中药士11人,初级中西药剂员11人。1988年,有主管药师8人,药师25人,药剂士20人。
放射线人员 1959年,大屯镇医院首设30毫米X光机,诊断由少数临床医生承担。1970年,全区有放射线专业人员3人。1988年,全区有放射线人员17人,其中副主任放射线医师10人,主治医师1人,医师3人,医士3人。理疗、电疗技术人员共34人。
卫生员 1950年,、长春县境内2383个屯设立了义务卫生员2383名。1952年,全县培训了1646名卫生员。
1959年秋,郊区每个生产队都设了1名不脱产的卫生员,各大队设1名脱产卫生员(称赤脚医生)计1342人。1971年,发展到1552人。1982年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后,卫生员相继撤销。
接生员 1921年全县有接生婆897人。解放后,推行新法接生。1950年,首批改造了旧接生婆58人。未经改造的旧接生婆458人。1951年,继续改造旧接生婆182人,并建立基层接生站257个。1959年,区辖44个管理区有46个接生站,接生员92人。1965年,全区13个人民公社111个大队共有接生员520人,其中复训人员239人,并选派51人到长春市妇产医院学习深造,进而巩固和发展了农村新法接生。进入80年代,由于农民文化物质生活不断提高,妇幼保健事业的发展,实行计划生育,人口出生率大幅度降低,农村接生员也随着减少。到1988年,全区只有接生员188人。
第三节 医疗技术
清末,长春府境内中医较多,大多为谋生而行医,但医术不高。当时,中医谭胜有以长于骨科而闻名,孔宪武以擅于儿科而著称,还有阮德山、夏洪章等医术较高。
东北沦陷时期,长春县虽有几家私人医院,但规模小,设备简陋。医务人员粗通医术,只能治疗一些感冒、伤风之类的常见病。
解放后,各区相继建立了卫生所,但医疗条件差,医疗水平低,只能诊疗一些小伤小病及部分常见病。60年代以后,随着医疗条件的改进,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一些多年来被视为“顽症”的疾病,如肺结核(俗称“痨病”)等病症已经能有效地治疗。
郊区医院 1964年开诊时,由于医疗设备差,技术水平低,只能诊疗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及某些疑难危重病的抢救。当时,儿科只能诊疗毒痢、结脑、病毒性肺炎等病症;妇科仅能诊疗简单的妇科病及处理难产和开展“节育”四术(人流、引产、上取环、结扎)。口腔科开展了牙髓、牙体、牙周及粘膜病的诊疗工作。次年,区医院做了第一例阑尾切除手术,开创了郊区医院外科手术历史。
70年代后期,外科首次成功地做了两例胃切除手术;口腔科开展了唇癌切除转瓣术、各类肿瘤摘除术等中小型手术,成功率较高。
1981年以后,医院条件改善,医疗技术显著提高,内科可有效地诊疗一些心血管系统、呼吸、消化系统中的疑难危重疾病,科主任金茹、曲桂荣自创了“胎肝输液疗法”,在69例观察治疗中获得了明显的医疗效果;儿科能解决呼吸、循环、肾功能衰竭、甲亢危象。1986年,抢救了301例重患,成功率达到100%;外科手术条件基本成熟。1985~1986年,开展了普通外科、泌尿外科和骨外科,手术病例逐年增多,成功率不断上升。每年急诊手术达300多例。1988年,做了大中型手术208例,成功率达100%;妇科开展了输卵管再造术。1988年,副院长刘金波设计的科研课题《低浓度小剂量布比卡因硬膜外阻滞用于分娩减痛的临床研究》,用于116例临床实验,收到良好效果。经专家鉴定,达国内先进水平;1986年口腔科引进新技术,开展了新项目,如整形美容新技术和双动脉岛瓣行腭裂修复术等。1988年,开展了腮腺混合瘤、血管瘤、颔首骨折固定、复杂骨折的面神经保留术等大中型手术,成功率达98%;电诊室能做“A超”、“B超”、“M超”等检查;检验室开展骨髓象、血清离子及酶类等测定。
郊区中医院 设置了针炙按摩室,增添了外科手术、胃镜检查、B超技术等项目。
乡镇卫生院 各乡(镇)卫生院成立初期,由于医疗条件差,医疗水平低,只能打针、换药、诊疗一些小伤小病,急诊重患只得就医长春。
1969年秋,接收了214名城市的“六二六”卫生技术人员,充实了农村卫生技术力量,医疗技术水平大大提高。各公社卫生院都能做节育“四术”,中心卫生院能开展下腹部小手术。对一些中毒、部分急诊具有一定的抢救能力。
1978年,“六二六”医务人员全部返城,技术人员缺乏,医疗质量受到很大影响,大南等公社卫生院再度陷入半瘫痪状态。经过几年的恢复,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条件改善,医疗质量有所提高,但技术力量不足。新立城、永春、三道、农林、大南、兰家等卫生院只能搞预防及诊疗一些常见病;1988年兴隆山、乐山、合心等中心卫生院引进新技术,开展了新项目,如胃镜、A超、B超、心电、照像及大中型手术等。检验项目由过去的“四大”(“血”、“尿”、“便”、“痰”的检验)常规项目转到高、精、尖难度较大的项目上。一些疑难危重疾病基本上能得到及时诊疗。
第四节 医疗设备
解放前,私人医院条件差,设备简陋。
解放初期,各区卫生所医疗设施只有注射、换药、消毒等简易器材。60年代以后,医疗器材不断完善。
郊区医院1964年建院时,设备有30毫安X光机和简易化验器材。1973年,增添了50毫安X光机1台,显微镜1台,轻便手术床1张,甲乙丙及腹部手术器械箱4套,无影灯1台。到1988年,各种设备已达到县(区)级装备规模。
郊区中医院 1987年9月成立时,医疗设施仅有x光机。丙种手术器械箱、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及A超等。年末,添置了200毫安x光机、立式牙科治疗机各1台,及检验室、制剂室、抢救室部分设备。
乡(镇)卫生院 60年代,只有大屯、兴隆山卫生院备有30毫安x光机和简易化验器材。1977年后,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施逐渐得到充实。到1982年,医疗设备装备率已接近配套标准,x光机、丙种手术器械箱、电动吸引器、检验设施装备率均达到100%;心电图机达到70%;A型超声波诊断仪达到29.4%。1986~1988年,大屯、兴隆山、合心中心卫生院添置了200毫安x光机等设备,保证了医疗工作的需要。
第五节 药政药检
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长春县未单设药业管理部门,有关药业事宜均与医业一样同归县公安局卫生股管理。
1930年1月10日,长春县政府令县公安局转饬各公安分局,迅速查明辖境内已开业药商,一律限于1月20日以前,遵章注册领照。计划执照一本(自药字101—200号计100张)。3月7日,吉林省民政厅指令长春县县长,续发药商营业执照100张。
1934年,由伪长春县公署警务科卫生股管理药商,办理药商开业手续,发给营业执照,检查药品质量等事宜。1943年6月伪警务科卫生股改为保健股,管理药商等事宜。
1948年解放后,县(区)设卫生科(局)管理药业。1985年,郊区卫生局设药政股。根据全国药政工作会议精神郊区成立药检所,负责药政药检和监督工作,1988年并入卫生局设药政股。
1951年后,长春县对药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相继颁发了有关药政法规,健全药政、药检的管理工作。
1985年,为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组织各级医疗单位和经营部门的职工认真学习、宣传《药品管理法》。1988年,郊区特制定药政管理的《药品质量监督卡》并以长郊卫药〔1988〕1号文件《关于实行药品质量监督卡的通知》,印发给区内药品生产、经营和各级医疗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组建了区、乡(镇)两级监督员制、实行药品监督网络化管理。先后制定了药品监督员《工作守则》、《职责范围》及《岗位责任制》,颁发了监督员《检查证》,并以长郊卫药〔1988〕2号文件《关于乡(镇)药品监督员的十项规定的通知》明确了监督员的具体工作任务。
特殊药品 在“文化大革命”前,郊区医院和乡(镇)重点卫生院备有定品种、定数量的毒麻药品,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管理混乱,有乱开麻醉药品的现象。
1978年8月27日,根据国家和省的指示精神,郊区加强了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并纳入历年检查评比中作为主要内容。区卫生局药政股和药检所,对全区有特殊药品的4个医疗单位进行依法检查管理。
附:中草药资源、民间验方
中草药资源 郊区东南部地处半山区和丘陵地带,林木茂密、蕴藏着丰富的中草药。1971年,郊区组建了专业普查队,在净月、农林、乐山和大南公社的山林地带进行普查,发现野生药用植物40科118种,其中有党参、刺五加、黄芪、五味子、紫胡、天南星、三七、苍术、细心等。并做标本254件,长春市药检所从中选用100多种标本。城乡的医疗单位和药品生产部门,每年都进山采集野生药用植物,前后共2万多公斤,制成丸、散、膏、丹或针剂用药。
民间验方 群众在民间医疗实践中总结积累很多效果较好的验方,现选其中的一部分列下:
专治感冒方:用清水将板蓝根(2000克),贯众(2000克)洗净,放入水缸内,可预防感冒。生姜(40克)、大葱白(60克),将生姜切片与大葱同煎,取汤放入红糖烊化,分早、晚两次服用,可预防感冒。
专治痢疾方:将生羊肝切成细丝,放入醋中浸泡1小时,然后,吃羊肝,吃饱为止。
专治黄胆方:将活泥鳅鱼(每次5条)不嚼而吞入,每日两次。
专治不眠方:将五味子(150克)浸入白酒(500克)中,一周后,每晚睡觉前依据酒量服用。
专治口眼歪斜方:将活鳝鱼(1条)捣烂,左歪敷右,右歪敷左,直到口眼复正为止。
专治白癜风方:将白鳝鱼(1条)晒干,用油煎后,以油涂患处。
专治荨麻疹方:将酸菜水加温洗浴,然后用清温水冲洗,每日数次,可治急性荨麻疹。另用蝉蜕(100克)研末,每次5克,每日两次,开水冲服,可治风热症荨麻疹。
专治冻疮方:将辣椒用水煎,趁热洗患处,可治冻疮未溃症。另将海螵蛸(25克)、青黛(15克)、陈石灰(30克)、冰片(5克)4味药研末,用香油调涂患处,可治冻疮已溃症。
专治烧烫伤方:将公鸡骨头(1付)烧灰,用香油调涂患处。
专治百日咳方:将大蒜头(10克)去皮后洗净,捣碎,加白糖1两,用冷开水2两浸泡2~3小时,去渣,取澄清液。此为1天量每次半到1匙,1日数次服完。服至病愈为止。
专治腮腺炎方:将鸡蛋清、白矾2味药混合捣膏,敷患处。另将鲜鱼腥草或艳板蓝根或仙人掌任选其一,洗净捣烂如泥敷患处,可治此病。
专治小儿夜尿症方:将益智仁(10克)放入猪小肚(即猪膀胱)中炖熟,去药后服猪小肚,1日1只,连服3~5天。
驱虫方:将石榴皮(25克),槟榔(20克)水煎,空腹顿服,每日1次,连3日,可治蛔虫、绦虫。另将槟榔(20克)煎汤顿服,向日葵子(50克)生吃,可治蛲虫。
专治咳喘方:将霜后茄子秸,去根切碎,晒干,每日120克,加水500毫升浸泡,煎熬至150毫升,分3次服用。主治慢性支气管炎。
专治眩晕方:将猪毛菜、夏枯草用水煎服,可治高血压眩晕。
专治痹症方:将炙川乌(5克)、炙草乌(5克)、麻黄(5克)苍术(10克)、甘草(5克)等几味药放入白酒(500毫升中浸泡7天,每次服用10毫升,每日2次,可治各种痹症。另用蓖麻子杆熬水熏洗患处3~4次即可见效。
专治疔疮方:将野菊花(50克)、马齿苋(50克)、地丁(50克)三味药用泉水煎用,分早、晚两次服。另将鹿角(200克)烧灰,用猪胆汁调成糊状,涂患处,亦可治各种疔疮。
专治瘰疠方:(又称鼠疮)。将猫头骨、白花蛇(1条)焙黄为末,用陈米醋调成糊状外敷。食猫肉,可治各种症状鼠疮。
专治疥疮方:将硫黄(25克)、花椒(50克)研末,用香油调成糊状,涂患处。
专治牛皮癣:将黄牛皮(100克)烧灰,合斑毛(7个)、甘遂(10克)研末,用香油调和涂患处。
第六节 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 1952年,开始实行公费医疗制度时,享受公费医疗人员每人每年医疗费18元,1977年每人每年增到22元,1988年增到40元。
1957年3月,全区公费医疗实行经费包干的办法,超支金额由区财政予以补助。
1976年,经费指标136000元,实际支出136497元,超支497元;1982年,经费指标167000元,实际支出243880元,超支76880元。1984年3月,建立了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的“大病历”,采取了“双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等措施,但经费超支现象仍不见减;1986年,经费指标217000元,实际支出309676元,超支92676元;1988年,经费指标284000元,实际支出345319元,超支61319元。
1988年12月,公费医疗实行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的管理办法,对公费患者实行定点医疗,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公费医疗经费统由承担医疗单位定额包干,公费患者个人承担全部医疗费的10%~20%。职工因病不在指定医院就诊者,其门诊医药自费20%,住院费负担30%。公费医疗经费年年超支的现象才得到控制。
合作医疗 1969年10月实行以生产大队为单位的合作医疗制度。由社员和生产大队出资建立卫生室(站),给社员治病实行减费或免费。1971年,区内有14个大队实现了合作医疗,培训了“赤脚医生”140余名。1972年,全区17个公社141个大队,全部实行合作医疗。1983年,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为减轻农民负担,解散了合作医疗。
第七节 防疫
清光绪十六年(1890年),长春牛痘局成立,设在医学研究所院内。
清宣统二年(1910年),长春府因“城乡疫症盛行”,提出“禁令”八条。其中有“禁用不洁之水,禁卖变质之食品”等。11月,制定《四乡防疫简章》。次年,设长春防疫委公部办事司,负责处理疫症事宜。
1921年2月,设立长春县检疫所和临时防疫总事务所。3月,发布《乡村防疫简便办法》。
1951年3月,长春县建立卫生委员会。5月建立县卫生防疫所。5月30日,成立县种痘推行委员会。1952年3月成立县、区、村各级防疫委员会和民办防疫队,其中区级防疫委员会16个,村级防疫委员会326个,配置责任医生475人。在城镇实行卫生日制度,每周确定一天为“人民卫生日”,强化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活动。
1959年10月6日,成立郊区卫生防疫站,下设大屯、兴隆山、城西、净月、乐山、大南6个防疫站。防疫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重视卫生防疫宣传,采取多种措施,使各类传染病和地方病的发病率逐年下降,有些卫生防疫指标已达到省级和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鼠疫、天花、霍乱等传染病已基本绝迹,提高了人民的健康水平。
预防接种 预防接种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重要措施。1949年,为消灭天花,开始定期接种牛痘。当年,接种(包复种)546723人份,并对3个鼠疫区(4区、5区、6区)注射鼠疫疫苗86712人份。1951~1952为粉碎美帝国主义细菌战的阴谋,加强了防疫工作进行了伤寒、鼠疫、霍乱等疫苗的注射。1959年,接种卡介苗5730人份,白喉类毒素3708人份,百日咳4453人份。
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预防工作中断。70年代后,预防工作重新开始,但一直未能系统地、有效地预防,致使有的传染病时有发生。
1978年,按照卫生部颁发的《关于加强计划免疫工作的通知》和1980年《预防接种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区防疫站加强了三级防疫的建设,培训各级防疫人员,计划免疫工作重新开始。
1979年,开始对儿童施行白喉、百日咳、破伤风联合制剂,麻诊疫苗、骨髓灰白质炎疫苗、卡介苗等基础免疫,全区共接种各类疫苗246510份。1981年,全区共接种各类疫苗193398人份,平均接种率94.62%,比1980年提高4.5%。为加强计划免疫的科学管理,区、社、队分别建立了“四表十簿”制度,全区17个公社有16个实现“双无麻”(无麻疹、无小儿麻痹),占94.1%,比1980年提高82.3%,有效地提高了免疫水平。1984年,郊区5种疫苗接种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即麻疹疫苗接种10869人份,接种93.6%;小儿麻痹疫苗19000人份,接种率97.9%;乙脑疫苗28000人份,接种率93.1%;百日咳接种20000人份,接种率92.3%。1985年,建立“双卡、三表、六簿”及计划免疫档案,计划免疫工作日趋规范化。1987年,实行免疫工作访视制度,区防疫站访视36个村,各类疫苗接种率达97%以上。1988年,各类疫苗覆盖率达94.8%。
传染病防治 1946年7~8月,发生霍乱流行,全县有1838人患病,死亡1211人,发病率0.5%,死亡率65.9%。接着又有鼠疫等7种传染病流行,给人民生命造成严重危害。
结核病防治:建国初期,由于医疗水平低,发病率一直较高。1963年,区妇幼保健站开始对儿童施行种卡介苗,结核病及时得到预防。1973年,区医院设结核病科,负责全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结核病发病率不断下降。1979年2月,成立区结核病防治所,配备了人员、技术设施,对区内农林公社东升大队进行了抽样调查,患病率0.19%。1986~1988年,实行复查月制度,定期到各乡(镇)卫生院主持复查,定期到中小学校进行健康周检,发现新患及时治疗。结核病发病率逐年下降。
驱绦灭囊 1960年,成立长春市郊区驱绦除囊防治委员会。各管理区、农场成立相应的防治机构,各卫生院具体指导,医务人员分片包干,进行宣传,普查防治。全区培训防治人员226人,普查176741人,查出绦虫病患者198人。经治疗,驱下绦虫68条。为加强对猪囊虫病的防治,大力开展畜牧业环境卫生和囊便无害化处理。全区新建63处屠宰场,培训840名兽医检验人员,做到“有宰必检”,对痘肉做到无害化处理。1980年3月,成立区驱绦灭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卫生院为主,大队卫生所配合,边查边驱,绦虫患者逐渐减少,到1988年共驱绦虫1446条,治愈病人1443人,绦虫检出率0.555%,达到省和国家级控制标准,连续5年被评为省驱绦灭囊先进单位。
布氏杆菌病 1960~1975年,全区共有21人。1979~1980年,区畜牧部门对全区存栏牛、羊进行检疫,免疫率分别为90.8%和85.77%。1985年,区医院组成布氏杆菌病治疗小组,对该病患者施行中西医综合治疗,到1988年,已获得较好治疗效果。
地方病防治 郊区地方病为地方性甲状腺肿(简称“地甲”),多分布在境内丘陵半山区的村屯。
据1959年“地甲”病普查资料记载,35个自然屯的52469人中,发现患“地甲”病4376人,其中男性1029人,女性3347人,发病率8.3%。
1974年,区防疫站在农林公社建国大队进行普查普治工作,全大队1080人中,查出“地甲”病人611人,对患病的514例“地甲”病人投碘化钾片及针剂治疗,160天后,痊愈331人,治愈率64.4%。同时,对农林公社2200余户进行酱缸内加碘预防。是年,对全区24万人口进行“地甲”普查,发现“地甲”病人16620人,发病率5.3%。普遍建立了登记表,对查出的“地甲”病人投放碘化钾片,并辅以针剂治疗,普及了碘酱。
1979年7月,区建立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区防疫站地病科和部分医务人员组成普查普治专业队,对农林公社建国大队进行试点查治工作。
1980年,全区抽调了207名医务人员组成10个小分队,普查了359775人,普查率92.4%,查出“地甲”病人26369人,患病率7.32%;克汀病33人,患病率0.009%。全区投碘化钾片80万片,分大剂量(200mg/片)和小剂量(35mg/片),每周1次,每次服1片,6个月为1个疗程。完成疗程后复查。患者由原来26369人减少到19615人,治愈6551人,治愈率24.8%。
1981年5月,对区内“地甲”病实行了全面普查,在204816人中患生理肿大1281人,患者856人,计2137人,肿大率1.043%。
1987年,全区“地甲”病患者4913人,患病率2.21%。对部分患者投甲状腺素片进行治疗,治愈率10%。同年,为改良水质,全区投资8.7万元。在农林乡黎明村打深井,在部分村屯安装自来水。
慢性气管炎:1971年1月,郊区成立了攻克老年慢性气管炎领导小组,区卫生局组建了慢性气管炎普查工作队,对全区12个公社12个大队的35400人进行了慢性气管炎的发病率与致病因素的全面普查,总发病率达4.94%。对部分病人施行石灰水加10%黄岑、双花石灰水等药物治疗,治愈率达2.2%,好转率达47.8%。
第八节 妇幼保健
儿童保健 解放后,妇幼保健工作不断改进,保健队伍逐步扩大,技术水平相应提高。首先健全了农村接生网,实行了新法接生,新生儿破伤风和产褥热患病率逐年下降,到1988年,新生儿死亡率下降为零,产妇死亡率为零。
1958年,区卫生科设1名妇幼干部负责全区妇幼工作。这一时期,全区建立了托儿所、幼儿园741所,培训了659名保育员,并对入托幼儿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1963年,区成立妇幼保健站,开展了小儿常见病、多发病的普查普治工作。“文化大革命”时期,儿童保健工作中断。直到1978年对儿童定期检查,对患病儿童及时治疗。1988年普查,患病845人,治愈好转率93%。
妇女保健 1959年开展对育龄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普查普治工作,并推行妇女“四期”(经期、产期、孕期、哺乳期)劳动保护。全区6862名已婚妇女中患子宫脱垂的641人,患病率9.3%。对患此病的妇女实行免费治疗,到1983年,全部治愈。1984~1988年,每年定期对18~60岁妇女进行普查普治,普查率为30%左右,患病率为10.5%,治疗率95%,治愈率88%。
第九节 爱国卫生
清宣统二年(1910年),长春府成立警察所,管理卫生事宜。
民国时期,公共卫生由县公安局卫生警察管理。1929年,长春县进行了两次污物大扫除,路旁栽树,疏通沟渠,添设厕所,修整道路,捕灭蚊蝇,水井加木栏、加盐,贩卖食物加网罩。设立卫生用品专栏,在各交通要道钉挂卫生标语牌,并张贴《卫生十二要》,发放《卫生要览》小册子。编印了《灭蝇办法》。
次年8月,县公安局组织12个灭蝇队,分发杀虫药剂和捕蝇器具,将境内厕所、粪坑、粪缸及污秽沟渠洒入药剂以灭蝇蛆。同年县城内设清道夫,专门负责公共卫生。
东北沦陷时期,由警察署管理公共卫生,在瘟疫流行时期,给民众打预防针和检查卫生。
解放后,人民政府关心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重视卫生工作,建立了各级卫生机构,组织群众开展卫生活动。卫生面貌得以改善。各种疾病的发病率逐年下降,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1952年,为加强防御侵朝美军的细菌战,长春县成立了各级防疫委员会,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加以除四害,讲卫生、消灭疾病为内容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号召群众行动起来,彻底搞好个人卫生,室内外环境卫生,饮副食行业卫生,并进行了大量的预防接种。为切断细菌媒介物的传播,全面开展了捕鼠、灭蚊、灭蝇、灭虱、灭跳蚤和灭臭虫活动。
全县训练1646人的骨干力量,发动和指导群众,粉碎细菌战。有22万人做了互联疫苗注射,加强对饮副食行业管理,设了防蝇设备。5~6月,全县建立了公共厕所2184个,新盖马圈21846个,鸡架39174个,清除垃圾22976车,疏通沟渠40484延长米,户内抹垫32690户,堵鼠洞162235个,灭鼠269300只。同年,全县各种传染病总发病人数174人,发病率103.15/10万。
1958年,郊区掀起了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群众运动。全区共灭鼠573082只,灭蝇7647公斤,挖蝇蛹4778公斤。经3次灭鼠,每百间房屋由原来110个鼠洞下降到9个;疏通沟渠24940延长米;平垫坑洼88649平方米;整修和新建厕所3117个;建畜圈1982个;建禽舍7279个;修建了灰仓垃圾箱,处理了污物,消灭了蚊蝇孳生场所。室内无蝇户达40%,各种传染病如伤寒、疟疾、百日咳、白喉等发病率明显下降。
1960年夏,开展了杀鼠歼灭战,灭鼠47万只;清除垃圾46152吨;消灭了屯内、公路两旁的粪池;疏通沟渠8万延长米;新修建了50多处粪便发酵池。
1962年,为控制鼠疫发生,动员全区进行了4次灭鼠活动,以药物毒杀和器械捕打相结合,进行家庭和野外交替灭鼠。5月,全区组织了1817人的专业捕鼠队,对5369垧地进行了烟剂灭鼠,共灭鼠36877只。野外鼠的密度由原来的每公顷土地平均1.7个洞下降到0.6个,家鼠密度由每百间房97.6个鼠洞下降到21.1个。
1973年,全区进行了“五有”建设,即“人有厕、畜有厩、猪有圈、鸡有架、井有盖”和“两管”、“五改”建设,即“管粪、管水、改造厕所、改造水井、改造畜舍、改造炉灶、改造环境。”全区实现粪堆高温发酵(无害化处理)的有320个生产队,达到“两管、五改”标准的生产队113个。各种水井15219个,其中合格的占58.7%;厕所52203个,合格的占53.8%;猪圈45548个,合格的占10.5%。
1983年以来,全区年年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活动,整顿环境卫生、清除垃圾、修建道路、植树种花、美化环境。每年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对饮副食行业1万余名人员普遍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患传染病人员隔离治疗。1985年,全区饮副食单位209家实现冰箱化,做到“三防一消”(防蝇、防腐、防尘、消毒)达到了卫生乙级以上标准。1988年,按照《食品卫生法》对饮副食行业加强管理,换发了《卫生许可证》。讲究卫生、爱护环境已成为全区人民的良好习俗。
第二章 体育
第一节 群众体育
1949年以前,长春县没有专门体育机构,民间体育活动较少。
东北沦陷时期,在机关、厂矿、学校推行“建国体操”等体育活动。
解放后,群众体育日益活跃,机关、工厂中一些体育爱好者,自发地组织乒乓球、足球、篮球等活动,体育活动在群众中渐渐地开展起来。
1952年,在职工中开展做广播体操活动,全县有20多个单位的职工做“工间操”。农民也纷纷组织田径队,参加市区及临近县区的体育活动。到1957年,全区有职工篮球队30个,农民田径队11个,有480人经常参加这项活动。
1958年,政府设立专门体育机构后,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文化大革命”初期,各种体育活动中断。70年代初,群众自发地开展了一些体育活动,城镇一些职工常到户外跑步、做操,锻炼身体。工厂、学校中的职工、学生组织了多种体育活动,篮球比赛尤为活跃。1971~1988年,共组织各种球赛51次,参加人员6000余人次。
1978年,推广第六套广播体操活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常年坚持体育锻炼。尤其城镇职工多利用早晚业余时间到户外散步、跑步、练武术等活动。近年来又盛行中老年跳迪斯科、扭秧歌,群众体育活动向多样化发展。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