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篇 卫生体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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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470
颗粒名称: 第二十八篇 卫生体育
分类号: R199.2;G812.734
页数: 27
页码: 679-705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1年~1988年长春市郊区发展情况。
关键词: 卫生事业 体育事业 长春市

内容

第一章卫生清代,一些游医随着关内民人流入长春厅境内,相继落户,散居各乡,自行开业,或受聘坐堂问病,或走乡串户流动行医、卖药。嘉庆元年(1796年)有山东流民裴氏家族落户裴家村(在今合心乡),以祖传中医开设药铺,并以裴家药铺而得屯名。1927年,长春县内开始设医学研究所,并有几家私人医院。但由于医疗卫生事业落后,广大穷苦人民无钱就医,致使有些疾病流行蔓延,尤以天花、霍乱、麻疹、伤寒、疟疾、痢疾等为害最为严重。
  1946年9月,长春县境内霍乱流行,发病人数竟有1838人,死亡1211人,发病率0.5%,死亡率65.9%。接着又有鼠疫等7种传染病流行,给百姓生命造成严重危害。
  解放初期,长春县民主政府设卫生科,建立县、区、村三级卫生防疫委员会,区配卫生助理,设联合诊所,大力开展医疗预防工作。从1951年起,全区陆续成立卫生所;1959年成立郊区卫生防疫站和妇幼保健站;1961年,6个人民公社分别建立卫生院;1964年建立郊区医院。至此,初步完善了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由于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不断提高,卫生条件不断改善,不仅各种传染性疾病很少发生,而且一般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也大为降低。1973年,全区发病人数为3189人,发病率为0.88%;1988年发病人数减少到234人,发病率降低到0.094%。治愈好转率94.48%,对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达95.11%。
  第一节医疗单位东北沦陷时期,长春县在卡伦、大屯两镇开设了东亚医院、清亚医院、同生医院、博爱医院及宏仁医院,但不久即相继停业,以后,私人诊所增多。
  解放后,长春县各区有卫生助理员,各村有诊所。1952年10月,市县合并。长春市农委下辖12个区全部设有卫生所。
  1957年3月,长春市郊区成立,设4个卫生所。50年代末60年代初,郊区各公社相继设立卫生院。至1988年,有区医院、区中医院各1所,乡(镇)卫生院9所。
  郊区医院1964年9月,在大屯公社卫生院基础上建立郊区医院,第一任院长张子英。医务人员28人,床位30张。1973年10月,由大屯镇迁到长春市黑水路34号。1981年7月,迁到西郊路23号,占地面积3820平方米。1984年改称春城人民医院,设内、外、妇、儿、五官等9个科室,检验、药剂等5个辅助科室,医务人员248人,病床171张,日诊量322人次。
  郊区中医院1987年9月,在大屯镇中心卫生院的基础上建立郊区中医院,设内、外、儿、妇、理疗、电诊等7个科室,医务人员106人,病床80张,日诊量279人次。
  乡(镇)卫生院1951年5月,长春县建立第十一区卫生所(在今大屯镇)。1953年1月,又建立了第七区卫生所(在今兴隆山镇)。1957年3月,郊区下设范家店、兴隆山、净月、大屯4个区卫生所。1958年“大跃进”时期,又相继改称人民公社卫生院。50~60年代,又陆续建立了三道、大南、永春、合心、乐山、新立城、农林等7个公社卫生院,方便了农村群众就近就医。到1988年,全区共有乡(镇)卫生院9所,其中中心卫生院3所。
  村(街)私人诊所清嘉庆元年(1796年),山东民人裴氏流入长春厅境内(今合心乡裴家药铺屯),开设中药铺。光绪六年(1880年),又有谭胜有(骨科)、孔宪武(儿科)在大顶子山和孔家屯一带(今农林乡),走屯串户,行医治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阮德山、夏洪章开设药店坐堂行医。宣统三年(1911年)以后,先后有陈宝山、于延臣、李春芳等近百人开设中药店和诊所。
  1912~1949年间,先后有敬臣诊所、汉章诊所、海亭诊所等104家私人诊所、药铺。其中大屯24家,兴隆山19家,合心13家,新立城16家,农林12家,三道7家,永春9家,兰家4家,共有医务人员132人。
  1950年,长春县15个区有私人诊所526家,其中西医诊所34家,中医诊所492家,中西医务人员553人。
  1957年,郊区辖4个区,大屯区有16个诊所(中医15人,西医1人),范家店区22个诊所(中医16人西医6人),净月区16个诊所(中医16人)。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全区共有联合诊所33个,私人诊所52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一些诊所被迫停业。1969年末,大办合作医疗,农村各生产大队建起合作医疗站141个,私人诊所被取缔,直到1983年合作医疗站解体,私人诊所又重出现。1985年,全区经批准开业的私人诊所32家,联合诊所1家,中西医生33人,分布在7个乡(镇)、街道及村屯。
  1988年,全区有私人诊所42家,其中大屯镇5家,兴隆山镇13家,乐山镇3家,合心乡2家,新立城镇11家,兰家乡5家,三道镇3家,中西医42人。
  第二节医疗队伍中医1949年建国初期有中医503人,曾一度出现限制中医中药发展的错误倾向。农村一些中医被迫弃医务农,有215人被吸收到长春举办的“中学西”短训班进行“西医化”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择优录用为西医155人,分配到区卫生所,有的组成联合诊所,或个体开业行医。
  1958年11月,毛泽东主席提出“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应当努力挖掘,加以提高”。此后,限制中医中药发展的错误倾向逐渐被批判和纠正,中医的社会地位逐渐提高,中医中药事业得以发展。
  “文化大革命”期间,不许个体行医,有些医生被迫回生产队参加劳动,有的名老中医被当做资产阶级反动权威遭到批斗。中医中药事业遭到破坏。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被迫弃医人员落实政策,恢复了工作。全区有中医86人,“赤脚医生”394人。
  1982年,区、社医院有中医122人,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15%,比1978年增加6.2%;农村中医89人,占农村赤脚医生总数22.2%。
  由于中医人员老化,年轻人从事中医者较少,导致中医技术骨干力量减少。1988年,全区有中医中药人员104人,其中副主任医师6人,主治医师25人,主管中药师2人,中医师47人,中药师11人,中医士8人,中药士5人。
  西医东北沦陷时期,全县有西医师李文忠、李进之、李寿山、何明新李春芳等15人。
  建国后,西医队伍不断充实,1950年3月,全县有西医诊所34所,西医39人。
  1969年,接收城市下放“六二六”医务人员,西医渐多。全区有西医师41人,西医士79人。
  1979年,“六二六”卫生人员返城,西医减少,只有29人。随着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大批医学院校毕业生不断充实到区内各个医院。到1983年。全区西医增加到160名,其中,主任医师5人,西医主治医师22人,西医师82人,西医士51人。比1950年增加4.3倍,比1958年增加3.3倍。同年,因近郊7个公社划归长春市区,医务人员相应减少,到1988年,全区增至153人,其中副主任医师15人,主治医师74人,医师28人,医士36人。
  护理人员解放前,私人医院和诊所护理人员,多由医者家属承担护理工作。解放后,逐步改由国家分配或从外地调入,或由区自培。1951~1971年,全区有护理人员89名。1988年,达162名,其中主管护师20人,护师93人,护士49人。
  医技人员检验人员:1958年大屯乡医院首辟检验室,兼做四大常规检验。(“血,,、“尿”、“便”、“痰”的检验)。1971年以后,各卫生院检验室相继建立,检验人员随之增多。1982年有检验师1人,检验士14人,检验员8人。1988年,有主管检验师2人,检验师23人,检验士11人。
  药剂人员50~60年代,全区各医院的药剂多由从事药房工作的人员承担,统称为“调剂员”。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药剂队伍得以充实,1970年,全区有西药师7人,西药士14人,中药士11人,初级中西药剂员11人。1988年,有主管药师8人,药师25人,药剂士20人。
  放射线人员1959年,大屯镇医院首设30毫米X光机,诊断由少数临床医生承担。1970年,全区有放射线专业人员3人。1988年,全区有放射线人员17人,其中副主任放射线医师10人,主治医师1人,医师3人,医士3人。理疗、电疗技术人员共34人。
  卫生员1950年,、长春县境内2383个屯设立了义务卫生员2383名。1952年,全县培训了1646名卫生员。
  1959年秋,郊区每个生产队都设了1名不脱产的卫生员,各大队设1名脱产卫生员(称赤脚医生)计1342人。1971年,发展到1552人。1982年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后,卫生员相继撤销。
  接生员1921年全县有接生婆897人。解放后,推行新法接生。1950年,首批改造了旧接生婆58人。未经改造的旧接生婆458人。1951年,继续改造旧接生婆182人,并建立基层接生站257个。1959年,区辖44个管理区有46个接生站,接生员92人。1965年,全区13个人民公社111个大队共有接生员520人,其中复训人员239人,并选派51人到长春市妇产医院学习深造,进而巩固和发展了农村新法接生。进入80年代,由于农民文化物质生活不断提高,妇幼保健事业的发展,实行计划生育,人口出生率大幅度降低,农村接生员也随着减少。到1988年,全区只有接生员188人。
  第三节医疗技术清末,长春府境内中医较多,大多为谋生而行医,但医术不高。当时,中医谭胜有以长于骨科而闻名,孔宪武以擅于儿科而著称,还有阮德山、夏洪章等医术较高。
  东北沦陷时期,长春县虽有几家私人医院,但规模小,设备简陋。医务人员粗通医术,只能治疗一些感冒、伤风之类的常见病。
  解放后,各区相继建立了卫生所,但医疗条件差,医疗水平低,只能诊疗一些小伤小病及部分常见病。60年代以后,随着医疗条件的改进,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一些多年来被视为“顽症”的疾病,如肺结核(俗称“痨病”)等病症已经能有效地治疗。
  郊区医院1964年开诊时,由于医疗设备差,技术水平低,只能诊疗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及某些疑难危重病的抢救。当时,儿科只能诊疗毒痢、结脑、病毒性肺炎等病症;妇科仅能诊疗简单的妇科病及处理难产和开展“节育”四术(人流、引产、上取环、结扎)。口腔科开展了牙髓、牙体、牙周及粘膜病的诊疗工作。次年,区医院做了第一例阑尾切除手术,开创了郊区医院外科手术历史。
  70年代后期,外科首次成功地做了两例胃切除手术;口腔科开展了唇癌切除转瓣术、各类肿瘤摘除术等中小型手术,成功率较高。
  1981年以后,医院条件改善,医疗技术显著提高,内科可有效地诊疗一些心血管系统、呼吸、消化系统中的疑难危重疾病,科主任金茹、曲桂荣自创了“胎肝输液疗法”,在69例观察治疗中获得了明显的医疗效果;儿科能解决呼吸、循环、肾功能衰竭、甲亢危象。1986年,抢救了301例重患,成功率达到100%;外科手术条件基本成熟。1985~1986年,开展了普通外科、泌尿外科和骨外科,手术病例逐年增多,成功率不断上升。每年急诊手术达300多例。1988年,做了大中型手术208例,成功率达100%;妇科开展了输卵管再造术。1988年,副院长刘金波设计的科研课题《低浓度小剂量布比卡因硬膜外阻滞用于分娩减痛的临床研究》,用于116例临床实验,收到良好效果。经专家鉴定,达国内先进水平;1986年口腔科引进新技术,开展了新项目,如整形美容新技术和双动脉岛瓣行腭裂修复术等。1988年,开展了腮腺混合瘤、血管瘤、颔首骨折固定、复杂骨折的面神经保留术等大中型手术,成功率达98%;电诊室能做“A超”、“B超”、“M超”等检查;检验室开展骨髓象、血清离子及酶类等测定。
  郊区中医院设置了针炙按摩室,增添了外科手术、胃镜检查、B超技术等项目。
  乡镇卫生院各乡(镇)卫生院成立初期,由于医疗条件差,医疗水平低,只能打针、换药、诊疗一些小伤小病,急诊重患只得就医长春。
  1969年秋,接收了214名城市的“六二六”卫生技术人员,充实了农村卫生技术力量,医疗技术水平大大提高。各公社卫生院都能做节育“四术”,中心卫生院能开展下腹部小手术。对一些中毒、部分急诊具有一定的抢救能力。
  1978年,“六二六”医务人员全部返城,技术人员缺乏,医疗质量受到很大影响,大南等公社卫生院再度陷入半瘫痪状态。经过几年的恢复,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条件改善,医疗质量有所提高,但技术力量不足。新立城、永春、三道、农林、大南、兰家等卫生院只能搞预防及诊疗一些常见病;1988年兴隆山、乐山、合心等中心卫生院引进新技术,开展了新项目,如胃镜、A超、B超、心电、照像及大中型手术等。检验项目由过去的“四大”(“血”、“尿”、“便”、“痰”的检验)常规项目转到高、精、尖难度较大的项目上。一些疑难危重疾病基本上能得到及时诊疗。
  第四节医疗设备解放前,私人医院条件差,设备简陋。
  解放初期,各区卫生所医疗设施只有注射、换药、消毒等简易器材。60年代以后,医疗器材不断完善。
  郊区医院1964年建院时,设备有30毫安X光机和简易化验器材。1973年,增添了50毫安X光机1台,显微镜1台,轻便手术床1张,甲乙丙及腹部手术器械箱4套,无影灯1台。到1988年,各种设备已达到县(区)级装备规模。
  郊区中医院1987年9月成立时,医疗设施仅有x光机。丙种手术器械箱、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及A超等。年末,添置了200毫安x光机、立式牙科治疗机各1台,及检验室、制剂室、抢救室部分设备。
  乡(镇)卫生院60年代,只有大屯、兴隆山卫生院备有30毫安x光机和简易化验器材。1977年后,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施逐渐得到充实。到1982年,医疗设备装备率已接近配套标准,x光机、丙种手术器械箱、电动吸引器、检验设施装备率均达到100%;心电图机达到70%;A型超声波诊断仪达到29.4%。1986~1988年,大屯、兴隆山、合心中心卫生院添置了200毫安x光机等设备,保证了医疗工作的需要。
  第五节药政药检管理机构民国时期,长春县未单设药业管理部门,有关药业事宜均与医业一样同归县公安局卫生股管理。
  1930年1月10日,长春县政府令县公安局转饬各公安分局,迅速查明辖境内已开业药商,一律限于1月20日以前,遵章注册领照。计划执照一本(自药字101—200号计100张)。3月7日,吉林省民政厅指令长春县县长,续发药商营业执照100张。
  1934年,由伪长春县公署警务科卫生股管理药商,办理药商开业手续,发给营业执照,检查药品质量等事宜。1943年6月伪警务科卫生股改为保健股,管理药商等事宜。
  1948年解放后,县(区)设卫生科(局)管理药业。1985年,郊区卫生局设药政股。根据全国药政工作会议精神郊区成立药检所,负责药政药检和监督工作,1988年并入卫生局设药政股。
  1951年后,长春县对药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相继颁发了有关药政法规,健全药政、药检的管理工作。
  1985年,为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组织各级医疗单位和经营部门的职工认真学习、宣传《药品管理法》。1988年,郊区特制定药政管理的《药品质量监督卡》并以长郊卫药〔1988〕1号文件《关于实行药品质量监督卡的通知》,印发给区内药品生产、经营和各级医疗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组建了区、乡(镇)两级监督员制、实行药品监督网络化管理。先后制定了药品监督员《工作守则》、《职责范围》及《岗位责任制》,颁发了监督员《检查证》,并以长郊卫药〔1988〕2号文件《关于乡(镇)药品监督员的十项规定的通知》明确了监督员的具体工作任务。
  特殊药品在“文化大革命”前,郊区医院和乡(镇)重点卫生院备有定品种、定数量的毒麻药品,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管理混乱,有乱开麻醉药品的现象。
  1978年8月27日,根据国家和省的指示精神,郊区加强了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并纳入历年检查评比中作为主要内容。区卫生局药政股和药检所,对全区有特殊药品的4个医疗单位进行依法检查管理。
  附:中草药资源、民间验方中草药资源郊区东南部地处半山区和丘陵地带,林木茂密、蕴藏着丰富的中草药。1971年,郊区组建了专业普查队,在净月、农林、乐山和大南公社的山林地带进行普查,发现野生药用植物40科118种,其中有党参、刺五加、黄芪、五味子、紫胡、天南星、三七、苍术、细心等。并做标本254件,长春市药检所从中选用100多种标本。城乡的医疗单位和药品生产部门,每年都进山采集野生药用植物,前后共2万多公斤,制成丸、散、膏、丹或针剂用药。
  民间验方群众在民间医疗实践中总结积累很多效果较好的验方,现选其中的一部分列下:专治感冒方:用清水将板蓝根(2000克),贯众(2000克)洗净,放入水缸内,可预防感冒。生姜(40克)、大葱白(60克),将生姜切片与大葱同煎,取汤放入红糖烊化,分早、晚两次服用,可预防感冒。
  专治痢疾方:将生羊肝切成细丝,放入醋中浸泡1小时,然后,吃羊肝,吃饱为止。
  专治黄胆方:将活泥鳅鱼(每次5条)不嚼而吞入,每日两次。
  专治不眠方:将五味子(150克)浸入白酒(500克)中,一周后,每晚睡觉前依据酒量服用。
  专治口眼歪斜方:将活鳝鱼(1条)捣烂,左歪敷右,右歪敷左,直到口眼复正为止。
  专治白癜风方:将白鳝鱼(1条)晒干,用油煎后,以油涂患处。
  专治荨麻疹方:将酸菜水加温洗浴,然后用清温水冲洗,每日数次,可治急性荨麻疹。另用蝉蜕(100克)研末,每次5克,每日两次,开水冲服,可治风热症荨麻疹。
  专治冻疮方:将辣椒用水煎,趁热洗患处,可治冻疮未溃症。另将海螵蛸(25克)、青黛(15克)、陈石灰(30克)、冰片(5克)4味药研末,用香油调涂患处,可治冻疮已溃症。
  专治烧烫伤方:将公鸡骨头(1付)烧灰,用香油调涂患处。
  专治百日咳方:将大蒜头(10克)去皮后洗净,捣碎,加白糖1两,用冷开水2两浸泡2~3小时,去渣,取澄清液。此为1天量每次半到1匙,1日数次服完。服至病愈为止。
  专治腮腺炎方:将鸡蛋清、白矾2味药混合捣膏,敷患处。另将鲜鱼腥草或艳板蓝根或仙人掌任选其一,洗净捣烂如泥敷患处,可治此病。
  专治小儿夜尿症方:将益智仁(10克)放入猪小肚(即猪膀胱)中炖熟,去药后服猪小肚,1日1只,连服3~5天。
  驱虫方:将石榴皮(25克),槟榔(20克)水煎,空腹顿服,每日1次,连3日,可治蛔虫、绦虫。另将槟榔(20克)煎汤顿服,向日葵子(50克)生吃,可治蛲虫。
  专治咳喘方:将霜后茄子秸,去根切碎,晒干,每日120克,加水500毫升浸泡,煎熬至150毫升,分3次服用。主治慢性支气管炎。
  专治眩晕方:将猪毛菜、夏枯草用水煎服,可治高血压眩晕。
  专治痹症方:将炙川乌(5克)、炙草乌(5克)、麻黄(5克)苍术(10克)、甘草(5克)等几味药放入白酒(500毫升中浸泡7天,每次服用10毫升,每日2次,可治各种痹症。另用蓖麻子杆熬水熏洗患处3~4次即可见效。
  专治疔疮方:将野菊花(50克)、马齿苋(50克)、地丁(50克)三味药用泉水煎用,分早、晚两次服。另将鹿角(200克)烧灰,用猪胆汁调成糊状,涂患处,亦可治各种疔疮。
  专治瘰疠方:(又称鼠疮)。将猫头骨、白花蛇(1条)焙黄为末,用陈米醋调成糊状外敷。食猫肉,可治各种症状鼠疮。
  专治疥疮方:将硫黄(25克)、花椒(50克)研末,用香油调成糊状,涂患处。
  专治牛皮癣:将黄牛皮(100克)烧灰,合斑毛(7个)、甘遂(10克)研末,用香油调和涂患处。
  第六节医疗制度公费医疗1952年,开始实行公费医疗制度时,享受公费医疗人员每人每年医疗费18元,1977年每人每年增到22元,1988年增到40元。
  1957年3月,全区公费医疗实行经费包干的办法,超支金额由区财政予以补助。
  1976年,经费指标136000元,实际支出136497元,超支497元;1982年,经费指标167000元,实际支出243880元,超支76880元。1984年3月,建立了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的“大病历”,采取了“双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等措施,但经费超支现象仍不见减;1986年,经费指标217000元,实际支出309676元,超支92676元;1988年,经费指标284000元,实际支出345319元,超支61319元。
  1988年12月,公费医疗实行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的管理办法,对公费患者实行定点医疗,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公费医疗经费统由承担医疗单位定额包干,公费患者个人承担全部医疗费的10%~20%。职工因病不在指定医院就诊者,其门诊医药自费20%,住院费负担30%。公费医疗经费年年超支的现象才得到控制。
  合作医疗1969年10月实行以生产大队为单位的合作医疗制度。由社员和生产大队出资建立卫生室(站),给社员治病实行减费或免费。1971年,区内有14个大队实现了合作医疗,培训了“赤脚医生”140余名。1972年,全区17个公社141个大队,全部实行合作医疗。1983年,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为减轻农民负担,解散了合作医疗。
  第七节防疫清光绪十六年(1890年),长春牛痘局成立,设在医学研究所院内。
  清宣统二年(1910年),长春府因“城乡疫症盛行”,提出“禁令”八条。其中有“禁用不洁之水,禁卖变质之食品”等。11月,制定《四乡防疫简章》。次年,设长春防疫委公部办事司,负责处理疫症事宜。
  1921年2月,设立长春县检疫所和临时防疫总事务所。3月,发布《乡村防疫简便办法》。
  1951年3月,长春县建立卫生委员会。5月建立县卫生防疫所。5月30日,成立县种痘推行委员会。1952年3月成立县、区、村各级防疫委员会和民办防疫队,其中区级防疫委员会16个,村级防疫委员会326个,配置责任医生475人。在城镇实行卫生日制度,每周确定一天为“人民卫生日”,强化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活动。
  1959年10月6日,成立郊区卫生防疫站,下设大屯、兴隆山、城西、净月、乐山、大南6个防疫站。防疫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重视卫生防疫宣传,采取多种措施,使各类传染病和地方病的发病率逐年下降,有些卫生防疫指标已达到省级和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鼠疫、天花、霍乱等传染病已基本绝迹,提高了人民的健康水平。
  预防接种预防接种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重要措施。1949年,为消灭天花,开始定期接种牛痘。当年,接种(包复种)546723人份,并对3个鼠疫区(4区、5区、6区)注射鼠疫疫苗86712人份。1951~1952为粉碎美帝国主义细菌战的阴谋,加强了防疫工作进行了伤寒、鼠疫、霍乱等疫苗的注射。1959年,接种卡介苗5730人份,白喉类毒素3708人份,百日咳4453人份。
  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预防工作中断。70年代后,预防工作重新开始,但一直未能系统地、有效地预防,致使有的传染病时有发生。
  1978年,按照卫生部颁发的《关于加强计划免疫工作的通知》和1980年《预防接种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区防疫站加强了三级防疫的建设,培训各级防疫人员,计划免疫工作重新开始。
  1979年,开始对儿童施行白喉、百日咳、破伤风联合制剂,麻诊疫苗、骨髓灰白质炎疫苗、卡介苗等基础免疫,全区共接种各类疫苗246510份。1981年,全区共接种各类疫苗193398人份,平均接种率94.62%,比1980年提高4.5%。为加强计划免疫的科学管理,区、社、队分别建立了“四表十簿”制度,全区17个公社有16个实现“双无麻”(无麻疹、无小儿麻痹),占94.1%,比1980年提高82.3%,有效地提高了免疫水平。1984年,郊区5种疫苗接种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即麻疹疫苗接种10869人份,接种93.6%;小儿麻痹疫苗19000人份,接种率97.9%;乙脑疫苗28000人份,接种率93.1%;百日咳接种20000人份,接种率92.3%。1985年,建立“双卡、三表、六簿”及计划免疫档案,计划免疫工作日趋规范化。1987年,实行免疫工作访视制度,区防疫站访视36个村,各类疫苗接种率达97%以上。1988年,各类疫苗覆盖率达94.8%。
  传染病防治1946年7~8月,发生霍乱流行,全县有1838人患病,死亡1211人,发病率0.5%,死亡率65.9%。接着又有鼠疫等7种传染病流行,给人民生命造成严重危害。
  结核病防治:建国初期,由于医疗水平低,发病率一直较高。1963年,区妇幼保健站开始对儿童施行种卡介苗,结核病及时得到预防。1973年,区医院设结核病科,负责全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结核病发病率不断下降。1979年2月,成立区结核病防治所,配备了人员、技术设施,对区内农林公社东升大队进行了抽样调查,患病率0.19%。1986~1988年,实行复查月制度,定期到各乡(镇)卫生院主持复查,定期到中小学校进行健康周检,发现新患及时治疗。结核病发病率逐年下降。
  驱绦灭囊1960年,成立长春市郊区驱绦除囊防治委员会。各管理区、农场成立相应的防治机构,各卫生院具体指导,医务人员分片包干,进行宣传,普查防治。全区培训防治人员226人,普查176741人,查出绦虫病患者198人。经治疗,驱下绦虫68条。为加强对猪囊虫病的防治,大力开展畜牧业环境卫生和囊便无害化处理。全区新建63处屠宰场,培训840名兽医检验人员,做到“有宰必检”,对痘肉做到无害化处理。1980年3月,成立区驱绦灭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卫生院为主,大队卫生所配合,边查边驱,绦虫患者逐渐减少,到1988年共驱绦虫1446条,治愈病人1443人,绦虫检出率0.555%,达到省和国家级控制标准,连续5年被评为省驱绦灭囊先进单位。
  布氏杆菌病1960~1975年,全区共有21人。1979~1980年,区畜牧部门对全区存栏牛、羊进行检疫,免疫率分别为90.8%和85.77%。1985年,区医院组成布氏杆菌病治疗小组,对该病患者施行中西医综合治疗,到1988年,已获得较好治疗效果。
  地方病防治郊区地方病为地方性甲状腺肿(简称“地甲”),多分布在境内丘陵半山区的村屯。
  据1959年“地甲”病普查资料记载,35个自然屯的52469人中,发现患“地甲”病4376人,其中男性1029人,女性3347人,发病率8.3%。
  1974年,区防疫站在农林公社建国大队进行普查普治工作,全大队1080人中,查出“地甲”病人611人,对患病的514例“地甲”病人投碘化钾片及针剂治疗,160天后,痊愈331人,治愈率64.4%。同时,对农林公社2200余户进行酱缸内加碘预防。是年,对全区24万人口进行“地甲”普查,发现“地甲”病人16620人,发病率5.3%。普遍建立了登记表,对查出的“地甲”病人投放碘化钾片,并辅以针剂治疗,普及了碘酱。
  1979年7月,区建立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区防疫站地病科和部分医务人员组成普查普治专业队,对农林公社建国大队进行试点查治工作。
  1980年,全区抽调了207名医务人员组成10个小分队,普查了359775人,普查率92.4%,查出“地甲”病人26369人,患病率7.32%;克汀病33人,患病率0.009%。全区投碘化钾片80万片,分大剂量(200mg/片)和小剂量(35mg/片),每周1次,每次服1片,6个月为1个疗程。完成疗程后复查。患者由原来26369人减少到19615人,治愈6551人,治愈率24.8%。
  1981年5月,对区内“地甲”病实行了全面普查,在204816人中患生理肿大1281人,患者856人,计2137人,肿大率1.043%。
  1987年,全区“地甲”病患者4913人,患病率2.21%。对部分患者投甲状腺素片进行治疗,治愈率10%。同年,为改良水质,全区投资8.7万元。在农林乡黎明村打深井,在部分村屯安装自来水。
  慢性气管炎:1971年1月,郊区成立了攻克老年慢性气管炎领导小组,区卫生局组建了慢性气管炎普查工作队,对全区12个公社12个大队的35400人进行了慢性气管炎的发病率与致病因素的全面普查,总发病率达4.94%。对部分病人施行石灰水加10%黄岑、双花石灰水等药物治疗,治愈率达2.2%,好转率达47.8%。
  第八节妇幼保健儿童保健解放后,妇幼保健工作不断改进,保健队伍逐步扩大,技术水平相应提高。首先健全了农村接生网,实行了新法接生,新生儿破伤风和产褥热患病率逐年下降,到1988年,新生儿死亡率下降为零,产妇死亡率为零。
  1958年,区卫生科设1名妇幼干部负责全区妇幼工作。这一时期,全区建立了托儿所、幼儿园741所,培训了659名保育员,并对入托幼儿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1963年,区成立妇幼保健站,开展了小儿常见病、多发病的普查普治工作。“文化大革命”时期,儿童保健工作中断。直到1978年对儿童定期检查,对患病儿童及时治疗。1988年普查,患病845人,治愈好转率93%。
  妇女保健1959年开展对育龄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普查普治工作,并推行妇女“四期”(经期、产期、孕期、哺乳期)劳动保护。全区6862名已婚妇女中患子宫脱垂的641人,患病率9.3%。对患此病的妇女实行免费治疗,到1983年,全部治愈。1984~1988年,每年定期对18~60岁妇女进行普查普治,普查率为30%左右,患病率为10.5%,治疗率95%,治愈率88%。
  第九节爱国卫生清宣统二年(1910年),长春府成立警察所,管理卫生事宜。
  民国时期,公共卫生由县公安局卫生警察管理。1929年,长春县进行了两次污物大扫除,路旁栽树,疏通沟渠,添设厕所,修整道路,捕灭蚊蝇,水井加木栏、加盐,贩卖食物加网罩。设立卫生用品专栏,在各交通要道钉挂卫生标语牌,并张贴《卫生十二要》,发放《卫生要览》小册子。编印了《灭蝇办法》。
  次年8月,县公安局组织12个灭蝇队,分发杀虫药剂和捕蝇器具,将境内厕所、粪坑、粪缸及污秽沟渠洒入药剂以灭蝇蛆。同年县城内设清道夫,专门负责公共卫生。
  东北沦陷时期,由警察署管理公共卫生,在瘟疫流行时期,给民众打预防针和检查卫生。
  解放后,人民政府关心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重视卫生工作,建立了各级卫生机构,组织群众开展卫生活动。卫生面貌得以改善。各种疾病的发病率逐年下降,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1952年,为加强防御侵朝美军的细菌战,长春县成立了各级防疫委员会,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加以除四害,讲卫生、消灭疾病为内容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号召群众行动起来,彻底搞好个人卫生,室内外环境卫生,饮副食行业卫生,并进行了大量的预防接种。为切断细菌媒介物的传播,全面开展了捕鼠、灭蚊、灭蝇、灭虱、灭跳蚤和灭臭虫活动。
  全县训练1646人的骨干力量,发动和指导群众,粉碎细菌战。有22万人做了互联疫苗注射,加强对饮副食行业管理,设了防蝇设备。5~6月,全县建立了公共厕所2184个,新盖马圈21846个,鸡架39174个,清除垃圾22976车,疏通沟渠40484延长米,户内抹垫32690户,堵鼠洞162235个,灭鼠269300只。同年,全县各种传染病总发病人数174人,发病率103.15/10万。
  1958年,郊区掀起了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群众运动。全区共灭鼠573082只,灭蝇7647公斤,挖蝇蛹4778公斤。经3次灭鼠,每百间房屋由原来110个鼠洞下降到9个;疏通沟渠24940延长米;平垫坑洼88649平方米;整修和新建厕所3117个;建畜圈1982个;建禽舍7279个;修建了灰仓垃圾箱,处理了污物,消灭了蚊蝇孳生场所。室内无蝇户达40%,各种传染病如伤寒、疟疾、百日咳、白喉等发病率明显下降。
  1960年夏,开展了杀鼠歼灭战,灭鼠47万只;清除垃圾46152吨;消灭了屯内、公路两旁的粪池;疏通沟渠8万延长米;新修建了50多处粪便发酵池。
  1962年,为控制鼠疫发生,动员全区进行了4次灭鼠活动,以药物毒杀和器械捕打相结合,进行家庭和野外交替灭鼠。5月,全区组织了1817人的专业捕鼠队,对5369垧地进行了烟剂灭鼠,共灭鼠36877只。野外鼠的密度由原来的每公顷土地平均1.7个洞下降到0.6个,家鼠密度由每百间房97.6个鼠洞下降到21.1个。
  1973年,全区进行了“五有”建设,即“人有厕、畜有厩、猪有圈、鸡有架、井有盖”和“两管”、“五改”建设,即“管粪、管水、改造厕所、改造水井、改造畜舍、改造炉灶、改造环境。”全区实现粪堆高温发酵(无害化处理)的有320个生产队,达到“两管、五改”标准的生产队113个。各种水井15219个,其中合格的占58.7%;厕所52203个,合格的占53.8%;猪圈45548个,合格的占10.5%。
  1983年以来,全区年年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活动,整顿环境卫生、清除垃圾、修建道路、植树种花、美化环境。每年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对饮副食行业1万余名人员普遍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患传染病人员隔离治疗。1985年,全区饮副食单位209家实现冰箱化,做到“三防一消”(防蝇、防腐、防尘、消毒)达到了卫生乙级以上标准。1988年,按照《食品卫生法》对饮副食行业加强管理,换发了《卫生许可证》。讲究卫生、爱护环境已成为全区人民的良好习俗。
  第二章体育第一节群众体育
  1949年以前,长春县没有专门体育机构,民间体育活动较少。
  东北沦陷时期,在机关、厂矿、学校推行“建国体操”等体育活动。
  解放后,群众体育日益活跃,机关、工厂中一些体育爱好者,自发地组织乒乓球、足球、篮球等活动,体育活动在群众中渐渐地开展起来。
  1952年,在职工中开展做广播体操活动,全县有20多个单位的职工做“工间操”。农民也纷纷组织田径队,参加市区及临近县区的体育活动。到1957年,全区有职工篮球队30个,农民田径队11个,有480人经常参加这项活动。
  1958年,政府设立专门体育机构后,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文化大革命”初期,各种体育活动中断。70年代初,群众自发地开展了一些体育活动,城镇一些职工常到户外跑步、做操,锻炼身体。工厂、学校中的职工、学生组织了多种体育活动,篮球比赛尤为活跃。1971~1988年,共组织各种球赛51次,参加人员6000余人次。
  1978年,推广第六套广播体操活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常年坚持体育锻炼。尤其城镇职工多利用早晚业余时间到户外散步、跑步、练武术等活动。近年来又盛行中老年跳迪斯科、扭秧歌,群众体育活动向多样化发展。
  第二节学校体育体育课民国时期,长春县内中、小学校体育课以游戏为主,主要有跳绳、踢毽子、打秋千、单双杠、篮球、网球等活动。
  东北沦陷后期,日本侵略者在中、小学将体育课改为军训课,对学生进行列队、野营、防空、爆破、战场救护等军事训练,并推行“建国体操”。
  解放后,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体育越来越得到重视。但由于师资力量缺乏,全区93所中、小学只有体育教员18名。大部分学校,特别是小学的体育课由班主任承担。教学内容简单,主要是列队练习、跑、跳的一般基本动作。
  1965年以后,各校共配备了专职体育教师65名。区教育局加强了对中、小学体育师资力量的培训,定期举办培训班,使体育教师素质不断提高。同时,还购置了体育器材100余件,从此,体育教学走向正规化。
  1966年8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停课,体育课教学随之荒废。复课后,体育课改称军体课,教学内容以军操训练为主,辅以刺杀、投弹、射击、行军、负重走等军事训练。
  1978年,执行国家教委新的体育教学大纲,体育课又走上正轨。到1988年,区体委先后举办体育教师培训班10余次,教材研究会、体育观摩课30余次。
  课外活动1949年,中、小学按规定每周有两次课外活动,每次1小时。活动中主要有游戏、踢毽子、跳绳、长跑、球赛、滑冰、象棋等项目。另外,每天有20分钟的早、间操,1~2次眼保健操。1966~1972年,间操等活动被迫停止,课余时间的主要活动是跳“忠”字舞。
  1978年以后,课间操、眼保健操活动又成为学校的主要活动内容。1980年以后,各中学和中心小学先后成立了业余体育运动队,共有田径队37个,篮球队30个,排球队10个,乒乓球队12个。1957~1988年,共举办各种球赛72次,速滑赛10次,象棋赛25次,红旗接力赛25次,运动会28次。
  体育锻炼标准1955年,在长春市第九中学试行“劳卫制”(指1954年2月在全国推行的“准备劳动与卫国”的体育制度,规定了当时全国统一的体育锻炼项目和考核标准),1958~1965年,全区中、小学普遍开展劳卫制锻炼,把劳卫制规定的项目列为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的内容。通过分批测验,达到合格人数1082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劳卫制”废止。
  1978年,实行体育达标制度(1951年确定的体育达标制度,1975年确定为体育锻炼标准),全区有16所学校被市评为体育达标先进学校。1988年,全区中、小学体育达标率达到89.9%。
  业余体校1984年,在大屯镇成立郊区业余体育学校。有校长1名,教练员3名,学生30名,学制4年。学校条件简陋,只有一栋面积144平方米的校舍,借用长春九中运动场地,只设有田径项目。
  1985年,为上级输送了5名运动员,1988年,第一批体校学生毕业,部分升入体育院校,部分输送到工厂、部队,成为体育运动骨干。
  第三节场地设施解放前,长春县没有公共体育场地,各项体育活动在各中、小学操场进行,设施只有单双杠等简易器材。
  解放后,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添设了各种设施。1957年,郊区有中、小学93所,共有简易田径运动场58个,篮球场38个,排球场地32个,足球场地28个,乒乓球台25个,单双杠38副。
  1966年,全区有中、小学田径运动场地118个,篮球场地54个,足球场地57个,乒乓球台60个,单双杠45副,联合器材2副。
  1982年,本着自力更生勤俭办体育事业的精神,掀起了自制体育器材的高潮,各校利旧利废,共制做篮球架12副,双杠198副,单杠300副,联合器械25副,足球门30副,排球柱30副,滑梯20架,转伞30个,吊环10副,还有很多小型体育器材,价值人民币100多万元。
  1988年,全区有中、小学田径场地130个,篮球场地135个,排球场地38个,足球场地95个,乒乓球台40个,单双杠254副,联合器材31副。
  第四节体育竞赛田径赛1957~1988年,共举办区级田径运动会25次,公社级运动会32次,中、小学田径运动会32次,参加省市地区运动会10余次。
  1971年,在长春地区召开的田径运动会上,郊区刘力、于跃中获5000米第2、3名。宋立英获女子1500米第2名。同年7月在长春地区少年田径运动会上,二十中学学生谢国文获5000米第2名,在地区青年田径运动会上,刘力、宋立英、于跃中分别获男子1500米、3000米、5000米比赛的第2名。
  1986年6月,在大安县召开的省田径运动会上,郭冬梅获跳远第1名。孙连舫获中长组第2名,韩玉云获投掷组第1名,任桂英获中长组第5名。
  1988年6月,长春地区召开中学生田径运动会,郊区获团体总分第1名,获奖牌29块,破地区记录4项8人次。其中王大勇破800米、1500米记录,成绩分别是2′0″6和4′6″;张继承破男子1500米记录,成绩4′10″6;李金霞、韩玉云破女子铁饼记录,成绩分别为38.52米、38.38米;孙连舫、任桂英、唐淑芳、胡立梅破女子4×400米接力记录,成绩4′;同年9月,参加省青少年田径运动会,郊区获团体总分第7名,获奖牌22块。
  球类赛1970年以后,郊区各类球赛活动日益增加,尤以中小学生、职工干部球赛活动为最多。到1988年,参加地区球类赛10次,进行区级球赛56次。其中篮球赛21次,排球赛10次,乒乓球赛10次,足球赛15次。
  其他竞赛1958年,长春市第十九中学学生李守春代表吉林省参加首届全运会射击比赛,获第2名。1961年,长春市二十中学学生王衡军代表吉林省少年组花样滑冰队,参加全国少年组女子花样滑冰比赛获冠军;1970年12月,在长春市七十中学举行全区青少年速滑选拔赛;1971年12月,在长春市七十九中学举行全区中、小学速滑赛,冰球表演赛;1973年3月,参加长春地区在吉长公路举行越野赛。1984年1月,参加长春市首届中学生键球比赛,郊区男女队均获第3名;1988年8月,参加省农民射击比赛,郊区代表队获两项团体冠军,两项个人亚军;12月举办全区职工农民象棋赛,有50多个代表队、百余人参加了比赛。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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