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文化事业单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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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46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文化事业单位
分类号: G12
页数: 8
页码: 662-66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郊区文化事业单位的情况。其中包括文化馆、站、文化站(室)、文物管理所、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等。
关键词: 长春市 文化 事业单位

内容

文化馆、站 1930年,长春县政府设民众教育馆,下设通俗讲演所5处。
  东北沦陷时期,日伪统治者利用民众教育馆宣扬“日满亲善”,“民族协和”。1933年民众教育馆内设讲演所、民众学校,阅报社各3处。儿童图书馆1处。馆藏书籍339种,报纸6种。1934年,在卡伦、朱家城子、小双城堡、小合隆、万宝山、大屯各设民众教育馆1所,馆内设藏书室,有职员7人。
  解放后,改民众教育馆为文化馆,直到1952年10月市县合并。
  1955年冬,长春市文化馆设农村文化工作组,负责郊区文化工作。下设城西、兴隆山、净月、大屯小组。主要工作是组织群众学文化(扫盲),开展多种文艺活动。1956年7月,改长春市文化馆农村文化工作组为长春市郊区文化馆。设馆长1人,馆员7人。馆内设文艺组和图书组。馆内藏书八百余册。馆址在长春市珠江路(现宽城区文化馆后楼),1963年迁到大马路192号,1983年又迁到凯旋路3号。
  “文化大革命”时期,文化馆被迫关闭。馆内设施全部被毁,工作人员下放到农村。1971年,文化馆恢复。1972年,改称“毛泽东思想宣传站”,组织群众学习“小靳庄”,学习“样板戏”等活动。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文化馆工作开给走向正轨。
  1988年,馆内设创作、文艺、美术、摄影、图书、站室辅导等组。馆藏书7万册,报刊200余份,供读者借阅。
  文化站(室) 1950年春,长春县第一个文化站在大屯镇建立,始称“大屯镇文化馆”。秋,开办夜校(文化室),学文化(扫盲),读报、学唱歌曲。1951年,改称文化站。1955年2月撤销。同年冬,长春市文化馆农村文化工作组在各乡、社建立农村俱乐部。农村俱乐部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有板报、业余剧团,还有少量的服装及乐器。到1956年,全区44个乡(镇)都普遍建立了农村俱乐部。1958年10月,兴隆山、净月、城西、大屯4个公社成立文化站。1962年,文化站全部撤销。1972年,农村俱乐部改为政治夜校。主要活动是开展大批判,赛诗会、排练文艺节目等。1973~1978年,兴隆山、永春、大南、大屯、新立城等公社恢复社办文化站。1979年12月,19个社(镇)普遍建立文化站。1985年,全区建立10乡(镇)文化室,40个村文化室。1986年,村级文化室发展到78个,占全区总村数的84.8%。同年,大屯镇文化站改为大屯镇文化馆。1988年,有村级文化室88个,占总村数的94.6%。
  文物管理所 按照1982年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1987年6月3日,成立郊区文物管理所。地址凯旋路3号。
  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50年代,郊区的电影放映工作由长春市文化局负责。多在近郊或交通方便的远郊放映。每个放映点两个半月放映1次。1960年1月,成立郊区电影管理站,负责区内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站设站长1人,工作人员9人。由4个电影放映队下乡巡回放映。有16和8.75毫米的放映机8台。到1973年,全区国办电影放映队发展到13个。放映影片主要有《奇袭》、《英雄儿女》、《地道战》、《地雷战》、《南征北战》、《样板戏》等国产影片。年放映百余场,每场观众千余人。
  1976年,开始发展社办电影放映队。设电影放映队的村屯每20天可放1场电影;没建电影放映队的大队每30天或3~5个月能放1场电影。1978年撤销了国办电影放映队,社办电影放映队发展到20个。主要放映彩色故事片,年放映7765场次。
  1981年电影管理站改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分组承包。年放映10650场次。收入46363元。添设16毫米宽银幕影片。1982年,兰家乡建立全区第一个乡电影站。1983年,各村社办电影放映队全部实行承包制,年放映9413场,收入44945元。1984年,村办电影放映队发展到48个,放映点323个。1985年,成立三道、新立城、大南、大屯等乡(镇)电影站,对各影队进行调整。调整后有电影放映队31个,其中7个队能放宽银幕影片。年放映5000场。1988年,电影放映队增加到37个,年放映7600场。
  影剧院 东北沦陷时期,长春县大屯区有1家茶社,设备简陋,演员外请。主要上演“京剧”、梆子”、“落子”等剧种。
  1957年,在兴隆山、净月、范家店、大屯区公所所在地修建了4所俱乐部。1959年,俱乐部发展到20所。但由于经济条件所限,室内均为土地面,舞台、幕布、灯光、座席非常简陋。1988年,全区10个乡(镇)有9所乡(镇)俱乐部,2所村社俱乐部,砖木结构,水泥地面,大部分座席为固定折叠椅。
  长春市凯旋宫是全区最大影剧院。1982年7月动工,1984年9月竣工。1985年4月正式开业。剧院造型美观,实用面积2500平方米。座席936个,室内设有舞台、舞厅,35毫米坐机1台。灯光、扩声、幕布、银幕,设备较先进。可举办舞会、放映电影、演出戏剧、接待会议。1986年12月,接待了“东北第一届民间艺术节”活动。
  档案馆 档案馆是集中统一管理重要档案的机要部门。区档案馆是1983年12月设立的。1985年12月,列入区政府编制序列,与档案局合署办公。
  档案馆藏有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及区机关各部门、群众团体和各人民公社(镇)形成的文书档案及专门档案。内容有记录1957年郊区建置以来全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行政区划变动、机构演变、干部任免、落实政策以及各种重大事件的文书档案;有记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反映人民生活变化的统计档案;有人口普查,地名普查的专门档案;还有记录党和国家及省、市领导同志到我区视察、检查的文书档案和声相档案。到1988年底,区档案馆收藏13个门类的档案,共125619卷(占应进馆档案总数的62%),录音带4盘,照片557张。此外,档案馆还藏有各类参考资料150多卷(册),配合档案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经济建设服务。
  档案馆设备,随着档案事业的发展而逐步增加。到1988年底,库房增加到150平方米,办公室180平方米。有战备档案箱239个,移动档案架1组,录音机1台,照相机2架,复印机1台。
  现有人员5人,其中馆员1人,助理馆员4人。
  新华书店 1948年,长春市图书馆成立时设专人负责长春县的图书发行。1956年2月,成立郊区发行股,有职员3人。1958年10月,改为郊区新华书店,有职员5人。最初只有郊区及城区农村供销社几个销售网点。年销售额20余万元。发行图书主要有《毛泽东选集》,文学作品和中、小学生课本。“文化大革命”时期,各种古代文学作品被列为“四旧”而封存起来。1977年开始整顿发行工作,文学作品,科技读物,学生课本及各种词典大量发行。1981年,实行经营责任制,发行量及销售量不断增长。1985年,销售网点发展到97个,年销售额超过30万元。销售图书130万册。其中销售量超过万元的有《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邓小平文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等。1988年,发行图书200万册。
  文艺团体 长春市郊区吉剧团建于1970年8月,始称毛泽东思想宣传队。1974年,改称长春市郊区文工团。1978年秋,改称长春市郊区吉剧团。1984年秋,改称长春春城吉剧团。建团后,参加省、市汇演12次,有8个剧目,44人次获奖。
  剧团成立初期,有演员40余人,年演出90场,观众10.9万人次。主要演出舞蹈、快板、相声、对口词、单弦、京东大鼓、表演唱、“样板戏”等文艺节目。年产中、小型剧目1~2个。
  1974年改称文工团以后,转向具有地方特色的戏曲。1975年11月,在省调演中演出的二人转《鸿雁拦车》获优秀节目奖。1975年至1976年,文工团送戏下乡,肩挑行李、道具和乐器,徒步往返于各个村屯,行程千里,演出近百场,深受农村群众欢迎,被誉为“扁担剧团”。
  1978年,改称吉剧团,转向编大、中型戏剧。上演剧目多为移植传统剧目。年产剧目6~7个。当年,上演了第一个大型吉剧《姊妹易嫁》。先后共演出300余场,为上座率最高的剧目。1980年,演出290场次,观众14万人次。演出剧目有《杨三姐告状》、《邻居》等。同年,在省调演中,吉剧《人参鸟》获综合三等奖。1982年,实行承包,剧团分组到市、县和区内乡(镇)演出,年演出151场次,观众15万人次。1983年,吉剧《冯三作证》在省吉剧汇演中获创作、导演、编曲、伴奏、舞美设计三等奖。韩淑芳获表演一等奖,优秀唱功奖。1984年,吉剧《双双夫妻》获省调演综合三等奖,韩淑芳获表演一等奖。1985年6月,为适应改革形势,调整文艺团体不合理布局,撤销了区吉剧团。
  区办业余剧团,1962年末,郊区业余剧团成立,名为郊区农闲文工团。演出内容多为传统剧目,以二人转、拉场戏为主。次年,即解散。1977年初,区业余剧团恢复,名为郊区地方戏队。演职员20余人,翌年解散。
  乡(镇)办业余剧团,1950年,大屯镇文化馆,长春堡乡创办乡(镇)剧团。宣传婚姻法、抗美援朝,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演出活动。最初,利用业余时间排练,后改为季节性脱产。服装、道具、乐器均由演员自己解决。演员来自青年工人和教师。主要演出评剧、歌剧。上演的第一个剧目评剧《小女婿》。1951年,大屯镇白龙村成立了文艺队。1955年末,全区有30余个文艺队。1958年3月,在原有文艺队的基础上,全区44个乡(镇)相继成立了业余剧团。各业余剧团以排演现代戏为主。上演剧目有评剧《花生种》,表演唱《夫妻比赛》,二人转《“天神”入公社》等。
  1974年,在全国学习“小靳庄”热潮中,全区建立了以生产大队为单位的文艺队60多个。名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演出剧目多为“样板戏”,亦有地方戏,但均为现代戏,二人转《二嫂夸公社》、《鸿雁捎书》、《养猪模范》,拉场戏《二大妈探病》,评剧《春花向阳》等。1976年,各文艺队解散。1979年,全区又建起公社业余剧团10余个,主要演出传统剧目,有二人转《包公赔情》,拉场戏《马前泼水》,评剧《小姑贤》等。1983年后,剧团陆续解散。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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