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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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43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教师队伍
分类号: G525.1
页数: 3
页码: 624-625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教师队伍,包括了队伍构成、师资来源、文化程度等。
关键词: 长春市 教师 教师队伍

内容

第一节 队伍构成
  师资来源清宣统二年(1910年),长春府师范传习所毕业学生64名,全到学校任教。
  1912~1931年,小学教师多数来自师范学校毕业生。东北沦陷时期,长春县境内有学校46所,教师130人。这些教员有的是县师范讲习科毕业,有的是伪满国民高等学校毕业,还有一部分是从社会上招用的。
  1949年建国初期,长春县有小学69所。教职工498人,大多数是从伪满接收过来的,有些是新录用的。
  1954年,市教育局分配关内支边的师范毕业生,给郊区10名,到各中学任教。郊区中小学教职工达985人。
  1960年以后,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师范学校毕业生满足不了中、小学的需要,郊区前后开办两所师范学校,培养近500名中、小学教师,同时从民办教师中转正200名,补充了教师队伍。
  1965年,经市教育局批准,从当年高考落榜的考生中录用30名直接分配到中学任教。
  1970年,民办教师80名转为公办教师。1971年,经市教育局批准,从社会知识青年中招收150人,在兴隆山培训3个月后,分配到中、小学任教。1981年,市教育局决定由九台师范学校先后为郊区代培民办教师80人,毕业后发给中师文凭,分配到小学任教。
  1988年,全区中、小学教师2775名,其中有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175名,郊区自己培养的238名。
  文化程度中学专任教师文化程度:1960年,全区有408人,其中大专文化程度的88人,占总数的21.6%,高中以下的320人,占总数的78.4%。1973年全区有中学教师766人,其中,大专以上的156人,占总数的20.1%,高中以下的610人,占总数的79.9%。1985年,全区有中学教师756人,其中,大专以上的300人,占总数的39.6%,高中以下的456人,占总数的60.4%。1988年,全区有中学教师739人,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的136人,占总数的18.4%,专科毕业和本科肄业的194人,占总数的26.3%,中专和高中毕业的392人,占总数的53%,不足中专和高中学历的17人,占总数的2.3%。
  小学专任教师文化程度:1960年,全区有小学教师1159人。其中,高中、中师文化程度的教师315人,占27.1%,初中文化程度的教师315人,占27.1%,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844人,占72.9%%。1985年,全区有小学教师1276人。其中高中、中师文化程度的883人,占69.2%,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393人,占30.8%。1988年,全区有小学教师1273人。其中,中师、高中毕业以上的912人,占71.6%,中师、高中毕业及初师、初中毕业的340人,占26.7%%,不足初师、初中毕业学历的21人,占1.7%。
  第二节 师资培训
  小学师资培训1958年8月,为培训小学教师,提高师资水平,成立郊区教师函授师范学校,后改为郊区教师进修学校。当时有教员12名,根据郊区地广、学校分散的特点,对教师的培训采取“分散自学、通讯辅导”为主,“集中辅导为辅”的原则,组织在职小学教师参加学习,招收初师班学员300名,学习初中语文、数学两科函授教材。
  1962年8月,郊区教师进修学校有教员17名,开设中师函授班,在小学教师中招收中师学员210名,学习中师课程。
  “文化大革命”初期,教师进修学校瘫痪,教师培训工作中断。1970年恢复工作后,各公社分设函授辅导站,各校教师在所在校成立学习小组。教师培训通过教师进修学校、乡(镇)函授辅导站、学习小组三级辅导网进行。
  1985年,各乡(镇)设专职辅导员2名(语文、数学各1人),定期辅导。进修学校教师每月巡回面授1次。
  1988年,全区有小学教师764人参加函授进修学习。其中,有249名小学教师由中师函授毕业,还有515名仍在继续学习。
  中学教师培训50~60年代,中学师资由省、市培训。中学教师本着“边教边学”原则,自学提高或参加省、市的函授进修系统提高。一些中师毕业的教师,经过学习提任中学课程。
  “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培训工作中断。
  1978年,根据省教育厅规定,高中教师由省培训,初中教师由市培训。教师培训工作重新得到重视。到1988年,全区共有487名中学教师参加省、市教育学院及其他学校函授学习,经考试验收,90%达到标准。
  第三节 教师待遇
  据1931年调查,长春县高级小学教师月薪(伪满国币)最高42元,最低26元;初级小学教师月薪最高27元,最低24元。
  1948~1950年,教师工资实行“土地代耕”制度。1951年,改为“工薪分制”,最高分292分,最低分120分,每个工薪分折人民币2角左右,随物价浮动。
  1956年,全国实行工资改革,改工薪分制为固定工资制,教师报酬略有提高。1960年、1963年两次调资,中学教师每人月平均工资为52.50元,小学教师每人每月平均工资为38.50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资未动。
  1977~1981年,3次调资。调后中学教师月平均工资67元,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61元。1985年,理顺工资后,把教龄津贴、工龄津贴、洗理费和粮煤补贴计算在内,中学教师月平均工资92元,小学教师94元。1987~1988年,先后有20%和7%的教师调了工资。1988年,按国家规定,全体教师工资增加了10%,平均月工资超过百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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