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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篇 教育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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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430
颗粒名称:
第二十五篇 教育
分类号:
G527
页数:
21
页码:
610-630
摘要:
本篇记述了长春市教育,包括了各类教育、专业教育、中学教育等。
关键词:
长春市
教育
学校敎育
内容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长春府设劝学所管理城乡教育。次年创办长春府城乡学堂,师范传习所、官立初等小学校、商工半日学堂等46所学校。私塾仍是主要教育场所,所学教材以《五经》、《四书》为主。
1924年,长春县改劝学所为教育局,管理全县教育,设小学42所。其中,高级小学4所,初级小学38所,并设中学2所,师范学校1所。学校分公立、私立两种,均废止使用晚清教材。
1931年“九·一八”以后,日本帝国主义在长春县极力推行殖民地奴化教育。1938年,将初级小学改称“国民学校”,将高级小学改称“国民优级学校”。私塾改称“国民义塾”。1942年,成立长春县国民高等学校,农科学制四年。校址设在今农安县开安镇。
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后,长春县部分地区几次被国民党军队占领。1945~1946年长春县有学校118所,多数不能正常开课。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长春县人民政府设教育科主管教育。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长春县发展教育,新建小学35所,后经调整为完小22所,村小279所。
1954年10月,在大屯镇成立长春市第九中学。1958年,贯彻“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实行“两条腿走路”,创办耕读小学(亦称下伸点),公办民办并举。全区有小学117所,中学12所,师范学校1所。
“文化大革命”期间,“停课闹革命”。1968年10月复课后,以往的教育秩序被打乱,教材混乱,工、贫、军宣传队进驻学校,大搞“开门办学”,“读书无用论”思想泛滥,教学质量严重下降。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教育事业得以恢复,对教育体制教学方法实行改革。学校采用校长聘用制,课堂教学仍废除注入式,采取启发式等方法,教学质量有所提高。1983年,全区有小学110所,职业高中3所,中等专业学校、农业机械化学校、卫生进修学校各1所,农民业余技校172所。1984年,开始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由于受商品意识等诸因素的影响,忽视思想教育,“读书无用论”再次抬头,学生流失现象严重。1988年,全区共有中、小学134所,学生39624名,流失学生达1090名,占在校生的2.75%。
1954~1988年,共培养初、高中毕业生149820名,升入大、中专业学校学生7470名,升学率为4.99%。1988年教师队伍由985人增加到2012人,增长1倍多。
第一章 各类教育
第一节 幼儿教育
1958年“大跃进”时期,郊区办了各种形式的幼儿园,计518所。学龄前幼儿95%进了幼儿园。1961年后,农村的幼儿园相继解散。
“文化大革命”期间,镇办向阳院,大队办育红班。办得较好的是新立城公社先锋大队育红班。
1977年恢复5所幼儿园,入园儿童120名,教师20名。1985年,大屯、兰家、合心、永春、兴隆山等8个乡(镇)建立了中心幼儿园。当年,全区为幼儿教育集资30万元,总投资116万元,106所小学创办了105个学前班,入班儿童3600名,教师110名。当年,在人口集中的大屯、兴隆山两镇由部分离退休老教师和待业青年办起7个个体幼儿班,入学儿童205名。
1988年全区10个乡(镇)均建起了中心幼儿园,共33个班,入园儿童766名,教师92名。房舍总面积4060平方米,比1985年增加2110平方米。全区共有学前班89个,入班儿童2936名。
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由当地乡(镇)党委选派,教师多为幼师班毕业生或当地初、高中毕业生中选用的民办教师。
幼儿园的学制一般为3年,设大、中、小3种班。小班招收4~5岁幼儿;中班招收5~6岁幼儿;大班招收6~7岁幼儿。每班人数30~40人。
根据儿童活泼好动等特点,中班每节课20~25分钟,大班每节课25~30分钟。
幼儿教育注重把思想品德教育寓于教学和日常生活之中,开设拼音、识字、计算、常识、音乐、活动、美术等课程。
第二节 小学教育
清代初等教育的办学形式为私塾教育。私塾是旧时家族、宗族或塾师自己设立的教学处所,亦称“学馆”或“学房”。
宣统三年(1911年),长春府有私塾9所,学童200名。私塾的教学设备简陋,学生坐在火炕上读书,书桌由学生自备,多为饭桌,不用椅凳。
塾师采用“号书”办法,让塾生死记硬背。塾师当天“号”下的书,塾生必须当天背熟。
私塾的教学分为初、高两级。初级以点、读、识字为主,辅以珠算;高级以读、讲为主,学科和教材没有统一规定,由学东和塾师共同商定。初级教材一般选用《百家姓》、《三字经》、《千字文》、《庄农杂字》和《幼学琼林》;高级选用《千家诗》、《唐诗三百首》、《古文观止》、《朱子家训》、《孝经》、《左传》、《四书》和《五经》等。
清代末期,长春府兴办学堂,分官办、民办两种。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在新立屯创立第一所小学堂——新立初等小学堂。当年,招收学生40名,宣统元年(1909年),已成立官办、民办小学46所。官办小学堂经费由长春府开支,教员由官方聘请。民办小学堂经费由办学者自筹,教员由劝学所选派。
小学堂分初、高等两级。初等学制四年,高等学制2年。初等设修身、国文、算术、体操等4门课程。高等设修身、经学、国文、地理、历史、格致、算术、体操、图画等9门课程。
1912年,民国政府推广正规学校教育,制定改造私塾的章程。当时,长春县有私塾23所,学童500名,塾师30名。以后各地兴办学校,据1919年
统计,有高级小学4所,学生145名,初级小学校38所,学生2317名。到1929年,有高级小学校7所,学生521名;初级小学校85所,学生3946名,共有教师153名。
民国时期的小学学校仍为4、3制,秋季始业。1912年,民国政府制定了教育方针,强调道德教育,禁止使用晚清时期的教科书,废止读经,开设修身、国文、历史、地理、图画、手工、算术、珠算和体操(军操训练)等课程。
1935年,长春县私塾增加到141所,塾生1815名,塾师141名。1937年5月,伪满政府颁布了《新学制》。次年,将初级小学改为“国民学校”,7岁入学,学制4年,高级小学改为“国民优级学校”,学制2年。全县有国民学校66所,学生6531名,教职员188名。
“国民学校”开设日语、满语(国语)、算术、作业、音乐、图画、体育等课程;“国民优级学校”开设满语(国语)、日语、算术、实务、图画、体育及音乐等课程。日语被列为主课,规定小学从一年级开始学习日语。
1942年,小学增设“建国精神”课,师生集体背诵《国民训》,灌输封建法西斯思想。
东北光复后,国民党政府将国民学校及国民优级学校改成两级小学,学制6年,初小4年,高小2年。此间,几次被解放军收复,局势动荡,学校时而开课,时而停课,大部分适龄儿童未能就学。
1948年以后,解放区建立民主政府,社会秩序逐渐好转,长春县有学校118所,学生15750名,学龄儿童73529名,就学率21.4%。
当时,初小开设国语、常识、算术、音乐、体育、工艺等课程;高小开设国语、政治常识、算术、历史、地理、自然常识、体育、音乐和工艺等课程。
1949年建国初,新建35所小学,又经调整为22个完小。(各区政府所在地均设有完小。其中,区级完小15个,农村完小7个),279个村小,学生30617名。将秋季始业改为春季始业。
1953年,学制改为五年一贯制,将春季始业改为秋季始业。小学教育注重思想政治教育,主要内容为“五爱”,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公共财物”。一、二、三年级开设语文、算术、体育、音乐、图画;四、五年级增设政治、历史、地理和自然常识等课程。
1957年8月,区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联校和事务处的决定》,取消原有的中心校,把原来的30个联校合并为20个联校,全区共有小学88所,学生27353名。
1965年,全区办起耕读小学3所3个班,学生120名。同时,办小学下伸点10个点13个班,学生501名。年末,全区共有小学178所1222班,学生51218名。其中,教育办132所910个班,学生38873名;社队办40所,257个班,学生10181名。其他办6所55个班,学生2164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的正常秩序被打乱,学生“停课闹革命”。1968年,工、贫、军宣传队相继进驻学校,成立“革命领导小组”。各公社成立文教办公室。把小学下放到大队,由贫下中农管理。1969年,开展清队和“斗、批、改”,学校秩序混乱,影响了教学。1974~1976年,在“左”倾教育思想影响下,全区小学又开展开门办学活动,“走出去,请进来,工农兵登讲台”。学生不是搞批判,就是参加劳动。同时,开展教师轮流到生产队劳动锻炼,贫下中农进校讲课的“对流活动”。学校教育秩序大乱,严重地降低了教育质量。
1976年后,学校秩序逐渐恢复。1931年开设思想品德课,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教育。1978年1月,取消各乡(镇)文教办公室,恢复中心小学校,确定大屯中心校,西新公社东山小学为两级重点校。1983年3月,净月、西新等7个公社划归市区,划出小学58所。全区共有小学105所,学生28751名。1984年,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重视基础教育。全区小学入学率为96%,巩固率99%,合格率为91.6%,达标率为74%,达到或超过了国家规定标准,基本上普及了小学教育。当年,改五年一贯制为六年制。1986年,对普及小学教育情况进行了调查,在564个自然屯中,已设小学的103个,未设的461个。小学学生上学最远的4公里,上、下学很不方便。以后在新立城镇、大南乡、农林乡各设一个下伸点,解决了部分学生就近入学的问题。1988年全区有小学108所,学生28558人,教工1622人。学生入学普及率达97.72%。
附:重点学校简介
长春郊区实验小学,该校位于长春市郊区大屯镇。1948年10月建校,名为大屯小学。1949年改称长春县第一区完全小学,1951年改名为长春县第一区中心小学。1984年,改称长春市郊区实验小学。
1953年,该校首先试行“注音识字”教学。学习凯洛夫教育学,课堂实行5大教学环节,成绩考查采取5级记分制。
1958年,试办1个“红旗实验班”,学生吃住在学校,行动集体化、军事化。两个月后解体。
1959年,该校和长春市第九中学联合搞“一条龙”实验,招收满6岁的儿童入一年级实验班,次年停办。
1966年8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停课。1974~1976年,实行开门办学,其主要形式是:“走出去”,“请进来”,“小将上讲台”,请“三老”讲家史。
1976年秋,该校办了4个初中“戴帽班”,招收学生200名,一年后撤销。
1979年,学校注重抓了整顿纪律,建章建制,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工作。暑期毕业的220名学生全部升入初中,其中考入重点中学的有90名,占升学人数的43%。
1983年秋,建立占地10822.7平方米的校园,有微机室、实验室、图书室、仪器库、卫生室各1个,微机5台,摄影机2台,收录机7台,显微镜10架,投影仪28个。
1984年,在该校实行“注音字、提前读写”实验,教给学生识字,看书、读报和作文的方法,培养学生听、读、说、写能力,发展学生智力,使学生在3年内达到或超过5年级的读、写水平。同年,本着课内打基础,课外出人才的精神,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先后成立微机、书法、绘画、音乐、舞蹈等学习小组。
1985年,该校搞了“五步教学法”,语文课的“循序法”、“变序法”、“引读法”,数学课的“尝试法”、“自学法”、“愉快教学法”和“发现法”等实验。开发智力,培养能力,充分利用实验室,加强电化教学。自然课以实验为主,学生亲手实验,动脑、动口、动手,大大提高了教学质量。
1988年,该校与大屯镇中心校合并,仍称为郊区实验小学,分初小、高小两部上课。原大屯中心校为初小部,实验小学为高小部,共有学生1685名,35个班。
第三节 中学教育
1924年,长春县改劝学所为教育局,县设中学2所,师范学校1所。
1942年,在今农安县开安镇成立长春县国民高等学校,招收学生400名,学制4年,开设国民道德(当年改为建国精神)、日语、满语(汉语)、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体育、军体(军事训练)、农业、畜牧、生物等课程。日语被列为主要学科。
1945年8月,东北光复后,国民党长春县政府将长春县国民高等学校改称长春县中学(初级中学),学制3年,并恢复了民国初期所设的课程。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重视革命教育,学校教育以摧毁日伪奴化教育为主要内容,开设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外语等课程。历史课讲革命史,语文课学习以抗日为主题的好文章,使学生树立革命人生观。1952年,市县合并,长春县中学划归农安县。
1954年,在大屯成立长春市第九中学(初级中学),学制3年,秋季始业。
1956年以后,又陆续建立了长春市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中学。全区共有初中5所。到1958年,全区共有初中8所,完全中学4所,即九中、十九中、二十中、二十一中学,学生3835名。学制为3、3制,初、高中各3年。学校教育注重革命传统教育,使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初中开设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图画等课程;高中开设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等课程。1959年,在“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指导下,初、高中加开劳动课。同年3月,第十九、二十一中学增设的高中班合并到二十中学,同时,合并了4所初中:二十五中合并到二十一中;二十三中合并到二十中;二十七中合并到二十六中;二十九中、三十中合并为二十五中。10月,因新立城水库占地,伊通县第三初级中学(校址在乐山镇)划归郊区,改称长春市第二十三中学。
1962年10月,大南中学分别合并到长春市二十一中和二十三中。1965年,新建5所中学,即长春市五十五中(校址在大南公社)、五十九中(校址在农林公社)、七十七中(校址在大屯镇)、六十中(校址在永春公社)、十六中(校址在净月公社)。
文化大革命初期,学生的课桌椅损坏了80%;文体、办公、电器设备和门窗玻璃、实验仪器绝大部分被损坏;图书全部被拿走,档案全部被毁掉。1966年10月,停课大串联。1968年10月,各中学陆续复课,半天上课,半天搞斗、批、改。同年冬,初、高中毕业生上山下乡,插队落户。工、贫、军宣传队相继进驻学校斗、批、改,清理阶级队伍,一些教师遭到迫害。1973年,开展“开门办学”活动,各中学纷纷办起红医班、兽医班、电工班、木瓦工班、农技班、蔬菜班。翌年,开展教师和农民“对流活动”,教师下放到生产队参加劳动,贫下中农进校讲课。
1976年,在“小学不出屯,初中不出大队,高中不出公社”的口号下,盲目发展中学。中学发展到42所,615个教学班。学生达30775名,教职工1162人。由于发展过快,师资力量,办学条件都达不到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的要求。同年,中学学制改为2、2制,即高、初中各2年。1977年,改学制为3、2制。即初中3年,高中2年。翌年,各中学学习北京第一小学按学习成绩分班的经验,开始分快慢班。确定长春市第九中学为省、市、区三级重点学校。初中开设政治、语文、外语、数学、物理、化学、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高中开设政治、语文、外语、数学、物理、化学、体育、历史、地理等课程。
1980年,改革中学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中由12所压缩到9所。初、高中加开生物课。1983年,初中加开法律常识、生理卫生等课程,恢复了建国初期的学制,即3、3制,初、高中各3年。同年,因近郊7个公社划归市区,划出中学20所,到1988年末,全区只有第九、十六、二十中3所高中,23所初中,在校生11066名。流失学生919名,占在校生的8.3%,其中,自动休学184名,自动退学735名。
从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到1988年止,全区共培养初、高中毕业生85726名,其中升入大、中专3183名,占3.74%。1977年,全区高中毕业生3232名,升入大、中专330名,占10.2%。1985年,全区初中毕业生2783名,升入中专130名。高中毕业生571名,升入大、中专171名,占25.5%。1988年,全区初中毕业生2508名,升入中专96名。高中毕业生1164名,升入大、中专148名,占12.7%。
附:重点中学简介
长春市第九中学校址在大屯镇,始创于1954年秋,为初级中学,设14个班,招收学生700名,教师29名。
1957年,首届初中毕业生获全省初中升学考试第一名。此后,连续3年,升学率在长春市名列榜首。195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8.8%,《人民日报》、《吉林日报》分别为此发表文章,推广九中的教学经验。
1960年,该校被评为全国文教战线先进单位。校党支部书记王继社出席了省和全国文教群英会。国务院颁发了奖旗和奖状。同年暑期,学校增设高中。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全校停课,到1969年复课。
1977年,该校被定为省、市、区三级重点。1984年,成为独立的高级中学。1985年,该校坚持“以教师为主体,学生为主体,培养学生为主线”的“三主”原则,实行目标管理,即各科期末的及格率不低于70%,优秀率不低于30%,毕业班升学率不低于35%。同时,开展创最佳课和评选优秀课活动,促进了教学改革和质量的提高。当年,高中毕业生385名,升入大、中专137名,升学率35.6%。
第四节 专业教育
师范学校东北沦陷时期的1942年2月,长春县师道讲习所成立。校址在今农安县开安镇。招收学生100名,学制2年。开设国民道德教育、国语、实业、历史及地理、数学、理科(物理、化学)、图画、手工、体育、音乐等课程。1946年,该校合并到万宝山中学。
1958年,长春市郊区中等师范学校成立,校址在今长春市第二十六中学,学制2年,共有教师6名,学生80名,为小学培养师资。次年末,该校停办。1975年夏,该校重建,新校址在大屯镇铁北,当年,招收学生135名,学制2年。开设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历史、体育、音乐、心理学、教育学、教学法等课程。1981年7月,学校停办。毕业生分配到区内中、小学任教。
长春市郊区中等专业学校1980年成立。该校校址在长伊公路2公里处,招收对象为初中毕业生。培养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技能的中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学制3年。毕业后,承认中专学历,由国家统一分配。当年,经营管理专业招收学生100名。开设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体育、珠算、预算会计、商业会计、工业会计、企业财会管理、财政学等课程。1984年,为培养中小学体育师资,设两个体育班,招收学生90名,开设政治、语文、田径、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运动医学、体育理论、体操、教育学等课程。
1985年,为培养中学外语师资,设两个英语班,招收学生80名。开政治(党史、哲学、政治经济学、道德修养)、语文、欧美历史、欧美地理、体育、音乐等基础课和英语、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课。1988年,该校有英语专业2个班,学生80名;财会专业2个班,学生90名,共170名。
职业学校1982年,根据省、市教育部门关于发展职业教育的指示精神,调整了部分高中,分别将二十四中、六十中、一一0中学的高中班改为职业技术班。前两校又分别改为第一、第二职业学校。当年,第一职业学校招收服装、土木建筑专业各1个班,学生50名;第二职业学校招收服装、财会专业各1个班,学生116名;一一〇中学职业班招收服装专业1个班,学生26名。
1985年,区政府投资60万元,群众集资16万元,在原六十二中旧址建成郊区职业教育中心,总面积2500平方米。根据郊区地处城郊的特点,开设了农业技术、电器修理、缝纫、财会、幼师、果树、畜牧、土木建筑、服装设计、农学、蔬菜等11个专业。到1988年,为郊区培养出350名专业技术人才。
长春农民中等专业学校1980年,在原长春市62中学旧址成立。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和农村青年。国家不包分配,实行定向招生,结业后发给中专毕业证书,为农村培养各种专业人才。学制2年。开设畜牧兽医、蔬菜、农学、果树、财会等专业。到1988年培养的350名各种专业技术人才,全部返回农村参加生产。
长春郊区农业机械化学校1979年5月成立。该校前身为1974年9月设立的郊区农业机械化培训班,校址在长春市迎宾路,宗旨是培养全区拖拉机驾驶员及农机技术人员。到1988年,共举办各种培训班96期,培训学生2835名。
长春市郊区卫生中等技术学校1978年6月成立,前身是郊区卫生局中医培训班,1987年改称郊区卫生中等技术学校。校址在长春市宋家街。办学宗旨为培训郊区卫生系统的医务人员。学员毕业后,享受医士待遇。开设生物、解剖、生理、生化、医用化学、药理、病理、内科、外科、儿科、诊断基础学、传染病、中医、针炙等医学基础课。到1988年,共培养专业医护人员589名。
长春市郊区园艺学校1965年成立。校址在东郊果园,实行半农半读。当年招收学员170名,学制3年。开设园艺、果树、蔬菜等专业。1968年停办。1984年,经省教育厅批准,承认该校毕业生中专学历。
第五节成人教育
1919年6月,长春县劝学所开设民众教育馆19所,招收学生2161名。
1932年,东北沦陷时期,长春县开设民众教育馆、民众夜校等。1934年,县设民众教育馆6处,学制4个月。1937年,设民众讲习所17处,招收学生622名。
1948年长春解放后,县、区、村都建立了冬学委员会,掀起了办“冬学”、上“夜校”,学文化的热潮,主要学习农村常用的汉字,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学习,民师由群众推选。
1950年,长春县政府建立扫盲组织机构。各区分设扫盲助理,实行定人员、定时间、定内容、定任务的学习制度。11月中旬,举办16处民师集训班,吸收了1007人参加学习。全县组织起冬学1062处,1766个班,炕头小组132个,学员50023名,识字最多的识1500字,教材由原来的识字课本,逐步变成农民学习专用的课本。农民不仅学习文化,还受到思想教育和生产技术教育。
1951~1954年,推行“速成识字法”,帮助农民识字,80%的学员脱盲。
1958年11月,郊区扫盲工作委员会成立。各公社、各管理区都有专人负责。全区共扫除文盲2500人。1960年,全区参加扫盲学习的学员达19715人,占全区青壮年文盲总数的95%。开办业余高小302个班,招收学生6671名;业余初中98个班,招收学生1827名。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郊区成立了工农教育委员会,农民教育的重点转移到初等文化科学技术教育上来。1979年,全区12~40岁人口中有文盲、半文盲14900人,成立861个扫盲班,选配并集训1120名民师。通过考试验收扫除文盲8480人。
1980年夏,组织农村夜校高小班374个,有5062人参加学习。高小毕业和相当高小毕业文化程度的到初中班学习,初中毕业和相当于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到专业技术班学习。培养了一批农机、畜牧、园艺、卫生、财会等方面的初级专业人才。同年,扫除文盲3110人。
1982年,全区成立农民业余技校172所,举办各类长、短班211个,学员6136名。1985年,设乡级农民技术学校6所,学员246人。各乡(镇)还设有农业广播技术学校,全区有306人参加学习。1986年,全区10个乡(镇)均建立农民技术学校,培训技术人员7346人。1988年,先后组织各种类型技术培训班864班次,培训18834人。
第二章 教师队伍
第一节 队伍构成
师资来源清宣统二年(1910年),长春府师范传习所毕业学生64名,全到学校任教。
1912~1931年,小学教师多数来自师范学校毕业生。东北沦陷时期,长春县境内有学校46所,教师130人。这些教员有的是县师范讲习科毕业,有的是伪满国民高等学校毕业,还有一部分是从社会上招用的。
1949年建国初期,长春县有小学69所。教职工498人,大多数是从伪满接收过来的,有些是新录用的。
1954年,市教育局分配关内支边的师范毕业生,给郊区10名,到各中学任教。郊区中小学教职工达985人。
1960年以后,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师范学校毕业生满足不了中、小学的需要,郊区前后开办两所师范学校,培养近500名中、小学教师,同时从民办教师中转正200名,补充了教师队伍。
1965年,经市教育局批准,从当年高考落榜的考生中录用30名直接分配到中学任教。
1970年,民办教师80名转为公办教师。1971年,经市教育局批准,从社会知识青年中招收150人,在兴隆山培训3个月后,分配到中、小学任教。1981年,市教育局决定由九台师范学校先后为郊区代培民办教师80人,毕业后发给中师文凭,分配到小学任教。
1988年,全区中、小学教师2775名,其中有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175名,郊区自己培养的238名。
文化程度中学专任教师文化程度:1960年,全区有408人,其中大专文化程度的88人,占总数的21.6%,高中以下的320人,占总数的78.4%。1973年全区有中学教师766人,其中,大专以上的156人,占总数的20.1%,高中以下的610人,占总数的79.9%。1985年,全区有中学教师756人,其中,大专以上的300人,占总数的39.6%,高中以下的456人,占总数的60.4%。1988年,全区有中学教师739人,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的136人,占总数的18.4%,专科毕业和本科肄业的194人,占总数的26.3%,中专和高中毕业的392人,占总数的53%,不足中专和高中学历的17人,占总数的2.3%。
小学专任教师文化程度:1960年,全区有小学教师1159人。其中,高中、中师文化程度的教师315人,占27.1%,初中文化程度的教师315人,占27.1%,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844人,占72.9%%。1985年,全区有小学教师1276人。其中高中、中师文化程度的883人,占69.2%,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393人,占30.8%。1988年,全区有小学教师1273人。其中,中师、高中毕业以上的912人,占71.6%,中师、高中毕业及初师、初中毕业的340人,占26.7%%,不足初师、初中毕业学历的21人,占1.7%。
第二节师资培训
小学师资培训1958年8月,为培训小学教师,提高师资水平,成立郊区教师函授师范学校,后改为郊区教师进修学校。当时有教员12名,根据郊区地广、学校分散的特点,对教师的培训采取“分散自学、通讯辅导”为主,“集中辅导为辅”的原则,组织在职小学教师参加学习,招收初师班学员300名,学习初中语文、数学两科函授教材。
1962年8月,郊区教师进修学校有教员17名,开设中师函授班,在小学教师中招收中师学员210名,学习中师课程。
“文化大革命”初期,教师进修学校瘫痪,教师培训工作中断。1970年恢复工作后,各公社分设函授辅导站,各校教师在所在校成立学习小组。教师培训通过教师进修学校、乡(镇)函授辅导站、学习小组三级辅导网进行。
1985年,各乡(镇)设专职辅导员2名(语文、数学各1人),定期辅导。进修学校教师每月巡回面授1次。
1988年,全区有小学教师764人参加函授进修学习。其中,有249名小学教师由中师函授毕业,还有515名仍在继续学习。
中学教师培训50~60年代,中学师资由省、市培训。中学教师本着“边教边学”原则,自学提高或参加省、市的函授进修系统提高。一些中师毕业的教师,经过学习提任中学课程。
“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培训工作中断。
1978年,根据省教育厅规定,高中教师由省培训,初中教师由市培训。教师培训工作重新得到重视。到1988年,全区共有487名中学教师参加省、市教育学院及其他学校函授学习,经考试验收,90%达到标准。
第三节 教师待遇
据1931年调查,长春县高级小学教师月薪(伪满国币)最高42元,最低26元;初级小学教师月薪最高27元,最低24元。
1948~1950年,教师工资实行“土地代耕”制度。1951年,改为“工薪分制”,最高分292分,最低分120分,每个工薪分折人民币2角左右,随物价浮动。
1956年,全国实行工资改革,改工薪分制为固定工资制,教师报酬略有提高。1960年、1963年两次调资,中学教师每人月平均工资为52.50元,小学教师每人每月平均工资为38.50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资未动。
1977~1981年,3次调资。调后中学教师月平均工资67元,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61元。1985年,理顺工资后,把教龄津贴、工龄津贴、洗理费和粮煤补贴计算在内,中学教师月平均工资92元,小学教师94元。1987~1988年,先后有20%和7%的教师调了工资。1988年,按国家规定,全体教师工资增加了10%,平均月工资超过百元。
第三章 经费设备
第一节 经费
清初办学方式主要是私塾。教育经费靠办学者自筹。清末,长春府小学堂分公办、民办两种。公办学堂经费由长春府支出,民办学堂经费由办学者自筹。
民国时期,经费支出沿袭了清末的办法。1926年,长春县年支教育经费10万元。1930年,全县82所学校年支经费吉大洋12.4万元。
1933年,全县年支经费10.14万元。
长春解放后,教育经费由县政府自筹。
1949年建国后,教育经费由国拨,地方政府自筹一部分,学校勤工俭学补助少部分,社会集资资助一部分。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所需经费不断增加:1957年,教育经费年支出49.9万元,1966年,年经费60.3万元。十年增加10.4万元,增长20.8%。1967年,全区各项教育事业费13.2万元。1977年增长到238.2万元,增加105.4万元,增长79.8%。1988年,全区教育经费年支出354.7万元,比1978年的56.2万元增加了98.5万元,增长27.8%。
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教职员工工资、职工福利、购置设备、修缮校舍等。
第二节 设备
建国前,教学设备简陋,桌椅奇缺,一些学生从家自带桌凳到校上课。
建国以后,教学条件逐渐改善,教学设备逐渐增多。到1965年,在全区178所小学中有地球仪31个,显微镜4台,天平2台,黑白电视机1台,扩大机4台,图书2330册。13所中学中有地球仪1台,显微镜6台,天平4台,万能表4块,照相机1架,黑白电视机1台,收录机1台,扩大机2台。中、小学逐渐添置文体教学用品:风琴、蓝球等。但在“文化大革命”中,大部分教学设备被毁坏。到1985年,教学设备数量增加幅度较大,在110所小学中有投影仪94件,地球仪54个,显微镜24台,万能表12块,天平30台,录音机17台,黑白电视机17台,收录机18台,扩大机34台,各种物理仪器20件,化学仪器60件,微机5台,图书12200册。在27所中学中有投影仪44件,实验台321个,地球仪50个,显微镜107台,万能表98块,天平191台,录音机13台,照相机6架,黑白电视24台,收录机34台,扩大机20台,各种物理试验仪器913件,化学试验仪器135件,图书4521册。到1988年,全区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有投影仪140台,天平432台,万能表195台,8.75mm电影机20台,实验台378个,录(放)相机7台,微机20台,照相机26架,录音机135台,物理化学试验仪器784件(套),总价值达22.99万元,文体教学器材也有大幅度增加,大部分中、小学有民族乐器、铜管乐器、电声乐器、球类、联合器械等。
第三节 校舍
解放后,中、小学校多利用地主院落和破旧庙宇上课。许多学校都是复式班(几个年级同室)或二部制(分上、下午)上课。
1952年,发动群众新建中、小学校舍。1957年,全区中、小学砖木结构校舍占20~30%。1966年,中学校舍砖木结构占60%,小学校舍砖木结构占40%,大部分农村小学校舍是土坯房。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中、小学校舍遭到严重破坏,教室缺窗少门,漏雨现象到处可见。
1978年以后,新建、维修了大量校舍。1981~1983年,翻建校舍23496平方米,新建校舍7202平方米。全区砖木结构校舍面积109491平方米,占校舍总面积的94%。1984年,新建15项工程,面积6892平方米,投资65万元,翻建维修39项工程,面积1617.6平方米,投资175万元,改造了5000平方米的土坯房,实现了“一无二有”(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椅)的维修规划。
1985年以后,国家号召集资办学,改善教学条件,增建校舍,全区各类学校校舍建设由平房转向楼房。1985年,修建了郊区中专、长春市第二十中学、五十五中学3栋教学楼,总面积11244平方米,1987年交付使用。1986年修建了长春市第六十中学教学楼,总面积2000平方米。1988年,修建了长春市第十六中学教学楼,总面积3700平方米。
截至1988年,全区中、小学校舍总建筑面积达134028.4平方米,其中,砖木结构132450.4平方米,占98.8%。教室1258个,实验室114个,医务室18个,图书室34个。
第四章 校办企业
1958年,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指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中央制定了“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学校把劳动课列为正式课。全区中、小学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年末,办起了小工厂20个,年产值15万元;小农场、小林场、小饲养场,共经营土地100公顷,总产值5万元。1959年,掀起勤工俭学高潮,小农场、小林场、小饲养场面积增加到213.3公顷,养畜禽400头(只);小工厂增加到50个,总产值达30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厂、农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1975年,全区中、小学勤工俭学活动逐渐恢复。当年,办起工厂95个。
1979年,郊区校办工业公司成立。此后,勤工俭学活动坚持以农业为主,大搞多种经营的方针,经济效益逐年增加。1981年,全区校办工厂达106个,其中,中学35个,小学71个,工人1650名。生产项目31个,品种140种,固定资金130万元。农场耕地207公顷,林场用地16公顷,总产值574万元,1988年,有校办工厂81个,年总产值548万元,获利润85.6万元。农场耕地200公顷,农业、副业收入103.9万元,商业利润8.7万元,用于补助教育经费88.1万元。
勤工俭学所得收入除按规定用于教工福利和扩大再生产外,其余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1976~1980年,用勤工俭学收益修校舍11200平方米,投资99.8万元;修围墙8200延长米,投资32万元;修职工宿舍1500平方米,投资7万元,总投资138.8万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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