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就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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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41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劳动就业
分类号: F249.214
页数: 1
页码: 60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郊区的劳动就业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劳动 劳动就业

内容

1949年,劳动就业审理工作,由县民主政府的企业科代办。主要是安排转业军人和青壮年到企业充当工人。1957~1966年,劳动就业工作由区民政科内设的工资组负责。先后从外省、市精简回郊区的职工子女中录用185人进各企业单位工作。1968年9月16日,经过考核从临时工中录用379名技术工人,从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考核录用357人。1970年,在下乡和在乡知识青年中通过招工的形式安排1180名,其中分配到全民所有制企业的383人,分配到集体所有制企业的797人。1979年,安置500名矿山轮换工,安排合同工365人。1980年,区集体企业和劳动服务公司的工厂,安排大屯、兴隆山镇待业青年1464人。
  1981年,通过招工考核,录用322名待业青年到集体企业就业,安排职工子女接班256人到全民企业就业。1982~1983年,就业6746人,其中,安排待业青年3183人,临时工3202人,职工子女接班322人,轮换工39人。1984年,安排待业人员5561人,其中到集体企业280人,职工子女接班19人,招收合同工2731人、调配临时工2550人。1985年,安排待业人员到集体所有制做临时工4105人。1986年,对就业人员安排,按照加强领导、责任落实、广开门路、积极安置的精神,以自我消化为主,统筹安排为辅,用办培训班的形式,对待业青年进行有计划的专业学习。第一期培训750人,安排815人(其中65人未经培训),到全民企业353人,集体企业462人。1987年,培训待业人员987人,安排551人,占57%,其中,到全民企业356人,集体企业195人。1988年,培训待业人员1035人,安排712人,占69.7%,其中,到全民企业499人,集体企业293人。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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