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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六节 干部奖惩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412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干部奖惩制度
分类号:
F249.235
页数:
1
页码:
59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郊区
关键词:
长春市
人事干部
奖惩制度
内容
1982年,在机关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135名干部给予奖励,占干部总数的5.5%,犯有错误的干部8人,其中受警告处分的2人,记过处分的4人,受刑事处分的2人。1984~1985年,全区评选出劳动模范7人,其中有4人奖励1级工资,犯有错误的干部14人,其中受记过处分的4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开除留用的1人,开除公职的1人,劳动教养的3人,受刑事处分的1人。1986年,评选出劳动模范8人,其中2人各奖励1级工资;评选出先进工作者274人,每人发给奖金30元;犯错误的干部3人,其中1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受党内警告处分。1987年评选出28人为劳动模范;其中15人各浮动1级工资,评选出46个部门为先进单位,每人发给奖金80元;评选出225名先进工作者,每人发给奖金30元;犯错误干部1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1988年,区委、区政府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评选出拔尖人才10人,各发奖金200元。年终评选出48个先进单位,人均发给奖金80元,评选出261名为先进工作者,各发给奖金40元,其中58人各奖励1级工资。犯错误的干部3人,均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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